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挂牌督办管理办法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管理办法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管理办法编制:xxx单位:xxx1日期:xxx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项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防范和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要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及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等规定,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哈尔滨地铁3号线二期工程第5项目经理部。
2第三条生产安全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需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项目部将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生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一)项目各职能部门通报至项目部的;(二)项目部组织的各种安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三)各施工作业队施工过程中发现的。
第五条项目部对重大隐患或符合本制度第四条规定之一时,及时下达《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单》(见附件四),并登记建档,同时工程管理部、安全环保部等部门定期跟踪排3查治理的工作情况。
必要时上报公司同步挂牌督办,请求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单》包括以下内容:(一)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名称;(二)隐患的具体内容;(三)治理要求及时限;(四)督办解除或销号程序;(五)其他有关的要求。
第七条各相关部门或个人接到后,应立即组织治理。
生产安全重大隐患应制定隐患治理方案,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4(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四)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八条各工区主管及劳务队负责人在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期间应严格控制安全风险,避免产生安全事故,同时按要求及时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直至该隐患完成治理并闭合为止。
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6篇)
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发生,及时消除高发、多发和重大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五分公司高发、多发和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一、高发、多发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着因其他因素再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有人员伤害,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或全部停工,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二、凡列重大隐患,一律实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三、凡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认定后,上报分公司经理,同时相关部门下达局部或全部停工整顿,明确要求,限期整改,抓好整改跟踪落实。
四、凡被挂牌的重大隐患醒目,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按期消除。
在整改期限内,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做到防范于未然。
分公司对重大安全隐患项目加强对隐患整改的协调和日常督查,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促其尽快落实整改工作。
五、隐患整改完毕,由重大隐患项目书面提出整改验收申请,职能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确认合格后,提出申请予以摘牌六、对整改期限内仍未整改到位或确实有困难又未提出书面理由的由分公司统一管理整改,其费用从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支出。
并对该项目根据集团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浙江省长城建设第五分公司____.01.15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二)一、质量安全部门确认的重大安全隐患,报项目领导确认后,实行挂牌督办,项目部按照确定时间、确定任务、确定人员、确定目标“五定”原则,已发落实整改。
质量安全部门应及时将存在的重大隐患所在区域向所有职工公告,并定期向员工公布重大隐患治理情况。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较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较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断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范事故发生,根据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办法》(彬长矿业发〔2016〕127号),结合中心安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心所属各部门、车间。
第二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职责划分第四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为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心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副总工程师成员:安全监督质量检验部、生产销售部、机电组、综合部、党群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质量检验部,安检部经理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责任划分(1)中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
(2)中心主要负责人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3)安全副总经理对中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监管责任,定期牵头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
(4)各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负领导管理责任。
(5)安全监督质量检验部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负有监督检查和隐患整改监管责任,负责中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上报和督办、验收等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监督各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中心各部门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隐患进行排查,督促落实隐患整改治理工作,负业务保安责任。
2024年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二篇)
2024年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消除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建设过程中有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重大隐患由市各职能部门按照国家标准结合本市实际确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整改销号等制度,经常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努力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四条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按照分级属地和行业主管的原则进行。
各县(市)区能够自行组织、督促整改的重大隐患,由县(市)区政府挂牌督办。
行业领域突出的重大隐患,由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级有关职能部门挂牌督办。
涉及到跨县(市)区和多个部门的、或是问题特别严重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威胁严重情况特别紧急的重大隐患,可报请市安委办挂牌督办。
第五条被挂牌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建立重大隐患台帐和责任制,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整改预案和整改期限,限期将隐患整改到位,并将有关情况报挂牌单位摘牌。
第六条对市安委办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跟踪督办。
对按期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及时销号处理,对不认真整改的予以警示通报。
第七条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加强跟踪督促并到期复查。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隐患单位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八条被挂牌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完成整改后,应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并经挂牌单位复查验收合格后摘牌。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制度(三篇)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制度是指针对某一企业或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问题,政府部门通过挂牌督办的方式进行管理。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重大隐患问题的监管和整治,确保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制度的实施流程如下:1.发现重大隐患:政府各部门通过巡查、监测等手段发现企业或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问题。
2.立案挂牌:政府部门将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立案,并对企业或单位进行挂牌督办。
挂牌督办的形式可以采取公告、通知等方式通知相关单位。
3.责任追究:政府部门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进行追责,要求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制定整改方案。
4.督促整改:政府部门对挂牌督办单位进行定期督促,核查整改情况。
对于未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5.解挂验收: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政府部门组织验收,确认隐患已经彻底消除,并解除挂牌督办。
通过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制度的实施,政府可以更加有效地监管和管理企业或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问题,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也促使企业或单位加强自身的安全管理,提升风险防范意识。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制度(二)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当前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不断变化的环境背景下,各行各业面临的风险和隐患也日益增多。
为了防范和减少重大隐患的发生,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并将其挂牌督办,以确保其有效实施。
本文将就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制度的背景、内容、意义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展开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提高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的实效性和科学性。
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的规模和复杂度不断增加,隐患也日益增多。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制度的出台是为了预防和化解重大隐患,减少重大灾害的发生。
这是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所面临的种种风险和隐患的一种应对措施,旨在通过挂牌督办的方式,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或个体进行督促和管理,以防止事故发生并减少损失。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引言近年来,煤矿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我国自2024年开始推行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该制度旨在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力度,确保煤矿安全无事故发生。
一、制定背景及目的据统计,我国煤矿事故频发,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决定推行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挂牌督办,迫使煤矿企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从而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及操作流程1.挂牌督办的程序(1)煤矿安全督查人员对煤矿进行全面排查,并将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记录和评估。
(2)评估结果达到挂牌督办标准的煤矿将被列入督办名单,同时发出督办通知书。
(3)煤矿收到督办通知书后,必须成立专门的安全整改工作组,制定整改方案,并于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
(4)煤矿整改完成后,需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并接受现场复查。
(5)如果煤矿整改不到位或整改不及时,将采取停产整顿、罚款等措施,并继续挂牌督办。
2.挂牌督办的标准(1)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煤矿。
(2)连续多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煤矿。
(3)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不健全、不落实的煤矿。
(4)其他煤矿安全监督部门认定的需要挂牌督办的情况。
三、制度的意义与影响1.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通过挂牌督办制度,煤矿企业将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提高了安全风险的识别和控制能力。
煤矿企业将更加主动地采取措施,提升设备设施、技术水平和管理机制,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无事故发生。
2.推动煤矿行业的转型升级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推行,将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管力度,倒逼企业加大投入,推动煤矿行业的转型升级。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6篇)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为倡导“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建立工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____《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制定本制度。
一、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在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活动中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等,应当遵守本制度。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是指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高、整改难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隐患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隐患。
二、项目部应当对一下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项目管辖部门)督查、巡视发现的重大隐患;(二)企业或个人报告或举报并经查实的重大隐患;(三)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三、公路水运工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
____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各地区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挂牌督办下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1报的重大隐患,或认为应当直接督办的重大隐患;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负责督办本地区存在的重大隐患。
涉及跨地区、跨部门的工程项目存在重大隐患的,由项目管辖部门进行挂牌督办;对于问题特别严重、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重大隐患,可视情况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
重大隐患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移送其他部门并登记备查。
四、公路水运建设项目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实行“业主组织、监理核实、施工治理”的工作机制。
参与各方应确保隐患排查登记、公示公告、治理销号等过程闭合,档案完整。
五、项目施工单位是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并层层落实责任人。
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3篇)
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是一种管理制度,旨在确保生产单位能够及时发现、消除和控制潜在的安全隐患,防止发生生产安全重大事故。
该制度主要通过以下步骤实施:1. 安全隐患排查:相关部门对生产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
2. 隐患挂牌: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挂牌,即通过书面形式将隐患记录下来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
3. 督办整改:相关责任单位接到挂牌通知后,需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表,并向主管部门报备。
4. 跟踪督办:主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和效果。
5. 整改验收:主管部门对整改措施进行验收,确认是否达到消除安全隐患的要求。
通过挂牌督办制度,能够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推动整改行动,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提高生产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最终实现生产安全的持续稳定。
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2)【导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各行各业的生产活动日益增多,对生产安全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更好地加强对生产安全的监督和管理,推动生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落实,许多地方推行了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本文将从制度背景、制度内容和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期对生产安全管理工作的改进和完善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第一部分】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背景及意义1.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由于人的过失、设备的故障、管理的失误等原因所造成的意外事件,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仅对受害人和其家属造成巨大的痛苦,还给社会和经济发展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2.挂牌督办制度的背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工作,许多地方采取了挂牌督办制度。
该制度将生产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通过挂牌督办实现对问题的精准化管理和高效化推进。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是指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可能引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
重大隐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等事故的;(二)可能引发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等事故的;(三)可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铁路交通事故等;(四)可能引发坍塌、滑坡、泥石流、洪水等自然灾害的;(五)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损害的;(六)其他可能引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形。
第三条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组织开展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第四条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应当做到:(一)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排查治理流程;(二)定期组织排查,确保重大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和治理;(三)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四)对整改难度较大、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排除的重大隐患,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期限、责任人,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备案;(五)对已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作业。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过程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隐患且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应当依法责令其立即或者限期整改。
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关闭或者吊销其相关证照。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隐患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力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第七条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从业人员有权查阅、复制相关记录。
第八条鼓励生产经营单位采用先进技术和方法,提高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能力。
安全生产挂牌督办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挂牌督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第三章挂牌督办事项第四章挂牌督办程序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减少、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安全生产挂牌督办事项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隐患是指由于生产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按照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和整改难易,安全隐患分为以下三级:(一)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二)较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需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三)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可能导致重(较)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产),需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企业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负责挂牌督办集团级安全生产事项。
第五条所属企业负责挂牌督办企业级安全生产事项。
第六条项目部负责挂牌督办项目级安全生产事项。
第七条被挂牌督办的所属企业、生产单位或项目部(以下简称“被挂牌督办单位”),应当按照挂牌督办单位的要求组织开展有关事项的落实工作。
第三章挂牌督办事项第八条集团级挂牌督办安全生产事项:(一)国务院国资委、安监总局等政府部门交办需由集团公司牵头督办整改的;(二)所属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需集团公司督促事故企业进行整改的;(三)所属企业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需集团公司重点督促隐患企业进行整改的;(四)所属企业存在突出安全生产管理问题的;(五)所属企业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六)其他应挂牌督办的安全生产事项。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是指针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问题,建立起来的一项督办制度。
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治理,提高安全生产的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实施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确定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对象:通常是指那些具有较高风险和严重后果的事故隐患,如煤矿、化工厂、建筑施工现场等重点环节和行业。
2. 挂牌督办程序:在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相关部门会对该企业或项目进行挂牌督办。
督办的具体程序和要求会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进行明确规定。
3. 督办要求和措施:挂牌督办的企业或项目需要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和规定,采取一系列的措施进行整改和改进,包括制定整改方案、加强安全管理、检查并修复事故隐患等。
4. 督办责任追究:对于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企业或项目,相关部门会追究其责任,采取相应的执法措施和制裁措施。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可以强化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治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隐患问题,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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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制度范文(4篇)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隐患的监管,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制定本督办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企业和机构,包括生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等。
第三条重大隐患指可能导致重大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
第四条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是指将发现的重大隐患列入挂牌督办名单,并由相关领导对其进行集中督办,确保隐患的整改落实。
第五条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的目标是及时发现和解决重大安全隐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第二章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程序第六条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的程序如下:(一)发现隐患:企业或机构内部人员或外部监管机构发现重大隐患。
(二)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企业或机构应立即将发现的重大隐患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提出解决意见。
(三)组织调查:上级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对重大隐患进行调查,了解隐患的具体情况和危害程度。
(四)评估风险:上级主管部门应对重大隐患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挂牌督办的优先级。
(五)挂牌督办:上级主管部门将重大隐患列入挂牌督办名单,同时指定相关领导负责对其进行集中督办。
(六)下达整改任务:相关领导应下达整改任务给企业或机构,并明确整改时限。
(七)整改落实:企业或机构应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及时报告整改进展情况。
(八)验收检查:相关领导根据整改报告进行验收检查,确认隐患是否得到有效整改。
(九)撤销挂牌督办:经验收合格后,相关领导可以决定撤销挂牌督办。
第三章挂牌督办的职责与权利第七条挂牌督办的职责与权利包括:(一)对挂牌督办的隐患进行整改任务的下达。
(二)对挂牌督办的隐患进行整改进展的监督。
(三)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决定是否撤销挂牌督办。
(四)对未按要求整改的企业或机构进行处罚并进行公示。
(五)要求企业或机构就整改方案进行补充说明。
第四章挂牌督办的保障措施第八条挂牌督办的保障措施包括:(一)相关领导应确保挂牌督办的任务得到有效履行。
(二)上级主管部门应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
安全生产挂牌督办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挂牌督办管理办法公司安全生产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减少、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158号)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总局令第16号),以及xx集团《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指导意见》、《安全生产问题突出单位挂牌督办管理办法》、《工程项目(车间)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突出问题治理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挂牌督办管理针对的对象为含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工程项目(车间、厂)(以下简称项目)和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分公司(中试所、总承包部)(以下简称分公司)。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指安全生产问题突出分公司是指发生死亡事故;半年内发生两起及以上重伤事故;发生新闻媒体曝光事故(事件),影响恶劣的;安全生产问题较多或连续两次所属项目被公司挂牌督办的分公司。
第五条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组织进行挂牌督办,安全管理部负责跟踪督办。
第六条项目督办注意事项1、挂牌督办单位应向被挂牌督办项目下发《安全生产挂牌督办通知书》(以下简称挂牌通知书),具体内容包括:(1)工程项目(车间)名称;(2)重大事故隐患内容;(3)整改要求及期限;(4)整改责任人;(5)解除程序;(6)其他有关要求。
2、工程项目确定为挂牌督办对象后,由挂牌督办单位在其醒目位置悬挂督办牌,督办牌应标明被督办单位、督办事项、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挂牌时间等信息。
被督办项目不得转移、破坏、隐藏督办牌。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范文(3篇)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范文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____号令)、《____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____》(国发〔____〕____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各公司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并负有督查义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依法督促隐患单位彻底消除隐患。
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排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列出清单,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便及时或集中进行挂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好对被挂牌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的督促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治。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整改期限及治理方案。
第六条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实行分级负责。
新能源公司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挂牌督办管理办法
新能源公司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能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集中力量抓好事关全局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督办落实,提高处理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效率和质量,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挂牌督办(简称“督办制”),是指当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和重大隐患,未能及时处理和结案时,通过落实督办部门(中心、场站)、督办人的方法,对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措施、处理、总结反馈的一种管理手段。
第三条督办制坚持“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谁主管,谁负责”和“谁督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按专业、程序化、责任制”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中心、各场站。
第二章督办问题第五条挂牌督办问题一、督办的工作问题来源包括二类:上级下达的督办问题(简称上级督办问题);公司确立的督办问题(简称公司督办问题)。
二、公司级立项的督办范围(一)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上级下达的有关文件、指示、规定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涉及公司安全、生产、设备和技术管理的重大问题。
(四)未能及时调查、分析、处理的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人身重伤及未遂事故。
(五)公司领导批示、交办重要事项;安委会、安全生产分析会等会议上提出的重要问题。
(六)重要的设备技术问题:1.运行中频繁出现的设备缺陷;2.原因不明的设备事故、障碍及重要的设备缺陷和异常;3.影响机组或电网安全经济运行的重点设备问题;4.涉及多部门(中心)配合的难以解决的设备问题。
(七)其它涉及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安全监督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办的归口管理,负责对列入公司挂牌督办问题的具体督办。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七条督办制工作流程分为立项、签发、督办、结案四个步骤。
(一)立项。
安全监督部根据实际问题和领导批示确定督办问题,进行督办事项的立项,并填写“督办问题通知单”(见附表1),提出督办要求及完成时间。
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挂牌督办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时消除乡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挂牌督办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主要表现为事故隐患,事故隐患可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户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重大隐患由各职能部门按照国家标准结合本街道实际确定。
第三条实施挂牌督办事项主要是针对生产经营单位因违法违规行为和管理不善等多方面原因存在的可能造成严重事故后果的重大安全隐患。
如对一般事故隐患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也可升级为挂牌督办对象。
第四条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辖区重大事项挂牌督办工作,属地和分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加强巡查督导。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整改销号等制度,经常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防事故发生。
第六条挂牌督办工作程序一、挂牌。
街道各职能部门先将拟挂牌督办事项报街道安委会,由安委会初步核定后报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经街道党工委会议讨论通过后,对符合挂牌督办条件的重大事项,由安委办组织启动挂牌督办程序,并建立档案。
二、督办。
街道安委办向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下发《乡镇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挂牌督办通知书》(见附件1),在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办公室显眼位置设置督办牌(见附件2),分黄牌和红牌。
安全生产挂牌督办管理办法(优秀范文五篇)
安全生产挂牌督办管理办法(优秀范文五篇)第一篇:安全生产挂牌督办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挂牌督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第三章挂牌督办事项第四章挂牌督办程序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减少、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安全生产挂牌督办事项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隐患是指由于生产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按照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和整改难易,安全隐患分为以下三级:(一)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二)较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需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三)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可能导致重(较)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产),需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企业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负责挂牌督办集团级安全生产事项。
第五条所属企业负责挂牌督办企业级安全生产事项。
第六条项目部负责挂牌督办项目级安全生产事项。
第七条被挂牌督办的所属企业、生产单位或项目部(以下简称“被挂牌督办单位”),应当按照挂牌督办单位的要求组织开展有关事项的落实工作。
第三章挂牌督办事项第八条集团级挂牌督办安全生产事项:(一)国务院国资委、安监总局等政府部门交办需由集团公司牵头督办整改的;(二)所属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需集团公司督促事故企业进行整改的;(三)所属企业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需集团公司重点督促隐患企业进行整改的;(四)所属企业存在突出安全生产管理问题的;(五)所属企业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六)其他应挂牌督办的安全生产事项。
安全生产挂牌督办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挂牌督办管理办法一、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1. 施工组织设计应全面、细致,包括工程概况、施工工艺、施工进度、资源配置、安全措施等,确保施工安全、高效、有序进行。
2.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单独编制,内容包括:工程特点、施工工艺、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等。
3.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4. 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
如需修改,应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5.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监督。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1. 项目部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明确责任、措施、期限、资金等。
2.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监测、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等。
3. 项目部应定期组织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4.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包括:检查记录、整改记录、验收记录等,以备查阅。
5.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情况纳入项目绩效考核,对未按要求执行的,予以责三、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 施工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每位施工人员了解工程特点、施工工艺、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
2. 技术交底应记录在案,参与人员需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3. 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预防措施、操作规程、个人防护要求等。
4. 技术交底应定期进行,以适应施工进度的变化和施工内容的变化。
四、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1. 架体和设备安装完成后,必须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验收工作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按照相关标准进行。
3. 验收应包括架体和设备的稳定性、安全性、功能性等方面。
4. 验收不合格的架体和设备不得投入使用,需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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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挂牌督办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各级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
实,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存在以下重大事项的,由集团公司对分子公司、直属企业挂牌督办。
(一)企业安全生产机构、人员配备不满足国家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要求的;
(二)违反集团公司重点反事故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未整
改的;
(三)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可能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
影响或对社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四)集团公司检查发现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大设备(设施)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
(五)所属
生产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外审风险度大于30%的;
(六)集团公司已考核问题隐患仍未按要求整改的;
(七)分子公司、直属企业未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的;
(八)集团公司认定应挂牌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事项。
第三条
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工程管理部、煤炭与
煤化工产业部、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职能范围内的重大事项进行挂牌督办。
第四条挂牌督办工作程序
(一)挂牌。
符合挂牌督办条件的重大事项,由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建立档案,并加入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库。
(二)督办。
相关部门向相关二级企业下发《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挂牌督办通知书》(见附件1)。
(三)反馈。
被挂牌督办的二级企业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督办部门提交整改方案,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 采取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及要求等;
3. 采取的安全预防措施或应急预案;
4. 负责整改的部门和责任人。
(四)整改。
整改期间,被挂牌督办的二级企业每周以书面形式向督办部门报告整改情况。
(五)验收。
整改完成并经二级企业验收后,由二级企业向督办部门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和验收申请书,督办部门组织进行验收。
(六)销号。
督办部门验收合格后,下达《安全生产重大
事项摘牌销号通知书》(见附件2),并将该事项移出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库。
(七)归档。
督办部门负责对督办资料归档。
归档资料包括挂牌
督办通知书,挂牌单位上报的整改方案、整改情况报告和验收申请书,摘牌销号通知书等内容。
(八)延期。
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的,须在限定日期前,经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向督办部门提交整改延期书面申请,经批准方可延期。
第五条各二级企业应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挂牌督办制度,集团公司挂牌督办的重大事项必须列入二级企业挂牌督办内容,二级企业每年挂牌督办的重大事项不得少于挂牌后应立即在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对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整改验收不合格的二级企业,集团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挂牌督办通知书格式
2.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摘牌销号通知书格式
附件1
编号:
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挂牌督办通知书
________________ :(被挂牌督办单位名称)
根据《1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经研究。
决定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项进行挂牌督办,请于此
通知送达之日起 ______ 日内按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提交
你单位的整改方案,整改工作全程接受集团公司的监督,每周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报告整改进展情况,按照制定的整改计划按期完成整改。
整改结束后及时向集团公司申请验收。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督办部门盖
章)年月日
抄报:集团公司领导,助理、总师。
附件2
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摘牌销号通知书
________________ :(被挂牌督办单位名称)
根据《1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挂牌督办管理办法》,你单位对集团公司 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 ________ 日挂牌督办的 ________ 事项(编号:),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了整改,经集团公司验收,达到整改要求,给予摘牌销号。
(督办部门盖章)
年月日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