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交易服务费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津市物价局文件
津价房地字【1996】第244号
关于确定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收费标准的复函
市土地局:
你局《关于申请正式确定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收费标准的函》(地财字【1996】184号)收悉。鉴于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试行收费标准实施期限将满,为促进土地交易,规范土地交易收费行为,现将重新确定的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函复如下:
一、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收费为土地市场交易中取得的服务性费用,按经营性收费管理。
二、交易手续费。按土地交易总额的规定比例向交易双方分别收取。收费标准为:
土地交易总额(万元)收费标准(‰)
500及其以下 3.5
500以上至2000 3
2000以上至5000 2.5
5000以上 2
三、代办代理服务费。按代办代理标的总额在下列收费标准范围内与委托方协议收费:
代办代理标的总额(万元)收费标准(‰)
500及其以下 10
500以上至2000 8
2000以上至5000 6
5000以上 4
四、进场席位费。按不高于600元/位•月向进场单位收取。
五、展示厅租场费。按每次500元(每次不超过4小时)向租场单位收取。
六、信息、咨询、技术服务费。收费标准实行双方协商议定。
以上收费项目及其标准自1996年9月16日起执行。市物价局津价房地字(1995)第176号文件同时废止。
接此文件后,请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到我局办理核发经营性《收费许可证》手续。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九日抄发:市物价检查所、市价格信息服务中心,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打字:xx 校对:xx 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