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经营者主要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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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法律法规

保健食品法律法规

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启动了保健食品企业 的GMP审查和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工作。省卫生 厅颁发的第一本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是 在2004年10月8日,截止到现在是全省共102家, 原有103家,注销了1家。春节后到现在没有新办 企业申报。主要分布在杭州(约占一半)、金华、 绍兴(都是珍珠粉厂)、台州等地区。
检查中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是:GMP执行问题
本身是药品生产企业的这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的管理人员的素质、自身管理的水平都比较好, 但是,对于那些相对较小企业,还是普遍存在着 缺乏真正懂GMP方面的专业人员,其管理人员的 GMP管理知识、卫生意识都尚存在一定差距,因 此,对于这些企业,虽然通过厂房的投入硬件能 达到要求,软件通过咨询公司的帮助也能达到相 应的要求,最终通过了GMP审查获取了卫生许可 证,但是在实际生产过程按GMP管理要求进行管 理还是具有一定的困难。
2、加工助剂 任何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工助剂的使用必
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 准》(GB2760)的有关规定。
加工助剂必须是:列入《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 推荐名单》,食品级,一般应在制成最后成品之 前除去,有的应规定食品中的残留量。
3、 此类产品的命名 产品的命名应当准确、科学,反映产品的真实
第四条 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的所有标识内容必 须符合以下基本原则:
保健食品名称、保健作用、功效成分、适宜人群 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必须与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 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相一致。应科学、通俗易懂, 不得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应与产品的质 量要求相符,不得以误导性的文字、图形、符号描述 或暗示某一保健食品或保健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 品的相似或相同。不得以虚假、夸张或欺骗性的文字、 图形、符号描述或暗示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也不得 描述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治疗疾病的功用。

销售违规保健食品有哪些处罚

销售违规保健食品有哪些处罚

一、销售违规保健食品有哪些处罚非法销售保健品可能涉及非法经营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度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保健品诈骗怎么处罚保健品诈骗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保健食品的包装说明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标明下列内容:(一)保健功能和适宜人群;(二)食用方法和服用量;(三)贮藏方法;(四)功效成分的名称及含量。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细则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细则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保健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保健食品质量,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保健食品,是指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第三条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保健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当具备与生产保健食品相适应的生产场所、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生产保健食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供应商评估和选择制度,确保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七条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保证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八条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对生产的保健食品进行逐批检验,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九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具备与经营保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保健食品的合法来源,并建立进货记录。

第十一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记录保健食品的销售情况,并保存相关凭证。

第十二条保健食品经营者不得经营无合法来源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保健食品。

第四章广告管理第十三条保健食品广告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发布虚假广告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

第十四条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明确标明“本产品不能代替药物”,并应当显著标明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编号。

第十五条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食品具有治疗疾病、预防疾病、保健、养生、美容、减肥等功效,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保健食品处罚条例

保健食品处罚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七条第四款
1、没收违法所得;2、没收产品;3、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
07
进口产品的进货人、销售者弄虚作假案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一款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三款
03
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案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四条第二款
没收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2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05
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销售产品案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
1、没收违法所得;2、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3、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06
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逃避产品检验或者弄虚作假案
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11
不按规定建立进货登记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12
销售过期保健食品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健食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

保健食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

保健食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在保障公众健康和维护市场秩序的过程中,对于保健食品领域的监管至关重要。

当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是必要的手段。

那么,保健食品行政处罚都有哪些种类,其依据又是什么呢?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常见的保健食品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是较为常见的一种处罚方式。

当生产、经营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违禁成分、虚假宣传产品功效等,监管部门会根据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处以相应金额的罚款。

罚款的目的不仅在于对违法者进行经济上的惩戒,更在于警示其纠正错误行为,同时也对其他市场参与者起到威慑作用。

没收违法所得也是重要的处罚手段之一。

如果企业通过违法生产、经营保健食品获取了经济利益,监管部门会将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这能够有效打击非法牟利行为,让违法者无法从违法行为中获利。

责令停产停业适用于情节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

比如,企业的生产条件严重不符合标准,或者多次违法且屡教不改,为了防止进一步危害公众健康,监管部门会责令其停止生产或经营活动,进行整顿。

吊销许可证则是最为严厉的处罚之一。

当企业的违法行为极其严重,严重损害了公众健康或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监管部门将吊销其相关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使其失去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

除了以上这些,还有警告这一处罚方式。

对于一些情节较轻、初次违法或者违法行为影响较小的情况,监管部门会先给予警告,要求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那么,这些行政处罚的依据又是什么呢?主要的依据是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国《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添加违禁物质、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都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条款。

例如,《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等,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办法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不断提高,保健食品市场日益繁荣。

然而,在这繁荣的背后,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产品质量参差不齐、虚假宣传、经营不规范等。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保健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一、保健食品经营许可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申请许可证的经营者需要具备与经营保健食品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卫生环境。

经营场所应保持整洁、卫生,远离污染源。

同时,经营者应当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熟悉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这些人员负责确保所经营的保健食品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并能够为消费者提供准确的产品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保健食品采购管理经营者在采购保健食品时,应当严格审查供应商的资质。

包括供应商的营业执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

建立健全的采购台账,如实记录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供应商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

采购台账应当保存至少两年,以备监管部门检查。

采购的保健食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不得采购假冒伪劣、过期、变质或者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保健食品。

三、保健食品储存与陈列保健食品的储存应当按照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仓库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确保保健食品在储存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在陈列方面,保健食品应当与普通食品、药品分开陈列,并有明显的标识。

按照产品的保质期,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过期产品上架销售。

四、保健食品销售管理销售人员应当经过培训,熟悉所销售保健食品的功效、适用人群、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信息。

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夸大产品功效,不得虚假宣传,不得误导消费者。

对于特殊人群,如孕妇、儿童、老年人、病人等,应当提供针对性的咨询和建议,确保消费者正确选择和使用保健食品。

销售保健食品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并在凭证上注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确保保健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保健食品的定义及分类1. 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2. 保健食品分为以下几类:(1)功能性保健食品: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

(2)营养素补充剂: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保健食品。

三、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及备案1. 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保健食品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 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四、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1. 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

2.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

3. 禁止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保健食品广告。

五、保健食品经营管理1.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保健食品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

2.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保健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确保进货渠道合法、产品质量合格。

3.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保健食品销售记录制度,记录销售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等内容。

4.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库存的保健食品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过期、变质的产品。

六、保健食品监督检查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广告发布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2.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保健食品监督检查情况。

3.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法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七、法律责任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安全法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法法律责任

新《食品安全法》法律责任图表,《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法律责任图表备注:1、政策法规科整理这份表格是为系统稽查执法人员学习、使用的方便2、《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部分条文第二十三条食品摊贩应当在其摊位明显位置张挂食品摊贩登记卡。

食品摊贩登记卡不得转让、出租、出借。

第二十四条食品摊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具备相应的制售食品的设备、设施以及防尘、防蝇等卫生防护设施;(二)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三)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四)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清洁、无毒、无害,符合卫生要求和食品用包装材料标准,应当一次性使用的包装容器和材料不得回收或者循环使用;餐具、饮具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五)销售散装食品的,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六)提供即食食品的,应当根据食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加热、保温或者冷藏设备;(七)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八)遵守城市市容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清理场地,保持环境整洁、卫生.第二十五条食品摊贩不得经营下列食品:(一)冷荤凉菜、生食海产品、发酵酒以外的散装酒;(二)不经复热处理的改刀熟食、现制乳制品、冷加工食品;(三)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

前款所称“改刀熟食",是指烧卤熟肉产品再行切开销售的食品。

第二十六条食品摊贩应当履行下列食品安全责任:(一)不得经营来源不明的食品;(二)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原料制作食品;(三)发现食品或者食品原料有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四)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

保健食品违法行为及法律适用

保健食品违法行为及法律适用

保健食品违法行为及法律适用当前,由于《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尚未出台,在涉及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中,一些基层执法人员往往因法规不明确难以处理,甚至因此而使得一些违法分子逃脱了法律的制裁。

下面,笔者就常见的五种保健食品违法行为及法律适用问题做一探讨。

违法行为1: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违法情形: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与国家批准的内容不相一致,存在内容虚假、夸大,标注不明显,不易辨识,故意误导消费者、使用者等问题。

包括产品名称、主要原(辅)料、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量与食用方法、规格、保质期、贮藏方法和注意事项等,与产品批准文号及内在品质无关。

违法条款:《食品安全法》第十九条“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第二十条“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第四十八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第二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第三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和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经批准生产上市的保健食品标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适用罚则:《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违法行为2:冒用、伪造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违法情形:一是“盗号”,即盗用其他企业合法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二是“伪号”,即无中生有,杜撰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三是“租号”,即租用其他企业申领的批准文号贴牌生产;四是“串号”,即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多种产品一号多用;五是“套号”,即一个产品出现问题后换个名称包装再上市,新产品用老批准文号等,侵犯了产品批准文号的真实性。

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

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

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最新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以下简称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以及对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食品标签中涉及营养声称内容的管理、按照传统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用农产品的管理,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保健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保健食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保健食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保健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防止对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夸大宣传;引导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保健食品科学知识。

第六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本条例和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对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保健食品种类管理第七条国家对保健食品实行注册管理;但是,对保健食品及其原料的安全性和功能可以通过通用指标进行评价的保健食品,实行备案管理。

实行备案管理的保健食品目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八条实行注册管理的保健食品,其安全性和功能应当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1审查批准并取得保健食品注册证;实行备案管理的保健食品,解释其安全性和功能的材料应当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凭证。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的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流通、销售的保健食品,包括国产保健食品和进口保健食品。

第三条保健食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添加非法添加物或使用禁用成分。

第四条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企业应当取得相关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范围从事相关业务。

第五条相关机构应当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处罚措施,并及时向公众公布相关信息。

第六条保健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产品溯源能力,并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相关信息。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七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设立专门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管理的部门,明确职责并配备相应的人员。

第八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生产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中的原料采购、生产工艺、产品质量等进行记录和保存。

第九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严格的原料供应商审查制度,确保所采购的原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保留相关购货凭证和检验报告。

第十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制定产品标准、建立产品检验和抽检制度、开展质量培训等。

第十一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产品追溯体系,包括对产品批次进行标记、留样等,并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追溯调查工作。

第十二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内部检查与评估,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流通管理第十三条保健食品流通企业应当依法申请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范围经营保健食品。

第十四条保健食品流通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进货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和记录。

第十五条保健食品流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库存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库存产品的保质期,并及时进行处置。

第十六条保健食品流通企业应当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进行召回,并向监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保健品法律法规

保健品法律法规

保健品法律法规一、保健品概述保健品是指能够保持和改善人类生理功能的产品,具有补充营养、增强体质、调节机能、预防疾病等作用。

保健品通常包括维生素、矿物质、植物提取物、动物提取物、蛋白质、氨基酸等成份。

二、保健品监管法律法规1. 《保健食品卫生管理条例》:于2005年10月1日实施,对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标识、广告、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保健食品的定义和分类,强化了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2. 《广告法》:于2022年9月1日实施,对广告的内容、发布、播放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对保健品广告的审核和监管提出了要求,明确了保健品广告中禁止浮现的内容和用语。

3. 《药品管理法》:于2022年12月1日实施,规定了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要求,明确了保健品与药品的区别,对保健品的生产和销售行为进行了规范。

4. 《食品安全法》:于2022年10月1日实施,对食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保健食品的定义和分类,加强了对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三、保健品主要规定1. 保健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2. 保健品不能宣传疾病治疗作用。

3. 保健品不能代替药品治疗疾病。

4. 保健品广告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能虚假宣传。

5. 保健品广告中禁止浮现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推荐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内容。

6. 保健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一定的生产资质,严格按照生产工艺和质量要求生产。

7. 保健品销售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确保销售渠道的合法性和保健品的质量安全。

8. 对于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保健品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总结:1、列举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 保健品:能够保持和改善人类生理功能的产品,具有补充营养、增强体质、调节机能、预防疾病等作用。

- 保健食品卫生管理条例:对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标识、广告、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保健食品的定义和分类,强化了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保健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保健食品经营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经营许可与备案1. 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保健食品经营范围,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经营保健食品。

2. 经营者需按照《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备案手续,确保备案信息的真实、准确。

三、质量管理制度1. 经营者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安全。

2. 经营者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对购进的保健食品进行质量检验,不合格产品不得销售。

3. 经营者应建立产品追溯制度,确保产品来源可追溯,责任可追究。

四、经营场所管理1. 经营场所应卫生整洁,具备符合保健食品储存、销售的条件。

2. 保健食品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晰,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

3. 经营者应设立专区或专柜销售保健食品,并标注“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

五、从业人员管理1. 经营者应配备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2. 经营者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3. 经营者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六、进货查验与索证索票1. 经营者应严格按照进货查验制度,对购进的保健食品进行查验,确保产品符合相关要求。

2. 经营者应索取并保存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3. 经营者应建立索证索票台账,确保进货渠道合法、可靠。

七、广告宣传管理1. 经营者应严格按照《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发布广告,不得夸大宣传保健功能,严禁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疗效。

2. 经营者应建立广告审查制度,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

八、质量召回与投诉处理1. 经营者应建立保健食品召回制度,发现不合格产品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按规定召回。

2. 经营者应设立投诉电话、邮箱等渠道,接受消费者投诉,并及时处理。

保健食品行业常见违法行为

保健食品行业常见违法行为


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依据《食品安 全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 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 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 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 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 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 至吊销许可证

4、保健食品中添加药品的(传 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除外)

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 条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 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 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 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 政部门制定、公布。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没收 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 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 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 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 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 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 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 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 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 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 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 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 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 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直至吊销许可证。

保健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 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 能,适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能治 疗疾病。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 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 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 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 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 下罚款。

保健食品经营规章制度

保健食品经营规章制度

保健食品经营规章制度一、总则保健食品是指具有调节机体功能、补充营养素或者具有特定保健功效的食品。

为了规范保健食品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经营许可1. 经营保健食品的企业应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必须在许可证范围内经营相应的保健食品。

2. 未经许可证允许范围内的经营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三、标签和广告宣传1. 保健食品的标签应当真实、明确地标注产品名称、成分、含量、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相关信息。

2. 不得在保健食品的标签、包装、广告宣传中夸大或虚假宣传产品功效,不得涉及治疗疾病的内容。

3. 经营者应当保证标签内容的准确性,不得误导消费者。

四、质量控制1. 保健食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

2. 经营者应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产品的安全性、稳定性和有效性。

3. 保健食品经过合理保存,不得超过有效期再次销售。

五、经营者责任1. 经营者应当加强对经营保健食品员工的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和保健知识。

2. 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并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意见。

六、违法行为处罚1. 经营者存在欺诈消费者、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的,将受到行政处罚和经济赔偿等制裁措施。

2.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的经营者,将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进行公示。

七、监督检查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定期对经营保健食品的企业进行监督抽检,并公布抽检结果。

2. 消费者可以通过举报电话或者网站向监管部门举报违法行为。

八、附则本规章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并加强自身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为保健食品经营规章制度,供相关经营者参考执行。

同时,消费者也应增强食品安全意识,理性消费,共同维护食品市场的健康有序。

保健食品处罚依据

保健食品处罚依据

案由违反法规处罚的法规依据法律责任内容1、生产企业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案《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三)项《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构成非法经营罪或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取得许可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案《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四款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案《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四条第二款没收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2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假冒批准文号行为《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构成非法经营罪或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销售产品案《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 1、没收违法所得;2、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3、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

保健品相关的法律规定(3篇)

保健品相关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健品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保健品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健品,是指以保健食品、保健用品、保健器械等商品形式,以预防疾病、改善人体功能、调节生理功能、增强体质等为目的,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商品。

第三条国家对保健品实行严格监管,坚持科学、合理、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保健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本规定,依法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二章保健食品第五条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

第六条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依法取得的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二)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卫生要求;(三)符合国家规定的标签、说明书、广告等要求;(四)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七条保健食品的生产者应当依法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一)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组织生产;(二)对原辅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进行严格把关;(三)对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产品质量;(四)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

第八条保健食品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过程中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一)对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广告等进行审核;(二)对保健食品的质量进行检验;(三)对保健食品的销售进行规范,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四)对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

第九条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内容;(二)不得宣传疗效或者预防疾病;(三)不得使用国家禁止的用语;(四)不得利用学术机构、专家、患者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

第十条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标注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二)标注营养成分、含量、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等;(三)标注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四)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内容。

保健品食品规章制度

保健品食品规章制度

保健品食品规章制度一、引言随着人们对健康的关注度不断提高,保健品食品市场日益繁荣。

然而,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保健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制定一套完善的保健品食品规章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地区生产、经营、销售保健品食品的企业和个人。

三、生产环节的规定(一)原材料采购1、生产企业必须从合法、有资质的供应商处采购原材料,并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

2、对每一批次的原材料进行严格的检验,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生产过程控制1、生产企业应具备符合卫生标准的生产车间和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清洁。

2、严格按照生产工艺和配方进行生产,确保产品的成分和含量准确无误。

3、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进行监控和记录,以便追溯产品质量。

(三)质量检验1、每一批次的产品在出厂前必须经过严格的质量检验,检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成分分析、微生物检测、重金属检测等。

2、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出厂销售,不合格产品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经营环节的规定(一)资质要求1、经营者必须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相关的经营许可证。

2、建立健全的进货查验制度,索取并保存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文件和产品检验报告。

(二)产品陈列与储存1、产品应按照分类、分区的原则进行陈列,便于消费者选购。

2、储存环境应符合产品的储存要求,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虫等。

(三)广告宣传1、广告宣传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夸大产品功效,不得涉及虚假宣传。

2、禁止利用医疗机构、专家、患者等名义和形象进行宣传。

五、销售环节的规定(一)销售人员培训1、销售人员应熟悉产品的性能、功效、适用人群等相关知识,为消费者提供准确的咨询服务。

2、定期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销售记录1、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产品的销售日期、规格、数量、购买者信息等。

2、销售记录应保存至少两年,以备追溯。

(三)售后服务1、设立专门的售后服务部门,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概述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概述
展销会举办者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
20
第34条——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禁止性规 定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 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 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 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 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采购、使用原料、添加剂、相关产 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货值<1万元的,5千-5万; 货值>1万元的,5-10倍; 严重的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
转基因食品未标示
无规定
29
违法项
未对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 验
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建立并遵守进 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13
必须建立执行的制度
1.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44条第一款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第44条第三款 3.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45条 4.食品生产过程要求。第46条(生产企业) 5.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第47条 6.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食用农产品生产者)
14
必须建立执行的制度
责任。(第122、123条)。 五是增补了部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第124条)。 六是增加对行政累犯的处罚。(第134条)。 七是增加了对拒绝、阻挠、干涉执法的处罚。(第
133条)
26
违法项 无证生产经营
用非食品原料或回收食品作原料、非 法添加化学物质
09版旧法
货值<1万,2-5万; 货值>1万,5-10倍
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将 案件移送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和监察机关 (第12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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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经营者主要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一般法律责任
(1)、未经许可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案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2)、未执行索证索票、査验制度和进货、销售台帐案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

(二)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四)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
(五)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3)、经营冒用批准文号或一号多用的保健食品案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标签、说明书内容必须真实”规定,可按《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生产、销售产品需要取得许可证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罚。

(4)、经营过期保健食品和拒不召回或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保健食品案
可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处罚
(5)、未对保健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报告案
可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处罚
(6)、售销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保健食品案
可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处罚或者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对保健食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案
移送工商部门
按《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处理
(8)、其它违法行为处理
《特别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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