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评估建筑面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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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 -回复

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 -回复

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回复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是指在高校校园规划和建设过程中,根据教学、科研、生活等各个功能需求,对建筑面积进行合理配建的指导性标准。

它是高校规模发展和品质提升的关键,对于保障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什么是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如何确定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以及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的实施和效果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什么是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是指在高校规划建设中,根据高校教学、科研、生活等功能需求,根据高校规模和特点,确定合理的各类建筑用地面积分配比例以及建筑面积配建标准。

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设计,满足师生的学习、科研和生活需要,提供良好的教学与研究环境。

那么,如何确定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在确定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时,需要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

首先是校园规模和特点,包括学生人数、教职工比例、学科专业设置等。

不同规模和特点的高校具有不同的需求,因此在确定指标时需要充分考虑个性化需求。

其次是教学和科研需求,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研究所、教师办公室等建筑配建标准。

这些标准需要根据高校专业设置、科研水平和教学需求进行科学合理的确定。

同时,还需要考虑生活和服务设施的需求,包括学生宿舍、食堂、体育馆、医院、图书馆等。

这些设施的配建标准需要根据学生人数、宿舍类型、学生服务需求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的实施对于高校的发展和教育教学工作至关重要。

首先,它能够有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合理的建筑面积配建能够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教学环境,为教师提供舒适的科研和教学场所,从而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其次,它能够增强高校的综合竞争力。

高校作为教育机构,其硬件设施的完备程度直接关系到其在国际和国内的声誉和竞争力。

通过合理的建筑面积配建,高校能够拥有良好的校园环境和设施,吸引更多的人才和资源,提升综合竞争力。

最后,它能够促进高校可持续发展。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2008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校舍规划建设的科学管理,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适应普通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建筑面积指标。

第二条本指标是编制、审批(核准)、评审普通高等学校规划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总体规划的重要依据。

也是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普通高等学校规划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指标适用于新建的普通高等学校,改建、扩建的普通高等学校可参照执行;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民族院校、多校区以及有特殊需要的高等学校,需增加校舍建筑面积,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条普通高等学校的规划建设,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和谐校园。

第五条校园规划建设应以人为本,做到安全、适用、经济、美观,有利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新建普通高等学校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学校教育资源在保证教学科研需求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宜向社会开放,为社会服务,切实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

第七条高等学校的规划建设,应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和建设规模。

校园工程项目建设应一次规划,可分期实施。

改建、扩建学校的规划建设应在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进行。

第八条普通高等学校的规划建设,除执行本面积指标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节能、环保、消防、防灾等规定和设计规范。

第二章大学、专门学院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九条大学、专门学院各类校舍用房的配备:一、每所学校必须配备的有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室内体育用房、校行政办公用房、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师生活动用房、会堂、学生宿舍(公寓)、食堂、教工单身宿舍(公寓)、后勤及附属用房共十二项。

二、学校根据需要可以配备的有教学陈列馆、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专职科研机构办公及研究用房、函授部办公用房、学术交流中心等用房。

三、下列三项用房,学校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报请主管部门另行审批。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
在普通高等学校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 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 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
建标
北 京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
建标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 " # $ 年 % 月 # 日
面积指标,修订的主要内容为!调整了办学规模&学科结构比例及
各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增列了艺术院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单列
了师生活动用房指标-取消了教工住宅建筑面积指标,
在执行本指标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
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地
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
号邮政编码 '
!#""$#)),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参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
上海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学校建设标准国家研究中心
.#.
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林红奚道章欧阳瑶章 叶文俊丁铭杰
何梅珍吴巧芳 甘建栋李健唐文怡 竺士杰乔继叶王珏蒋瞻丁怡 凌虹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建标【1992】245号)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建标【1992】245号)

关于批准发布《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的通知建标[1992]245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建委(建设厅)、教委(高教局):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987]2323号文和建设部、国家计委[90]建标字第519号文的要求,按照国家计委计综合[1989]30号文的安排,由国家教委负责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业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全国统一指标,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

有关文化艺术院校的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可根据本规划指标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由文化部另行制订,并报建设部和国家教委备案。

本规划指标的管理及解释工作,由国家教委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年5修订说明、计综合(519号年12),1991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工程规划建设的科学管理,改善教学工作条件,促进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适应普通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制订本规划指标。

第二条本规划指标是编制、评估、审批普通高等学校总体设计任务书、校园总体规划和建设用地计划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普通高等学校工程规划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规划指标中的校舍规划建筑面积指标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一般普通高等学校;规划建设用地指标适用于新建的一般普通高等学校。

重点普通高等学校、以培养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两地办学的普通高等学校及有特殊需要的普通高等学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酌情提高某些教学和生活用房的规划指标。

定。

六、采暖地区的供暖锅炉房。

七、设防地区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八、自行车棚。

第九条大学、专门学院各项校舍的规划建筑面积指标应采用不同的基本参数。

本指标中每校都必须配备的十三项校舍中,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风雨操场、校行政用房、系行政用房、会堂、学生宿舍、学生食堂、教工食堂、生活福利及其他附属用房等十一项校舍均应采用以学生人数计的学校规模为其规划建筑面积指标的基本参数,但有的采用自然规模,有的采用折算规模。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2008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校舍规划建设的科学管理,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适应普通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建筑面积指标。

第二条本指标是编制、审批(核准)、评审普通高等学校规划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总体规划的重要依据。

也是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普通高等学校规划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指标适用于新建的普通高等学校,改建、扩建的普通高等学校可参照执行;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民族院校、多校区以及有特殊需要的高等学校,需增加校舍建筑面积,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条普通高等学校的规划建设,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和谐校园。

第五条校园规划建设应以人为本,做到安全、适用、经济、美观,有利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新建普通高等学校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学校教育资源在保证教学科研需求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宜向社会开放,为社会服务,切实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

第七条高等学校的规划建设,应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和建设规模。

校园工程项目建设应一次规划,可分期实施。

改建、扩建学校的规划建设应在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进行。

第八条普通高等学校的规划建设,除执行本面积指标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节能、环保、消防、防灾等规定和设计规范。

第二章大学、专门学院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九条大学、专门学院各类校舍用房的配备:一、每所学校必须配备的有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室内体育用房、校行政办公用房、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师生活动用房、会堂、学生宿舍(公寓)、食堂、教工单身宿舍(公寓)、后勤及附属用房共十二项。

二、学校根据需要可以配备的有教学陈列馆、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专职科研机构办公及研究用房、函授部办公用房、学术交流中心等用房。

三、下列三项用房,学校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报请主管部门另行审批。

(完整版)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建标191-2018

(完整版)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建标191-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建标191-201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18年9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的通知建标[2018]3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规划委(局)、发展改革委,海南省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三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4]43号)要求,由教育部组织编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原《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同时废止。

在普通高等学校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3月28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建标函[2004]43号通知的要求,按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及《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教育部负责对原国家教委编制,经原建设部、原国家计委1992年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以下简称《92指标》)进行修订;并委托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成立修编组,具体承担修订工作。

修编组对全国高等学校校舍现状做了书面调查和实地调研,对相关资料进行了综合分析研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的编制,并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地区和学校的意见,经审查会议通过后形成报批稿,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布。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

精心整理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2008标准)第七条高等学校的规划建设,应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和建设规模。

校园工程项目建设应一次规划,可分期实施。

改建、扩建学校的规划建设应在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进行。

第八条普通高等学校的规划建设,除执行本面积指标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节能、环保、消防、防灾等规定和设计规范。

第二章大学、专门学院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九条大学、专门学院各类校舍用房的配备:一、每所学校必须配备的有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室内体育用房、校行政办公用房、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师生活动用房、会堂、学生宿舍(公寓)、食堂、教工单身宿舍(公寓)、后勤及附属用房共十二项。

二、学校根据需要可以配备的有教学陈列馆、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专职科研机构办公及研究用房、函授部办公用房、学术交流中心等用房。

表1大学、专门学院的办学规模(学生数)注:一般院校系指综合、师范、民族、理工、农林、医药、财经、政法、外语等院校。

第十二条大学、专门学院的学科结构比例按表2设定,据此与按学科分的建筑面积指标确定按学校类别分的教室、实验室和图书馆三项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

执行本指标时,如学校的学科结构比例与表2出入较大时,可据实对上述三项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进行计算调整。

表2大学、专门学院的学科结构比例第十四条大学、专门学院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宜符合表3的规定。

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分项指标参见附录三。

表3大学、专门学院校舍建筑面积生均总指标(㎡/生)2第十五条一般院校、体育院校教室包括各种普通教室(小教室、中教室、合班教室、阶梯教室)、制图教室及附属用房等。

艺术院校教室包括公共基础课(文化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室及附属用房,其中专业课教室又包括琴房、形体房、画室、各种中、小型排练用房等。

第十六条按学科分的教室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按学科分的教室建筑面积指标(㎡/生)三、自选科研项目及学生科技创新用房;四、研究生学习、实验、科研补助用房。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一、学生宿舍面积指标宿舍面积是体现高等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的重要指标。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应满足以下要求:1.针对本科生的宿舍,标准面积应不低于8平方米/人,包括卧房、卫生间、阳台等区域。

2.针对研究生的宿舍,标准面积应不低于10平方米/人,包括卧房、卫生间、阳台等区域。

二、教室面积指标教室作为学生上课学习的场所,其面积标准应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和教学质量的要求。

1.对于大型专业课程教室,建筑面积应满足每人要求不低于2平方米,并且考虑到相应的设备和设施。

2.对于小型专业课程教室,建筑面积应满足每人要求不低于1.5平方米,并且考虑到相应的设备和设施。

3.对于普通理论课教室,建筑面积应满足每人要求不低于1平方米,并且考虑到相应的设备和设施。

三、实验室面积指标实验室是高等学校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其面积应满足实验教学的需求和安全要求。

1.基本实验室的建筑面积应按每个学生不低于1.5平方米进行规划。

2.高级实验室的建筑面积应按每个学生不低于2平方米进行规划。

3.特殊实验室(如生物安全实验室、化学实验室等)的建筑面积应按每个学生不低于2.5平方米进行规划。

四、图书馆面积指标图书馆是学生学习和自主阅读的重要场所,其面积应满足学生的需求和图书馆的功能要求。

1.根据学校规模和师生比例,图书馆的建筑面积应按每个学生不低于0.6平方米进行规划。

2.同时考虑到阅览室、自习室、电子阅览室、儿童阅览室等功能的需求,提供相应的建筑面积。

五、体育场馆面积指标体育场馆是学校体育锻炼和体育教学的重要场所,其面积应满足学生体育活动的需求和教学的要求。

1.学校应提供标准田径场,并考虑到学校规模、师生比例和体育课程需求,提供相应的建筑面积。

2.学校应提供标准体育馆,并考虑到学校规模、师生比例和体育课程需求,提供相应的建筑面积。

综上所述,普通高等学校的建筑规划面积指标是根据学校教育教学需求、学生生活需求和各项职能要求来确定的。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新旧版超强对照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新旧版超强对照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新旧版超强对照1992年5月,国家建设部、发改委、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建标[1992]245号,以下简称1992版标准),同年8月1日起实施,颁布实施至今已达26 年。

1992版标准是我国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的高校建设标准,是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普通高校进行评估的重要依据,代表当时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反映我国当时经济发展对高等教育基本建设的投入条件,同时也带有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痕迹。

2018年4月,由教育部组织编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建标〔2018〕32号,以下简称2018版标准),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发布,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原《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同时废止。

以下将1992版标准和2018版标准进行对比,供广大高校基建管理者参考。

教育部办公厅教音部办公厅关于贲彻轨存僧連詡洋校建筑面积指标》的遅期答吿自趣、克笔市,殛生产理设兵醐育同,都融琢科醱由鞍肖觀陶耀的电昔蹈校审壷砸卿3》曰琳膚城护瑋说訊国磁度逛叢批准技布,自201書年?月1日皿行.诺冒誉级雜育行政部门、颐善窩評杭在普週高苒押逼忑siia工柞申帧.v?国高許校建筑歸蔺)搐于醐宙中国砒8*社出破行.BH诵昔訓物術取部门认賀餌1992版和2018版新旧标准对比之一标准总则的对比新版的总则较旧版的总则增加了一条,同时强调了办学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并增加了普通高校的设施,向社会开放,服务社会等要求。

1992版和2018版标准对比之二:普通高等学校的建设规模与校舍项目构成一、普通高校的设置规模普通髙等学校的建设规模与学校类别的建筑面积指标和办学规模密切相关,学校类别和办学规模不同,其建设规模也不同。

学校的建设规模由必配校舍项目的建筑面积和选择配置校舍项目的建筑面积构成。

1992版和2018版新旧标准均对普通高等学校的设置规模进行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
1 建筑面积指标定义
建筑面积指标是指普通高等学校中建筑物面积的指标。

它代表着
学校设施的覆盖和空间使用程度。

一般来说,学校的建筑面积指标越高,说明学校的建筑物的规模越大,教学设施水平越高,让学生得以
尽情地学习,享受一个优质的学习环境。

2 建筑面积指标的重要性
建筑面积指标对于升学、考试有很大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建
筑面积指标体现了学校的质量。

高质量学校除其他指标外,常常与建
筑面积指标有关。

根据Free Education Policy的要求,在完善的、
更和谐的学习环境中,学生可以更有效地完成学习任务;从学术研究
角度看,优质及完善的学校硬件设施,能保证学生的参与、认知活动
的进行,以及教师的无限激励;更不用说追求进步,实现晋升所必须
的资源投入。

3 建筑面积指标的确定
建筑面积指标要对学校建筑物的面积进行具体的统计,以确定当
前学校的建筑物面积指标。

一般来说,建筑面积指标通过将学校的地
形平面图按照其面积确定其建筑面积指标,同时看目录上的施工面积,计算出地类面积,使用混凝土应力来计算某个施工面积所在面积,以
得出学校确定的建筑面积。

4 指标在学校建设中的运用
建筑面积指标及其体现出来的空间使用水平,影响到普通高等学校管理决策上的投资和规划,也是课程建设中必不可少的参考依据,尤其是从立项申报到建设实施的过程中,都离不开建筑面积指标的运用,这样子才能使课程建设具备特定的管理效果,让财政投资能够产生应有的效果。

普通高校校园规划建筑面积指标

普通高校校园规划建筑面积指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工程规划建设的科学管理,改善教学工作条件,促进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适应普通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制订本规划指标。

第二条本规划指标是编制、评估、审批普通高等学校总体设计任务书、校园总体规划和建设用地计划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普通高等学校工程规划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规划指标中的校舍规划建筑面积指标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一般普通高等学校;规划建设用地指标适用于新建的一般普通高等学校。

重点普通高等学校、以培养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两地办学的普通高等学校及有特殊需要的普通高等学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酌情提高某些教学和生活用房的规划指标。

第四条普通高等学校工程的规划建设,必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勤俭办学,切实提高教学科研用房的利用率,科学合理、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良田好地。

第五条普通高等学校工程的规划建设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

各项公用和生活福利设施应尽量利用当地提供的社会协作条件。

第六条普通高等学校工程的规划建设应一次规划分期实施。

改建、扩建学校的规划建设应在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进行。

第七条普通高等学校工程的规划与建设除执行本规划指标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大学、专门学院校舍规划建筑面积指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八条大学、专门学院的校舍规划建筑面积指标包括下列各种用房的建筑面积:一、每所学校都必须配备的有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风雨操场、校行政用房、系行政用房、会堂、学生宿舍、学生食堂、教工住宅、教工宿舍、教工食堂、生活福利及其他附属用房共十三项。

二、学校根据需要可以配备的有专职科研机构用房、夜大学函授部用房、研究生用房、进修生及干训生用房、留学生用房、外籍教师用房共六项。

本规划建筑面积指标中未包括下列八项用房。

学校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报请主管部门另行审批:一、工科院校的生产性工厂及其附属用房,农林院校的生产性农场、牧场、林场及其附属用房,医学院校及个别体育院校的临床实习医院,师范院校的附中、附小、附属幼儿园,各类学校附设的子弟中小学。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标准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标准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报批稿)2008年11 月北京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建标函[2004]43号通知的要求,按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我部负责对原国家教委编制并经原建设部、原国家计委1992年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以下简称《92指标》)进行修订。

我部委托上海市教委具体承担《92指标》修订工作,上海市教委成立了修编组。

我部发展规划司组织修编组对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校舍现状作了抽样调查和实地调研,对搜集的相关资料进行了综合分析研究。

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有关部门、地区和单位的意见后,由我部召开全国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筑面积指标共分三章,包括总则,大学、专门学院校舍建筑面积指标,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高等专科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本次修订主要变更的内容为:调整高校办学规模、学科结构比例及各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增列艺术院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单列了师生活动用房指标;取消了教工住宅指标。

各单位在执行本指标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

本指标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参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上海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林红、奚道章、欧阳瑶章、叶文俊、丁铭杰、何梅珍、甘建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大学、专门学院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2)第一节一般规定 (2)第二节教室 (4)第三节实验室 (4)第四节图书馆 (5)第五节室内体育用房 (6)第六节校行政办公用房 (7)第七节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 (7)第八节师生活动用房 (7)第九节会堂 (8)第十节学生宿舍(公寓) (8)第十一节食堂 (8)第十二节教工单身宿舍(公寓) (8)第十三节后勤及附属用房 (9)第三章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高等专科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10)第一节一般规定 (10)第二节高职高专院校各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11)附录一大学、专门学院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14)附录二大学、专门学院专职科研机构用房及函授部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15)附录三大学、专门学院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分项指标 (16)附录四高职高专院校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分项指标 (18)附录五术语 (20)附录六本指标用词和用语说明 (21)附件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条文说明 (2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校舍规划建设的科学管理,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适应普通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建筑面积指标。

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 -回复

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 -回复

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回复什么是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是指在高校建设过程中,根据教育部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各类建筑用地的面积分配比例的指标。

这个指标可以包括学生宿舍、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体育场馆等不同功能的建筑面积配建比例。

合理的配建指标能够确保高校各项功能的正常运行,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确定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的依据有哪些?确定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需要考虑多个因素。

首先,根据高校的规模和学生总数,应该确定学生宿舍的面积配建指标。

这个指标可以根据学生的人数和不同类型的宿舍来确定,例如集体宿舍和单人宿舍的比例。

其次,根据高校的教学和科研需要,需要确定教学楼、实验室和图书馆等建筑的面积配建比例。

这个比例可以根据教室的数量和面积、实验室的种类和数量、图书馆的收藏数量等因素来确定。

另外,高校的体育设施也是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一。

体育场馆、游泳池、篮球场等场地的面积配建指标需要根据学生人数和运动需求来确定。

其他一些辅助设施如学生餐厅、医疗中心、学生活动中心等也需要合理的面积分配比例。

如何科学合理地确定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科学合理地确定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高校的规模、学生人数、教学和科研需求、体育设施需求等等。

以下是确定配建指标的步骤:第一步,对高校的规模和学生人数进行分析。

根据学生的总人数和学院的数量,可以初步确定学生宿舍的面积配建比例,以及教学楼的面积配建比例。

这个比例可以根据每个学院的学生人数来确定,以确保学生宿舍和教学楼的容量能够满足需求。

第二步,根据教学和科研需求确定其他建筑的面积配建比例。

教育部有一些标准和指导文件可以作为参考,例如每个学生所需的教室面积、每个实验室所需的面积、图书馆的收藏容量等等。

根据这些指标,可以初步确定教室、实验室和图书馆的面积配建比例。

第三步,考虑体育设施的需求。

根据高校的学生人数和体育活动的需求,可以初步确定体育设施的面积配建比例。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

精心整理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2008标准)第七条高等学校的规划建设,应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和建设规模。

校园工程项目建设应一次规划,可分期实施。

改建、扩建学校的规划建设应在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进行。

第八条普通高等学校的规划建设,除执行本面积指标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节能、环保、消防、防灾等规定和设计规范。

第二章大学、专门学院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九条大学、专门学院各类校舍用房的配备:一、每所学校必须配备的有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室内体育用房、校行政办公用房、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师生活动用房、会堂、学生宿舍(公寓)、食堂、教工单身宿舍(公寓)、后勤及附属用房共十二项。

二、学校根据需要可以配备的有教学陈列馆、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专职科研机构办公及研究用房、函授部办公用房、学术交流中心等用房。

表1大学、专门学院的办学规模(学生数)注:一般院校系指综合、师范、民族、理工、农林、医药、财经、政法、外语等院校。

第十二条大学、专门学院的学科结构比例按表2设定,据此与按学科分的建筑面积指标确定按学校类别分的教室、实验室和图书馆三项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

执行本指标时,如学校的学科结构比例与表2出入较大时,可据实对上述三项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进行计算调整。

表2大学、专门学院的学科结构比例第十四条大学、专门学院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宜符合表3的规定。

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分项指标参见附录三。

表3大学、专门学院校舍建筑面积生均总指标(㎡/生)2第十五条一般院校、体育院校教室包括各种普通教室(小教室、中教室、合班教室、阶梯教室)、制图教室及附属用房等。

艺术院校教室包括公共基础课(文化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室及附属用房,其中专业课教室又包括琴房、形体房、画室、各种中、小型排练用房等。

第十六条按学科分的教室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按学科分的教室建筑面积指标(㎡/生)三、自选科研项目及学生科技创新用房;四、研究生学习、实验、科研补助用房。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

精心整理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2008标准)第七条高等学校的规划建设,应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和建设规模。

校园工程项目建设应一次规划,可分期实施。

改建、扩建学校的规划建设应在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进行。

第八条普通高等学校的规划建设,除执行本面积指标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节能、环保、消防、防灾等规定和设计规范。

第二章大学、专门学院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九条大学、专门学院各类校舍用房的配备:一、每所学校必须配备的有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室内体育用房、校行政办公用房、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师生活动用房、会堂、学生宿舍(公寓)、食堂、教工单身宿舍(公寓)、后勤及附属用房共十二项。

二、学校根据需要可以配备的有教学陈列馆、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专职科研机构办公及研究用房、函授部办公用房、学术交流中心等用房。

表1大学、专门学院的办学规模(学生数)注:一般院校系指综合、师范、民族、理工、农林、医药、财经、政法、外语等院校。

第十二条大学、专门学院的学科结构比例按表2设定,据此与按学科分的建筑面积指标确定按学校类别分的教室、实验室和图书馆三项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

执行本指标时,如学校的学科结构比例与表2出入较大时,可据实对上述三项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进行计算调整。

表2大学、专门学院的学科结构比例第十四条大学、专门学院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宜符合表3的规定。

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分项指标参见附录三。

表3大学、专门学院校舍建筑面积生均总指标(㎡/生)2第十五条一般院校、体育院校教室包括各种普通教室(小教室、中教室、合班教室、阶梯教室)、制图教室及附属用房等。

艺术院校教室包括公共基础课(文化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室及附属用房,其中专业课教室又包括琴房、形体房、画室、各种中、小型排练用房等。

第十六条按学科分的教室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按学科分的教室建筑面积指标(㎡/生)三、自选科研项目及学生科技创新用房;四、研究生学习、实验、科研补助用房。

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 -回复

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 -回复

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回复什么是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为什么需要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如何制定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国内外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的差异和影响因素。

对于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的问题,我将逐步进行回答。

第一部分:什么是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是指在规划和建设高校校园时,根据高校的规模、功能和需求,制定出的关于建筑面积的配建标准。

它主要包括教学用房、科研用房、行政用房、生活用房等不同类型的建筑面积。

第二部分:为什么需要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的制定,可以更好地满足高校的教育、科研和管理需要,合理利用建筑资源,提高高校的办学效益。

通过科学合理地规定建筑面积配建标准,可以确保高校在不同发展阶段和规模下,都能够有足够的场所和条件来开展各项工作,为师生提供良好的学习、教育和生活环境。

第三部分:如何制定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制定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高校类型、规模、特点和发展需求等。

制定的过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需求调研:通过对高校的教育、科研和管理需求进行详细的调研,了解高校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和需求。

2.指标制定:根据调研结果,制定不同类型的建筑面积配建指标,包括教学用房配建指标、科研用房配建指标、行政用房配建指标等。

3.合理分配:根据高校的规模和发展需求,合理分配不同类型的建筑面积,确保各项工作有充足的场所开展。

4.动态调整:随着高校的发展和变化,及时对建筑面积配建指标进行动态调整,以适应新的需求和变化。

第四部分:国内外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的差异和影响因素。

在国内外,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1.国家政策:不同国家的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可能受到国家政策的影响,如鼓励大规模招生的国家可能会有更高的教学用房配建指标。

2.高校类型:不同类型的高校,如综合性大学、专业性学院等,其建筑面积配建指标也会有所差异。

3.地域差异:不同地区的气候、土地成本等因素也会影响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的制定,如北方地区对于供暖设施的需求可能更大。

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 -回复

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 -回复

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回复什么是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是指根据高校的规模、类型和功能,确定其建筑面积的合理配建比例以及各类功能用房的面积分配比例的一项标准和要求。

在高校规划与建设过程中,根据不同学校的特点和需求,确定合理的建筑面积配建指标,能够保障高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并为学校师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为什么要制定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高校是培养人才的重要场所,它不仅要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还要提供师资队伍的办公和研究场所,以及图书馆、实验室、体育设施等。

因此,通过制定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可以合理规划和利用校园空间,确保各类功能用房的合理分配,提高高校的办学效益。

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的相关内容有哪些?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教学用房:包括教室、实验室、电教中心等教学设施的建筑面积配建比例。

根据学校规模和专业设置,合理分配各类教学用房,满足教学需求。

2. 学生宿舍:根据学校学生总数和宿舍建设标准,确定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配建比例。

合理配置宿舍资源,为学生提供舒适的住宿环境。

3. 教师办公室:根据学校教师总数和工作需要,确定教师办公室的建筑面积配建比例。

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教师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开展。

4. 图书馆:根据学校规模和教学科研需求,确定图书馆的建筑面积配建比例。

为师生提供丰富的图书馆资源和舒适的学习环境。

5. 实验室和科研用房:根据学校科研的重要性和需求,确定实验室和科研用房的建筑面积配建比例。

提供先进的科研设施和实验条件,促进科研工作的开展。

以上仅是一些常见的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的内容,实际上,不同高校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需求,还会有一些其他的配建指标需要考虑。

如何确定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确定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需要进行深入的规划和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调研和分析:了解学校的发展规划、现有建筑面积和配建指标的实际情况,对学校的发展需求进行调研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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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表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
备注:
1、聘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2、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表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限制招生
备注:
1、生师比指标高于表中数值或其它某一项指标低于表中数值,即该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

2、凡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学校。

3、凡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4、凡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第三年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表三、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合格要求
1、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2、凡折合在校生超过30000人的高校,当年进书量超过9万册,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办学条件指标测自办法
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1.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
+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3+函授生数*0.1
全日制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研究生数+留学生数+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
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0.5
1、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
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
3、生均教学行政用房=(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4、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折合在校生数
5、生均图书=图书总数/折合在校生数
6、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
7、生均占地面积=占地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8、生均学生宿舍面积=学生宿舍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9、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
10、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
11、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资产总值—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12、生均年进书量=当年新增图书量/折合在校生数
说明:
1、进修生数指进修及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生数
2、电子类图书、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已在相关指标的定量中予以考虑,测算时均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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