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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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业园区内所有企业、机构、单位以及从业人员。

第三条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基本原则,实行责任明确、制度健全、监督有力、特殊工种特供等管理模式。

第四条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的原则,实行科学、规范、高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五条工业园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应当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安全”的原则,明确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工业园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加强与社会公共安全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形成合力。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七条工业园区的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八条工业园区的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层对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和各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九条工业园区的企业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护能力。

第十条工业园区的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一条工业园区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措施。

第十二条工业园区的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台账,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第十三条工业园区的企业应当配备安全生产设施和器材,确保安全生产的设备、工艺、环境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四条工业园区的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队伍,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序、有效地组织救援和处置。

第十五条工业园区的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第十六条工业园区的安全生产监督应当与社会公共安全管理部门紧密配合,形成合力。

第十七条工业园区的企业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八条工业园区的企业应当配合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调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2024年工业园区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2024年工业园区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2024年工业园区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业园区管理,维护园区公共秩序,创造园区良好环境,把园区建设成为整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园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代表区政府履行对园区的管理。

管委会为本制度实施的主要部门。

凡在园区内的企业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入园管理第三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园区企业入园的管理工作,规范各项工作程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条款。

第四条进入园区的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工业园区产业规划的项目;(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四)固定资产投资在____万元以上的项目,其项目的投入强度为每亩____万元以上。

1第五条申请在工业园区投资新建项目,由投资者向园管会申报以下材料:(一)项目入园申请书;(二)投资者____复印件;(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四)企业的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五)银行资信证明;(六)项目建议书;(七)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八)项目环境初步评审意见;(九)项目立项报告或备案文件。

第六条对符合上述条款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优先审批进入园区:(一)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____万元以上的项目;(二)高新技术项目;(三)与园区产业链之间关联度高,且符合环保、循环经济的项目。

第七条入园程序:(一)入园申请。

入园企业提交相关项目可行性报告,领取并填报《工业园区入园申请表》一式叁份。

(二)项目预审。

园管会负责____区发改局、区经济局、区城建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及相关专家按市、区产业政策,及时进行项目入园论证、企业资信____。

预审通过后,由园管会下发《入园通知书》。

(三)手续办理:1、园管会陪同企业现场踏勘,按产业布局规划选址,协助办理项目用地规划定点批复。

2、由园区管委会牵头,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定栽界桩、地面附着物清理和宗地测绘报告,区经贸局与重点项目办负责协调市国土部门办理相关土地手续。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范文(4篇)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范文(4篇)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业园区的正常运营,提高产业集聚效应,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业园区是指为工商企业提供规范化的场地和服务,集中发展各类工业、制造业和相关产业的地区。

第三条工业园区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扶持和推动的重点项目。

第四条工业园区的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合规、科学管理,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营商环境。

第五条工业园区的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业园区的相关规章制度,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做好安全生产。

第六条工业园区的管理机构是工业园区的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制定规章制度、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业园区的划定和管理第七条工业园区的划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划要求,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划定。

第八条工业园区的管理机构应负责工业园区的规划和建设,确保各项设施齐全,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九条工业园区的企业应遵守工业园区的规章制度,开展正当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

第十条工业园区的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第十一条工业园区的管理机构应定期召开企业座谈会,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企业遇到的问题。

第三章工业园区的服务和支持第十二条工业园区的管理机构应提供一站式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办公、生产、用电、用水等问题。

第十三条工业园区的管理机构应向企业提供相关的政策咨询和财务支持,帮助企业发展壮大。

第十四条工业园区的管理机构应协助企业解决与政府部门的协调问题,提供相关的政府服务。

第十五条工业园区的管理机构应积极组织企业参加相关的展览和交流活动,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第十六条工业园区的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法律咨询和技术支持机构,为企业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支持。

第四章工业园区的监督和处罚第十七条工业园区的管理机构应定期对企业进行安全、环境和生产等方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第十八条工业园区的企业如有违法行为,管理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停产整顿等。

工业园区安全管理制度

工业园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业园区安全管理,保障园区内企业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园区所有企业、员工以及与园区相关的各类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全方位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园区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园区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园区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园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3.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4. 处理园区安全事故,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及上报工作;5. 协调园区内各企业之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企业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1. 落实园区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企业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本企业安全教育培训;3.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4. 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5. 报告本企业安全事故,配合园区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园区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1. 园区主要负责人对本园区安全生产负总责;2. 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总责;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4. 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履行职责不力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八条园区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1.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2.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素质;3. 对重点岗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培训;4. 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九条园区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1. 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对园区内所有企业进行安全检查;2. 各企业应定期开展内部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3. 对重点区域、重点设备、重点工艺进行专项检查;4. 对园区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回头看,查找安全隐患。

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业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工业园区内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工业园区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领导、协调和监督园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园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组织编制园区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三)组织开展园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四)协调解决园区内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五)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第七条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八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一)组织制定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三)对企业安全生产进行日常检查,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四)组织事故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五)负责安全生产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三、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第九条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安全生产知识;(三)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四)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安排其从事相关工作。

四、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五)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六)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业园区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园区内企业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业园区包括以下内容:1. 生产建设区:包括各类生产企业、车间、仓库等;2. 办公区:包括行政办公楼、会议室、员工宿舍等;3. 公共区:包括园区大门、道路、绿化带等。

第三条工业园区的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和园区管理者共同责任的结果,企业在工业园区内不得违反本制度。

第四条工业园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全员参与,责任明确;3. 综合治理,风险可控;4. 科学管理,不断完善。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是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的最高领导机构,由园区管理机构牵头,相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等参与组成。

第六条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1. 制定工业园区的安全生产管理政策和年度计划;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3.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4. 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5. 审核工业园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

第七条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具体事务的组织和协调,包括但不限于:1. 工业园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2. 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的组织和监督;3. 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统计和分析。

第八条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部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科,负责对工业园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部可以设立安全生产稽查组,对违反本制度的企业进行处罚和整改。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十条工业园区安全生产责任属于园区管理机构和企业的共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制定工业园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和培训;2. 工业园区内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 工业园区内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4. 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和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信息交流机制,及时通报和共享安全生产信息。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5篇)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5篇)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业园区管理,维护园区公共秩序,创造园区良好环境,把园区建设成为整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园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攀枝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管会”)按照《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代表区政府履行对高粱坪工业集中发展区、攀枝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华山新技术工业园区(以下统称“园区”)的管理。

园管会为本制度实施的主要部门。

凡在园区内的企业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入园管理第三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园区企业入园的管理工作,规范各项工作程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条款。

第四条进入园区的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工业园区产业规划的项目;(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四)固定资产投资在____万元以上的项目,其项目的投入强度为每亩____万元以上。

第五条申请在工业园区投资新建项目,由投资者向园管会申报以下材料:(一)项目入园申请书;(二)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四)企业的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五)银行资信证明;(六)项目建议书;(七)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八)项目环境初步评审意见;(九)项目立项报告或备案文件。

第六条对符合上述条款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优先审批进入园区:(一)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____万元以上的项目;(二)高新技术项目;(三)与园区产业链之间关联度高,且符合环保、循环经济的项目。

第七条入园程序:(一)入园申请:入园企业提交相关项目可行性报告,领取并填报《工业园区入园申请表》一式叁份。

(二)项目预审:园管会负责组织区发改局、区经济局、区城建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及相关专家按市、区产业政策,及时进行项目入园论证、企业资信审查。

预审通过后,由园管会下发《入园通知书》。

(三)手续办理:1、园管会陪同企业现场踏勘,按产业布局规划选址,协助办理项目用地规划定点批复。

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用6篇)制度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

用社会科学的角度来理解,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安全生产是我园区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入驻企业及商户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

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园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园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整个园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

公司总经理为园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

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

园区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园区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园区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1、制订本部门及园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库房、装卸、商户)人选。

3、组织本部门及园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及园区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工业园区管理的规范,保障园区的安全生产,维护环境卫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由总经理负责,设立园区管理员一名,直接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三条工业园区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加强对园区安全管理的重视。

第四条制定并执行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园区内各项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第五条工业园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消防设备检查和消防演练,确保在突发火灾等事故中能够及时处置。

第四章环境管理
第六条工业园区周边环境卫生必须保持清洁,不得随意倾倒废弃物。

第七条工业园区内废弃物必须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和处理,不得直接排放到地面或水体中。

第五章设备管理
第八条工业园区内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第九条对工业园区内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维修。

第六章人员管理
第十条工业园区管理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培训,掌握工业园区安全管理知识和应急处理技能。

第十一条工业园区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应急演练。

第七章管理信息化
第十二条建立工业园区管理信息系统,对园区的安全生产、环境管理、设备运行情况等进行实时监控和记录。

第十三条对重要数据进行备份和存档,确保数据安全可靠。

第八章其他
第十四条工业园区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五篇)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五篇)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为了加强保安队伍的管理工作,保障各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做好人员接待和车辆、物品出入登记的管理,确保公司人员、财产、消防安全,当好企业卫士,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保安服务宗旨:为企业服务,保财产安全。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保安队全体员工,致力于规范保安队员日常工作和行为。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相关条款,如有违犯,视其情况上报直属公司给予罚款或开除处理,情节严重者,将报警上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保安人员行为准则第一条:基本要求1、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处事公正,高度责任感;2、忠于公司,爱岗敬业,尊重领导,团结同事;3、服从管理,听从安排,互帮互助,遵章守纪;4、精神饱满,衣冠整洁,姿态端正,文明礼貌;5、讲究职业道德,严守公司____,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6、反应敏捷,善于思考,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技能;7、提高安全保卫意识,重视防范安全隐患,注意自我安全防范,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妥善处理;8、注重个人文化、道德修养,在工作和生活中不断提高自我,完善自我,超越自我;第二条:日常行为规范(一)着装1、上班时间必须穿着统一放发的制服、鞋子、帽子,佩戴工作证(正面朝外);2、着装必须整洁、干净,腰带、帽徽、肩臂章等配饰按标准配戴;(二)仪容仪表1、保安人员不许留长胡须、鬓角、长指甲和佩戴外露饰物(手链、项链);2、注意个人卫生,上岗前及上班时间不许饮酒;3、头发前不过眉,旁不触耳,后不触领,不能剃光头、染彩色发或怪异发型,最好是平头;4、精神饱满,姿态端正,面带微笑,服务热情,文明礼貌;(三)礼节礼貌1、站姿:1.1、抬头、挺胸、收腹,目视前方;1.2、表带微笑、表情亲切、有亲和力;1.3、两臂自然下垂,两手伸开,落于裤侧裤缝处或两手握于背后或两手握于腹前,两腿站直,呈外“八”字____度分开;2、坐姿:2.1、坐姿端正,双腿自然放平,目视前方;2.2、表带微笑、表情亲切、有亲和力;3、敬礼:第1页共1页3.1、举手礼。

工业园区日常管理制度

工业园区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业园区管理,确保园区内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秩序井然,促进园区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业园区内的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园区管理部门。

第三条园区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加强对园区内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园区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四条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园区内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五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六条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无隐患。

第七条企业应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八条园区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演练,提高园区内企业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条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消防设施等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条企业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园区管理部门,并配合调查处理。

第三章环境保护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第十二条企业应加强污染物排放管理,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

第十三条企业应实施清洁生产,降低污染物排放量。

第十四条企业应定期进行环境监测,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五条园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四章园区秩序管理第十六条园区内企业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园区秩序。

第十七条园区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园区治安保卫制度,确保园区内治安稳定。

第十八条园区管理部门应加强园区内交通管理,确保园区道路畅通。

第十九条园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园区内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完好。

第二十条园区管理部门应加强园区内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园区整洁。

第五章应急管理第二十一条园区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制定本企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二十三条发生突发事件时,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园区管理部门。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提高工业园区的管理水平,保障园区内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提高园区的发展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业园区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工业园区,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的工业园区。

第三条工业园区管理制度的宗旨是规范管理、公平公正、服务企业、促进发展。

第四条工业园区管理制度的遵守和执行,是所有工业园区企业和相关单位的责任,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是本制度的制定、实施、监督和管理机构。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是工业园区的最高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实施、监督和管理工业园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章。

第六条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由工业园区开发建设主管部门、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及工业园区内企业的代表组成,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工业园区主管部门任命,其他成员由工业园区内企业代表选举产生。

第七条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聘请管理人员,指导和管理工业园区的营运和发展。

第八条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讨论并审议工业园区的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及关键事务。

第九条工业园区内各类企业应当遵守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接受并配合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企业管理第十条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应当注重合法合规地开展生产和经营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并且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一条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生产安全、环境保护和职工福利等方面的管理。

第十二条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应当定期向管理委员会提交企业经营报告和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并接受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应当加强与管理委员会和其他企业的沟通合作,促进企业之间的共同发展。

第四章环境保护第十四条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环保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严格控制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排放,减少环境污染。

第十五条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工业园区内的环境监测工作,定期公布环境监测数据和环境状况,及时处理环境问题。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优化工业园区的管理,提高工业园区的运营效率,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业园区管理制度适用于工业园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负责本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第四条工业园区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入驻申请与审批、企业运营管理、安全环保要求、劳动关系管理、纠纷解决等方面的规定。

第五条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本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并及时通知工业园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二章入驻管理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申请入驻工业园区,应当向工业园区管理机构提交入驻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对入驻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第八条工业园区入驻企业应当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工业园区管理机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入驻企业进行调整、变更或终止合作关系,并及时通知企业。

第十条入驻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入驻费用和管理费用,并遵守工业园区的管理规定。

第三章企业运营管理第十一条工业园区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工业园区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自身的管理制度,包括生产管理、供应链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

第十三条工业园区企业应当及时向工业园区管理机构提供经营数据和财务报表,并按照要求参与工业园区的年度经济评估。

第十四条工业园区企业不得擅自停产、关停、迁址等行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停产或关停,应事先向工业园区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第四章安全环保要求第十五条工业园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

第十六条工业园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环境管理制度,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十七条工业园区内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工业园区内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环保工作。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模版(五篇)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模版(五篇)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深粮公明工业园管理的发展,规范工业园区管理行为,提高园区服务质量和水平,塑造管理有序、服务周到、优质整洁的园区形象。

提供现代化企业发展的生产,生活环境,提升园区档次。

按照服从发展与科学管理并重的原则,促进工业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二、为了加强园区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园区内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园区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以《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标准,结合本园区实际情况,由深粮公明工业园管理处为本制度实施的主要部门。

凡在园区内的企业及个人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园区物业本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全方位实施安全管理。

第二章、园区环境与卫生管理一、企业和个人有维护环境卫生和环卫设施,尊重环卫作业人员的劳动,服从监督管理的义务;不得阻挠和妨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和作业人员的正常作业。

二、园区内设置垃圾转运点,用于存放园区内各企业生活及生产垃圾,由园区负责统一清运,禁止在规定之外其他地方随意乱泼乱倒生产垃圾及生活垃圾。

三、每一名员工都用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爱惜园区内花草树木。

所有员工不得破坏公共区域内卫生、不得践踏草坪,破坏绿化。

四、严禁在公共区域各处乱涂乱画、乱张贴,若需悬挂条幅或张贴海报,须向兴富祥园区服务中心申请,并在使用后及时收回,并清除痕迹。

五、严禁在公共区域内肆意喧哗、打闹和制造噪音。

六、对于违反规定破坏公共区域卫生、破坏绿化和制造噪音的人员,每名员工都有义务进行劝阻和检举,查证后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七、园区内各企业必须爱护公共环境设施,不准毁坏、搬动、拆除。

八、不准乱排放废水废气。

九、园区内不准吸烟,不准乱扔果皮纸宵。

十、园区内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完好、整洁;属企业自身责任区的要适时清洗。

十一、园区内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完好、整洁;属企业自身责任区的要适时清洗。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业园区的管理,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园区的整体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业园区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为发展工业经济而建设的区域。

第三条工业园区管理制度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适用于工业园区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工业园区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并且依法行使管理权限。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工业园区的管理机构为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园区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园区领导任命,主持园区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园区管理委员会设有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协助主任完成园区管理工作。

第八条工业园区设有各种管理部门,包括经济发展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等,负责具体的工作内容。

第九条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和办事机构,协助处理相关事务。

第十条工业园区的管理机构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维护园区的秩序和稳定。

第三章规划建设第十一条工业园区的规划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的发展规划和相关要求。

第十二条工业园区的土地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土地利用政策和法规,确保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第十三条工业园区的建设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

第四章经济发展第十四条工业园区的经济发展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规划。

第十五条工业园区可以吸引国内外企业投资,鼓励合作发展,提高园区的整体经济效益。

第十六条工业园区可以通过招商引资、产业转移等方式吸引企业入驻,促进经济发展。

第十七条工业园区要积极支持企业的创新发展,提供相关的支持和服务。

第五章环境保护第十八条工业园区管理必须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

第十九条工业园区的企业必须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进行生产经营,减少污染排放。

第二十条工业园区要加强环保设施建设,提高环境保护能力。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工业园区管理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园区的安全稳定。

第二十二条工业园区的企业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进行生产经营,确保员工安全。

工业园区安全管理制度

工业园区安全管理制度

工业园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工业园区的安全生产环境,保障员工和设施的安全,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此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业园区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工业园区内部员工、管理人员、外来人员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业园区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事故应急处理、安全检查与监督、安全奖惩措施等。

第四条工业园区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机构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和安全管理部门。

第五条工业园区安全管理制度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报批和监督执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落实和执行。

第六条工业园区安全管理制度必须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违反。

第七条工业园区安全管理制度的修改必须经过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并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八条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应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九条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和方案。

第十条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考核,确保责任到人。

第十一条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对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和问责。

第十二条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及时向员工传达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相关知识。

第十四条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将给予严厉的处罚,以警示其他员工。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五条工业园区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包括安全操作教育、应急处理培训等内容。

第十六条工业园区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员工档案,记录员工的安全培训情况,确保每位员工接受到必要的安全培训。

第十七条工业园区安全管理部门可以邀请专业的安全培训机构或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工业园区安全管理制度

工业园区安全管理制度

工业园区安全管理制度一、安全管理目标与方针1、明确工业园区的安全管理目标,例如年度事故发生率低于一定比例,重大事故零发生等。

2、制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强调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通过预防措施和综合治理手段,确保园区的安全生产。

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1、成立园区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园区主要领导、各企业负责人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园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2、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包括制定安全规划、监督检查、事故处理等。

3、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和义务。

2、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操作行为,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事故。

3、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园区内的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规定事故发生后的报告程序、应急处理措施以及责任追究机制。

四、安全教育培训1、新员工入职时,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即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定期组织在职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法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3、对特殊岗位的员工,如电工、焊工、起重机司机等,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鼓励员工自我学习和提高安全意识,通过设立安全奖励制度,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安全设施与设备管理1、园区内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如消防设施、通风设备、防护用品等。

2、建立安全设施和设备的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3、对特种设备,如压力容器、电梯等,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和检测,确保其安全运行。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4篇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4篇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4篇工业园区管理制度11、全面承担工业园区的建设工作和工业园区管理工作。

2、在工业园区建设期间完成项目立项手续、建设的前期手续办理、施工力量、材料的考察和招投标的手续办理等工作。

3、按要求完成工业园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图纸的方案修改与协调。

4、按建设工程《施工规范》,做好工业园区建设工程“四控制”的监督、管理工作。

即: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工作。

5、做好工业园区与外部关系的协调、沟通;协调施工方与监理方的关系,保证园区建设工程顺利进行。

6、从服务大局出发,完善本部门职责,有计划的做好工业园区的综合管理。

即:做好工业园区的绿化、环卫以及道路、公用设施的维护管理,保证建设道路畅通。

7、做好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档案存档、管理工作。

8、加强工业园区的安全保卫工作,为集团公司和园区单位、部门创造有序的生产秩序和良好的生活环境。

9、积极宣传、教育、引导员工,遵守各项管理工业园区管理制度2㈠物业概况z工业园区前期物业管理分为碧湖和南山两个区块。

碧湖区块的道路卫生清扫和市政设施维护等。

南山区块的道路卫生清扫,绿化养护、市政设施维护及路灯维护管理等。

㈡物业管理服务方案与服务标准:1、基本要求:⑴园区实行全面保洁,垃圾清扫、清运及时,整体环境舒适,绿化效果佳,环境卫生、绿化维护良好。

道路统扫后必须做到车行道净、人行道净、绿化带净,无砂、石、土,无杂草杂物,无跳扫漏扫、漏畚,无烟头纸屑,明沟等畅通无沉积物。

每天收集清运垃圾一次,按时擦洗垃圾箱、垃圾桶等;做到垃圾箱、垃圾桶等整洁无污渍,清扫产生的沙石、土不得扫入下水道或倒入绿化带及沿路边。

⑵物业公司有完善的物管方案,质量管理、维修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服务管理人员行为规范,业务素质高,服务主动热情。

⑶园区的配套设施及水、电、消防等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及时。

⑷园区垃圾箱摆设整齐,外观整洁;道路护栏及其它附属设施清洁;道路标志等清洁完美。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3篇)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3篇)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和管理工业园区的运营、发展和维护秩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准入管理:明确确定工业园区的准入条件、申请程序和审核程序,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拒绝准入或淘汰退出。

2. 用地管理:规定工业园区用地的出让、租赁和管理办法,包括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标准和费用等。

3. 建设管理:制定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和标准,监督和管理园区内的建设项目,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安全性和环保性。

4. 经营管理:明确规范园区内企业的经营行为,包括行业准入条件、产品质量标准、生产安全措施等。

5. 环境管理: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和监测要求,对园区内的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进行监管,确保园区的环境卫生和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6. 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园区内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7. 财务管理:规定园区运营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收支管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程序和责任等。

8. 公共设施管理:管理和维护园区内的公共设施,包括道路、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9. 人员管理:规定园区内的劳动用工、人事管理和员工福利待遇,保障员工的权益和园区内的稳定和谐。

10. 纳税管理:规定园区内企业的纳税义务和纳税程序,对纳税人的申报和缴纳进行监督和管理。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工业园区管理制度的内容,不同地区和不同园区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差异。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2)是指对工业园区的发展、规划、建设和管理进行统一规范的一系列制度和政策。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规划管理制度:包括工业园区的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与管理,将园区的发展与城市规划相协调。

2. 建设管理制度:包括园区的用地供应、土地出让、项目建设审批和投资管理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园区的建设和运营的合法性和效益。

3. 管理机构和运营管理制度:包括园区管委会或管理机构的设立和职责分工,以及园区内企业的管理,包括企业的注册登记、经营服务、政府监管等方面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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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工业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业园区管理,维护园区公共秩序,创造园区良好环境,把园区建设成为整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园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代表区政府履行对园区的管理。

管委会为本制度实施的主要部门。

凡在园区的企业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入园管理第三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园区企业入园的管理工作,规各项工作程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条款。

第四条进入园区的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工业园区产业规划的项目;(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四)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其项目的投入强度为每亩150万元以上。

第五条申请在工业园区投资新建项目,由投资者向园管会申报以下材料:(一)项目入园申请书;(二)投资者复印件;(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四)企业的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五)银行资信证明;(六)项目建议书;(七)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八)项目环境初步评审意见;(九)项目立项报告或备案文件。

第六条对符合上述条款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优先审批进入园区:(一)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二)高新技术项目;(三)与园区产业链之间关联度高,且符合环保、循环经济的项目。

第七条入园程序:(一)入园申请:入园企业提交相关项目可行性报告,领取并填报《工业园区入园申请表》一式叁份。

(二)项目预审:园管会负责组织区发改局、区经济局、区城建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及相关专家按市、区产业政策,及时进行项目入园论证、企业资信审查。

预审通过后,由园管会下发《入园通知书》。

(三)手续办理:1、园管会陪同企业现场踏勘,按产业布局规划选址,协助办理项目用地规划定点批复。

2、由园区管委会牵头,在限定时间完成定栽界桩、地面附着物清理和宗地测绘报告,区经贸局与重点项目办负责协调市国土部门办理相关土地手续。

3、区建设局、区安监局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本的审批申报及市环保专家的评审。

4、区发改局、区经济局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按产业政策对项目的审批。

5、区安监局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对项目安全生产的检查,危化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三同时”审查工作。

6、由管委会负责对企业平面布局图进行审查,并协助办理规划、建设相关证照。

7、由管委会协调,消防部门对建筑工程及设施设备进行消防安全审查,办理消防工程施工许可证;工商局为企业办理名称核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国税局、地税局为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技术监督局为企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8、区水利局、林业局参与入园企业“水土保持方案”的协助审批许可。

第八条入园企业就本制度第五条款、第七条款办理过程产生的相关材料报管委会存档备案。

第九条土地的使用,依照国家现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费用由企业承担,管委会负责协助办理。

按《招商引资合同》中规定的使用年限期满,企业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条投资者要按申报项目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改变经营项目、不得将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不得超越征地界限占用土地。

第三章入园建设第十一条企业正式施工前,应及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立项审批、《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并提供厂区规划总平面图和效果图;园区企业出入口设置,应服从园区总体规划,不得随意设置。

第十二条企业建筑工程建设由企业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报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审定后方可实施。

施工中要主动接受质量、安全监督和消防审查,确保安全。

上述有关事项由管委会协调帮助办理。

第十三条企业厂区建筑物、构筑物、所建围墙要退让主干道规划红线最小距离为4米,退让次干道规划红线最小距离为3米,退让支道规划红线最小距离为2米,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土地应按园区总体规划,实施绿化、硬化,要符合消防等相关规定,服从园区总体规划。

第十四条入园企业在相关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应抓紧施工,按照《招商引资合同》签订时间开工,并在约定的期限竣工;约定期限自《招商引资合同》约定的开工之日起计算,至验收之日止。

手续正在办理中的企业,可先行施工建设,后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将手续办理完毕。

第十五条在规定时间未开工建设或不开工生产的企业,管委会有权督促其工程进度,无正当理由超期闲置的,将视其情况收回已办理的各种手续,并收回土地使用权,征用土地时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六条项目竣工后,企业要及时向管委会申请验收,管委会负责组织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建管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根据《招商引资合同》中约定的优惠政策进行验收,确定签字后兑现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各在建企业要按季度报送进度报表,报送时间为每季度首月的5日前,报送地点为管委会,报送容包括到位资金、完成投资、形象进度等容。

第十八条凡是未达到《招商引资合同》约定投资额度、节能减排标准、滚动发展进度的入园企业,其资产应逐步退出园区。

第四章安全监督管理第十九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促进其健康持续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条款。

第二十条园区企业对区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十一条园区企业或者个人对园区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行为的企业,均有权向管委会和区安监局报告或者举报。

第二十二条园区企业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各企业要做好自身防汛抗洪的治理及防护,确定防护对象、治理目标和任务、防洪措施和实施方案。

第二十三条园区企业在发生或发现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管委会和安监局报告。

第五章园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四条为加强园区的园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园区容貌,根据《中华人民国公路法》、《xx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结合园区实际,制定以下条款。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所称园容,主要是指与园区环境密切相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园区景观等的容貌。

本制度所称环境卫生,主要是指园区道路、小广场、公共场所、水域等环境的清扫保洁;园区企业垃圾、粪便等生活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处置、综合利用。

本制度所称自身责任区,是指园区企业使用和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场所的土地使用权限围及管委会指定给企业管理的围。

第二十六条园区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

造成公路损坏的,责任者应当及时报告管委会、公路管理机构,并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

第二十七条园区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完好、整洁;属企业自身责任区的要适时清洗。

第二十八条园区主要道路周边不得堆放、吊挂影响园容的物品。

第二十九条园区企业设置的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等,应当容健康、外形美观、用字规。

设置企业应当加强管理,定期维修、清理,确保完好、整洁;损坏严重、影响园容的,应当及时拆除。

大型广告的设置必须经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条企业对自身责任区的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照明、电讯、人防等公共设施,应规建设,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经常维护,保持完好、整洁、美观。

第三十一条企业要保持园区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的整洁、美观;企业栽培、整修或其他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应自行及时清除。

第三十二条企业严禁擅自占用园区道路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生产和施工产生的垃圾,要按管委会要求,在指定位置倾倒。

第三十三条在园区行驶的交通运输车辆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向车外抛撒废弃物。

(二)进入园区的运载车辆不得超载;运送大型设施的车辆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三)运载工业产品、建筑材料、废土废渣和生活垃圾等散装物体以及液体货物应当装载适量,牢固捆扎,封盖严密,不得沿道撒落、泄漏。

(四)进入园区的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不得占用园区道路。

(五)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

第三十四条进入园区施工单位现场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施工现场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渣土应当及时清运。

(二)临道工地应当打围作业。

(三)施工废水、泥浆应按规定处理,不得随地排放。

(四)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五)停工场地应当进行整理和覆盖。

(六)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第三十五条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园区道路的企业,施工产生的垃圾应当及时清运,竣工后应当及时恢复路面原状。

第三十六条禁止在园区建筑物、公用设施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在园区建筑物、公用设施上悬挂、贴宣传品等,须经管委会批准,并保持完好、整洁,设置期满后必须立即清除。

第三十七条园区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占用或挪用环境卫生设施。

第三十八条园区的环境卫生设施,应保持其整洁、完好和正常使用。

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看护和管理,对企业公共场所要有专人清扫保洁、垃圾应有专人负责清运。

第六章环境保护管理第三十九条为加强园区环境保护,促进园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结合园区实际,制定以下条款。

第四十条园区各企业及个人有保护环境和互相监督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一条园区各企业要积极配合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做好环保工作及检查。

第四十二条园区企业在项目建设中,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四十三条园区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必须依照规定进行申报登记。

第四十四条园区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物的企业,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公害。

第四十五条园区各企业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企业,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及时通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企业和居民,向管委会和环保部门及时报告,并接受调查处理。

第四十六条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将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第四十七条企业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保设施,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经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拆除或闲置,否则一经发现将处以罚款及停产处理。

. .页脚第七章附则第四十八条对违反以上安全监督、园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企业,园管会将协同相关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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