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产品检验方案

合集下载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的通知-煤安监函〔2016〕5号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的通知-煤安监函〔2016〕5号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的通知正文:----------------------------------------------------------------------------------------------------------------------------------------------------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的通知煤安监函〔2016〕5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安标国家中心,有关单位:为提高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准确性、灵敏性、可靠性、稳定性和易维护性,增强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制定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现予印发。

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将此方案转发至辖区煤矿企业,请安标国家中心将此方案转发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生产企业和矿用产品检测检验中心等相关单位。

各部门、各单位、各煤矿企业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牛军、余博龙,************。

国家煤矿安监局2016年12月29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一、目标任务(一)促进安全监测监控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监控系统技术性能和安全可靠性,适应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

(二)促进安全监测监控多元融合和信息共享,提高煤矿安全预测预警水平,实现安全监测监控信息的深度分析和综合利用。

(三)支持安全监管监察,促进煤矿企业合理有效使用安全监控系统,充分发挥安全监控系统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提升井下日常安全生产技术保障水平。

二、基本原则1.统筹规划、试点先行、有序推进。

统一技术方案,示范先行、稳步推进,针对不同的矿井类型分步实施。

2.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协同配合。

发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的作用,突出煤矿企业在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中的主体地位,引导生产企业积极进行产品研发和升级,督促检测检验机构和安标中心积极配合开展产品检验和MA认证。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制度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制度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制度1. 背景煤矿作为重要的能源来源,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确保矿工和设备的安全,保护环境,提高煤矿生产效率,本制度旨在规范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

2.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煤矿监测监控系统能够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提高矿山生产的安全性和效率。

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的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

4. 管理标准4.1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布设1.煤矿监测监控系统应根据煤矿的特点和隐患选择合适的监测设备,并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布设。

2.煤矿监测监控系统应覆盖煤矿的关键区域,包括矿井、矿山地面、矿井口等,并能够实时监测温度、氧气浓度、可燃性气体浓度等关键参数。

3.煤矿监测监控系统应具备报警装置,并能够及时发出警报信号,以便矿工和管理人员能够迅速采取措施。

4.2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运维管理1.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运维工作应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2.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性能稳定、可靠。

3.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应定期备份,并进行存档,以备后续使用。

4.3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分析与应用1.煤矿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够实时采集和记录监测数据,并进行数据分析。

2.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分析应能够对煤矿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提供合理的建议。

3.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应能够协助煤矿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生产措施。

4.4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应急响应1.煤矿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够及时响应突发事件,并向相关人员发出警报。

2.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应急指挥中心应具备完善的应急响应机制,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应急预案。

5. 考核标准5.1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布设考核1.是否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了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布设。

2.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布设是否满足煤矿的实际需要。

5.2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运维管理考核1.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是否按照要求定期进行了维护和检修。

矿井瓦斯监控仪器效验制度

矿井瓦斯监控仪器效验制度

矿井瓦斯监控仪器效验制度一、总则1.1为了提高矿井瓦斯监控仪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煤炭矿井的瓦斯监控仪器的效验工作。

1.3瓦斯监控仪器是保证矿井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效验,以确保其正常工作。

1.4本制度所称瓦斯监控仪器包括瓦斯浓度检测仪、瓦斯漏风检测仪等。

二、效验目的2.1检验瓦斯监控仪器的准确性和灵敏度。

2.2检验瓦斯监控仪器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3发现并排除监控仪器存在的问题,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三、效验时间3.1瓦斯监控仪器应当按照矿井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效验周期。

3.2一般情况下,瓦斯监控仪器的效验周期为半年一次。

3.3在矿井安全事故发生后,瓦斯监控仪器应当立即进行效验。

四、效验内容4.1检验瓦斯监控仪器的外观是否完好无损。

4.2检验瓦斯监控仪器的显示屏和标识是否清晰。

4.3检验瓦斯监控仪器的传感器和控制器是否正常。

4.4检验瓦斯监控仪器的报警功能是否正常。

五、效验方法5.1瓦斯监控仪器的效验应当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

5.2可以使用标准瓦斯气体进行检验,也可以采用其他适宜的方法。

5.3在进行效验前,需要提前清洁瓦斯监控仪器,确保准确性。

5.4在效验中,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确认每一步骤是否正确。

5.5在效验过程中,应当注意观察瓦斯监控仪器的反应情况,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六、效验记录6.1瓦斯监控仪器的效验记录应当完整、准确。

6.2记录内容包括瓦斯监控仪器的型号、编号、效验时间、效验人员、效验结果等。

6.3效验记录需要及时归档,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查性。

七、效验报告7.1瓦斯监控仪器的效验报告应当由技术人员编制。

7.2报告内容包括瓦斯监控仪器的效验结果,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办法等。

7.3效验报告需要及时上报至相关部门,以便制定后续工作计划。

八、效验结果处理8.1如果瓦斯监控仪器存在问题,需要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有关部门。

8.2对于问题严重的瓦斯监控仪器,需要进行维修或更换。

煤业矿业监测监控系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煤业矿业监测监控系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监测监控系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煤矿瓦斯防治攻坚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20〕3号)以及《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一通三防”专项监察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20〕2号)以及《贵州煤矿安监局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一通三防”全覆盖专项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黔煤安监办函〔2020〕3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切实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及对象(一)整治时间:2020年3月至12月。

(二)整治对象:全省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二、工作目标针对部分煤矿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调校不规范、数据不真实等突出问题,通过开展煤矿监测监控系统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范监测监控设备安装、设置和传感器调校、测试等工作,确保装备齐全、功能完善、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

建立完善省、市、县、煤矿四级联网和煤矿与煤矿企业集团联网监测监控。

— 1 —三、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一)整治内容。

煤矿企业:一是矿井监测监控系统未联网。

未与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所属企业集团联网并实时上传数据。

二是系统升级改造未完成。

未按要求完成监测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及验收,系统各项技术指标和性能不能满足要求。

三是数据采集传输不真实。

存在蓄意包裹等人为造成传感器失效和修改、删除、屏蔽数据,使用假监测监控系统等。

四是设备安装设置不达标。

监测监控设备未严格按要求进行安装和门限值设置,未按规定设置“三闭锁”、分级报警和逻辑报警等功能。

五是设备调校测试不规范。

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存在异地违规调校,甲烷超限闭锁、风电闭锁未每15天测试1次,存在失电状态下违规断电测试等。

六是系统基础管理不到位。

监测监控管理机构不完善,未配齐满足矿井监测监控需要的值班、维护、检修、调校等从业人员;煤矿企业未建立健全瓦斯涌出异常预警制度、瓦斯事故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各类账卡及报表未按规定建立,图纸、各类帐卡及报表等资料数据造假。

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检查与监测制度(5篇)

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检查与监测制度(5篇)

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检查与监测制度煤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在矿井的安全生产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稳定、可靠、准确、有效的运行,充分发挥矿井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的功能,根据《煤矿安全规程》、《AQ1029-____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6201-____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MT/T1008-____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软件通用技术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内容,依照神华____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检查与监测制度,特制定某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检查与监测制度。

(一)本制度使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某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的装备、传感器设置、使用与维护、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联网信息处理、安全监控系统的机构、安全监测工岗位责任制与技术资料管理等制度。

(二)神新公司井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要求1.瓦斯矿井必须装备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h连续运行。

3.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____的规定,稳定性应不小于15d。

4.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的数据及状态必须传输到地面主机。

5.煤矿必须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选择监控系统的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严禁对不同系统间的设备进行置换。

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联网。

7.煤矿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或数字式甲烷检测报警矿灯。

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光学甲烷检测仪。

8.煤矿采掘工、打眼工、在回风流工作的工人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甲烷检测报警矿灯。

9.煤矿地面中心站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24h不间断运行。

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热导元件检测时(4%---40%CH4) 4-------40%CH4 真值的±10%CH4 热导元件检测时(4%---100%CH4) 4-------40%CH4 真值的±10%CH4 大于40%CH4 测量上限的±10%CH4 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检查: 通入标准气体过程中达到预设值时实现报警、断电。 断电功能: 断电范围 断电时间(控制时间应不大于系统最大巡检周期。异地控制时间应不大于2倍的 系统最大巡检周期。甲烷超限断电及甲烷风电闭锁的控制执行时间应不大于 2s。 )
是否具备声光报警功能。(现场试验声光报警功能) 双机热备功能。(现场实现主、付机自动切换,数据同步) 杀毒软件安装情况。(病毒库更新日期) 电话录音系统安装使用情况。 数据库备份情况(本地备份、异地备份) 数据上传 (3)机房设备: 监控主、付机,网络交换机、硬件防火墙、UPS后备电源、声光报警装置、 电源防雷装置、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防火消防设施、通讯设施、机房环境 监控、视频监控等。 (4)安全测控仪器检修室 配备甲烷传感器、测定器检定装置、稳压电源、示波器、频率计、万用表、 流量计、声级计、甲烷标准气体等仪器装备。
6、分析报告 (1)瓦斯超限分区回风巷达1%,总回风巷达0.75%,机电硐室、进风巷瓦斯达0.5%,由矿总 工程师主持。无计划停风造成瓦斯超限有安监处长、机电矿长主持分析。发 生3%以上的瓦斯超限或者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由集团(区域)公司主持 分析。 (2)CO超限分析 发生 CO超限,必须组织分析,查明原因。50PPm以下的超限,由通风区长 组织分析,50PPm以上的超限、原因工作面异常升温的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分 析,分析报告报送集团(区域)公司。 (3)监控系统故障分析 (4)上传集团公司监管系统中断分析
4、井下现场检查

矿井瓦斯监控仪器效验制度

矿井瓦斯监控仪器效验制度

矿井瓦斯监控仪器效验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矿井瓦斯监控仪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的矿井瓦斯监控仪器,包括但不限于可燃气体检测仪、瓦斯测量仪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矿井瓦斯监控仪器效验工作,确保仪器的有效性和可靠性,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矿井瓦斯监控仪器效验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并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第五条矿井瓦斯监控仪器效验应定期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临时效验。

第六条矿井瓦斯监控仪器效验应记录相关信息,并保存备查。

第七条对于发现的矿井瓦斯监控仪器故障,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八条矿井瓦斯监控仪器效验的结果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

第九条违反本制度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效验項目第十条矿井瓦斯监控仪器效验应包括以下项目:(一)仪器的检测精度和准确性。

(二)仪器的响应速度和稳定性。

(三)仪器的报警方式和报警信号的准确性。

(四)仪器的内部和外部环境适应能力。

(五)仪器的实际使用效果和功能。

第三章效验方法第十一条矿井瓦斯监控仪器效验应采用以下方法:(一)对比法。

将仪器与已知准确的标准仪器进行对比,判断仪器的准确性。

(二)实验法。

通过在不同条件下对仪器进行测试,验证仪器的响应速度和稳定性。

(三)环境法。

将仪器置于不同的环境中,检测其适应能力。

(四)功能法。

测试仪器的各项功能是否正常运行。

第四章效验过程第十二条矿井瓦斯监控仪器效验的具体过程如下:(一)准备工作。

确认仪器的型号、设备名称等基本信息,准备测试所需的标准设备和环境条件。

(二)效验操作。

按照效验方法进行操作,记录效验结果和相关信息。

(三)效验结果处理。

根据效验结果,判断仪器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四)效验文件整理。

将效验记录整理归档,并保存备查。

第五章效验周期第十三条矿井瓦斯监控仪器效验的周期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一般为每六个月进行一次。

监测监控评分标准

监测监控评分标准

现场检查: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巷未 安装甲烷传感器,每项扣2分;高瓦 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回 风巷长度大于1km时未在回风巷中部 设置甲烷传感器扣1分。 现场检查:井下个别机电设备设在回 风流中,未安装甲烷传感器扣1分。
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 未安装甲烷传感器扣2分。 使用架线电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内装 煤点处未安装甲烷传感器扣2分。 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使 用架线电机车时,瓦斯涌出巷道的下 风流处未安装甲烷传感器扣1分。
注:★为否决项,不计入总分。
山西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检查评分标准
序号 检查项目 标准分 1 组织机构 15 煤矿要设置监控调度室, 检查调度室及分管领导情况: 同时配备值班人员和维护 1、未按要求设置监控调度室扣3分; 人员,有分管领导。 2、无分管领导扣2分。 安全监控系统各工种上岗 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 有省厅颁发的工作人员上 岗资格证书。 1、安全监控系统应实行 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 为保证安全监控系统正常 运行,应建立健全各项规 章制度,包括: 2、瓦斯事故应急预案 3、操作规程 1.3 管理制度 10 4、岗位责任制 5、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6、设备管理制度 7、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 的定期检修制度 8、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9、监控故障报告制度 10、监控异常上报制度 2 管理技 术资料 15 监控系统技术资料应归档 查阅各项技术资料,每缺少一项扣1 分,内容不规范扣0.5分。 管理,资料包括: 1、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 2.1 系统技 术资料 5 2、安全监控断电控制图 3、安全监控系统设计方 案 4、安全监控系统验收合 格文件 5、数据备份 1、 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 系统无“MA”标志证书检查不合格。 有“MA”标志证书。 检查上岗工作人员: 未经培训或持上岗资格证书值班工作 人员不足6人,井下维护人员不足10 人,检查不合格。 检查安全监控系统不能实行24小时不 间断值班制度,检查不合格。 检查内容及要求 检查及评分办法 扣分 得分

矿井瓦斯监控仪器效验制度

矿井瓦斯监控仪器效验制度

矿井瓦斯监控仪器效验制度
矿井瓦斯监控仪器的效验制度是指对矿井瓦斯监测仪器进行定期的检验和校准,以确保其测量结果的准确和可靠性。

这个制度的目的是保障矿井安全,预防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

具体的矿井瓦斯监控仪器效验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效验周期:规定矿井瓦斯监控仪器的效验周期,一般根据国家相关标准或规范制定。

2. 效验要求:明确矿井瓦斯监控仪器的效验内容和要求,包括标定点、测量范围、精度等。

3. 效验方法:确定矿井瓦斯监控仪器的效验方法,可以包括实验室校准、现场校准、标定气体注入等。

4. 效验记录:要求对每次矿井瓦斯监控仪器的效验结果进行记录,并保存相关资料。

5. 效验责任:明确矿井瓦斯监控仪器效验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确保效验工作的落实。

6. 效验报告:要求对每次矿井瓦斯监控仪器的效验结果进行报告,包括具体的测量数据和结论。

7. 效验管理:建立矿井瓦斯监控仪器效验管理制度,包括效验计划的制定、资料的归档、效验设备的维护等。

通过执行矿井瓦斯监控仪器效验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修正矿井瓦斯监测仪器的测量偏差,确保矿井瓦斯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预防矿井事故的发生。

第 1 页共 1 页。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公司矿文件矿发〔2016〕133号印发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通知矿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监控有效,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现将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一六年十月三十日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上级有关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要求,确保监控有效,防范“一通三防”事故,特制定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二条制定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等.第三条通风区是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监控有效.第四条通风区监测队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第五条建立专门的安全监测监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监测监控管理所需的工程技术人员、监测工及地面中心站值班人员.第六条建立、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第七条加强监测监控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监测工、中心站值班人员等培训工作,监测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第八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必须保证“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确保监控有效.严禁任何人员关闭主机,特殊情况确需关闭主机,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第二节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和安装第九条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测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的规定,配齐瓦斯、一氧化碳、抽采监测、开停、开关、风速、温度、馈电等传感器,并定期进行检定、校正.第十条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第十一条安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者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当主机或者系统线缆发生故障时,必须保证实现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的全部功能.系统必须具有断电、馈电状态监测和报警功能.第十二条井下安全监控设备必须采用专供电源供电或局部通风机电源,使用专用阻燃电缆,严禁与通讯电缆、动力电缆等共用,确保其正常运行.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第十三条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严禁设置在下列区域:一断电范围内;二瓦斯矿井和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四掘进工作面回风巷内;五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六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等.第十四条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毫米.第十五条安装断电控制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正确接线,具体方案由总工程师组织制定.第十六条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改线或拆除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方可进行.第十七条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第十八条甲烷传感器的设置:一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毫米,距巷道侧壁两帮不得小于200毫米,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且不得影响行人和行车.二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T1、回风巷设置T2、上隅角设置T0甲烷传感器;若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能控制其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则必须在进风巷设置T3甲烷传感器;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T3甲烷传感器;采煤工作面长度大于1000米时,必须在回风巷道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三掘进工作面传感器的设置:必须在工作面设置T1、回风巷设置T2及距全风压第一交汇点10-15米设置T3甲烷传感器;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置T3甲烷传感器;掘进工作面长度大于1000米时,必须在掘进巷道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当两个掘进工作面共用一条回风系统时,除在每个工作面按规定安设甲烷传感器外,必须在这两个工作面的回风流交汇点往外10-15米设置T3甲烷传感器;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内布置掘进工作面时,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除按规定安设甲烷传感器外,必须在掘进工作面开口往里10-15米增设1台甲烷传感器,该传感器按照采煤工作面T2进行管理;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四除采、掘工作面外,下列地点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1.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2.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3.装煤点的下风侧;4.装有带式输送机的回风巷道内;5.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临时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侧10-15米处;6.角联巷道或瓦斯涌出异常的巷道;7.井上、下煤仓及地面选煤厂煤仓上方;8.封闭的地面选煤厂机房内、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等.五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必须设置车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六总回风巷应安装高低瓦斯浓度甲烷传感器.七瓦斯抽采泵站的传感器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地面瓦斯抽采泵站内必须在室内设置甲烷传感器;2.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利用瓦斯时,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甲烷传感器;不利用瓦斯、采用干式抽放瓦斯设备时,输出管路中也应设置甲烷传感器;3.瓦斯抽采泵站的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宜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利用瓦斯时,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防回火安全装置上宜设置压差传感器等.八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及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报警浓度必须符合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及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报警浓度表1的规定.表1: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及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报警浓度第十九条一氧化碳传感器的设置:一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毫米,距巷壁不得小于200毫米,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且不得影响行人和行车;二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甲烷传感器T2位置必须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三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T1、T2位置必须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四掘进工作面迎头施工前探钻孔、瓦斯抽采钻孔等钻孔时,打钻地点的回风侧5-10米位置必须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或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五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米处宜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六自然发火观测点、封闭火区防火墙栅栏外必须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七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必须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八一氧化碳传感器的报警浓度均为大于或等于24ppm.第二十条风速、风向传感器的设置一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米内无分支风流、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能准确计算风量的地点.当风速低于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二采煤工作面进风巷、掘进工作面进风的分风口必须设置风向传感器.当发生风流逆转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三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和掘进巷道回风流中必须设置风速传感器.当风速低于或者超过本规程的规定值时,应当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第二十一条风压传感器的设置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内应设置风压传感器第二十二条烟雾传感器的设置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米处应设置烟雾传感器.第二十三条温度传感器的设置:一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毫米,距巷壁不得小于200毫米,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且不得影响行人和行车;二采煤工作面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的报警值为30℃;三机电硐室内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报警值为34℃.第二十四条开关量传感器的设置:一主要通风机、瓦斯抽放泵、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必须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三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风筒末端宜设置风筒开关传感器;四为监测被控设备瓦斯超限是否断电,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置馈电传感器.第二十五条下列地点设置的传感器必须是全量程或者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一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二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三采区回风巷.四总回风巷.第二十六条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的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第三节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与维护第二十七条检修机构一通风区应设立安全监控设备检修室,负责矿井的安全监控设备的调校、维修等工作.二安全监控设备检修中心站宜配置甲烷传感器和测定校验装置、稳压电源、示波器、频率计、信号发生器、流量计、甲烷标准气样、空气标准气体等仪器和装备.第二十八条调校一安全监控设备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调校.二安全监控设备使用前和检修后,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48小时,且无异常后方可入井使用.三安全监控设备的调校应包括零点、显示值、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和控制逻辑等.四便携式瓦检器每半年检定一次,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气样在设备设置地点调校,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在仪器维修室调校,每15天至少1次.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每15天至少测试1次.可能造成局部通风机停电的,每半年测试1次.调校时,应首先在新鲜空气中或空气样调样零点,使仪器显示值为零,然后再通入1%-2%的甲烷标准气样,使仪器显示值与标准气样一致.五分站、传感器等安全监测仪器在井下连续使用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六除甲烷载体催化原理以外的其它气体监控设备应采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说明书定期进行调校.七高压气瓶的使用和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气瓶安全管理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维护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应加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做到不误显、不误报.出现误显或误报,必须及时分析处理;二安全监测电钳工必须24小时值班,并检查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三管理人员及班队长、瓦检员、放炮员、安检员、电钳工、采掘机组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入井时必须配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并正常使用.入井人员发现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立即通知通风区进行处理,并将情况汇报地面中心站值班员.四井下使用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等设备及电缆应明确专人负责维护和管理.五炮采或炮掘工作面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在爆破前应移到安全位置,爆破后须及时恢复到正确位置.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六安装在采煤机、掘进机和电机车上的机车载断电仪,由司机负责监护,并经常检查、清扫.七传感器经过调校检测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必须立即更换.八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必须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九安全监测监控的仪器仪表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十使用安全监测监控仪器的人员在领取时必须对仪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第四节安全监控系统及联网信息处理第三十条地面中心站一中心站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必须实行双机或多机备份,24 小时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且数据库不丢失;二中心站必须实行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小时在线式不间断电源;三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四联网主机应装备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五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六安全监控系统主机或显示终端应设置在矿调度室内.第三十一条安全监控系统信息的处理一地面中心站必须24小时设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显示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接收上一级网络中心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总经理和总工程师审阅签字.二监测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汇报矿调度和通风调度,并按相关程序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及人员,同时作好详细的处置记录.三矿调度值班人员接到报警、断电信息后,应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矿值班领导按规定指挥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同时作好详细的处置记录.四总工程师组织每月应对瓦斯超限、误报警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措施.第五节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急处置第三十二条牢固树立“监测故障就是事故”的理念.当井下作业范围监控系统发生故障,监控设备、装置不能正常监测时,所监控范围内必须立即停止作业.一个采区监控信号不能正常监控的该采区全部停止作业,一个矿井监控信号不能正常监控的该矿井全部停止作业,只有当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后方可恢复生产.第三十三条监测中心站值班人员发现监控系统故障或瓦斯超限时,必须及时向矿调度、通风区调度和通风区区长汇报.矿调度向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矿长汇报;监测中心站向通风区调度汇报,通风区调度向精煤公司通风部调度汇报;矿调度向总工程师及相关矿领导和精煤公司相关部门汇报.第三十四条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它区域时,矿、区有关人员应按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手动遥控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第三十五条矿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接到矿、区值班人员报警处理指令后,要立即处理落实,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上级反馈.第三十六条瓦斯、一氧化碳、温度等传感器不能正常工作时,总工程师必须组织分析,查找原因、落实责任、制定措施,并在24小时内将分析报告传精煤公司通风部备案.第六节资料管理第三十七条公司应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一安全监控设备台帐;二安全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三检修记录;四巡检记录;五传感器调校记录;六中心站运行日志;七安全监控日报;八报警断电记录月报;九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十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季报等.第三十八条应建立健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第三十九条监测系统动态图布局合理,界面清晰,内容准确,图页及参数随采掘工作面变化及时修改,并上传精煤公司.图页必须符合精煤公司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动态图绘制相关技术要求.第四十条每天打印监测监控日报,报总工程师和矿长审核签字.监测监控日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表头;二打印日期和时间;三传感器设置地点;四所测物理量名称;五平均值;六最大值及时刻;七报警次数;八累计报警时间;九断电次数;十累计断电时间;十一馈电异常次数及时刻;十二馈电异常累计时间等.第四十一条报警断电记录月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表头;二打印日期和时间;三传感器设置地点;四所测物理量名称;五报警次数、对应时间、解除时间、累计时间;六断电次数、对应时间、解除时间、累计时间;七馈电异常次数、对应时间、解除时间、累计时间;八每次报警的最大值、对应时刻及平均值;九每次断电累计时间、断电时刻及复电时刻,平均值,最大值及时刻;十每次采取措施时间及采取措施内容等.第四十二条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表头;二打印日期和时间;三传感器设置地点;四断电测试起止时间;五断电测试相关设备名称及编号;六校准气体浓度;七断电测试结果等.第四十三条必须绘制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并根据采掘工作面的变化及时修改.安全监控布置图应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断电控制图应标明甲烷传感器、馈电传感器和分站的位置,断电范围,被控开关的名称和编号,被控开关的断电接点和编号.第四十四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网络中心每3个月必须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第四十五条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第七节管理制度第四十六条安全监控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制度1.日常维护的主要工作:一开机前检查机器运行的环境条件是否满足要求;二电源电压是否正常;三机器设备的开关、插头、插座、接线、端子等是否正常,有无错位、松动;四开机后检查设备的各指示和运行状况是否正常;五做好设备清洁工作.2.周维护的主要工作:一清除设备表面灰尘,保持机内卫生;二检查设备主要性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通知维修部门解决;三清理磁盘空间,清理删除过期文件.3.月维护的主要工作:一运行诊断程序或用仪表对设备进行全面、认真检查,调整设备有关参数和指标;二用吸尘器清理机内灰尘;三对电源、空调系统,接地系统等运行环境系统进行检查.4.年维护的主要工作:一清理工作间地板下部和走槽的灰尘,检查电缆的完好性和隔离性,更换老化、变质和绝缘不好的电缆;二检查机房的防火、防水、防盗等设备和安全报警装置;三全面检查电源、空调、接地等系统并进行全面检修;四对设备的软、硬件进行全面测试,调整设备有关参数,并按上级要求进行系统参数的调整;五校正各种设备仪表等.第四十七条安全监控系统巡回检查制度1.为保障安全监控系统及井下通讯的正常运行,执行安全监控系统巡回检查制度,巡检人员应由培训合格后的人员担任.2.巡检人员应保证每天对各种传感器、线路及设备巡检一遍,覆盖达100%,每天巡检结果应及时填写在日巡检记录表中.3.每位巡检人员应根据指定的各自巡检范围,认真对线路及设备进行维护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能处理的立即处理,现场不能处理的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安排有关人员处理.4.巡检人员应保证巡检后的监测设备完好率达100%,线路及设备卫生清洁,吊挂符合规定.5.巡检过程中如发现使用单位人为损坏装置和线缆的现象,应立即向领导汇报,说明损坏程度和维修所需材料,以便维修处理.6.巡检过程中必须以“三不伤害”为基本要求,加强自主保安意识,行走及检查时严禁违章.第四十八条安全监测系统设备安装、回收管理制度1.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法等有关规定.2.根据矿井生产接续情况及时安装或回收安全监测设备及监测线缆.矿井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测系统做出设计,内容应包括: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动力开关和被控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3.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的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安全监控设备的井下电源及断电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4.安全监控设备安装完毕后,施工人员必须对监测设备进行认真调校,符合规定并经现场负责人验收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井下安装的监控系统设备、电缆等实行分区负责制,由所辖区或的生产单位负责管理,出现系统设备被盗、损坏均生产单位负责.5.施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填写有关记录,并将工作完成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6.井下设备及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设置,严禁将监测设备及传感器安装在有淋水或有腐蚀性的气体中.。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本(2篇)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本(2篇)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指用于对煤矿生产过程进行监测和控制的设备、仪器以及信息系统组成的一体化系统。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责任制度和工作程序。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煤矿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第七条煤矿应当制定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内容、要求、程序和时间进度。

第八条煤矿应当按照规划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设计和选型。

第九条煤矿应当根据生产工艺、工作场所特点,合理布置监测监控设备和仪器,确保设备的完整、稳定、可靠运行。

第十条煤矿应当从正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购买合格的监测监控设备和仪器,严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测试、调试和验收,确保系统的性能指标符合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的费用应当列入煤矿生产成本,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私分。

第三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制度,明确系统运行中的责任、权限和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煤矿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人员,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定期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各类设备、仪器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煤矿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故障处理和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系统故障,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系统的连续运行。

第十七条煤矿应当确保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和信息的保存安全、完整,严禁私自篡改、删除或泄露系统数据。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置要求[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置要求[1]

第一节概述一、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置要求1、矿井灾害种类和程度本矿属低瓦斯矿井,煤与瓦斯不突出,煤尘具有爆炸性,属很易自燃煤层。

矿井设置了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并将火灾预报束管监测系统作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子系统与之相连,能预测瓦斯事故和火灾危险,通过风电闭锁,预防瓦斯爆炸和煤层自燃发火。

2、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置的条件和要求矿井安全监测监控中心设置在生产办公楼内。

矿井安全方面的测点按《煤矿安全规程》、《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配备,生产方面的测点按矿井生产管理惯例和监测监控系统的产品技术说明书及相关设备资料进行配备。

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选择1、开采技术条件和安全条件本矿属低瓦斯矿井,煤与瓦斯不突出,煤尘具有爆炸性,很易自燃煤层。

2、安全监测、监控和传输设备选择依照矿井的灾害种类及灾害程度,结合矿井的建设规模,确定监测监控系统。

该矿建设规模5.0Mt/a,安全监测与生产监控合并,系统选用KJ4-2000监测监控系统。

在井下设置火灾预报束管监测系统,火灾预报束管监测系统作为安全监测监控的子系统纳入全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确定瓦斯,风速、一氧化碳、温度、负压、烟雾、风筒开关、设备开停、风电瓦斯闭锁环节等测点位置、设备选型、传输设备等。

结合本矿井的开采技术条件和安全条件、矿井开拓布置及地面总平面布置、采区机械配备布置、井下巷道开拓布置及机电峒室、井上下供电系统、矿井通风系统等进行系统选型和测点设置。

第二节安全监测、监控和传输设备选择一、监测设备选择1、监测设备选型的原则依照矿井的灾害种类及灾害程度,结合矿井的建设规模,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和相关专业的设计资料,确定瓦斯,风速、一氧化碳、温度、负压、烟雾、风筒开关、设备开停、风电瓦斯闭锁环节等测点位置、设备选型及实施方案等,传感器采用符合煤矿井下环境的标准通用型传感器。

煤矿采煤系统的安全检查范文

煤矿采煤系统的安全检查范文

煤矿采煤系统的安全检查范文煤矿采煤系统的安全检查是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本文将基于该背景,从设备设施检查、操作流程检查、应急准备检查等方面展开论述。

1. 设备设施检查(1)电气设备检查:应检查电缆线路、开关箱、电动机等电气设备是否安装牢固,接线是否牢固可靠,电缆是否损坏,电气接地是否正常等。

(2)机械设备检查:应检查采煤机、运输机械、通风设备等机械设备是否能正常启动和停止,传动装置是否完好,油脂是否充足,制动是否灵活可靠等。

(3)通风设施检查:应检查通风系统是否正常运行,风量是否满足要求,支护设施是否安全牢固,通风井道是否畅通等。

(4)防火和防爆设施检查:应检查防火门、防火墙、灭火设备是否完好,防爆电气设备是否符合要求,通风系统是否有防爆措施等。

2. 操作流程检查(1)操作规程是否明确:检查煤矿是否制定了详细的操作规程,并且是否将其告知所有从业人员,操作规程中是否包含了安全操作的关键要点。

(2)操作人员是否熟练:检查操作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是否熟悉设备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是否能够正确应对突发情况。

(3)工作票是否齐全:检查工作票是否按规定填写,是否明确工作内容、时间、地点等信息,并核实工作票是否与实际操作相符。

3. 应急准备检查(1)逃生通道是否畅通:检查矿井的逃生通道是否设立明确,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是否存在堵塞等安全隐患。

(2)应急救援设备是否齐全:检查矿井内是否配备了足够数量的呼吸器、救生器材等应急救援设备,并核实其是否经过定期检修和维护。

(3)应急演练是否定期进行:检查煤矿是否定期组织演练,模拟矿井事故和突发情况,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4. 安全培训检查(1)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完善:检查矿井是否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进行了全员安全培训,检验培训内容是否全面、实用。

(2)岗位培训是否到位:检查是否为每个岗位制定了专门的安全培训计划,是否安排了岗位培训人员,核实从业人员是否按时接受培训。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5号文解读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5号文解读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的通知煤安监函〔2016〕5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安标国家中心,有关单位:为提高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准确性、灵敏性、可靠性、稳定性和易维护性,增强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制定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现予印发。

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将此方案转发至辖区煤矿企业,请安标国家中心将此方案转发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生产企业和矿用产品检测检验中心等相关单位。

各部门、各单位、各煤矿企业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牛军、余博龙,************。

国家煤矿安监局2016年12月29日(2016年年底一纸公文,让举步维艰的煤企雪上加霜,为什么要升级?在哪些方面升级?如何升级,成了今天讨论的话题,煤企在目前较为困难的情况下要谨慎选择系统厂家,多对比,多了解,选择有技术,有实力,价格合理,有服务保证的公司进行合作,这样才能让煤矿企业自身受益,针对(5号文)曲靖市三恒科技有限公司薛冰谈一下自己的粗浅的看法,引导大家正确解读5号文,为了区别原文小括号内标为红色字体,不当之处,欢迎同行拍砖。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一、目标任务(一)促进安全监测监控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监控系统技术性能和安全可靠性,适应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

(随着煤矿采煤设备更新,长距离工作面的出现,原监控受大功率变频设备干扰,以及急需远距离供电的传感器,倒逼煤矿监控升级)(二) 促进安全监测监控多元融合和信息共享,提高煤矿安全预测预警水平,实现安全监测监控信息的深度分析和综合利用。

(大数据分析在各行业应用,此次引入煤矿升级改造)(三)支持安全监管监察,促进煤矿企业合理有效使用安全监控系统,充分发挥安全监控系统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提升井下日常安全生产技术保障水平。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稳定。

本章无需加入分段语句。

二、系统管理责任1.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责任由煤矿负责人承担,负责人应确保系统的规范运行,并指定专门机构或个人负责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2. 煤矿负责人应制定明确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职责,并将其通知到相关部门和人员。

3.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按照规定履行管理职责,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三、系统建设与维护1. 煤矿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方案,并按照计划进行系统的建设与改造。

2. 煤矿应配备专门的技术人员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

3. 煤矿需定期进行系统设备的检测和维护,排除设备故障和隐患。

四、数据采集与分析1. 煤矿应确保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能够及时准确地采集监测数据。

2. 煤矿要建立完善的数据分析管理机制,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3. 煤矿要定期组织专门人员对系统采集的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总结安全生产的经验教训,并向相关部门提出改进建议。

五、应急处置与报告1.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配备相应的应急处理设施和人员,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置。

2. 煤矿要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提前进行应急演练,以确保有效的应急处置。

3. 煤矿应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系统发生的安全事故、故障以及应急处置情况。

六、保密管理1.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应严格保密,不得向外界泄露。

2. 煤矿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参与系统管理和维护的人员进行保密意识培训和教育。

3. 煤矿要定期对系统进行安全漏洞分析和检测,加强系统的安全防护措施。

七、经济管理1. 煤矿应合理安排经费,确保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2024年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2024年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2024年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对于煤矿来说,安全是永恒的主题。

为了提高煤矿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水平,确保煤矿生产运营的安全可靠,2024年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总则1. 设立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目的是为了提高矿井安全监测技术水平,有效地监测和控制煤矿生产中的各类安全风险,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2.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的煤矿单位,包括国有煤矿、民营煤矿等。

3.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应与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相符,并按照国家的要求进行更新和修订。

二、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组成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包括火灾监测系统、瓦斯监测系统、通风监测系统、水文监测系统等。

2.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包括实时数据采集、传输和处理的设备和仪器,包括监测仪器、传输设备、数据处理系统等。

3.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具备数据存储和备份功能,保证数据的安全可靠性。

三、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流程1.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应按照规划有序地进行,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

2. 煤矿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部门,负责该系统的管理和运营。

3.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部门应负责监测系统的设备维护、检修和更新;数据的采集、存储和备份;系统的运行和故障处理等工作。

4. 煤矿应定期进行系统维护和故障排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营管理1.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进行全天候不间断监测,确保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安全参数进行及时监测和预警。

2.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建立健全的数据处理和分析机制,及时分析和判断监测数据,发现和预警潜在的安全风险。

3.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与其他相关管理系统进行数据对接和集成,共享监测数据,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互通。

4. 煤矿应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台账,记录系统维护、故障处理、数据分析等工作情况,定期进行总结和评估。

矿井瓦斯监控仪器效验制度范文

矿井瓦斯监控仪器效验制度范文

矿井瓦斯监控仪器效验制度范文矿井瓦斯是一种常见的危险气体,对于矿井安全来说具有重要的影响。

为了确保矿井瓦斯监控仪器的准确性和稳定性,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效验制度。

下面将介绍一份矿井瓦斯监控仪器效验制度的范文,以供参考。

第一部分:总则1.为了保证矿井瓦斯监控仪器的准确性和稳定性,规范矿井瓦斯监控仪器的效验工作,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效验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矿井瓦斯监控仪器的初次验收、定期效验、故障修复后效验等环节。

3.矿井瓦斯监控仪器的效验工作由矿井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各矿井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效验工作。

第二部分:初次验收1.安全监察部门根据矿井瓦斯监控仪器的型号和性能要求,组织专业人员对矿井瓦斯监控仪器进行初次验收。

2.初次验收包括对矿井瓦斯监控仪器的安装、接线、抗干扰能力等进行检测和测试,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3.初次验收合格后,安全监察部门将出具初次验收合格证明,并在矿井瓦斯监控仪器上加贴验收标签。

第三部分:定期效验1.矿井瓦斯监控仪器的定期效验按照规定进行,具体时间由安全监察部门根据矿井的特点和工作情况确定。

2.定期效验包括矿井瓦斯监控仪器的各项功能检测、参数测量等内容,确保其准确性和稳定性。

3.定期效验合格后,安全监察部门将出具效验合格证明,并在矿井瓦斯监控仪器上更新验收标签。

第四部分:故障修复后效验1.矿井瓦斯监控仪器出现故障后,必须及时进行修复,修复完成后需要进行故障修复后效验。

2.故障修复后效验包括对矿井瓦斯监控仪器的故障原因进行分析、修复情况进行确认等内容,确保故障不再重复出现。

3.故障修复后效验合格后,安全监察部门将出具效验合格证明,并在矿井瓦斯监控仪器上更新验收标签。

第五部分:效验记录与存档1.矿井瓦斯监控仪器的效验工作必须做好记录,包括效验时间、效验内容、效验结果等必要信息。

2.效验记录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存档,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建立矿井瓦斯监控仪器效验的档案,以备查阅和追溯。

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检查与监测制度

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检查与监测制度

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检查与监测制度是一种管理体系,旨在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该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检查流程:明确安全检查的流程和步骤,包括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频率等。

2. 安全检查人员:确定安全检查的责任人和检查人员,确保人员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3. 安全检查内容:明确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设备状态、设备接入情况、设备设置、设备运行情况等。

4. 安全检查记录:建立安全检查的记录表,记录每次安全检查的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结果等。

5. 安全检查报告:对每次安全检查的结果进行总结和汇报,包括发现的问题、存在的风险、建议的改进措施等。

6. 安全监测措施:建立安全监测措施,包括实时监测、定期巡检、异常告警等,以及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7. 安全改进计划:根据安全检查和监测的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改进计划,优化安全监控系统的性能和安全性。

8. 培训和教育: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通过建立和执行安全检查与监测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保障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和数据的安全性。

第 1 页共 1 页。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稳定、可靠,正常发挥系统的监测监控作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区域公司技术总监是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技术部负责安全监控中心的管理,安全监控中心值守人员由技术部负责管理,负责监视全公司监控信息,填写运行日志,打印报警信息日报表,报值班领导审阅,发现问题应及时调度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条矿总工程师是本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建立、设计和升级改造,通风矿长(或通防科长)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安全监控设备设施的现场管理负责,具体业务由通防管理部门或专门的安全监控管理部门负责。

驻矿安监站负责监督、检查。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纳入矿井安全生产调度指挥系统,实时监控各监测点通防安全参数变化及被控制设备通断电状态。

第五条各矿必须建立煤矿安全监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每矿至少有一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中心站值班人员不少于4人,安全监控维护员配备数量必须能保证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各矿安全监控维护员及值班员必须经过通风和监控技术专业培训,经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各矿应对通风、采掘、机电区(科)的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生产调度员、瓦检工、爆破工、采掘班组长及机电维护员等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监控设备管理与使用知识的培训。

第七条各矿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安全监控设备,传感器和分站的备用量不少于在用量的20%,并配备足够的零配件和维修校正用的工具、仪表。

第二章设计与安装第八条所有生产矿井、新建矿井、改(扩)建矿井都必须装备可靠的安全监控系统;建有地面瓦斯抽采泵站的还必须建立瓦斯抽采监测系统。

第九条新装备监控系统、更新或扩容监控系统必须提出设计方案,设计方案经区域公司审查,报煤业集团审批后方可实施。

煤矿视频监控系统方案

煤矿视频监控系统方案

技术方案目录工业电视系统 (2)1.1系统概述 (2)1.2系统设备选择 (2)1.3系统功能特点 (5)1.4工业电视系统技术解决方案 (5)1.4.1设计思想 (5)1.4.2技术标准 (6)1.5主要设备技术参数 (7)1.5.1信号传输距离 (7)1.5.2硬盘录像机DS-8116HF-S (7)1.5.3矿用全不锈钢隔爆型摄像机 (11)1.5.6系统配置清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工业电视系统1.1 系统概述工业电视系统是XX公司自动化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工业电视系统的特点是直观性强,可直观地监视(可视)整个矿区中各重要生产环节和设备,如采煤面上下口,地面洗煤厂等生产系统,也可及时辅助发现皮带给煤点,转载点等地的堆煤故障,作为皮带运输保护系统的一种补充,同时还可以将图像上网或送集团公司显示。

进而达到安全高效生产的目的。

1.2 系统设备选择根据XX公司工业电视系统的具体要求,我们选择了本公司的KBA112B光纤摄像仪。

在工业电视控制系统中溶进了网络功能,可以通过监控网络实现图像切换和遥控,可把工业电视系统和监控系统容为一体。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工业企业选用数字化网络摄像仪,该产品内置网络接口和视频压缩技术,可以把采集到的视频图像信号直接压缩通过现有的网络线上网传输。

在很多已有局域网络的企业、商场、宾馆等场合使用。

但是当一个企业需要装备的摄像点数量较大时,由于视频压缩率不高及网络带宽的限制,在实际使用中存在以下缺点:(1)图像清晰度较差视频服务器一路图像按照PAL: 352 X 288 ,25帧/秒(NTSC: 320 X 240,30帧/秒)分辨率压缩传输,压缩时为了降低码流和存储空间,牺牲图像清晰度,显示端如果采用监视器,还必须将图像由数字信号还原成模拟信号,在D/A转换过程中又有信号损失。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产品检验方案
1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中涉及的13项内容的检验,升级改造未涉及的内容,执行现行标准。

2 检验准备要求
系统生产企业在送检之前,应做好文档准备和样品准备工作。

2.1 文件资料要求
检验实施前,送检企业应向检验机构提供以下书面材料,为检验机构高效有序开展检验工作提供参考:
(1)梳理出完备的技术资料,包括企业标准(或技术说明)、使用说明书、受控表、图纸;
(2)提交传感器到其上级设备的通讯协议文件;
(3)提交自评估报告和自检报告,自检检验报告应重点体现系统巡检周期、异地断电时间、备用电源时间等技术指标的测试情况和结果数据;
(4)抗干扰摸底测试报告,应包含抗干扰测试详细情况和结果数据。

2.2 样品要求
除应符合MT/T 772-1998第5章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2.2.1 轮巡主从式的系统送样要求
(1)中心站设备。

应包含:监控主机设备2台(含显示器)、打印机1台、井上传输设备1台。

(2)井下传输设备。

系统主传输为环网的,应至少2台完整整机;其他接口设备各1台;其它为机芯(模拟传输设备)构成环路等网络机构的最大配置,多种型式的传输设备每种至少1台。

(3)分站。

整机数量应不少于3台,系统配备多种型式分站时每种至少1台,其余为模拟分站设备。

(4)电源。

应不少于3台,多种型式的电源每种至少1台。

(5)信号转换器(如有)。

总数应不少于1台,多种型式的信号转换器每种至少1台。

(6)每种本安电源最大组合负载的全部传感器。

(7)传感器、执行器、声光报警器。

每种设备至少1台整机,数字量传感器设备及数字量传感器模拟板总数要满足2台分站满容量;执行器、声光报警器的设备总数应满足甲烷风电闭锁的检验需求。

(8)井上融合后的系统牵涉到联动子系统的设备由企业提供最小组合样品(至少包含人员分站、人员识别卡、应急广播设备)满足应急联动功能的检验需求。

(9)井下融合后的系统企业提供人员、应急广播等系统全部设备,且满足各自行业标准送样要求。

(10)构成系统的其它必要设备。

2.2.2 其它巡检方式系统送样要求
(1)分站。

应不少于3台整机,系统配备多种型式分站时每种至少1台,其余为模拟分站设备。

测试前,1台整机分站必须挂满实际传感器,其余所有分站(含模拟分站)均采用软件程序模拟满容量上传数据包。

(2)其余要求与轮巡主从式的系统一致。

2.2.3 抗电磁干扰试验(EMS)的样品准备
在前述样品中选择相应设备用以进行EMS试验,至少应具备下列设备:(1)中心站设备(即地面设备)一套,一般至少应有:
a)监控主机1台(含显示器);
b)地面交换机等接口设备各1台,且应满足系统所需的全部下井数据通道的配置需求;
c)声光报警器(如有)1台,如有多种,应各有1台;
d)避雷器(如有)1台,如有多种,应各有1台;
e)其他与井下设备可靠运行密切关联设备,例如将矿用隔爆兼本安型交换机放置在地面中心站作为地面交换机使用时,该设备也应视为中心站设备。

(2)井下交换机等接口设备,应满足如下配置:
a)系统主传输为环网的,应至少2台,且保证不同规格型号的交换机每种1台;其他接口设备各1台;
b)系统主传输为非环网的,各种规格型号接口设备应至少各1台。

(3)传感器、执行器(含声光报警器)等井下终端设备。

每种传感器、执行器等井下终端设备至少1台,具体数量应满足异地断电功能测试的最大配置需要。

(4)分站类设备。

分站类设备的总数,应满足测试所需所有传感器、执行器硬件连接需求。

a)如果只有一种分站,则应至少2台;
b)如果存在不同型号、不同功能的分站类设备,每种应至少1台,且应保证安全监控分站的数量不少于2台。

(5)电源类设备:每种电源设备至少1台。

(6)电缆:必须使用技术文件规定型号规格的实际电缆。

(7)构成系统的其它必要设备。

3 传输数字化
要求:所有的井下分站至中心站的传输都必须是数字化;所有模拟量传感器至分站的传输必须是数字化;开关量暂不作要求。

判别:对于模拟量传感器,如全为数字传感器则符合要求;否则应通过转换器进行模数转换,转换器与传感器必须采用一体化设计或一体化固定。

分站连接模拟量传感器的接口必须为数字接口。

4 增强抗电磁干扰能力
根据《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的要求,被试系统EMS试验施加部位(即具体设备的有关端口)应执行GB/T17799.2 -2003《电磁兼容通用标准工业环境中的抗扰度试验》的规定。

4.1 系统连接及典型运行条件设置
4.1.1 中心站设备的连接要求
应按照系统技术文件规定的连接方式进行连接。

4.1.2 主传输设备的连接要求
(1)系统主传输为环网的,应将地面交换机与各种规格型号井下交换机进行环网连接;
(2)交换机类设备的每个电信号接口至少带载一台配套设备;
(3)其他接口设备按照系统技术文件规定的连接方式进行连接。

4.1.3 分站、传感器、执行器等终端设备的连接及配置要求
(1)系统只有一种分站时的要求:选取2台分站配置成为具备异地断电控制逻辑的对应关系;其中一台分站接满甲烷风电闭锁测试所需传感器、执行器;另一台分站接入至少一台执行器、至少一台传感器(传感器类型不限)。

(2)系统中存在不同型号、不同功能的分站时,连接要求如下:
a)如果安全监控分站类型仅为一种,则选取2台该种分站,并按照前一条要求完成连接和配置;
b)如果安全监控分站类型为两种,则选取该两种分站各1台,并按前一条要求完成连接和配置;
c)如果安全监控分站类型为三种或更多,则应进行分组,每组为两种分站各1台;每组均按前一条要求完成连接和配置;
d)如果系统存在其他功能的分站(人员管理分站、电力监控分站等),其连接和配置应满足该种分站的最大监控容量测试要求。

4.1.4 系统其他设备的连接要求
需要接地的设备(如避雷器、隔爆兼本安型电源),必须遵照其产品技术资料规定的接地方式完成相关连接。

产品技术文件中规定的标准配置应为长距离传输/供电线缆的,EMS测试时不得使用仿真线,且应遵照具体的EMS 试验方法规定的长度完成电缆连接。

4.1.5 典型运行条件设置要求
被试系统连接完成后,应核查前述的安全监控异地断电控制逻辑关系的正确性、检查其他功能(如人员管理、电力监控等)的监控容量配置的完整性。

被试系统运行后,首先检查安全监控异地断电控制功能是否正常,监控软件界面是否能够正确显示相关模拟量数值、开关量状态、报警状态,实时曲线是否正常刷新。

其后应检查其他功能(如有,例如人员管理、电力监控等)的监测控制能力,具体检验方法应执行相应行业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

4.2 试验顺序选择
为保证试验有效进行,建议抗电磁干扰试验执行以下顺序: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具体的试验实施次序可由送检方与检验机构协商确定。

4.3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4.3.1 试验等级要求
(1)频率范围:80~1000MHz;
(2)场强:3V/m;
(3)调制方式:1kHz,80%,AM调制;
(4)扫频驻留时间:≥2s;
(5)评价等级:A。

4.3.2 试验要求
(1)试验样品范围:本试验的被试设备(EUT)为被试系统整体。

(2)试验布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a)EUT的边线应当平行于均匀域布置,以使影响最大(GB/T17626.3-2006第9页第二行为“最小”,是翻译错误);其余试验布置应遵守GB/T 17626.3-2006第7章的规定。

b)为了能够有效运行被试系统典型运行条件,需要将需进行操作的终端设备(异地断电测试时选取的关键传感器等设备)放置于电波暗室之外,由试验人员直接设置其输出状态;因此,需要将本试验分成两个(或更多)批次进行。

如果系统规模庞大,众多被试设备无法一次性放置在试验转台(净区),则应将各种设备进一步分类,以满足更多批次进行辐射抗扰度试验的需要。

(3)试验程序:具体试验程序遵守GB/T17626.3-2006第8章的规定。

(4)注意事项:如果分站数据上传方式为总线型,应使用分站模拟设备配满单条总线支路最大容量,分站模拟设备应后放置于电波暗室之外。

4.4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4.4.1 试验等级要求
(1)直接施加的放电:接触放电,±6kV,每点正负各十次,间隔1s;。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