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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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实验室管理制度汇编

一、物质管理制度

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1.单价在500元(不含500元)以下,使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及其他装置均属低值耐用品范围。

2.单价在500元至100元之间的低值耐用品,应首先在实验室进行低值耐用品建帐登记,方可到计财处报销。化学实验室与各实验分室必须建帐、建卡、张贴标签进行分级管理。

3.单价在100元以下的低值耐用品,均应在使用单位(实验分室,研究室)进行建帐建卡分级管理。

4.低值耐用品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各实验分室、研究室要配备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此项工作,管理人员要力求稳定,调动时必须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5.低值耐用品要建立一级分类帐(卡),定期进行帐(卡)物核对,保持帐(卡)物一致。

6.凡供给个人使用保管的低值耐用物品,尤其是两用物品要有严格的借用、配备办法;损坏或丢失的赔偿处理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7.仪器设备的零配件,一律不单独建帐(卡),只随主机作附件处理。

8.多余积压的低值耐用品,化学实验室内调济由化学实验室设备分管人员办理帐(卡)变更手续;需报废的低值耐用品,要及时上报化学实验室设备分管人员,并报系分管实验室的领导,并收回统一报废处理。

大型仪器管理办法

实验室仪器设备是学生进行教学实验,教师科研的物质基础,为管好、用好实验仪器设备,充分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化学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管理、报废均严格执行学校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建立完善的大型仪器档案,做到帐、物、卡相符。

2.所有大型仪器设备及其档案资料均采用专人负责制,负责人应熟悉该仪器的基

本情况,掌握仪器正确操作方法和一般故障处理,并有责任指导和监督他人正确使用

该仪器。负责人应做好使用和维修登记、日常维护、调试、保管工作,发生故障及时

送修,以保障仪器的完好状态。

3.仪器使用人在使用前应先会同负责人检视仪器设备是否完好,并听取指导,至

确认为熟悉了正确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后方可进行操作,使用后应填好记录并会同

仪器负责人再次检视仪器是否完好,然后由负责人签字认可。

4.仪器使用过程中,应随时注意有无异常情况,如发现故障,必须及时查找原因,尽快排除。遇有特殊情况,须立即报告,按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5.仪器档案资料的借阅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6.大型仪器一般不得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报批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和化学与材料

科学系等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7.为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

的前提下,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承担校外的实验、测试等任务,所得经济效益按学

校有关规定办理。

8.大型仪器设备一般不拆改和分解使用,确因功能开发、改造升级需拆改和分解时,应经学校主管部门和专家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拆改和分解。

9.若因玩忽职守和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仪器损坏或丢失,应由当事人按有关规定

负责赔偿。若属正常的损坏或职责范围外的丢失,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

10. 每年定期对仪器进行一次核查,做到帐、物、卡符合率为100%。对有物无卡

而还能使用的仪器,由化学实验室统一到学校管理部门补办设备卡;对有卡无物的仪器,要追究领用人的责任。

11. 仪器设备的报废、报损由化学与材料科学系统一向国有资产管理处申请,未经

批准任何人不得自行报废、处理固定资产。

实验器材损坏、遗失赔偿制度

1.实验室的一切设施都是国家财产,人人都有责任和权力爱惜与保护。

2.实验室的各种器材和环境设施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的基本保障,概不外借。要加强管理,精心维护,严格按工作程序使用,防止损坏或遗失。

3.对任何损坏遗失行为,室主任有权和责任执行学校制订的赔偿制度。

4.损坏或遗失赔偿基准:

器材损坏可以修复的,修复费<200元,全额赔偿;修复费≥200元(~10000元)按90~50%计算赔偿。

5.损坏不能修复或遗失的赔偿基准:

按使用期折旧后的现值计算,年折旧率为5%或10%,现值<1000元,赔偿80%;

现值≥1001元(~50000元)按70~30%计算赔偿。

属“两用”或贵金属物品按原值赔偿。

6.损坏或遗失,赔偿额≥20元,要填写赔偿报告表,作为审查及注帐依据。

7.属违规操作、擅自使用或拆卸、嘻戏打闹、玩忽职守等损坏或遗失器材者,照上述基准赔偿;属偶尔疏忽并努力减少损失而态度又好者,按上述基准的30%计算赔偿;属器材本身质量、使用期限或突然停电水等直接造成的损坏,免于赔偿,但仍要填写赔偿报告表,作为审查依据。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学校的一切仪器设备都是国家和人民的财产,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生产、生活等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

1.仪器设备管理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实验室必须选派一名作风正派,工作认

真的人员负责管理。

2.管理人员必须相对稳定,确因工作调动或离、退休应办理相应接交、衔接手续。

3.由教学经费、专门基建费、科研经费及其他非私人经费渠道购置、研制、组装

的各种仪器设备,必须进入学校固定资产账,纳入学校管理,建帐、建卡。

4.200元以上耐用期一年以上的各种仪器;单价不足200元,可独立使用的民用

性强的仪器设备,单价价值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国家科委规定的23种大型、精密、贵重、希缺资产必须派专人负责管理,责任到人。

5.报废设备,须填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仪器设备报废申请书,经相应部门负责人

审批同意后,并向职能部门交回原物,职能部门依据原物交回情况再注销原使用单位

固定资产账

维修管理办法

实验室内仪器设备是进行教学科研的重要设施,应经常予以维护保养,对有故障的仪

器应及时维修,以确保教学科研的正常进行,应按有关标准达到仪器的完好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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