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易多交税的五大陷阱!(老会计人的经验)
会计实务:容易多交税的五大陷阱!
容易多交税的五大陷阱!在会计日常做账报税过程中,由于自己的疏忽,会让企业多交了很多冤枉税,那老板就不高兴了。
小编为大家总结了常见的五种多交税的业务,赶紧看看吧!陷阱一: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万的,无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所以,在50万元至60万元之间的企业就很冤,要多交税,因为多赚几万和少赚几万没有较大区别。
1.分析: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企业税后利润=50-50×50%×20%=45(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为60万元,企业税后利润=60-60×25%=45(万元)也就是说,企业赚60万元和赚50万元的税后利润一样。
2.提醒:做好对收入的预算控制,提前踩刹车。
不要等开了票,发现超过50万了,才想起作废,这会很危险。
陷阱二:年终奖年终奖为18 001元比年终奖为18 000元,多交个税1 155.1元。
年终奖为54 001元比年终奖为54 000元,多交个税4 950.2元。
年终奖为108 001元比年终奖为108 000元,多交个税4 950.2元。
年终奖为420 001元比年终奖为420 000元,多交个税19 250.3元。
年终奖为660 001元比年终奖为660 000元,多交个税30 250.35元。
年终奖为960 001元比年终奖为960 000元,多交个税88 000.45元。
1.分析:假设小王的年终奖为18 000元,18 000÷12=1 500(元)。
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0,应纳税额=18 000×3%-0=540(元)。
税后所得17 460元。
假设小张的年终奖为19 000元,19 000÷12≈1583.33(元),超出了1 500元。
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10%、105,应纳税额=19 000×10%-105=1 795(元)。
税后所得17 205元。
小张年终奖比小王发得多,到手却更少。
个人税务服务中的常见陷阱和绕过方法
个人税务服务中的常见陷阱和绕过方法个人税务是每个纳税人都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尽管税务系统在保持公平和公正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常见的陷阱和挑战。
本文将介绍个人税务服务中的常见陷阱,并提供一些合法的绕过方法,以帮助纳税人更好地管理和履行个人税务义务。
一、隐瞒收入隐瞒或故意不申报收入是个人税务服务中最常见的陷阱之一。
许多人试图通过隐瞒收入来减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然而,这种行为是非法的,并且可能导致严重的处罚。
绕过方法:纳税人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来最大限度地减少个人所得税的支付。
他们可以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如房贷利息抵扣、养老保险等,以及投资减税措施如股票持有超过一年享受从中长期投资税收减免等。
理性合理地规划个人财务,在不违法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避税。
二、偷逃增值税增值税是商品和服务的消费税,企业和个人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需支付此税。
在个人税务服务中,一些人可能试图通过偷逃增值税来减少支付。
这种行为涉及将业务收入和开销转移至不报税或减税的账户上,以逃避增值税的支付。
绕过方法:纳税人应遵守国家税法规定并按时足额缴纳增值税。
合法减少增值税的方法包括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如购买纳税人可以用来增加收益的设备或用品时可以提前预缴增值税以抵扣未来的增值税。
保持良好的记账和凭证,及时报税并遵守税法,是避免偷逃增值税的有效方法。
三、虚报费用虚报费用是一种常见的个人税务陷阱,常见于企业主、自由职业者和雇员。
此行为涉及将个人支出和生活费用伪装成业务费用,以减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绕过方法:纳税人应严格遵守税法规定,只有合理和符合法规的费用才可以扣除。
合法的费用包括与工作或业务相关的交通费用、通信费用、差旅费等。
记账准确且详细,确保凭证完整,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提供证明。
避免虚报费用是保持个人税务合规的关键。
四、转移资产一些人可能会试图通过将资产转移至其他人名下来逃避个人财产税。
这种行为是非法的,并且可能导致被罚款或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个人所得税申报有哪些常见误区
个人所得税申报有哪些常见误区个人所得税申报是每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人可能会陷入一些常见的误区。
这些误区不仅可能导致申报不准确,还可能给纳税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个人所得税申报中的常见误区。
误区一:认为所有收入都需要纳税很多人误以为只要有收入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是有明确规定的。
例如,一些合法的免税收入,如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等,是不需要纳税的。
此外,一些偶然所得,如彩票中奖在一定金额以下也是免税的。
所以,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要清楚哪些收入是需要纳税的,哪些是免税的,避免多申报或者少申报。
误区二:忽视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是个人所得税改革后的一项重要优惠政策,但很多人却没有充分利用。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如果符合条件却没有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就可能多缴纳税款。
比如,有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却没有在申报时填写相关信息,就无法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因此,纳税人应该了解自己是否符合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并及时准确地进行申报。
误区三:把所有收入都合并申报在个人所得税申报中,不同类型的收入计税方式可能不同。
例如,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式就有差异。
有些人可能会把所有收入简单地合并申报,导致计税不准确。
比如,在兼职取得劳务报酬时,如果与工资薪金所得一并申报,可能会适用较高的税率,增加税负。
正确的做法是区分不同类型的收入,按照规定分别申报。
误区四:不了解税收优惠政策国家为了鼓励某些行业或者特定人群,会出台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但有些人由于不关注政策动态,导致错过了享受优惠的机会。
比如,对于自主创业的人员、残疾人等,可能有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
如果不了解这些政策,就无法在申报时享受应有的优惠。
误区五:虚报或者瞒报收入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但仍有部分人抱有侥幸心理。
企业财务不能触碰的60种偷税方法(老会计人的经验)
企业财务不能触碰的60种偷税方法(老会计人的经验)面对税负和微薄营收的双重压力,许多纳税人会在账务处理中采取一些避税措施.有些方式方法可以做到合理避税.在日常税务稽查中,纳税人在会计处理上利用多种手法偷逃国家税收.以下偷税漏税方法是企业千万不能触碰的:一、销售收入方面(销项税额)(一)发出商品,不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时记销售收入,而是以收到货款为实现销售的依据.其表现为:发出商品时,仓库保管员记账,会计不记账.(二)原材料转让、磨账不记”其它业务收入”,而是记”营业外收入”,或者直接磨掉”应付账款”,不计提”销项税额”.(三)以”预收账款”方式销售货物,产品(商品)发出时不按时转记销售收入,长期挂账,造成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四)制造大型设备的工业企业则把质保金长期挂账不转记销售收入.(五)价外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如:托收承付违约金,大部分企业收到违约金后,增加银行存款冲减财务费用.(六)三包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产品三包收入是指厂家除向定点维修点支付费用外,还有按一定比例支付商家三包费用(含配件),保修点及商家挂账不记收入,配件相当一部分都记入”代保管商品”.(七)废品、边角料收入不记账.主要是工业企业的金属边角料、铁肖、铜肖、铝肖、残次品、已利用过的包装物、液体等.这些收入多为现金收入,是个体经营者收购.纳税人将这些收入存入私人账户,少数应用在职工福利上,如:食堂补助,极个别用于上缴管理费,多数用在吃喝玩乐和送礼上.(八)返利销售.市场经济下的营销方式多变,返利销售是厂家为占领市场,对商家经营本厂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补偿,是新产品占领市场的有效手段,是市场营销策略的组成部分.其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商家销售厂家一定数量的产品,并按时付完货款,厂家按一定比例返还现金.二是返还实物、产品、或者配件.商家接到这些现金、实物后,现金不入账也不作价外收入,更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账外经营.(九)折让收入.折让即折让与折扣,相似于返利销售,所不同的是:折让是发生在销售实现的时候,在发票上注明或另开一张红票反映的销售方式.按照税法规定,在发票上注明折让数额的,按实际收款记收入.另外开具红票的,不允许冲减收入.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人往往是用红票冲减收入,将冲减的收入以现金方式给购货员,购货方不记价外收入,造成少缴税款.(十)包装物押金逾期(满一年)不转记销售收入.(十一)从事生产经营和应税劳务的混合销售,纳税人记账选择有利于己的方法记账和申报纳税. (十二)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包括应缴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等,不符合免税规定的,也不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而是直接记营业外收入.(十三)为调节本企业的收入及利润计划,人为调整收入,将已实现的收入延期记账.(十四)视同销售不记收入.企业用原材料、产成品等长期投资,产品(商品)送礼或作样品进行展销,不视同销售记收入,不记提销项税额.(十五)母公司,下挂靠多家子公司,涉及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部分的业务全部在母公司核算,其它任由子公司,子公司每年向母公司上缴一定的管理费.(十六)小规模纳税人为了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在认定后,达不到标准将要年检时,采取多家一般纳税人互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也互相支付,但就是一点,几家开具发票,互相之间的业务都不增值,这些就是一些企业税负偏低的一种原因.(十七)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丢失,又开具普通发票,不记收入.二、进项税额方面(十八)商业企业按工业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和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不按付款凭证而按原材料入库单.(十九)购进货物时,工业没有验收入库,或者利用发料单代替入库单,申报抵扣.商业没有付完款,自审抵扣,或者先虚开一张大额现金收据,先增加”现金”后,以坐支现金的方式让对方开一张现金收据回来办理抵扣,这些业务没有大量的外调取证很难查清楚.(二十)用背书的汇票作预付账款,利用现代技术涂改多次复印充当付款凭证,用来骗取抵扣. (二十一)应税劳务没有付款申报抵扣(委托加工、水、电、运费).(二十二)在建工程等非应税项目,包括购置固定资产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或者用作本单位的福利等非应税项目,不作进项税额转出.(二十三)取得进项专用发票,开票方、收款方不一致,票货、票款异地申报抵扣.(二十四)商业企业磨账不报税务机关批准,擅自抵扣税款.(二十五)用预付款凭证(大额支票)多次复印,多次充作付款凭证,进行申报抵扣.(二十六)运输发票开具不全,票货不符,或者取得假发票进行抵扣.(二十七)为达抵扣目的,没有运输业务,去运管办、货运中心、地税局等单位代开发票进行申报抵扣.(二十八)铁路客运发票(行李票)当作运输发票进行申报抵扣.(二十九)最为典型的是个别企业将拉运垃圾的发票当作运输货物发票申报抵扣.(三十)进项发票丢失,仍然抵扣进项税额.三、应缴税金方面(三十一)代扣代缴税金长期挂账不缴.(三十二)稽核评税、税务稽查查补的增值税、所得税补缴后,不作账务调整,该作进项转出的不转出,该调增所得额的不调整账务,造成明征暗退.有的把补缴的增值税再记入进项税额.(三十三)福利企业外购原材料转让或者直接销售,自己没有生产能力,委托加工就地销售、也按自产产品申报骗取退税.(三十四)福利企业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取得,自认为反正是退税,造成税负偏高,退税也多. (三十五)福利企业购进货物使用白条,骗取高税负退税.四、企业所得税方面(三十六)中央与地方企业所得税划分模糊,纳税人为方便,只在地税办理税务登记.特别是2002年实行各50%企业所得税以来,由于国地税信息不共享,致使在2002年新办证的纳税人没有全部到国税办理税务登记.(三十七)企业收取的承包费不记入所得额,长期投资、联营分回的盈亏不在账上反映,始终在往来账上反复.(三十八)购买股票、债券取得的收入不按时转记投资收益.(三十九)未经税务机关批准,提取上缴管理费.(四十)发生大宗装修、装潢费用以及待摊费用不报税务机关批准就摊销.(四十一)多计提应付工资,年终将结余部分上缴主管部门.(四十二)不上缴统筹金的单位,计提统筹金长期挂账不缴.(四十三)购买土地,准备扩建,将土地作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四十四)盘盈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不作损益处理.(四十五)白条支付水电费.(四十六)购买假发票入账.(四十七)应有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进入管理费——其它.(四十八)主管部门向下级分摊费用,下级只有记账支付凭证,没有原始凭证.(四十九)邮政、电信行业收取的邮资、话费没有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用盖邮戳的白条、托收承付票据给客户.(五十)报销不属于自己单位的发票、税票.(五十一)记账凭证报销多,原始凭证数额少.(五十二)购入固定资产列入费用,或者将固定资产分解开票记入费用.(五十三)在建工程的贷款利息记入管理费用或者财务费用.(五十四)财产损失不经税务机关批准,直接在税前扣除.(五十五)流动资产损失在地税批复后,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涉及增值税部分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五十六)补贴收入不并入计税所得额,直接记入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五十七)业务费、广告费超支后放在其它科目列支,如:手续费、差旅费、会议费、有害补助等. (五十八)未经税务机关批准,在税前列支三新费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开发费). (五十九)校办企业、福利企业的证书没有年检,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六十)税务稽查审增的所得额,属于时间性差异部分,只补税不调账,造成明征暗退.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兼职收入报税避坑指南
兼职收入报税避坑指南在如今的社会中,兼职已经成为很多人增加收入的重要途径。
无论是利用业余时间做家教、送外卖,还是在网上进行文案撰写、设计工作等,兼职的形式多种多样。
然而,在享受兼职带来的额外收入的同时,可别忘了报税这个重要的环节。
如果不了解相关规定,很容易陷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和风险。
接下来,就让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兼职收入报税的避坑指南。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重要的概念,那就是兼职收入也是需要纳税的。
不管您的兼职收入是来自线下的体力劳动,还是线上的脑力劳动,只要达到了纳税的标准,就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那么,纳税的标准是什么呢?根据我国的税法规定,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这里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
对于兼职收入来说,通常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在报税的过程中,第一个容易掉进去的“坑”就是不按时申报纳税。
有些人可能觉得兼职收入不多,或者认为税务部门不会查到自己,从而抱有侥幸心理。
但这种想法是极其错误的。
现在税务系统的监管越来越严格,大数据的运用能够很容易地追踪到个人的收入情况。
如果被发现未按时申报纳税,不仅要补缴税款,还可能面临罚款和滞纳金,这会让您得不偿失。
第二个“坑”是对自己的兼职收入性质认识不清。
比如说,有些兼职工作可能会被错误地认为是个人经营所得,而实际上应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纳税。
不同的收入性质对应的税率和计算方法是不同的,如果混淆了,就可能导致纳税金额的错误。
第三个“坑”是没有正确计算应纳税额。
劳务报酬所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然后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对照相应的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这里要注意的是,劳务报酬所得在预扣预缴时适用的税率和年度汇算清缴时适用的税率可能会有所不同。
第四个“坑”是没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会计人员最容易出现的纳税误区【憨牛网】
会计人员最容易出现的纳税误区误区1:购买不动产一定要分2年抵扣公司营改增后取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一定都要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解析: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因此营改增后取得的在会计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不动产可以一次性抵扣。
误区2:增值税抵扣必须取得专票财务人员认为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实你知道吗,有些“普通发票”可以抵扣:1、符合规定的“公路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文相关规定:2、符合规定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可以抵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2)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3)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3、符合规定的“完税凭证”可以抵扣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证明的增值税额。
【强烈推荐】税收“陷阱”,财务人员一定要注意!
【强烈推荐】税收“陷阱”,财务人员一定要注意!2015-07-27【强烈推荐】税收“陷阱”,财务人员一定要注意!1、“包牌价”购车暗藏税收“陷阱近日,A消费者花40万元买了一辆心仪很久的“包牌价”轿车,可是没过多久,税务部门就向他追收少缴的车辆购置税款2000多元。
A消费者不解,认为自己在购车时已将车辆购置税给了汽车经销商,由经销商代为缴纳,为什么税务机关还要向自己追缴?所谓购车的“包牌价”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汽车的实际销售价格,另一部分是车辆使用前应交纳的全部费用,其中包括汽车经销商代消费者办理相关手续所收取的代办费。
假设一辆轿车的包牌价为20万元,按照我国现行10%勺车辆购置税税率计算,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为 1.7094万元]20+( 1 + 17% X 10%。
按照《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而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明确,《暂行条例》所说的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存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保管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因此,经销商应向车主开具一张价税合计(含税金额)为20 万元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其中,不含税金额为17.094 万元、增值税为 2.906 万元。
在代理消费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后,再出具一张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车辆计税价格为17.094 万元,缴纳车辆购置税为 1.7094 万元。
如果经销商为车主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18 万元,其余 2 万元以收据或者商品销售发票、加工修理发票或者收据等代替,则经销商代消费者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税额以该18 万元为计税依据,车辆购置税金额就变成了 1.538万元]18宁(1 + 17% X 10% , 从而少缴纳车辆购置税0.171 万元。
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风险点(老会计人的经验)
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风险点(老会计人的经验)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风险点(老会计人的经验)为帮助纳税人及时发现企业所得税申报风险,根据近年来市局组织的企业所得税风险核查,将相关风险点进行归纳汇总,以仅参考。
一、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3条,《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1〕79号),业务招待费只能扣除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销售或营业收入的5‰,扣除额度为两者数低者;股权投资业务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作为收入计算基数。
二、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扣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21〕27号)的规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三、公益性捐赠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用于公益性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利润总额等于或小于零,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因此,除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针对特定事项规定允许在税前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外,在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金额,均不应超过当年利润总额的12%。
四、资产减值损失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因此,当前除了银行、保险等金融企业可以按规定提取准备金外,其他企业不应存在税前可以列支的准备金。
企业申报所得税时,应根据已计入会计利润中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五、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老会计经验】参加注税培训警惕骗钱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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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会计经验】参加注税培训警惕骗钱陷阱
前不久,来自全国各地的数十位企业老总或高管在四川省成都市掉进了“税务培训”陷阱:交了数千元参加培训,承诺的某大学财税专家和知名税收筹划人士一个都没有来;现场讲课的“税务专家”连起码的注册税务师资格证都没有;“高层研讨会”在一个非常简陋的会议室里进行;主办方拿不出任何办学手续……
近年来,由于注税行业的持续升温,“税收筹划培训”、“注税考试培训”、“税务师后续培训”等各种注税培训班在全国各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一位在某省税校教书的李先生,这几年在正常上课之余,经常接受很多主办方的邀请,在各种注税培训班上讲课。
据李先生介绍,近几年注税培训班有着很大的市场需求:企业财务人员需要税收筹划培训,参加注税考试的考生需要考前培训,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的人还需要后续教育培训。
“特别是自1999年实行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统考以来,参加考前培训的考生成为了各种税收培训班的主流。
”北京某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告诉记者,从2002年以后,全国每年报名参加注税考前培训的人数都在10万人左右。
“这些人大部分都是在职人员,平时工作比较繁忙,自学时间有限,因此花钱参加各种考前培训班就成为他们通过注税资格考试的必经之路。
”
有需求就有市场。
一些财税网站、税务中介公司看中了注册培训市场的利润,纷纷举办各种形式的注册培训班。
其中有很多正规、知名的培训,但鱼目混珠者也不在少数。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由于培训是一本万利的事情,很多投机。
税务知识普及常见的税务误区解析
税务知识普及常见的税务误区解析税务问题是社会生活中一个常见且重要的领域。
然而,由于税务知识相对专业和繁杂,很容易引发一些常见的税务误区。
本文将解析一些常见的税务误区,帮助读者正确理解税务知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困扰和风险。
误区一:所有收入都需要纳税事实上,虽然大部分收入都需要纳税,但并非所有收入都需要纳税。
根据国家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是个人的各类收入,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经营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
然而,个人所得税的法定免税额和税率差异存在。
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个人所得税可以享受一定的减免政策,如个人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等情况下的抵扣。
误区二:只要交了个税就没有其他税种要缴纳了这是一个常见的误区。
个人所得税只是个税的一种,还有其他税种需要缴纳。
比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等都是常见的税种。
个体工商户或企业要根据自身经营形式和税务政策的规定,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缴纳相应的税种。
因此,只交了个税并不能代表已经完成所有纳税义务,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缴纳其他相关税种。
误区三:家庭成员之间的收入可以互相抵扣这也是一个常见的税务误区。
按照国家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是根据个人的各项收入缴纳的,家庭成员之间的收入是不可互相抵扣的。
即使是夫妻双方,也不能将收入合并计算纳税额。
每个人的个人所得都需要按照各自的情况进行申报和纳税。
误区四:只有高收入者才需要关注个人所得税实际上,个人所得税不仅仅适用于高收入者,对于一般工薪阶层来说,个人所得税也是需要关注的。
尤其是在我国实施综合所得税制后,对于工薪收入者来说,个人所得税会根据收入额的高低而有所差异。
因此,了解个人所得税政策,遵守纳税义务,是每个纳税人的责任和义务。
误区五:境外收入不需要纳税这是一个常见的对于境外源泉收入的误区。
境外收入是指在国外的工作、投资等活动中获得的收入。
根据国家税法规定,我国公民在境外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以及个人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都需要纳税。
小企业税务申报的避坑
小企业税务申报的避坑对于小企业来说,税务申报是一项重要且必须严谨对待的工作。
稍有不慎,可能就会陷入各种“坑”中,不仅可能面临罚款,还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声誉。
接下来,咱们就好好聊聊小企业在税务申报中需要避开的那些“坑”。
第一个“坑”,就是对税收政策的不了解。
税收政策可不是一成不变的,国家会根据经济形势和发展需要进行调整。
如果小企业的老板或者财务人员不及时关注这些变化,很可能在申报时出现错误。
比如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政策,可能会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额度和适用范围。
如果没有弄清楚,就可能多交或者少交税款。
再来说说第二个“坑”,那就是账目混乱。
有些小企业没有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账目记得乱七八糟。
收入、成本、费用等核算不准确,这会导致在税务申报时数据失真。
比如说,把应该计入成本的支出误记为费用,或者对一些收入没有及时入账,都会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申报。
还有一个容易掉进去的“坑”,就是逾期申报。
有的小企业觉得晚几天申报没关系,这可大错特错!逾期申报不仅会被罚款,还可能影响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
纳税信用等级低了,以后在办理贷款、参与招投标等方面都会受到限制。
另外,虚报、漏报也是税务申报中的大忌。
有些小企业为了少交税,故意虚报成本、隐瞒收入。
这种行为一旦被发现,后果可是相当严重的,除了补交税款和罚款,还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接下来,咱们再说说发票管理这个“坑”。
发票是税务管理的重要依据,如果小企业对发票管理不善,比如丢失发票、开具虚假发票或者取得不合规的发票用于抵扣税款,都会给企业带来麻烦。
在税务申报过程中,还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坑”,就是没有正确区分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
比如说,有些业务可能同时包含应税和免税的部分,如果没有分开核算,税务机关可能会要求从高适用税率征税。
除了上面提到的这些,还有一个常见的问题就是税务申报的资料准备不齐全。
每次申报都需要提供各种资料,如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发票等。
如果缺少了任何一项,都会影响申报的顺利进行。
会计干货之财务人员常犯的5种纳税“低级”错误-你犯过吗
会计实务-财务人员常犯的5种纳税“低级”错误,你犯过吗?说到财务人员纳税所犯的错误,大家一定不会感到奇怪,可如果说到犯低级错误,你一定就会非常恨自己了。
今天昌尧讲税就来和大家罗列一下,财务人员在工作中所犯的一些纳税低级错误,不存在取笑也不存在谩骂,更多的是一份提醒与警示。
一、认证抵扣多,申报抵扣少小张3月份在纳税申报前,接到税务局专管员的电话,说是公司的税负率低于行业水平,如果再不交税,就来公司稽查,小张听到后吓了一跳,于是为了不让税务局前来稽查,就想交点税,3月份增值税认证抵扣金额为45万元,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填了21万元(余下的24万元,想在下个月申报时填列),3月份应纳增值税13万元,可到了4月份申报时上月未抵扣的24万元,再也无法抵扣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第二条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这样的低级错误,你犯过吗?二、纳税申报表与财务报表不一致小李在一家新型材料公司工作,公司通过努力争取到了一笔政府新技术开发扶持资金35万元,这笔资金并没有相关的专款专用以及相关的专项文件管理要求,小李在正常的财务核算时,列入了营业外收入,可到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小李一想,这笔钱是政府给的,应该不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于是在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时将营业外收入35万元,没有填写,致使造成,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利润与利润表中的利润不一致,税务系统在进行企业纳税申报数据比对的时候,出现了该单位纳税数据异常。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老会计经验】税收筹划三大必防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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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会计经验】税收筹划三大必防陷阱
一、认识陷阱。
税收筹划从法律的角度理解,我认为它是一种既不合法,也不违法的行为。
一方面税收筹划的出发点并不以违反税法和有关法规为前提,它所利用的是有关法规,尤其是税收法规的漏洞和税务机关征管合作的困难,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税收筹划具有不违法性。
另一方面目前没有一个国家把税收筹划当作一种合法行为,通过法律加以保护,而相反各国税务当局都在不同程度上开展了反筹划活动,并将有关反筹划条款单列或暗含在税收法规及有关规定之中。
如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第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条,《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等等,这些条款及规定都具有一定的反筹划作用。
如果我们一味地强调筹划的合法性,不服从税务机关的管理,就会最终在行动上引发和税务机关的冲突,将筹划行为升级为抗税行为。
在认识方面的另外一个陷阱是:认为税收筹划就是进行巧妙偷税、逃税或骗税;就是将偷漏税手法翻新;就是通过搞点关系,走点路子,走走门子,少缴点,少罚点,这样的认识是极端错误的,会直接导致违法、违规行为。
二、操作陷阱。
作陷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轻信理论说教。
目前关于税收筹划的论述或与此类似的书籍不少,但能够实际运用的不多,因为这些说教或论述,往往略去。
企业所得税的五大困惑(老会计人的经验)
企业所得税的五大困惑(老会计人的经验)关于所得税,应用甚多,理解甚苦,在合并报表中应用尤其广泛,今日川哥细细思考,解惑于万一。
甲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100万,其中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其他项目均为应纳税项目,则计算本年的应交所得税金额为(100-10)*25%=22.50,会计分录为:本题中,国债利息带来的差异失永久性的,不是暂时性的。
也就是说,国债利息收入不缴税就永远不缴税。
而下面的暂时性差异则不同,请看案例。
甲公司2017年净利润100万,今年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10万,其他项目均为应纳税项目,则计算本年的应交企业所得税金额为:(100-10)*25%=22.50,但是所得税费用却应该为100*25%=25.00,即会计分录为:借:所得税费用25.00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22.50递延所得税负债2.50这是为什么呢?这是因为,2017年公允价值增加在虽然不缴税,但是在未来出售时却要缴税,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10万的公允价值变动是在2017年变动的,因此2017年会计上的所得税费用应该包括公允价值变动10万对应的部分,而应交税费则是严格按照税法来,该多少就是多少。
即是说,这就是税会差异造成的暂时性差异。
这种现在相对少缴税、未来相对多缴税的情况,预期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当然是“负债”,即“递延所得税负债”。
困惑二:直接记入所有者权益的暂时性差异甲公司2017年净利润100万,今年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10万,其他项目均为应纳税项目,则计算本年的应纳企业所得税金额为:100*25%=25,所得税费用也是100*25%=25,即会计分录为:借:所得税费用25.00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25.00解析:与影响损益所不同的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记入的是其他综合收益,也就是直接计入了所有者权益,并没有影响当期损益,因此无论从会计上还是从税务上,所得税费用和应交企业所得税是一致的。
财税最容易出错的几大点,谨慎处理!
最容易出错的财税误区,你犯过几个!1、工资缴税如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人,不予征税,北京地区负担通讯费采取金额实报实销或限额实报实销部分都可以不并入工资薪金缴个税。
2、开票才“缴税”缴税是按各税种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准,不以开票为准,如销售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不管是否开票,在发出商品时就应该确认收入,需缴纳增值;还有开票了未必要“缴税”,如预收跨年房租,也开票了,营业税应该缴,但企业所得税要分期确认收入,也就跨年分期确认收入。
3、办公用品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5种情况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但只要不属于这5种情况(非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非正常损失等),就能抵扣!4、营改增误区180天概念,是认证期限,既自该专用发票开具自日起180天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于抵扣进项税额,而抵扣是认证当月抵扣,既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于抵扣进项税额,180天是认证期限,认证完了就当月抵扣。
5、营业外支出都要纳税调增营业外支出是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有条件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有条件有标准扣除)、盘亏损失(有条件扣除)、罚款支出(分类别可扣不可扣)、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2种情况一般可扣)等。
6、代扣代缴个税没有手续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但由税务机关查出,扣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
也就是说代扣代缴个税也有手续费!7、有发票才能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满足合法的扣除凭证,但合法的扣除凭证不仅仅是发票,如企业内部的工资单、折旧表,还有银行利息单、完税证明、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收据等,都是合法凭证,都是可以税前扣除合法凭证!但千万别理解不是所有的没有发票都能扣。
【老会计经验】个税扣缴申报规避五大风险
【老会计经验】个税扣缴申报规避五大风险《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不少单位会计向江西省上饶市12366打来电话,询问相关情况,坐席员小潘逐一解答后,仔细分析大家尚认识模糊的问题,总结了个税扣缴申报普遍存在的五大风险。
一是申报不全。
按《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只要向个人支付了应税所得,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都要列入扣缴申报。
但有的单位可能会将本单位顾员列入扣缴申报,却忘了将支付其他应税收入的人员(比如支付劳务报酬的非本单位人员)列入;有的单位可能会将支付数额达到纳税标准的列入扣缴申报,却忘了将未达到纳税标准的(比如工资、薪金没达到1600元的)列入。
二是申报不真。
扣缴义务人未必有意假申报,但由于对税收政策法规了解不明,导致申报的数额不全。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但有的单位可能只申报工资和奖金部分,津贴补贴等就容易遗漏。
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但有的扣缴义务人可能只申报现金部分,而忽略实物和有价证券部分。
三是申报不细。
按《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报送其支付应税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其中个人基础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照类型及号码、职务、户籍所在地、有效联系电话、有效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等。
个人及基础信息发生变化时,还应及时报送变更信息。
对非雇员,股东、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还应加报有关信息。
各种信息太多,就难免会出现疏漏。
四是申报不及时。
按《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会计核算中易产生的税务风险有哪些
会计核算中易产生的税务风险有哪些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中,会计核算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会计核算过程中容易出现一些问题,从而引发税务风险。
这些税务风险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法律纠纷甚至影响企业的声誉。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探讨一下会计核算中容易产生的税务风险。
一、收入确认不准确收入是企业纳税的重要依据之一。
如果在会计核算中收入确认不准确,就很容易引发税务风险。
例如,企业提前确认收入,将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款项计入收入,导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或者延迟确认收入,将本该在当期确认的收入推迟到以后期间,从而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的销售方式,如分期收款销售、委托代销等,如果会计核算方法不正确,也可能导致收入确认的时间和金额出现偏差。
二、成本费用核算不规范成本费用的核算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
常见的成本费用核算不规范问题包括:1、虚增成本费用企业为了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可能会虚构成本费用项目,如虚构采购业务、虚开费用发票等。
这种行为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处,将面临严重的处罚。
2、成本费用列支范围不正确将一些不应在税前列支的费用计入成本费用,如企业的罚款、滞纳金、赞助支出等。
同时,对于一些有扣除标准限制的费用,如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等,如果超过规定标准列支,也会导致税务风险。
3、成本核算方法不合理不同的行业和企业可能采用不同的成本核算方法,如品种法、分批法、分步法等。
如果选择的成本核算方法不符合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或者在核算过程中存在错误,就会导致成本数据不准确,从而影响企业的税务申报。
三、资产核算不当资产的核算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等方面。
在会计核算中,如果资产核算不当,也会引发税务风险。
1、固定资产折旧计提不准确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折旧年限等应符合税法的规定。
如果企业自行选择的折旧方法或折旧年限与税法不一致,且未进行纳税调整,就会导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错误。
2、无形资产摊销不符合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摊销方法同样需要遵循税法的要求。
个税申报避坑指南
个税申报避坑指南在每年的个税申报季,许多人都会感到有些迷茫和困惑,担心一不小心就掉进各种“坑”里。
为了帮助大家顺利完成个税申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错误,今天就来给大家送上一份实用的个税申报避坑指南。
首先,我们要明确个税申报的重要性。
个税申报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也是对个人收入和纳税情况的一次梳理和规范。
正确申报个税,有助于保障个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漏报、错报而导致的税务风险。
第一个容易踩的“坑”是对收入的错误理解。
有些人可能认为只有工资、奖金才需要申报个税,而忽略了其他形式的收入,如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
例如,您在工作之余为某公司提供了咨询服务并获得了报酬,这部分劳务报酬也是需要纳入个税申报范围的。
所以,在申报个税时,一定要仔细梳理自己全年的各种收入来源,确保无一遗漏。
其次,专项附加扣除是个能减轻税负的好政策,但不少人在这方面容易出错。
常见的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比如说,在填写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时,要注意填写子女的正确身份信息和受教育阶段,如果信息填写错误,可能导致无法享受相应的扣除优惠。
再比如住房租金扣除,要根据自己的实际租房情况选择正确的扣除标准,并且要留存好租房合同等相关资料以备查验。
另外,虚报或误报扣除项目也是一个常见的“坑”。
有些人可能为了少交税,故意虚报一些不存在的扣除项目,这是绝对不可取的,一旦被税务部门发现,将会面临严重的处罚。
还有一些人因为对扣除政策理解不准确,误报了扣除项目,比如将不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费用作为扣除项目申报。
所以,在申报扣除项目时,一定要认真阅读相关政策规定,确保所申报的扣除项目真实、合法、有效。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是申报时间。
个税申报有明确的时间规定,如果错过了申报时间,可能会产生滞纳金等后果。
一般来说,个税申报的时间是每年的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建议大家提前做好准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税筹火了,但这些坑还是要注意规避
税筹火了,但这些坑还是要注意规避税筹火了,但这些坑还是要注意规避随着市场的繁荣,经济的不断发展,税筹这种可以将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工具也就应运而生了。
很多企业都已经做过了或者在做了,能够合理合法的降低企业税负压力,提高自身实际利润的方式,如果落后于人,在优胜劣汰的市场当中,无疑是增加了自己被淘汰的风险。
而在选择做税筹的时候,切记不要盲目,因为不合规税筹而造成“税愁”的事件,屡见不鲜。
税筹当中,不仅是自身要保证业务真实,更要选择好有实力,有保障的税筹平台。
对于企业自身来说:真实,业务的真实性,是税筹开展的前提。
一切合法经营的前提,就是在符合法律法规下进行合理的业务经营活动。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相关税收规定,知道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税筹一定是业务开展之前,而不是在业务开展之后,虚构业务来做的。
具体例子可以参考这两天比较火的“网红偷税案”,她们就是因为改变交易事实,在事后进行筹划,从而翻车的。
如何选择最好的税筹方案,选择最适合企业自身情况,这里就要看怎么选择合作的税筹平台了。
对于选择税筹平台来说:一定是有良好的团队配置的,一个好的税筹公司,一定是有专业的财务,专业的行政,来对接工商和税务方面,还要有一个合格的负责人,来进行多方统筹,制定适合企业,适合时事政策的税筹方案。
只有一对一的全程专业服务,才能保证一个税筹方案从计划到落实的完整进度,而不是今天一个对接人,明天一个对接人,税务或者工商出现问题,还要企业自己去解决。
税筹的方式多种多样,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不盲从,不贪心,税筹是为了让企业合理的降低税费,而不是不纳税。
对企业税筹感兴趣的,可以关注咨询——《伊河谈税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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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多交税的五大陷阱!(老会计人的经验)
在会计日常做账报税过程中,由于自己的疏忽,会让企业多交了很多冤枉税,那老板就不高兴了。
小编为大家总结了常见的五种多交税的业务,赶紧看看吧!
陷阱一: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万的,无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所以,在50万元至60万元之间的企业就很冤,要多交税,因为多赚几万和少赚几万没有较大区别。
1.分析:
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企业税后利润=50-50×50%×20%=45(万元)
年应纳税所得额为60万元,企业税后利润=60-60×25%=45(万元)
也就是说,企业赚60万元和赚50万元的税后利润一样。
2.提醒:
做好对收入的预算控制,提前踩刹车。
不要等开了票,发现超过50万了,才想起作废,这会很危险。
陷阱二:年终奖
年终奖为18001元比年终奖为18000元,多交个税1155.1元。
年终奖为54001元比年终奖为54000元,多交个税4950.2元。
年终奖为108001元比年终奖为108000元,多交个税4950.2元。
年终奖为420001元比年终奖为420000元,多交个税19250.3元。
年终奖为660001元比年终奖为660000元,多交个税30250.35元。
年终奖为960001元比年终奖为960000元,多交个税88000.45元。
1.分析:
假设小王的年终奖为18000元,18000÷12=1500(元)。
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0,应纳税额=18000×3%-0=540(元)。
税后所得17460元。
假设小张的年终奖为19000元,19000÷12≈1583.33(元),超出了1500元。
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10%、105,应纳税额=19000×10%-105=1795(元)。
税后所得17205元。
小张年终奖比小王发得多,到手却更少。
2.提醒:
学会税收筹划,就不会白忙活,工资发放要避开个税临界点。
陷阱三:离职补偿金
企业员工与单位解除劳务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财务部在核算工资时将该部分支出并入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所以多缴税。
1.分析: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设区的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的部分,才要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提醒:
如果是劳务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而给予的补偿,不应界定为补偿金,对这部分收入按照规定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
陷阱四:特殊党费
企业员工中有党员的,其通过党组织交纳的抗震救灾“特殊党费”,未在其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造成多缴税。
1.分析: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党员个人通过党组织交纳的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属于对公益、救济事业的捐赠。
党员个人的该项捐赠额,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2.提醒:
懂税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知道游戏规则的人才能玩好游戏,税收筹划也是一样,一定要多学习!陷阱五:预交增值税
在异地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或出租不动产,在业务发生时或收到预收款项时,需要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在机构所在地进行申报纳税。
1.分析:
当出现这种情况时,有可能随着业务的发生企业还在不停地预缴增值税,会出现进项留抵或预缴的税款越来越多。
出现这种情形时,怎么办呢?
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
2.提醒:
需要预交增值税的企业会计,要每月留意预交税额和进项留抵的情况,在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时,要和税局沟通好,办理暂停预缴。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
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
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
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
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
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
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