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班工资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加班工资规定是怎样的
Luck is an accessory to hard work.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机关事业单位加班工资规定是怎样的机关事业单位加班工资规定工作日上班以外的时间加班,加班费会按照正常工资的1.5倍进行支付,休息时间加班也就是周六周末回按照平时工资的2倍进行支付,节假期的也就是过年、国庆节或者是元旦等节日上班,会按照平时工资的三倍支付。
一、机关事业单位加班工资规定是怎样的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
但是,在上述三种情形下组织劳动者劳动是不完全一样的,如法定休假日对劳动者来说,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也影响劳动者的精神文体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用补休的办法无法弥补的,因此,应当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遇到上述情况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本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
属于哪一种情形的加班,就应执行法律对这种情况所作出的规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则都是违反劳动法和本法的行为,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本条的规定,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应当视为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其为了完成超过合理数量的劳动定额而加班工作的工资报酬。
二、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
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事业单位员工加班费计算规定
事业单位员工加班费计算规定加班费是指根据员工在工作时间之外的加班工作而支付的额外报酬。
为了维护员工的权益,确保加班费的计算和支付符合规定,事业单位需要制定相应的加班费计算规定。
本文将介绍事业单位员工加班费计算的相关规定。
一、加班概念和计算标准事业单位加班费的计算需要明确加班的概念和计算标准。
加班一般指超出常规工作时间的工作,但具体的加班时间界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比如每天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一定小时数或者工作日之外的工作等。
加班费的计算标准通常为基本工资的倍数,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制定不同倍率。
二、加班费计算方式1. 计算基准加班费的计算基准是员工的基本工资。
一般来说,基本工资是事业单位根据员工的岗位、工作性质和工作表现等因素确定的固定薪酬水平。
在计算加班费时,需要根据基本工资设置合理的倍率。
2. 加班费计算公式根据事业单位员工加班费计算规定,可使用以下公式计算加班费:加班费 = 加班工时 x 基本工资 x 加班倍率其中,加班工时:表示员工实际加班的小时数;基本工资:表示员工的月度基本工资金额;加班倍率:表示加班时的基本工资倍数。
举例说明:假设某事业单位员工的基本工资为5000元,加班倍率为1.5倍,该员工本月加班10小时,则该员工的加班费为:加班费 = 10小时 x 5000元 x 1.5 = 7500元三、加班费支付时间和方式1. 加班费支付时间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支付员工的工资和加班费。
一般来说,加班费的支付周期与正常工资的支付周期相同。
2. 加班费支付方式加班费的支付方式一般与正常工资的支付方式相同,可以选择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形式。
支付时需要提供相应的工资单或者加班费明细,确保加班费的支付透明和规范。
四、特殊情况下的加班费计算在特殊情况下,比如周末、法定节假日等加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可以制定不同的加班费计算规定。
这些特殊情况下的加班费计算标准和倍率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事业单位加班费规定
事业单位加班费规定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许多事业单位的工作量也随之增加。
为了完成工作任务,许多员工不得不超时工作,因此加班费制度逐渐成为员工们关注的重点问题。
本文将探讨事业单位加班费的规定,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一份了解和参考。
定义首先,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加班费的定义。
加班费是指公司根据国家劳动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超时工作的小费,也就是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所得到的报酬。
加班费是根据员工实际的工作时间来计算的,一般情况下,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作会得到加班费的补偿。
事业单位加班费的规定那么,对于事业单位的员工来说,加班费制度有什么规定呢?下文将从以下两个方面逐一介绍。
加班费的计算首先是加班费的计算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事业单位员工的加班费应按每日工作时间的 150% 或 200% 支付。
具体的,当天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部分,每小时应按照当月职工工资总额的 3% - 5% 计算报酬,这就是加班费的具体计算标准。
注意:按照国家规定,加班时间每日不得超过 3 小时,每周不得超过 36 小时。
加班费的支付除了计算加班费的标准之外,怎样支付加班费也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暂行条例》的规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支付加班费。
而对于事业单位以及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他们所获得的加班费是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来进行支付的。
因此,事业单位员工在领取加班费时,需要根据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的安排进行报销。
需要注意的问题最后,为了防止员工在领取加班费时出现纠纷,我们需要注意一下几点。
1.加班要有事实依据和记录。
要求加班前先向领导汇报,得到加班同意后,再开始工作。
在完成加班工作后,应该对加班内容和时间进行同步记录,以便于计算加班费。
2.加班费要及时报销。
根据财务预算的安排,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加班费的报销工作,否则可能会导致加班费的无法报销或是延误报销的情况发生。
3.加班不是常态,须合理规划加班。
事业单位加班制度
事业单位加班制度事业单位加班制度一、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原那么上不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安排。
确需加班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安排加班。
加班后要安排补休。
对于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补休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按本通知支付加班工资。
二、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职工本人的根本工资。
根本工资构成:机关干部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根底工资,工龄工资;工人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事业单位职工为职务等级(技术等级、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
三、加班工资支付标准1、正常工作时间后安排工作人员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小时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工作人员加班的,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人员加班的,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四、日工资用本人月根本工资除以21.5天计算。
小时工资用日工资除以8小时计算。
五、工作人员加班已得到相应劳务补偿,或单位以承包等方式承揽的工作任务完成后,已按有关规定提取承包奖等效益工资的,不再支付加班工资。
六、经市、区、县局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单位,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按上述规定支付工作人员加班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轮班制的工作人员,不执行上述规定。
七、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安排的值班和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安排的值班不视作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
九、各单位可根据本通知制定实施细那么。
十、支付加班工资必须从严掌握,增加的支出,财政不予拨款,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十一、本通知自1995年9月1日起执行。
待人事部制定统一规定后,改按统一规定执行。
十二、本通知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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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加班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职工加班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工加班费的发放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在职职工。
第三条加班费的发放应遵循公平、合理、及时的原则。
第二章加班费的计算第四条职工加班分为工作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三种情形。
第五条工作日加班费按照不低于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计算。
第六条休息日加班费按照不低于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00%计算。
第七条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按照不低于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计算。
第三章加班费的审批与发放第八条职工加班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并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同意。
第九条加班结束后,职工应填写加班记录表,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条加班记录表应在加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至人力资源部门。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在收到加班记录表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加班费的核算工作。
第十二条加班费应于核算完成后的当月工资发放日一并发放。
第四章特殊情况处理第十三条如遇特殊情况,职工无法提前申请加班,应在加班结束后立即补交加班申请,并说明原因。
第十四条因工作需要连续加班超过法定时限的,应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并报单位领导批准。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加班费发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本办法的执行。
第十六条职工对加班费发放有异议的,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人力资源部门应在接到申诉后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单位所有。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以符合单位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机关加班管理办法
机关加班管理办法加班管理办法(一)政府办公室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全体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完成预定的工作任务~对于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值班的~由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作统一安排~并按相关规定支付相应加班补贴.(二)本办法适用于除驾驶员以外的办公室全体正式工作人员.(三)办公室分管副主任负责分管人员加班、值班的安排和审核~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各副主任加班、值班的安排和审核。
1。
工作人员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经科、股室负责人审核并送分管副主任审签后~交办公室行政股~由行政股负责人负责签收、汇总。
2。
加班人员应提前向分管副主任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加班于当天17:00前,休息日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17:00前~州内假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电话报告分管副主任~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7:30前补交.3.工作人员需在加班申请表上注明预计工作的小时数~负责签署意见的分管副主任须对加班工作量进行监控和评估.4.办公室工作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四)加班工资计算以级别工资和职务工资两项之和除以21.5所得结果为本人加班工资基数。
1.工作日加班按本人加班工资基数的150%计发,双休息日、州内假日(指藏历新年3天、羌历新年3天、建州纪念日1天)加班按本人加班工资基数的200%计发,国家法定节假日(指元旦1天、春节3天、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加班按本人加班工资基数的300%计发。
2.一次加班满3小时不超过4小时按半天算~一次加班满6小时按一天算~不满3小时~则按实际小时计算。
3.加班补贴按月结算~由办公室行政股造册~经主任签字确认后按季度发放。
(五)处罚原则1。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2。
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3.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4.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贴。
机关加班审批管理制度
机关加班审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加班审批管理,提高办公效率,保障员工健康,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以外需要进行加班工作的审批管理。
第三条机关加班审批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做到严格管理、合理安排。
第四条机关应当加强管理部门对加班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加班管理中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条加班工作是一种例外情况,应当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员工加班。
第二章加班审批流程第六条员工在工作时间以外需要进行加班工作,应当向直接上级提出申请,说明加班原因、时长和工作内容。
第七条直接上级应当审查员工的加班申请,如有必要可以提出意见或建议,并及时反馈审批结果。
第八条机关人事部门应当审查加班审批流程,对于涉及超过一定时长或频次的加班工作,应当进行复核并予以审批。
第九条加班审批流程应当及时、高效,不得拖延员工的正常工作,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流程。
第十条加班审批流程中,对于涉及员工权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征得员工本人的同意,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章加班管理原则第十一条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加班工作,避免员工过度加班,确保员工的工作时间和生活平衡。
第十二条机关应当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加班补贴或调休安排,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的加班管理制度,明确加班的最大时长和频次,严格限制超时加班的情况。
第十四条机关应当定期对加班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得纵容员工违规加班。
第十五条机关应当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员工的加班工作安全、健康。
第四章加班违规处理第十六条对于违反加班管理规定的员工,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违规加班情况,如虚报加班时间、乱批加班申请等行为,机关可以给予开除处分,并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机关领导部门审批。
加班工资和值班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加班工资和值班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完善和规范加班工资、值班补助发放行为,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支付工作人员加班工资办法的通知》和《关于规范加班工资管理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要加强对工时制度的管理,原则上不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外安排工作人员加班。
确需加班的,在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加班.工作人员加班后,单位原则上安排补休。
对于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补休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按本办法标准发放加班补助。
第三条加班审批程序。
在安排加班前要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执行。
加班人员在加班后要及时将“加班审批表"报办公室存档。
第四条办公室要认真核实加班情况,做到审批手续完备、加班情况真实、准确、与考勤记录相符,杜绝瞒报多报。
第五条单位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每日一般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六条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职务补贴。
第七条日工资按照国家工时制度的规定,每月以平均工作时间20。
83天计算,小时工资按日工资除以8小时计算。
第八条加班工资支付标准:(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二)在休息日工作的,按照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三)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第九条工作人员加班已得到一定形式补偿的,不再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条单位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安排的值班和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安排的值班不视作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但可支付值班补助。
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值班的补助标准,每日为40元;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安排值班的补助标准,每日为60元和80元。
第十一条加班工资和值班补助按季度发给。
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计算加班工资和值班补助,在本单位公示三天后,随同下季度第一个月的工资一并发放。
公务员加班费发放规定
公务员加班费发放规定公务员加班费发放规定公务员加班费是指公务员在超过正常工作时间范围内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加班费。
以下是公务员加班费发放的相关规定。
一、加班费的计算方式:公务员加班费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按小时计算,根据实际加班的小时数,按照单位规定的加班费标准进行计算,并不满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二是按天计算,即按照公务员实际加班的天数进行计算,单位规定的加班费标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加班费的标准:公务员加班费标准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应当与职务、工作强度等因素相匹配,并提交上级机关备案。
一般情况下,加班费标准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几,具体比例由单位根据职务工资等级确定。
三、加班费的支付方式:公务员的加班费一般以月度为单位支付。
单位在月底结算时,根据公务员当月的加班情况和加班费标准,计算加班费并与基本工资一同发放。
四、加班费的报销和不报销:一般情况下,公务员加班费应当在工资中直接发放。
但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加班费,单位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报销。
例如,公务员因参加出差、培训等工作需要加班,超时工作的加班费可以报销,但需提供相关的加班证明和费用报销单据。
五、加班费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员加班费管理制度,明确加班费的计算、审核、发放、报销等各个环节的具体程序和责任人。
单位内部可以设立专门的加班费管理人员或加班费管理小组,负责对加班费的管理和监督。
六、加班费的查处和申诉:如果公务员对加班费的计算、发放等方面存在异议,可以向单位提出申诉。
单位应当设立申诉渠道,及时处理公务员的申诉,并告知相关结果。
如果公务员对单位处理结果仍不满意,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诉,上级机关将对申诉进行审核和处理。
公务员加班费的发放规定对于提高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发放加班费,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加班费的合理计算和发放。
同时,公务员也应当加强自身维权意识,合理维护自身权益,遵守单位规定,不得滥用加班费权益。
机关事业单位加班制度[1]
机关事业单位加班制度一、背景和目的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竞争的加剧,机关事业单位在工作中常常需要加班以满足业务需求。
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合理安排加班时间,确保工作效率和员工健康,制定本加班制度。
本规章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加班的管理和考核标准,提高工作效率,合理调度员工,规范加班行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实习生。
三、加班管理3.1 加班定义加班是指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按照上级安排或者个人需求,在机关事业单位内继续工作的行为。
3.2 加班时间1.加班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每日工作时间的50%;2.在特殊情况下,为满足业务需求,可以适当延长加班时间,但不得超过每日工作时间的100%;3.加班时间不包括午休和晚间休息时间;4.加班时间需经过上级主管单位批准。
3.3 加班补偿1.加班工资标准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2.加班工资应当在下一个工资结算期内发放给员工;3.对于强制加班、加班期间发生事故或受伤的员工,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放相应的加班补偿。
3.4 强制加班1.强制加班是指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要求员工加班的情况;2.强制加班应当事先通知员工,并确保其合法权益。
3.5 自愿加班1.自愿加班是指员工在自愿的情况下选择加班;2.自愿加班应当事先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备。
四、加班考核4.1 加班登记1.加班登记应当由员工在加班前填写,并由上级主管单位审核批准;2.加班登记表应详细记录加班日期、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和加班事由。
4.2 加班审核1.上级主管单位应当对加班登记进行审核,并及时予以答复;2.上级主管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资源进行加班申请的审批。
4.3 加班考核1.考核标准应当根据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和加班情况进行制定;2.加班考核结果应当与员工绩效考核相结合,进行相应的绩效评定;3.加班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向员工进行反馈,并作为员工晋升、奖励和绩效发放的参考依据。
机关单位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单位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加班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合理:合理安排加班工作,避免过度加班。
(二)自愿原则:加班工作应尊重工作人员的意愿。
(三)效率优先:提高加班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
(四)依法保障:依法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加班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加班,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加班申请。
第五条部门负责人应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对加班申请进行审批。
第六条加班申请审批程序如下:(一)工作人员填写《加班申请单》,注明加班日期、加班时间、加班事由等。
(二)部门负责人审核《加班申请单》,签署意见。
(三)部门负责人将《加班申请单》报请单位领导审批。
(四)单位领导审批后,将《加班申请单》反馈给部门负责人。
第七条加班申请审批权限:(一)一般加班,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重大加班,由单位领导审批。
第三章加班时间与工资待遇第八条加班时间分为以下几种:(一)正常加班:工作日加班,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二)周末加班:休息日加班,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三)法定节假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国家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九条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一)正常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加班小时数×加班工资标准。
(二)周末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加班小时数×加班工资标准×200%。
(三)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加班小时数×加班工资标准×300%。
第十条加班工资支付方式:(一)正常加班工资:在当月工资中支付。
(二)周末加班工资:在当月工资中支付。
(三)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在次月工资中支付。
第四章加班记录与考核第十一条机关单位应建立加班记录制度,对加班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第十二条加班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加班人员姓名、部门、加班日期、加班时间、加班事由。
加班费发放及管理暂行办法
加班费发放及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加班费的发放与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正式员工。
第三条加班费的发放与管理应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加班费的计算
第四条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为员工的月基本工资。
第五条工作日加班,加班费按基本工资的150%计算;休息日加班,按200%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按300%计算。
第六条加班时间的计算以小时为单位,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
第三章加班费的申请与审批
第七条员工加班需提前填写加班申请表,并经直接上级审批。
第八条加班申请表应包括加班时间、加班原因、预计加班成果等内容。
第九条直接上级应在接到加班申请后24小时内完成审批,并报人力
资源部门备案。
第四章加班费的发放
第十条加班费的发放时间原则上与工资发放同步。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审批后的加班申请表,计算加班费,并
在工资发放前完成审核。
第十二条加班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至员工工资账户。
第五章加班费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加班费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加班费的准
确发放。
第十四条员工对加班费有异议的,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第十五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定期对加班费的发放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单位所有。
事业单位职工加班工资计算
肿瘤科工作制度目录一、基本医疗服务保障制度二、肿瘤科医疗安全管理制度三、肿瘤科查房制度四、肿瘤科医疗会诊制度五、肿瘤多学科联合会诊制度六、肿瘤科知情同意制度一基本医疗服务保障制度1、为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疗保障管理,健全医疗保障险管理制度,由医务科负责监督制度落实。
2、医院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对优质服务便民措施、常用药品及收费项目价格进行公示,为就医人员提供清洁舒适的就医环境。
3、科室应加强医疗保险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在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4、科室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应认真核验就诊人员的医疗保险(离休干部)病历、社会保险卡及医疗保险证(以下统称“证、卡”),为保证参保人员治疗的连续性和用药的安全性,接诊医师应查阅门诊病历上的前次就医配药记录,对本次患者的检查、治疗、用药等医疗行为应在病历上明确记录。
参保人员因行动不便委托他人代配药的,由被委托人在专用病历上签字。
5、科室严格遵守药品处方限量管理的规定:急性病3-5天、慢性病7-10天、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30天、同类药品不超过2种;住院病人出院时不得带与本次住院病情无关的药品。
6、严格掌握参保人员出入院标准,及时办理出入院手续。
不得将不符合住院标准者收治入院,严禁分解住院和挂床住院。
7、医护人员要核对参保病人诊疗手册,如发现住院者与所持证件不相符合时,应及时扣留相关证件并及时报告医务科,严禁冒名顶替住院。
8、做好医保病人入院宣教和医保政策的宣传工作,按要求签定医保病人自费项目同意书,因自费药品或检查未签字造成病人的费用拒付,则由主管医师负责赔偿。
9、严格控制药品比例,科室要按照医院制定各科药品比例指标进行控制;严格控制自费药品比例,原则上不使用自费药品;超标药品比例也将纳入当月院考评。
10、严格内置材料及特检、特治(包括价格在500元以上医用材料)审批工作,要求尽可能使用国产、进口价格低廉的产品。
事业单位加班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加班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本事业单位的加班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加班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事业单位全体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加班定义加班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经上级领导批准,延长工作时间或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工作的情况。
四、加班原则1、效率优先原则:鼓励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加班。
2、审批原则:所有加班必须事先经过审批,未经批准的加班不予认可。
3、健康保障原则:合理安排加班,确保员工的身心健康,避免因过度加班影响员工的工作和生活质量。
五、加班申请与审批流程1、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应提前填写《加班申请表》,注明加班原因、预计加班时间等内容。
2、申请表提交给直接上级领导进行审核,直接上级领导应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合理评估加班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并签署意见。
3、经直接上级领导审核通过后,申请表需提交给部门负责人审批。
部门负责人综合考虑部门整体工作安排和资源配置,决定是否批准加班申请。
4、对于涉及重要工作任务或特殊情况的加班申请,需报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六、加班时间计算1、加班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算,不足 1 小时的部分不予计算。
2、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班时间从下班时间后开始计算。
3、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加班,全天均计为加班时间。
七、加班补偿方式1、补休:对于加班的员工,优先安排补休。
补休时间应在加班后的一定期限内安排,具体期限由单位根据工作情况确定。
2、加班费:在无法安排补休的情况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的计算标准为:平时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 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 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 300%的工资报酬。
八、监督与管理1、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加班申请和审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加班管理的合规性。
机关考勤制度加班
机关考勤制度加班篇一、加班定义及原则加班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为完成工作任务而进行的额外劳动。
加班是机关工作人员为了服务人民、保障工作顺利进行而付出的辛勤努力,是奉献精神的体现。
根据我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机关单位应合理控制加班,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加班时间规定1. 加班时间:机关单位的加班时间按照法律规定,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2小时。
每月累计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2. 加班安排:机关单位应根据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提前合理安排加班,尽量避免频繁加班。
确需加班的,应提前通知工作人员。
3. 加班补贴:机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对加班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补贴。
三、加班申请及审批1. 加班申请:工作人员如有加班需求,应提前向上级领导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加班原因、时间、地点等。
2. 加班审批:上级领导收到加班申请后,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
对于符合加班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3. 加班记录:机关单位应建立加班记录制度,对加班工作人员的时间、任务等进行详细记录。
四、加班注意事项1. 加班期间,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确保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2. 加班期间,机关单位应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
3. 加班结束后,工作人员应按时签到,确保考勤的准确性。
4. 机关单位应加强对加班工作的管理,避免无效加班和过度加班,提高工作效率。
五、加班违规处理1.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视为旷工,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2.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加班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3. 机关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补贴的,工作人员可向有关部门投诉,要求予以纠正。
总之,加班是机关工作人员为了保障工作顺利进行而付出的额外努力,是值得肯定和尊重的。
同时,机关单位应加强对加班工作的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提高工作效率,为服务人民做出更大贡献。
事业单位加值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加班和值班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在职工作人员。
第三条加班和值班工作应遵循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确保单位各项业务工作正常进行。
第二章加班管理第四条加班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工作需要加班:因工作需要,经单位领导批准,工作人员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延长工作时间。
(二)个人原因加班:因个人原因,经单位领导批准,工作人员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延长工作时间。
第五条加班申请:1. 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加班,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加班。
2. 个人原因加班,工作人员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加班。
第六条加班工资:1. 工作人员加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2. 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及支付时间,由单位财务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章值班管理第七条值班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正常值班: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工作人员按照岗位要求,履行值班职责。
(二)加班值班:因工作需要,在正常值班时间外,工作人员履行值班职责。
第八条值班安排:1. 值班人员由单位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情况安排。
2. 值班人员应按照值班安排表履行值班职责。
第九条值班要求:1. 值班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单位紧急情况能及时得到处理。
2. 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不得擅离职守。
3. 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对值班期间发生的重要事项进行详细记录。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条对加班和值班工作的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工作人员是否按时完成加班任务。
2. 值班人员是否履行值班职责,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
3. 加班和值班期间的工作质量。
第十一条对表现优秀的加班和值班人员,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单位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事业单位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的加班管理工作,确保工作效率,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事业单位全体在职员工。
第二章加班原则第三条事业单位加班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原则:加班应在保障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前提下进行,不得随意安排加班。
2. 自愿原则:员工加班应基于自愿原则,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员工加班。
3. 安全原则:加班期间,单位应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三章加班时间及标准第四条加班时间分为以下几种:1. 法定加班时间: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外的工作时间。
2. 超时加班时间:指超出法定工作时间但未超过国家规定加班小时数的加班时间。
3. 延时加班时间:指超过国家规定加班小时数的加班时间。
第五条加班标准:1. 法定加班时间,每小时加班费为工资的150%。
2. 超时加班时间,每小时加班费为工资的200%。
3. 延时加班时间,每小时加班费为工资的300%。
第四章加班申请与审批第六条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加班申请。
第七条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对加班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的,应报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主管领导对加班申请进行审核,确保加班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第五章加班记录与核算第九条单位应建立加班记录制度,详细记录员工的加班时间、加班内容、加班费等。
第十条加班费应在每月工资发放时一并支付给员工。
第六章安全保障与员工权益第十一条单位应确保加班期间的工作环境安全,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单位应关注员工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加班,避免过度加班。
第十三条员工对加班安排有异议的,可以向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反映。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我们旨在规范事业单位的加班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单位和谐发展。
事业单位加班补助规章制度
事业单位加班补助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员工加班补助的发放管理,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本规章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事业单位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临时员工。
第三条事业单位加班指超出正常工作时间范围内的工作时间,事业单位应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避免加班超过法定工作时间。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由事业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二章加班补助的基本原则第五条事业单位加班补助的发放应遵循公平、合理、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加班补助的标准应当根据员工加班工作的性质、时长和工作情况进行核定。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恶意加班,确保员工休息时间。
第三章加班补助的发放标准第八条事业单位员工加班工作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按照加班补助标准进行发放。
第九条加班补助标准分为平时加班和节假日加班两种情况。
第十条平时加班补助标准为每小时加班工资的1.5倍。
第十一条节假日加班补助标准为每小时加班工资的2倍。
第四章加班补助的申请流程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员工有加班需要的,应当提前向直接主管汇报,并填写加班申请表。
第十三条直接主管应当审核员工的加班申请,并根据工作需要、员工实际情况等因素确定加班时长。
第十四条审批通过的加班申请应当及时报备到人事部门,人事部门将根据加班补助标准进行核定。
第五章加班补助的发放方式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加班补助的发放方式可以选择现金发放或者折算成加班时间后延迟休假。
第十六条加班补助的发放应当按照加班时长计算,确保员工的权益。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账务核对机制,确保加班补助的发放准确无误。
第六章加班补助的管理和监督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加班补助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人员。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对加班补助的发放情况进行核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第二十条员工对加班补助的发放有异议的,可以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诉,人事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事业单位原有制度与本规章制度不一致的,以本规章制度为准。
事业单位加班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加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事业单位的加班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事业单位全体在编及编外工作人员。
第三条加班应遵循合理、必要、效率优先的原则,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加班。
第二章加班的定义和分类第四条加班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或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工作。
第五条加班分为计划内加班和计划外加班。
计划内加班是指因工作任务较为固定、可预见,经提前审批安排的加班;计划外加班是指因突发紧急任务或特殊情况,未经提前审批的加班。
第三章加班的审批程序第六条计划内加班(一)员工填写《加班申请表》,注明加班原因、预计加班时间、工作内容等,提交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认真审核加班申请,确保加班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如同意,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三)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申请表交至人事部门备案。
第七条计划外加班(一)员工应在加班发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并注明加班原因、实际加班时间、工作内容等,按照计划内加班的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二)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补填申请表的,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口头报告,并在事后尽快补齐手续。
第八条任何未经审批的加班,均不视为有效加班,不予支付加班报酬。
第四章加班时间的计算第九条加班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算,不足一小时的部分不计入加班时间。
第十条工作日加班时间从下班时间之后开始计算;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时间从当日 0 时开始计算。
第十一条员工在加班期间的休息时间(如用餐、休息等)不计入加班时间。
第五章加班的补偿方式第十二条加班补偿方式分为调休和支付加班工资两种。
第十三条原则上优先安排调休,员工应在一年内使用完调休时间。
因工作原因无法安排调休的,经审批后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四条工作日加班按照 15 倍工资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按照 2 倍工资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 3 倍工资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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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工资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为规范加班管理,确保机关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全面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休假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含借调和借用到机关工作三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加班工资的发放管理。
三、加班类别
(一)工作日、公休日加班:机关各科室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加班,但因单位重大会议、集体活动、突发性事件及其它正常工作范围以外、领导交办的临时紧急任务,确因工作需要和急需加班完成又无法安排补休的,按本办法计发加班工资。
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在正常工作日7小时以内完成本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否则,自行加班者,不计发加班工资;出差、学习培训及会议期间(正常工作日)不计加班。
(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国家法定节假日,由***行政办公室安排机关工作人员(除调研员、协理员)轮流值班,全年按人均
1至2次计发节假日加班工资。
非值班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者,由科(处)室负责人报请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同意,按照法定节假日加班执行。
(三)带薪年休假加班: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由劳安科按照职工工龄计算应休假天数,各科(处)室负责人根据本科室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在原则上不影响本科室工作的前提下,填写机关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申请表(附件二)报经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批准,行政办公室备案,统筹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
如职工本人不申请年休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年休假,同时不再享受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年休假期间,不再享受绩效工资。
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批准,可以不安排职工年休假。
但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实际天数,视作加班,并按照本办法计发年休假工资报酬。
四、加班工资申请及发放程序
(一)各科(处)室确需安排职工加班的,要及时填写《******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工资申请表》(附件一),详细注明加班人员、时间、天数、事由及加班类别,报经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定为加班后,将加班申请表交行政办公室,用于兑现加班工资。
(二)***行政办公室每月月底将审核盖章后的申请表交劳安科,由劳安科根据此办法计算出工作人员加班工资,形成加班工资发放表,连同加班工资申请表一同报单位主管领
导进行审批。
(三)劳安科将主管领导审批通过的加班工资发放表及相关申请表复印件送财务科,由财务科据此发放加班工资。
(四)劳安科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工资申请及发放表的存档管理工作,以供备查。
五、加班天数、当日基本工资、当年日工资收入及加班工资的确定
(一)加班天数
工作人员当日累计加班不足4小时者,按半天计算,超过4小时,按一天计算。
(二)当日基本工资
工作人员当日基本工资=当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21.75天(国家法定制度工作日)。
(三)当年日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当年日工资收入=本人全年工资收入/261天(全年计薪天数);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
(四)加班工资发放标准
1.工作日加班,支付工作人员当日基本工资150%的加班工资。
即日加班工资=工作人员日工资额×150%。
2.公休日加班,支付工作人员当日基本工资200%的加班工资。
即日加班工资=工作人员日工资额×200%。
3.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工作人员当日基本工资300%的加班工资。
即日加班工资=工作人员日工资额×300%。
4.带薪年休假加班,支付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的工资报酬。
即日加班工资=当年日工资收入×300%。
六、相关规定
(一)机关工作人员节假日出差,如按规定计发加班费的,不得再报销差旅费和公杂费。
(二)机关工作人员在享受施工补助和农村公路督查等补助期间,不再计发加班费和报销差旅费。
(三)驾驶员在公休、节假日正常天气出差的,按规定报销差旅费,不再计发加班工资;特殊情况如遇极端天气节假日出差的,确认后按加班规定办理。
(四)工作人员加班工资的申请和发放应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和多报瞒报,对不符合规定的加班申请,一律不予计发加班工资,已经计入的,一经发现必须全部扣回。
七、附则
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具体事项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工资申请表
2. 机关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申请表
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工资申请表
年度机关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申请表申请人工作岗位
参加工作时
间本年度应休假天数本年度已休假天数
申请休假起止时间月日至月日共天。
科室负责人意见分管领导意见主管领导意见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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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