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新税法简介(高新区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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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为保障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顺利实施,现将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有关申报表予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附件1至附件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8号)附件1至附件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附件1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2.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3.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4.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5.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6.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7.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1月31日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的解读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文件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9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税务总局对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一、修订申报表的总体情况本次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修订,结合新税制政策规定,进一步简并简化申报内容、规范数据口径、引导和鼓励网络申报,确保新税制全面顺利实施和个人所得税重点政策有效落地。

【政策】西安高新区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西安高新区税收优惠政策

【关键字】政策★★★★★西安高新区税收优惠政策2002-9-2 14:37:06一、营业税部分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教育服务,婚姻服务,殡葬服务;(二)残疾人个人(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三)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即对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和防疫、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疗用具、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四)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六)纪念馆、博物馆、文物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以上六条为《营业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七)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开发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财税字[1999〗273号)(八)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取得的收入;(财税序[1999〗273号)(九)下岗职工在社区内取得的家政服务收入。

(陕地税发〖1999〗086号)二、企业所得税部分(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上述高新技术企业要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

[94〗财税字001号)。

上述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注册地与实际经营管理地均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对于注册地在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实际经营管理地在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外的企业,不享受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于注册地在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其实际生产经营地有一部分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另—部分在高新区以外的高新技术企业,如果企业在高新区内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单独设立账簿,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其在高新区内生产经营的所得,可以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外生产经营部分的所得,不得享受高新技术开发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指南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指南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指南第1章个人所得税概述 (3)1.1 个人所得税的定义与特点 (3)1.2 纳税义务人与税率 (4)1.2.1 纳税义务人 (4)1.2.2 税率 (4)1.3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4)第2章纳税人身份认定 (4)2.1 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 (4)2.2 不同类型纳税人的计税方法 (5)2.3 纳税人身份变更的处理 (5)第3章税前扣除与免税项目 (6)3.1 标准扣除与专项扣除 (6)3.1.1 标准扣除 (6)3.1.2 专项扣除 (6)3.2 专项附加扣除 (6)3.2.1 子女教育 (6)3.2.2 继续教育 (6)3.2.3 大病医疗 (6)3.2.4 住房贷款利息 (6)3.2.5 住房租金 (7)3.2.6 赡养老人 (7)3.3 免税与税收优惠项目 (7)3.3.1 免税项目 (7)3.3.2 税收优惠项目 (7)第4章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8)4.1 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算 (8)4.1.1 计算方法 (8)4.1.2 具体操作 (8)4.2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 (8)4.2.1 计算方法 (8)4.2.2 具体操作 (8)4.3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计算 (8)4.3.1 计算方法 (8)4.3.2 具体操作 (9)第5章税收抵免与退税 (9)5.1 境内税收抵免 (9)5.1.1 抵免范围及条件 (9)5.1.2 抵免限额 (9)5.1.3 抵免程序 (9)5.2 境外税收抵免 (9)5.2.1 抵免范围及条件 (9)5.2.2 抵免限额 (10)5.2.3 抵免程序 (10)5.3 税收退还申请流程 (10)5.3.1 退还条件 (10)5.3.2 退还程序 (10)5.3.3 退还方式 (10)第6章纳税申报与缴税 (10)6.1 纳税申报的方式与时间 (10)6.1.1 申报方式 (10)6.1.2 申报时间 (11)6.2 纳税申报表的填写与提交 (11)6.2.1 填写申报表 (11)6.2.2 提交申报表 (11)6.3 税款缴纳方式与期限 (11)6.3.1 缴税方式 (11)6.3.2 缴税期限 (11)第7章纳税凭证与档案管理 (12)7.1 纳税凭证的种类与用途 (12)7.1.1 纳税申报表 (12)7.1.2 税款缴纳凭证 (12)7.1.3 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 (12)7.1.4 纳税人自行保存的凭证 (12)7.2 纳税档案的保管要求 (12)7.2.1 保管期限 (12)7.2.2 保管方式 (12)7.2.3 档案内容 (12)7.2.4 档案查阅 (13)7.3 纳税凭证的遗失与补办 (13)7.3.1 遗失申报 (13)7.3.2 补办手续 (13)7.3.3 补办时限 (13)7.3.4 损失承担 (13)第8章税收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 (13)8.1 税收违法行为的表现与处理 (13)8.1.1 税收违法行为的表现 (13)8.1.2 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理 (13)8.2 税收违法的法律责任 (14)8.2.1 行政责任 (14)8.2.2 刑事责任 (14)8.3 税收争议的处理 (14)8.3.1 行政复议 (14)8.3.2 行政诉讼 (14)8.3.3 税收调解 (15)8.3.4 税收仲裁 (15)第9章税收筹划与合理避税 (15)9.1 税收筹划的原则与合法性 (15)9.1.1 税收筹划的定义 (15)9.1.2 税收筹划的原则 (15)9.1.3 税收筹划的合法性 (15)9.2 常见税收筹划方法 (15)9.2.1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15)9.2.2 转移税负 (15)9.2.3 合理选择计税方法和纳税期限 (15)9.2.4 资产重组与股权转让 (16)9.2.5 保险与税收筹划 (16)9.3 合理避税与非法逃税的区别 (16)9.3.1 合理避税 (16)9.3.2 非法逃税 (16)9.3.3 两者区别 (16)第10章税收政策变化与动态 (16)10.1 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与完善 (16)10.1.1 修订背景与目的 (16)10.1.2 修订主要内容 (16)10.2 近年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 (17)10.2.1 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 (17)10.2.2 税收优惠政策的优化调整 (17)10.2.3 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入推进 (17)10.3 纳税人权益保护与纳税服务改进 (17)10.3.1 纳税人权益保护 (17)10.3.2 纳税服务改进 (17)第1章个人所得税概述1.1 个人所得税的定义与特点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从各种经济来源取得的所得,按照法定税率缴纳的一种直接税。

个税改革新政策特殊收入如何申报与计税

个税改革新政策特殊收入如何申报与计税

个税改革新政策特殊收入如何申报与计税近年来,我国个税改革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新的个税法实施后,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计税方式也有了一些变化。

特殊收入是指除了工资、薪金以外的各种不规律、非固定性的收入。

本文将针对个税改革新政策下特殊收入如何申报与计税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说明。

一、特殊收入的范围与分类特殊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出售资产所得、红利、利息、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特殊收入需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二、特殊收入的申报方式1. 自行申报:特殊收入通常需要个人进行自行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个人在获得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特殊收入时,需按照规定将收入额纳入申报范围,并通过网上税务系统或纳税服务大厅进行申报和缴税。

2. 部分代扣代缴:有些特殊收入项目可以由相关单位或个人代为扣缴纳税。

例如,企事业单位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可以由单位在支付时就直接扣除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并代为缴纳。

3. 全额代扣代缴:对于一些特殊收入项目,个人并不需要进行自行申报和缴税,而是由款项支付方全额代为扣缴纳税。

例如,个人从股份公司获得红利,则由该公司在发放红利时就扣除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并代为缴纳。

三、特殊收入的计税方法特殊收入的计税方法主要有两种:综合计税方法和分类计税方法。

选择何种计税方法,取决于具体情况和税务法规的规定。

1. 综合计税方法: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从事独立劳务的纳税人。

此种方法将特殊收入与一般收入合并计算,分为综合所得额,再按照相应税率进行计税。

2. 分类计税方法:适用于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项目。

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将特殊收入单独列为一个纳税项目,并按照相应的税率进行计税。

四、特殊收入的税前扣除个人在纳税前,可以享受一定的税前扣除,从而减少个税的缴纳金额。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特殊收入纳税人可以依法享受的税前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等费用。

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内容

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内容

第 06 讲个人所得税的根本内容高频考点 8:个人所得税的根本内容〔☆☆〕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包含中国公民〔含香港、澳门、台wan同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等。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或个人合伙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注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注 2: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无论出境多少次,只要在我国境内累计住满183天,就可判定为我国的居民个人。

注 3: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按照个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停留的天数计算。

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缺乏 24 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

注 4: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中“中国境内〞的概念:不包含港澳台地区。

(单项选择题)约翰是美国人,2022 年3 月10 日来华工作,2022 年3 月15 日回国,2022 年11 月6 日返回中国,2022 年11 月15 日至2022 年11 月30 日期间,因工作需要去了韩国,2022 年12 月1 日返回中国,后于 2021 年 1 月 7 日离华回国,则该纳税人〔〕。

A.2022 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22 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B.2022 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2022 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C.2022 年度和 2022 年度均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D.2022 年度和 2022 年度均为我国居民纳税人(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标准有两个:〔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或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 183 天的个人。

两个标准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即为居民纳税人,选项 BCD 错误。

二、所得来源地1.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以下所得,不管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3〕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4〕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5〕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修正)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48号发布日期: 2011.06.30实施日期: 2011.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法规类别:税收法规,个人所得税【本法变迁史】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0910]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1993)[1993103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93修正)[1993103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1999)[1999083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99修正)[19990830]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5)[20051027]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5修正)[20051027]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7)[20070629]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修正)[20070629]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7第二次修正)[20071229]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第二次修正)[20071229]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1)[2011063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修正)[2011063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解析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解析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解析近年来,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一直备受关注。

个人所得税是一种直接税,是国家对个人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征收的一种税收。

起征点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个人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享受免税额的最低收入标准。

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旨在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本文将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进行解析。

一、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的背景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的背景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原有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经济形势和社会需求。

过低的起征点导致很多中低收入群体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加重了他们的经济负担。

因此,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成为了迫切的需求。

二、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的意义1. 促进经济发展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调整有助于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可支配收入,激发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发展。

中低收入群体是消费的主力军,他们的消费能力的提升将带动市场需求的增加,促进产业升级和就业增长。

2. 减轻纳税人负担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可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提高纳税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过高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导致很多中低收入群体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降低起征点可以减轻他们的税负,提高他们的可支配收入。

3. 促进社会稳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调整有助于缓解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

过低的起征点导致高收入群体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而中低收入群体则需要缴纳更多的个人所得税。

适当提高起征点可以减少这种差距,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三、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的影响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对不同群体的影响是不同的。

1. 中低收入群体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对中低收入群体来说是利好消息。

他们的纳税负担将减轻,可支配收入将增加,生活质量将得到提升。

这将促进他们的消费能力,带动经济增长。

2. 高收入群体对于高收入群体来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调整对他们的影响较小。

因为他们的收入水平相对较高,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金额也较大。

个税改革新政策哪些职业享受更多税务优惠

个税改革新政策哪些职业享受更多税务优惠

个税改革新政策哪些职业享受更多税务优惠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从各种形式的经济收入中获得的所得,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法,以及税收政策的不断调整,个人所得税会有相应的改革和调整。

个税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公平、合理的税收制度,并降低纳税人的经济负担,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近年来,我国个税改革不断进行,新政策也相应出台,针对不同职业的人员,提供了一系列的税务优惠措施。

本文将探讨个税改革新政策中哪些职业享受更多税务优惠。

一、高新技术行业高新技术行业一直是国家重点扶持的产业之一。

根据个税改革新政策,高新技术行业人员可以享受更多的税务优惠。

首先,高新技术企业的员工可以按照一定比例从工资收入中扣除个税,减免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其次,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人员可以享受一定金额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少个税的缴纳额度。

此外,高新技术行业人员还可以获得一些其他的税务优惠政策,比如购房贷款利息抵扣、教育支出扣除等。

二、创业者和科技人员为了鼓励创业和技术创新,个税改革新政策还针对创业者和科技人员提供了一系列的税务优惠政策。

对于个体工商户的创业者,根据新政策可以在税前扣除一定比例的创业成本,减免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同时,科技人员从事科技创新工作的,可以享受更多的科技奖励等收入免税或者减免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这些税务优惠政策的出台,为创业者和科技人员提供了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有利的创业政策,也为国家经济创新提供了更多的动力。

三、绿色产业从业人员绿色产业是指相对于传统产业而言,更加注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产业。

个税改革新政策对绿色产业从业人员也提供了一定的税务优惠政策。

比如,从事节能环保技术、可再生能源开发等绿色产业的人员,则可以享受相关绿色产业补贴和税务减免政策。

这些税务优惠政策的出台,为绿色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也促进了绿色产业的快速发展和壮大。

四、文化艺术领域人员个税改革新政策还对文化艺术领域的从业人员提供了一定的税务优惠政策。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有哪些方法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有哪些方法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有哪些方法?
个人所得税避税≠逃税,财会人利用好这10种方法,做足税收筹划!
1、差旅费补贴(差旅费津贴200元、误餐补助200元。

超过部分并计“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是因出差产生的,不计税,标准根据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
2、职工离职有个税法优惠,员工领取的离职补偿金在当地员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免个所税;
3、通讯费:
单位因工作需要为个人负担的办公通讯费用,采取全额或限额实报实销的,暂按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标准,凭合法凭证,不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单位为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用以补贴及其他形式发放的,应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4、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
报销形式可以不计税,随工资发要交税
5、发票冲抵(为不实开支不建议)
6、大笔收入分次拿
某高校教师业余在一家企业兼职做项目,项目完成后一次取得劳务报酬30000元整。

他如果一次性申报纳税,则
应纳税所得额
30000-30000×20%=24000元
应纳税额
24000×20%×(1+0.5)-2000=5200元。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作者:肖娟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22年第31期摘要:2019年,个人所得税政策由月度扣除法调整为累计预扣法。

企业薪酬管理人员可利用分类别判定的方式,对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合理地纳税筹划,以达到合理减少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缴纳额或延长纳税期限的目的。

文章以新税法实施为背景,以纳税人收入分配的不同来源为切入点,从纳税筹划的内涵出发,立足于全新的税法背景,对个税筹划的内容、方法及实践案例展开了全面、深入分析。

关键词:新税法;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一、纳税筹划背景、意义及原则(一)背景个人所得税筹划主要是结合纳税人的实际情况,通过科学假设,在不违反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充分利用现有的个人所得税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选择个人所得税缴纳额最少的方法进行纳税筹划,帮助纳税人合理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或延长纳税期限,以实现纳税人的收入最大化。

新税法下,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办理代扣代缴。

代扣代缴的应税所得项目包括工资薪金、劳动报酬、稿费、利息、租赁费用和财产转让费用等。

工资、稿费和特许权使用费等个人所得应该进行所得纳税的申报方式,由按月或按次独立计算纳税申报调整为先分别按月预扣预缴,年度终了后再合并计算综合所得,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应纳税额,税款多退少补;劳务报酬并入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后,不再存在加征。

同时,计算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时,减除费用由3,500元每月提高到5,000元每月,对子女教育、婴幼儿(不超过三岁)照护、房贷、房租、老人赡养费用、学习提升和大病医疗这些能够抵扣专项附加费用的项目进行了增设。

此外,新税法还优化调整了个人所得税税率的级距,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将3%、10%和20%的低税率区间进行了扩大,对25%税率级距进行了压缩,维持了30%、35%和45%这些高税率差别,这在调节收入分配的个人所得税调控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新税法下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累计预扣预缴税总额=收入总额-免税收入总额-费用扣除总额-专项扣除总额-专项附加扣除总额-其他合法扣除总额当期应预扣的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税总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年度汇算清缴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年已累计预扣预缴税额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每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税务师税法二-个人所得税知识点

税务师税法二-个人所得税知识点

【例题·教材例2-3】某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2000元。

请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算该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

【解析】
(1)应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2000-800=1200(元)
(2)应预扣预缴税额=1200×20%=240(元)。

【例题·教材例2-7】2019年3月,某外商投资企业雇员丽莎(非居民个人)取得薪金收入30000元、劳务报酬收入15000元、稿酬收入12000元。

请计算丽莎3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1)薪金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5000)×20%-1410=3590(元)
【例题·教材例2-13】刘某于2019年2月将其在某地的两套房中的一套转让给叶某,取得不含税转让收入2200000元。

该套住房购进时的原价为1800000元,转让时支付有关税费120000元。

请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算刘某转让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1)应纳税所得额=2200000-1800000-120000=280000(元)(2)应纳税额=280000×20%=56000(元)。

个税改革内容

个税改革内容

个税改革内容引言个税改革一直是国家财政政策的重大改革之一,旨在调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制度,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个税改革成为了许多人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重点介绍个税改革的内容,包括调整税率、提高免征额和推进税制改革等方面。

一、调整税率个税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是调整税率。

根据税制改革的要求,我国自2018年开始实施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主要是通过调整税率结构,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

新税法将原有的七个等级的税率减少为七个档次的税率,并将税率下调了3个百分点。

具体来说,从2018年10月1日起,万元以下的收入适用3%的税率,万元至3万元的收入适用10%的税率,3万元至4.5万元的收入适用20%的税率,4.5万元至9万元的收入适用25%的税率,9万元至35万元的收入适用30%的税率,35万元至55万元的收入适用35%的税率,55万元以上的收入适用45%的税率。

这一调整使中低收入者的纳税负担得到了一定的减轻。

二、提高免征额个税改革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提高免征额。

免征额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额度,即个人的收入在一定范围内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了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个税改革不断提高免征额。

2018年的个税改革将免征额提高到5000元,比之前的免征额提高了一倍以上。

这一举措使得许多低收入者可以免除缴纳个人所得税,直接减少了他们的纳税负担。

三、推进税制改革个税改革不仅仅是调整税率和提高免征额,还包括推进税制改革。

税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一个简化、公平、透明的税收制度,使纳税人更容易理解并遵守税法。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国在个税改革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建立了全国联网的个税征管系统,实现了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

其次,建立了全面征税的机制,将更多的收入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再次,推行了个税自行申报和纳税人自助查询的制度,使纳税人可以更自主地进行申报和查询个人所得税信息。

个人所得税法修订详解

个人所得税法修订详解

个人所得税法修订详解
本文从个人所得税发展和本次修订内容详解两个方面,细说个人所得税的内容变化:
中国在中华民国时期,曾开征薪给报酬所得税、证券存款利息所得税。

1950年,政务院公布的《税政实施要则》中,就曾列举有对个人所得课税的税种,当时定名为“薪给报酬所得税”。

但由于当时中国生产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实行低工资制,虽然设立了税种,却一直没有开征。

1980年9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1980年9月10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980年以后,为了适应中国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政策,中国才相继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

上述三个税收法规发布实施以后,对于调节个人收入水平、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是按内外个人分设两套税制、税政不统一、税负不够合理。

1986年9月,针对中国国内个人收入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为了统一税政、公平税负、规范税制,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同日发布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简称税法)。

个人所得税讲座课件

个人所得税讲座课件

注意:本年度扣除不完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
请以最终实际公布文件为准
主要变化2 – 新增专项附加扣除(征求意见稿)
(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主要内容及规定
1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
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提供资料
03
自行判断
01
申报扣除
02
主要变化2 – 新增专项附加扣除(征求意见稿)
纳税人方面
办理税前扣除,并计算应纳税款
03
员工向单位财务提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接收
01
在发放工资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将员工相关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可扣除金额填写至扣缴报告表
02
主要变化2 – 新增专项附加扣除(征求意见稿)
纳税人识别号
Part 02
改革主要内容
主要变化 – 个人所得税改革内容
经营所得
主要变化1 – 简并所得项目,确定综合所得范围
主要变化1 – 综合所得 – 征税范围
概念解释
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2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个人所得税法修订2023和个人所得税法修订2023版

个人所得税法修订2023和个人所得税法修订2023版

个人所得税法修订2023和个人所得税法修订2023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23修订)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第三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

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三)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四)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最新扣税标准

最新扣税标准

最新扣税标准近年来,税收政策的调整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税收体制的不断完善,税收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和改革。

针对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的扣税标准也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就最新扣税标准进行详细解读,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

首先,我们来看个人所得税方面的最新扣税标准。

根据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综合所得适用税率和分类所得适用税率两种方式。

综合所得适用税率是指将纳税人的各项所得合并计算后,按照相应的适用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而分类所得适用税率是指将纳税人的各项所得按照不同的类别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然后合并缴纳。

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可以选择采用哪种计算方式来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次,企业所得税方面的最新扣税标准也备受关注。

根据最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一般企业所得税和小微企业所得税两种方式。

一般企业所得税是指适用于企业的所得额,按照一定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而小微企业所得税是指适用于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额,按照一定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的规模和所得情况,可以选择采用哪种计算方式来缴纳企业所得税。

除了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外,最新扣税标准还涉及到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方面。

根据最新的税收政策,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范围也进行了调整,消费税对部分高消费品进行了调整,关税对进口商品进行了调整。

这些调整都对国家的税收收入和经济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总的来说,最新扣税标准是根据国家的税收政策和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调整和改革的。

通过了解最新的扣税标准,可以更好地了解国家的税收政策,合理规划个人和企业的财务情况,避免不必要的税收风险。

同时,也可以更好地支持国家的税收政策,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综上所述,最新扣税标准是国家税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人和企业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通过了解最新的扣税标准,可以更好地规划个人和企业的财务情况,避免不必要的税收风险,同时也可以更好地支持国家的税收政策,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企业个人所得税新税制的实施难点及应对措施探索

企业个人所得税新税制的实施难点及应对措施探索

企业个人所得税新税制的实施难点及应对措施探索摘要:自2019年起,我国开始实行个人所得税新税法,税负内容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税制模式、缴费方式等均发生明显改变,从而导致企业对于员工的薪酬管理随之产生了一定的变化。

相较于原税法,新税制的内容还需一定的时间进行研究,在企业的实践应用过程中不断完善相关内容,将企业的薪酬管理机制与个人所得税新税制的变化相适应,确保企业员工可以真正享受到个人所得税新税制的红利。

文章简要叙述了企业个人所得税新税制的变化,以及该变化对于企业和员工的影响,分析了个人所得税新税制的实施难点,并就其难点提出了有效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企业;个人所得税;新税制;实施难点在财税关系中,国家征收税赋的权利来自于人民,征税的限制同样来自人民,且以人民的经济利益为基本目标,人民与国家的关系首先体现为纳税人与国家的宪法关系。

在财税法的作用下,纳税人成为了国家的权利人与义务人,纳税人纳税是为了享受国家所提供的对于人权的保障,以纳税人作为人类个体不可剥夺的、不可转让的生命权作为核心目标,保证纳税人的自由权、财产权以及公共产品的享有职能。

个人所得税新税制的改革,是以降低税负,减轻企业员工的经济压力为基本原则,从而进行了调整税收模式、优化税收结构等一系列措施,充分帮助企业员工提高了可支配经济收入,对于社会稳定、企业发展、员工个人均起到了长久长效的良好作用。

一、企业个人所得税新税制的变化为了有效降低企业员工税负,个人所得税新税制充分考虑了企业经营现状、企业薪酬模式、员工实际生活状况、家庭环境等多种影响企业员工可支配收入的因素,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缴税模式、扣税方式均做出了优化调整,大大减轻了企业个人的税负压力。

个人所得税新税制现行模式下,企业员工个人的薪资、酬劳、待遇、福利等将被集中统一核算,进行综合征税;对于企业红利、财产税收、经营财产等采用分类征税的模式[1]。

个人所得税新税制充分体现了不同员工、不同层级的缴税金额与纳税能力,以全新的个人所得税管理方式,采用更为合理、合法、合规的税收模式,提高企业个人所得税管理水平,提高个税服务整体水平,切实维护企业员工的个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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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
缴纳税款。
3
取得应税所得,扣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
缴义务人未扣缴税 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
亮点四:调整优化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以改革前工 薪所得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扩大3%、 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 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三、新法配套规定
配套规定: 1、国务院制定实施条例。 2、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
亮点二:适当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综合考虑居民
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的变化,兼顾一定前瞻性,将综合 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从原来的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 /月(每年6万元),使新税制更好地体现以人民为中 心的理念。
亮点三:首次设立专项附加扣除。在提高基本减除费 用的基础上,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 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进一 步增强税制的公平性。根据税法授权,国务院下一步 将对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作出具体 规定。
四、新法分所得项目征管规定
序号 纳税人
5 纳税人
项目
财产租赁 所得
6 纳税人 财产转让 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
征管规定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 按月或者按次计
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 算个人所得税,
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 有扣缴义务人的,
的费用的余额
由扣缴义务人按
月或者按次代扣
代缴税款。
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 同5 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 额
涵盖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 纳税期限、减税免税、罚则等税法要 素。
一、税法简介
2018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第九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 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 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 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 施行。
5、设立专项附加扣除
6、征管模式的变化。分类所得的征管模式没 有变化,主要采取按月、按次代扣代缴。综合 所得则按年计税,实行“代扣代缴、自行申报, 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 的征管模式
具体体现为:
7、此次改革的主要亮点有哪些?
亮点一: 建立对综合所得按年计税的制度。此次改革,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 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在按年计税的基础上,实 行“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的 征管制度。一方面,解决原分类税制下,个人收入不均衡、不同所得项目税 负有差异等问题;另一方面,此次改革纳入综合征税范围的4项所得,涵盖了 绝大多数 纳税人及其主要所得,对其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更好地体现 量能负担原则。
委员会备案。 以前: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2、第五条: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以前是第三款: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3、第十八条: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
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备分为9个征税所得项目,内容共二十二条 不变3条,新增5条,拆分 1、完善有关纳税人的规定,提出居民个人和非居
民个人的概念
2、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由此个人所 得税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所得税制
3、优化调整税率结构
二、新法变化的主要内容
4、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取消附 加减除费用标准
四、新法分所得项目征管规定
序号 纳税人
2 非居民 个人
项目
工资、薪 金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
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 用五千元后的余额
征管规定
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 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 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 汇算清缴。
3 非居民 劳务报酬 每次收入额。收入额 同3 个人 所得、稿 为收入减除百分之二 酬所得、 十的费用后的余额。 特许权使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 用费所得 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四、新法分所得项目征管规定
序号 纳税人 项目 应纳税所得额 征管规定
4 纳税人 经 每一纳税年 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 营 度的收入总 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 所 额减除成本、 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 得 费用以及损 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 失后的余额 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 清缴。
交流内容分为四部分
一、税法简介 二、新法变化的主要内容 三、新法配套规定 四、新法分所得项目征管规定 五、自行申报征管规定
一、税法简介
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 历经6次修订,本次为第七次修订。
2018年12月31日前实行分类所得税制, 分为11个征税所得项目,内容共十五 条。
四、新法分所得项目征管规定
序号 纳税人
7
纳税人
项目
利息、股息、红 利所得,偶然所 得
应纳税所 得额
每次收入 额
征管规定 同5
五、自行申报征管规定
序号 情形
征管规定
1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
办理汇算清缴
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2
取得应税所得没有 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
扣缴义务人
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备案。 3、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4、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 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 5、申报表
三、新法配套规定
提升配套文件的法律位阶
1、第四条:(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四、新法分所得项目征管规定
序 纳税 项 应纳税所得额 号人 目
1 居 综 以每一纳税年度 民 合 的收入额减除费 个 所 用六万元以及专 人 得 项扣除、专项附 加扣除和依法确 定的其他扣除后 的余额,为应纳 税所得额
征管规定
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 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 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 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 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 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 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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