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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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方责任险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方责任险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维护学生、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降低学校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在校学生、教职工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教育教学、科研、培训、实习等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事故。

三、责任险种类1. 校方责任险:由学校投保,用于保障学生在校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

2. 教师责任险:由学校投保,用于保障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

3. 工作人员责任险:由学校投保,用于保障学校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

四、责任险投保1. 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合理确定校方责任险、教师责任险和工作人员责任险的保险金额。

2. 学校应选择信誉良好、服务质量高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3. 学校每年应定期对责任险进行续保,确保保险保障的有效性。

五、责任险理赔1. 发生保险事故后,学校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调查核实,确认责任险赔付范围。

3. 学校、学生、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4. 学校应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工作,确保理赔及时、准确。

六、责任险管理1. 学校应建立健全责任险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责任险工作有序开展。

2. 学校应加强对责任险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保险意识。

3. 学校应定期对责任险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

4. 学校应建立健全责任险档案,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明确中小学校方责任险的投保、理赔和管理流程,保障学校、学生、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降低学校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为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幼儿园校方安全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幼儿园校方安全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幼儿园校方安全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幼儿园校方安全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为了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和建设平安和谐校园、维护学校与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合力推进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加速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进程,特制订该制度。

投保期限及投保时间:
校方责任保险原则上按学年度投保,保险期限为一年,即每年的9月1日零时起至次年的8月31日24时止。

XXX应
充分考虑学校特点,为投保人每年办理投保和续保手续提供便利。

为了加强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管理,XXX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全园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统一投保。

领导小组负责全园有关校方责任保险具体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

高度重视学生伤害事故及其给教育带来的影响,增强校方责任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充分认识和宣传校方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

做好校方责任风险的日常管理和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工作。

做好本校在园幼儿的登记、造册、备案等具体工作。

协同有关部门监督有关保费核算、使用以及理赔情况。

保险机构应针对各类学校不同情况、特点和要求,设计开发差异化费率体系和责任范围,提供不同的校方责任险。

同时,应注重对投保幼儿有关责任风险的日常监测和管理,及时、高效地做好幼儿伤害事故后的理赔工作。

校方责任保险责任认定书oc

校方责任保险责任认定书oc

校方责任保险责任认定书oc 标题:校方责任保险责任认定书oc引言概述:校园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校方对学生的安全负有重要责任。

校方责任保险是一种重要的保险形式,可以保障学校在发生意外或事故时的法律责任。

校方责任保险责任认定书是保险公司出具的文件,用于确定保险公司在事故发生时的责任范围和赔偿金额。

本文将从校方责任保险的定义、作用、适用范围、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和意义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校方责任保险的定义1.1 校方责任保险是指学校为了保障师生在校园内发生意外或事故时的法律责任而购买的一种保险形式。

1.2 校方责任保险通常由学校自行购买,保险公司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进行保险费用的评估和制定保险条款。

1.3 校方责任保险主要包括意外伤害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可以保障学校在师生发生意外或事故时的法律责任。

二、校方责任保险的作用2.1 保障学校在发生意外或事故时的法律责任,减轻学校的经济压力。

2.2 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识,促进校园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2.3 增强学校在社会中的信誉和形象,提升学校的整体竞争力。

三、校方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3.1 校方责任保险适用于各类教育机构,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高校等。

3.2 校方责任保险适用于学校的师生和访客,在校园内发生的意外或事故。

3.3 校方责任保险通常不包括学生在校外活动或校外实习期间的意外或事故。

四、校方责任保险责任认定书的内容4.1 校方责任保险责任认定书包括保险公司的基本信息、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

4.2 校方责任保险责任认定书还包括事故发生时的责任认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和赔偿方式等。

4.3 校方责任保险责任认定书是学校和保险公司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五、校方责任保险责任认定书的意义5.1 校方责任保险责任认定书可以明确保险公司在事故发生时的责任范围和赔偿金额,保障学校的合法权益。

5.2 校方责任保险责任认定书可以规范学校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减少纠纷和争议的发生。

校方学生责任险赔付条款

校方学生责任险赔付条款

唐山市丰润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校方责任险工作的通知各镇乡中心学校、局直学校(幼儿园):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河北省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条款》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今年由区财政出资继续为全区公办学校(幼儿园)投保校方责任险。

根据我区实际,今年继续将投保标准定为每年度每生4元(每生每次赔偿限额40万元,每生每年医疗费用赔偿限额40万元,每个学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0万元,每个学校每年累计赔偿限额2000万元)。

投保时限从2011年9月1日上午0时起至2012年8月31 日下午24时止。

投保公司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丰润支公司。

为做好校方责任险理赔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强的工作,是利民、利教的好事,各级各类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强化领导。

务必把此事办好、办细、办实。

要建立健全学校校方责任险工作网络,成立校方责任险工作领导小组,选配有责任心,工作认真、细致的人员具体办理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有关事项。

要加强校方责任险的学习与培训,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校方责任险各项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熟练掌握开展业务工作的知识和技能,熟悉报案程序、治疗程序、理赔程序等,切实增强他们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确保能及时准确、迅速、合理的处理校方责任保险的各项工作。

民办学校幼儿园、镇乡农村幼儿园也要积极投保校方责任险,保费由学校、幼儿园举办者支付,保费不得向学生收取。

具体事宜分别由区教育局成职科、幼教医保科负责。

二、准确把握,正确理解校方责任险的涵义。

校方责任险与意外伤害险有本质的区别,校方责任险的投保人是学校(幼儿园),由学校(幼儿园)出资投保,只有学校(幼儿园)对事故负有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才进行理赔。

所以各校在理赔过程中要合理界定责任,把握好理赔的度,避免出现两个极端:一是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后,为尽快得到理赔,盲目揽责;二是怕承担行政责任,为避免责任追究该报案的也不报。

幼儿园校方安全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幼儿园校方安全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幼儿园校方安全责任保险管理制度一、保险购买1.1 保险种类1.1.1 学生意外伤害险:购买学生意外伤害险,保障学生在校园内外的安全。

1.1.2 责任险:购买校方责任险,覆盖校方在教学和校园管理中可能面临的责任风险。

二、保险责任2.1 学生保险责任2.1.1 学生范围:明确学生在校期间、校外活动期间的保险责任范围。

2.1.2 理赔条件:规定学生保险的理赔条件,确保符合规定的事故能够得到及时理赔。

2.2 校方保险责任2.2.1 教学责任:明确校方在教学活动中对学生的责任,并规定相应的保险责任。

2.2.2 校园管理责任:规定校方在校园管理中对学生的责任,并规定相应的保险责任。

三、保险金额3.1 学生保额3.1.1 基础保额:确定每位学生的基础保额,覆盖常见意外伤害的医疗费用。

3.1.2 附加保额:针对特殊情况,可以提供额外的附加保额。

3.2 校方保额3.2.1 基础保额:设定校方基础保额,覆盖教学和校园管理中可能发生的责任。

3.2.2 附加保额:针对特殊活动或项目,提供额外的附加保额。

四、保险购买和维护4.1 保险公司选择4.1.1 评估与比较:定期评估和比较不同保险公司的产品,选择最适合学校需求的保险公司。

4.1.2 合同谈判:与保险公司谈判合同条款,确保保险责任和理赔流程符合学校实际情况。

4.2 保单管理4.2.1 保单保存:妥善保存保险单,并确保教职员工和相关管理人员了解保险条款。

4.2.2 保费支付:按照合同约定,准时支付保险费用,确保保险有效。

五、理赔流程5.1 学生理赔流程5.1.1 事故报告:学生事故发生后,及时向校方报告,启动理赔流程。

5.1.2 医疗证明:提供相关医疗证明,协助学生及家长进行理赔申请。

5.2 校方理赔流程5.2.1 责任认定:校方事故发生后,对责任进行认定,确保理赔方案合理。

5.2.2 报案程序:启动保险公司规定的理赔报案程序,提交相关文件和证明。

六、定期评估6.1 保险需求评估6.1.1 学校发展:学校发展和规模变化时,定期评估保险需求,调整保险计划。

校方责任保险制度

校方责任保险制度

校方责任保险制度校方责任保险制度是指学校为了保障师生的安全和权益,针对校方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或者责任纠纷而设立的一种保险制度。

该制度旨在为校方提供相应的保险保障,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意外风险和责任纠纷,并为受伤或者遭受损失的师生提供相应的赔偿和补偿。

一、保险范围及保险责任校方责任保险制度的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学校教职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2. 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学生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3. 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财产造成的损失;4. 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

二、保险金额及赔偿标准校方责任保险制度的保险金额和赔偿标准应根据学校的规模、教职员工人数以及学生人数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普通情况下,保险金额应能够覆盖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和责任纠纷的赔偿金额,并提供相应的赔偿标准,以确保受伤或者遭受损失的师生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赔偿。

三、保险期限及续保校方责任保险制度的保险期限应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和学期安排进行合理确定。

普通情况下,保险期限应与学校的教学年度相一致,并在每一个学年开始前进行续保。

续保时,学校应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材料,并按照保险公司要求缴纳相应的保险费用。

四、保险申请及理赔流程学校在发生意外事故或者责任纠纷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申请,并按照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伤者的医疗证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等。

保险公司将根据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按照约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付。

五、保险责任的限制和免责条款校方责任保险制度中可能存在一些限制和免责条款,如故意自伤、违法犯罪行为等情况下的保险责任限制。

学校应在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子细阅读并理解其中的条款内容,确保保险责任的限制和免责条款不会对师生的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六、保险费用的支付和管理学校应按照保险公司要求,按时足额支付保险费用,并妥善保管相关支付凭证。

校方责任险协议书

校方责任险协议书

校方责任险协议书校方责任险协议书鉴于校方在学校管理和教学工作中所面临的各种潜在风险和责任,为了保障学校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学生、教师、行政人员和校方自身的权益,特制定本《校方责任险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为学校提供全面的责任险保障,依法规定教育机构责任险的范围和保险金额,保护学校在管理和教学过程中遭受的各类责任纠纷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风险。

二、协议内容1.保险期限:本校方责任险的保险期限为每学年,具体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2.保险金额: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保险金额,保证足以覆盖学校在教育管理和教学过程中的责任风险。

3.保险责任:本险种主要包括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意外伤害责任、校方行政管理责任、校园安全责任、教学过程责任、校园设施损坏赔偿责任等。

4.保险范围:本险种的保险范围包括学校内外的一切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责任纠纷,例如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校方教师因教学过程中的失误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等。

5.理赔流程:学校如遇到相关的风险责任事件,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所有相关的证明材料和事实证据。

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将派出专业人员进行勘查,根据合同约定的赔付比例和责任范围,及时进行理赔。

三、彼此的权利和义务1.学校的权利和义务:(1)按时缴纳责任险的保险费用,并确保保险费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积极落实校园安全工作,确保学生、教师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3)严格执行教学管理制度,确保教学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4)保护和维护学校财产,妥善使用校方的设施和设备。

2.保险公司的权利和义务:(1)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提供校方责任险的保险保障。

(2)及时处理学校报案,并根据事实情况进行赔偿或协商解决。

(3)依法依规进行理赔,保障学校和被保险人的权益。

四、其他条款1.协议书的解释权:本协议书的解释权归保险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

2.协议书的变更和终止:保险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协议书进行变更或终止。

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

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设立的普通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在保险期间和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在其拥有或者管理的普通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场所(以下简称“校(园)”)内或者由其统一组织并带领下的校(园)外活动中(限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由于疏忽或者过失造成被保险人受教育对象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本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允许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明细表约定负责赔偿。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对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本条相关费用由保险人在保险单列明的责任限额 (赔偿限额) 外另行赔付,每人和每次事故的上述相关费用最高不超过对应的每人和每次事故责任限额(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间内,本条相关费用之和最高不超过累计责任限额(赔偿限额)。

责任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赔偿限额)、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 (赔偿限额)、每人财产责任限额(赔偿限额)、累计责任限额(赔偿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商议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每次事故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商议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合同订立时一次性缴清保险费。

经保险人允许分期交费的,投保人应按照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以合同规定的期限按期缴纳保险费为保险合同生效条件。

校方责任险合同5篇

校方责任险合同5篇

校方责任险合同5篇篇1甲方(学校):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向乙方投保校方责任险,以提高校园安全水平,维护学生权益,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1. 本保险为学校方责任保险,保险标的是甲方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可能承担的赔偿责任。

2. 甲方投保的险种包括但不限于学生意外伤害、校园安全事故等。

具体投保范围由双方另行商定。

二、保险金额与保费1. 保险金额:根据甲方的需求及乙方的报价,双方共同商定保险金额。

2. 保费:甲方应按照约定的保费支付方式,按时足额支付保费。

三、保险期限1. 本保险的保险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 双方可根据需要续签本合同。

四、保险责任1. 乙方应对甲方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保险责任,按照约定支付保险金。

2.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保险事故,提供必要的资料。

五、赔偿处理1. 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完整索赔材料后,按照约定进行核实、处理。

3. 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保险金。

六、免责条款1. 本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应在合同中明确列出。

2. 甲方应对免责条款充分了解并接受。

七、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如一方违反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2. 如因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保费,导致保险失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 如乙方未按照约定履行保险责任,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校方责任险协议书

校方责任险协议书

校方责任险协议书尊敬的家长: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学校的信任与支持。

为了保障学校与学生双方的利益,我们拟定了校方责任险协议书,特此向您详细说明相关条款和责任。

1. 保险责任范围:(1)学校方面:学校将购买校方责任保险,以保障学校内学生的人身安全。

(2)学生方面:请家长/学生自行购买学生个人意外险,保障学生在校期间因疾病、伤害等意外情况导致的医疗费用和费用补偿。

2. 保险费用:(1)学校方面:学校将承担校方责任保险的全部费用。

(2)学生方面:请家长/学生自行购买个人意外险,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 保险范围:校方责任保险将主要承担以下责任:(1)学校内部意外事故导致学生受伤或导致死亡的责任。

(2)学校教职工在履行职责时,因故意或过失行为导致学生受伤或导致死亡的责任。

4. 保险金额及理赔:(1)校方责任保险金额将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学生个人意外险的保险金额和理赔费用将依据购买的具体保险产品及条款来执行。

5. 保险索赔:(1)如果学生在学校内发生意外事故,学校将全力协助家长/学生与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2)学生个人意外险的保险索赔将由家长/学生自行处理。

6. 其他事项:(1)学校将定期在网站公示校方责任保险的购买情况,并确保保险保单的合法、有效。

(2)学生可随时向学校咨询校方责任保险相关问题,并获得及时解答。

请家长/学生仔细阅读以上内容,并确保在加入我们学校后购买学生个人意外险。

如果您同意以上协议,请在下方签字确认,并将协议副本留存。

附:校方责任险协议书学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家长/学生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特此协议。

此协议一式两份,学校与家长/学生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谢谢您的理解与支持!学校校方。

校方责任险责任范围

校方责任险责任范围

校方责任险责任范围一、学生意外伤害赔偿在校学生因意外事故而导致身体受到伤害,校方责任险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此进行赔偿。

赔偿范围包括因意外事故导致的死亡、残疾、门诊治疗和住院治疗等费用。

二、学生食物中毒赔偿在校学生因在校内食用的食品存在问题而导致食物中毒,校方责任险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此进行赔偿。

三、学生传染病赔偿在校学生因传染病而导致身体受到伤害,校方责任险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此进行赔偿。

赔偿范围包括因传染病导致的死亡、残疾、门诊治疗和住院治疗等费用。

四、学生失踪赔偿在校学生因各种原因而失踪,校方责任险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此进行赔偿。

赔偿范围包括学生直系亲属因寻找失踪学生所发生的费用。

五、学生突发疾病赔偿在校学生因突发疾病而导致身体受到伤害,校方责任险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此进行赔偿。

赔偿范围包括因突发疾病导致的死亡、残疾、门诊治疗和住院治疗等费用。

六、学生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在校学生在校内发生意外事故后,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急救车费用)将由校方责任险承担。

七、学生法定传染病医疗费用对于在保险期间内,学生因患法定传染病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用、药品费用等,校方责任险将进行全额赔偿。

八、学生紧急救护医疗费用学生在校内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需要紧急救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救护车费用等,校方责任险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九、学校财产损失赔偿由于校方的疏忽或过失导致学校财产损失,如校舍、设备等,校方责任险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赔偿。

十、学生伤害事故救助费用当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时,校方应及时救助伤者并通知保险公司。

对于救助过程中产生的必要费用,如救护车费用等,校方责任险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赔偿。

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

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

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2000年10月8日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保险对象第一条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设立的普通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二条在本保险期限和本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在其校(园)内或由其统一组织并带领下的校(园)外活动中(限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下列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一)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上述第(一)与第(二)项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三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违法或故意行为;(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三)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征用;(四)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五)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六)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

第四条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注册学生自伤、自杀,而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教育管理并无不当;(二)注册学生本人具有特异体质,而被保险人事先并不知情;(三)注册学生突发疾病,而被保险人及时采取措施,未延误治疗;(四)被保险人的雇员的非职务行为;(五)被保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其教学、建筑设施不安全,仍继续使用。

第五条下列各项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二)任何性质的间接损失和精神损害;(三)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每次事故免赔额。

第六条下列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金银、首饰、珠宝、文物、软件、数据、现金、信用卡、票据、单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及其他不易鉴定价值财产的丢失和损坏。

校方责任险制度范文(4篇)

校方责任险制度范文(4篇)

校方责任险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的风险防范和管理,保障教职工及学生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校方责任险是指学校为教职工及学生购买的责任保险,以便在保险范围内对学校及其教职工与学生可能引起的责任纠纷进行申诉、赔偿和补偿。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的教职工和学生,包括全日制教职工和学生。

第四条学校应当在日常管理中合理预防和控制责任风险,加强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意识提醒,并为其购买相关的责任保险。

第二章责任保险的购买和保险责任第五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购买适当的责任保险,保障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学校校方责任险的保险责任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1. 教职工和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2. 教职工和学生在校期间造成的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3. 教职工和学生因履行职责产生的侵权责任;4. 其他由学校认可的责任范围。

第七条校方责任险应当保障教职工和学生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赔偿和补偿。

第八条学校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供所需的材料和信息。

第三章申诉与理赔第九条学校在购买校方责任险后,应当向教职工和学生普及保险责任和申诉理赔的相关信息。

第十条教职工和学生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当及时向学校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信息,并由学校协助其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和补偿。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和评估工作。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教职工和学生的申诉进行受理、调查,如果符合保险责任,应当及时赔偿和补偿。

第四章违约和纠纷处理第十三条学校和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如果有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处罚。

第十四条学校和保险公司之间的纠纷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仲裁或诉讼。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定期评估校方责任险的购买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制度。

校方责任险制度(四篇)

校方责任险制度(四篇)

校方责任险制度是指学校为了保障学生、教职员工和其他与学校有关人员的权益,通过购买责任保险来向相关方提供赔偿保障的制度。

校方责任险可以覆盖学校在所设施、活动等方面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校方责任险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校的基本责任范围:校方责任险制度明确了学校所承担的基本责任范围,例如学校在教学、管理、指导学生活动等方面应尽的职责。

2. 保险责任范围:校方责任险制度规定了保险公司对学校承担的责任的范围,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

3. 赔偿标准和程序:校方责任险制度规定了保险公司对受伤或受损失的相关方提供赔偿的标准和程序,具体包括申报赔偿的方式、赔偿的金额等。

4. 保费支付方式和制度:校方责任险制度规定了学校如何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的方式和制度,包括保费金额和支付时间等。

5. 索赔和理赔程序:校方责任险制度规定了受伤或受损失的相关方需要按照怎样的程序进行索赔和理赔,包括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理赔申请表格等。

校方责任险制度的实施可以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行,提高学校各类风险的防范和应对能力,保护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学校的社会声誉和形象。

校方责任险制度(二)摘要:随着社会发展和学校规模的扩大,学校面临着越来越多的责任和风险。

因此,建立一套校方责任险制度对于保护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校方责任险的概念、意义、优势和实施方法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为有关部门提供一些建议和借鉴。

关键词:校方责任险;制度;概念;意义;优势;实施方法第一章:引言1.1 背景教育事业是国家发展的基础,学校是培养人才的重要阵地。

然而,随着学校规模的扩大和职能的不断增加,学校面临着越来越多的责任和风险。

如何合理分担和减轻学校的责任风险,保护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权益,成为了摆在各级教育管理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本文旨在深入研究校方责任险制度,分析其概念、意义、优势和实施方法,为相关部门提供一些建议和借鉴。

校方责任保险制度

校方责任保险制度

校方责任保险制度一、背景介绍校方责任保险制度是指学校为了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对校方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可能浮现的责任进行保险投保的一项制度。

该制度的建立旨在提高学校的风险管理能力,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减轻学校和个人的经济负担。

二、保险责任范围校方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的意外伤害:包括学生在校内、校外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

2. 学校教职工责任事故:包括教职工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因过失或者疏忽造成学生或者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3. 学校设施设备责任事故:包括学校设施设备故障或者损坏导致学生或者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三、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1. 保险金额:根据学校规模、风险评估等因素确定,普通为数千万元至数亿元不等。

2. 保险期限:普通为一年,学校可以根据需要选择续保或者更换保险公司。

四、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1. 保险责任条款:学校作为投保人,需按时足额缴纳保费,并履行相应的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条款明确了保险公司对于保险事故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等细节。

2. 免责条款:保险合同中通常会包含一些免责条款,明确了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的情况,如故意行为、违法行为等。

五、保险理赔流程1. 报案:学校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需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受伤人员的证明等。

2. 理赔审核:保险公司会对报案进行审核,核实事故情况和保险责任范围,如有需要,可能会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

3. 理赔决定:保险公司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理赔决定,并通知学校和受益人。

4. 理赔支付:保险公司在理赔决定生效后,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将赔偿款项支付给学校或者受益人。

六、保险制度的意义和效果1. 保障师生权益:校方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保障师生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减少因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 提高风险管理能力:通过投保校方责任保险,学校可以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加强对教育教学活动中可能浮现的风险的预防和控制。

校方责任险合同7篇

校方责任险合同7篇

校方责任险合同7篇篇1甲方(学校):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提高校园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减少因校园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和风险,特向乙方投保校方责任险。

乙方同意承保甲方提出的校方责任险,双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1. 本保险承保甲方在校学生在校园内因校方责任引发的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赔偿责任。

2. 投保学生人数:_____人。

具体名单由甲方提供。

保险期限为一年。

具体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二、保险金额与保费1. 保险金额:每生意外伤害身故、残疾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万元,医疗费用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万元。

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商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2. 保费:总保费为人民币_____元,支付方式为_____(如:年付、季付等)。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保费。

后续保费应按约定时间及时缴纳。

三、保险责任1. 乙方承担因甲方过失或疏忽导致学生在校园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赔偿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校园设施缺陷、校园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

2. 乙方对甲方在校园内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事故,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 本保险不承担因学生自身疾病、打架斗殴等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的赔偿责任。

四、赔偿处理1. 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乙方应在收到相关证明材料后及时核定损失并给付赔偿金。

2. 赔偿金额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包括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及医疗费用等。

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赔偿事宜。

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保密条款双方同意,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数据、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均属于双方各自所有,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校方责任险合同5篇

校方责任险合同5篇

校方责任险合同5篇篇1甲方(学校):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向乙方投保校方责任险,乙方同意承保该险种,双方根据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本保险涉及的保险标的是甲方在校学生的民事责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学生伤害事故引发的赔偿责任风险。

二、保险金额与保费1. 保险金额:本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2. 保费:甲方应支付的保费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三、保险期限本保险的保险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保险责任1. 在保险期限内,因甲方管理责任导致的在校学生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依法应由甲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乙方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 具体赔偿项目和标准按照乙方相关保险条款执行。

五、投保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学校的基本情况和风险状况。

2. 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保费。

3. 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六、保险人义务1. 乙方应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赔偿请求后,应及时核定损失并进行赔偿。

3. 乙方应对甲方进行风险管理,提供风险防控建议。

七、免责条款1. 因学生自身原因或第三方原因导致的非校方责任事故,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 因甲方故意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资料或恶意骗保等行为导致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 其他按照乙方相关保险条款规定的免责情形。

八、争议解决因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事项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篇2甲方(学校):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问题高度重视,乙方专业经营各类保险业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投保校方责任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1. 本保险承保的是甲方在校学生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责任。

校方责任险合作协议书

校方责任险合作协议书

校方责任险合作协议书协议书范本:甲方(学校):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提高校园安全管理水平和保障师生合法权益的需要,乙方具有提供校方责任险服务的资质和能力,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投保校方责任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投保范围及保险责任1.1 投保范围:甲方所属全体在校学生、教职工及其他在册人员。

1.2 保险责任:乙方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对甲方因发生保险事故而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进行赔偿。

第二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2.1 保险金额:根据甲方实际需要和乙方的风险评估结果确定。

2.2 保险费: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保险费率表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第三条保险期限3.1 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一年,自保单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4.1 甲方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4.2 乙方收到甲方的保险金申请后,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并给付保险金。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5.1 合同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5.2 合同期满,甲方如需续保,应提前通知乙方,并重新签订合同。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其他条款7.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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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附加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保监会备案编号:都邦(备-责任)[2015](附)36号)
总则
第一条在投保《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以投保本附加险。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第二条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责任
第三条经本附加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鉴于投保人已支付相应附加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被保险人的注册学生在实习工作期间因疏忽或过失造成其他第三者的伤、残或死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的,被保险人注册学生对其他第三者伤、残或死亡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注册学生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
(二)被保险人注册学生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或被药物麻醉。

责任限额与免赔额
第五条责任限额包括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及累计责任限额,各项责任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本附加险合同中载明。

第六条本附加险合同的免赔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本附加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本附加险合同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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