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市政府网站考评结果的通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市政府网站考评结果的通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市政府网站考评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7.22•【字号】惠府办函〔2019〕73号•【施行日期】2019.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市政府网站考评结果的通报惠府办函〔2019〕7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广东省政府网站考评办法》(粤办函〔2015〕555号)、《惠州市政府网站考评实施细则》(惠府办函〔2016〕91号)和《惠州市2018年度政府网站考评方案》(惠府办函〔2018〕109号)要求,市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对各县(区)及市直有关单位的35个政府网站进行了考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评结果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2018年,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公众需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及“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积极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不断强化日常监管和运维保障,努力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及时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解读平台、更加便捷的公众服务平台,全市政府网站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升。

在国务院办公厅组织的全国政府网站抽查及省政府办公厅组织的全省政府网站抽查中,我市政府网站合格率均为100%。

同时,考评中也发现部分单位的政府网站建设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有的单位对网站建设管理重视程度不够,政府网站运维保障机制不健全;少数单位的网站标签、栏目标签、页面标签设置不规范;有的单位政策解读、互动回应水平质量较低,解读形式单一,调查征集结果未公开;少数单位栏目更新不及时;部分网站搜索服务不够实用,智能互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等。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01•【字号】惠府办函〔2021〕15号•【施行日期】2021.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惠府办函〔2021〕15号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惠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业经十二届16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在起草(修订)规范性文件过程中,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特别是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要召开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广泛听取相关利益主体等意见。

拟设立制度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要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及律师协会的意见,切实注重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报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报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必须经起草单位公平竞争审查、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合法性审核和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等程序,并由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

报送草案应同时报送起草说明,各方意见以及意见采纳情况说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行政首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或决议、起草单位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的合法性审核意见书、听证会或论证会笔录、调查报告、参考资料和公平竞争审查报告(表)等。

起草说明应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起草的简要过程,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名称,规定的主要内容及其合法性等事项作出详细说明。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2021年政务公
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6.22
•【字号】惠府办函〔2021〕48号
•【施行日期】2021.06.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
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惠府办函〔2021〕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17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2日惠州市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03.11•【字号】粤卫办函[2011]52号•【施行日期】2011.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正文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办函〔2011〕52号)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根据省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4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1〕3号)的要求,经研究,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卫生厅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2010〕47号)和商务部《关于开展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商秩电〔2010〕2908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4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1〕3号)、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广东省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权〔2011〕9号)的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推进厅机关和厅直有关单位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到2011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和督促检查制度,切实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二、工作范围此次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范围包括厅机关各处室、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厅机关服务中心、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省卫生医疗对外合作服务中心、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相关制度的通知-惠府办〔2015〕35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相关制度的通知-惠府办〔2015〕35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相关制度的通知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相关制度的通知惠府办〔2015〕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惠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和《惠州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业经十一届12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3日惠州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第一条为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行政执法机关包括:(一)依法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各级政府、部门等行政机关;(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组织;(三)依法受各级政府、部门等行政机关委托而实施行政执法的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

第三条我市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保密法》、《档案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记录的收集、记载、录入、归档、公开、查询、调阅、复制、运用等操作的细则。

第四条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制定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归档方面的规定,将行政执法行为的相关文书、表格、笔录、图片、票据、证据材料等按规定及时立卷归档。

第五条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制定和完善行政执法信息系统管理方面的规定,将行政执法行为的相关信息、记录、数据、图文视听资料等按规定及时录入信息系统。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15•【字号】惠府办〔2016〕5号•【施行日期】2016.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16〕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15日惠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7号)精神,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开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构筑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二、整合原则(一)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

各级、各部门要统筹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完善管理规则,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

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平台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坚持创新手段、资源共享。

立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整合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专家和场所等资源,加快推进“互联网+”模式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全过程的运用,实现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资源共享。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6.17•【字号】惠府办函〔2019〕51号•【施行日期】2019.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惠府办函〔2019〕5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规章制定计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坚决贯彻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发挥立法引领、规范和推动改革发展作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全面深化改革的制度供给,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惠州加快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城市提供立法制度保障。

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

要坚持从我市实际出发,围绕政府规章立法当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进行实地调查研究,确保立法遵循和体现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要保障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立项、起草、审查及实施的各个环节。

起草、审查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规章项目,要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要严格依法立法,全面准确理解把握现行法律法规,确保立法符合宪法精神和上位法规定,立法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三、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政府规章计划高质量完成。

要严格按时间节点抓好计划落实。

起草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和分管具体业务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本领域专家、业务骨干、法律工作者和有一定立法工作实践经验的人员参加的起草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落实工作责任,并按照《惠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要求,按时保质向市司法局报送政府规章草案送审稿。

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通知

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通知

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通知根据《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府办发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实现我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按期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全区各级政府机关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有利于在全区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对于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促进软件产业开发具有重要意义。

全区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本次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务必在8月底前使全区政府机关计算机操作系统、办公系统、杀毒系统软件全部实现正版化。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应确保本单位正版软件工作按时圆满完成。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正版软件使用工作。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商部门要根据各自职现维护好软件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财政部门负责正版软件的资金保障。

政府采购办负责正版软件的集中采购。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会同财政、采购办等部门做好正版软件安装、使用的日常督查工作,并将正版软件工作完成情况向区政府报告。

三、周密部署,统筹安排1、调查摸底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将《全区各单位计算机正版和盗版软件使用情况统计表》发放给各单位。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全区各单位计算机正版和盗版软件使用情况统计表》要求,将本单位“人员情况、计算机数量、现有计算机正版和盗版软件配置情况”如实填写,并在6月30日之前将《全区各单位计算机正版和盗版软件使用情况统计表》上报到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511室,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做好统计并上报到区政府办公室。

2、政府采购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区财政局和采购办要根据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统计的全区所需的各类正版软件数,落实所需资金,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政府集中采购。

3、组织安装阶段(8月1日至8月20日)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督促中标公司,按照全区各单位当时上报的所需正版软件的品种和数量,到全区各单位进行正版软件的安装,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配合中标公司做好正版软件的安装工作,同时清除和销毁所有盗版软件。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放部分市级审批权限的通知-惠府办函〔2022〕37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放部分市级审批权限的通知-惠府办函〔2022〕37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放部分市级审批权限的通知正文:----------------------------------------------------------------------------------------------------------------------------------------------------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放部分市级审批权限的通知惠府办函〔2022〕37号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提升服务质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十二条工作措施的通知》(惠府办函〔2020〕59号)精神,按照权责统一,重心下移的原则,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级部分审批事项和管理权限下放到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目录详见附件)。

为做好市级审批权限下放衔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市级审批权限下放工作扩大区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是加快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一项重大举措,将进一步提升区一级工作积极性、能动性,促进上下联动、齐心合力,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

市直相关部门要结合权限下放要求,统一思想,迅速下放目录所列审批事项,并建立健全培训机制,扎实开展业务培训。

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相关承接部门要加强行政审批队伍建设,提高业务水平,依法依规做好下放事项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实施情况,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明确赋权,严谨推动市级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公平合理、权责统一的原则,明确市、区两级行政机关的权责界限,确保权限下放事项依法依规有序推进。

市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做好权限下放工作,按时将目录所列审批事项全部下放,并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坚持放权不卸责,切实加强指导检查和监管,确保市级审批权限下放后不出现管理脱节;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相关承接部门要主动做好下放审批事项承接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及标准进行审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打假工作的通知-惠府办[2005]80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打假工作的通知-惠府办[2005]80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打假工作的通知正文:----------------------------------------------------------------------------------------------------------------------------------------------------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打假工作的通知(惠府办〔2005〕8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下简称“打假”)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和做好打假工作,根据《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规定》(粤府〔1997〕5号)和《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察厅关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粤纪发〔2001〕9号),结合我市实际,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人民政府应严格执行粤府〔1999〕5号文的规定,对打假工作切实负起总责,并进一步明确打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分管打假工作的负责人。

要建立打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适时召开打假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打假工作;切实加强打假队伍建设,有效组织、协调开展打假专项行动;积极指导、检查下级的打假工作和打假责任制的落实,督促各行业管理部门依法加强管理和支持打假工作,加强对大要案件的督办,及时向上级政府报送打假工作信息。

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打假工作责任制,明确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打假工作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为打假工作直接责任人,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积极完成上级部署的打假任务,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相关单位对打假工作要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建立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机制。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省政府的有关要求,为打假工作提供方便。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网上办事大厅2014年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网上办事大厅2014年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网上办事大厅2014年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惠府办函[2014]65号【发布部门】惠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6.06【实施日期】2014.06.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网上办事大厅2014年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府办函〔2014〕6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网上办事大厅2014年推进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6月6日惠州网上办事大厅2014年推进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拓展完善我市网上办事大厅,提升网上办事服务质量和效率,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拓展完善省网上办事大厅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4〕63号)及《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惠州市2014年重要改革任务要点的通知》(惠市委办发电〔201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围绕完善功能、扩大应用的总体目标,进一步拓展网上办事服务,打造集“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社会事务网上办理、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志愿服务网上申请、公共决策网上互动、政府效能网上监察”七大功能于一体的网上综合办事平台。

进一步规范网上办事,加快网上办事管理的制度化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网上办事大厅综合服务体系,推进网上办事向镇街覆盖;进一步简化网上办事流程,完善网上办事功能,推广应用各项便民服务功能,提升网上办事大厅服务质量和效率。

到2014年底前,市县分厅行政审批网上可办理率达到80%以上,社会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理率达到70%以上;市分厅三级服务深度服务事项占比达到40%,市分厅网上业务办理率达到70%以上;县、区分厅三级服务深度服务事项占比达到30%,网上业务办理率达到30%以上;网上办事大厅实现100%覆盖乡镇(街道),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建成网上办事服务站,涉及乡镇(街道)服务事项进驻率达到100%。

国办发〔2010〕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0〕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从2001年起在政府机关全面推广使用正版软件,基本实现了中央、省、市(地)三级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目标。

为巩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各级政府机关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对于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促进软件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二、开展使用正版软件专项检查工作。

各级政府机关要对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办公软件、杀毒软件使用情况。

新闻出版(版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地区、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使用非正版软件的,要及时进行整改。

对需要的正版软件,要安排必要的资金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购买。

各单位购置、更换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同时安排必要的软件购置资金。

要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将软件作为资产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加强软件的资产管理。

其他国家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检查和整改工作,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三、切实落实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规定。

各级政府机关购买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各单位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计算机预装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监督责任。

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保证本单位软件使用正版化。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软件产品质量管理,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

新闻出版(版权)、工商、商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维护好软件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2017年)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2017年)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2017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4.05•【字号】惠府〔2017〕46号•【施行日期】2017.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惠府〔2017〕4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业经十二届1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4月5日惠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第一条为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规范本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参照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我市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发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级人民政府(含政府办公室)以自己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下统称部门)等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本市各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决定、发布、解释、清理评估等适用本规定。

下列文件不适用本规定:(一)对政府及部门内部或者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实施的,包括人事、外事、财务、保密、工作考核、执法考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事项制定的文件;(二)不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机关内部管理规范、工作制度、工作规划、工作计划、工作部署、工作方案、工作意见、工作目标、工作要点、工作总结、应急预案等;(三)适用于行政机关内部的工作分工、业务指引、流转程序、办理时限;(四)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程序专项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制定的本单位、本系统内部行政程序规范;(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进行摘录、汇编的办事指引;(六)行业技术标准、技术操作工程、技术规范;(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已经明确制定程序的收费标准等;(八)公示办事时间、地点等事项的便民通告;(九)公布城乡建设、经济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或者纲要的文件;(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急预案;(十一)就特定人和特定事项发布的通报、通知、批复、公告,或者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和其他具体行政执法决定等;(十二)针对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表彰奖励;(十三)成立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会议通知、纪要及讲话材料,商洽性工作函、询问答复时间、请求批准答复事项;(十四)就某一特定时段工作作出要求,内容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特点,但对特定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具有反复适用性的文件;(十五)涉密文件;(十六)文件内容属于单纯转发上级规范性文件的文件。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惠府办[2011]1号【发布部门】惠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1.06【实施日期】2011.01.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1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一月六日惠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精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行动时间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各县(区)、各部门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创新和保护环境。

开展专项行动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

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制品、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烟草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18•【字号】惠府办函〔2021〕46号•【施行日期】2021.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办函〔2021〕4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惠州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0〕334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市司法局要做好指导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18日惠州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持续“减证便民”、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0〕3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以下简称行政事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制度》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制度》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22•【字号】惠府办[2010]13号•【施行日期】2010.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制度》的通知(惠府办〔2010〕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制度》业经十届11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惠州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形式,增加政府运作过程的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2009年修订)》、《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9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必须通过市人民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公共载体向社会公布,未经统一发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违反本制度发布规范性文件的,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制度。

未经规定载体统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第四条统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范围。

(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二)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五条统一发布的载体。

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载体是《惠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其刊登的规范性文件文本为标准文本。

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文本直接发布,市人民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根据市政府法制机构的审查意见发布。

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涉及重大问题或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应在《惠州日报》公布,《惠州日报》应当及时刊登。

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年度报告(通用11篇)精选全文

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年度报告(通用11篇)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年度报告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年度报告(通用11篇)在现实生活中,需要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报告具有语言陈述性的特点。

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年度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年度报告篇1根据《关于建立政府机关正版软件使用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临党政软正办字(202x)1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对各个科室软件正版化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成立了局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分管领导任组长,一名副科级干部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专门办公室统筹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认真检查核实软件使用情况各科室单位对本科室软件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计算机数量、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的软件名称等,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科室的申报情况,由办公室主任带队对各办公室逐一核实,落实到每台电脑上,确保不出现瞒报、虚报。

经查,我局所有计算机基本上都使用的是正版软件。

三、建立正版软件资产管理制度我局建立健全正版软件资产的明细帐卡,严格执行软件正版化的规定,全面采购、使用正版软件,从源头上杜绝盗版侵权软件使用行为。

科学合理地确定软件配置计划,并将软件采购经费纳入预算管理。

对软件正版资产情况进行清查,确保所使用的全部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登记入帐。

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四、存在问题一是计算机行业属高端产业,信息快、知识面广,对于软件是否为盗版,没有专业知识很难界定,特别是我们工作人员专业水平不够高,有些专业术语都很难辨别、亟待业务知识的培训。

二是少数干部对使用正版软件还很意识薄弱,没有将其上升到相应的高度,对使用网络下载盗版软件持同意态度。

五、下一阶段工作安排我局将按照上级的要求,进一步认真做好正版软件安装工作,继续有组织、有步骤地做好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惠府办[2013]82号【发布部门】惠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12.03【实施日期】2013.12.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惠府办〔2013〕8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粤府办〔2013〕38号)有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一)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

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实现与市网上办事大厅无缝对接,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进驻、增加、调整和变更等信息。

(二)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信息公开。

依托市网上办事大厅,建立统一的审批信息交换平台,并实现与各单位行政审批业务系统、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无缝对接,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过程、审批结果以及审批过程中违法违纪责任追究情况等信息。

(三)规范并公开行政审批“办事指南”。

结合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进一步规范并公开行政审批“办事指南”,促进审批程序优化和流程再造。

(以上工作由市编办、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监察局牵头落实)二、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一)继续做好市级财政总预决算公开工作。

市财政部门要逐步细化、规范和完善报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以下统称“市人大”)审批的政府预算体系,在市人大审议通过年度总预算、总决算后,市财政部门要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上述信息。

进一步完善预算草案中重点支出项目说明,丰富预算表格项目并附相关说明。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第二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结果的通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第二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结果的通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第二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7.09•【字号】惠府办函〔2024〕52号•【施行日期】2024.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第二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结果的通报惠府办函〔2024〕5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以及省、市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4年第二季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工作,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对照国务院办公厅检查考核指标,本季度市政府办公室对全市在线运行的36个政府网站、18个市直部门频道、47个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以及92个政务新媒体进行了全覆盖检查。

总体上,我市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良好。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部分政府网站常态化运维监管力度仍待提高。

从本季度检查结果看,个别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如白盆珠水库工程管理局信息发布出现表述错误。

个别单位日常监测巡检机制不够健全,如市交通运输局未及时发现网页链接失效情况。

(二)政务新媒体监督管理需进一步完善。

本季度检查发现个别政务新媒体账号内容保障能力不足,如“惠州招商”微信小程序信息更新不及时。

个别政务新媒体稿件发布不规范,如市交通运输局政务新媒体发现未经审核的含地图信息图片。

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惠东县公安局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不严,出现不规范表述。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安全保障。

要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首要位置,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认真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切实把好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做好内容安全保障工作,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
件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惠府办[2006]86号
【发布部门】惠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11.02
【实施日期】2006.1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惠府办〔2006〕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粤办函〔2004〕239号)精神,我市积极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市直机关正版办公软件的采购。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各地、各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根据市人民政府意见,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软件正版化工作
推进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是加强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客观要求。

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带头维护软件著作权,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又可以树立政府威
信,实现有效监管。

同时,开展软件正版化工作也是履行国际承诺,树立良好国家形象的客观要求。

政府机关带头使用正版软件,对于振兴我国软件产业,提高全社会的版权保护意识,带动社会各界使用正版软件具有重大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保护知识产权、抵制盗版软件对于维护软件市场秩序、促进高科技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清理盗版软件工作,不购买和使用盗版软件。

凡使用盗版软件的,一律要更换。

二、狠抓落实,依法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一)做好办公软件配发工作。

市财政已安排2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采购正版办公软件,以实现党政机关办公软件的正版化。

2006年11月1日前,正版办公软件将配发给市直有关单位(详见附件)。

更换正版软件前,各单位要做好文档备份等准备工作。

正版软件使用人员培训计划,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信息产业局、知识产权局制订并组织实施。

(二)全面实现市直各单位办公软件正版化。

在市政府集中采购配发正版办公软件的基础上,市直各单位要在2006年12月31前全部实现操作系统、杀毒软件的正版化。

未列入市政府集中配发正版办公软件的市直有关单位,也应在2006年12月31前全部实现操作系统、杀毒等办公软件的正版化。

所需工作经费在本单位办公经费中列支。

(三)开展各县、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

各县、区政府及直属有关单位要在2007年上半年前基本完成原有计算机操作系统、杀毒等办公软件的正版化工作。

(四)建立软件正版化的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在今后采购计算机时,必须同时采购通用正版软件。

各级财政及政府采购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我市各级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

(五)定期检查,督促落实。

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每半年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对工作成绩显著的部
门予以表彰。

三、加强领导,落实推进软件正版化的责任
(一)加强对政府机关使用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领导。

各县、区及各有关单位要参照市的作法,成立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由一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二)积极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各县、区及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措施,在认真统计汇总的基础上,抓紧完成正版软件的采购和更换工作,并组织开展人员培训。

(三)规范操作,注重实效。

在软件正版化工作中,要严格按章办事,规范运作,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确保全市各级政府机关真正实现办公软件正版化,切实保护知识产权。

(四)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各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使用正版软件的意义,提高本单位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保护知识产权、抵制盗版软件的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五)明确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各单位要建立软件购买、使用责任制度,加强软件资产管理,明确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

对使用盗版软件,引起侵权纠纷或诉讼,损害国家机关形象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将追究有关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今后各单位办公软件的购置经费均需列入本单位年度预算。

附件:
市直机关正版办公软件配发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