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销售许可要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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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递交的材料
二、审查要求
《细则》第十六条 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具有保证食 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 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 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 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 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 从事食品批发的企业还应当建立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 度。兼营食品制售类项目的食品销售经营者,使用食品添 加剂,应当制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二、审查要求
(三)许可项目
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 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 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 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 散装熟食销售的在“散装食品销售”后加括 号标注
二、审查要求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 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 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 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 料。(总局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 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四)递交的材料
二、审查要求
(四)递交的材料
1.《细则》第二十三条 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应 当具有健康证明。 原则上散装食品经营都应当提交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2.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等应当具有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合格证明,
二、审查要求
(四)递交材料特殊要求
1. 食品销售经营者采取租赁、委托管理等形式使用 的食品贮存场所应提交食品安全管理合同,明确使用的时 间、期限、地点、面积、设施设备等要求以及食品贮存场 所所属经营者的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2.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除符合本节上述规定外, 申请时还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 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其他合法的生产资 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3. 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如实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并反映真实情况, 对申请材料和核查现场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 上签名或者盖章。
一、管理概述
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 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 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 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一、管理概述
散装食品:指无预先定量包装,需称重销售的食品, 包括无包装和带非定量包装的食品。
一、管理概述
食用农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 产品。农业活动,指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以及设施农 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指在农业活动 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冻 、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
二、审查要求 (五)材料审查处理
《办法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 提出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 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 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 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 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 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 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 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
二、审查要求
(八)现场核查 通用要求-销售场所布局 1.划分固定的食品陈列或贮存位置和标识 2.食品销售区域和非食品销售区域分开设置 3.生食区域和熟食区域分开 4.待加工食品区域与直接入口食品区域分开 5.经营水产品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经营区域分开பைடு நூலகம்
一、管理概述
下列情形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
销售其生产的食品;
(二)销售食用农产品; (三)从事食品第三方仓储、物流服务且不直接从事
食品经营活动;
(四)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的情形。
一、管理概述
一地一证原则
先照后证原则 • 营业执照成为 许可的前置 • 场所的审查由
食品 销售
贮存运输 交易 市场
贮存运输的管理不再局限于食 品销售经营者,食品的贮存运 输行为管理延伸至第三方。
贮存 运输
交易市场
食品流通监管已明确将包括传 统市场主办方、展销会开办者 以及新兴的网络交易平台等纳 入监管
一、管理概述
全省食品流通主体
全省食品流通经营主体包括47.8万户食品销售主体,122个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2727个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近36万户食 用农产品销售主体,以及尚待统计的网络销售主体与食品销售摊 贩。
二、审查要求
(六)材料审查决定 《办法》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 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 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 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 讼的权利。
二、审查要求
(七)现场核查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主体业态、食品经营 项目,并考虑风险高低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 分类审查。 仅申请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 售的,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不改变经营场所、设备 设施和布局的,可不进行现场核查。
一、管理概述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 江苏省食品经营(食品销售类)许可审查细则
注:总局新版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正在修订中,将进一步放宽许可条件
一、管理概述
从食品流通许可到食品经营许可,细化了 食品品种的风险分类、强化了监管责任的落实、 实现了销售与餐饮两种业态的整合。
业销售,其他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可以在食品经营场所销
售。
一、管理概述
其他类食品销售(地方特色食品): 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地区的区域性销售 食品、民族特色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可依照有关规定制定 许可条件和审查规范,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
二、审查要求 (八)现场核查 通用要求-场所设置 1.实际经营场所与申报的经营场所地址一致。 2.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 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 3.环境整洁,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并避 免日光直接照射 4.地面应做到硬化,平坦防滑并易于清洁消毒, 并有适当措施防止积水 5.与生活区分(隔)开 6. 申请冷冻冷藏的,应提供冷冻冷藏设备的 相关合格证明文件
一、管理概述 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 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 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 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 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 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 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 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 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 洁物;
一、管理概述
1. 许可的对象:在江苏省境内从事食品销售经营活动
的食品经营者;
2. 许可的流程:《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3. 许可的标准:《江苏省食品经营(食品销售类)许
可审查细则(试行)》; 4. 许可的管理:许可条件(经营资质)的保持通过经 营者自律自查和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实现。
二、审查要求
(一)申请的渠道: 1. 网上申请(现仅提供新设流程); 2. 现场申请。 注:网上申请由申请者自主选择,不是强制。 主要有两方面便利:一是减少申请人补正材料往 返,二是减少许可受理人员许可申请信息的录入 量。
二、审查要求
(二)申报的业态 具体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 者、单位食堂,从事网络经营的,在业态后加括 号标注“含网络经营” 以主营业态确定,由县(市、区)级食品药 品监管部门根据实际确定。 食品销售经营者按照管理要求不同,细分为: 食品批发经营商、食品批发配送商、食品贸易商、 综合性食品销售商、普通食品销售商、食品自动 售货商6类,以标注的形式实行后台统计。
食品销售许可管理简介
目 录『contents』
1
2
管理概述 审查要求
3
10
3
问题导航
14
一、管理概述
流通:商品的运动过程。通常指商品
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的运动过程,由售 卖过程(W—G)和购买过程(G—W)构成 。 食品流通: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从 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
一、管理概述
食品销售
09年《食品安全法》中食品流 通的概念被食品销售所替代, 进一步明确许可管理的对象
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
后执行,并在经营项目中明确标注。
目 录『contents』
2
审查要求
二、审查要求 (一)申请人的确定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 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经营项目应当符合营 业执照的经营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 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 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的分支机 构从事食品经营,各分支机构应当分别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设立该分 支机构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为许 可申请人。
一、管理概述
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一、管理概述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按照分 类管理的原则,明确可以在商场、超市内销售的特医配。 分类: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全营养配方食品、非全营
养配方食品。
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八十九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 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应当在医疗机构或者药品零售企
依法许可原则
• 许可的对 象由主体 向场所转 变 • 取消了经
• 许可审查 的条件不 得擅自降 低 • 做好与小
登记部门负责
• 营业执照的主 体和地址作为
营地址变
更业务
许可的主体和
地址
作坊、小
摊贩的衔 接
一、管理概述
许可项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将普通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原则,具 体划分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 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 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共4大类8个子项。 散装熟食销售的在“散装食品销售”后加括号标注。 注:1.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 2.本办法所称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总局按照分类管理原则确定的可以在商场、超市等食品销售场所 销售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目前,总局相关分类管理规定尚未正 式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