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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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一、引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国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事业单位履行职能、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管理办法。

二、管理原则与目标(一)管理原则1、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原则明确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事业单位依法享有使用权,确保资产的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安全完整原则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防止资产流失、损毁或被盗用,确保资产的完整性。

3、合理配置原则根据事业单位的职能和发展需求,合理配置国有资产,避免闲置和浪费。

4、效益优先原则注重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通过优化管理和资源整合,实现资产的最大化利用。

(二)管理目标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形成一套涵盖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管理制度,确保管理有章可循。

2、实现资产保值增值通过科学管理和有效运营,保证国有资产的价值不减少,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实现增值。

3、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优化资产配置,减少资产闲置,充分发挥资产在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中的作用。

三、资产购置管理(一)预算编制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资产存量状况,合理编制资产购置预算。

预算编制要经过充分的论证和审核,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二)采购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

采购过程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采购的资产符合质量要求和价格合理。

(三)验收与入账资产购置完成后,要及时进行验收,核对资产的数量、规格、型号等是否与合同相符。

验收合格后,按照财务制度及时入账,确保资产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四、资产使用管理(一)资产登记建立资产登记台账,对资产的名称、型号、购置时间、使用部门、责任人等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做到账实相符。

(二)日常维护使用部门和责任人要负责资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和使用寿命。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保护国有资产安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第三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依法归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所有的资产。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和使用国有资产。

第五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强化资产的价值管理。

第六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注重风险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第二章资产管理责任第七条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负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八条事业单位各级负责人应当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权责,确保国有资产管理职责落实到位。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机制,确保国有资产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三章资产管理制度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包括国有资产登记、计划管理、使用管理、报废处置等方面。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编制国有资产清查表,对国有资产进行登记并定期进行清查。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根据经济发展和建设需求,编制国有资产规划和管理计划。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资产使用的条件和限制。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报废处置制度,对无法继续使用的资产及时处理。

第四章资产使用管理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在使用国有资产时,应当按照合理、经济、安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对国有资产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国有资产使用申请和审批制度,进行合理使用。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使用台账,记录资产的使用情况和维修情况。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使用国有资产的监督,防止滥用和浪费。

第五章资产处置管理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拍卖、招标、协议转让等方式处置国有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一、总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效益而制定的。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行政事业单位,旨在保护和发挥国有资产的作用,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二、国有资产管理原则1. 保护原则国有资产的保护是国有资产管理的最基本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资产保管、保险和风险防范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安全。

2. 合理配置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工作任务,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3. 收益最大化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应通过合理经营和有效管理,努力实现国有资产的收益最大化。

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1. 资产管理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协调各项资产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资产管理制度。

2. 资产管理人员行政事业单位应聘请具备相关资产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四、资产管理程序1. 资产登记行政事业单位应对所有国有资产进行登记,建立资产档案,明确归属和使用情况。

2. 资产评估行政事业单位应定期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确保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3. 资产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闲置、报废、损坏或无效的国有资产进行及时处置,以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价值。

五、财务管理1. 资产评估和会计核算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和会计核算,确保资产价值的准确反映和正确计量。

2. 资金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应合理安排资金运作,加强资金监督和内控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高效利用。

六、监督与评估1. 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对资产管理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2. 评估考核行政事业单位应定期对资产管理工作进行评估考核,确保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有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公有制经济的基本方向,增强、改善和发展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企业做优做强。

第三条国家对国有资产实行所有权保护和管理制度,依法保护和维护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不被侵犯。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国有资产向国有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领域集中,推动国有资本在关键领域和重要领域的主导地位,优化国民经济布局。

第五条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决策、规范运作、监督制约、风险防控相结合的原则,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效益最大化。

第六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公开透明、依法行政的原则,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第七条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科学、合理、公正的原则,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法制和制度,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效能。

第二章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第八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是国务院的直属部门,负责对中央企业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并入省级国资委。

第十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 组织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政策;2. 对国有资产实行监督管理,提出保值增值决策建议;3. 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交易和决策支持,确保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4. 监督国有企业的经营行为,防范和化解重大经营风险;5. 协调解决重大涉及国有资产的问题,遇有紧急情况及时报告国资委。

第三章国有资产经营和运营机制第十一条国有资产经营和运营应当坚持市场化原则,依法自主经营,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

第十二条国有资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选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推行现代企业制度。

第十三条国有资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风险防控,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一、引言国有资产是一个国家的重要资源,对于实现国家发展和民生福祉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运用国有资产,促进国家经济发展,中国制定了一系列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国有资产的定义、管理的基本原则、管理机构以及管理方法等方面进行介绍。

二、国有资产的定义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并由国家代表所有权的资产。

这些资产包括企事业单位的股权、土地使用权、自然资源使用权、金融机构股权等。

国有资产的管理对于保障公共利益、确保经济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三、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1. 公平性原则:国有资产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公开的原则进行管理。

国家应当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来保护国有资产权益,防止滥用权力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2. 政府服务原则:政府应当服务于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运营,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为国有资产的增值提供有力保障。

3. 盈利性原则:国有资产应当追求经济效益,增加资产的价值。

国家应当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经济效益和竞争力。

4. 社会责任原则:国有资产管理者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关注员工福利、环境保护和社会利益,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四、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是国家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机构。

根据各级政府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划分,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可以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级。

中央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主要包括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地方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包括省级和市级的国有资产管理局。

五、国有资产管理方法1. 管理规划:国有资产管理者应当制定合理的管理规划,并根据资产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管理规划应当明确资产的目标和运营方式,科学合理地进行资产配置和再分配。

2. 监督检查: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检查,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监督检查包括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方式,以发现和防止国有资产的滥用和损失。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一、引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保障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履行职能的重要物质基础。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对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公共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原则与目标(一)管理原则1、资产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单位只有使用权和管理权。

2、安全完整原则: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资产流失和损毁。

3、合理配置原则:根据单位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4、勤俭节约原则:在资产购置、使用和处置等环节,遵循勤俭节约的原则,避免浪费。

(二)管理目标1、实现资产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等行为。

2、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资产的作用,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3、保障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加强资产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资产被盗、损毁和流失。

三、资产的分类与登记(一)资产分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按照性质和用途分为以下几类:1、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2、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如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等。

3、无形资产: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4、对外投资: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5、其他资产:指上述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如长期待摊费用等。

(二)资产登记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登记制度,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登记。

资产登记应当包括资产的名称、数量、价值、来源、使用部门等信息。

资产登记应当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本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本单位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本单位各项工作正常进行,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教育部直属高等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6号)和《高等本单位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本单位国有资产,是指本单位占有、校内各单位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本单位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拨给本单位的资产,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按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条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三)安全完整与注重绩效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单位国有资产实行“本单位统一管理,部门分类管理,单位具体管理,年度组织清查”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明晰产权关系,防止资产的损失,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是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对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监督、协调、指导。

研究决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清查、国有资产置换、国有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科学的本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责任制,依法维护本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三)组织本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信息管理及信息化建设工作,对本单位国有资产实施动态管理;(四)履行本单位直接监管企业的出资人职责,对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管,指导和推进经营性资产的改革、改制和规范化建设;负责组织本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论证;(五)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或报备本单位有关资产配置、处置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六)负责本单位存量资产的有效利用,优化本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组织实施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考核,推进资产共享、共用和公共平台建设工作;(七)接受教育部、财政部的监督指导,并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增强国有资产的综合效益,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和保值增值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注重综合运用各种管理手段和经济手段,做到科学管理、规范运作。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是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和增值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运营,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综合运用多种管理手段,包括财务管理、项目管理、审计管理、绩效管理等,统筹安排和管理国有资产。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制度,明确责任、权限和程序,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各种经营风险和安全隐患。

第二章国有资产的分类和管理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按照性质、用途等进行分类管理。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加强科学规划和合理配置,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进行优化调整,提高资源利用效益。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加强事后监督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依法进行,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出售等经营性行为应当按照市场原则进行,确保谁的产权权益。

第三章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应当注重盈利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加强资产评估,确保资产估值准确,提高资产价值。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项目应当按照市场原则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投资决策,确保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加强对风险的识别和评估,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控制和防范,确保资产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四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行政事业单位:指由政府设立,从事行政管理和公益服务的法人机构。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一、引言行政事业单位是我国公共管理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国有资产管理涉及国家财政和资产保值增值等重要方面。

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行为,维护国家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国家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本文将对该《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二、主要内容1. 一般规定《办法》第一章为一般规定,主要包括了适用范围、定义和基本原则等内容。

具体包括:规定了本办法适用的行政事业单位范围,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如合法、公平、公正等。

2. 资产管理机构《办法》第二章详细规定了资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其中包括:规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应当设立资产管理机构,明确了资产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如资产管理规划、投资决策、资产评估等。

3. 资产管理流程《办法》第三章明确了资产管理的具体流程。

其中包括:规定了国有资产管理的决策程序和权责明晰的原则,要求经过科学评估和论证后,才能进行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行为。

4. 资产管理制度《办法》第四章规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的资产管理制度。

包括:明确了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要求,要求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档案。

5. 资产监督和评估《办法》第五章重点关注资产监督和评估工作。

规定了国有资产监督的机构和职责,要求建立资产评估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和监督。

6. 法律责任《办法》第六章明确了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受到的法律责任。

包括:规定了违反资产管理规定的行为受到的纪律处分和法律追究,并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如何进行国有资产的处置。

三、总结《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是我国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行为进行规范的重要法规文件。

通过对该办法的解读,我们可以了解到其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在实际操作中,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该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机构,完善资产管理流程和制度,加强资产监督和评估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规范国有资产的流转和使用,保护国家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地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以及与国有资产管理相关的其他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国家鼓励行政事业单位依法使用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国有资产管理责任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是国家的法定代表人,享有一定的自主权,应当对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有管理责任。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负责人是国有资产的管理者,应当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七条国有资产管理主要责任包括: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规范,明确决策权和管理权的职责划分,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和评估工作。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第三章国有资产评估和登记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对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确保国有资产的价值准确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第十条国有资产的评估应当依法进行,选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国有资产应当进行登记,做到实物与账面一致。

第四章国有资产的流转和处置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可以通过租赁、出售等方式对国有资产进行流转,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经过相应的程序。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出售,应当经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买家,保证公平竞争。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对闲置的国有资产应当及时进行处置,不得长期占用、闲置。

第五章国有资产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的监督机制,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监察机关有权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对于违反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加强国有资产的保护,提升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保持国有资产的价值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依法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国有资产经营单位,以及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

第三条国有资产应当依法使用、增值、保值和公开运营,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国有资产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决策、合理配置、有效监管、风险防范、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倡导绿色环保、廉洁奉公、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

第二章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应当设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监管和管理。

第七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和本行政区域发展战略,集中管理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重要国有资产。

第八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职能分工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章国有资产经营单位第九条国有资产经营单位是指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职责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十条国有资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设立、登记,并取得经营资质。

第十一条国有资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权责,建立资产管理制度档案。

第十二条国有资产经营单位应当保护国有资产,制定管理制度和管理细则,确保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第十三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是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十四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国有资产管理规划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计划。

第十五条国有资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国有资产管理规划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计划,制定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并实现保值增值目标。

第十六条国有资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市场经济原则,制定科学的预算和收益分配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章国有资产的监管第十七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规范国有资产监管行为。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办法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下简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所有、由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以下简称国有资产管理)是指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利用、增值和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国有资产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的原则,依法保护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经济价值管理和社会效益管理,认真落实“公有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方针,推动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优化配置。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其派出机构、下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有效配置和重大决策的科学决策,防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流失、损失和滥用;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协同合作,共同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和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内容第五条国有资产管理应当贯彻以下基本原则:(一)政府领导、市场导向。

政府强化自身在国有资产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发挥市场在资本价值评价、投资决策、资产流转等方面的导向作用。

(二)保值增值、效益优先。

国有资产管理应当综合考虑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强化投资决策和经营管控,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稳健运营。

(三)规范管理、制度保障。

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坚持依法治理,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制度执行和绩效考核,不断提升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四)透明公开、信息公开。

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投资运营情况和财务会计情况,提高管理公开透明度和社会监督能力。

第六条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制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二)依法保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和调查,及时掌握国有资产的流向和使用情况。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国有资产的管理,保护和增值国有资产,促进国有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有的资产。

第三条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包括保值增值原则、规范管理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和合理流转原则。

第四条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现代化方向,遵循科学决策、规范运作、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五条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是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能力,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改善国有经济质量和效益。

第二章国有资产管理主体第六条国有资产所有者是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分为中央国有资产和地方国有资产。

第七条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是依法对国有资产实施监管的机关。

中央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是国务院国资委。

第八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是依法履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责的机构。

中央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是国务院国资委授权的机构。

第九条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投资设立并依法取得独立股份公司法人资格的企业。

第十条国有资产运营机构是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负责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机构。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可以依法设立。

国有资产运营机构主要承担国有资产的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职责。

第三章国有资产实施监管第十一条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和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二条国务院国资委定期向国务院报告全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第十三条地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向上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报告工作情况。

...附件:1. 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文件2. 国有资产管理报告模板3. 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制度法律名词及注释:1. 国有资产:国家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有的资产。

2. 国有资产管理: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保护、增值的活动。

3. 国有资产所有者: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4. 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依法对国有资产实施监管的机关。

5.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责的机构。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一、总则行政事业单位是指受行政机关牵头组织,依法行使管理公共事务和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

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和保值增值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二、资产管理原则1. 法定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合规管理国有资产,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

2. 尊重市场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应当运用市场化的手段进行资产管理,推行审慎经营原则,增加资产的收益和价值。

3. 公平公正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保持资产管理的公平公正,依法对内部和外部单位一视同仁,避免利益输送和不当专项利益。

4. 效益优先原则: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应当以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为目标,确保资产的最大化使用和保值增值。

三、资产管理内容1. 资产登记与核实: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资产登记制度,对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清查和核实,确保资产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资产收入与支出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资产收支管理制度,对资产收入和支出进行统一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3. 资产使用与维护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合理规划和利用国有资产,加强对资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资产长期稳定运行。

4. 资产评估与处置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确保资产价值的准确反映,并及时处置那些无法继续使用或者处置能够带来更大收益的资产。

四、监督与责任1. 监督机制: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资产管理活动的监督和检查,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2. 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五、附则1.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2. 对于已经存在的其他行政法规和规章与本办法存在冲突的部分,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总结:以上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旨在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确保资产的有效利用和增值收益。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一、引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保障事业单位履行职能、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物质基础。

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对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原则与目标(一)管理原则1、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与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相适应,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合理配置资产。

2、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建立健全资产核算、登记、清查、处置等管理制度,规范资产财务核算,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3、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既要注重资产的实物形态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又要重视资产的价值管理,合理反映资产的价值变动。

(二)管理目标1、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单位事业发展。

3、规范资产处置行为,实现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保值增值。

三、资产范围与分类(一)资产范围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拨给事业单位的资产,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二)资产分类1、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2、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

3、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4、对外投资,包括债权投资、股权投资等。

5、其他资产,如在建工程等。

四、资产配置(一)配置原则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循事业单位的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

2、科学合理,优化结构,勤俭节约,从严控制。

3、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

(二)配置程序1、事业单位根据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提出资产配置申请。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加强国有资产的保护和利用,促进国有资产的增值,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等国有资产管理单位。

第三条国家鼓励国有资产管理单位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国有资产投资,提高国有资产的收益和增值。

第四条国有资产管理单位应当做到公开、公正、透明、问责。

第五条国有资产管理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应当符合宏观经济政策和发展战略,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第六条国有资产管理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第七条国有资产管理单位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第八条国有资产管理单位应当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稳定、增值。

第九条国有资产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各种违规行为。

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即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处理。

第十条国有资产管理单位应当完善国有资产评估、统计、信息管理和风险防范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国有资产管理的重点领域第十一条国有资产管理的重点领域包括:企业和资产重组和处置、国有资产负债管理和国有资产运营等。

第十二条国有资产管理单位应当认真履行企业和资产重组和处置的主体责任,保障国有资产的增值。

第十三条国有资产管理单位应当合理规划、审慎经营,优化国有资产负债结构,保障国有资产的稳定和安全。

第十四条国有资产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国有资产的运营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的利用效益。

第四章国有资产管理的保障措施第十五条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予以支持。

第十六条国有资产管理单位应当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有资产管理办法1. 引言国有资产是一个国家的重要财富,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是指政府或相关管理部门制定的管理国有资产的具体规则和制度。

在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中,包括了国有资产的管理范围、管理目标、管理机构、管理权限、监督机制等内容,旨在确保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和合理利用。

2. 管理范围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首要任务是明确国有资产的管理范围。

国有资产的管理范围应该涵盖国家所有的直接控股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

此外,还应该包括政府投资的重要项目以及其他由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资产。

3. 管理目标国有资产的管理目标是确保国有资产的增值和保值。

国有资产属于国家和人民的财富,其管理目标应该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相一致。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应当促进国有资产的有效配置,优化国有资产结构,提高国有资产的效益,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4. 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应当明确国有资产的管理机构。

依法设立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管理权限,负责制定国有资产的管理规则、监督国有资产的运营和使用、评估国有资产的价值等重要职责。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公开、透明地行使权力,接受社会的监督。

5. 管理权限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应当明确国有资产的管理权限。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政策和管理需要,制定国有资产的管理权限清单,明确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权限和责任。

国有资产管理权限应当与国家的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相一致,不得超越法定权限。

6. 监督机制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应当建立健全的国有资产监督机制。

国有资产监督机制应当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

内部监督包括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内部的监督机制,确保国有资产管理的公正和透明。

外部监督包括社会公众和相关利益方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提供对国有资产管理行为的评判和建议。

7. 其他重要内容此外,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还应当包括以下重要内容:7.1 国有资产的评估和处置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应当规定国有资产的评估和处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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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局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水行政管理职能的履行,促进水利事业发展,根据《中央级水利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是指由xx局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包括: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上级调拨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条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二)合理配置国有资产,依法依规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三)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四)实现对外投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四条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四)分级监管与授权管理相结合。

第五条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局国有资产管理负总责。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财务部门对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资产使用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做好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工作。

财务部门资产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及上级单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二)根据国家、水利部和上级单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办法;(三)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四)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批手续;(五)负责本单位存量资产的有效利用,防止国有资产使用中的不当损失和浪费;(六)负责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并按照规定管理国有资产收益;(七)接受上级单位的监督、指导,并按要求报告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及时报告资产管理重大事项。

第三章资产配置第七条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是指根据履行职能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通过申请财政资金或以自有资金购置、接受上级单位调剂、基建移交、接受捐赠等方式配备国有资产的行为。

第八条国有资产配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或者配置标准配置资产;(二)与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三)科学合理、结构优化;(四)勤俭节约、从严控制。

第九条单位购置各类实物资产,应在编制单位年度预算前,由资产使用部门提出资产购置计划和申请,财务部门审核并经局长审批后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单位购置纳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实物资产,要根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规定实施,并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第十一条增加实物资产必须办理验收手续,未有验收手续的,财务部门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对以购置、接受调剂、基建移交、接受捐赠等方式配置的资产,应当进行验收、登记,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章资产使用第十三条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包括自用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方式。

第十四条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必须按规定要求组织报批材料,履行报批程序。

未经上级批准,不得对外投资、出租、出借。

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性质不变,仍归国家所有;所形成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投资回报、风险控制和跟踪管理等原则,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十五条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举办经济实体,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单位调出人员在调离之前,应及时将其使用、保管的资产退回。

未退回交清的,人事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章资产处置第十七条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需处置的国有资产范围包括:闲置资产,报废、淘汰资产,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资产。

按资产性质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第十八条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未经上级批准不得擅自处置。

第十九条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程序:(一)内部审核。

由资产使用部门提出资产处置书面申请,由财务部门初审。

(二)申报。

财务部门收集整理资产处置材料并填写《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以正式文件形式向上级进行申报。

(三)公开处置。

资产处置申请经上级批复后,财务部门应及时办理各类处置事项和账务处理手续,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会同资产使用部门确定该国有资产的处置方式进行处置。

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由财务部门会同资产使用部门进行审核,提出处置意见,按规定要求提供报批材料,履行报批程序。

并按上级批复据以办理产权变动,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条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报批应提交上报上级以下有关文件及资料:1、国有资产处置申请文件。

2、报批材料清单。

3、《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4、拟处置资产的名称、单位、数量、规格、单价等清单。

5、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

如资产明细账或卡片复印件;记账凭证复印件;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资产调拨单或文件、资产交接表等凭据的复印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机动车辆登记证及行驶证、股权证等凭据的复印件。

6、经审计的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7、拟处置资产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在扣除相关税金、评估费、拍卖佣金等费用后,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财政国库收缴管理的规定上缴中央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章防汛物资管理第二十二条单位防汛物资是指上级存放我局的用于抗洪抢险的防汛储备物资。

第二十三条防汛物资管理人员要根据上级签发的调拨划转单,严格履行防汛物资出入库手续。

第二十四条对储备的各种防汛物资,认真做好管理工作。

(一)防汛物资库房做到保温、防潮、避光、通风良好,坚持防火、防盗、防鼠、防污染措施到位。

(二)泡沫塑料救生衣要按原包装整齐存放、保持干燥,下部要设有防潮垫层,防止油污、霉变、挤压变形,每年汛前作好外观检查。

(三)应急灯等充电式灯具,存放时要注意防潮、防热、防腐蚀、并定期进行充电。

(四)发电机和发电机组等整齐摆放,留有搬运通道。

第二十五条防汛储备物资的报损、报废,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防汛物资报损、报废的要求和标准。

对所储备物资达到规定使用、储存年限后确需报损报废的应先进行盘点清查登记造册。

根据物资分类,列出主次,要及时报批。

经批准报损、报废的防汛物资要按上级的要求及时进行资产处置和账务处理。

第七章资产清查第二十六条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由财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资产使用部门积极配合实施。

第二十七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资产全面清查盘点。

货币资金应做到日清月结,每月应组织进行一次盘点。

存货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八条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盘亏、毁损的,因管理不善所造成的,由保管人员负责;因购置人员忽视检查质量及数量造成的,追究购置人员及验收人员的责任;因使用不当造成的,由资产使用人员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资产盘盈,按以下方式认定:(一)货币资金盘盈。

现金盘盈,根据出纳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和现金盘盈的说明等进行认定。

存款盘盈,根据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认定。

(二)存货盘盈。

根据盘点表、经济鉴证报告或证明、保管人对于盘盈的情况说明、价值确定依据等进行认定。

(三)固定资产盘盈。

根据盘点表、盘盈情况说明、盘盈价值确定依据(发票、竣工决算资料、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类似资产的购买合同)等进行认定。

难以确认价值的,可委托中介机构评估确定。

第三十条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资产损失应逐项清理,取得合法证据后,对损失项目及金额按规定进行核实认定。

(一)货币资金损失。

现金短缺,在扣除责任人赔偿后,根据现金盘点表、短款说明及核准文件、赔偿责任认定及说明、经济鉴证报告或证明、司法涉案材料等进行认定。

银行存款损失比照执行。

清查出的各项坏账损失,应分析原因,对有合法证据证明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按上级规定进行认定。

(二)存货损失。

盘亏的存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部分,可以根据存货盘点表、盘亏情况说明、盘亏的价值确定依据、赔偿责任认定说明等认定损失。

报废、毁损的存货,扣除残值及保险赔偿或责任人赔偿后的部分,根据技术鉴定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涉及保险索赔的应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毁损报废说明、赔偿责任认定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等认定损失。

(三)固定资产损失。

盘亏的固定资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盘亏情况说明、盘亏的价值确定依据、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赔偿责任认定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等认定损失。

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根据有关技术鉴定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涉及保险索赔的应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毁损报废说明、赔偿责任认定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等认定损失。

第三十一条资产清查盘点完成后,应及时提交清查盘点明细表,所有清查人员应签名或盖章。

发生资产盘盈盘亏的,应出具书面报告,分清责任、说明原因。

第三十二条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盘盈盘亏事项,在责任及价值认定后,应及时按上级规定要求组织材料上报上级,待上级批复后方可进行账务处理。

第八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单位应加强对国有资产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

第三十四条单位及工作人员负有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单位在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事项的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的,可以责令其立即纠正外,可视情节对责任人予以处罚。

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超范围、超标准配置办公资产;(二)未按规定报批,擅自利用国有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和出租、出借;(三)国有资产处置未履行报批手续,未经上级批准擅自处置;(四)国有资产处置未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暗箱操作,串通舞弊;(五)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未按照非税收入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中央国库。

(六)未经上级防汛部门同意,擅自调拨、处置防汛物资;(七)因保管不善,造成国有资产被盗、丢失、损坏;(八)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情况的报告。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xx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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