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精二药品需要手续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流程
精心整理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为规范二类精神药品的进销存及使用管理,保证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 购进管理
1、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必须向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合法或指定的经营单位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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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用处方。
2、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要求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前记应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
龄、科别、开具日期,病情及诊断,正文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医师、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发药人员药进行处方登记。
精心整理
3、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超过7日用量,对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
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处方应至少保存2年。
3、二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部使用,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一次
用量,空安瓿瓶实行回收。
4、一个病人或家属每天只能配药一次。
5、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精神药品。
6。
二类精神药品购进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二类精神药品购进管理制度范文二类精神药品是指对个体的神经中枢产生显著影响的药品,具有镇静、安眠、抗焦虑等作用。
由于其较强的药效和潜在的滥用风险,对于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将围绕二类精神药品购进管理制度展开论述。
一、购进渠道管理1.1 药品供应商选择在确定购进渠道时,医疗机构应该选择有合法资质和正规经营行为的药品供应商,以确保所购进的二类精神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医疗机构可以通过与药品供应商签订合同、进行信用评估等方式,筛选出合适的供应商。
1.2 严格审查药品质量医疗机构在购进二类精神药品时,要严格审查药品的质量,确保所购进的药品达到相关的标准要求。
医疗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药品的质量证书、药品检验报告等,或者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药品的质量检测,保证所购进药品的质量安全。
1.3 建立购进备案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备案制度,对每次购进的药品进行备案记录。
备案记录应包括购进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信息、购进目的等内容,以便于事后的查证和追溯。
二、库存管理2.1 建立库存清单医疗机构应建立二类精神药品的库存清单,对所有的库存药品进行明细记录。
库存清单应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信息,以便于及时了解库存情况和管理药品的过期问题。
2.2 实行定期盘点制度医疗机构应定期对二类精神药品进行盘点,以确保库存数据的准确性。
盘点过程中应进行实物清点和系统核对,对盘点结果进行记录和核对,及时发现和处理库存差异。
2.3 严格控制药品出库医疗机构应严格控制二类精神药品的出库,制定严格的出库管理制度。
出库流程应经过严格审批和记录,确保药品的使用是合理合法的,防止滥用和非法转卖。
三、销售和使用管理3.1 设立专门销售窗口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销售窗口,统一管理二类精神药品的销售。
销售窗口应设立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对药品销售的审核和监督,确保销售程序的合法和规范。
3.2 明确销售对象和限购制度医疗机构应明确二类精神药品的销售对象,并建立限购制度。
二类精神药品购进管理制度(2篇)
二类精神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一、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必须向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合法生产或指定经营单位采购。
二、制定购进计划应以市场需要为基准,以销定进。
三、首营品种必须严格按首营品种管理制度办理有关手续。
四、签定购货合同时,必须注明质量条款、包装标志、运输注意事项等要求。
五、购进药品必须完整的做好记录,经办人、负责人应签名,记录妥善保存五年备查。
六、国家对精神药品实行管制。
二类精神药品购进管理制度(二)
一、经营单位在运输二类精神药品时,应在货运单上写明该药品的具体名称,并在发货记录栏内加盖类别专用章如:二类精神药品专用章等。
二、二类精神药品运输时,应确保整件包装完好无破损,零散药品必须单独包装封箱并有明显标志,破散药品不得装车。
三、二类精神药品在运输中应有专人负责,点交购货单位后由收货人在凭证上签名。
四、运输途中如有被抢、被盗、丢失案件发生,应立即报告当地药监、公安部门查处。
五、托运、承运和自行运输精神药品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防止药品在运输过程中被盗、被抢、丢失。
医院药房精二类药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药房精二类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药房精二类药品的采购、储存、调剂、使用、报废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2. 安全第一:确保患者用药安全,预防药品不良反应。
3. 科学管理:对精二类药品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
4. 责任到人: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责任,确保药品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药房应设立专人对精二类药品进行管理,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调剂、使用等工作。
第五条药房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药学相关专业学历,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 熟悉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
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药房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第三章采购与验收第七条精二类药品的采购应严格按照采购计划进行,不得擅自更改。
第八条采购精二类药品时,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经营企业。
第九条药房管理人员在采购精二类药品时,应认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等信息,确保药品质量。
第十条精二类药品到货后,药房管理人员应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1. 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日期等。
2. 药品外观、性状、气味等。
3. 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等。
第十一条验收合格的精二类药品,药房管理人员应办理入库手续。
第四章储存与养护第十二条精二类药品应按照药品性质和贮藏要求分类储存,分别存放。
第十三条药房应设置专门的冷藏、冷冻设备,用于储存易腐、易变质药品。
第十四条药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药品储存环境,确保温度、湿度等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药房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精二类药品进行养护,包括:1. 清理库房,保持库房整洁。
2. 检查药品包装,发现破损、污染等情况,及时更换。
二类精神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二类精神药品购进管理制度二类精神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有直接影响的药物,具有较高的药物功效和潜在的滥用风险。
鉴于其特殊性,为了合理、安全、有效地管理这类药品的购进和使用,建立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准入、购进、存储和使用等方面对二类精神药品购进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准入管理为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性,对二类精神药品的准入应进行严格管理。
准入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药品验收、供应商审核和备案管理。
1.药品验收对于进口二类精神药品,应由质检机构对其进行验收,确保药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
验收标准可以参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2.供应商审核为确保购进的二类精神药品来源可靠,应对供应商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供应商的资质、生产环境、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
只有通过审核的供应商才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向医疗机构提供二类精神药品。
3.备案管理为了对购进的二类精神药品进行追溯管理,应建立完善的备案制度。
每次购进二类精神药品都应及时登记备案,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等信息。
备案信息应保存在统一的电子系统中,以方便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和溯源。
二、购进管理购进管理是指在准入药品后,对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进行管理。
主要包括药品采购、价格监管和合同管理。
1.药品采购医疗机构应根据实际需求,制定相应的药品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应包括药品名称、规格、用量、价格等详细信息,并通过招标、询价等方式进行采购。
在采购过程中,应确保采购程序的公开透明,防止利益输送和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2.价格监管为防止药品价格过高或过低导致市场混乱,应建立二类精神药品的价格监管机制。
价格监管部门应定期对二类精神药品的价格进行调研和核定,并依法制定价格指导价。
医疗机构在购进药品时应参照指导价,避免虚报、哄抬价格等不正当行为。
3.合同管理为保障药品交易的合法合规,医疗机构应与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
合同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等细节,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和保障。
2024年二类精神药品购进管理制度(五篇)
2024年二类精神药品购进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强化二类精神药品的管控,依据《____药品管理法》、《____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以及《____品、精神药品的处方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医疗单位需遵循精神药品采购计划,仅能从指定经营单位购入。
购入的精神药品仅限本单位内部使用,禁止转售。
第三条、医生应基于医疗需求合理使用精神药品,杜绝滥用。
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超过七日用量。
若患者如癫痫、精神病等特殊情况需长期服用,二类精神药品口服剂型的门诊处方量可延长至三十日。
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具二类精神药品处方。
第四条、使用二类精神药品需开具专用处方,确保书写规范、字迹清晰。
处方须注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信息,并由开方医师签名,双人核对后方可调配。
不符规定的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
处方保存期限为两年。
第五条、二类精神药品需单独存储,定期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药品破损或缺失,需书面报告药剂科主任,经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处理。
第六条、各病区及手术室需根据实际医疗需求申报二类精神药品备用量,经____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批准后,至住院药房办理备案并领取。
同时建立二类精神药品备用基数管理台帐。
第七条、临床科室需使用二类精神药品时,应指定专人至指定部门领取并妥善保管。
药品每日按医嘱单发放一日用量,出院带药及特殊情况凭医嘱单和专用处方领取。
第八条、若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二类精神药品质量问题或不良反应,应立即向药剂科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如发生失窃事件,须及时向院长、保卫科及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024年二类精神药品购进管理制度(二)一、经营单位在运输二类精神药品时,务必在货运单据上明确标注该药品的准确名称,并在发货记录区域加盖相应的类别专用印章,例如“二类精神药品专用章”,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
二、在运输二类精神药品的过程中,必须确保整件包装的完整性,严禁出现破损情况。
对于零散药品,需进行单独包装并封箱处理,同时附上醒目的标识,以资识别。
医院二类精神药品采购制度
医院二类精神药品采购制度
目的:
为加强二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患者用药及时、安全,提高药学部科学管理水平,规范特殊药品采购,特制定本制度。
责任人:
药品采购员、药学部各部门特殊药品管理员。
内容:
1.二类精神药品采购按照国家二类精神药品采购办法进行工作。
2.二类精神药品采购人员应为药学专业人员,采购计划由药品供应室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员依临床实际用量及各药房情况制定而成,采购计划须由药品供应室主任审批同意后交给采购人员。
3.采购人员采购时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的经营企业中进行采购,采购方法为上门购买或电话订购,在电话订购时必须说明所采购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包装、数量及有效期等相关信息。
4.经营企业应由双人配送,二类精神药品到货后由采购人员及库管人员双人验收、核对、要求、注射剂验收到最小装量、单位、其他剂型验收至最小包装量。
验收合格后,方可人库。
5.二类精神药品的各部门管理员应每月对所管辖的二类精神药品进行清点,每三个月做汇总、分析,并上报药品供应室采购人员。
以便控制二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计划。
二类精神药品购进管理制度(6篇)
二类精神药品购进管理制度为加强二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管理,防止上述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特殊药品管理条例》以及药品相关流通法律、行政规章。
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现制订二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专项管理制度,请各部门按照本制度规定严格执行:一、所涉及的药品范围:国家特殊药品目录中所列的二类精神药品,具体品种见附页。
该类药品除按照国家对一般药品进行经营管理外,还应符合下列管理要求:二、二类精神药品的采购。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司必须向依照《____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批准文号等有关资质的生产企业以及具备经营二类精神药品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该类药品。
在采购该类药品前采购部门应及时做好首营资料的收集、报批、备案工作,质管部门在对上述资料____合格后需将该类药品的有关资料存档。
在完成首营资料的审批后方可购进该类药品。
三、二类精神药品的验收入库。
该类特殊管理的药品到货后,验收员应及时分辨出该类药品,如有特殊储藏要求的应立即按照其储存条件放入相应库的待验区中,最大限度的保证该类药品的质量。
在依照验收程序对该类药品进行实物验收合格后应及时通知仓库上架入库。
仓库应将该类药品及时存放于设置了双人、双锁的专库中。
对不符合运输储存要求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该类药品验收员应拒收并立即通知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四、二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养护。
养护员将该类药品列为重点养护品种,按照重点养护品种的标准进行养护。
当在库药品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及时上报质量管理部门。
储运部指定专人对该类药品进行保管。
在库保管时如发现该类药品出现短少后应立即注意保护现场并通知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在确认后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部门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情况严重的应立即报告当地药监和公安部门。
在发货出库时应双人复核合格后方可出库。
出库复核记录上由拣货员、复核员签全名存档备查。
当出现错发、多发该类药品时储运部有关人员应及时追回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类精神药品购进管理制度(4篇)
二类精神药品购进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具有潜在依赖性和滥用风险的精神药品的购进管理规定。
这类药品通常用于治疗精神疾病和神经系统疾病,如抗抑郁药、抗焦虑药、抗精神病药等。
1. 药品供应商管理:医疗机构应选择合格的药品供应商,与其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审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供应的稳定性。
2. 药品采购程序:医疗机构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药品采购程序,包括需求评估、招标、报价和评审等环节。
采购过程应透明公正,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价格的合理性。
3. 药品库存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科学的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合理控制药品的库存数量,避免药品过剩或过期。
同时,对二类精神药品的库存进行专门管理,加强监督和控制,防止滥用和泄漏。
4. 药品销售和配送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药品销售和配送管理制度,确保二类精神药品的销售与配送程序规范和监督落实到位。
同时,对销售和配送环节进行监测和记录,提高对药品流向的可追溯性。
5. 药品使用监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药品使用监管制度,严格控制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权限和配方权限。
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开具处方和用药指导,避免滥用和虚假使用。
6. 药品安全管理:医疗机构应加强药品的安全管理,确保药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环境符合要求,避免药品受到污染和损坏。
药品不合格或剩余药品应按规定进行处理,防止二次利用。
7. 监督检查和处罚制度: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药品购进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罚,遏制违规行为的发生。
以上就是二类精神药品购进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严格的管理规范和监督措施,可以有效保障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二类精神药品购进管理制度(2)一、总则为加强对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管理,保障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性,提高医疗质量和保障患者的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购进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
三、购进程序1.需求确定医疗机构根据患者需求和临床需要,确定购进二类精神药品的种类和数量。
二精制度
二、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为了加强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1、购销二类精神药品一律禁止使用现金进行交易。
2、人员管理:经营二类精神药品必须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练、具有精神药品经营管理专业知识并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担任业务工作。
3、二类精神药品要认真把好入库验收、出库复核的数量、质量关。
凡启封的箱、盒均应逐一检查验收药品包装,包装上应有“精神药品”字样,严格执行指定双人验收、发货、双人复核签名,并认真做好药品收货、发货的记录工作,做到收发数量准确,质量合格,台帐记录内容完整,收发手续清楚。
4、销售二类精神药品应凭购货单位提供的具有经营使用资格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采购人员身份证明(保留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开票销售。
发现不符、超过限量不得供应。
5、二类精神药品储存在药品专用库房(麻醉药品仓库),仓库内设有零星柜及垫架,并有温湿度调控设施及安全措施如与110联网的报警器,库存药品有养护检查记录。
6、二类精神药品也应设立专帐,有专人负责,每季进行盘点,加强在库检查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报公司质管科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处理。
二类精神药品需报损时应列表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监督销毁,不得擅自处理。
7、运输管理:运输送货应确定相对固定的人员和运输方式,运输时应双人押送,在办完相关提货手续后,将药品直接送达医疗机构。
在医疗机构现场验收完后要带回收货人签名及身份证号码的特殊药品送货回单,不得由客户自提(注:磐安辖区内只有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方可使用)。
8、设备要求:定期对安全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和维护,并建立相应的设备档案。
9、安全管理:麻醉药品库房应基本设施牢固,无窗砖混结构,具有抗撞击能力,装有钢制保险房门,双人双锁,具有防火防盗设施和与县公安局110联网的报警装置。
10、二类精神药品药品丢失,被盗案件报告:发现二类精神药品销售、储存保管、运输当中丢失、被窃等事故,应立即报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并及时采取措施,查明原因,尽快处理。
1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3、对二类精神药品、易串味药品及需冷藏药品应随到随验收。
4、验收时应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药品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外包装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
5、对销后退回二类精神药品,验收人员按进货验收的规定验收,必要时应抽样送检验部门检验。
⑹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
⑺购进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办法》规定。
第二类精神药品供应管理制度
文件名称:第二类精神药品供应管理制度
编号:BJYYJSQM002200501
起草部门:
起草人:
审阅人:
批准人:
起草日期: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7、坚持以预防为主、消除隐患的原则,开展在库药品的养护工作,防止药品变质失效,确保储存药品质量的安全、有效;
8、配合保管人员进行库房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每日应上9:00—10:00、下午3:00—4:00各一次定时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
7、验收后的二类精神药品,验收员应在入库凭证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验收结论。
8、验收工作结束后,验收人员应与仓库保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保管人员根据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的签章,将二类精神药品放置于专柜内.
第二类精神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
文件名称:第二类精神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
编号:BJYYJSQM004200501
4、对销后退回的药品,验收员应凭销售部门开具的退货药品入库验收通知单,按购进药品的验收程序逐批验收。验收合格的,由保管人员记录后方可存入合格药品区;验收不合格的药品由保管人员记录后放入不合格药品区。
第二类精神药品采购制度
第二类精神药品采购制度
1.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采购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2.采购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企业购买。
3.第二类精神药品采购人员应当掌握精神药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熟悉第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4.应当定期对第二类精神药品采购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5.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第二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账方式。
6.第二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7.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药品,应及时与供货单位协调解决。
药店二类精神药品审批流程
1、要求申请人得是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2、特殊药品管理信息系统身份识别系统核销申请书,这个申请书要求申请的企业已经向省局信息中心提交过了。
3、填写一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经营许可的申请表,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面有空白表格是实例样表,在线填写的时候最后也会自动生成的。
3、需要提交药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各个门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拍照上传。
4、需要提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门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零售的人员,以及零售门店的以上人员也要,提供这些人员的身份信息、学历职位、技术职称、是否为职业药师等等。
5、企业门店要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在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方面的,一些相关的安全设施要有出一份明细。
6、出具一份要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经营的门店的名单,以及企业出具一份情况说明,进货、配送、管理方面都统一管理。
二类精神药品采购管理流程
二类精神药品采购管理流程1. 引言二类精神药品是指对人的中枢神经系统起到调节功能的药物。
由于其特殊性质和潜在的滥用风险,二类精神药品的采购管理流程需要特别注意。
本文将介绍二类精神药品采购管理流程的主要步骤和相关要点。
2. 采购需求确认在开始采购之前,首先需要明确采购方的具体需求。
这包括确定采购的药品种类、数量、质量要求以及交付时间等方面的细节。
采购方也需要对药品的用途进行充分调研和评估,以确保采购的药品能够满足其特定的需求。
3. 市场调研与供应商选择在进行供应商选择之前,采购方需要进行市场调研,了解不同供应商的信誉、产品质量、价格以及服务质量等方面的信息。
通过收集供应商的资料和参考其他机构的采购经验,采购方将能够做出合理的供应商选择。
4. 询价和报价基于采购需求和市场调研结果,采购方可以向预选的供应商发送询价函,要求供应商提供详细的产品信息和价格。
供应商在收到询价函后,将根据要求提供报价,并将其发送给采购方进行评估和比较。
5. 报价评估和谈判采购方需要评估供应商的报价,并考虑报价与质量要求之间的关系。
在此基础上,采购方可以与供应商进行谈判,以获取更好的价格和服务。
谈判的目标是达成双方满意的协议,并订立合同。
6. 合同签订一旦谈判成功,采购方和供应商将正式签订合同。
合同应包括双方的权责和义务、产品的规格和数量、交货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的详细条款。
合同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7. 采购执行和监控在合同签订后,采购方需要监控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并确保供货按合同要求进行。
采购方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交货进度、质量检验报告以及相关证明文件等。
同时,采购方也应及时支付采购款项,以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8. 供应商绩效评价在采购执行过程中,采购方应对供应商的绩效进行评价和监控。
采购方可以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供货的及时性、产品的质量和符合度、服务质量以及合作的灵活性等。
评估结果将有助于采购方未来的供应商选择和合作决策。
第二类精神对照品购买流程
第二类精神对照品购买流程一、办理条件(1)具备《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2)具备与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规模相适应能保证储存药品安全的独立专库或者专柜;(3)建立专用账册,实行专人管理;(4)有通过网络实施企业安全管理和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经营信息的能力;(5)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最近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6)具有保证第二类精神药品安全经营的管理制度;(7)符合其他开展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的法定条件。
二、办理材料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同时提供纸质版原件及电子文件。
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同时提供纸质版原件及电子文件。
核对原件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同时提供纸质版原件及电子文件。
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同时提供纸质版原件及电子文件。
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同时提供纸质版原件及电子文件。
核对原件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同时提供纸质版原件及电子文件。
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同时提供纸质版原件及电子文件。
核对原件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同时提供纸质版原件及电子文件。
核对原件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
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2)受理。
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
承诺时限内审查作出决定,予以通过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并印制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
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审批情况,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
二类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制度
二类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制度摘要:一、二类精神药品的定义与分类二、二类精神药品的采购流程与要求三、二类精神药品的验收标准与方法四、二类精神药品的储存与保管措施五、违反规定的处罚与处理正文:一、二类精神药品的定义与分类二类精神药品是指具有依赖性、成瘾性或致幻作用的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阿片类制剂、可待因类制剂等。
这些药品在医疗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治疗作用,但若使用不当,可能导致滥用、依赖和严重的社会问题。
因此,我国对二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和保管有严格的规定。
二、二类精神药品的采购流程与要求1.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求,制定二类精神药品采购计划,并向所在地药品采购部门申报。
2.药品采购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药品招标或谈判采购,确保药品质量和服务。
3.医疗机构应与药品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药品质量、价格、配送时间等事项。
三、二类精神药品的验收标准与方法1.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药品验收机构或人员,负责验收二类精神药品。
2.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药品的性状、质量标准等。
3.验收时,应检查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确保药品合格。
四、二类精神药品的储存与保管措施1.医疗机构应根据药品性质,设立专门的储存场所,保持干燥、通风、避光、恒温等条件。
2.药品储存场所应有明确的分区,分别存放不同品种的药品,防止混淆。
3.药品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药品的储存条件,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4.对易挥发、易燃、易爆、强腐蚀等特殊药品,应采取特殊的保管措施,确保安全。
五、违反规定的处罚与处理1.违反二类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保管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涉及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对违反规定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综上,二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制度是保障药品安全、防止滥用的重要措施。
各级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二类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
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规定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发布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为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保障药物的合理应用,防治发生流弊现象,按照法规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管理规定.1、定点采购。
采购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企业购买。
2、双人验收.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制定采购计划,购入药品双人验收,查验购药凭证,清点药品数量,检查药品质量,详细记录相关信息.3、专柜加锁储存。
储存药品必须由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专用库房或专用保险柜,严防药品丢失。
4、专用账目管理。
出账入账要有购(领)药或处方使用凭据,做到购(领)入、发出、结存数量平衡。
调剂部门使用药品要做到“日清日结”。
5、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为白色,床右上角标注“精二",由前记、正文、后记等规定项目组成.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单张处方超过用药天数的特殊情况,必须由处方医师注明理由,方可调配;调配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严格按照规定的药品适应症、用法、用量使用药品,做好用药指导.对用药不合理处方应拒绝发药。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持2年。
6、定期检查药品质量。
对过期、损坏的药品要及时申请销毁,保证在用药品的账物相符和药品质量完好。
7、认真审核处方,促进合理用药.严格按照规定的药品适应症、用法、用量使用药品,做好用药指导,对于单张处方超过用药天数的特殊情况,必须由处方医师注明诊断并签字后,方可调配。
对于用药不合理的处方应拒绝调配。
要防止重复取药,避免套购药品的现象发生.8、对过期、损坏的药品要登记造册,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