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刑诉、行政诉讼三大诉讼比较
三大诉讼法对比(表格)
基本原则基本制度3、两审终审制度:同民事2、回避制度(含侦察人人员等,回避分别由公安和院长决定,包括其他人单数;3、两审终审制度(判决15日内,裁定10日内上诉;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不得上诉的裁定、调解书等一审终审)(2)合议制:基层和中级和最高院3-7人,中级案3-5人(限审判员),2、回避制度:同民事(3)审判委员会:拟判、重大或者新型案件,合的;合议庭在适用法律方的;合议庭认为需要提请的其他案件;或者本院审由其讨论决定的案件1、合议制度:只能实际合议制;由审判员1、合议制度(例外:简易程序;特别程序,但选民资格案件或重大、疑难案件应适用合议制;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在特定情况下也适用独任制)1、审判组织:分独任制会三种组成或者审判员与陪审员组成,3人以上的2、回避制度(含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执行人员等;适用所有程序;审判人员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由审判长决定)(1)独任制:由审判员民法院简易程序10、具体法定情形不予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追诉时效的;经特赦免除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11、追究外国人刑事责法原则7、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8、诚实信用原则8、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确定有罪8、人民检察院实际法律监督原则9、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5、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6、检察监督原则(①监督审判人员贪赃枉法;②监督生效判决、裁定)6、各民族公民有使用本讼6、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7、支持起诉原则(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政处罚显失公允,可以判决变更)4、辩论原则4、分工负责、互相配合4、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5、处分原则5、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2、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2、严格遵守法律秩序3、具体地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例外:3、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的原则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1、侦察权、检察权、审行使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纠纷受案范围受案范围地域管辖4、不予受理的案件: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案件(国务院的复议决定;省级人民政府的自然资源权属复议决定,出入境管理法规定上级公安机关的复议决定);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案件(如劳动监察指令书)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异同
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异同?三大诉讼法是司法考试的一个重要部分,它们之间有很多的相似之处,考生可以通过对比记忆很快地掌握。
(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刑事诉讼:1.危害国家安全案;2.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民事诉讼1.重大涉外案件(标的大或案情复杂或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众多);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3.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海事海商,专利纠纷,重大涉港澳台民事案件,标的大或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
行政诉讼: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专利申请案,宣告专利无效或维持案,强制许可案);2.海关处理案(纳税和行政处罚案);3.对国务院各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4.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且基层法院不适宜审理,共同诉讼、集团诉讼,重大涉外行政,涉港澳台,其他)。
二)地区管辖刑事诉讼:1.犯罪地(即犯罪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为辅;2.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主要犯罪地法院审判为辅;3.特殊情况的管辖。
民事诉讼:1.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例外;2.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3.特殊地域管辖(9种);4.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行政诉讼: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管辖权向下转移刑事诉讼:不能民事诉讼:能(四)受理及向被告人(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期间刑事诉讼:1.公诉(普通程序):7日内决定受理,将检察院起诉状副本开庭前10日送达被告人并告知可委托辩护人;2.公诉(建议按简易程序):3日内受理;3.自诉:2至15日受理。
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三之间的主要区别
一、概念: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
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
行政诉讼是一种诉讼程序法,是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并建立资产阶级国家以后的产物。
主要是确定诉讼参加人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
二、三种不同的诉讼之间的主要区别是:(1)诉讼的目的不同。
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行政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正确问题;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确实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问题。
(2)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
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原告起诉后,被告可以反诉;行政诉讼只能是由行政管理的相对人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不能反诉;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诉讼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3)举证责任不同。
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权利谁负责举证;在行政诉讼中,只由被告(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在刑事诉讼中,公诉人负有提供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被告人不负举证责任,但可以提出自己罪轻或无罪的材料为自己辩护。
(4)适用的法律不同。
民事诉讼主要适用《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主要适用行政法律、法规和《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主要适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附: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区别第一,起诉的主体不同。
民事诉讼中的起诉主体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或组织;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外,一律由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被害人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第二,打诉讼中遵循的某些原则不同。
如民事诉讼中有调解原则、处分原则、辩论原则;刑事诉讼中则不能调解(刑事自诉案件除外),当事人也不享有处分权。
解析三大诉讼(教学设计)高二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2)
9.2解析三大诉讼(教学设计)【教学目标】1.诉讼的含义和地位;2.诉讼的特点;3.诉讼的主要类型;4.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的主要区别。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认同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权威。
科学精神:掌握诉讼的科学内涵,掌握诉讼的类型。
法治意识:学以致用,增强法治意识,把法治作为学习、生活、工作的准则和指南。
公共参与:积极利用法律办法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教学重点】诉讼的含义、特点。
【教学难点】诉讼的类型。
【教学方法】合作探究法、讲授法、情境探究法。
【教学过程】一、导入新课播放视频《我国公益诉讼制度实践与成效》二、新课讲授议题一:诉讼及其特点议学情境:近日,一则新闻令人咂舌,一位63岁的阿姨,被美容院套路,十个月的时间花掉了544万,陷入了家庭危机。
起初发现,还是因为王先生和爱人陈女士对账,王先生发现家里的积蓄凭空消失了,在他的再三逼问下,妻子才说:“我们没有钱了,因为我做美容了。
”自2021年6月起,陈女士在一家美容院,累计消费544万元。
得知消息后,陈女士的家人,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报警求助。
因为他们的母亲陈女士,不但不肯说出实情,反而袒护那家美容院,阻拦者不让报警,说别人(美容院的人)对她挺好的。
到了美容院,警方想让美容院提供消费明细、病历单等,美容院却拒不提供,说已经丢失。
美容院说,陈女士有炎症,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身体调理,最后通过明细得知,陈女士最大的当日消息,高达79万元。
警方告诉陈女士,她是被骗了,被美容院洗脑了。
她才追悔莫及,说这笔钱原本是卖房子的钱,是给老公治病用的,老公是癌症病人,如今却这样打水漂了,说对不起老公,对不起儿子。
议学任务:如果你是陈女士,你会采取哪种方式维权?学生讨论回答:教师总结:1、诉讼:(1)含义:诉讼又称“打官司”,就是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
(2)地位: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3)特点: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终局性。
试述三大诉讼的联系与区别
试述三大诉讼的联系与区别2008级法学一班周海婷 200808140129 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大诉讼制度形成了当今世界法治国家司法体系的基本架构。
三大诉讼有其目的、任务、诉讼标的、诉讼性质、法律关系,以解决不同的纠纷、争议与冲突,共同维护着社会的正常法律秩序①。
三大诉讼既有共同之处又有明显的区别,不容混淆。
我们可以通过对三者的特点归纳以便更好的学习掌握。
一、三大诉讼的概念刑事诉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②;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案件和其他案件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③;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制度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④。
二、三大诉讼的联系(一)、三大诉讼活动都是由人民法院主持,刑事审判权、民事审判权、行政审判权都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二)、目的相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惩处违法或犯罪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司法活动。
(三)、许多基本制度是共有的,包括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原则(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一律公开进行。
但是,有关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时必须公开。
),两审终审制原则,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辩论原则,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四)、证据的主要表现形式相同,如书证,物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都需负举证责任。
三、三大诉讼的区别(一)、案件性质不同,行政诉讼解决的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民事诉讼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刑事诉讼解决的是被告人的犯罪和刑罚问题。
法考考试科目介绍
法考共包含8个科目,分别是:刑法、民法、刑诉法、民诉法、商经法、行政法、理论法、三国法。
每个科目内容虽不同,但有些共同点~之间的知识点是相通的。
一、刑法1、在法考中,刑法在客观题部分的分值在35分左右,主观题部分的分值在30分左右,是法考中分值较高的学科之一。
2、从刑法体系来看,分为总则和分则,二者相互联系、缺一不可。
总则部分包含三部分内容——概述、犯罪论、刑罚论,其中犯罪论是总则的核心,也是刑法学的核心,需要多加把握。
分则按照所侵犯的法益不同分为十个章节,其中难点、要点主要集中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以及贪污贿赂罪以及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中。
相对其他学科,刑法需要记忆的内容较少,但是需要理解的内容非常多。
3、刑法的学习要求建立知识框架体系,深入思考和理解基础理论,仔细辨析相似罪名,揣摩法条的深层含义,用理论联系案例并将理论、法条、案例融会贯通,才能达到合格的刑法水平。
二、民法1、分值地位高,客观题近几年考察分值都在45分左右。
2、知识点庞杂,包括民法总则、物权法、债法总论、合同法、人格权法、婚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其中包含众多细碎概念和具体规则。
3、侧重点突出,客观题考试中,总则主要考查自然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物权主要考查占有、物权请求权、物权变动、善意取得、担保物权;合同主要考查合同相对性、代位权与债权人撤销权、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保证;侵权责任主要考查各类具体的侵权行为。
4、注重案例思维,题目所涉及主体法律关系较为复杂,需要考生耐心细致分析、准确判定法律关系。
三、行政法1、复杂的外表,简单的本质行政机关与行政行为离普通人的日常生活是有距离的,我们很难用生活常识理解行政法律关系,因此“入门难”是行政法的学科特点。
有人想到行政法,就想到成百上千部法规,但其实法考中行政法知识并不繁杂,我们只用掌握宏观的制度体系即可,整体来看,法考中的行政法是一门较为浅显的学科。
三大诉讼法关键点比较之4【审判公开基本制度】
#六手连弹过司考#之#三大诉讼法关键点比较#之4【审判公开基本制度】【审判公开基本制度】之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中的公开审判原则规定的比较简单。
1.原则:公开审理。
2.法定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案件。
3.申请不公开:商业秘密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经法院批准,可以不公开审理。
4.公开的内容:(1)审判过程公开;(2)审判结果公开。
5.关于公开审理制度,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直接适用民诉法的规定。
【公开审判制度】之民诉1、公开的范围和对象(1)范围:开庭审理的过程+法院判决的宣告过程+裁判文书(2)对象:向社会、媒体、公众公开;允许旁听和报道注意:无论是否公开审理案件,合议庭的评议过程一律不公开;宣判一律公开。
2、公开审判制度的例外(1)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不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情形。
(2)依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离婚案件。
提示:依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当事人仅有程序上的申请权,法院享有最终的决定权。
3、公开审理与其他具体制度的关系(1)公开审理VS开庭审理:开庭审理≠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不开庭审理。
(2)法定不公开审理VS法定不公开质证注意:涉及商业秘密是法定不公开质证的情形,但仅是依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情形。
规律:涉及商业秘密时的特殊性——依申请不公开审理;法定不公开质证;公众裁判文书查阅权受限。
(3)公开审理和裁判文书说理制度:民诉法第152条、第154条(4)公开审理和公众的裁判文书查阅权《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三不能”:未生效不能查,调解书不能查,涉密涉私不能查。
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作出该生效裁判的法院提出,并提供具体的案号或者当事人姓名、名称。
三大诉讼法比较概要
案例2:邓某系城郊一菜农,一日在农贸市场售菜, 税务局工作人员杨某命其纳税,因当日生意不佳,又 觉税额偏高,邓拒交,与杨发生争执,杨将邓推到在 地,因用力过猛,致邓尾骨断裂。现邓欲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问本案的被告应是谁?
案例1:某日中午,赵某与其子(18周岁)正在 一居民楼下正常行走,突然三楼李某家阳台上的 花盆坠落下来,砸在赵某头上,致其脑震荡,花 去医疗费1480元。赵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 而李否认赵的伤系他家花盆坠落所致。 这种情况应由谁负举证责任? 案例2:某县公安机关在侦破一起敲诈勒索案的 过程中,依法收集到犯罪嫌疑人通过电话敲诈的 录音磁带一盘。 该录音磁带属什么证据?
一审 立案之日起3个 审限 月,有特殊情况
要延长的,由高 院批准(高院要 延长的,由最高 院批准)。基层 申请延长的,报 请高院,同时报 中院备案。
普通程序:立案之日 普通程序A:公诉和被 起6个月内审结;有 告人被羁押的自诉:1 特殊情况要延长的, 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 报请本院院长批准, 个半月;有刑诉法第一 最长不超过6个月, 百二十六条(交通不便 还要延长的,报请上 边远地区;重大犯罪集 级法院批准。 团;流窜作案;涉及广, 简易程序:立案之日 取证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规定的情形,经高院批 起3个月,不得申请 延长。发回重审和再 准决定,可再延长1个 月;B:被告人未被羁 审不得适用。 特别程序30日,从立 押的自诉:6个月,经 案之日或公告期满之 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 日。选民资格案除外。 3个月。简易程序受理 后20日。
地域管 辖
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 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法院管 辖。经复议改变的, 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 在地法院管辖;对限 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 制措施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 法院管辖;因不动产 提起的诉讼,由不动 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冲突解决:最先收到 起诉状法院。
三大诉讼比较
一、关于调解1、民事诉讼(《民诉》第9、85条,《高法意见》第92条)(1)调解是一项基本原则,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解,人民法院都可以进行调解;(2)对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必须首先进行调解。
2、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172条,《高法解释》第96条、197条)(1)对附带民事部分可以进行调解;(2)对前两类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对公诉案件和第三类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
3、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50、67条)(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使用调解;(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可以适用调解。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1、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第19条,《民诉意见》第1、2条)(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如专利纠纷案件等。
2、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20条)(1)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2)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3、行政诉讼中:(《行政诉讼法》第14条)(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地域管辖的确定原则1、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第22-34条,《民诉意见》第6-32条)(1)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2、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24、25条,《高法解释》第5-14条)(1)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3)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3、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17-19条)(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与联系
一、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与联系两者的联系:从形式上看,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均表现为法院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制裁,两者的基本原则大体相同,都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行回避、合议、公开审理和两审终审制度,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能干涉。
但是双方区别还是挺多的。
两者的区别:(一)性质与任务不同;(二)主体不同、客体不同;(三)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同;(四)前置条件不同;(五)举证责任的分配不同;(六)赔偿方式不同。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二、公民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否能继承一般说来,民事诉讼的法律地位是可以继承的。
对此,我国《民事诉讼法》作了明确规定,只要死亡的一方当事人的继承人表明要求参加诉讼,就可以取代原当事人的法律地位,继续进行诉讼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4条作了进一步的解释: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有继承人的,应由人民法院裁定中止诉讼。
同时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继续参加诉讼。
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继续参加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这更加清楚地表明了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可以继承的。
但并非所有的民事诉讼法律地位都可以继承,能继承的必须是双方争议的标的是可以继承的。
如双方争议的是金钱、房产等,继承人可以继续进行诉讼。
若双方争议的标的是专属于被继承人的,如争议的是关于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收养关系是否维持,则这些关系会随当事人的死亡而消灭,继承人对此类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可能继承。
三、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的主体客体的不同在主体方面,民事诉讼法的主体是相对不确定的,自然人、法人和组织根据其权利义务归属不同可成为民事诉讼中的被告与原告,同时这种原被告也可以由于反诉的存在而相互转换。
而在行政诉讼法中原告与被告是确定的,原告只能是权利受到侵害的行政相对人,而被告只能是相应的行政主体。
行政诉讼法第24条规定:“依照本法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
三大诉讼法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三大诉讼法比较怎么样
三大诉讼法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三大诉讼法比较怎么样三大诉讼法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区别:刑事诉绩法——官告民,民事诉讼法——民告民,行政诉讼法——民告官1.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2. 进行诉讼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 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4. 审判公开进行,但在刑事案件中,根据法律可以规定例外。
5. 实行回避制。
6. 实行两审终审制。
7. 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8. 被告人、当事人有权进行辩护,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律师承担法定的司法援助义务。
联系:都是程序法我想知道如何记住三大诉讼法三大诉讼法的比较关于调解础1、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法)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八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民诉意见)第92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
结论:1)、调解在民事诉讼中是一项基本原则,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解,人民法院都可以进行调解;(注意是可以)(2)对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必须首先进行调解.(应理解为应当)2,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第172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高法解释)第96条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
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打印版)
行政诉讼法 定);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 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 为; 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 为;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 为; 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 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对公民、法人 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 际影响的行为; 司法解释规定的其 他案件(如劳动监察指令书) 地域管 辖 1、 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 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经复议改变 的, 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 管辖;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 措施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或原告所 在地(指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 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法院管辖; 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 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冲突解决:最先收到起诉状法院
行政诉讼法 基本原 则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原则 3、具体地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 则(例外: 行政处罚显失公允,可以判决变 更) 4、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5、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6、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 7、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 终审原则 8、人民检察院实际法律监督原则 1、合议制度:只能实际合议制; 由审判员 组成或者审判员与陪审员组成, 3 人以上的 单数; 2、回避制度:同民事 3、两审终审制度:同民事
民事诉讼法 1、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 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法院管辖:重大的涉外案件;在本辖 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 院管辖的案件(海事、海商案件;专利纠纷案 件;重大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诉讼标的金额 大或者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 经济纠纷案件) 3、高级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大的民事案件; 4、最高法院管辖: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最商法院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 1、侦察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2、严格遵守法律秩序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4、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5、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6、各民族公民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8、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9、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10、具体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 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经特赦免除刑事处罚的;依照 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11、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 1、审判组织:分独任制、合议制和审判委员会三种 (1)独任制:由审判员 1 人独任,限于基层人民法院简易程序 (2)合议制:基层和中级法院第一审 3 人,高级和最高院 3-7 人, 中级以上审判上诉,抗诉案 3-5 人(限审判员) ,死刑复核和死缓 3 人; (3)审判委员会:拟判死刑的;疑难、复杂、重大或者新型案件, 合议庭认为有必要提交的; 合议庭在适用法律方面有重大意见分歧 的;合议庭认为需要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案件;或者本 院审判委员会确定的应当由其讨论决定的案件 2、回避制度(含侦察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回避分别由 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长和院长决定,包括其他人员) 3、审级制度(最高法院审理一审案件一经作出即生效;判处死刑 案件,必须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案件,必须经最高院核准 才能生效)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区别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区别关键词刑事诉讼行政诉讼一、美国的令状主义模式1.令状主义模式概述令状主义,是指执行侦查职能的官员在执行逮捕、搜查、扣押、监听等强制侦查行为时,原则上必须有法官或其他中立的官员签发的令状才能进行的原则①。
1791年美国宪法第四条修正案“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
除依照合理根据,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证,并具体说明搜查地点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发出搜查和扣押状。
”被认为是美国令状主义原则确立的宪法依据。
2.令状主义模式的积极意义一方面,令状主义具有监督执法的意义,通过令状这一法定形式督促侦查机关只有在具备足够的法定材料,有了足够的怀疑以后才开展对涉案当事人的强制侦查措施,因为只有在具备“合理根据”的情况下,法院才会批准令状。
另一方面,它也具有保障人权的意义,相比由侦查机关单方面决定相对人的命运,中立第三方的法院的参与也有利于保障公民的人权,以避免侦查机关在决定有关事项时存在立场上的偏私。
3.令状主义模式的局限令状主义的局限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它可能被“形式化”,因为案件繁多,司法资源有限,再加之实际情况被侦查机关所挟持,呈现给法官的只是书面纸质的东西,法官难免由于无法了解真相而急急作出判断。
第二,签发令状这一程序只能进行事先的监督,而签发令状以后的情况法官无法掌控。
第三,针对令状本身的救济制度也需完善。
二、俄罗斯的司法审查模式1.司法审查模式的基本概况司法审查模式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法院对侦查机关“强制处分”行为的决定权。
根据《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第101条的规定,法院有权对包括羁押、延长羁押期限、停职、扣押财产、金钱处罚等在内的对当事人的权利具有比较严重的影响的强制处分行分作出裁定。
而其它强制处分行为可由侦查机关或法院决定。
二是法院受理对侦查机关人员行为的申诉②。
根据第123条和125条的规定,对于侦查中“可能损害刑事诉讼参加人宪法权利和自由”的强制措施,刑事诉讼参与人可以向审前调查进行地的法院提起对这些行为的司法审查。
(刑诉修改)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
基本原则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3、具体地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例外:行政处罚显失公允,可以判决变更)4、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5、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6、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7、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8、人民检察院实际法律监督原则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2、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3、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的原则4、辩论原则5、处分原则6、检察监督原则(①监督审判人员贪赃枉法;②监督生效判决、裁定)7、支持起诉原则(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1、侦察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2、严格遵守法律秩序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4、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5、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6、各民族公民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8、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9、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10、具体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经特赦免除刑事处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11、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基本制度1、合议制度:只能实际合议制;由审判员组成或者审判员与陪审员组成,3人以上的单数;2、回避制度:同民事3、两审终审制度:同民事1、合议制度(例外:简易程序;特别程序,但选民资格案件或重大、疑难案件应适用合议制;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在特定情况下也适用独任制)2、回避制度(含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执行人员等;适用所有程序;审判人员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由审判长决定)3、两审终审制度(判决15日内,裁定10日内上诉;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不得上诉的裁定、调解书等一审终审)1、审判组织:分独任制、合议制和审判委员会三种(1)独任制:由审判员1人独任,限于基层人民法院简易程序(2)合议制:基层和中级法院第一审3人,高级和最高院3-7人,中级以上审判上诉,抗诉案3-5人(限审判员),死刑复核和死缓3人;(3)审判委员会:拟判死刑的;疑难、复杂、重大或者新型案件,合议庭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合议庭在适用法律方面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合议庭认为需要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案件;或者本院审判委员会确定的应当由其讨论决定的案件2、回避制度(含侦察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回避分别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长和院长决定,包括其他人员)3、审级制度(最高法院审理一审案件一经作出即生效;判处死刑案件,必须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案件,必须经最高院核准才能生效)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行政法规定的受理行政案件: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强制措施案件;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案件;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纠纷受案范围行政许可案件;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抚恤金案件;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行政裁决案件;行政确认案件;行政检查案件;行政合同案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案件。
法律教育网司法考试答疑精华之三大诉讼法比较
索引: 1.中级法院管辖范围。
2.诉讼参与⼈。
3.⽴案、送达及答辩的期间。
4.是否准许撤诉。
5.诉讼的停⽌情形。
6.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能否再次起诉。
7.作出判决的期限。
8.再审的案件是否停⽌原裁判的执⾏。
三⼤诉讼法⽐较专题 1.中级法院管辖范围民事诉讼法 1.重⼤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影响的案件;3.⼈民法院确定由中级⼈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如专利纠纷案件等。
(参见《民诉法》第19条,《民诉意见》第1条、第2条)⾏政诉讼法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法律教育,原创门或者省级⼈民政府所作的具体⾏政⾏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复杂的案件。
(《⾏诉法》第14条)刑事诉讼法 1.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2.可能判处死刑、⽆期徒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国⼈犯罪的刑事案件。
(《刑诉法》) 2.诉讼参与⼈诉讼参与⼈刑诉当事⼈、法定代理⼈、诉讼代理⼈、辩护⼈、证⼈、鉴定⼈、勘验⼈员、翻译⼈员民诉(诉讼参加⼈)当事⼈、诉讼代理⼈、证⼈、鉴定⼈、勘验⼈员、翻译⼈员(两者相同)⾏诉当事⼈民诉原告、被告、共同诉讼⼈、第三⼈、诉讼代表⼈⾏诉原告、被告、共同诉讼⼈、第三⼈刑诉被害⼈、⾃诉⼈、犯罪嫌疑⼈、被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法定代理⼈民诉⽆诉讼⾏为能⼒⼈由他的监护⼈作为法定代理⼈刑诉被代理⼈的⽗母、养⽗母、监护⼈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诉讼代理⼈民诉法定诉讼代理⼈、委托诉讼代理⼈、指定诉讼代理⼈⾏诉与民诉相同刑诉公诉案件:被害⼈及法律教育,原创其法定代理⼈或者近亲属;⾃诉案件:⾃诉⼈及其法定代理⼈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附带民事诉讼:当事⼈及其法定代理⼈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
3.⽴案、送达及答辩的期间民诉 7⽇内⽴案,⽴案之⽇起5⽇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起15⽇内答辩。
(民事诉讼法第112、113条)⾏诉 1.⼈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后,应当在7⽇内决定⽴案或者不予受理。
三大诉讼法对比表记忆版
基本制度刑诉民诉行政诉讼公开审判制度绝对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区分:未成年不属于中院管辖,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相对不公开:商业秘密绝对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相对不公开:商业秘密、离婚案件绝对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相对不公开:商业秘密【区分】行政公开行政公开只有国家秘密不公开。
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可以公开。
陪审员一审可以有陪审员(包括重审、再审按照一审),二审不可以(刑诉简易程序可以有陪审员、特别程序可以有)一审“普通争诉”可以有陪审员(包括重审、再审按照一审)。
二审不可以简易程序不可以、特别程序不可以独任庭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进行第一审的刑事案件,可以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判。
【发回重审、再审不可以】【注意】三年以下可以独任,可以合议庭三年以上必须合议庭(1)简易程序中,适用审判员独任审理。
(2)在特别程序中,一般适用审判员独任。
【注意】选民资格、重大疑难、担保财产超基层管辖范围必须是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3)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审理阶段适用独任。
(4)督促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三大诉讼法对比表记忆版调解、和解刑诉民诉行政诉讼调解仅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和自诉案件中可以调解【注意】公诉案件不能调解,公诉转自诉案件不能调解(可以和解)。
【注意】附带民诉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也可能出现调解,调解也具有法律终结力。
【注意】附带民事诉讼的民事赔偿部分的调解、和解协议可以分期履行。
但刑诉的和解程序,达成的民事赔偿协议不可以分期履行,需要立即履行。
详见2015卷二75题。
民事诉讼中的一审、二审、再审一、不可以调解的:1.特别程序案件、2.督促程序案件、3.公示催告案件、4.破产还债程序5.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关系案件,6执行阶段二、应当先行调解的案件:1、离婚案件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6类案件: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合伙协议纠纷、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三大诉讼法的比较与区别
三大诉讼法的区别一、当事人刑事诉讼法: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公诉人不是)民事诉讼法:1、原告、2、被告、3、共同诉讼人(1)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2)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法院主为可以合同审理并且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4、诉讼代表人:是指为了便于诉讼,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以共同诉讼为基本条件,吸收诉讼代理制度,代表人数2-5人)5、第三人:(特征一是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中,二是在诉讼中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三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地位就是原告)(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没有向原告或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而是辅助诉讼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
如代位权中的债务人、撤销权中的受益人或受让人、转让合同权利后的债权人、转认合同义务后的原债务人、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原出让方等)行政诉讼法:1、原告、2被告、3、共同诉讼人(当事人一方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诉讼标的相同,诉讼主张一致,同一人民法院管辖并且法院决定进行合并审理)(1)必要共同诉讼人:诉讼标的同一,是一个案件,一个具体行政行为。
如A、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因共同违法而被一个行政机关在一个处罚决定书中分别予以处罚B、法人或组织因违法被处罚,该法人或组织的负责人同时被一个处罚决定处罚。
C、两个以上共同受害人,对行政机关的同一行政行为表示不服而诉诸法院,这些起诉的共同受害人就成为共同原告人。
D、两个以上机关以一个共同行政决定形式,处理或处罚了一个或若干个当事人(2)普通共同诉讼人:是几个案件,无当然的不可分割关系,目的是简化诉讼程序4、集团诉讼:是指人数众多的原告推选诉讼代表人参加且法院的判决及于全体利益关系人的诉讼(原告方人数众多,原告实行诉讼代表制,裁判及于所有当事人,选定或法院指定代表人,1-5人)5、第三人(原告型第三人、被告型第三人、证人型第三人)二、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1、侦察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2、严格遵守法律秩序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4、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5、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6、各民族公民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8、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9、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10、具体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经特赦免除刑事处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11、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民事诉讼法: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2、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3、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的原则4、辩论原则5、处分原则6、检察监督原则(①监督审判人员贪赃枉法;②监督生效判决、裁定)7、支持起诉原则(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8、诚实信用原则行政诉讼法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具体地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例外:行政处罚显失公允,可以判决变更)4、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5、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6、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7、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8、人民检察院实际法律监督原则三、基本制度行政诉讼法:1、合议制度2、回避制度;3、两审终审制民事诉讼法:1、合议制度2、回避制度3、两审终审制(判决15日内,裁定10日内上诉;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不得上诉的裁定、调解书等一审终审)刑事诉讼法:1、审判组织:分独任制、合议制和审判委员会三种。
三大诉讼法简介
2021/3/3
三大诉讼法简介
我国 三大诉讼
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学习改变命运,知 识创造未来
2021/3/3
三大诉讼法简介
引思明理
刑事诉讼一般指国家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活 动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司法活动
民事诉讼一般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 间发生民事纠纷后请求法院进行裁判的司法 活动 。
行政诉讼一般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 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将其起诉到法 院,由法院进行裁判的司法活动。
学习改变命运,知 识创造未来
2021/3/3
三大诉讼法简介
• 法庭调查阶段由原告宣读诉状,陈述自己的要求 与理由,然后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进行答辩, 提出自己的意见及反驳观点,法官根据当事人主 张归纳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后由原、被告根据 法庭归纳的焦点问题来陈述及举证质证,法庭调 查结束后由进行法庭辩论,由原、被告围绕本案 焦点问题,分别发表辩论意见,法庭辩论结束后 ,由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陈述后,由法庭主持 调解,当事人能达成调解协议的,由法院制作调 解书,调解不成的,定期宣判,宣判时间另行通 知。
学习改变命运,知 识创造未来
2021/3/3
三大诉讼法简介
• 2、自诉案件流程:
•
当事人向法庭立案庭申请立案符合条件的
予以立案,并转入刑庭审理;不符合条件的,可
补充证据材料的,告知其补充材料,待补齐后立
案并转入刑庭审理;即不符合条件,又不能补充
材料的,说服自诉人撤诉,自诉人不撤诉的,可
裁定驳回。自诉人案件的办案期限被告人未被羁
其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民事诉讼规定“谁主张,
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对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
第一讲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关系
区
解决民事争议,其目的是保障 解决的是行政争议, 目的是审 打 击 犯 罪 和 保 障 人
当事人民事权益的实现。 任务、
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行政 权。 相对人提供法律救济。 保护公
目的
民的合 法 权 益, 维 护 和 监 督 行
别
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3
续表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当事人的 诉讼权利
( 二)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关系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行政诉讼所解决的相当一部分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 司法机关在解决被
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交织在一 发现本案涉及犯罪需要追究刑事 告人的刑事责任的 联
起,因此成为解决民事争议的 责任的,如果刑事责任涉及的案件 同时, 可 附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 审。 针对刑事责任的
审理对象 及判决
确认 判 决、 给 付 判 决 和 变 更 判 决,可 以 直 接 决 定 当 事 人 的 民 事权利义务。
性,有权作出维持、 撤销判 决、 强制履 行 和 有 限 的 变 更 判 决, 但通常不对当事人在行政法上
的意见( 以下简称枟民诉法意见枠);
法枠、枟 人民检察院组织 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 法枠 中 有 关 审 判 组 织、 法枠 ( 以 下 简 称 枟 国 家 赔 偿
法 执行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枠 的若干 审判程序以及法律监督 法枠)、枟监狱法枠、枟律师法枠;
义务
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完 全对等。 被告有反诉权。 当事 人都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义 务。
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并 不完全对等,如公民、法人或其 他组织享有起诉权, 而作为执 行公务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就 无起诉权, 也无反诉权。 被告 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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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事
行 政
民 事
中院管辖
㈠危害国家安全案件;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案件;㈢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㈠确认发明专利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㈡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政府的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㈢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㈠重大涉外案件;㈡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㈢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专利纠纷案件,海事、海商案件)
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1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
强制措施
对经过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被告人,可以拘传。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15日以下的拘留,须经院长批准
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撤诉后
再次起诉
法院裁定准许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不予受理。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者驳回起诉(除因证据不足)
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不予受理
回避对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回避情形
㈠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㈡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㈢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㈣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㈤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他们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调解原则
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应予受理。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一审期限
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法定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
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需要延长的,由高级法院或者最高法院批准
二审期限
1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法定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最高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法院决定
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需要延长的,由高级法院或者最高法院批准
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再审期限
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的,不能超过6个月
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简易程序
可以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
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二审范围
第二审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㈠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㈢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
回避程序
审判、检察、侦查人员的回避,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委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检察院检委会决定
地域管辖
由犯罪地法院管辖。由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复议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限制人身自由的,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㈠不动产所在地法院;㈡港口所在地法院;㈢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
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对个人的罚款为1000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为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必须经院长批准
不到庭和
中途退庭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经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委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近亲属
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行政+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
侦查羁押
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下列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㈠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㈠犯罪集团;㈢流窜作案;㈣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选择管辖
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法院审判
最先收到起诉状的法院管辖
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管辖权
转移
上级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法院审判
上级法院有权审判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案件移交下级法院审判。下级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判的,可以报请上级法院决定
审判组织
基层、中级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或审判员和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高级、最高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或审判员和陪审员共3人至7人组成合议庭。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复核死刑案件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
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第二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