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推广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全面推进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全面推进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4.07.03•【文号】国知发运字〔2024〕19号•【施行日期】2024.07.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许可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全面推进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4〕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自2024年1月20日起正式施行,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已全面落地实施。
为推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高效运行,拓展专利转化运用的模式和渠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放许可制度实施的重要意义专利开放许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四次修改新设的一种专利特别许可,是专利转化运用的制度创新,有利于实现简便快捷的“一对多”专利许可,提升对接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打通科技成果向新质生产力转化的“最后一公里”。
专利权人自愿提交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对专利许可使用费“明码标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向全社会“广而告之”,任何单位或个人书面通知专利权人并按照标价付费即可获得实施许可,对所有被许可方“一视同仁”。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单位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各方正确理解并科学运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尤其是在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中,更好发挥开放许可的作用,支持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以较低成本获取专利技术,推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优势转化为专利转化运用的新动能。
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实施相关工作情况将作为评价各地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成效的重要内容。
二、指导专利权人规范提交开放许可声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要指导专利权人按照有关规定提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
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应写明专利号、专利权人、许可使用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许可期限等事项,并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在线提交。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1.05.10•【文号】国知发服字〔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5.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通知国知发服字〔2021〕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充分响应创新发展需要和社会公众需求,更大激发创新动力和活力,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满意度,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持续压缩商标、专利审查周期(一)进一步压缩整体注册授权周期。
深化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在商标、专利审查中的运用,优化专利审查和检索智能化系统功能,推进商标注册与管理平台立项建设,为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提供支撑。
到2021年底,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稳定在4个月以内,一般情形商标注册周期由8个月压缩至7个月;2021年全年完成发明专利审查结案135万件,发明专利审查周期由20个月压缩至18.5个月,其中,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缩至13.8个月。
继续发挥商标、专利审查绿色通道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的作用,对抗疫急需的商标、专利申请给予优先审查。
(二)同步压缩其他业务审查周期。
积极调配审查资源,加强审查能力建设,到2021年底,将商标转让审查、异议审查、驳回复审、无效宣告平均审查审理周期分别压缩至1.5个月、12个月、5.5个月、9个月,电子申请的商标变更、续展审查周期再压缩五分之一。
优化专利授权公告和公报出版流程,专利授权公告平均周期压缩至3周左右。
二、切实提高商标、专利申请质量(三)调整资助和奖励政策。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专利导航工作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专利导航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1.07.06•【文号】国知办发运字〔2021〕30号•【施行日期】2021.07.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其他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专利导航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1〕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按产业领域加强专利导航是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创新效率,节约创新成本,加强专利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研究实行差别化的产业和区域知识产权政策,推广以产业数据、专利数据为基础的产业专利导航决策机制,为科技创新提供有效支撑,现就进一步加强专利导航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背景和意义2013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的通知》,首次正式提出专利导航是以专利信息资源利用和专利分析为基础,把专利运用嵌入产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引导和支撑产业实现自主可控、科学发展的探索性工作。
随后国家专利导航试点工程面向企业、产业、区域全面铺开,专利导航的理念延伸到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区域布局等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
2018年,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专利导航被确定为重新组建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工作职责,全面整合了专利导航试点工程、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试点工作、知识产权区域布局试点工作等内容。
2021年6月,用于指导规范专利导航工作的《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2020)系列国家标准正式实施。
开展专利导航工作,能够推动建立专利信息分析与产业运行决策深度融合、专利创造与产业创新能力高度匹配、专利布局对产业竞争地位保障有力、专利价值实现对产业运行效益支撑有效的工作机制,实现产业运行中专利制度的综合运用;有助于促进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增强关键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助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安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3.04.02•【文号】•【施行日期】2013.04.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执法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3〕27号)要求,我局将启动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申报工作,并制定了《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申报指南(试行)》(详见附件)。
试点企业申报工作主要面向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骨干企业展开;实行限额推荐,每个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推荐数量不超过2家,其中,生产型企业和非生产型企业各不超过1家。
请结合实际情况,指导并组织有关企业按照要求做好试点企业的申报工作。
请于2013年5月10日前将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报送我局专利管理司。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申报指南(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13年4月2日附件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申报指南(试行)根据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的相关要求,为做好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充分发挥企业在专利导航产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以提高企业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将专利运营贯穿于企业技术研发、产品化和市场化的全流程,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应用;鼓励专门从事专利运营等相关业务的企业发展,加强专利技术集成和专利运营商业模式创新,着力培育专利运营业态,支撑专利导航试点工程的有效实施。
在试点企业培育中,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的企业给予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分类指导。
坚持分层管理,对地方企业采取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指导、地方知识产权局管理为主的管理方式,对中央管理企业采取国家知识产权局直接指导的方式,构建任务明晰、协同运行的工作体系;优化全国知识产权系统的资源配置,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各类资源要素向企业集聚,推动并保障企业专利运营工作有序开展。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布日期】2020.12.02
•【文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三八九号
•【施行日期】2020.12.0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三八九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关于建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要求,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对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保留规范性文件45件,拟修改规范性文件2件,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6件,废止规范性文件11件。
特此公告。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0年12月2日附件1
[1]中国商标网网址已改为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专利导航服务流程研究及实践建议——基于《专利导航指南》系列标准
现代营销上旬刊引言《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中明确提出,积极发挥专利导航在区域发展、政府投资的重大经济科技项目中的作用,大力推动专利导航在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中的应用。
专利导航是以专利数据为基础,融合产业、科技、教育、经济、法律等信息数据资源,以信息检索、数据处理、统计分析为手段,面向产业、企业、区域引导创新决策的新型专利信息应用的探索性工作。
2012年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首次提出,2013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的通知》,部署开展国家专利导航试点工程。
经过5年试点探索,专利导航理念不断深入人心,方法应用愈加广泛,工具手段愈加完善。
2021年7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加强专利导航工程的通知》,提出加强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将专利导航工作推向深入,助力提升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有力支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一、专利导航标准服务流程《专利导航指南》系列国家标准,提供了实施专利导航项目的服务流程和典型应用方法,旨在进一步引导和规范专利导航工作。
该标准将实施过程的流程分解成专利导航基础、项目启动、项目实施、成果产出、成果运用和绩效评价六个步骤,具体如图1所示。
按照标准的规范要求,在具备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基础的前提下,开展专利导航项目启动、项目实施业务,产出专利导航成果,并通过建立成果运用机制、开展绩效评价等手段,能够确保专利导航成果的有效运用,实现为创新发展决策提供有效支撑的目标。
图1专利导航标准服务流程图(一)专利导航基础条件该标准明确了服务机构在信息资源基础条件和人力资源基础条件的相关要求,从而保障了服务质量。
首先,服务机构利用的信息资源,不仅包括专利文献数据库,也需要具备相关产业、科技、教育、经济、法律等信息资源。
其次,该国家标准在人力资源基础条件中,列出了相关人员如项目管理人员、信息采集人员、数据处理人员等人员的条件要求。
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导则
附件1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导则(暂行)国家知识产权局二○一五年七月前言自2013年4月启动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8个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陆续实施了超硬材料、微纳制造、移动互联网等产业宏观专利导航项目,为产业发展提供决策支撑。
这些项目可以统称为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
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可以为园区的企业培育、人才引进、协同创新、研发方向等提供路径指引,是在专利导航下优化产业创新资源配置的过程,是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的关键环节和集中体现,对有效发挥专利导航作用,支撑产业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期,国务院印发的《广东、天津和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进一步深化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等重要文件中均作出“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的明确部署;《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融合领域关键环节专利导航,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储备与布局”的明确要求,将专利导航作为改革创新的重要举措,在自贸区建设和“互联网+”行动中予以重点推进。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和规范专利导航工作深入开展,推广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在总结已有实验区项目操作流程、管理方法和运作模式等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国家知识产权局研究并制定了《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本《导则》从项目实践出发,对项目管理实施的基本流程和要点进行规范,是专利导航试点工程实施中的规范性文件之一,是政府部门、产业园区、行业协会和服务机构等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的指导性文件。
本《导则》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负责解释。
目录一、引言 (11)二、项目管理 (12)(一)整体思路 (12)(二)项目分工 (12)(三)工作机制 (13)(四)流程管理 (14)三、产业发展现状分析 (16)(一)分析内容 (16)(二)分析成果 (18)四、产业专利导航分析 (18)(一)分析内容 (18)(二)分析成果 (24)五、制定专利导航产业创新发展政策性文件 (24)(一)起草原则 (25)(二)编制内容 (25)一、引言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紧扣产业分析和专利分析两条主线,将专利信息与产业现状、发展趋势、政策环境、市场竞争等信息深度融合,明晰产业发展方向,找准区域产业定位,指出优化产业创新资源配置的具体路径。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2.05.06•【文号】国知办发运字〔2022〕28号•【施行日期】2022.05.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其他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2〕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协同推进实施专利导航工程,完善支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作体系,根据《关于加强专利导航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开展国家级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建设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思路围绕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功能,增强知识产权、产业发展、市场竞争、投资融资等各类信息的融合运用效能,深入实施专利导航工程,以强化专利导航成果应用为导向,以助力政府科学决策、支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服务产业创新发展为重点,建设一批国家级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发挥树标杆、强支撑、带全局的“排头兵”作用,支撑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带动专利导航服务体系整合升级,提升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水平,有力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推进方式通过建立健全培育提升、指导服务、供需对接机制等方式,推进国家级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建设。
(一)建立培育提升机制。
建设一批基础实力雄厚、专业水平高、支撑响应能力强的专利导航服务机构,先行打造国家级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标杆。
研究制定国家级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建设和评价标准,不断吸纳符合标准的机构进入建设序列,形成动态调整、持续提升的培育机制。
(二)构建指导服务机制。
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专利导航业务指导中心,负责实施专利导航相关业务培训、标准推广、绩效评价、研究支撑等工作。
专利导航从产生到标准化——《专利导航指南》系列国家标准解读
标准评析专利导航从产生到标准化——《专利导航指南》系列国家标准解读■ 赵加涛 刘 畅* 范 敏 李红秀 祁新宇 刘显赫 左乙茹(山东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摘 要:自2012年首次提出后,专利导航经过十余年全国性的实践探索,已逐步成为分析产业发展定位、服务政府决策、促进创新资源配置的有效工具。
本文介绍了专利导航概念的产生和专利导航工作的主要发展历程,并结合GB/T 39551-2020《专利导航指南》系列推荐性国家标准,对总则和各专项指南所涉及到的多种专利导航工作模式进行了解读,从而为广大知识产权工作者提供工作参考。
关键词:专利导航,专利导航指南,国家标准,解读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4.05.029From Generation to Standardization of Patent Navigation—Interpretation of Series National Standards for Patent Navigation Guide ZHAO Jia-tao LIU Chang* FAN Min LI Hong-xiu QI Xin-yu LIU Xian-he ZUO Yi-ru(Shandong 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Center)Abstract:Through more than ten years of national practice and exploration, patent navigation has gradually become an effective tool of analyzing industrial development orientation, serving government decision-making and promoting the allocation of innovation resources since it was proposed for the fi rst time in 2012.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emergence of the concept of patent navigation and the development of patent navigation work. Combining with the voluntary national standard GB/T 39551-2020, Patent navigation guide, the paper interprets various work modes of patent navigation involved in the general principles and specifi c guidelines, providing a reference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actitioners. Keywords: patent navigation, patent navigation guide, national standard, interpretation0 引 言专利导航是在我国深化创新驱动发展中,基于宏观决策、产业规划、企业经营和技术创新需求,在充分运用专利信息资源方面总结出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机制、新方法和新模式[1]。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意见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4.09.02•【文号】国知办发服字〔2024〕31号•【施行日期】2024.09.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意见国知办发服字〔2024〕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认真贯彻关于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相关部署,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落实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服务大局、坚持聚焦重点、坚持服务全链条、坚持普惠服务与重点服务并重,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制度模式标准化、实施运行规范化、办事程序便利化,在强化普惠服务保障的同时,进一步突出服务重点,以促进和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支撑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为目标,完善普惠可及、支撑重点的多层次、多元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不断优化知识产权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二、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制度模式标准化(一)加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化管理。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依据地方事权编制发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相应办事指南,明确受理条件、服务对象、获取途径、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办理结果以及监督评价渠道等服务要素。
编制发布区域内公共服务机构共性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公共服务机构面向创新主体提供的共性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
引导和支持区域内公共服务机构制定发布个性化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更好满足各级各类创新主体差异化需求。
关于开展专利导航引领创新发展的思考
关于开展专利导航引领创新发展的思考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国务院《“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强调要积极发挥专利导航在区域发展、政府投资重大经济科技项目中的作用,大力推动专利导航在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中的应用,并提出要完善专利导航工作体系,深化专利导航运用模式的工作要求,把未来几年的专利导航工作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为认真贯彻国家专利导航工作部署,推动我市专利导航工作,促进经济创新发展,服务共同富裕。
近段时间,我结合工作实际,对目前国内专利导航现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并就新形势下做好专利导航工作提出初步思考建议。
一、专利导航的概念现代专利制度是以发明人对发明创造的公开来换取法律保护的一套制度体系,是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保障。
专利制度“以公开换保护”的天然属性,使得无数的优秀发明创造被公开,科研技术人员可以通过学习借鉴前人公开的技术成果,进行新的发明创造和技术革新,而减少不必要的研发成本和时间成本。
专利导航就是以此为基础而衍生的产物,是通过专利信息价值的最大化来实现创新资源配置效益最大化的有效方法。
具体地说,专利导航就是在专利检索分析的基础上,通过专利信息的数字化赋能,结合产业链各发展要素和创新水平,设计一条分析产业技术发展方向,规避竞争对手技术壁垒,探寻产业技术高精尖人才,挖掘行业合作资本的最优路径。
2013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的通知》,正式启动专利导航试点工作,产业规划类、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导则和《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2020)系列推荐性国家标准相继出台,专利导航工作被广泛应用于区域规划、产业规划、企业经营、专利布局、研发活动、标准运用、人才招引、许可转让、质押融资等应用场景,内涵不断丰富,形成了多层次、开放式、立体化的工作体系,并且在提升区域、行业、创新主体核心竞争力、引领产业创新发展方面的作用逐步显现。
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导则-国家知识产权局
附件1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导则(暂 行)国家知识产权局二○一六年十二月前 言自2013年专利导航试点工程实施以来,专利导航产业发展的理念不断普及,专利导航相关的项目实践日益丰富,专利引领产业创新发展的作用逐步显现。
在总结凝练产业宏观专利导航项目实践经验的基础上,2015年7月,我局制定发布了《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导则(暂行)》,该《导则》的宣贯推广有力促进了地方政府、园区和行业等规范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实施产业规划类和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表明实施产业规划类与企业运营类项目是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的集中体现。
产业规划类和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有机衔接、相互支撑、互为补充。
产业规划类项目围绕产业宏观层面的规划决策,为企业专利运营提供方向指引和平台环境;企业运营类项目围绕企业专利运营活动,指引企业创新路径和专利布局,是宏观规划决策进一步落实的具体举措。
2015年,我局组织实施了一批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试点项目,围绕产业链不同环节的重点企业,聚焦企业核心技术和产品,结合企业的产业链定位和创新水平,以专利运营提升企业竞争力为目标,开展专利导航分析,指引企业开展专利布局收储、协同运用、许可转让、质押融资等运营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
为了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完善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指导实施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我局制定了《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本《导则》对项目的基本内涵、内容要点和实施操作进行规定,是专利导航试点工程实施中的规范性文件之一,是市场主体实施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的指导性文件。
本《导则》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负责解释。
目 录一、引言 (6)二、企业发展现状分析 (7)(一)产业环境分析 (7)(二)企业现状分析 (7)(三)发展定位分析 (8)三、企业重点产品专利导航分析 (9)(一)聚焦核心技术 (9)1.总体趋势分析 (9)2.技术构成分析 (9)3.专利技术活跃度分析 (9)4.技术功效矩阵分析 (10)5.重点专利分析 (10)(二)竞争对手分析 (10)1.竞争对手识别 (10)2.竞争对手专利申请趋势分析 (11)3.主要竞争对手研发方向分析 (11)4.新进入者技术方向分析 (11)5.协同创新方向分析 (12)6.专利运营活动分析 (12)(三)评估侵权风险 (12)1.专利壁垒分析 (12)2.专利侵权风险分析 (12)3.专利可规避性分析 (12)— 4 —四、企业重点产品开发策略分析 (13)(一)重点产品开发基本策略 (13)1.自主研发策略 (13)2.合作研发策略 (13)3.技术引进策略 (13)(二)专利布局策略分析 (13)1.专利布局基础分析 (13)2.专利布局方向指引 (14)3.专利布局策划与收储 (14)(三)专利运营方案制定 (15)1.现有专利分类评级 (15)2.专利资产管理方案 (16)3.专利资本运营方案 (16)五、专利导航项目成果应用 (16)(一)成果应用原则 (17)(二)完善相关发展规划 (17)(三)保障相关资源投入 (18)— 5 —一、引言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以提升企业竞争力为目标,以专利导航分析为手段,以企业产品开发和专利运营为核心,贯通专利导航、创新引领、产品开发和专利运营,推动专利融入支撑企业创新发展。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1.01.27•【文号】国知发保字〔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申请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推动我国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创造大国转变,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近年来,全系统深入开展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各级地方知识产权部门加强对专利申请相关支持政策的规范,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相关行为,对激励和保护创新、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等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当前仍存在一些地方对专利高质量发展要求重视不够、贯彻落实不力、盲目追求数量指标的现象,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仍然存在,严重扰乱行政管理秩序、损害公共利益、妨碍企业创新、浪费公共资源、破坏专利制度。
为严格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行为,提升专利申请质量,消除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工作目标着力引导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发展需求和科技创新能力相适应,科学设定各项工作指标,强化质量导向,切实发挥高质量发展指标引领作用。
进一步调整完善资助和奖励等政策,全面取消对专利申请的资助,重点加大对后续转化运用、行政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支持。
清理规范专利申请秩序,坚决打击和有效遏制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把握工作重点实施下列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以下简称该类申请)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予以从严打击、从严处置。
专利导航试点工程2024年工作要点-国家知识产权局
附件2专利导航试点工程2024年工作要点2024年,专利导航试点工程进入承前启后的中期阶段,是全面完成试点任务的关键期。
工程实施要实行《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学问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看法》精神,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实施产业规划类和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构建学问产权运营服务体系。
2024年,第一批各类试点单位和其次批试点企业要接着加大工程实施的深度和力度,新一批各类试点单位要分步落实试点建设(工作)方案,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专利导航工作机制已出台专利导航产业创新发展政策性文件的第一批试验区要建立规划等文件的落实工作机制,形成制度化的议事协调规则,制定年度工作安排,明确任务分工、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确保落到实处。
未出台规划等文件的第一批试验区要抓紧探讨完善,于2024年6月前发布。
新一批试验区要推动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将专利导航融入产业决策全过程。
试点单位中的高校院所要在重大科研项目的选题立项、试验探讨、成果产出的全过程开展专利导航,建立专利导航科技创新的决策机制。
生产型试点企业要明确专利导航企业重大决策的事项范围、启动响应、服务支撑和决策程序。
二、实施产业规划类和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对备案的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择优支持,引导各类主体提高专利导航项目管理实力,推动服务机构提升专利导航服务实力;印发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指引性文件,指导自主实施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
各省(区、市)学问产权局要面对学问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等重点区域推广实施产业规划类和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
各类试点单位要结合自身需求,大力实施产业规划类和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提高产业创新决策、企业专利运营的科学性和精准度,并刚好做好项目备案报送工作。
三、建设产业专利导航服务平台第一批试验区要充分运用专利导航项目成果,刚好更新和沉淀专利导航分析数据,结合产业实际和企业需求,建设产业专利导航服务平台,坚持专业化运作,为产业决策和企业市场化运营供应实时动态的导航服务。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推广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推广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5.07.29•【文号】国知办发管字〔2015〕18号•【施行日期】2015.07.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关于推广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5〕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和《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办发〔2014〕64号)的战略部署,深入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推广专利导航工作经验,在总结凝练宏观专利导航项目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导则(暂行)》(以下简称“《导则》”,参见附件1)。
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是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的重要载体,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是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的重要体现,对有效发挥专利信息导航作用,支撑产业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现就推广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的重要意义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产业发展进入调整结构、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攻坚期,必须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必须以知识产权构筑产业核心竞争力。
《中国制造2025》提出“加强制造业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储备,构建产业化导向的专利组合和战略布局”,有赖于专利导航的前端引领。
国务院印发的广东、天津和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及进一步深化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等均作出“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的明确部署,《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融合领域关键环节专利导航,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储备与布局”的明确要求,将专利导航作为改革创新的重要举措,在自贸区建设和“互联网+”行动中予以重点推进。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09.19•【文号】国知办发服字〔2024〕36号•【施行日期】2024.09.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知识产权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知办发服字〔2024〕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其他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现将《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2024年9月19日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工作指引为深入贯彻科教兴国战略,全面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 年)》,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的指导意见》,促进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高校中心)高质量发展,实现高校中心服务效能提档升级,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推动知识产权与教育、科技、人才的深度融合,更好发挥高校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在促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方面的支撑作用,夯实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基础。
第二条高校中心是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重要网点,应坚持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坚持聚焦重点,坚持服务知识产权工作全链条,坚持普惠服务与重点服务并重,依托高校信息资源、教育资源和研究资源等优势,聚焦高校优势特色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原创性、引领性协同攻关,加强对高校产学研协同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支撑,助力科技创新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培育工作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培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3.04.27•【文号】•【施行日期】2013.04.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培育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知识产权工作机构:为落实《关于加快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析评议能力的若干意见》(国知发协字〔2012〕138号),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在推动科技进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及支撑政府决策中的重要作用,我局决定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培育工作(以下简称“示范培育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示范培育工作的作用意义当前,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面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业务,特别是在推行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工作的地区,市场对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需求日趋旺盛,有必要加强规范管理和方向引导,大力提升服务机构分析评议能力。
在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初级阶段,培育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以下简称“示范创建机构”)和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以下简称“示范机构”)有助于引导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增强分析评议服务能力,创新服务模式,丰富服务产品,培育形成一批专业化高端服务机构;有助于推动建立行业资信,方便需求方获得资质可信、服务可靠的分析评议服务;有助于根据分析评议服务发展状况实际细化并调整相关政策,推行服务规范化管理。
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机构示范培育工作,对推动供需对接、提升分析评议服务能力具有现实意义,是建立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制度、推动分析评议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措施。
二、工作思路(一)指导思想。
以满足社会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高端需求、特别是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需要为目标,提升分析评议服务能力。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1.10.09•【文号】国发〔2021〕20号•【施行日期】2021.10.0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正文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21年10月9日“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高效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十三五”时期,党中央、国务院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顶层设计,部署推动一系列改革,出台一系列重大政策,建立健全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司法改革,有效提升了知识产权领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五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深入实施《“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持续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稳步提高,国内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从“十二五”末的6.3件增加到15.8件,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数量位居世界前列,质量稳步提升。
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持续提高,交易运营更加活跃,转移转化水平不断提升,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超过11.6%,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7.39%。
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明显加大,保护体系不断完善,保护能力持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提高到80.05分。
专利导航工作管理办法
专利导航工作管理办法1 、总则1.1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建立以运用为导向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机制,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发挥知识产权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支撑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1.2按照《专利导航指南》,专利导航包括区域规划类、产业规划类、企业经营类、研发活动类、人才管理类五类。
本办法中将专利导航分为产业类导航和企业类导航两大类。
其中,产业类导航包括区域规划类、产业规划类;企业类导航包括企业经营类、研发活动类、人才管理类。
1.3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专利导航工作的组织管理,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负责专利导航项目的申报受理、审核、组织评审和验收。
1.4本办法应遵循“建章立制、打造精品、培养人才、系统发展”的原则,提高专利布局的前瞻性和针对性,大力培育高价值专利。
2、项目申报和审批2.1产业类导航项目申报范围及条件:2.1.1申报主体为在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经营和资信状况、无严重失信行为的高校、科研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行业龙头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
2.1.2优先支持八大主导产业、千亿级产业集群、战略新兴产业或特色创新发展领域内,对全市经济发展具有明显支撑作用的产业专利导航项目。
2.1.3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突出的科技研发和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包括专利管理制度基础、专业人才基础、配套工作经费等。
2.1.4申报产业类专利导航项目须提交以下材料:2.1.4.1《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2.1.4.2承诺书;2.1.4.3有效专利清单;2.1.4.4申报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专利分析人员和物质保障等相关证明材料;2.1.4.5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2.1.4.6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签订的专利导航合作协议、合作单位主体资格、相关资质、专利代理及检索分析等人员资质证明、专利导航经验等证明材料。
2.2企业类导航项目申报范围及条件:2.2.1申报主体为在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资信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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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推广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和《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办发〔2014〕64号)的战略部署,深入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推广专利导航工作经验,在总结凝练宏观专利导航项目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导则(暂行)》(以下简称“《导则》”,参见附件1)。
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是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的重要载体,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是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的重要体现,对有效发挥专利信息导航作用,支撑产业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现就推广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的重要意义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产业发展进入调整结构、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攻坚期,必须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必须以知识产权构筑产业核心竞争力。
《中国制造2025》提出“加强制造业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储备,构建产业化导向的专利组合和战略布局”,有赖于专利导航的前端引领。
国务院印发的广东、天津和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及进一步深化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等均作出“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的明确部署,《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融合领域关键环节专利导航,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储备与布局”的明确要求,将专利导航作为改革创新的重要举措,在自贸区建设和“互联网+”行动中予以重点推进。
专利导航是产业决策的新方法,是运用专利制度的信息功能和专利分析技术系统导引产业发展的有效工具。
开展专利导航可以发挥专利信息分析对产业运行决策的引导作用,发挥专利制度对产业创新资源的配置作用,提高产业创新效率和水平,防范和规避产业知识产权风险,强化产业竞争力的专利支撑,提升产业创新驱动发展能力。
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是专利分析与产业决策深度融合的主要抓手,是在专利导航下产业创新资源配置的顶层设计过程。
作为支撑产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改革举措,亟需推行专利导航产业发展的有益经验和有效做法,在更大范围推广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
二、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的主要内涵(一)项目定位。
一是制订和调整产业规划的依据。
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能够发挥专利信息导航作用,以全球视野研判产业创新发展的方向和路径,为制定出台或调整完善产业规划提供基础性支撑。
二是开展企业微观专利导航的基础。
通过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全面梳理和分析产业关键领域全球专利布局,能够为企业等市场主体实施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制订专利运营方案,开展专利布局储备提供前瞻性分析。
(二)分析方法。
通过产业专利大数据分析,从产业发展历史演进的视角,揭示产业链与专利布局的匹配度和产业竞争中的专利控制力,明晰产业发展方向和创新重点,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路径,指引企业培育、人才引进、协同运营等发展路径。
(三)项目管理。
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具有专利分析和规划决策等不同阶段,必须从机制上保障分析成果科学有效,成果落地顺畅有力,可以建立项目委托方、承担方和评估方等共同参与,包括管理决策机制、执行协调机制、质量保障机制等在内的项目管理制度。
三、推广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的要求(一)加强《导则》宣贯。
要加大宣传力度,向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做好《导则》宣传工作,为推广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政策环境;要丰富宣贯内容,做好《导则》主要理念和方法的解读,利用各种形式的培训交流活动,宣讲专利导航是提高产业决策科学化水平的新举措。
(二)科学界定专利导航。
目前,一些地方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行业协会等已经开展了相关的产业专利分析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要把握专利导航试点工程的内涵,深刻理解产业规划类和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的实质,对专利导航进行科学界定。
一般的查新检索、预警分析、项目评议等专利分析不属于专利导航。
(三)开展项目备案管理。
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的项目委托方,包括各级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全国性或地方性行业协会等,可按照“自愿、分步、随时”的原则向我局进行项目备案。
项目立项时通过所在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向我局提交项目立项备案书(详见附件2),备案的项目完成后,向我局提交专利导航分析报告和正式出台的政策性文件等项目成果及项目管理、专家评估意见、成果应用效果等相关证明文件。
(四)建立联动工作机制。
建立国家知识产权局统筹协调、引导规范,省级知识产权局推广带动、具体实施的项目实施联动工作机制。
每年我局将在已完成的备案项目中遴选一批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示范项目,进行大力宣传并给予一定经费支持,支持完成示范项目的服务机构优先申报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积极承担我局的相关专利导航项目。
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等备案的项目予以优先考虑。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积极推动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等加大项目实施力度,贯彻落实《导则》,并扎实做好项目备案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导则(暂行)2.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立项备案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15年7月29日附件1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导则(暂行)国家知识产权局二〇一五年七月前言自2013年4月启动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8个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陆续实施了超硬材料、微纳制造、移动互联网等产业宏观专利导航项目,为产业发展提供决策支撑。
这些项目可以统称为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
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可以为园区的企业培育、人才引进、协同创新、研发方向等提供路径指引,是在专利导航下优化产业创新资源配置的过程,是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的关键环节和集中体现,对有效发挥专利导航作用,支撑产业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期,国务院印发的《广东、天津和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进一步深化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等重要文件中均作出“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的明确部署;《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融合领域关键环节专利导航,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储备与布局”的明确要求,将专利导航作为改革创新的重要举措,在自贸区建设和“互联网+”行动中予以重点推进。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和规范专利导航工作深入开展,推广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在总结已有实验区项目操作流程、管理方法和运作模式等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国家知识产权局研究并制定了《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本《导则》从项目实践出发,对项目管理实施的基本流程和要点进行规范,是专利导航试点工程实施中的规范性文件之一,是政府部门、产业园区、行业协会和服务机构等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的指导性文件。
本《导则》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负责解释。
一、引言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紧扣产业分析和专利分析两条主线,将专利信息与产业现状、发展趋势、政策环境、市场竞争等信息深度融合,明晰产业发展方向,找准区域产业定位,指出优化产业创新资源配置的具体路径。
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主要包括三个基本阶段:一是产业发展现状分析;二是产业专利导航分析;三是制定专利导航产业创新发展政策性文件。
三个基本阶段环环相扣,缺一不可。
通过产业发展现状分析,确定分析边界,明确分析需求,掌握产业规律,了解政策资源,梳理发展问题,是专利导航分析的基础;产业专利导航分析是项目的主体内容,是专利信息科学有效导航产业决策的关键;制定专利导航产业创新发展政策性文件是发挥专利导航对产业决策支撑作用的具体体现,是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的最终目标。
本《导则》梳理了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的管理方法,包括组织方式、流程管理、工作机制等方面,系统介绍项目三个基本阶段的分析内容、成果形式等,供参与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的相关单位或机构参考。
项目管理人员可重点关注第一至第三部分内容,熟悉项目基本流程,把握管理要点和关键节点,建立工作机制;项目服务机构的分析团队重点关注第三和第四部分内容,熟悉产业发展现状分析和专利导航分析内容,把握专利导航分析流程和要求;政策性文件起草人员重点关注第四和第五部分内容,了解专利导航分析内容和成果,熟悉产业规划、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出台的思路和程序。
二、项目管理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与一般的专利分析项目不同,管理上有其自身的特点。
首先,需要明确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整体思路;其次,需要理清项目各方的定位、职责分工和协作机制;第三,需要合理安排项目实施流程和进度,做好节点控制,保障项目质量。
(一)整体思路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从产业现状分析入手,梳理产业创新发展面临的问题;通过分析产业专利布局的宏观态势,以产业链与专利布局的关联度为基础,揭示专利控制力与产业竞争格局的特征关系;以专利导航分析为基础,指引产业创新资源优化配置的具体路径,结合产业创新的政策资源,研究编写专利导航视角下的产业创新发展政策性文件,切实发挥专利导航的决策支撑作用。
(二)项目分工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一般涉及项目委托方、项目承担方及项目评估方,对于项目各方的基本要求和具体分工如下。
1.项目委托方通常为组织开展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的单位或机构,项目委托方可组织相关部门成立项目工作组,确定牵头负责的部门及负责人、专门的管理和联络人员,项目工作组中部分成员应具有产业相关知识和技术背景。
项目工作组主要负责提出项目需求、确定项目目标、组织产业调研和项目评估工作。
2.项目承担方通常为承担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具体分析和研究工作的单位或机构。
承担方应成立专门团队,负责产业调研分析、专利检索分析和规划决策分析等项目执行工作。
项目组成员应具有产业的相关知识和技术背景,较强的产业分析和专利信息分析能力,以及较强的产业政策研究和规划编制能力等。
3.项目评估方项目评估方通常是由产业政策、产业技术、专利分析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可由项目委托方组织成立或授权具有项目监理能力的单位或机构承担,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估,以保障项目质量。
项目评估方对项目承担方的阶段性成果进行审核论证,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
(三)工作机制项目各方可建立包括管理决策机制、执行协调机制、质量保障机制等在内的联动工作机制,保证项目实施进度和运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