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新税法简介(高新区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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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法变化的主要内容
分为9个征税所得项目,内容共二十二条 不变3条,新增5条,拆分 1、完善有关纳税人的规定,提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居民个人和非居
民个人的概念
2、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由此个人所 得税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所得税制
3、优化调整税率结构
二、新法变化的主要内容
4、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取消附 加减除费用标准
委员会备案。 以前: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2、第五条: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以前是第三款: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3、第十八条: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
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备案。 以前:由国务院规定。
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
缴纳税款。
3
取得应税所得,扣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
缴义务人未扣缴税 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
四、新法分所得项目征管规定
序号 纳税人
7
纳税人
项目
利息、股息、红 利所得,偶然所 得
应纳税所 得额
每次收入 额
征管规定 同5
五、自行申报征管规定
序号 情形
征管规定
1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
办理汇算清缴
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2
取得应税所得没有 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
扣缴义务人
亮点四:调整优化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以改革前工 薪所得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扩大3%、 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 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三、新法配套规定
配套规定: 1、国务院制定实施条例。 2、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
四、新法分所得项目征管规定
序号 纳税人
5 纳税人
项目
财产租赁 所得
6 纳税人 财产转让 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
征管规定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 按月或者按次计
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 算个人所得税,
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 有扣缴义务人的,
的费用的余额
由扣缴义务人按
月或者按次代扣
代缴税款。
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 同5 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 额
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备案。 3、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4、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 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 5、申报表
三、新法配套规定
提升配套文件的法律位阶
1、第四条:(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交流内容分为四部分
一、税法简介 二、新法变化的主要内容 三、新法配套规定 四、新法分所得项目征管规定 五、自行申报征管规定
一、税法简介
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 历经6次修订,本次为第七次修订。
2018年12月31日前实行分类所得税制, 分为11个征税所得项目,内容共十五 条。
亮点二:适当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综合考虑居民
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的变化,兼顾一定前瞻性,将综合 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从原来的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 /月(每年6万元),使新税制更好地体现以人民为中 心的理念。
亮点三:首次设立专项附加扣除。在提高基本减除费 用的基础上,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 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进一 步增强税制的公平性。根据税法授权,国务院下一步 将对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作出具体 规定。
四、新法分所得项目征管规定
序 纳税 项 应纳税所得额 号人 目
1 居 综 以每一纳税年度 民 合 的收入额减除费 个 所 用六万元以及专 人 得 项扣除、专项附 加扣除和依法确 定的其他扣除后 的余额,为应纳 税所得额
征管规定
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 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 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 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 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 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 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四、新法分所得项目征管规定
序号 纳税人 项目 应纳税所得额 征管规定
4 纳税人 经 每一纳税年 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 营 度的收入总 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 所 额减除成本、 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 得 费用以及损 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 失后的余额 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 清缴。
5、设立专项附加扣除
6、征管模式的变化。分类所得的征管模式没 有变化,主要采取按月、按次代扣代缴。综合 所得则按年计税,实行“代扣代缴、自行申报, 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 的征管模式
具体体现为:
7、此次改革的主要亮点有哪些?
亮点一: 建立对综合所得按年计税的制度。此次改革,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 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在按年计税的基础上,实 行“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的 征管制度。一方面,解决原分类税制下,个人收入不均衡、不同所得项目税 负有差异等问题;另一方面,此次改革纳入综合征税范围的4项所得,涵盖了 绝大多数 纳税人及其主要所得,对其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更好地体现 量能负担原则。
四、新法分所得项目征管规定
序号 纳税人
2 非居民 个人
项目
工资、薪 金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
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 用五千元后的余额
征管规定
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 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 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 汇算清缴。
3 非居民 劳务报酬 每次收入额。收入额 同3 个人 所得、稿 为收入减除百分之二 酬所得、 十的费用后的余额。 特许权使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 用费所得 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涵盖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 纳税期限、减税免税、罚则等税法要 素。
一、税法简介
2018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第九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 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 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 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 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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