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设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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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排水工程设计说明

一、工程概况

1.本工程为**市**路排水工程,**路自**路南侧路边至**路中心道路长度约471.3m,道路断面形式为18米一块板形式。

本次污水工程设计范围为K0+000至K0+440,采用雨污分流系统,城区污水收集后拟分别排入**市第一污水处理厂。

2.管道布置

污水管道位于道路两侧,污水距离道路中线13m,距离规划路沿石4m。

二、设计依据

1.《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2000;

2.《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 (2011年版);

3.《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98;

4.《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

5.《**市城市排水专项规划》(2011-2030);

6. **路两侧1:1000地形图;

7. **市规划勘察测绘院实测道路高程。

三、管材及基础

1. 道路两侧污水管使用塑钢缠绕管(CJT270-2007),环刚度≥8kN/m2,连接方式为卡箍式弹性连接;过路预埋管使用双平壁钢塑复合管(CJ/T 329-2010),环刚度≥1

2.5kN/m2,连接方式为热收缩带连接。

2.道路两侧污水管采用中粗砂基础,厚度15cm;

3.管道基础下方应为未扰动的原状土或经处理后回填密实的地基,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柔性接口不小于0.1MPa(刚性接口管道不小于0.12MPa)。

4.过水渠段污水管道需加钢套管;

5.管道基础位于回填区域的处理:当管道基础有不足1/3宽度位于回填区域时,如地基为碎石,则该部分用碎石回填,分层夯实,如地基为普土,则该部分管基以下0.6m厚用8%灰土加强。当雨水管道地基有超过1/3宽度位于回填区域时,如地基为碎石,则先将原状碎石石层挖0.6m。在用砂石回填,分层夯实,如地基为普土,则先将原状土部分超挖0.6m 深予以扰动,再统一用8%灰土加强。

6.若遇流沙,污泥,松散杂填土等软弱地基,应采取加固措施(由设计人员现场处理)。

四、沟槽开挖及回填

1.排水管道(渠)沟槽开挖应满足《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基坑宽度按GB50268-2008执行,沟槽宽度为D0+2(b1+b2+b3);对条件特殊的管段,沟槽宽度及开挖边坡由施工方案确定。

2.沟槽回填压实系数按国标04S516《总说明》之6.12执行,并应满足《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的规定。

3.管顶50cm范围回填压实系数为0.80~0.86,用木夯夯实。若因特殊因素需要增加管顶压实系数时,管侧回填压实系数也应相对增加,必要时应对管道采取加固措施;做法详见图纸。

4.膨胀土地区,管顶50cm以下沟槽,采用6~8%灰土回填。

五、管道敷设

1.管线设计桩号与道路桩号一致。施工时特别注意转弯处井位桩号与中线桩号的关系。

2污水预留支管一律应作出道路红线或绿线外1m设检查井。

3.检查井若与单位出入口、其他管井等冲突,请现场调整位置。

六、管道基础及沟槽回填初步处理意见

根据现场调查,本道路两侧有边沟,雨水管道敷设位置将位于原边沟附近,部分路段位于边沟中心,淤泥较多,管道基础应清除淤泥后回填,或者做其他加固处理。基础回填后后应分层夯实,达到设计承载力要求,换填宽度为实际槽底开挖宽度。所有槽底及换填必须夯实,压实系数>95%。沟槽开挖至设计高程后必须进行验槽,沟槽承载力以实测数据为准。

管道的沟槽回填应严格按照管道基础及沟槽回填标准施工,沟槽回填前,应先将槽内杂物清除干净,然后分层回填并夯实,回填密度要求不小于95%,严禁回填淤泥、腐殖土、

冻土,回填土内不得含有碎砖、碎石及大于100MM的硬土块;

按规定进行回填前气密性检验(抽查)和回填后闭水试验(100%试验),气密性检验参照管道供应商提供的规范和标准执行,闭水试验参照国家规范执行;

七、构筑物

1.检查井、井盖和井座采用原则;采用砖砌式污水检查井,请参照02S515第21页,井盖和井座,车行道采用重型井盖;人行道,绿地等处采用轻型井盖(座),并设防盗及防跳装置(座)。井口尺寸Do=700mm。

2.检查井基础厚度不小于20cm,采用C15砼,检查井均内外抹面至井顶。

3.污水甩管:在道路交叉口及单位入口附近按照实际情况预埋污水甩管,便于单位及其他道路污水管接入。

八、施工注意事项

1,严把原材料质量关.排水工程使用的砼及钢筋砼半成品必须保证质量,满足设计要求,必须具有生产,使用许可证;

2,排水管道施工顺序应按先下游,后上游原则进行,若因其它原因需要分段施工时,应加强内业工作,严格控制官底高程及管道设计纵坡;

3,若道路纵坡有变动,出现排水管道管顶覆土小与1m的情况,必须及时通知设计人员,进行处理;

4,沟槽开挖中,应对适宜回填的土方分别堆放并采取保护措施,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借土回填;

5,施工排水管道之前,施工单位必须对接入已建成的市政管网的污水,雨水出口或沟,涵出口的各种参数(如:管径,坡度,搞程等等)进行核实,若与设计不一致,应尽快与设计联系,共同协商处理;

6,灰土要求机械集中拌和;

7,检查井收口方向应为人行道一侧;

8,如道路两侧建筑物基本形成,施工过程中应尽量详细了解两侧已建建筑排水系统情况,做好分流接管工作.对于道路两侧开发较密集的区域,预留支管位置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以满足用户需要;

9,开槽开挖施工钱,应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进行施工降水;

10,本说明未尽事宜,按《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及国标图集04S516之《总说明》执行。

九、施工验收标准

按下列标准执行:

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 ;

2,《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JJ3-90);

3,湿陷土,膨胀土地区的雨水管道要求作闭水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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