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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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科技创新管理体系,促进企业科技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及《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科学技术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指导下,公司各技术主管部门及基层单位要充分发挥集成国内外科技成果和推动内部科技创新两个平台的作用,带动公司科技队伍的成长,增强企业科技活力。在科研项目、“五小”活动、技术革新、科技进步、技术引进、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科技信息交流等方面加强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系统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科技创新管理体系由公司和系统各单位两级创新管理机构组成。公司设立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委”);各单位设立科技创新工作组,科委领导组织机构如下:主任:董事长

常务副主任:总经理、分管科技副总经理

副主任:副总经理

成员: 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专业委员会成员

科委是公司科技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下设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科技创新推广运营中心(以下简称“科技推运中心”)。办公室挂靠在生产技术部(科技中心),主任由生产技术部主任兼任,负责科委日常工作。科技推运中心设在北京华电力拓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拓公司”),中心设立专家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是公司技术支持的专家咨询机构,由外聘院士、专家及公司科委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业委员会是由公司专业分管领导及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设煤炭(采矿、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等)、环保、信息、工程、安全、综合、煤化工、物流、电力专业委员会分会。

科技创新工作组是系统各单位的科技创新管理机构,在科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组长由单位负责人担任。

知识产权工作组管理机构和职责按《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机构职责

(一)公司科委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的科技法律、法规、科技政策、行业技术政策以及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工作与管理制度;

2.负责与政府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门进行科技工作的联系、配合和协作;

3.负责制定公司科技发展纲要、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指导和审查;

4.负责公司科研项目的立项审查、招投标技术方案审查、科技合同审查、实施过程监管、项目结题验收、经济效益审核、组织鉴定、成果推广应用、申请专利和申报奖项;

5.负责组织公司技术标准体系的建立,组织公司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的申报、立项审查、组织审查、报批及发布实施;

6.负责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考察、调研、推广应用和适用技术的研发;

7.负责管理公司科研计划,对年度科研经费计划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议;

8.负责公司科技创新工作的评审和奖励,以及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管理工作;

9.负责组织召开公司每年一次的科学技术大会;

10.工作中涉及“三重一大”的项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二)办公室职责:

公司科委办公室生产技术部(科技中心)是公司的科技管理与研发机构,主要承担公司科技管理、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成

果推广等职能,具体职责为:

1.负责编制公司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科研项目、技术标准计划;

2.负责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各单位的科技创新考核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前瞻性、先导性、探索性、实用性、基础性技术项目的研发工作,以及各单位科技开发、服务或者转让合同的审查、备案;

4.负责公司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保护的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编写、申报企业技术标准和规范;

6.负责公司科技成果报奖工作;

7.负责公司科技信息管理工作;

8.负责对公司重大安全技术专项措施、重大设计提供技术支持。提供顶板管理、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治火灾、防治水害、应急救援、机电信息、生态环保等技术服务工作;

9.负责科研成果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10.负责筹备公司科技大会;

11.协助工会组织开展公司群众性创新创效工作;

12.会同财务、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对科技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科技推运中心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专家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

2.协助办公室开展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应用、科技奖项审查评审、科技创新工作考核等相关工作;

3.搭建新技术产品试用及推广平台。

(四)科技创新工作组职责:

1.负责编制本单位的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本单位科技创新工作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3.负责本单位科研项目、技术标准的立项上报,组织实施公司批复的自主科研项目;

4.组织开展本单位的群众性创新活动;

5.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成果转化工作;

6.负责本单位的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工作;

7.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技术创新交流工作;

8.负责组织本单位每年一次的科技表彰会,评选和奖励本单位的优秀科技工作者、优秀科技成果、“五小”成果及优秀科技论文;

9.负责配合集团公司及公司有关科研项目的实施。

第六条专家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职责

(一)专家委员会职责:

1.研究煤炭产业的科技发展动向,对公司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项目决策提出咨询意见;

2.受科委委托,参与公司重大科研项目的立项论证、方案评审、成果评审,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3.对解决公司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技术难题,给予技术指导或提供解决方案;

4.推荐优秀科技成果,在公司进行产业化推广;

5.每年组织召开一次科技成果技术交流会。

(二)专业委员会职责:

1.制定公司中长期专业技术发展规划、科研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专业技术、科技创新发展方向;

2.为公司产业发展方向及布局提供技术支撑,为公司系统范围内技术决策提供参考或依据;

3.协助相关管理部门,解决公司系统范围内基建、生产中遇到的专业技术难题;

4.为公司系统科技项目、技术标准及新技术推广等提供专业化的技术服务和支持;

5.为集团公司和公司的生产、建设、科研等工作提供专家和智力支持;

6.审议科研项目实施方案;

7.确认科研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招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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