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计生行业法律顾问管理规定
医院法律顾问服务与合规制度
医院法律顾问服务与合规制度第一条医院法律顾问服务的目的与意义为了确保医院的工作安全、合规运营以及处理法律事务的专业性和高效性,医院设立法律顾问服务,并订立本制度,明确法律顾问的职责与权益,以及医院与法律顾问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关系。
第二条法律顾问的职责1.法律顾问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经验,为医院供应法律咨询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审查、风险评估、法律诉讼处理等方面的支持和建议。
2.法律顾问负责监测和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医院供应与医院运营相关的法律法规变动和风险提示。
3.法律顾问帮助医院订立、修订医院的规章制度,确保医院的运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4.法律顾问在医院内部开展培训、讲座等活动,提高医院员工对法律知识的认得和应用本领。
5.法律顾问参加医院内外部事件的应对、调查,并帮助医院进行法律风险评估。
第三条法律顾问的权益1.法律顾问有权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医院供应的法律咨询和看法负责。
2.法律顾问有权要求医院供应与其职能履行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保守秘密。
3.法律顾问享有医院保障其独立和安全工作环境的权利,不受非法干涉和威逼。
4.医院应当为法律顾问供应必需的工作条件和资源支持,确保其顺利履行职责。
第四条医院与法律顾问的协作与搭配1.医院应当敬重法律顾问的专业看法,并依照其供应的法律咨询和建议,订立合理的运营策略和决策。
2.法律顾问应当乐观参加医院的重点决策和紧要会议,及时供应法律风险评估和建议。
3.医院应当建立与法律顾问的定期沟通机制,及时沟通工作进展、问题和需求,确保双方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反馈。
4.法律顾问应当依照医院的要求,参加医院内部事件的调查和法律风险评估,供应真实、客观的结论和建议。
第五条法律问题的反馈与解决1.医院内部人员在工作中遇到与法律相关的问题,应当自动向法律顾问咨询,及时寻求解决方案。
2.法律顾问收到医院内部人员的法律咨询恳求后,应当及时回复并予以专业建议,帮助解决问题。
3.医院应当建立法律问题反馈与解决的流程,规范处理程序和时限要求,保证问题能够及时得到妥当解决。
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治企、依法决策中的作用,保障单位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法律顾问的选聘、职责、权利、义务、管理等事项。
第三条法律顾问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独立、客观、勤勉、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法律顾问的选聘第四条本单位选聘法律顾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实践经验、职业道德等因素。
第五条应聘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记录;(二)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有 5 年以上执业经验;(三)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四)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六条选聘法律顾问可以通过公开招聘、定向邀请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选聘程序包括发布公告、资格审查、面试、考察、确定人选、签订合同等环节。
第三章法律顾问的职责第八条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包括:(一)为单位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二)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审核;(三)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单位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四)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五)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六)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工作;(七)办理单位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四章法律顾问的权利第九条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一)查阅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文件、资料;(二)参加单位有关会议,了解情况;(三)获得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四)独立发表法律意见,不受单位和他人的干涉。
第五章法律顾问的义务第十条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维护单位合法权益;(二)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单位工作秘密;(三)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四)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五)不得从事损害单位利益的活动。
公立医院管理独立法律顾问制度
公立医院管理独立法律顾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公立医院管理独立法律顾问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医院法律事务管理,确保医院的工作合法、规范。
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立医院的特点和管理需要而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公立医院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审查、法律咨询、纠纷处理等。
第三条法律顾问职责医院法律顾问是医院聘用的专业法律人员,负责帮助医院管理层处理法律事务,供应法律咨询和法律看法,并对医院管理层的决策供应法律引导。
第二章法律顾问的任职要求和选拔程序第四条法律顾问的任职要求医院法律顾问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2. 具有较强的法律分析和解决问题本领;3. 具备较强的沟通和协调本领; 4. 具备丰富的医院管理经验者优先。
第五条法律顾问的选拔程序1.医院管理层依据工作需要提出法律顾问人选;2.拟任命的法律顾问需经过面试、资格审查等程序评估,并提交医院董事会批准;3.最终确定法律顾问的任职,依照法律规定签订合同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法律顾问的权益1.法律顾问有权依法供应法律咨询和法律看法;2.法律顾问有权参加医院重点决策的讨论和决策过程;3.医院应供应必需的工作条件和资源,保障法律顾问开展工作的正常需求。
第七条法律顾问的义务1.法律顾问要严守职业操守,保证工作的独立性和保密性;2.法律顾问应及时履行工作职责,供应准确及时、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法律看法;3.法律顾问应与医院管理层保持紧密沟通,帮助解决法律问题。
第四章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和流程第八条合同审查1.法律顾问负责对医院与外部单位签订的合同进行合法合规审查;2.法律顾问要全面了解合同内容,发现并及时指出存在的法律风险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解决方案;3.医院在进行合同签订前,必需经过法律顾问的审查和看法。
第九条法律咨询1.医院内部各部门和人员可以向法律顾问咨询有关医疗法律、合同法、劳动法等法律问题;2.法律顾问要进行准确的解答和分析,并供应符合法律要求的具体操作建议。
医院法律顾问管理制度范文
医院法律顾问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医院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重要机构,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法律风险。
为了加强医院的法律风险管理,提高医院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确保医院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特制定本医院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二、法律顾问的职责和权利1.法律顾问的职责(1)提供法律咨询:为医院提供日常法律咨询,解答医院在医疗、管理、合同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2)起草和审核合同:负责起草和审核医院与外部签署的各类合同,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3)参与诉讼和仲裁:代表医院参与各类诉讼、仲裁案件,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
(4)提供法律培训:为医院员工提供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5)参与医院决策:参与医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法律顾问的权利(1)查阅医院文件:有权查阅医院的所有文件,以便了解医院的情况和提供法律服务。
(2)参加医院会议:有权参加医院的重要会议,了解医院的工作和决策情况。
(3)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就医院的法律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医院应当认真听取和采纳。
三、法律顾问的选聘和管理1.选聘(1)医院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选择具备专业资格、经验丰富、信誉良好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担任医院的法律顾问。
(2)医院与选聘的法律顾问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管理(1)医院应当设立专门的法律事务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与法律顾问的日常联系和管理工作。
(2)医院应当定期对法律顾问的工作进行评估,确保法律顾问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法律顾问的培训和考核1.培训医院应当定期组织法律顾问参加培训,提高法律顾问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2.考核医院应当对法律顾问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态度等。
考核结果将作为续聘或更换法律顾问的重要依据。
五、法律顾问的保密义务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医院提供的信息、文件等保密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医院同意不得泄露。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在本市卫生健康系统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在本市卫生健康系统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2.29•【字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在本市卫生健康系统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市中医局、市医管局,各区卫生计生委,各三级医院、各直属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市卫生健康行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提升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现就加强卫生健康行业法律顾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目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以内部法制机构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与的法律顾问队伍,形成市、区、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卫生健康法律顾问工作体系,提高卫生健康系统行政决策、依法治理、风险防范能力和水平,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原则(一)合理配置综合考虑机构、人员情况、工作需求及业务量大小等因素,合理选择符合实际的法律顾问服务模式和管理方式;根据本单位的业务领域、工作内容、职能定位等,合理选择熟悉相关工作、具备相应专长的人员担任法律顾问。
(二)优势互补既要积极发挥本单位内部法制机构、法制工作人员的职能作用和工作优势,又要充分发挥外部法学专家、律师的专业特长和职业优势,形成内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外聘法学专家、律师互补的工作格局,共同促进卫生健康依法治理水平的提升。
(三)注重实效按照在本市卫生健康系统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配齐配强相关工作人员,完善工作规则和配套措施,为法律顾问履行职责提供有力保障。
三、工作内容(一)加强内部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单位内设法制机构和相关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是本单位法制工作的主体力量。
医院法律顾问制度精选文档
医院法律顾问制度精选文档TTMS system office room 【TTMS16H-TTMS2A-TTMS8Q8-沁源县人民医院医院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医院法制建设,使医院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是医院今后建设的重要任务。
为此特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其主要内容如下:一、日常法律事务1、对医院有关医务服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2、对医院改革、改制草拟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帮助制定医院内部的规章制度。
3、为医院经营管理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
4、根据医院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5、根据医院的需要,对职工进行法律培训、宣传法律法规。
6、不定期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7、为医院的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出具律师见证书。
8、协助医院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联系,适时提供法律意见。
二、重点法律事务1、为门诊病历资料的管理提出法律意见,防范门诊医疗纠纷发生时医院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2、为急诊、急救医疗行为提出法律意见,规范急诊、急救程序和有关医疗文书书写,防范因情况紧急遗漏相关记录,导致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3、从法律层面规范检查检验的申请、报告程序。
4、为临床诊断、治疗、护理工作提出法律意见,防范相关记录(文书)出现法律效力瑕疵。
5、为药剂工作提出法律意见,防范出现与治疗、护理联系脱节导致医疗纠纷。
6、为各种医疗同意书、风险告知书书写提供法律意见,防范侵犯医方知情权,导致医疗纠纷。
7、为拒绝医疗、不配合医疗相关文书制作提出法律意见,防范患方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推卸自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8、为疑难病例、死亡病例的医疗文书管理提供法律帮助。
9、提出法律意见,规范医院科室间医疗协作(会诊、转科等),防范科室间联系脱节,导致医疗纠纷。
10、为家庭病床管理,院外诊疗行为提出法律意见。
11、为医院实习人员管理提出法律意见。
12、为院际会诊、协助诊疗提出法律意见,参与院际长期医疗合作谈判。
【卫生制度】阳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法律顾问制度
【卫生制度】阳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法律顾问的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县级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清府办[2018]1号)和中共阳山县委办公室《中共阳山县委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八次全会重点工作的通知》(阳党办[201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法律顾问的相关工作职责及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法律顾问是指阳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称县卫计局)法律顾问工作人员和受县卫计局委托,由县卫计局聘请,为县卫计局决策提供法律服务或办理法律事务的法律专业人士。
第四条法律顾问在开展具体工作中应当遵循依法、合理、勤勉、敬业、高效原则。
第五条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职责:(一)为县卫计局的重大决策、重大活动、重大项目等非诉讼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二)对涉及县卫计局的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出庭应诉或者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三)经县卫计局指派,以法律顾问身份对特定的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并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四)出席县卫计局法律顾问室召集的法律顾问会议,并提供相关法律意见或建议;(五)对县卫计局办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审批、行政强制等工作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六)受县卫计局委托办理其他政府法律、行政事务;(七)协助办理县卫计局法律顾问室的日常法律事务及相关的行政事务,参与有关事项的讨论并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八)办理或协助办理县卫计局临时交办的法律、行政事务。
第二章聘用第六条县卫计局法律顾问,应当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属律师、法律教学、法学研究、政府法制工作等专业领域,且具有较强业务能力的人士。
第七条县卫计局法律顾问由县卫计局法律顾问办公室(下称法律顾问室,设在局法规股)负责具体管理,不定期召集法律顾问会议研究讨论工作。
第八条县卫计局聘用法律顾问,应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医院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制度加强医院法制建设, 使医院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是保障医院今后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此真正把依法治院工作落到实处, 制定我院法律顾问制度如下。
一、外聘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 拥护xx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三)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 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四)严格遵纪守法, 未受过刑事处罚, 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五)医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聘法律顾问时, 同等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员优先。
二、日常法律事务。
(一)对医院有关医务服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二)对医院改革、改制草拟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帮助制定医院内部的规章制度。
(三)为医院经营管理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
(四)根据医院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五)根据医院的需要, 对职工进行法律培训、宣传法律法规。
(六)不定期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七)为医院的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出具律师见证书。
(八)协助医院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联系, 适时提供法律意见。
三、重点法律事务。
(一)为门诊病历资料的管理提出法律意见, 防范门诊医疗纠纷发生时医院举证不能, 承担不利后果。
(二)为急诊、急救医疗行为提出法律意见, 规范急诊、急救程序和有关医疗文书书写, 防范因情况紧急遗漏相关记录, 导致举证不能, 承担不利后果。
(三)从法律层面规范检查检验的申请、报告程序。
(四)为临床诊断、治疗、护理工作提出法律意见, 防范相关记录(文书)出现法律效力瑕疵。
(五)为药剂工作提出法律意见, 防范出现与治疗、护理联系脱节导致医疗纠纷。
(六)为各种医疗同意书、风险告知书书写提供法律意见, 防范侵犯医方知情权, 导致医疗纠纷。
医院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医院法律顾问工作,提高医院法律风险防范能力,保障医院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聘请的法律顾问及其相关工作。
三、法律顾问的职责1. 为医院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医院在日常经营管理、医疗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2. 参与医院重大决策,对决策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3. 负责起草、审核、修改医院各类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4. 协助医院处理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5. 参与医院内部法律培训,提高医院员工的法制观念。
6. 负责医院法律档案的管理。
四、法律顾问的选聘1. 医院法律顾问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我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3)有较强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和实践经验;(4)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2. 医院法律顾问的选聘程序:(1)医院内部公示,公开选聘信息;(2)组织面试,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3)确定拟聘人选,提交医院领导班子审议;(4)与拟聘人选签订聘用合同。
五、法律顾问的管理1. 医院设立法律顾问工作办公室,负责法律顾问的管理工作。
2. 法律顾问工作办公室负责以下工作:(1)制定医院法律顾问工作计划;(2)组织法律顾问参加培训、研讨等活动;(3)协调法律顾问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关系;(4)对法律顾问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3. 医院对法律顾问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法律顾问的工作态度、责任心;(2)法律顾问的业务水平、法律风险防范能力;(3)法律顾问的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合作精神。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法律顾问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律顾问的管理工作,提高法律顾问的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法律顾问管理办法适用于承接法律顾问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公司等法律服务机构。
第三条法律顾问是指依法获得律师执业资格的律师,在与委托人建立法律顾问关系后,按照约定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审核合同、提供法律意见等相关法律服务的人员。
第四条法律顾问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保护客户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法律顾问应当具备执业律师资格,并按照规定参加专业培训和考核,不得从事与法律顾问业务无关的行为。
第六条法律顾问应当建立健全法律知识库,及时更新、整理法律文件,提高自身专业水平。
第七条法律顾问应当妥善保管客户委托的文件、资料等信息,对其进行保密,不得泄露或非法使用。
第二章法律顾问的职责和权利第八条法律顾问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法律解释、起草、审核各类法律文件等。
第九条法律顾问应当就客户咨询的问题提供及时、准确的回复,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客户的行为进行合法性评估和风险提示。
第十条法律顾问在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时,应当遵循客户的意愿,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
第十一条法律顾问有权向委托人收取合理的费用,并按照法律规定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
第十二条法律顾问有权拒绝不符合法律规定或道德规范的委托,如发现委托事项存在违法风险,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提出警示。
第三章法律顾问的管理第十三条法律事务所、公司等法律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法律顾问管理制度,明确法律顾问的管理权责。
第十四条法律顾问应当接受法律服务机构的管理,按照规定承接委托,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第十五条法律服务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法律顾问培训,提升法律顾问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法律服务机构应当对法律顾问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及时纠正和处理法律顾问的违规行为。
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律顾问管理,推动法律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企业法律顾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法律顾问指在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等各类组织内,以协助其履行法律职责和防范法律风险为主要职责的从业人员,包括独立法律顾问和执业律师等。
第三条本规定合用于设置法律顾问岗位、礼聘法律顾问、法律顾问服务等与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等各类组织的法律顾问有关的活动。
第二章法律顾问的设置和聘用第四条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等各类组织可以依据各自需要,设置法律顾问岗位。
第五条对于需要礼聘法律顾问的组织,礼聘前应当制定具体的招聘条件和程序,并经过合法程序公开招聘。
第六条对于礼聘的法律顾问,组织应当与其签订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不得采用以材料购买、提成等形式结算的方式。
第三章法律顾问的服务第七条法律顾问应当为组织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意见书、合同审查、合同起草、拟定法律文件、法律风险评估等专业服务。
第八条法律顾问应当履行法律投诉、提供非诉讼解决方案、代理诉讼、仲裁等法律服务职责。
第九条法律顾问应当遵守法律职业操守,保护组织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组织内部信息以及客户信息,不得从事与业务无关的行为。
第四章法律顾问的管理第十条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服务流程和质量控制标准。
第十一条组织应当对法律顾问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服务质量和业绩。
第十二条对于不符合职业规范或者未能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法律顾问,组织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终止合同、调整岗位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所称法律顾问,包括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组织内的法律顾问和与外部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的执业律师。
第十四条本办法所称服务流程和质量控制标准,应当根据各类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并不断完善。
附件:暂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 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律师从业管理法规2.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业机构监管的基本规范和标准3.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条例:面向企业法律服务的管理规范可能遇到的艰难及解决办法:1. 如何确保法律顾问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质量?解决办法:定期对法律顾问进行考核、评估和培训,建立质量控制标准,确保法律服务的专业化和高质量。
医院法律顾问制度
四川绵阳四〇四医院法律顾问制度
一、法律顾问制度是指在医院自主聘请法律知识较强的专业人员,作为医院的法律顾问,为医院依法治院提供法律参谋,是深入推进依法治院建设,实现医院管理法制化的一项重要制度。
二、医院聘请的法律顾问,一般应是注册的执业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
医院可以聘请一名法律顾问,也可以聘请多名组成法律顾问团或顾问组,设首席法律顾问。
三、医院聘请法律顾问应当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所在所签定聘用合同。
凡涉及医院重大项目、机构改革政策等,医院领导班子都应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
四、法律顾问的权利:有权参加相关的重要的工作会议,并查阅与之相关的准确资料。
五、法律顾问的义务:对医院的重大决策提出法律依据;参与处理医院涉法民事、经济、行政及其它纠纷;代理医院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协助医院参与重大商务洽谈,审查重大经济合同;草拟、审查法律文书;协助医院开展法制教育,解答法律咨询;向医院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医院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和咨询服务;应当保守医院的秘密;办理医院委托的其它法律事务。
1、《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法制发〔2015〕1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法制发〔201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推动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现就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是卫生计生工作面临的深刻变革,也是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
实现卫生计生法治化,是实现依法治国、全面建成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卫生计生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全系统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增强,行政执法日趋规范,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得到有力维护。
但是,必须清醒看到,卫生计生法治建设仍然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卫生计生领域的法律制度建设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生育政策调整完善不相适应,还不能全面反映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职能转变有待继续深化;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体系不健全、保障不足、执法难度大;实现卫生计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任务还很艰巨等等。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
二、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一)总体目标坚持立法先行,发挥法治对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改革的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
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监督执法等法律制度,力争到2020年左右形成上下统一、左右协调、内在和谐、有机衔接的卫生计生法律规范体系。
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全面正确实施,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和行业管理法治化水平显着提高,卫生计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二)基本要求1.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
充分发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党组(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加强党组(党委)对卫生计生立法、执法、普法、守法各项工作的领导。
医院规范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医院法律事务管理,提高医院依法治院水平,保障医院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法律顾问的选聘、职责、工作程序、考核与奖惩等方面。
三、法律顾问的选聘1. 医院法律顾问应由具备律师执业资格、熟悉医疗法律法规、具备丰富法律实务经验的专业人士担任。
2. 法律顾问的选聘程序:(1)由医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提出选聘建议,经医院领导批准后,发布选聘公告。
(2)应聘者提交相关资料,经医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后,组织面试。
(3)面试合格者,经医院领导审批后,签订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四、法律顾问的职责1. 参与医院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2. 协助处理医院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审查、纠纷调解、法律咨询等。
3. 监督医院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医院合法权益。
4. 参与医院规章制度制定,提出法律意见。
5. 协助医院开展法律培训,提高全院员工的法治意识。
6. 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维护医院形象。
五、法律顾问的工作程序1. 接受医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的委托,及时开展相关工作。
2. 完成工作任务后,向医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3. 遇有重大法律问题,应及时向医院领导报告。
4. 定期向医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六、考核与奖惩1. 医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对法律顾问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等方面。
2. 法律顾问考核不合格者,经医院领导批准,可予以解聘。
3. 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法律顾问,医院给予表彰和奖励。
4. 法律顾问在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损害医院合法权益的,依法予以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法律顾问工作,促进公司依法经营管理,防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降低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顾问,是指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证书,为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委托代理诉讼事务、提供项目法律服务等,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律师事务所。
第三条公司风险管理部门是统筹管理法律服务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向集团法律事务部门提出法律事务外委需求;(二)在集团法律事务部门的指导、协调下,负责组织法律顾问的选聘,以及法律顾问合同的签订;(三)负责具体对法律顾问服务的各项管理工作;(四)负责法律顾问的考核评价;(五)法律顾问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公司有法律服务需求部门的工作职责为对具体项目提出需求,配合、协助法律顾问开展工作。
第二章选聘、审批与合同第五条拟担任法律顾问的备选律师事务所及主办律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二)依法成立时间5年以上,在本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主办律师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或者五年以上法律实务工作经验,专业能力较强;(三)律师事务所及主办律师近3年无不良执业记录,近三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未被依法追究过刑事责任;(四)律师事务所及主办律师具有良好的社会资源和社会关系;(五)律师事务所原则上应当在省国资委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库中;(六)公司认为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首次推荐或新的法律顾问须准备以下资料:(一)法律顾问的执业资格许可证复印件、机构简介及主要荣誉业绩;(二)主办律师和团队成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和个人情况介绍;(三)法律顾问在国资委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库中的证明材料;(四)公司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七条除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外,委托代理诉讼事务、提供项目法律服务等专项法律服务或代理案件,经公司领导办公会、执行董事批准后,确定合作的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应具备第五、六条要求。
医院法律顾问制度范本
医院法律顾问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提高医院法律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范本。
第二条医院法律顾问制度是指医院设立专门的法律顾问团队,为医院的决策、运营、管理提供法律咨询、风险评估、合同审查、诉讼代理等服务。
第三条医院法律顾问制度的目标是:建立健全医院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提高医院依法经营、合规管理水平,保障医院合法权益,维护患者权益。
二、组织架构第四条医院设立法律顾问办公室,作为医院法律顾问制度的主要执行机构。
法律顾问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法律顾问若干名。
第五条法律顾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为医院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二)起草、审查和修改医院重要合同、规章制度;(三)办理医院诉讼、仲裁案件;(四)开展医院法律风险评估和防范工作;(五)组织医院法律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六)处理其他法律事务。
三、法律顾问选聘第六条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二)具有五年以上法律实践经验;(三)熟悉医疗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声誉。
第七条法律顾问的选聘程序:(一)医院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条件、程序和待遇;(二)应聘者提交简历、相关证件和业绩证明;(三)医院组织面试、考核;(四)医院领导审批聘用;(五)签订聘用合同,予以任命。
四、法律顾问工作规范第八条法律顾问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为医院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第九条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时,有权了解医院的业务情况和内部信息,参加医院有关会议,向医院领导和其他部门提出法律建议。
第十条法律顾问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护医院的商业秘密和患者隐私。
第十一条法律顾问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考核与激励第十二条医院对法律顾问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能力、工作态度、职业道德等方面。
第十三条法律顾问的薪酬待遇应当与其工作业绩和职责相适应,享受医院规定的福利和待遇。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1.05•【文号】国卫法制发〔2015〕1号•【施行日期】2015.0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法制发〔201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推动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现就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是卫生计生工作面临的深刻变革,也是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
实现卫生计生法治化,是实现依法治国、全面建成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卫生计生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全系统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增强,行政执法日趋规范,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得到有力维护。
但是,必须清醒看到,卫生计生法治建设仍然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卫生计生领域的法律制度建设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生育政策调整完善不相适应,还不能全面反映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职能转变有待继续深化;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体系不健全、保障不足、执法难度大;实现卫生计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任务还很艰巨等等。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
二、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一)总体目标。
坚持立法先行,发挥法治对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改革的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
卫生部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卫生部法律顾问服务方案尊敬的客户,感谢您对我们卫生部法律顾问服务的关注和支持。
为了满足客户不断增长的需求,我们制定了下述的服务方案,以便为您提供高质量、专业化的法律顾问服务。
服务概述:我们的服务旨在为卫生部门提供全面的法律顾问支持,以确保卫生部门在法律事务上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我们的法律顾问团队由经验丰富的法律专家组成,擅长于卫生法律领域。
我们将根据客户的特定需求,提供以下服务:1. 法律咨询和解答:我们将为卫生部门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的咨询和解答,包括但不限于政策解读、法规咨询和合同/协议审核等。
2. 法律风险评估:我们将对卫生部门的业务活动进行法律风险评估,以识别潜在的法律问题和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3. 法律合规培训:我们将为卫生部门提供法律合规培训,培养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合规能力,以降低违规风险。
4. 合同/协议草拟和审核:我们将根据卫生部门的需求,草拟和审核相关的合同和协议,以确保合同条款的合规性和权益的保护。
5. 纠纷解决和争议处理:我们将为卫生部门提供纠纷解决和争议处理的法律支持,包括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6. 政策文件起草和修改:我们将协助卫生部门起草和修改政策文件,以满足其法律合规性和实施需求。
7. 监测和预警:我们将定期监测和预警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动态,为卫生部门提供及时的法律信息和预警服务。
服务流程:1. 咨询和需求确认:我们将与客户进行初步沟通,了解客户的需求和问题,并确认具体的服务内容和时间要求。
2. 服务报价和合同签订:我们将根据客户的需求,制定详细的服务报价,并与客户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服务细则。
3. 信息收集和分析:我们将搜集相关法律文件、政策和案例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为客户提供准确和有针对性的法律意见。
4. 问题解答和咨询:我们将通过电话、邮件、会议等方式,向客户提供法律问题的解答和咨询服务,以帮助客户理清法律问题的思路和方向。
5. 文件草拟和审核:我们将根据客户的要求,编写和审查相关合同、协议和政策文件,确保文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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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行业法律顾问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区卫生计生行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提升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6〕30号)、XX市卫健委《关于本市卫生健康系统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京卫政法〔2018〕48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所属单位聘请的法律顾问的管理。
第三条本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所属单位应加强内部法制机构及队伍建设,同时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外部法律顾问协助做好本单位法制相关工作。
第四条本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所属单位可聘请符合条件的法学专家、律师担任本单位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的聘请方式、工作模式和管理方式,由各单位确定。
第五条本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所属单位可以联合聘请法律顾问,为各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第六条聘请的法律顾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学专家应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从事法律教学、研究10年以上;律师应持有律师执业证,具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三)熟悉医疗卫生领域相关工作,熟悉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
(四)未受过刑事处罚,法学专家近三年未受过行政处分,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纪律处分;
(五)聘请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聘请法学专家作为法律顾问的,可采用公开招聘、个人申请与所在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聘请单位应当与法学专家签订书面协议,并发放聘书。
第八条聘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的,聘用程序应当符合招标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要求。
聘请单位应当与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书面协议,律师事务所应指派符
合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律师或律师团队为聘请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第九条法律顾问根据聘请单位的需要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一)重大决策、发展规划、管理制度的风险评估、法律论证、合法性及合规性审查;
(二)立法项目和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论证;
(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研究、论证;
(四)诉讼案件的调查取证,代理出庭应诉;
(五)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等法律咨询、论证;
(六)参与单位章程制定;
(七)参与伦理委员会的讨论、论证;
(八)参与合同、协议的起草、审查、洽谈;
(九)参与医疗纠纷、医患矛盾的调解与处置;
(十)参与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的法律咨询、论证;
(十一)信访法律咨询;
(十二)提供相关法律培训;
(十三)聘请单位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法律顾问在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期间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法律意见;
(二)获得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和其他必须的工作条件;
(三)参加聘请单位相关会议、调研等活动;
(四)获得约定的工作报酬和待遇;
(五)不因依法独立提出法律意见而被解聘;
(六)法律法规以及聘请单位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法律顾问在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期间承担下列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