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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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0.29•【字号】晋政办发〔2016〕149号•【施行日期】2016.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4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0月29日山西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为规范我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行为,加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长效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国家版权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正版软件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国版办发〔2016〕13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组织考核工作由省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版权局)牵头组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法制办、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山西银监局、山西证监局、山西保监局)共同实施。

二、考核对象省、市、县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机关。

三、考核方式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采用听取汇报、查阅实证资料(制度、档案、台账等)、抽查计算机软件等方式进行。

四、考核内容(一)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各级、各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机构的组成情况,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的落实情况,负责信息化工作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对本地、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责任的落实情况。

(二)软件正版化工作总体实施情况。

软件正版化工作年度计划及年度报告制度落实情况;软件正版化年度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正版软件工作制度

正版软件工作制度

正版软件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软件使用行为,提高软件正版化水平,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的软件正版化工作。

第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软件正版化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对软件采购、使用、管理和维护等方面的管理。

第四条单位应当加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尊重软件开发者的合法权益,抵制盗版软件,提倡使用正版软件。

二、软件采购和管理第五条单位采购计算机硬件、软件及其辅助设备,应当索取合法的发票、授权证书等证明材料,确保所购软件为正版。

第六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软件资产管理制度,对所购买的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归档,确保软件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可追溯。

第七条单位采购软件时,应当优先选择具有良好信誉的供应商,并与供应商签订正版软件采购合同,明确软件的正版性质及售后服务等内容。

第八条单位应当加强对软件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软件安装、卸载、升级、备份等管理制度,确保软件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三、软件使用和维护第九条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软件使用行为的培训和引导,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正版软件使用意识。

第十条单位应当禁止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对于发现的盗版软件,应当及时清理、销毁,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定期对所使用的软件进行升级和维护,确保软件的稳定运行和安全。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软件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软件安全事故进行及时处理,减少损失。

四、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尊重软件知识产权,不得侵犯软件开发者的合法权益,不得非法复制、传播、销售软件。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加强对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对发现的侵权行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积极参与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五、法律责任和考核第十六条单位违反本制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行政处罚等。

国务院办公厅要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

国务院办公厅要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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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要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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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办公室业务》2013年第09期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近日发布。

要求各级政府机关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并建立长效机制。

《通知》提出,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本部门和本地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信息化工作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地区、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的推进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机关采购软件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软件产品管理制度,采购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产品。

政府机关软件集中采购,采取协议供货等采购形式,定期公布软件价格、供应商目录等。

各级政府机关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应当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对需要购置的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一并作出购置计划。

《通知》强调,各级政府应当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建立考核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对未按要求完成软件摸查、采购、安装验收、资产管理、年度报告、长效机制建设等工作的,由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处分。

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

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

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县政府机关开展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是建设创新型社会、创新型国家的需要,是建设法治国家和诚信社会的重要内容。

政府机关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有利于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激励社会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进一步营造版权保护环境。

为巩固我县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6〕47号)和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以政府机关带头使用正版软件、自觉使用正版软件为核心,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力度,全面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创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为正版软件产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工作目标在巩固我县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将范围扩大到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检两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参公事业单位,做好自查和检查验收工作,建立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长效机制,通过开展使用正版软件专项检查,进一步推进我县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滤布厂确保2016年9月底前完成我县政府机关的软件正版化工作。

确保机关办公用计算机安装使用正版软件,软件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

三、工作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机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重要性,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好本地区或本单位的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做好资金保障、组织协调、检查督导等方面的工作,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争时间抢进度,确保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的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统计使用正版软件情况。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机关单位要本着实事求实的原则,摸清本单位计算机底数及具体用途,填写正版软件调查情况表,重点检查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等使用情况,及时报送县信息办。

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方案

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方案

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方案随着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计算机已经成为机关办公的必备工具。

为了保证办公工作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机关需要使用正版的计算机软件。

正版软件相较于盗版软件具有更好的安全性、稳定性和用户支持,而且也不违法。

下面我们就为大家介绍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方案。

一、采购正版软件采购正版软件是使用正版软件的基础,机关可以通过合法的渠道采购正版软件,以确保所使用的软件是合法的和安全的。

具体采购方式可以根据机关具体情况灵活选择。

常见的采购方式有以下几种:1. 直接从软件厂商购买,这种方式需要与软件厂商联系,像微软、Adobe、Autodesk等厂商都有官方网站可以购买正版软件。

2. 通过授权的经销商或代理商购买,这种方式需要找一家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购买正版软件,可以通过厂商官方网站查询授权的经销商信息。

3. 通过互联网购买,这种方式需要注意选择合法的在线商店,购买前需要查看相关的用户评价、信誉等信息,以确保安全。

二、安装正版软件安装正版软件需要按照官方的安装程序进行安装,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阅读并遵守软件安装 License 协议,协议中规定软件的使用范围、用户权益以及不得进行的操作等规定。

2. 下载软件需要通过厂商官方网站下载,以避免下载到捆绑病毒的软件。

3. 注意软件安装过程中的选项,如安装路径、安装类型等,一般建议使用默认设置。

4. 安装完成后需要将相应的授权文件或序列号输入到软件中,以使其正常运行。

三、管理正版软件机关在安装好正版软件后需要进行相应的软件管理,以保证软件的合法使用。

具体措施如下:1. 进行软件的激活,以使其正常运行。

2. 履行资格验证,如需要注册或者进行更新的软件,需要履行相应的资格验证,以获取软件的使用权。

3. 每台计算机安装相同的正版软件,以避免不同版本软件造成的不兼容问题。

4. 在办公用品清单中登记所有的正版软件,以备审计或盘点时需要。

四、强化正版软件使用意识机关需要通过多种方式,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正版软件使用意识,保证人员的合规性。

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方案

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方案

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方案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计算机已经深入到人们的工作和生活中了。

在我们的电脑中,大多数都运行着各式各样的软件,其中包括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游戏软件等。

而在这些软件中,有很多是盗版的,这些盗版软件不仅有影响到计算机的、安全性,而且对于合法用户来说也是不公平的。

所以,如何在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方案中来保障软件的合法使用,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首先,机关单位应该清楚正版软件的优缺点。

正版软件不仅可以保证软件功能的完整性和稳定性,而且还能得到官方技术支持,同时还能避免因为使用盗版软件而面临的法律风险。

另一方面,使用正版软件也需要相应的购买费用,这对于一些经费紧张的机关单位来说可能会很难承受。

其次,机关单位应该加强对软件授权的管理。

在购买正版软件时,机关单位首先要确保所购买的软件的授权完全合法。

同时还要建立软件采购和使用档案,确保软件使用过程中的合法性。

机关单位还需要根据软件授权证书对软件使用人进行统一管理,保证软件使用的合法性。

第三,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宣传。

机关单位要加强对员工关于正版软件的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使他们了解到正版软件的价值和重要性,以及企业使用盗版软件可能造成的法律风险和商业损失,从而增强员工使用正版软件的意识。

第四,实施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信息安全是机关单位非常关注的问题,使用盗版软件可能会带来安全风险。

因此,机关单位要采取措施确保软件安全,如限制员工使用非正版软件,在网络上安装防火墙和杀毒软件,加强数据备份等,确保机关单位的信息系统是安全的。

最后,机关单位应该积极购买正版软件,支持知识产权保护,鼓励软件生产企业创新,推动科技进步,同时也要同时考虑到自身经济条件和政策要求。

总之,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方案是一项必要的措施,既可以保障软件合法使用,又能提高软件的安全性。

对于机关单位来说,应该充分认识到这些重要性,并且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来推广使用正版软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8月15日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行为,建立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软件包括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三类通用软件。

第三条各级政府机关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

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或卸载软件。

第四条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本部门和本地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信息化工作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地区、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的推进工作。

第五条各级政府机关要按照勤俭节约、确保政府信息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实际工作需要和软件性价比,科学合理制定软件采购年度计划。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政府机关软件采购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各级政府机关采购软件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软件产品管理制度,采购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产品。

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

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

xxxxx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计算机软件包括用于办公的操作系统、办公软件、病毒防护软件、业务信息系统等软件。

第四条我局计算机软件按照“集中管理,分散使用、保管”的方式实施管理。

办公室负责全局计算机软件的购买、安装、维护、报废工作,指定专人担任系统管理员,具体负责软件的安装、维护、报废,协助软件的购买工作,遵循“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管理责任。

局机关工作人员按规定使用分配的软件,并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使用行为负责。

第二章软件的购买第五条为提高计算机软件使用效率,避免重复投资,我局根据实际使用需要,购买、调配计算机软件,具体管理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第六条所有软件的购买,须综合考虑成本、费用、效用,从而选择最合适的软件,避免资源浪费。

第七条软件购买流程:(一)各科(股)室根据工作需要,将软件购买项目列入经费使用计划当中,交办公室审核。

(二)各科(股)室在购买软件之前,必须经分管领导和局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

(三)申请批准后,由办公室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进行软件采购。

对于涉及金额超过采购限额标准的实施集中采购。

(四)软件采购回来后,办公室负责填写领用单,对新软件进行登记,然后交相关工作人员签名领用。

第八条购买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操作系统版本必须符合实际工作需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以及办公软件、杀毒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购买、更换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同时安排必要的软件购置资金。

第九条申请购买的正版软件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一)软件的版权问题存在争议,未有最终司法判决的。

(二)软件含有计算机病毒的。

(三)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或其它办公设备安全的。

(四)申请购买的软件的版本为试用版、测试版、体验版等非正式、非完整版本,或明显过低,不能满足办公需要的。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政府机关使用计算机正版软件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政府机关使用计算机正版软件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政府机关使用计算机
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算机软件
【发文字号】天政办发[2014]2号
【发布部门】天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1.07
【实施日期】2014.01.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政府机关使用计算机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政办发〔201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天水市政府机关使用计算机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7日天水市政府机关使用计算机正版软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行为,加强计算机软件使用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国务院《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县区政府机关(包括政府部门、单位)购置、使用和日常管理计算机软件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软件包括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三类通用软件。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正版软件是指拥有软件使用许可证,授权安装和复制的软件,包括盒装正版软件、授权许可证等。

第五条各级政府机关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

正版软件使用管理办法

正版软件使用管理办法

正版软件使用管理办法一、为规范我校正版软件使用行为,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软件包括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杀毒软件、教学管理等通用软件。

三、我校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各处室和办公终端使用人不得随意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或卸载软件。

四、XX处具体负责本校使用正版软件的推进及管理工作;各处室负责人负责本处室正版软件环境的保持工作。

五、XX处每年度根据需要,设立正版软件采购专项,对本校所需和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统一购置、维护或授权六、采购软件应当对软件互相兼容、授权方式、信息安全、升级等售后服务提出具体要求,同时注意加强软硬件采购的衔接,确保采购的办公设备符合正版系统软件的安装要求。

七、正版软件采购后,需向供应商索取软件授权证书和随附物品等,并予以核实。

所有能够证明软件合法性的证书及文件,包括受权证书、载体、填妥的登记证及其他证明文件等,由教育信息技术中心集中存放和保管。

八、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应当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对需要购置的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一并作出购置计划。

九、XX处作为正版软件资产的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将正版软件纳入本单位资产管理体系,配合财务建立健全正版资产的明细帐卡。

十、已购置软件资产纳入我校资产管理体系,软件配置、使用、处置等应当严格执行我校资产管理相关制度,防止软件资产流失或非正常贬值。

十一、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帐,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

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有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及使用情况等。

同时对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由XX处集中妥善保存。

十二、各处室自行采购的以及上级部门分发使用的业务专用软件需在XX处登记备案。

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

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

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篇1】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局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47号)和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9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局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正版软件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四条正版软件资产属固定资产,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

局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正版软件的登记造册和介质的保管、备份与分发工作,并妥善保管好正版软件购买发票、真品证书。

第五条各处(室、委)主要负责人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直接责任人,保证本部门软件使用正版化。

第六条局机关工作人员为软件正版化工作具体责任人,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第七条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范围: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

第八条每年对各处(室、委)使用正版软件资产情况进行清查,确保局机关工作人员所使用的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登记入账。

第九条每年根据工作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第十条规范正版软件采购,购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第十一条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帐,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

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有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及使用情况等。

同时对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要由专人妥善保存。

第十二条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机关各项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初稿)修改意见的函-陕政办函[2013]95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初稿)修改意见的函-陕政办函[2013]95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初稿)修改意见的函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初稿)修改意见的函(陕政办函〔2013〕95号)国家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经研究,对《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初稿)》,提出以下修改意见:一、总体框架、结构、内容较为符合实际。

二、具体意见:(一)第二条对软件的定义狭窄,与法律规定不符,与第三条的规定也自相矛盾,建议删除。

(二)第四条第三款规定使用正版软件的具体推进工作单纯由自然人负责不妥,故建议修改为“各级政府或机关负责信息化工作的部门及其负责人,负责本地区或本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具体推进工作。

”(三)第七条第二款“加大……力度”“开展……”明显属行政性语言,建议修改为“各级政府机关应当实施软件资产日常管理和维护,根据不同软件资产的特点,有针对性进行软件资产管理。

”(四)建议将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地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五)第九条第三款“加强软件资产管理”、第六款“……指导政府机关做好软件采购和软件资产管理工作。

”一是语言表述为行政性语言,二是软件资产管理监管职责的承担部门未能明确。

与第四条第三款不协调。

建议将职责划分更为具体、明确,尽量避免使用“加强”“做好”等用语。

(六)建议将第十条修改为“各级政府应当将使用正版化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建立考核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七)第十二条关于责任追究的规定,承担的责任应当包括行政责任。

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

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

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局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和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1】9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局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正版软件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四条正版软件资产属固定资产,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

局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正版软件的登记造册和介质的保管、备份与分发工作,并妥善保管好正版软件购买发票、真品证书。

第五条各处(室、委)主要负责人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直接责任人,保证本部门软件使用正版化。

第六条局机关工作人员为软件正版化工作具体责任人,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第七条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范围: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

第八条每年对各处(室、委)使用正版软件资产情况进行清查,确保局机关工作人员所使用的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登记入账。

第九条每年根据工作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第十条规范正版软件采购,购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第十一条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帐,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

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有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及使用情况等。

同时对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要由专人妥善保存。

第十二条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机关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防止任何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风险应注意:(一)电脑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正版软件台账管理制度

正版软件台账管理制度

正版软件台账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委机关正版软件管理,促进机关正版软件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特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上级部门配发和机关单位自行采购的所有正版软件(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杀毒软件、业务信息系统等软件)。

二、职责范围
机关单位自行负责建立和管理正版软件采购、配发、使用和处置台账。

三、工作要求
1、上级部门配发或单位自行采购正版软件,仔细核实软件数量及包装,及时登记入账。

2、按照软件名称、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号码、有效期、购买日期等情况建立台账。

3、定期对单位电脑正版软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非授权软件应立即删除。

4、对闲置、版本陈旧、授权过期正版软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软件处置,处置方式包括转让、捐赠、调剂、报废。

5、不得将单位正版软件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不得将单位正版软件外借其他单位或个人。

6、购置新电脑,及时核对软件是否获得特许
使用权及相关证书。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1年9月1日。

软件正版化管理办法

软件正版化管理办法

软件正版化管理办法为加强软件正版化管理,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软件正版化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第二条设立正版软件管理领导小组,正版软件资产由局办公室统一集中管理.设立兼职的正版软件资产管理员岗位,负责正版软件的信息录入登记造册和介质的保管、备份与分发。

第三条每年要将局机关软件采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软件采购需求,编制软件采购计划.第四条做好机关新增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的审核工作,购置的计算机等设备中预装的相关软件,原则上将其并入所购设备中进行计价,不再单独计价.第五条软件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将软件资产纳入局机关资产管理体系。

第六条将软件正版化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安装、使用自主可控正版软件。

在部署信息安全和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等专项工作时,要将软件正版化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检查和验收.第七条防止任何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风险应注意事项1。

电脑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2。

对以团体身份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的数目没有超过已购置的软件特许权证书数目.3. 购置软件的升级版本时,旧版本可能需要按原购买软件合同的规定而予以弃用.4。

购买新的电脑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查核该软件是否已获得适当的特许使用权,及取得有关的证书。

5. 未取得版权拥有人的明确批准,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

6。

因合法用途须对电脑程序做出备份的,不能侵犯版权。

第八条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与责任追究1.第九条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4]67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4]67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实施意见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4]67号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建立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长效机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机制,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信息通报和督促检查,保障工作机制运行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

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每年通过召开工作会议等形式对本地本部门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部署,建立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制度,确保本地本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常态化。

各部门每年年底要将本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具体负责人名单报送本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

(二)明确责任各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审计、工商、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负责各级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情况的日常监管、督促检查及培训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软件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督促软件生产商和供应商提高软件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会同著作权行政管理等部门做好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软件采购资金保障和使用的监督检查,指导软件集中采购工作,研究制定规范软件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和政府机关通用办公软件的配置标准;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机关采购软件资金管理使用和软件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将有关审计结果纳入审计报告;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软件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按照本级政府分工做好软件资产管理有关工作。

北京市出台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

北京市出台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

作者: 无
作者机构: 不详
出版物刊名: 电子知识产权
页码: 9-9页
年卷期: 2015年 第11期
主题词: 正版软件 软件管理 政府机关 北京市 人民政府办公厅 办公设备 计算机 软硬件
摘要: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北京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要求全市各级政府机关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购买、安装、使用非正版软件。

据了解,《办法》进一步梳理、分类、细化了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所涉及的各项工作内容,并分别作出了详细规定:一是明确界定了软件正版化工作涉及的软硬件范围。

正版软件使用规定

正版软件使用规定

正版软件资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局机关软件资产管理,切实维护软件资产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和省、州软件正版化工作部署以及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局机关各股室站办的软件资产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软件包括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及杀毒软件三类通用软件。

第四条局机关各股室站办的计算机操作系统及办公软件必须使用正版软件,严禁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

第五条局机关工作人员不得自行卸载政府统一采购安装的或单位购置安装的正版软件。

若正版软件发生异常问题,须报请单位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处理。

自行卸载的,责令承担软件的所有费用,并由科室负责联系电脑公司重新安装整改。

第六条局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各股室站办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第七条局机关成立相应管理机构(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站办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局机关软件正版化日常工作。

第八条办公室是局软件资产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制定软件资产管理规定,承担局机关软件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和台账登记。

第九条局机关各股室站办负责人为股室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负责管理和监督本股室软件资产登记、领用、维护、保管等内部管理。

第十条办公室应当加强局机关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版权保护意识与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机关各项工作。

第二章资产管理第十一条软件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管理范围,财务室应当按照《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10)等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将软件资产纳入单位资产管理体系,确保软件资产安全完整。

第十二条办公室应当将所有能够证明软件合法性的证书及文件,包括授权证书、载体、填妥的登记证及其他证明文件等进行集中存放和保管。

正版软件管理制度

正版软件管理制度

正版软件管理制度为切实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加强镇政府的软件正版化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妙峰山镇全体干部职工。

第二条职责部门镇政府成立软件正版化领导小组(设在办公室),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和落实情况。

具体负责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组织和日常维护。

第三条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范围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安全软件等。

第四条各科室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保证本科室软件使用正版化。

第五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软件资产管理制度。

指定人员担任正版软件资产管理员岗位,负责正版软件的登记造册等工作。

第六条根据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第七条加强软件资产管理。

规范正版软件采购,购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第八条要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账,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

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授权、安装与使用情况。

同时对有关的资料(如软件介质、说明书等)进行妥善保存。

第九条要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使用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机关各项工作。

第十条防止任何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风险应注意:1.电脑内已安装未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2.对以团体身份获得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数目没有超过已购置的软件许可数目。

3.购买新的电脑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核对该软件是否已获得适当的授权。

4.加强版权意识,不准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正版软件。

因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正版软件而造成版权纠纷者,由软件提供人承担一切后果,未取得版权拥有人的明确批准,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

第十一条镇机关职工不得从事下列行为:1.擅自复制和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2.在购买计算机等设备时,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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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行为,建立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软件包括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三类通用软件。

第三条各级政府机关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

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或卸载软件。

第四条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本部门和本地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信息化工作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地区、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的推进工作。

第五条各级政府机关要按照勤俭节约、确保政府信息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实际工作需要和软件性价比,科学合理制定软件采购年度计划。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政府机关软件采购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各级政府机关采购软件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软件产品管理制度,采购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产品。

各级政府机关应当规范政府采购软件行为,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准确核实拟采购软件的知识产权状况,防止侵权盗版软件产品进入政府采购渠道。

各级政府机关应当明确需采购软件的兼容性、授权方式、信息安全、使用年限、技术支持与软件升级等售后服务要求,对需要购置的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的软件,依法实行政府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政府机关软件集中采购,采取协议供货等采购形式,定期公布软件价格、供应商目录等。

各级政府机关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应当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对需要购置的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一并作出购置计划。

第七条各级政府机关通过各种方式形成的软件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应当按照《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10)等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软件配置、使用、处置等应当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防止因机构调整、系统或软件版本升级、系统或设备更新和损毁等造成软件资产流失或非正常贬值。

各级政府机关应当根据不同软件资产的特点,坚持制度手段、技术手段并重,有针对性地实施软件资产日常管理和维护。

各级政府机关应当完善有关标准和管理工作程序,实现软件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管理相结合。

第八条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地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并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九条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
负责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情况日常监管、督促检查及培训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软件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督促软件生产商和供应商提高软件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会同著作权行政管理等部门做好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软件采购资金保障和使用的监督检查,指导软件集中采购工作,
研究制定规范软件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和政府机关办公通用软件的配置标准等。

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机关采购软件资金管理使用和软件资产管理情况进行
审计监督,并将相关审计结果纳入审计报告。

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软件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本级政府分工做好软件资产管理相关工作。

第十条各级政府机关应当于每年11月底前将本单位当年使用正版软件的资金保障、软件采购、软件资产管理等情况书面报本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地区当年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情况书面报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汇总、核实后书面报国务院。

第十一条各级政府应当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建立考核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对未按要求完成软件摸查、采购、安装验收、资产管理、年度报告、长效机制建设等工作的,由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处分。

第十二条政府机关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滥
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消极塞责的,由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政府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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