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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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章程

(草案)

第1章总则

第1条青岛大学“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是由青岛大学团委联合青岛大学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学生会、研究生会举办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2条大赛宗旨:培养创新意识、激发创意思维、提高创新能力、鼓励创业精神。

第3条大赛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提高素质,培养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实践能力。

第2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4条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大赛各项活动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第5

大赛组委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竞赛的章程和评审规则;

2、管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3、议决其它应由组委会议决的事项。

第6条大赛组委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大赛组委会通过的章程组织竞赛活动并向组委会报告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

第七条大赛设立评审委员会,聘请相关学科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评审委员若干名。

第八条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审看参赛作品及其演示,对作者进行问辩;

3、授权组委会秘书处对参赛作品进行资格审查,受理质疑投诉;

4、对于组委会秘书处提交的资格审查报告和质疑投诉处理报告进

行审议;

5、确定参赛作品获奖等次。

第3章参赛资格、作品申报与评审奖励

第9条

凡在决赛举办当年7月1日以前注册的青岛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可申报作品参赛。大赛以个人或团队形式参加,参赛团队一般由3—10名同学组成。

第10条

参赛作品涉及以下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

具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证证明。

第十一条参赛作品必须经学院团委(总支)、教务、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进入校级决赛的作品应由两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指导教师推荐。

第十二条通过资格审查的团队均有资格参加初赛,参赛团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一份简要完整的创业计划书初稿(可不包括详细市场调查数据,财务数据等)提交至大赛组委会。大赛评审委员会对作品进行评

审,选择若干作品入围复赛。

第十三条进入复赛的参赛团队应对本团队的创业计划作进一步丰富和充实,并于规定时间内将详细而完整的创业计划书提交至大赛组委会,组委会将组织评委对作品认真评审,评选出若干作品参加决赛。

第十四条决赛以答辩形式举行,评委当场为各参赛团队答辩打分,给出决赛成绩,并结合复赛评分结果,得出大赛总成绩,排定名次,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组委会从优秀作品中挑选出若干件推荐参加全省、全国比赛。

第十五条大赛鼓励学生以高新技术产品项目为基础设计创业计划书参加比赛,尤其鼓励学生自行开发或参与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参赛。对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大赛评分标准中设有适当的加分机制。

第十六条大赛以学院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团体总分按名次排列。设立优秀组织奖并予以奖励。

各等次奖计分方法如下:一等奖作品每件计100分,二等奖作品每件计70分,三等奖作品每件计50分,进入复赛但未进入决赛的作品每件计30分,进入初赛但未进入复赛的每件计10分。如遇总分相等,则以一等奖的个数决定同一名次内的排序,以此类推至三等奖,如仍相等,学生总数少的学院列前。

第4章附则

第十七条法律声明

组委会有义务不泄露参赛作品中涉及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有关本次竞赛的所有信息必须经组委会授权后方可在媒体及推荐网站上发布;凡涉及参赛作品的相关报道,属于团队个体行为,参赛选手自行把握参赛作品中技术及商业内容的披露尺度,与大赛组委会无关;参赛者与其作品中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的所有人之间的纠纷与大赛组委会无关。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组委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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