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谊会会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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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章程

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章程

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以下简称“同学会”)是由在欧美留学归国人员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留学人员之间进行学术交流、职业发展和社会服务的桥梁。

第二条同学会的宗旨是促进留学人员之间的相互联系和合作,推动留学人员的学术、职业和社会发展,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和人才培养作出贡献。

第三条同学会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学术研讨、职业发展培训、社会服务、文化艺术交流等方面。

第四条同学会依法遵循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政策,维护国家的利益,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第五条同学会的章程作为同学会的内部规范,具有约束力,需要遵守和执行。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同学会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由会员选举产生。

理事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

第七条同学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和组织管理,由秘书长负责领导。

第八条同学会可以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和地方分会,负责具体的学术、职业和社会服务工作。

专业委员会和地方分会的组织形式和运作办法可以由理事会自行决定。

第三章会员权益与义务第九条同学会的会员由在欧美留学归国人员自愿申请加入,经理事会审批通过后成为正式会员。

第十条会员享有以下权益:(一)参与同学会组织的各类学术、职业和社会服务活动;(二)参与同学会的决策和管理,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享受同学会提供的各类服务和资源;(四)在同学会内畅所欲言,提出建议和意见;(五)享有其他本章程规定的权益。

第十一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同学会的章程和决议;(二)积极参与同学会的各项活动;(三)维护同学会的正常运作和形象;(四)保护同学会的利益和机密;(五)缴纳会费。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同学会采用自愿捐助和会费的方式进行经费收入。

第十三条同学会设立财务委员会,负责管理同学会的经费收支,每年向会员公布财务报告。

第十四条同学会的经费只能用于开展同学会的各项活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俱乐部的规章制度有哪些

俱乐部的规章制度有哪些

俱乐部的规章制度有哪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俱乐部成员的行为,维护俱乐部的正常运作,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俱乐部所有成员,必须遵守。

第三条俱乐部成员应当树立文明礼貌的形象,不得有损俱乐部的声誉。

第四条俱乐部成员应当积极参与俱乐部活动,为俱乐部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五条俱乐部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VIP会员两类。

第六条普通会员需遵守俱乐部的规章制度,享受基本的服务和权益。

第七条 VIP会员需交纳一定数额的会费,享受更多的服务和特权。

第八条俱乐部有权根据会员的表现对其进行评定,调整其会员级别。

第九条俱乐部有权审议和决定会员的入会、退会、除名等事宜。

第十条会员有权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类活动,享受俱乐部提供的服务。

第三章活动管理第十一条俱乐部定期组织各种活动,会员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参加。

第十二条会员需提前报名参加活动,不得擅自缺席或迟到。

第十三条活动期间会员应当服从组织安排,不得擅自离开或私自行动。

第十四条活动结束后,会员需按时离开并保持活动场所的整洁。

第十五条俱乐部不定期进行成员素质培训和团队建设活动,会员需积极参与。

第四章费用管理第十六条俱乐部定期向会员收取会费,用于俱乐部的运营和发展。

第十七条会员需要支付活动费用或其他相关费用,不得拖欠或拒绝支付。

第十八条俱乐部对会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财务公开,接受会员监督。

第十九条俱乐部有权对会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及时向会员通报。

第二十条俱乐部成员如有特殊情况需减免或延期缴纳费用,可向俱乐部提出申请。

第五章纪律管理第二十一条会员需严格遵守俱乐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规行为。

第二十二条会员不得在俱乐部活动中发表不当言论或从事违法活动。

第二十三条会员不得在俱乐部内部产生矛盾和冲突,如有纠纷应当协商解决。

第二十四条会员不得对俱乐部的财产进行盗窃、损坏等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俱乐部有权对会员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警告、记过、暂停或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罚。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号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号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正文:----------------------------------------------------------------------------------------------------------------------------------------------------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号《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已经一九八九年十月十三日国务院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总理李鹏一九八九年十月二十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保障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管理,发挥社会团体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的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均应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

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后,方可进行活动。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四条社会团体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第五条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其登记的章程进行活动,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六条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

社会团体的业务活动受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管辖第七条成立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向民政部申请登记。

成立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向其办事机构所在地相应的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成立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向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第八条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经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负责日常管理。

登记管理机关与其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的办事机构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可以委托该社会团体办事机构所在地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日常管理。

第三章成立登记第九条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过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高层次人才联谊会章程

高层次人才联谊会章程

高层次人才联谊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本组织名称为“高层次人才联谊会”(以下简称“本联谊会”)。

第二条宗旨:本联谊会旨在加强高层次人才在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领域的交流和合作,促进高层次人才的综合素质提升和事业发展,推动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

第三条业务范围:本联谊会开展以下业务:(一)组织、协调高层次人才在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二)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经济、文化、科技项目的规划、咨询和实施;(三)汇集高层次人才资源,开展各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培训及技能提升活动;(四)组织各类形式的高层次人才交流会、论坛、研讨会等活动,提高高层次人才的网络交流和沟通水平。

第四条组织形式:本联谊会为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依法注册并独立运作,由本联谊会会员自愿参加,由会员大会及理事会领导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主管理。

第五条会址:本联谊会设立会员办公区,地点在本联谊会注册地或根据需要调整。

第六条徽标:本联谊会徽标采取“XX”设计,并依法申请商标权,具有公认的权威性和知名度。

第二章会员第七条会员的组成:会员包括以下两种: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一)个人会员:经本联谊会审核,具备高层次人才条件、认同本联谊会宗旨的,可加入本联谊会,享有和履行与会员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二)单位会员:经本联谊会审核,具备在本行业领域享有一定影响、研究领域前沿、人才资源丰富、愿意积极参与本联盟活动的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可加入本联谊会,享有和履行与会员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会员权利和义务:(一)依照本章程和本联盟工作章程,参与和推动本联谊会各项业务工作;(二)对本联谊会制定和修改章程、规章、决议等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享有年度会费优惠和其它福利待遇;(四)遵守本章程和本联盟的各项规定,维护本联盟区域内的稳定和安全,保护本联谊会的声誉和利益;(五)各项管理及会费的规定。

第九条会员退出:会员退会需在书面申请之后, 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办理退会手续。

大仵西街王氏宗亲联谊会

大仵西街王氏宗亲联谊会

大仵西街王氏宗亲联谊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章程名称:大仵西街王氏宗亲联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

第二条联谊会是非独立法人地位及非盈利的会员自发组织,由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监事及会员组成。

第三条联谊会旨在广泛联络在外地工作的大仵西街王氏家人,为家人们交流搭建平台,以此增进友谊,扩大交流,互通有无,互补长短,互助急难,互促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家乡。

第二章会员入会条件第四条联谊会实行会员制。

凡承认本章程的大仵乡西街王氏家人,均可自愿申请并经已入会会员推荐加入本联谊会。

第五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推举联谊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监事;(二)参加联谊会组织的相关活动,获得联谊会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源;(三)对联谊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四)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五)其他符合联谊会的权利。

第六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联谊会章程,执行联谊会决议;(二)积极、按时参加联谊会组织的各种活动;(三)按期自觉交纳会费;(四)其他应履行的义务。

第三章联谊会组织机构第七条联谊会最高权利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名誉会长一名、会长一名、副会长X名、秘书长X名、副秘书长X名,共XX人组成。

第八条名誉会长由理事会邀请,理事会成员原则上采取自荐和乡贤、乡友推举的方式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副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理事会实行任期制,每届理事会任期三年,每届至少举行两次全体会议。

第十条理事会的职责:(一)制订和修改章程;(二)决定有关联谊会和会员的重大事项;(三)发起、组织联谊会相关活动;(四)构建会员联系网络,确定有关联络人,确保联谊会与会员之间沟通顺畅;(五)推荐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副秘书长;(六)邀请联谊会名誉会长;(七)适时公布会费收支、使用和管理情况;(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会长及副会长的工作职责:(一)执行理事会决议;(二)决定活动时间及活动主题;(三)提交需要理事会讨论的事项;(四)安排、组织联谊会各项活动;(五)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老乡联谊会财务制度

老乡联谊会财务制度

老乡联谊会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老乡联谊会的财务管理,维护老乡联谊会的经济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老乡联谊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老乡联谊会财务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正原则,确保会费和捐款的使用合理、合法。

第三条财务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循财务纪律,确保老乡联谊会财务安全,提高财务工作效率。

第四条财务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体系,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预防和纠正财务违规行为。

第二章会费管理第五条会员除捐款外,每年应交纳一定数额的会费,具体数额由理事会决定。

第六条会费应按期交纳,不得拖欠。

第七条会费征收应当制定详细程序,确保透明公开,便于会员监督。

第八条会费征收凭证应当完整保存,便于核对。

第九条会费的使用应当经过理事会审查并予以公示。

第十条会费的使用应当公开透明,用于老乡联谊会的正常运营和活动开支。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老乡联谊会的资金应当统一管理,建立专门的账户,不得私自挪用。

第十二条资金管理应当建立规范的审批流程,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老乡联谊会章程和财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三条资金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审核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老乡联谊会的实际需要。

第十四条资金管理应当遵循经济、合理、安全、稳妥的原则,防止资金损失和风险。

第四章财务报告第十五条老乡联谊会应当每年定期编制年度财务报告,报请会员大会审议。

第十六条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老乡联谊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第十七条财务报告应当具备法定报表和附注,便于会员了解财务情况。

第十八条财务报告应当及时公布,接受会员的监督和审查。

第五章财务监督第十九条财务监督应当由理事会和会员大会共同参与,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

第二十条财务监督应当建立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制度,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一条财务监督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财务违规行为的纠正和惩处。

第六章财务责任第二十二条财务管理工作与财务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老乡联谊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老乡联谊会的经济利益。

同学聚会公司管理制度

同学聚会公司管理制度

同学聚会公司管理制度一、组织结构设立临时聚会筹备委员会,由热心且有组织能力的同学组成。

委员会下设主席一名,负责全面监督和协调聚会的各项工作;副主席若干,协助主席完成具体工作。

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财务小组、活动策划小组、后勤保障小组等,各小组需指定一名负责人,对各自的工作内容负责。

二、职责分配1. 主席负责整体规划与决策,对外代表聚会组织方进行沟通和协调。

2. 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并在主席缺席时代行其职责。

3. 财务小组负责预算编制、费用收支管理和账目公开。

4. 活动策划小组负责制定活动方案、场地布置和节目安排。

5. 后勤保障小组负责餐饮安排、交通协调和安全保障。

三、财务管理1. 所有费用需提前预算并经筹备委员会审批。

2. 费用收支应保持透明,由财务小组记录并向全体参与人员公示。

3. 任何超出预算的支出必须得到主席的书面批准。

四、活动策划1. 活动策划需充分考虑同学们的兴趣和需求,确保活动内容丰富多样。

2. 场地选择应安全、便利,能容纳预计参加的人数。

3. 节目安排应提前通知参与者,以便大家做好准备。

五、后勤保障1. 确保食品安全和卫生,选择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商。

2. 提供必要的交通信息,必要时组织集体交通工具。

3. 确保活动现场的安全,准备必要的医疗急救措施。

六、沟通协调1. 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如微信群、QQ群等,及时发布信息和接收反馈。

2. 对于重要决策,应充分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做到民主管理。

3. 对于突发情况,应及时通知所有人,并采取相应措施。

七、后续跟进1. 聚会结束后,应对活动进行总结,包括费用结算、活动亮点和改进建议。

2. 收集并整理活动照片、视频等资料,制作成纪念册或电子版分享给参与者。

3. 保持联系渠道的活跃,为下一次聚会打下基础。

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会费收缴及管理办法

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会费收缴及管理办法

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会费
收缴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推动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的发展,增强联谊会的服务功能,根据《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会会员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三条会费用于本会办公、会议及组织活动的开支。

第四条会费标准。

会费分基本会费和特殊会费。

基本会费:每位会员每年100元;特殊会费:自愿缴纳或自愿赞助,数额不限。

第五条每年第一季度为收缴会费时间,会费直接缴纳于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专用账户,知联会办公室出具收款凭证。

第六条无故不按规定缴纳会费者,不得享受本会章程中规定的各项权利。

第七条会费应设置专门账户,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设立会费收支账册,专款专用。

第八条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每年对会费收支管理情况写出书面财务报告,交理事会审议。

第九条本办法自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戏曲联谊协会规章制度

戏曲联谊协会规章制度

戏曲联谊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为戏曲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以促进戏曲文化传承和交流为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民主、平等、协商、自愿的原则,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本协会以会员为基础,以团结和互助为宗旨,倡导友爱、公益、奉献的精神,开展各类戏曲活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戏曲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本协会的名称为“戏曲联谊协会”,英文名称为“Drama and Opera Friendship Association”。

第四条本协会的活动范围为全国范围内。

第五条本协会的活动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通过举办演出、比赛、讲座、展览等形式,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第六条本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七条本协会的章程是协会的基本准则,所有会员必须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会员第八条本协会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成员。

第九条普通会员是指对戏曲感兴趣,愿意参加本协会活动并遵守章程的个人。

第十条入会程序: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向本协会提出入会申请,经大多数理事会成员通过后,即可成为本协会的普通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权利:会员有权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参加选举和被选举,并享有其他与会员身份相适应的权利。

第十二条会员义务:会员应遵守本章程,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支持协会的工作,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声誉。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会员可以自愿退会,但需提前书面通知理事会,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理事会成员是指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协会日常事务管理和活动组织的成员。

第十五条理事会成员选举:理事会成员由全体协会会员共同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连任不限次数。

第十六条理事会成员职责:理事会成员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方针和活动计划,监督协会的运作情况,并对协会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第十七条理事会成员退任:理事会成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向协会提出辞职书,经理事会同意后方可生效。

战友联谊会章程

战友联谊会章程

炮兵第八师(漯河籍)战友联谊会章程(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加深我们战友之间的感情,增强团结与凝聚力,按照加强联系、增进友谊、团结互助、同创未来的宗旨;坚持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注重交流感情的指导思想,本着个人自愿加入、救急不救贫的原则;决定成立战友联谊会。

特制定章程如下:第一条炮兵第八师(漯河籍)战友联谊会(以下简称本会)第二条会员范围:凡于1998年12月从漯河入伍,前往山东炮兵第八师服役的战友(含入伍后调往其他部队服役的战友),遵纪守法,承认本会章程,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三条本会宗旨:继续和发扬我党我军优秀传统,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致力加强战友之间的联系,增进友谊,沟通信息,团结互助第四条联谊会活动范围1、每年建军节(或建军节前周末)必须组织全体战友集中举办联谊活动一次。

2、每逢战友家庭遭遇突发事件时,理事会应以联谊会的名义向全体战友发出通知,无特殊情况战友均应响应。

3、战友家庭遭遇突发事件时,理事会均应向全体战友及时通报并视情况以联谊会名义及时慰问。

4、战友家在城区以外各县市的,理事会应以联谊会名义组织战友代表前往。

第五条本会的口号:无民无官、无贫无富、会员面前人人平等。

第六条本会是非营利性的群众自发组织;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

其办事机构为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会,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一)理事会的组成人员为: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常务理事两名(兼财务)(二)理事会成员的选举办法:由会员大会无计名投票选举产生理事会会长一名、常务理事两名(按得票多少从高到低);秘书长由会长提名,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7条理事会的职责:主要负责会议的召集,工作安排,信息收集与传递,章程的起草与修订,以及处理日常事务。

秘书长主持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理事会坚持会长负责制。

常务理事协助会长搞好理事会的全部工作。

会长职责1、炮八师战友联谊会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主持协会全面工作。

博士后联谊会章程

博士后联谊会章程

博士后联谊会章程第一条博士后联谊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已完成博士后期的人员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本会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促进博士后人员之间的交流、促进博士后事业发展为宗旨。

第二条本会的名称为“博士后联谊会”,简称“博后联”。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1、加强博士后人员之间的联系,增进友谊,开展各种形式的交流和合作,共同推动博士后事业的发展;2、代表博士后人员的利益,维护和继承博士后荣誉,促进博士后事业的发展;3、为博士后人员提供服务,组织博士后学术研讨、讲座、培训等活动,提高博士后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4、积极推动博士后制度的完善和创新,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会的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非营利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及《博士后管理办法》等规定。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五条本会为自愿组织,以会员为基础,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等机构。

第六条本会实行会员代表制,由会员代表大会行使最高权力;理事会是本会的决策机构;秘书处是本会的日常管理机构。

第七条本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平等、公正、协商、勤勉、务实。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特邀会员两种。

第九条普通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已完成博士后期,或已被认定为博士后人员;2、自愿加入本会,认同本会宗旨和章程;3、有较高的道德素质和学术水平,能够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和工作。

第十条特邀会员是在本会活动或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者具有重要影响的人员,由理事会邀请加入本会。

第十一条会员权利:1、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和工作;2、参加会员代表大会,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参与本会的决策和管理。

第十二条会员义务:1、认同本会的宗旨和章程,遵守本会的规定;2、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和工作,为本会发展做出贡献;3、保守本会的机密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非本会人员。

第四章理事会第十三条理事会是本会的决策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并执行本会的工作计划和决策。

战友联谊会章程

战友联谊会章程

战友联谊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退役军人之间的联系和交流,促进军旅情谊的传承,搭建退役军人互助平台,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合于所有加入战友联谊会的会员,旨在规范会员的行为和权益。

第三条战友联谊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以自愿加入为原则,会员之间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战友联谊会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和秘书长。

第六条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负责会员管理、活动组织、财务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会员权益第七条会员享有以下权益:1. 参预战友联谊会组织的各类活动;2. 获取退役军人相关政策信息和匡助;3. 提出建议和意见,参预会员大会的决策;4. 免费或者优惠参预战友联谊会组织的培训和咨询服务。

第八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战友联谊会的章程和规定;2. 积极参预组织的各项活动;3. 维护战友联谊会的声誉和形象;4. 守信用,互助互爱,与战友和睦相处。

第四章组织运作第九条我们将定期举办各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座谈会、联谊会、文体活动等,以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第十条我们将建立完善的信息平台,及时发布退役军人相关政策和资讯,为会员提供匡助和支持。

第十一条我们将组织培训和咨询服务,提升会员的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匡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

第十二条我们将积极参预社会公益活动,关注退役军人的福利和权益,为他们提供匡助和支持。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我们将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的透明和合法性。

第十四条我们将依靠会员的自愿捐赠、政府津贴和其他合法收入来支持战友联谊会的运作。

第十五条我们将定期发布财务报告,接受会员监督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六条我们将严格控制开支,合理利用资金,确保会员权益和组织发展的平衡。

第六章会员退出和解散第十七条会员可以随时向秘书处提出退出战友联谊会的申请,经秘书处审核后,予以批准。

戏剧联谊会规章制度

戏剧联谊会规章制度

戏剧联谊会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促进戏剧爱好者之间的交流、沟通和学习,提升广大会员的艺术修养和表演水平,创建和谐、积极向上的戏剧团体氛围,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组织性质戏剧联谊会是由一群热爱戏剧的朋友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旨在推广戏剧文化,促进戏剧艺术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条会员资格1. 对戏剧感兴趣的任何人都可以申请加入戏剧联谊会,经过会员审批,通过后成为正式会员。

2. 会员应遵守本规章制度,积极参与戏剧联谊会的各项活动和工作。

第四条会费管理1. 戏剧联谊会设有会费,具体标准由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逾期未缴者将取消会员资格。

第五条活动安排1. 戏剧联谊会每年定期组织各类戏剧活动,包括演出、排练、讲座等。

2. 会员应积极参加戏剧活动,服从组织安排,互相配合,共同完成活动。

第六条行为规范1. 会员应尊重他人,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有言语或行为上的侮辱、挑衅、歧视等行为。

2. 会员应保持活动现场的卫生和秩序,不得随意损坏器材和道具。

第七条纪律处分1. 对于违反会员规定的行为,戏剧联谊会有权采取适当的纪律处分措施,最终决定权由理事会拥有。

2. 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停活动资格、取消会员资格等。

第八条规章修改1. 对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应由理事会提出,并经全体会员讨论通过后生效。

2. 会员如有其他建议或意见,可向理事会提出,并由理事会进行讨论决定。

第九条其他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2. 会员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可随时向理事会或工作人员进行咨询。

以上是戏剧联谊会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广大会员能够遵守各项规定,共同营造良好的戏剧团体氛围,共同推动戏剧事业的发展。

谨此公告。

戏剧联谊会理事会2022年10月1日。

《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In addition to being grateful, it is not enough. You must put your hands together and lead your employees with adevout heart like Buddha.(页眉可删)《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结社自由,维护文化类全国性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团)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团的管理,促进社团健康发展,发挥其在文化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文化类社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文化部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全国性学会、研究会、协会、联合会、联谊会、促进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

第三条成立社团应符合国家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布局结构要求,避免在同一专业领域或专业门类中重复设置。

第四条社团名称必须规范,应与其宗旨、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

第五条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文化部鼓励社团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积极开展有利于繁荣文化事业和促进文化事业发展的活动。

第六条文化部在国务院领导下负责业务主管范围内并经其资格审查的全国性文化艺术类社团的归口管理。

文化部人事司负责归口管理社团的资格审核,并对社团工作进行协调监督。

文化部有关司局负责相关业务的指导和管理。

文化部直属全民所有制事业法人单位负责社团的挂靠和日常管理。

对具有行业管理性质又不宜挂靠事业单位的少数社团,经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可直接挂靠在文化部,由部委托有关司局进行日常管理。

第二章成立、变更和终止第七条申请成立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由文化企业、事业单位、团体法人或在文艺界有较高知名度的、具有行为能力的个人自愿发起,有50人(个)以上的个人会员与团体会员,会员应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二)属于文化部主管的业务范围,由文化部直属全民所有制事业法人单位作为挂靠机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规范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战友联谊会通知

战友联谊会通知

战友联谊会通知篇一:战友联谊会章程战友联谊会章程(发起商议稿)一、总则及指导思想为进一步加深战友情谊,联络战友感情,本着个人自愿、救急救难、互帮互助的原则;按照共同提高、和睦相处、团结友爱的方针;坚持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有助于加深友谊、注重交流的指导思想,决定成立战友联谊会,并制定章程如下:1、本会名称:XXXXXX战友联谊会(下称本会)。

2、本会的宗旨依靠全体战友的共同努力和支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立足战友联谊,增进感情,遵守法律和有关政策,遵守社会公德,发扬团结互助、携手共进,以促进全体战友共同进步为宗旨。

为全体战友搭建一个平等互助的交流平台。

二、目的任务目的是:为战友的情感沟通、交流以及红白喜事提供便利的服务。

任务是:研究制定符合战友之间的联谊活动方案和办法,为战友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服务。

三、组织机构本会是由战友自发组织,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办事机构为会员大会推选产生理事会,任期三年,可连任,但每隔三年开一次会员大会进行选举决定。

(一)理事会的组成人员:会长1名,副会长2名,兼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3名(兼活动策划小组长、宣传联络小组长、会费管理小组长等)。

(二)理事会成员的选举办法:由会员在会下协商并经大会无计名投票等额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按得票多少从高到低计票数)、秘书长、副秘书长兼小组长人选可由理事会提名组成。

(三)理事会职责:主要负责会议的召集、工作安排、信息的收集和传递;章程的起草与修订,以及处理日常事务,秘书长在会长的支持下主持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理事会坚持会长责任制,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不在的情况下由副会长履行会长职责。

1、会长职责:负责战友会的工作安排及活动计划,带领全体会员执行联谊会的相关纪律规定,负责联谊会会议并协商有关事项。

2、活动策划小组职责:主要协助秘书长搞好各项工作,并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负责全会的工作协调和平常的相关事项,协调各种关系,向理事会建议活动主题和策划。

乡镇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工作制度

乡镇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工作制度

XX镇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工作制度为加强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建设,不断激发知联会的活力,充分发挥知联会在全镇经济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制度:知联会要切实加强对学习培训工作的领导,要求会员积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学习活动,参加知联会组织的学习活动。

主要学习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重大时事政治等。

学习要与个人的思想实际、工作实际紧密结合,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

知联会要根据实际情况,以举办培训班、读书会、座谈会等形式,适时组织会员集中学习;同时,引导和鼓励会员搞好自学。

二、工作制度:理事会议每年不少于1次,主要任务是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决定会员的吸收、退会和除名;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小组会议可根据情况适时召开,主要任务是政治学习、调查研究、联络联谊、参政议政。

三、调查研究制度:要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理事会、各组每年要完成1个以上的课题调研。

形成调研报告后,要及时向镇委报送。

对推动工作产生重大效果的优秀课题成果,将在知联会网站及有关信息刊物予以转载,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服务社会制度:知联会要不定期地开展社会服务活动,会员应积极参与,发挥特长,热心服务。

各组可根据本组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服务活动。

五、走访会员制度:定期走访会员,了解会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总结宣传会员的先进事迹、经验做法,听取会员的呼声、建议和要求,加强与会员及会员所在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力所能及地帮助会员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困难,为会员发挥优势、建功立业创造条件。

六、交流沟通制度:会员要实现信息互通,借助知联会这个平台,通过交流,开阔思路,互通信息,真心交友,实现双赢。

会员的先进事迹、经验做法等要及时报告理事会,将根据情况在知联会网站或有关信息刊物上发表。

七、会员管理制度:为加强知联会会员队伍建设,不断激发知联会的活力,对优秀党外知识分子,按照《章程》规定的办法和程序吸收入会。

乡贤联谊会财务制度

乡贤联谊会财务制度

乡贤联谊会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乡贤联谊会的财务管理,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提高财务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乡贤联谊会的所有会员,包括会长、副会长、会员等。

第三条乡贤联谊会财务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管理、保密制度、费用统一、账目清晰、权责明晰、规范操作”的原则,加强对会费、捐款、资产等财务资源的管理。

第二章会费管理第四条乡贤联谊会实行会员缴纳会费制度,会费标准由联谊会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经全体会员讨论通过。

第五条会费的征收办法由财务部门负责,会员应按规定时间和标准如实缴纳会费。

第六条会费的收费凭证应当由会计部门核对,财务部门保存,随时供理事会查验。

第七条会费的使用应当公开透明,财务部门应定期公布会费使用情况,并接受会员监督。

第八条会员应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对会费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对财务部门的违法行为或违规行为有权进行投诉。

第三章捐款管理第九条乡贤联谊会接受社会各界的捐款,应合法合规,经会计部门登记后方可接收。

第十条捐款的使用应当按照捐款人的意愿进行,严禁私自挪用捐款。

第十一条捐款的使用应当及时、透明,需经财务部门审批,落实到相关项目上。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十二条乡贤联谊会应建立资产管理制度,针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做出相应规定。

第十三条资产登记应当真实完整,登记表由会计部门负责,实行制度化管理。

第十四条资产的使用应当合理、节约,禁止私自挪用、转让、抵押等操作。

第十五条资产清查应当定期进行,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章结算管理第十六条乡贤联谊会的结算应当真实准确,各项财务报表应按期提交。

第十七条结算审计由专业机构或具备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收后由理事会审核。

第十八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财务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九条乡贤联谊会应设立财务监督委员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对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财务监督委员会应按照制度规定,定期对财务报表进行审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公司俱乐部会员管理制度

公司俱乐部会员管理制度

公司俱乐部会员管理制度一、会员资格与入会公司内部员工均可申请成为俱乐部会员。

申请人需填写会员申请表,并提交至俱乐部管理部门审核。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将正式成为会员,并获得会员卡。

会员卡是享受俱乐部服务的身份凭证,每位会员应妥善保管。

二、会员权利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类活动;2. 对俱乐部的服务和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3. 在遵守俱乐部规定的前提下,使用俱乐部提供的设施和资源;4. 参与俱乐部的决策过程,包括对重大事项的投票权。

三、会员义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俱乐部的各项规章制度;2. 爱护俱乐部设施,维护俱乐部环境;3. 按时缴纳会费(如适用);4. 积极参与俱乐部活动,促进会员间的交流与合作。

四、会员管理1. 俱乐部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会员资料的更新、活动的组织与通知等。

2. 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会员大会,汇报工作进展,听取会员意见和建议。

3. 对于违反规定的会员,管理部门有权进行警告、暂停会员权利直至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理。

五、费用管理1. 俱乐部的运营费用主要来源于会费、赞助以及公司的资助。

2. 会费的收取标准和使用情况应公开透明,接受所有会员的监督。

3. 俱乐部应合理规划预算,确保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六、活动组织1. 俱乐部应定期举办文化、体育、培训等多种类型的活动,满足不同会员的需求。

2. 活动的组织应充分考虑会员的意见,确保活动的多样性和包容性。

3. 对于大型活动,应提前进行风险评估和安全预案的制定。

七、信息沟通1. 俱乐部应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包括会员通讯录、公告板、微信群等。

2. 重要信息和活动通知应至少提前一周发布,确保会员有足够的时间做出安排。

3. 鼓励会员之间的信息分享,建立互助友好的社群氛围。

八、制度修订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或更新的地方,由管理部门提出,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XX企业家联谊会会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

XX企业家联谊会会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

XX企业家联谊会会费收缴和使用管理方法第一条为加强会费收支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会费管理制度,根据《**企业家联谊会章程》和《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企业家联谊会全体会员。

第三条全体会员应自觉履行交纳会费的义务,每年按时缴纳会费。

第四条会费标准:(一)会长:每年5万元(二)常务副会长:每年3万元(三)副会长:每年1万元(四)常务理事:每年3千元(五)理事:每年1千元第五条会员可以自愿交纳超过年度会费标准的会费。

第六条会费使用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以收定支、略有节余、注重效益的原那么。

会费主要用于本会组织的学习培训、各类论坛沙龙、商务考察、会务接待、调查研究、对外宣传、聘用人员经费以及社会公益事业等活动。

第七条加强对会费收取和使用的管理,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开设银行账户,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接受主管部门监督。

第八条会费使用审批权限:(一)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由秘书处审核,经会长审批;金额5000—10000元由秘书处审核,报请轮值副会长同意,经会长审批;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由秘书处审核,提交会长会议通过后报会长审批。

(二)发票的核定报销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和批准人签名。

第九条本会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接受理事会的监督。

第十条不履行交纳会费义务的会员,由理事会决定免去担任的本会职务并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一条本会应任用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第十二条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

第十三条本方法的解释权,属**企业家联谊会常务理事会。

第十四条本方法自**企业家联谊会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联谊会会员管理办法

联谊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和田玉联谊会会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和田玉联谊会(以下简称“本会”)的会员管理,更好地开展会员活动,向广大会员提供有效的服务,根据《中国和田玉联谊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承认本会章程,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从事和田玉原料勘探开采、加工、批发、零售、收藏、教学科研,检测鉴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第三条会员组成本会会员分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名誉会员:(一)单位会员:凡具有法人资格,承认本会章程,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从事和田玉原料勘探开采、加工、批发、零售、收藏、检测鉴定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入会。

(二)个人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从事和田玉原料开采、加工、收藏、批发、零售的个人及工艺美术大师均可申请入会。

(三)名誉会员:凡对本协会有重要贡献,有声誉的国内外单位、专家、学者,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可授予名誉会员或名誉单位会员称号。

第四条会员入会程序:(一)通过www.和田玉交易中心.com网站进行会员注册,或通过深圳市亚克西和田玉交易中心客户服务部注册,如实填写备案资料,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本会进行情况核实。

(三)由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牌)。

(五)被接纳入会的会员,在接到入会通知书的十五天内,缴纳本年度的会费600元。

(六)本会秘书处向被接纳的会员颁发统一编号的VIP会员卡。

第五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在本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与表决权。

(二)获得本会提供的活动信息、参与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在深圳市亚克西和田玉交易中心进行原料销售和采购权。

(四)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六)自由退会权第六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一)自学遵守国家法律;(二)遵守本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联谊会的相关管理;(三)执行本会的决定;(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维护本会的形象;(五)不得以本会会员身份从事任何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六)按时交纳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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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田玉联谊会
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和田玉联谊会(以下简称“本会”)的会员管理,更好地开展会员活动,向广大会员提供有效的服务,根据《中国和田玉联谊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承认本会章程,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从事和田玉原料勘探开采、加工、批发、零售、收藏、教学科研,检测鉴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第三条会员组成
本会会员分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名誉会员:
(一)单位会员:凡具有法人资格,承认本会章程,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从事和田玉原料勘探开采、加工、批发、零售、收藏、检测鉴定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入会。

(二)个人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从事和田玉原料开采、加工、收藏、批发、零售的个人及工艺美术大师均可申请入会。

(三)名誉会员:凡对本协会有重要贡献,有声誉的国内外单位、专家、学者,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可授予名誉会员或名誉单位会员称号。

第四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通过 www.和田玉交易中心.com网站进行会员注册,或通过深圳市亚克西和田玉交易中心客户服务部注册,如实填写备案资料,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本会进行情况核实。

(三)由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牌)。

(五)被接纳入会的会员,在接到入会通知书的十五天内,缴纳本年度的会费600元。

(六)本会秘书处向被接纳的会员颁发统一编号的VIP会员卡。

第五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与表决权。

(二)获得本会提供的活动信息、参与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在深圳市亚克西和田玉交易中心进行原料销售和采购权。

(四)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六)自由退会权
第六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自学遵守国家法律;
(二)遵守本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联谊会的相关管理;
(三)执行本会的决定;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维护本会的形象;
(五)不得以本会会员身份从事任何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六)按时交纳会费。

第七条会籍管理
(一)本会会员会籍统一由秘书处(深圳市亚克西和田玉交易中心客户服务部)管理。

(二)会员的发展工作随时进行。

(三)会员证(VIP卡)按会员入会时间的先后统一编号,由本会秘书处统一颁发。

会员证遗失时,应向本会秘书处书面提出遗失原因,经审核属实后可以补发会员证。

(四)单位会员的名称、法人代表、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联系人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本会秘书处。

(五)个人会员的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本会秘书处。

(六)会员要求退出本会时,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

本会秘书处在收到会员的退会的申请和会员证后,办理相关退会手续,所交当年度会费不退。

会员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不参加本会活动的,按自动退会处理。

(七)会员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利益或声誉,经常务理事会或常务会长会议表决通过,予以警告直至除名。

会员被除名,会费不退。

第八条会费管理
(一)会员加入本会,需缴纳600元/年的会费,会费一年交纳一次,一次交清。

(二)会费主要用于本会联谊交流活动、日常管理工作等。

(三)会费由本会秘书处具体管理。

(四)本会接受单位和个人的捐赠。

第九条会员服务
本会会员享受以下服务
(一)获得玉石行业相关信息和政策法规指导。

(二)在本会网站和内部刊物上刊登会员介绍和信息等。

(三)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会议、交流、培训、考察活动。

(四)获得参加深圳市亚克西和田玉交易中心的原料交易活动和服务。

第十条会员积分管理
(一)会员参加深圳市亚克西和田玉交易中心的原料交易或介绍新会员时获得积分,积分由秘书处(深圳市亚克西和田玉交易中心客户服务部)负责管理;积分获得的方式是:按成交额获得积分,每介绍一个新会员按成交5万元标准计分。

(二)积分奖励政策:
1、会员当年度累计交易达到100万元时,可免交下一年度的会费。

2、会员当年度成交额达到300万元以上时,可推荐参加优秀会员的评比和表彰活动。

3、会员当年度成交额达到500万元时,可给该会员免费增办一张会员副卡,副卡可由该会员交给其他人使用,副卡只限于享受在深圳市亚克西和田玉交易中心玉石原料交易的权力。

4、会员连续三年累计成交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时,可享受终生会员免交会费的权力。

5、开业首月办理会员手续的会员当月可免交押金进行交易。

第十一条本会员管理办法由联谊会秘书处负责解释,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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