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13章税收征收管理法
三、纳税申报管理
(一)纳税申报的对象——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二)纳税申报的期限——一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二是结合纳税人实际 情况确定的。 (三)纳税申报方式: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 (四)延期申报管理:纳税人因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的,经 县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例题•多选题】(2013年)下列纳税申报方式中,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规
7.税收保全措施
主要措施:
①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 税款的存款 ②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提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 施的范围之内
二、税款征收制度
税款征收制度
主要内容
8.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本章内容:
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第二节 税务管理 第三节 税款征收 第四节 税务检查 第五节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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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要点:
税务检查的形式、方法与职责
税务检查的形式、方法与职责
(一)税务检查的形式:重点检查、分类计划检查、集中性检查、临时性检查、专项 检查
(二)税务检查的方法:全查法、抽查法、顺查法、逆查法、现场检查法、调账检查 法、比较分析法、控制计算法、审阅法、核对法、观察法、外调法、盘存法、交叉稽核法
5.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
吊销营业执照
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
6.纳税人依法终止履行纳税义
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 销税务登记
务的其他情形
(三)停业、复业登记 (四)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 《外管证》,《外管证》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税法》第十二章: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二章
税收征管法
(五)阻止出境 税款优先: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优先于罚款、 (六)税款优先: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优先于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税务机关可以依法行使代位权和撤 销权。 销权。 (七)税款的退还和追征 1.税款的退还:3年内 1.税款的退还: 税款的退还 2.税款的追征 税款的追征: 无限期追征。 2.税款的追征:3 年,5年,无限期追征。 思考】下列属于税收征收措施的有( )。 【思考】下列属于税收征收措施的有( )。 A. 吊销营业执照 B. 加收滞纳金 核定应纳税额情况。 C. 强制执行 D. 核定应纳税额情况。
第十二章
税收征管法
二、账簿、凭证管理 账簿、 (一)账簿管理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 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 账簿;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 15日内 账簿;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 会计制度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务、会计制度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二)发票管理和使用 1.发票印制管理 1.发票印制管理 2.发票领购管理 2.发票领购管理 思考】甲公司营销部经理到外省洽谈业务, 【思考】甲公司营销部经理到外省洽谈业务,准备推 销本公司的产品,他带着公司的发票, 销本公司的产品,他带着公司的发票,准备销售产 品时开具。销售完毕返回时, 品时开具。销售完毕返回时,他认为发票没什么用 了,于是将使用过的发票和部分未使用的空白发票 扔掉了。试分析该经理的做法有无不妥之处? 扔掉了。试分析该经理的做法有无不妥之处?
第十二章
税收征管法
第三节 税 款 征 收 一、税款征收方式 查账征收; (一)查账征收; (二)查定征收 查验征收; (三)查验征收; (四)定期定额征收 代扣、代收代缴征收; (五)代扣、代收代缴征收; (六)委托代征征收 其他方式:如利用网络申报、 IC卡纳税 (七)其他方式:如利用网络申报、用IC卡纳税 思考】对于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又确无建账能力, 【思考】对于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经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的小型纳税 应采用( )征收方式 征收方式。 人,应采用( )征收方式。 A. 查账征收 B. 查定征收 C. 定期定额征收 D. 查验征收
《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
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 法》作出修改 将第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企业,企业 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 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 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 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 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 务登记证件。”
第一章 总 Leabharlann (14条)本章是《税收征管法》的总括,提纲挈 领地对立法依据、目的、宗旨予以明确, 对法的适用范围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概 念、基本活动进行明确和界定。确定了税 收征收管理的立法权限,执法权限和各级 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权利和职 责,规定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 履行 的基本义务和权利,明确了税务机关在税 收执法过程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
第十三条 关于检举及检举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 行政法规的行为。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 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税务机关应当按照 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 第七条(细则) 税务机关根据检举人的贡 献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所需资金列入税 务部门年度预算,单项核定。奖励资金具体使 用办法以及奖励标准,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 政部 制定。
您的权利 您的义务 1、知情权 依法进行税务登记 2、保密权 账簿、资料、发票 3、监督权 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 4、申报方式选择权 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 5、申请延期申报权 按时、如实申报 6、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按时缴纳税款 7、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代扣、代收税款 8、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 接受依法检查 9、委托税务代理权 及时提供信息 10、陈述与申辩权 报告其他涉税信息 11、拒绝检查权 12、税收法律救济权 13、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14、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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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 类型
注销登记 (税务登记 内容发生 了根本性 变化)
停业、复 业登记
外出经营 报验登记 扣缴税款 登记
对象
期限
违反处罚
(1)应办工商变更登记的 纳税人; (2)不需工商变更登记的 纳税人 (3)吊销执照的纳税人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 得超过一年)
临时到外县市从事生产 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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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
➢理由:应当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纳税 人有两类:一是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 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二是虽然不从 事生产活动但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单 位和个人,但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 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 车船税的纳税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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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凭证的概念
➢ 会计凭证是指会计主体记录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 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根据填制的程序的不同, 可以分为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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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
定义: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 后,按税务机关规定的内容和期限,向主 管税务机关报以书面报表的形式申明有关 纳税事项及应纳税款所履行的法定手续, 是税务机关核定应征税额和填开纳税凭证 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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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 免税期间可以不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
➢会计账簿则指由一定格式的账页组成 的,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 全面、系统、连续地记录各项经济业 务的簿籍(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 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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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的使用与管理
➢ 发票的概念及其分类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
从事其它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 证。发票是建立经济收支行为发生的证明凭据, 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主要原 始凭证。 发票可以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发 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 • 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 • 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的原始凭证; • 记帐联,开票方作为记帐的原始凭证。
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税收征收管理法是指用于规范和管理税收征收活动的法律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包括税收的征收、纳税申报、税务查验、税务处理、稽查执法等方面。
具体来说,税收征收管理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税收的征收程序和要求:规定了税收征收的程序,包括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务登记、税务记录等方面的要求,确保税收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进行征收。
2. 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纳税人的申报义务、税款缴纳义务、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和程序等。
同时,也规定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权途径。
3. 税务查验和处理程序:规定了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查验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开展税务稽查、取证、审计等方面的规定,也规定了税务机关处理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程序和力度。
4. 稽查执法措施和法律责任:明确了税务机关在稽查执法过程中所能采取的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等,同时也规定了纳税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如罚款、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
总之,税收征收管理法是一项重要的税收法律法规,对于规范和管理税收征收活动,维护税收秩序,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02.06•【文号】国务院令第666号•【施行日期】2016.02.06•【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做好本地区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并组织有关部门实现相关信息的共享。
第五条税收征管法第八条所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应当制定税务人员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
上级税务机关发现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下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上级税务机关的决定及时改正。
第十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法)
• (2)邮寄申报。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 人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通过邮 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并向邮政部门索取收据 作为申报凭据的方式。
• (3)数据电文。是指采用税务机关规定的电 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方式办理纳税申报。 目前纳税人的网上申报,就是数据电文申报方 式的常见形式。
• (2)对会计核算的要求。根据我国《税收 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所有纳税人和扣缴 义务人都必须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 账务处理。
•
①纳税人建立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应当符
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正确、完整核算其收入或
者所得。
•
②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
用前将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
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13.3税款征收
• 13.3.1税款征收的原则 • 1.税务机关是征税的唯一行政主体的原则。 • 2.税务机关依法征税原则。 • 3.税款优先原则。
•
我国《税收征管法》在法律上确定了税款征收在纳税
人支付各种款项和偿还债务时的顺序。
•
(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这里所说的税收优先
于无担保债权是有条件的,也就是说并不是优先于所有的
• 2.纳税申报的要求
•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 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报送下列有关证件、 资料:
• (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资料。
•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 (3)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 凭证。
• (5)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 明文件。
• 5.委托代征税款 • 委托代征税款是指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人以税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深度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深度解析税收是国家对个人和企业财产收入进行强制性征收的一种行政措施,在国家财政中起到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税收征收的程序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于2000年颁布实施。
本文将对该法进行深度解析,从征收范围、征收主体、征收程序和纳税义务等方面进行详细剖析。
一、征收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了税收的征收范围,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
其中,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劳动、著作权、特许权、财产转让等所得进行征收;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从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得进行征收;增值税是对商品的销售和进口环节增值部分进行征收;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进行征收;关税是对进出口商品进行征收。
二、征收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收的征收主体为国家税务机关,主要由国家税务总局及其下属各级税务机关负责具体的税收征收工作。
税务机关负责税收的登记、核算、征收以及稽查等相关工作,并依法对纳税人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征收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了税收征收的具体程序,在纳税人依法申报纳税后,税务机关将进行税款核定,确定纳税义务人应缴纳的税款金额。
纳税人在规定的缴款期限内,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税款金额缴纳相应的税款。
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的申报和缴款情况进行核查和稽查,确保税款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四、纳税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了纳税人的基本纳税义务,即按照法律规定纳税,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如实提供与纳税有关的资料、账簿、单据等,并按照要求填写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确保纳税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五、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意义与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制定和实施,为税收征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规范了税收征收的程序和管理。
它使税务机关的权力和纳税人的义务得以明确,确保了税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然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执行面临着一些挑战,如税务机关的执法能力、纳税人的合规意识等方面存在不足之处。
《税务知识介绍》第十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款征收的方式:P530-531
查账征收
查定征收
查验征收
定期定额征收
委托代征
邮寄纳税
其它
税款征收制度(掌握) 代收税款手续费,只能由县以上税务机关统一办理退库,不得在征收税款中坐支P532 延期缴税制度:书面提出、省级税务机关批、最长不超3个月、批准期内免滞纳金 税收滞纳金征收制度(掌握) 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注意:2001.05.01之前是2‰)
第三节 税款征收 (一)税款征收的原则 1、税务机关是征税的惟一行政主体 2、只能依法征税 3、不得违法开、停、多、少征、提前或延缓、摊派税款 4、税务机关必须依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征税。 5、税务机关扣押、查封财产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或扣押、查封的收据或清单。 6、税、滞、罚统一由税务机关上缴国库
法律责任(与前一年有较大变动,重点掌握) 对违反税收管理行为的处罚 下列行为之一,限期改正,处2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 000元以上10 000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 、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内容和程序:515-518页,了解一下。 遇下列情况之一,应变更税务登记。P518 改变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改变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或经营地址;改变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改变经营期限开户银行及账号;改变工商证照等 区别:经营地由南京东北移至城南(县级),不是变更税务登记,而是注销税务登记。
税收征收管理法
二、适用范围
《征管法》是一个综合性的税收征管法律,适 用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 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 土地作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固定资产 投资使用方向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屠宰 税、筵席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房地产税等由税务机关 负责征收的各种税收 农税征收机关负责征收的农业税、牧业税、耕地 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海关征收的关税及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适 用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采取保全措施的法定程序: 1、 责令纳税人提前纳税税款 2、 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3、 冻结纳税人的存款 4、 查封、扣制执行措施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法律规定 的义务时,有关国家机关采用法定的强制手段强 迫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征管法》明确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 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 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①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 中扣缴税款; ②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 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强 制执行措施应坚持的原则:告诫在先的原则 。
七、退税和追税制度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 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 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 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 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 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 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 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 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 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节、河川水文现象特点和桥涵水文的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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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川水文现象特点: 水文现象在时间变化上存在着准周期性和随机性; 水文现象在空间分布上存在着地带性和特殊性; 水文现象在时间变化和空间分布上存在着关联性和相似
性; 水文现象在时间变化和空间分布上存在着尺度性。
2、桥涵水文的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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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信息、数学方法与水文物理相结合的方法 桥涵水文的研究基础是基于对所研究问题的认识程度
2>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 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 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1.设立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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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立税务登记的内容
①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 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位和流速进行分析和计算,从而确定桥涵工程的位置、规 模和基本尺寸,为整个桥涵工程的技术设计当好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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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桥涵水文的研究意义
在桥涵施工阶段 保障桥涵施工的安全性与经济性,估算施工期设
计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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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桥涵水文的研究意义
在桥涵使用阶段 根据实际的河流水情编制相应的桥涵日常管理计划和
制度,复核和修改规划设计 阶段的水文分析计算结果,确 定是否需要对桥涵工程进行相应的维修与改造,河床是否 需要整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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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文现象
水文循环: 地球上的水因吸热而蒸发。蒸发的水汽随大气运动进
入上空,然后凝结形成降水,产生径 流,汇入河川、湖泊, 再流入海洋,这种在太阳能和重力作用下循环往复的水循 环。
水文循环分为水文大循环与水文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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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文现象
第十四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完整版)
第十四章税收征收管理法本章考情分析税收征收管理法是CPA考试的非重点章节,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的平均分值约为2~3分。
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我国税法体系中的程序法范畴,与实体法有着迥然不同的特点。
本章考试易出单选、多选题型,也曾经在2007年之前与其他税种或行政法制内容混合出综合题型。
2012年教材的主要变化本章在2012年由原教材的十五章改为十四章,内容没有实质变化。
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能力等级1)一、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立法目的(了解)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熟悉)【提示】《税收征管法》的适用范围是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
由财政部门征收或由海关征收和代征的税种,不属于《征管法》的适用范围。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不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
A.城市维护建设税B.关税C.车辆购置税D.教育费附加【答案】BD三、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遵守主体(P373~374)(一)税务行政主体——税务机关(二)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三)有关单位和部门四、税收征收管理权利和义务的设定(一)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关注:义务(1)、(8)、(10)。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与义务关注:权利(2)。
【例题·多选题】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是指对下列情况保密()。
A.商业秘密B.个人隐私C.税收违法行为D.税收违法事实【答案】AB第二节税务管理((熟悉)能力等级2)一、税务登记管理(教材P375)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
我国税务登记种类大体包括:开业税务登记;变更、注销税务登记;停业、复业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例题1•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进行税务登记的有()。
(2008年)A.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B.企业在境内其他城市设立的分支机构C.不从事生产经营只缴纳车船税的社会团体D.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但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答案】AB【例题2•单选题】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税收征收管理法PPT课件
纳税义务的确定
纳税义务的确定依据是税法规 定的纳税范围、税种、税率等 税收要素。
纳税义务的确定应遵循公平、 公正、合理原则,确保税收负 担的公平分配。
纳税义务的确定应考虑纳税人 的实际负担能力,避免因税收 负担过重而影响其正常经营和 生活。
纳税期限和地点
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期限。
依据。Biblioteka 保障国家税收权益税收征收管理法有效保障了国家税 收权益,确保了税收收入的及时、 足额入库,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 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
促进税收公平
税收征收管理法秉持税收公平原则, 通过规范税收征管行为,确保不同 纳税人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受到 公平、公正的待遇。
对未来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展望
完善电子税务管理
纳税地点是指纳税人应当向哪个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的地点。
纳税期限和地点的确定应便于税务机关征收管理,同时也要考虑纳税人的实际情况 和便利性。
税收征收程序
税收征收程序是指税务机关征收税款 的一系列工作流程和规范。
税收征收程序应当规范、透明,确保 纳税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也要 提高税收征收效率。
税收征收程序包括纳税人申报、税务 机关审核、征收税款、开具税收凭证 等环节。
概念
税收征收管理法是国家为了规范税收 征收与管理工作,保障国家财政收入 ,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而制定的一系 列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总称。
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历史与发展
历史
税收征收管理法起源于古代的税收征管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治制度 的演变,税收征收管理法不断完善和发展。
发展
现代税收征收管理法在各国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吸收和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逐 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为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 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OO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六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
第七条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第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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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税务检查的内容和形式
税务检查,又称纳税检查,是指税 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 纳税义务或扣缴义务的情况进行的审查 和监督活动。
10.3.1税务检查的内容和形式
1)税务检查的内容 (1)检查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 (2)检查纳税人遵守财务、会计制度的情况 (3)检查税务人员执行税收征管制度的情况 (4)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
10.1.3 纳税申报
3)纳税申报的期限 申报期限有两种:一种是法律、行政法规明 确规定的;另一种是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的原则规定,结合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 况及其所应缴纳的税种等相关问题予以确定的。 两种期限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1.3 纳税申报
4)纳税申报的方式 (1)直接申报 (2)邮寄申报 (3)数据电文申报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 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 由的。
10.2.2 税款征收措施
4)提供纳税担保 纳税担保,是指在税款征缴过程中,因 纳税人不能及时履行法定的纳税义务,而被 税务机关责成或主动提出用财产作抵押或由 第三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担保以及由第三人财 产作抵押,以确保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而 设置的一种税款征收制度。
10.1.3 纳税申报
2)纳税申报的内容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和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税款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 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 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计税依据、抵扣项目, 扣除项目及标准,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 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 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 滞纳金等。
10.2 税款征收
10. 2.1 税款征收的方式和程序 10.2.2 税款征收措施
10. 2.1 税款征收的方式和程序
1)税款的征收方式 (1)查账征收 (2)查定征收 (3)查验征收 (4)定期定额征收 (5)代扣代缴、代收代缴 (6)委托代征税款 (7)其他方式
10. 2.1 税款征收的方式和程序
10.2.2 税款征收措施
7)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 人、扣缴义务人或纳税担保人欠缴税款,经责 令限期缴纳或扣押、查封其商品、货物以及其 他财产后仍未按期缴纳税款的情况下,采取的 强行征收欠缴税款和应缴滞纳金的行为。
10.2.2 税款征收措施
(1)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 ①超过纳税期限。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扣缴义 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②告诫在先。税务机关必须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③超过告诫期。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 仍未缴纳的。
第十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你应该能够:明确税 务登记的种类和方法;熟悉税务检查的内容、 税务机关和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及违反税收 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掌握账簿设置、发票 管理、纳税申报的内容与方法;能依法准确 处理好税收征纳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第十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10.1 税务管理 10.2 税款征收 10.3 税务检查 10.4 法律责任
10.2.2 税款征收措施
9)税款优先执行的原则 (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2)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执行 (3)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0.2.2 税款征收措施
10)税款退还与追征
1形式 10.3.2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权 10.3.3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的义务
10.3.2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权
4)询问权 询问权是指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为 了调查某方面的情况和了解有关纳税或解 缴税款问题,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 查询、访问的权力。
10.3.2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权
5)交通邮政检查权 它是指税务机关有权到车站、码头、 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 托运、邮寄应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的有关单据凭证和资料。
10.1.3 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和 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 报告的法律行为。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履行 纳税义务、界定纳税人法律责任的主要依 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 和税务管理的重要制度。
10.1.3 纳税申报
1)纳税申报的对象 《征管法》规定,纳税申报的对象为纳 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10.3.2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权
2)场地检查权 它是指税务机关有权到纳税人的生产、 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 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 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10.3.2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权
3)责成提供资料权 这是法律赋予税务机关指定或要求纳税 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扣缴税款有 关的资料的行政权力。
10.3.3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的义务
1)示证检查义务 2)资料退还义务 3)行使存款账户、储蓄存款查询权时的义务 4)保守秘密义务
10.3.4相对人在税务检查中的权利与义务
1)相对人在税务检查中的权利 (1)有权拒绝税务机关不出示税务检查证和 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检查。 (2)有权拒绝税务机关超出法定范围或违反 法定程序的检查。
(2)发票的印制 税务机关对发票印制实行统一的管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 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 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 指定的企业印制。
10.1.2 账簿、凭证的管理
(3)发票的领购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
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 申请领购发票。
10.3.2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权
8)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权 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 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 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 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 迹象的,可以按照法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 施或者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10.2.2 税款征收措施
(1)实施税收保全措施的前提和条件 ①行为条件: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②时间条件: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和
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的期限内 ③担保条件:纳税人不提供纳税担保的
10.2.2 税款征收措施
(2)税收保全措施的顺序 责令限期缴纳在先 纳税担保居中 税收保全措施断后
(2)税务登记证的核查
①税务机关对已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实 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
②税务登记证每年验审一次 ③税务登记证件一般每三年换证一次
10.1.2 账簿、凭证的管理
账簿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连续地记录 其各种经济业务的账册或簿籍。凭证是纳税 人用来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并据 以登记账簿的书面证明。
10.2.2 税款征收措施
2)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必须按期缴纳税款,纳税人未按照规定 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 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款外,从滞纳税款 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计 算公式为:
应缴滞纳金=滞纳税款×滞纳天数×滞纳金比率
10.2.2 税款征收措施
10.2.2 税款征收措施
(2)强制执行的方式 ①扣缴税款 ②拍卖抵缴
10.2.2 税款征收措施
8)阻止出境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 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税款、 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未结清税款、滞 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 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10.1.2 账簿、凭证的管理
1)账簿、凭证管理 (1)账簿和凭证的设置 (2)账簿和凭证的备案 (3)账簿和凭证的保管
10.1.2 账簿、凭证的管理
2)发票管理 (1)发票的概念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 服务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开具、收 取的收付款书面证明。
10.1.2 账簿、凭证的管理
10 .1 税务管理
10.1.1 税务登记 10.1.2 账簿、凭证的管理 10.1.3 纳税申报
10.1.1 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 经营活动进行登记并据此对纳税人实施税 务管理的一种法定制度。
10.1.1 税务登记
1)税务登记的种类 (1)开业登记 (2)变更登记 (3)注销登记
10.1.2 账簿、凭证的管理
(4)发票的开具、使用、取得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
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 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10.1.2 账簿、凭证的管理
(5)发票的保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
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和擅自损毁。 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 当保存5年。
3)核定应纳税额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 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 设置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10.2.2 税款征收措施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 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10.3.1税务检查的内容和形式
2)税务检查的形式 包括纳税人自查、税务机关专业检 查、各部门联合检查等。其中,税务部门 的检查是最重要、最经常的一种。
10.3.2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权
1)查账权
它是指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的账 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 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这是税务检查最基 本的内容和最常见的手段。
10.3.2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权
6)存款账户检查权 它是指税务人员有权查询从事生产经 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 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查询的内容包括纳 税人存款账户余额和资金往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