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谊会会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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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田玉联谊会

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和田玉联谊会(以下简称“本会”)的会员管理,更好地开展会员活动,向广大会员提供有效的服务,根据《中国和田玉联谊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承认本会章程,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从事和田玉原料勘探开采、加工、批发、零售、收藏、教学科研,检测鉴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第三条会员组成

本会会员分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名誉会员:

(一)单位会员:凡具有法人资格,承认本会章程,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从事和田玉原料勘探开采、加工、批发、零售、收藏、检测鉴定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入会。

(二)个人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从事和田玉原料开采、加工、收藏、批发、零售的个人及工艺美术大师均可申请入会。

(三)名誉会员:凡对本协会有重要贡献,有声誉的国内外单位、专家、学者,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可授予名誉会员或名誉单位会员称号。

第四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通过 www.和田玉交易中心.com网站进行会员注册,或通过深圳市亚克西和田玉交易中心客户服务部注册,如实填写备案资料,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本会进行情况核实。

(三)由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牌)。

(五)被接纳入会的会员,在接到入会通知书的十五天内,缴纳本年度的会费600元。

(六)本会秘书处向被接纳的会员颁发统一编号的VIP会员卡。

第五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与表决权。

(二)获得本会提供的活动信息、参与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在深圳市亚克西和田玉交易中心进行原料销售和采购权。

(四)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六)自由退会权

第六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自学遵守国家法律;

(二)遵守本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联谊会的相关管理;

(三)执行本会的决定;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维护本会的形象;

(五)不得以本会会员身份从事任何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六)按时交纳会费。

第七条会籍管理

(一)本会会员会籍统一由秘书处(深圳市亚克西和田玉交易中心客户服务部)管理。

(二)会员的发展工作随时进行。

(三)会员证(VIP卡)按会员入会时间的先后统一编号,由本会秘书处统一颁发。会员证遗失时,应向本会秘书处书面提出遗失原因,经审核属实后可以补发会员证。

(四)单位会员的名称、法人代表、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联系人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本会秘书处。

(五)个人会员的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本会秘书处。

(六)会员要求退出本会时,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本会秘书处在收到会员的退会的申请和会员证后,办理相关退会手续,所交当年度会费不退。会员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不参加本会活动的,按自动退会处理。

(七)会员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利益或声誉,经常务理事会或常务会长会议表决通过,予以警告直至除名。会员被除名,会费不退。

第八条会费管理

(一)会员加入本会,需缴纳600元/年的会费,会费一年交纳一次,一次交清。

(二)会费主要用于本会联谊交流活动、日常管理工作等。

(三)会费由本会秘书处具体管理。

(四)本会接受单位和个人的捐赠。

第九条会员服务

本会会员享受以下服务

(一)获得玉石行业相关信息和政策法规指导。

(二)在本会网站和内部刊物上刊登会员介绍和信息等。

(三)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会议、交流、培训、考察活动。

(四)获得参加深圳市亚克西和田玉交易中心的原料交易活动和服务。

第十条会员积分管理

(一)会员参加深圳市亚克西和田玉交易中心的原料交易或介绍新会员时获得积分,积分由秘书处(深圳市亚克西和田玉交易中心客户服务部)负责管理;积分获得的方式是:按成交额获得积分,每介绍一个新会员按成交5万元标准计分。

(二)积分奖励政策:

1、会员当年度累计交易达到100万元时,可免交下一年度的会费。

2、会员当年度成交额达到300万元以上时,可推荐参加优秀会员的评比和表彰活动。

3、会员当年度成交额达到500万元时,可给该会员免费增办一张会员副卡,副卡可由该会员交给其他人使用,副卡只限于享受在深圳市亚克西和田玉交易中心玉石原料交易的权力。

4、会员连续三年累计成交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时,可享受终生会员免交会费的权力。

5、开业首月办理会员手续的会员当月可免交押金进行交易。

第十一条本会员管理办法由联谊会秘书处负责解释,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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