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银行纸质商业汇票系统业务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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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银行纸质商业汇票系统业务操作规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三章汇票管理
第一节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
第二节汇票挂失止付与解挂
第三节商业汇票质押与解质押
第四节汇票注销
第五节委托收款
第四章贴现
第五章转贴现
第一节买断式转入贴现
第二节买入返售式转入贴现
第三节卖断式转出贴现
第四节卖出回购式转出贴现
第六章票据托管
第七章登记、查询
第八章差错与异常处理
第九章业务监督与核对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纸质商业汇票系统业务管理,规范纸质商业汇票系统业务操作,根据人民银行《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管理办法》及行内相关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纸质商业汇票系统是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和纸质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纸质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和处理的应用系统。
第三条根据纸质商业汇票系统的业务流程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按照“条线管理、分级负责、授权应用、控制严密”的原则确定部门职责。
条线管理:纸质商业汇票系统业务相关部门按照部门分工对本条线的相关业务进行管理。
分级负责:总行管理部门负责全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对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相关业务的管理,上下衔接、各司其职。
授权应用:各级行机构、用户的业务范围和应用权限须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维护。
控制严密:纸质商业汇票系统的业务应用设臵与调整有据可依,符合业务安全运营的管理要求。
第四条本规程适用于XXX银行应用纸质商业汇票系统的各级机构及其业务管理部门。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五条办理纸质商业汇票业务必须按照XXX银行信贷业务基本规程,商业汇票承兑、贴现、转贴现业务管理办法以及商业汇票业务操作手册等制度(以下简称“商业汇票相关制度”)进行受理、调查、审查和审批,进行相关业务处理。
第六条办理纸质商业汇票业务,必须坚持汇票专用章与空白银行承兑汇票的分管分用。
第七条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的记载信息与文档资料记载信息及系统记录信息应一致。经复核无误后,方可向申请出票人交付票据,不得交由他人转交。
第八条办理纸质商业汇票贴现、质押、托管业务的票据,必须经票据真伪审验并按相关规定办理票据查询,确认票据及记载信息真实、无误后,方可办理。
第九条办理纸质商业汇票业务的票据注销、质押与解质押、止付与解除止付、抹账、账务冲正及从“贸易通资金划拨中间户”专用账户(尾号000995D)(以下简称“贸易通资金划拨中间户”)汇划资金等业务,必须经运营主管或其部门主管审批后办理。
第十条办理纸质商业汇票登记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以下简称“登记业务”)时,系统记录信息与票据记载信息必须一致。登记票据信息有误,应在知悉登记有误的当日予以更正。通过纸质商业汇票系统办理的业务,系统日终时自动将本日发生的业务信息登记人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第十一条客户委托我行办理纸质商业汇票承兑、质押、注销等登记业务时,应提供真实的纸质商业汇票。客户办理挂失止付、止付解除、公示催告等业务的登记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相应凭证。
第十二条客户因办理票据的质押、背书等业务申请向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查询信息的,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纸质商业汇票,并填写相应凭证。
第十三条办理纸质商业汇票业务时,承诺费、承兑手续费、委托收款手续费、工本费等按照行内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第十四条纸质商业汇票系统使用商业汇票业务的相关科目,通过XXX银行综合应用系统(以下简称ABIS)进行账务核算。
第十五条纸质商业汇票系统业务使用的业务凭证包括进账单、记账凭证、业务回执等,其中使用空白客户回执代替业务回执。
第十六条纸质商业汇票系统生成、打印的记账凭证、业务清单等,附当日ABIS传票后装订保管。其他文档资料按相关规定保管。
第十七条纸质商业汇票系统、机构、用户及岗位管理。
(一)纸质商业汇票系统机构、用户及岗位管理按照贸易通平台管理的相关制度执行。
纸质商业汇票承兑、贴现、转贴现等业务处理功能的开通,由业务主管部门确定。
(二)纸质商业汇票系统中用户按照权限分为管理员与操作员。管理员与操作员应严格分离。
(三)纸质商业汇票系统的所有操作,视为系统记录的注册用户所为,用户对系统记录的本人操作负责。
第十八条纸质商业汇票系统业务操作时,有双控和单控两种模式选择。双控是指单笔业务需要双人操作、换人复核;单控是指单笔业务仅需一人进行操作。承兑、汇票登记、抹账、贴现、转贴现等业务应设臵双控,实行双人操作、换人复核的处理模式。其他业务需要设臵双控而本规程按照单控模式规定的,可参照本规程要点进行操作。
第三章汇票管理
第一节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
第十九条受理、审查和审批。客户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的受理、审查和审批按照“商业汇票相关制度”等相关制度办理。
第二十条办理收取保证金或质押物操作。对承兑出票以缴存保证金或质押方式办理的,经办人员按相关规定收取保证金或质押物的相关操作。保证金或质押物在ABIS核算并按相关制度管理。
第二十一条领用空白银行承兑汇票。按规定在ABIS系统中办理出售空白银行承兑汇票的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申请出票交易处理。XXX银行信贷管理系统群(三期)(以下简称“C3”)审批通过,并完成凭证生效处理后。贸易通操作员(以下简称“操作员”)根据“承兑合同”、“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清单”(以下简称“承兑清单”)、C3打印的“批复通知”等(“承兑合同”、“承兑清单”、“批复通知”以下统称为“文档资料”),在纸质商业汇票系统中选择汇票管理菜单下“申请出票”交易,输入C3生成的承兑凭证编号,点击“导入CMS承兑信息”,认真核对从C3提取的电子流数据和文档资料。确认无误后补充输入“禁止背书标志”等信息后点击提交。交易成功后,纸质商业汇票系统生成一笔承兑出票待处理业务。
第二十三条承兑交易处理。纸质商业汇票系统承兑交易实行录入、复核的双人操作模式。
(一)录入。录入操作员在纸质商业汇票系统待处理业务中选择相应承兑出票交易,依据文档资料检索列示信息,检查出票信息与文档资料相符后,按系统提示补充录入票据号码、上下浮比等信息。交易成功后,操作员将上述文档资料传递给复核操作员据以做复核处理。
(二)复核。复核操作员在纸质商业汇票系统中点击待处理业务,选择承兑复核待处理业务,系统反显票据信息,依据文档资料核对录入信息是否相符。根据复核结果分别作以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