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生产企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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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编号:
饲料生产企业设立
申请书
产品类别:配合饲料口浓缩饲料口精料补充料口单一饲料口
申请企业名称:(公章)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申请类别:设立口迁址口增项口其他口申请日期:年月日
浙江省农业厅制
企业声明
1、本企业对《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已充分理解。
2、本企业已按照《饲料生产企业设立现场审核表》自查合格,可随时接受生产条件现场审核。
3、本申请书所填信息及附送资料均真实可靠,若有虚假愿承担一切后果及有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月日
表3产品基本情况
表4企业主要经管、技术人员及特有工种持证人员情况
注:“证书”指与企业有合同关系的在岗经管、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最高学历证书,特有工种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表5 主要生产设备明细
表6 主要检验仪器设备明细
需提交的文件资料目录
饲料生产企业设立申请书填写说明
1适用范围及要求
1.1《饲料生产企业设立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适用于饲料生产企业的设立、迁址、增项及其他情况。设立指企业首次申请《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迁址指变更生产地址,增项包括增加生产线和增加产品类别,其他包括设备改造、生产设施发生重大改变等情况。饲料生产企业不包括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
1.2 本申请由企业填写,一式四份,并提供电子版,企业上报省级饲料行政主管部门二份(含电子版),承担审核工作的饲料行政主管部门一份,企业存档一份。
1.3 填报内容必须客观真实。
1.4 须用A4纸打印,并按申请书、文件资料的顺序装订成册。
2封面
2.1编号:由省级饲料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编写原则,受理部门具体填写。
2.2产品类别:本申请表中,产品类别分为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和单一饲料四个类,下同。
2.3申请企业名称:填写生产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并加盖公章。未取得工商注册的填写企业预先核准名称。
2.4联系电话:填写有效的企业联系电话。
2.5联系人:填写企业负责办理《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的工作人员姓名。2.6申请类别:根据企业情况分别在发证、迁址、增项、其他后面的“口”中打“√”。
2.7申请日期:填写企业实际申请时间,用大写数字填写,如:“二○○七年五月一日”。
3申请企业基本情况
3.1企业名称:与封面企业名称一致,可以是非法人单位。
3.2 生产地址:填写申请企业的实际生产场地的详细地址,应注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路(街道、社区、乡、镇)、号(村)。
3.3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企业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注册资本:按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填写。非法人单位填写企业负责人和营业场所。
尚未进行工商登记的企业,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没有的事项可以不填写。
3.4固定资产:仅指生产用的厂房、设备和设施。
3.5所属法人机构的相关信息:适用于非法人机构,按所属法人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填写。
3.6主要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包括生产企业中与经管、采购、生产、技术、品控(质检)有关的机构,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3.7人员总数:与申请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全部人员总数。
3.8专业技术人员:仅指经管、采购、生产、技术、品控(质检)机构取得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或取得技术职称的人员。
4 申请产品基本情况
4.1生产线的产品类别、数量和能力:按生产线适用的产品类别、生产线的数量和生产能力填写。
4.2产品系列和产品品种数量:产品系列按饲喂动物划分。产品品种数量指同一产品系列中包含的产品品种合计数。
4.3执行规范名称和编号:按企业执行规范的名称及其相关内容填写。规范编号包括规范代号、顺序号和年代号。
4.4如申请企业的产品数量多、表格不够时,可增加附页,附页须注明“申请产品基本情况附页”。
5 企业主要经管、技术人员及特有工种持证人员情况
填写与本企业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岗经管、技术、检验和生产人员,包括总经理、生产经理、品管经理、技术经理、检化验员、中控工、电工、锅炉工、维修工等。企业聘请的顾问或不从事日常生产的专家不必填写。检化验员和中控工等应持农业部发放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省级饲料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合格证明。
6主要生产设备明细
6.1根据企业采用的生产工艺填写必要的生产设备,包括:清理、粉碎、提升、配料、混合、制粒、计量、包装、除尘,设备清单应与工艺流程图相匹配。6.2生产线类型:指配合饲料生产线、浓缩饲料生产线、精料补充料生产线或单一饲料生产线。单一饲料生产线应注明所生产产品的具体名称。
6.3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等按照设备的说明书或设备上的铭牌填写,使用日期为该设备首次使用时的日期。关键技术性能指标应填写表明设备主要特征的技术性能参数。
7主要检验仪器设备明细
7.1应配有常规工程的检测仪器、设备。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及精料补充料应有:样品粉碎机、万分之一分析天平、分光光度计、恒温干燥箱、高温炉、定氮装置、脂肪提取装置、抽滤装置、真空泵、水浴锅、通风橱及实验室常规设施。7.2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等按照设备的说明书或设备上的铭牌填写,使用日期为该仪器设备首次使用时的日期。关键技术性能指标应填写表明仪器设备主要特征的技术性能参数。
8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8.1申请情况说明:包括企业简况、生产产品及能力、技术水平、工艺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