关于沈阳工程学院百优十佳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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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工程学院“百优十佳”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系(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推动学风建设,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学院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评选沈阳工程学院“十佳大学生标兵”、“十佳大学生道德标兵”、“十佳大学生专业学习标兵”、“十佳大学生政治理论学习标兵”、“十佳大学生科研创新标兵”、“十佳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标兵”、“十佳大学生社会实践标兵”、“十佳大学生自强标兵”、“十佳学生干部标兵”、“十佳大学生党员标兵”。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凡在我院学习满1年以上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均可参评。

(二)评选名额:本次活动共评选十个单项标兵,每项10人,共计100人。

二、评选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守道德、法规,在校期间无违纪现象。

(一)“十佳大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1、理想远大,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在传承文明、弘扬时代精神方面表现突出;

2、敬爱师友,关爱他人,明礼诚信,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并用自己的健康阳光的性格感染周围同学;

3、在校内外各项学生活动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具有一定影响力,在学习、生活、工作上表现出色,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异,无补考记录,成绩为本专业综合排名前二名;

5、曾获得院“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6、同等情况下,获得院级及以上相关荣誉称号者优先。

(二)“十佳大学生道德标兵”评选条件:

1、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

2、助人为乐,扶贫济困,甘于奉献,坚持正义,富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3、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事业或志愿者服务活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家庭、学校和社会,在各方面能起到较好的带头作用;

4、学习成绩优异,班级综合排名前十五名。

(三)“十佳大学生专业学习标兵”评选条件: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表现突出;

2、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专业排名第一;

3、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和国家计算机二级考试;

4、具备上述条件,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证书)者优先。

(四)“十佳大学生政治理论学习标兵”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与政治理论学习,具有一定政治理论水平;

2、在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运用科学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成绩在80分以上;

3、对政治理论学习兴趣高,积极参与班及和理论社团的学习活动,并能在政治理论学习中发挥作用;

4、能够自觉宣传、践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学习成绩优异,班级综合排名前十。

(五)“十佳大学生科研创新标兵”评选条件:

1、积极参与专业建设、数学建模、创新团队等科研活动,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发挥骨干作用,并荣获相关证书;

2、积极参加大学生“挑战杯”科技创新发明竞赛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创业等方面大赛者,取得优异成绩;

3、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论文者优先;

4、参加校内外科研项目研究工作,承担主要任务或取得一定成果者优先;

5、参与的学术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推广价值,应用于实践领域,产生显著经济效益者优先。

(六)“十佳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标兵”评选条件:

1、具有文体特长,且能够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

2、工作能力强,在组织、策划活动中发挥骨干、核心作用;

3、在学院大型文化活动,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4、曾在校园文化活动中获得“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七)“十佳大学生社会实践标兵”评选条件:

1、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并表现突出;

2、组织、策划、实施社会实践活动,取得良好成绩;

3、曾获得过院“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4、组织及参与的“社会实践活动成果”产生较大影响或被相关采纳者优先。

(八)“十佳大学生自强标兵”评选条件:

1、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积极进取,面对各种挫折知难而上,以良好的心态和执着的信念在逆境中成长成才;

2、必须为我院认定的特、贫困学生,积极参与勤工助学活动,表现突出;

3、学习成绩优异,班级综合排名前十名;

4、曾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者优先。

(九)“十佳学生干部标兵”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组织、协调能力,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主动,成绩显著;

2、工作创新意识强,群众基础好,在学生干部队伍和广大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

3、学生成绩优异,班级综合排名前十名;

4、曾获得过院以上学生干部相关荣誉称号。

(十)“十佳大学生党员标兵”评选条件:

1、必须为中共正式党员、预备党员;

2、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表现突出;

3、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亲力亲为,以实际行动去引导、带动、影响广大同学,具有较高威信;

4、学习成绩优异,班级综合排名前十名。

三、评选办法

(一)评选程序:

1、各系(院)要自下而上申报,在班级、年级、系(院)层层推荐的基础上,严格按评选条件,每项推荐2名人选,上报学生处。

2、学生处组织集中评选,确定各奖项的候选人,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审批。

3、在评选“百优十佳”活动中,突出对“十佳大学生标兵”的评比过程,要在院园网站上、公告栏上公布候选人的相关资料,院广播站循环播出候选人的相关事迹材料,同时要按各系(院)学生人数比例发放测评表、对候选人进行民主测评,并把通过上述获取的信息作为评选“十佳大学生标兵”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评选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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