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办法(试行)
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工作管理,提高科技开发能力和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创新活动应遵循与集团公司主营业务相符合的原则,建立服务现场、提质增效、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广泛与高校、科研院所、关联企业合作,开展项目技术难点攻关、前瞻性技术研究活动,实现科技水平与现场生产力的共同提高。
第三条科技创新工作内容包括科研课题管理,项目科技攻关,奖项申报,专利、工法、标准、论文、软件开发管理及成果转化,科研平台建设等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的各项科技创新工作管理。
第二章分则第一节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工作由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按照集团公司、工程公司(含汉江重工和勘察设计院,-2-下同)、项目部三级管理。
(一)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工作由集团公司科技部(技术中心办公室)归口管理,发挥集团公司专家作用,充分利用企业技术中心、股份公司工程实验室等平台,负责各专业的创新引领工作,坚持自主研发,同时积极采取技术引进、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以及技术集成等多种模式开展技术创新。
(二)工程公司应相应建立科技创新工作管理体系,必须配备专人负责科技创新管理,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应满足科技开发工作的需要。
(三)项目部科技创新工作由项目总工程师牵头,根据本项目承担的课题和科技攻关任务配备专人进行科技开发。
第六条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工作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发布的相关科技政策。
(二)负责制度体系的建设、科研团队建设,科研平台的申报、建设和维护。
(三)负责执行上级下达的科技创新计划,编制集团公司科技创新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负责科技创新项目的立项、审查,组织科技创新项目评审、验收,负责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实施、监督。
(五)负责组织科技成果鉴定评价,科学技术进步奖、工法、专利等评审、推优。
煤矿区队科技创新管理制度

煤矿区队科技创新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煤矿区队科技创新管理,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架构1. 煤矿区队科技创新管理委员会负责煤矿区队科技创新管理工作,由煤矿领导和科技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成员担任主任,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科技创新方案和重大决策事项。
2. 科技创新管理小组由科技部门建立,负责具体的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和落实工作。
3. 煤矿区队科技创新专家库由本煤矿区队的科技骨干和外部专家组成,为科技创新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三、管理制度1. 科技创新项目管理(1)科技创新项目的立项、评审、调查、研究、实施和验收工作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科技创新项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对于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要采取定期报告、阶段检查和成果评价等措施,及时解决项目中的问题,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进行。
2.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1)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加强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2)对于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要加强市场调研,确定市场需求,开展技术推广与转让工作。
3. 技术信息管理(1)建立技术信息档案,记录和管理科技创新项目的全过程资料。
(2)加强科学技术信息的收集和分析,为科技创新提供信息支持。
4. 知识产权管理(1)严格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保护科技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
(2)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申报、证书和保护工作,确保科技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障。
5. 技术攻关与技术开发管理(1)重视技术攻关和技术开发工作,鼓励员工参与,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2)建立技术攻关与技术开发的激励机制,对于取得重大突破的科技人员给予奖励和表彰。
6. 经费管理(1)科技创新项目的经费管理要遵循财务管理规定,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2)对于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要定期进行经费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7. 安全保障(1)科技创新项目的实施要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创新创效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创新创效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发公司系统广大职工岗位创新创效的积极性、主动性,积极推进职工创新创效成果的广泛运用,促进企业效益提升、职工技能素质提升,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职工创新创效活动是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与职工队伍建设的有机结合,是企业创新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实现职工与企业共同发展的重要途径,是企业提升效益、职工提升技能素质的重要源泉。
第三条职工创新创效活动是指一线职工(指基层企业中层管理岗位以下职工,不含科级、副科级管理岗位),在日常生产工作中,通过应用先进技术、管理方法,立足岗位开展的技术攻关、技术革新等,促使企业不断改进生产方法、设备和工器具,优化工作流程和生产工艺的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系统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职工创新创效活动领导小组,由公司工委主任任组长。
成员包括:人力资源部、安全监察局、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部、工程管理部、企业管理部、政治工作部(工会办公室)、物流管理部、煤化工管理部、电力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职工创新创效活动的领导,审议职工创新创效管理制度,对创新创效成果审查评定,对职工创新创效成果命名表彰等。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公司政治工作部(工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职工创新创效活动的组织开展,指导检查,成果的牵头评审、推广应用等。
第七条系统各单位应成立创新创效活动领导机构,由各单位行政正职任领导小组组长,相关分管副职任副组长,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工作机制。
工会办公室为牵头部门。
第八条各单位应为职工创新创效活动广泛开展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一)建立职工创新创效工作运行机制、成果激励机制,为活动营造氛围、搭建平台。
(二)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深入班组,帮助一线职工确定创新创效课题,加强活动开展的指导。
(三)保障职工创新创效所需资金,在人员、时间,以及成果研究、实践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工作,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项目立项原则:(一)以集团公司科技发展规划为依据,以公司发展战略为基础,围绕公司中长期发展需要带有全局性、方向性、基础性、储备性的关键技术;(二)对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有广泛的推广应用前景,对企业技术进步有重要推动作用的项目;能够形成集团公司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高技术产品与重大产业化开发项目;(三)在生产、建设、经营中发现的涉及安全生产、节能增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节约工程造价、缩短建设工期、治理环境污染等亟待解决的重大技术项目;(四)开展煤矿安全高效开采、现代物流、煤化工、信息化等领域的技术研究,并促进上述重点高技术领域科研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五)公司重大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及应用技术推广;(六)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或提高企业管理效率有关课题的研究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系统各单位。
第四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公司备案。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生产技术部是公司科技项目归口管理部门。
具体职责是:(一)经集团公司审核,组织申报国家级科技项目;(二)组织编制公司系统年度科技项目计划和资金计划,报集团公司审查;(三)下达公司系统内200万元以下科技项目计划,并报集团公司备案;(四)对单项金额200万元以下的科技项目进行管理,并协助集团公司做好单项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科技项目的管理工作;(五)组织领导公司煤炭领域科技项目的研发、技术攻关等工作;(六)监督检查科技项目执行情况;(七)组织科技项目的验收;(八)负责公司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九)负责公司知识产权和科技档案管理工作。
物流管理部、煤化工管理部、电力管理部分别负责物流领域、煤化工领域和电力领域科技项目的研发、技术攻关等工作的组织协调。
XX煤业有限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奖励办法

新疆XX煤业有限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奖励办法为了激发公司全体员工的科技创新意识,增强公司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的能力,提高公司生产效率及经营效益,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使创新工作正常化、制度化,特制定XX 煤业科技创新管理办法。
一.成立科技创新组织机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经营副矿长成员:副总工程师矿长助理科室、区队主管及相关人员对科技创新成果进行分口把关审核,并经创新组织机构会审后,评选上的创新项目,统一由生产科进行分类汇总归档,并兑现奖罚。
所有的创新成果,均由科技创新小组负责初步验收评比。
二、科技成果奖励1.授权职务专利奖励原则:实行等级制奖励,发明专利优于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优于外观专利。
由XX 煤业进行奖励,分别按产生的效益(效果)自定评审标准。
职务专利未取得授权证书得不得奖励,受理阶段只报销申报有关费用;非职务专利不奖励,也不报销有关申报费用。
2.授权职务专利奖励建议标准:3.发表论文按发表的国内CN期刊级别实行等级制奖励。
发表论文、获奖论文第一作者不是本单位的或发表时不在本单位工作的、未获奖论文不在奖励之列。
4.论文奖励标准(报销版面费用)如下:5.公司内部验收科技成果按照产生的经济效益分为五个等级:(1)科技成果一等奖,经济效益在10万元以上,奖励10000元;(2)科技成果二等奖,经济效益在5万元以上,奖励5000元;(3)科技成果三等奖,经济效益在3万元以上,奖励3000元。
(4)科技成果四等奖,经济效益在2万元以上,奖励2000元;(5)科技成果五等奖,经济效益在1万元以上,奖励1000元;6.其它可按五小成果进行收购,经创新组织机构人员验收后分为三个等级:(1)五小成果一等奖,奖励1500元;(2)五小成果二等奖,奖励800元;(3)五小成果三等奖,奖励500元。
7.科技成果宣传报道奖励:各单位在创新方面的宣传报道被公司收录一篇奖励投稿人300元;被《河南煤化在新疆》收录一篇,另奖励400元;被《永煤信息》、《河南煤业化工报》收录一篇,再奖励投稿人500元。
技术创新管理规定

技术创新管理规定为全面提高员工的科技创新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化向技术要效益,要安全,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矿井建设,降低成本,健全科技创新管理长效机制,经公司研究,制定本规定。
一、成立技术创新管理领导小组组长:阎国平常务副组长:成新龙副组长:樊海军范隆声王辉王亚红郭元平方昌才杨继虎陈超贾猛张君成立技术创新管理领导办公室,魏胜利兼主任,负责技术创新管理工作,技术部负责技术创新档案的管理。
二、技术创新范围(一)资源开采利用、设计优化;(二)采煤方法、掘进方法、支护方式改革;(三)矿井安全设施使用、安全管理方法创新;(四)矿井机电、运输方面的创新;(五)矿井通风安全、瓦斯治理、防灭火管理、应急救援、监测监控等方面创新;(六)矿井地质测量、探放水管理方面的创新;(七)安全培训及环境保护方面的创新;(八)矿井经营(财务)管理、成本控制方面的创新;(九)其它方面。
三、技术创新的立项及评比(一)技术创新的立项1、所有的创新项目必须填写立项申报表,见附表1。
2、立项申报时间:每月1—3日。
矿由矿技术科组织报总工,公司各部门由部门长签注意见后报技术部,技术部汇总后报技术总监。
3、材料费投入3000元以下的项目由矿总工组织审批;材料费用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项目由矿总工签注意见后报公司技术总监审批,5000元以上的项目由技术总监组织专业会议进行审核。
4、矿技术科负责各矿人员的立项备案及材料费用的审核报销,公司技术部负责公司各部门人员立项备案及材料费用的审核报销。
(二)成果的报评1、按附表2填报。
报评前申请人要做好充分的准备,说明创新成果的目的、工作原理、使用材料、图纸、实物图片、操作流程或使用说明、产生的效益等,可采用创新前后技术及经济指标对比的方式突显创新成果。
2、矿由技术科组织上报,公司由各部门统一报技术部。
(三)评比周期及报送时间技术创新成果每半年由公司组织评比一次,各矿及公司各部门于每年的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汇总后报技术部。
煤矿科技创新管理制度

煤矿科技创新管理制度绪论:煤矿作为我国能源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煤矿安全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煤矿行业的严重难题。
为了加强对煤矿科技创新的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遏制煤矿事故的发生,煤矿科技创新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一、煤矿科技创新管理制度的概念煤矿科技创新管理制度是对煤矿科技创新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系列原则、制度、机制等的总称。
其目的是促进煤矿科技创新的发展,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为煤矿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二、煤矿科技创新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煤矿科技创新管理制度可以引导煤矿企业注重科技创新,推动科技发展在煤矿生产中的广泛应用。
通过引入先进技术和设备,加强安全管理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煤矿事故的发生。
2. 促进煤矿可持续发展:煤矿科技创新管理制度可以帮助煤矿企业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能耗和资源消耗。
通过科技创新,煤矿可以实现可持续发展,降低环境污染,提高经济效益。
三、煤矿科技创新管理制度的内容1. 落实科技创新责任:明确煤矿企业的科技创新责任,建立科技创新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落实科技创新方案以及预算管理。
2. 激励科技创新:建立激励机制,通过奖励制度激励煤矿员工进行科技创新。
设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对科技创新项目进行支持和资助。
3. 加强科技信息共享:建立科技信息共享平台,促进煤矿之间的科技成果共享和交流。
组织开展科技创新成果展示和交易活动,促进科技创新的转化和应用。
4. 加强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对科技创新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明确项目的范围、目标、任务和进度。
建立科技创新项目评估机制,定期对科技创新项目的进展和成果进行评估。
5. 强化科技创新成果保护:加强对科技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明确煤矿企业对科技创新成果的使用和转让的权益。
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和维护,防止科技创新成果被侵权或非法使用。
四、煤矿科技创新管理制度的建设与推行1. 加强顶层设计:制定煤矿科技创新管理制度的规章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要求,确保制度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XX煤业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制度(专业完整模板)

XXXX煤业有限公司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公司安全生产、企业管理、经济效益增长的需要,规范科技计划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科技成果的共享和转化,使科技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并入“XXXX煤业有限公司管理制度”管理系统。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为更好地完成科技项目的评审和管理工作,公司成立科技管理委员会。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担任科技创新管理委员会组长,公司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掘进副矿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副总工程师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科技创新管理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生产技术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科技创新项目评审的相关事宜。
委员会设初审专业组:安全管理技术专业组、采掘技术专业组、机电技术专业组、通风技术专业组。
各专业组评审评委由科技创新管理办公室按照公司要求,根据科技创新项目内容组织相关专业评委进行评审,各专业组按要求认真组织评审,同时,各专业组评委可以根据所报科技成果属性,经科技创新管理委员会批准,聘请相关专家参与评审。
第五条科技创新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对项目的可行性和实施方案进行分析论证和综合评估,确定是否立项;2、下达项目立项执行通知书;3、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动态监督检查;4、对科技创新项目和技术活动进行竣工验收;5、对竣工项目进行效益评价,进行成果鉴定;6、确定奖励等级,并进行表彰奖励。
第六条科技创新管理办公室负责科技创新项目的征集、归口管理,并组织、安排、协调将优秀科技创新项目查新,向上一级的申报。
第三章立项管理第七条科技创新立项必须以我公司的科技发展和生产经营管理为导向,遵循项目水平的创新性、先进性、配套性、成果的实用性、经济效益性、推广转化的可行性等原则。
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必须要有查新报告和市场调查、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报告。
实行项目负责制,申报项目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
第八条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的范围主要是:1、编制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计划,确定科研、生产方向,制订技术规范、标准,为针对领导决策科学化和宏观科学管理等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科技创新管理体系,促进企业科技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及《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科学技术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指导下,公司各技术主管部门及基层单位要充分发挥集成国内外科技成果和推动内部科技创新两个平台的作用,带动公司科技队伍的成长,增强企业科技活力。
在科研项目、“五小”活动、技术革新、科技进步、技术引进、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科技信息交流等方面加强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系统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公司科技创新管理体系由公司和系统各单位两级创新管理机构组成。
公司设立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委”);各单位设立科技创新工作组,科委领导组织机构如下:主任:董事长常务副主任:总经理、分管科技副总经理副主任:副总经理成员: 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专业委员会成员科委是公司科技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下设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科技创新推广运营中心(以下简称“科技推运中心”)。
办公室挂靠在生产技术部(科技中心),主任由生产技术部主任兼任,负责科委日常工作。
科技推运中心设在北京华电力拓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拓公司”),中心设立专家委员会、专业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是公司技术支持的专家咨询机构,由外聘院士、专家及公司科委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业委员会是由公司专业分管领导及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设煤炭(采矿、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等)、环保、信息、工程、安全、综合、煤化工、物流、电力专业委员会分会。
科技创新工作组是系统各单位的科技创新管理机构,在科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组长由单位负责人担任。
知识产权工作组管理机构和职责按《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机构职责(一)公司科委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的科技法律、法规、科技政策、行业技术政策以及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工作与管理制度;2.负责与政府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门进行科技工作的联系、配合和协作;3.负责制定公司科技发展纲要、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指导和审查;4.负责公司科研项目的立项审查、招投标技术方案审查、科技合同审查、实施过程监管、项目结题验收、经济效益审核、组织鉴定、成果推广应用、申请专利和申报奖项;5.负责组织公司技术标准体系的建立,组织公司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的申报、立项审查、组织审查、报批及发布实施;6.负责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考察、调研、推广应用和适用技术的研发;7.负责管理公司科研计划,对年度科研经费计划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议;8.负责公司科技创新工作的评审和奖励,以及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管理工作;9.负责组织召开公司每年一次的科学技术大会;10.工作中涉及“三重一大”的项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新技术产品试用及推广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新技术产品试用及推广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新技术产品的试用及推广,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根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新技术试用及推广管理办法》(中国华电科制〔2016〕221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新技术产品,主要是指集团公司系统内全资、控股企业或科研院所在自主研发、资产重组、技术引进、知识产权运营等基础上,获得的先进、可靠、适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等的总称;系统外单位的新技术产品需经过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委”)按以下特征进行审定,符合条件的方可实施。
公司系统内外的新技术产品,由公司科技创新推广运营中心(以下简称“科技推运中心”)负责组织开发、试用及推广,此类新技术产品主要包括以下一种或几种特征:(一)采用新技术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二)推广应用自主知识产权产业技术标准生产的新产品;(三)在原理、技术、结构、材质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显著提高产品性能或增加使用功能的产品;(四)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或产品)进行国产化的产品;(五)根据某一基础型产品原理和结构而派生研制出新的系列产品;(六)因生产需要而研制开发的重大专用产品;(七)市场竞争不充分,为形成有效竞争而引入的生产制造的产品;(八)由在公司系统范围无同类产品使用业绩,对安全生产影响较大的关键物资(以下简称无业绩转试用物资)。
仅包括井工矿采煤机、掘进机、液压支架、大型钻机、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支架搬运车、采煤机搬运车、防爆无轨胶轮车、矿用隔爆型移动变电站、矿用隔爆型组合开关、矿用电缆、矿用输送带、主井及工作面皮带输送机;露天矿电铲、大型自卸卡车、大型工程轮胎。
第三条新技术产品的试用是指新技术产品在行业内无应用业绩,在公司系统内的首次使用。
新技术产品的推广是指新技术产品通过公司试用,或公司科技项目验收,或在行业内有应用业绩等,经过公司并集团公司认证后,扩大应用或施行范围。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炭项目“一优化、四策划”管理办法(试行)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炭产业项目“一优化、四策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建设“现代化、市场化、国际化的世界一流企业集团”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规范煤炭产业基本建设流程,合理控制工程进度,努力降低工程造价,全面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实现工程项目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价值最大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或控股(含间接控股)的新建、改扩建、技改煤炭产业项目。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三条公司本部职责分工(一)规划发展部负责参与“一优化、四策划”方案审查;(二)工程管理部负责指导项目公司编制“一优化、四策划”方案,组织审查和报批;(三)安全监察局负责“一优化、四策划”方案中相关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环境保护总体设计及环保“三同时”实施方案等优化内容的审查;(四)生产技术部负责“一优化、四策划”技术方案、施工工艺、总平面布置等重大技术方案的优化与审查;(五)机电管理部负责“一优化、四策划”主要设备选型及备品备件购置方案和优化与审查;(六)财务管理部负责“一优化、四策划”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的优化与审查;(七)人力资源部负责“一优化、四策划”组织机构及劳动定员的优化与审查。
第四条项目公司职责(一)负责“一优化、四策划”方案的编制工作,编制及上报工作;(二)负责贯彻落实批复的“一优化、四策划”方案。
第三章编制原则及依据第五条编制原则遵守和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的规程、规范,以及集团公司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一)确定合理工期、合理造价,科学配置资源。
实现均衡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节约投资,达到合理的经济技术指标。
(二)在获得国家许可的前提下,积极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三)积极推行安全文明、环保节能、绿色高效施工。
(四)大力提倡争创优质工程、精品工程活动。
第六条编制依据(一)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各种技术经济政策、规程、规范、规定及有关文件;(二)集团公司和公司的规定及有关要求;(三)集团公司批复的初步设计;(四)批准的矿区总体建设规划;(五)矿井建设的客观条件及现场自然环境条件;(六)批准的井田精查地质报告、水文报告等;(七)井筒检查钻地质报告;(八)临近矿井的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等;(九)工程定额。
管理创新成果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管理创新成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管理创新成果(以下简称:成果)的有效管理体系,实现对成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促进成果的共享和转化,加强成果的推广应用,提高企业的管理现代化水平,根据国家及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管理创新成果是指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在企业制度、管理理念、管理方式、组织、方法和手段等方面进行改进与创新,并经过实践证明,确实具有有明显的作用和效果的管理模式、方法等。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
第二章成果的内容和基本要求第四条管理创新成果着重于在现代企业制度、管理理念、经营机制,资本经营、集团经营,战略管理、资金管理、成本管理、营销管理、风险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以及应用电子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等现代手段进行管理,成效显著,水平较高的成果。
第五条管理创新成果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求:1、创新性,即符合管理科学原理,能反映一定管理领域的客观规律,达到或超过国内先进水平;或应用国内外已有的成果,在实践中确有改进和发展的创新因素;或引进国外最新先进管理技术在国内首次应用获得成功;2、实践性,即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法规,体现国家指导企业工作的客观需要,并经实践检验,且具有导向性、可操作性和推广价值;3、效益性,即工作效率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第六条成果的创造单位,主要是集团公司及下属的各分公司、区域子公司、专业公司、流域公司等二级管理机构和各基层单位等。
第三章成果的申报与表彰第七条管理创新成果奖励设置方面,有电力行业的“全国电力行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奖”及国家层面的“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等奖项。
第八条科技环保部是集团公司管理创新成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公司管理创新成果的总结、推荐及推广应用等工作。
其主要职责:1、指导基层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的总结工作,组织电力行业和国家管理创新成果奖励的申报工作;2、负责申报成果的初审工作,联合集团公司各有关部门对初审合格的成果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3、根据集团各有关部门的联合评审意见,经分管公司领导同意,提出推荐意见;4、推荐专家参与电力行业和国家管理创新成果奖励的评审工作。
选煤厂科技创新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选煤厂科技创新管理办法的通知为规范科技创新工作,提高选煤厂科技创新能力,推进行业升级,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厂成立科技项目管理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各生产部室主要负责人领导组下设科技项目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生产部,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办理具体立项、协调、督查、落实、考评等工作。
二、科技项目种类科技项目分以下几种:(一)科技攻关项目:以解决厂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难题为目的,有较大范围的推广应用价值,在本行业尚未有成功经验可供借鉴的研究项目。
(二)技术推广项目:引进科研单位或本行业其他单位已经研究成熟的技术成果以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难题为目的的研究项目。
(三)管理创新项目:以解决经营管理中迫切需要改进管理的问题为目的的创新项目。
(四)技术革新项目:以解决生产中某个影响较大的局部问题为目的,能显著提高劳动效率或降低消耗的项目。
(五)合理化建议。
(六)优秀设计。
(七)优秀论文。
(八)五小成果。
三、科技项目的管理(一)对攻关项目、技术推广项目、管理创新项目的管理程序:1、立项申请项目立项申请要求填写立项申请书,立项申请书的内容如下:①项目名称②项目简介③项目预计完成时间立项申请交科技管理办公室。
具体工作由相应专业的办公室成员办理,办理人员要认真审查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厂生产、经营、管理中急需解决的重大科技问题要有效立项。
2、审批科技管理办公室接到立项申请后,应报请副组长批准后召集相关成员及其他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价,然后确定是否立项,报组长审批通过后,登记立项,并由科技管理办公室通知申报单位填写计划任务书。
(二)项目的日常管理①项目组织实施后,每季度向科技管理部门以书面形式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包括进度和实施情况。
②项目每一个阶段完成后,10天内要及时提交阶段性报告,对项目进行阶段总结。
③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向科技管理部门汇报存在的问题和需协调解决的难题。
④科技管理部门每半年组织专业人员对每个项目进行审查、评价工作,监督项目按计划进行,制定出指导性意见及措施,审查后确定项目是否可以继续进行。
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教材

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技创新项目的管理,提高科技项目研发水平,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科技经费投入为主的各类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立项(立项申报、论证、审批)、项目实施、项目结题等。
第三条科技创新项目按照研发承担主体分内部科技项目和产学研合作项目两种,按重要程度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三个类别。
第四条重大项目是指为解决集团共性难题、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的内部科技攻关项目以及技术合同费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由集团公司进行管理。
其他科技项目由成员企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进行分类管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技术信息中心负责对科技项目立项、审查项目年度执行报告和总结报告、项目结题验收进行归口管理。
第六条集团公司研究院负责对产学研合作项目进行归口管理,对产学研合作重大项目和其他由研究院支付研究费用的科技项目进行组织实施。
第七条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负责下达科技创新项目资金计划,参与科技创新项目的论证和招标。
第八条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科技创新项目研发费用的预算审核和支出费用核算。
第九条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法律室等有关部门负责技术合同审查和监督工作。
第十条集团公司各事业部负责各板块科技创新项目的立项申报、项目技术交流和项目实施督促工作。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及所属单位负责本企业(单位)范围内的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科技计划的下达、科技项目实施和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十二条科技创新项目来源:1、上级下达的科技创新计划;2、集团公司根据发展和生产实际情况确立的科技创新重点研究方向和战略性课题;3、各成员企业推荐的课题;4、其他课题。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在每年的11月份按照科技发展规划征集科技攻关课题和重点技术推广项目,各基层单位对影响单位安全生产经营的难题进行调研,做好可行性论证,认真填写《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立项书》报送到集团公司技术信息中心。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五小”成果管理办法(试行)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五小”成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五小”成果的管理工作,激励广大员工积极参与小改小革活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五小”成果,是鼓励广大员工参与发明创造活动的统称,包括“小发明、小革新、小改造、小设计、小建议”等内容。
具体包括:小发明:指围绕企业安全生产、基本建设及节能减排等方面,在特定范围内首次发明创造的某种产品。
小革新:指对陈旧设备、落后工艺和操作方法等进行各种形式的革新,使工艺进步和某一方面技术性能得到明显提高的成果。
小改造:指对已有设备、用具等进行小型改造以提高工效或废旧利用。
小设计:是指外形设计、构造设计、产品设计、工艺设计以及为达到某种特定功用的设计等,其成果具有完整性、可实施性。
小建议:指一般员工对企业安全、生产、经营和管理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其完成人不包括决策层人员和主要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各分支机构(区域分公司)、全资(控股)企业、托管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五小”成果评奖及推广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副组长:主管安全、生产和机电的副总经理,分管业务副总经理。
成员:本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五小”成果评奖及推广办公室(以下简称“‘五小’办公室”),设在公司生产技术部(科技中心),部门负责人任“五小”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领导小组是公司“五小”成果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其职责是:(一)协调组织“五小”成果工作的评审、鉴定、奖励、实施等;(二)负责“五小”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三)负责对推广应用的“五小”成果进行检查考核;(四)确定“五小”成果的推广项目及范围。
第六条生产技术部(科技中心)是公司“五小”成果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职责是:(一)负责公司的“五小”成果综合管理工作;(二)负责煤矿领域“五小”成果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三)负责编制修订年度“五小”成果工作计划和配套管理办法;(四)负责年度“五小”成果的收集、筛选、上报;(五)负责组织对“五小”成果的验收、评审、鉴定及成果报奖等工作;(六)负责公司“五小”成果和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情报收集和档案管理;物流管理部、煤化工管理部和电力管理部分别负责物流领域、煤化工领域和电力领域的“五小”成果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部战略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部战略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公司本部战略规划的管理体系和机制,规范公司本部战略规划编制、实施和动态管理,提高公司本部战略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保证本部战略规划的有效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范的主要业务内容包括:本部战略规划的制定,本部战略规划的审批与发布,本部战略规划的实施,战略的评价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战略规划”,是指公司本部根据集团公司规划,以及国家及地方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按照“煤为核心、物流通畅、运销高效”的发展思路,在分析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现状及其变化趋势的基础上,为企业生存和发展所做出的未来一定时期内的方向性、整体性、全局性的定位和发展目标,以及相应的实施方案。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战略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公司设立本部战略规划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的下辖机构。
委员会下设战略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发展部。
第六条委员会是公司本部战略规划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其职责是:(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有关战略规划的各项指示和决定;(二)提出公司本部中长期发展战略的指导思想、发展原则和目标;(三)审批公司本部战略规划工作计划及方案;(四)审批公司本部战略规划,形成决议;(五)对公司本部战略规划相关的各项重大事项进行决定;(六)指导办公室战略规划工作。
第七条规划发展部负责公司战略规划工作的日常管理,其职责是:(一)组织编制公司本部战略规划工作计划与方案;(二)组织编制公司本部战略规划;(三)组织制定公司各项战略规划管理制度;(四)组织进行公司本部战略规划相关重要问题的研究;(五)负责公司信息的收集和整理,进行战略调研和分析;(六)编制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专题规划;(七)监督公司本部战略规划的实施;(八)指导、协调公司本部战略规划和各专题规划的编制工作;(九)审查公司本部战略规划,组织中间成果咨询讨论;(十)其它与战略规划相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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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科技创新管理体系,促进企业科技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及《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科学技术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指导下,公司各技术主管部门及基层单位要充分发挥集成国内外科技成果和推动内部科技创新两个平台的作用,带动公司科技队伍的成长,增强企业科技活力。
在科研项目、“五小”活动、技术革新、科技进步、技术引进、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科技信息交流等方面加强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系统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公司科技创新管理体系由公司和系统各单位两级创新管理机构组成。
公司设立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委”);各单位设立科技创新工作组,科委领导组织机构如下:主任:董事长常务副主任:总经理、分管科技副总经理副主任:副总经理成员: 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专业委员会成员科委是公司科技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下设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科技创新推广运营中心(以下简称“科技推运中心”)。
办公室挂靠在生产技术部(科技中心),主任由生产技术部主任兼任,负责科委日常工作。
科技推运中心设在北京华电力拓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拓公司”),中心设立专家委员会、专业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是公司技术支持的专家咨询机构,由外聘院士、专家及公司科委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业委员会是由公司专业分管领导及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设煤炭(采矿、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等)、环保、信息、工程、安全、综合、煤化工、物流、电力专业委员会分会。
科技创新工作组是系统各单位的科技创新管理机构,在科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组长由单位负责人担任。
知识产权工作组管理机构和职责按《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机构职责(一)公司科委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的科技法律、法规、科技政策、行业技术政策以及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工作与管理制度;2.负责与政府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门进行科技工作的联系、配合和协作;3.负责制定公司科技发展纲要、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指导和审查;4.负责公司科研项目的立项审查、招投标技术方案审查、科技合同审查、实施过程监管、项目结题验收、经济效益审核、组织鉴定、成果推广应用、申请专利和申报奖项;5.负责组织公司技术标准体系的建立,组织公司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的申报、立项审查、组织审查、报批及发布实施;6.负责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考察、调研、推广应用和适用技术的研发;7.负责管理公司科研计划,对年度科研经费计划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议;8.负责公司科技创新工作的评审和奖励,以及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管理工作;9.负责组织召开公司每年一次的科学技术大会;10.工作中涉及“三重一大”的项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二)办公室职责:公司科委办公室生产技术部(科技中心)是公司的科技管理与研发机构,主要承担公司科技管理、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成果推广等职能,具体职责为:1.负责编制公司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科研项目、技术标准计划;2.负责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各单位的科技创新考核工作;3.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前瞻性、先导性、探索性、实用性、基础性技术项目的研发工作,以及各单位科技开发、服务或者转让合同的审查、备案;4.负责公司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保护的管理工作;5.负责组织编写、申报企业技术标准和规范;6.负责公司科技成果报奖工作;7.负责公司科技信息管理工作;8.负责对公司重大安全技术专项措施、重大设计提供技术支持。
提供顶板管理、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治火灾、防治水害、应急救援、机电信息、生态环保等技术服务工作;9.负责科研成果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10.负责筹备公司科技大会;11.协助工会组织开展公司群众性创新创效工作;12.会同财务、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对科技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科技推运中心职责:1.负责组织协调专家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2.协助办公室开展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应用、科技奖项审查评审、科技创新工作考核等相关工作;3.搭建新技术产品试用及推广平台。
(四)科技创新工作组职责:1.负责编制本单位的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负责本单位科技创新工作制度的制定和执行;3.负责本单位科研项目、技术标准的立项上报,组织实施公司批复的自主科研项目;4.组织开展本单位的群众性创新活动;5.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成果转化工作;6.负责本单位的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工作;7.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技术创新交流工作;8.负责组织本单位每年一次的科技表彰会,评选和奖励本单位的优秀科技工作者、优秀科技成果、“五小”成果及优秀科技论文;9.负责配合集团公司及公司有关科研项目的实施。
第六条专家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职责(一)专家委员会职责:1.研究煤炭产业的科技发展动向,对公司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项目决策提出咨询意见;2.受科委委托,参与公司重大科研项目的立项论证、方案评审、成果评审,并提出建议和意见;3.对解决公司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技术难题,给予技术指导或提供解决方案;4.推荐优秀科技成果,在公司进行产业化推广;5.每年组织召开一次科技成果技术交流会。
(二)专业委员会职责:1.制定公司中长期专业技术发展规划、科研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专业技术、科技创新发展方向;2.为公司产业发展方向及布局提供技术支撑,为公司系统范围内技术决策提供参考或依据;3.协助相关管理部门,解决公司系统范围内基建、生产中遇到的专业技术难题;4.为公司系统科技项目、技术标准及新技术推广等提供专业化的技术服务和支持;5.为集团公司和公司的生产、建设、科研等工作提供专家和智力支持;6.审议科研项目实施方案;7.确认科研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招标结果;8.确认项目的招标方式变更,即委托招标单位进行单一来源、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或由公司直接委托的项目。
第七条公司办公室(法律事务部)负责技术合同及相关合同的合规性审查。
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国家有关技术开发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提取公司年度科技研发费用,同时负责科技项目资金预算管理和落实。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科技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章科技项目管理第八条各单位根据企业生产、建设、经营活动的需要选题立项。
对于重大科技项目应做好项目的前期论证,必要时应进行可行性研究。
科技项目立项时应进行知识产权检索和分析,并出具知识产权分析报告。
第九条对于重大科技项目实行三级审批制度,即各单位内审、公司审查、集团公司审定。
第十条为鼓励各单位进行自主创新,各单位在具备研发实力的条件下,可对本单位预算资金在30万元以下的科研项目申请自主研发。
基层单位自主研发项目的人工费可按项目的10-15%进行预算。
第十一条实行科技项目合同管理和技术责任制,各单位与相关科技机构联合开发项目过程中必须与合作机构签订科学技术项目合同。
第十二条公司对科技项目进行过程管控,根据有关规定和文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项目完成后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验收。
科技项目执行月度报告制度,各单位必须在每月月初填报《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研究进展月报表》(详见附件1)上报公司。
第十三条项目终止或延期,应根据相关规定,承担单位首先向公司生产技术部书面报告原因和措施,待公司审查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
第十四条列入科技项目研究计划的项目,在研发目标、任务完成后,均应进行验收(或鉴定)。
第十五条项目验收工作主要是按照批复的项目申请书、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合同书中的有关考核指标,对项目任务进行总结与评价。
第十六条重大科技项目由集团公司组织验收。
重大以外的科技项目由公司生产技术部(科技中心)组织验收。
公司系统承担的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报请国家主管部门后,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或国家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十七条研发项目完成后,承担单位应向公司生产技术部(科技中心)提交加盖公章的验收申请材料。
一般包括以下文件资料:(一)项目验收申请表及验收材料目录;(二)项目总结报告;(三)知识产权评议报告;(四)项目经费决算报告或决算表。
第十八条上报的验收申请材料经公司生产技术部(科技中心)初审合格后,公司组织或申请集团公司组织项目专家验收。
第十九条验收工作可视项目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专家组现场考察、书面评议、会议集中验收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验收专家组根据项目验收依据(项目批复建议书、可研报告或项目合同书)、项目验收标准、项目总结报告、各种技术文件和现场考察情况报告,全面评价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情况和能否实现产业化,独立提出项目验收意见。
第二十一条未通过形式审查或验收专家组不同意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在接到通知半年之内,根据材料准备情况,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
如再未通过验收,或未按要求进行验收的,两年内该单位将不得申报科技项目。
第二十二条下列科技成果的鉴定由集团公司负责:(一)集团公司承担的国家科技攻关项目的成果;(二)集团公司科技计划内的重大科技项目、新产品、新技术项目的成果;(三)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公司基建、技改中采用和形成的成果。
除此以外的科技成果鉴定应由国家相关部委、行业协会或项目研发单位所在地政府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鉴定。
第二十三条验收工作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技术归档资料目录,将整理好的技术资料送交本单位技术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科技项目验收或鉴定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将项目验收或鉴定证书报公司生产技术部(科技中心)备案。
第二十四条科技项目管理的具体规定按照《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四章科研资金管理第二十五条科研资金可根据项目性质来源于国家课题经费和企业自有资金,企业自有资金在成本中列支科研专项经费。
第二十六条科研资金预算分为华电集团项目预算和华电煤业项目预算两部分,并纳入华电煤业全面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列支。
第二十七条公司本部申请的项目,项目经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管理,生产技术部(科技中心)协助审核。
各单位根据公司下达的项目研究计划费用总额列支科技费用,并建立项目财务账户。
申请省部级国家项目科技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科技研发费用实行专款专用制度,经费使用的签字报销程序为:经手人→项目负责人→各单位指定的审批人(原则为单位的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
专家的咨询费、讲座费、差旅费等执行公司统一标准。
第二十九条项目经费使用由各单位财务管理部门控制,不得超额,每月向公司生产技术部(科技中心)上报当月项目费用使用情况及下月资金使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