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跨区接单管理办法
销售串货管理制度范本
销售串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销售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企业品牌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销售渠道和销售区域的销售管理,包括经销商、代理商、分销商等。
第三条公司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销售串货行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进行管理,对违反本制度的销售行为将予以严厉查处。
第二章销售管理第四条公司对销售区域进行划分,明确各区域的销售权限和责任。
销售区域内的销售活动由该区域的经销商、代理商、分销商等负责。
第五条销售人员应严格遵守销售区域划分,不得跨区域销售。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跨区域销售,必须提前向公司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公司制定统一的市场零售价格,销售人员需按照公司规定价格销售产品,不得擅自降低价格或进行价格战。
第七条销售人员应按照公司的销售政策和促销活动进行销售,不得擅自更改促销内容和条件。
第八条公司对销售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法律法规意识,确保销售人员遵守公司制度和法律法规。
第三章串货管理第九条销售串货是指销售人员违反销售区域划分,将产品销售给非所在区域的经销商、代理商、分销商等行为。
第十条公司建立销售串货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销售串货行为,均有权向公司举报。
第十一条对涉嫌销售串货的销售人员,公司将会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实存在销售串货行为的,公司将依据本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销售串货行为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三条对积极举报销售串货行为,经查实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的销售人员,公司将依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跨区域销售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跨区域销售行为,提高销售效率,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跨区域销售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销售、市场拓展、客户服务等方面。
第三条跨区域销售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确保公司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跨区域销售管理部门,负责跨区域销售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跨区域销售管理部门职责:1. 制定跨区域销售政策、流程和标准;2. 组织销售团队,选拔和培训销售人员;3. 监督跨区域销售活动的执行情况;4. 分析销售数据,提出改进建议;5. 维护公司品牌形象,处理客户投诉。
第六条销售人员职责:1. 贯彻执行公司销售政策,完成销售任务;2. 负责客户关系维护,提高客户满意度;3. 收集市场信息,为跨区域销售提供支持;4. 配合跨区域销售管理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三、销售政策与流程第七条跨区域销售政策:1. 明确销售区域划分,确保销售覆盖面;2. 设定销售目标,分解到各销售团队和个人;3. 制定销售激励政策,提高销售人员积极性;4. 严格销售价格管理,维护公司利益。
第八条跨区域销售流程:1. 销售人员根据市场需求,制定销售计划;2. 跨区域销售管理部门审核销售计划,确定销售策略;3. 销售人员执行销售计划,完成销售任务;4. 跨区域销售管理部门跟踪销售进度,及时调整销售策略;5. 销售结束后,销售人员提交销售报告,跨区域销售管理部门进行总结和评估。
四、市场拓展与客户服务第九条市场拓展:1. 销售人员负责市场调研,了解竞争对手和潜在客户;2. 根据市场调研结果,制定市场拓展策略;3. 跨区域销售管理部门协助销售人员开展市场拓展活动。
第十条客户服务:1. 销售人员负责客户关系维护,提高客户满意度;2. 定期回访客户,了解客户需求,提供优质服务;3. 跨区域销售管理部门监督客户服务质量,确保客户权益。
五、监督管理与考核第十一条跨区域销售管理部门对销售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销售活动合规、高效。
跨区调货管理制度
跨区调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跨区调货管理工作,提升企业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企业的跨区调货业务,包括仓储、运输、加工等环节。
第三条跨区调货是指企业从一个地区的仓库调出货物,送往另一个地区的仓库的业务活动。
第四条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及执行由企业的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跨区调货管理应遵循安全、高效、便捷的原则,确保货物的安全及时到达目的地。
第六条跨区调货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资质证明文件。
第七条企业应加强对跨区调货业务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业务的合法合规。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第九条企业管理部门负责跨区调货业务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仓储部门负责对出库货物的统一管理和整理。
第十一条运输部门负责货物的运输安排和监督。
第十二条企业领导对跨区调货业务负有最终责任。
第十三条跨区调货业务相关人员应加强对货物安全和运输环境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处理。
第三章业务流程第十四条客户提交跨区调货的需求,由销售部门接收并填写调货申请单。
第十五条仓储部门根据调货申请单进行出库操作,并填写相关出库单据。
第十六条出库完成后,运输部门进行货物的装车和运输。
第十七条货物到达目的地仓库后,仓储部门进行入库操作,并填写入库单据。
第十八条仓储部门通知销售部门及客户货物到达情况,销售部门通知客户进行接收及签收。
第十九条销售部门负责货物的签收及相关信息的录入。
第四章资质管理第二十条企业应向相关部门申请跨区调货资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一条跨区调货业务的相关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并定期进行培训。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对跨区调货业务的资质及证明文件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新。
第五章安全保障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货物保管和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货物的安全及时到达目的地。
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对货物进行安全包装和加固,并提供相应的保险服务。
跨区域经营管理办法简版
跨区域经营管理办法跨区域经营管理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指导企业进行跨区域经营管理。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涉足跨区域经营,为了确保企业能在不同地区合法合规地开展业务,本文档总结了一些管理跨区域经营的方法和原则。
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有意跨区域经营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企业、贸易企业和服务企业等。
3. 跨区域经营管理原则跨区域经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3.1 法律合规原则企业在跨区域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同时,应对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进行全面了解和研究,确保企业的经营活动符合当地的法律要求。
3.2 风险防控原则企业在进行跨区域经营时,应对可能存在的政治、经济、环境等风险进行评估和预防。
通过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和应急预案,有效降低跨区域经营的风险。
3.3 市场调研原则在拓展跨区域经营前,企业应进行全面的市场调研,了解目标市场的需求、竞争情况和市场规模等信息。
通过市场调研,为跨区域经营提供有效的决策依据。
3.4 人才培养原则企业在进行跨区域经营时,应注重人才培养。
培养具有跨区域经营能力和跨文化沟通技巧的人才,提高企业在不同地区的竞争力。
3.5 合作共赢原则跨区域经营过程中,企业应与当地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实现合作共赢。
通过合作,共同开拓市场、分享资源,提高企业在目标市场的影响力。
4. 跨区域经营管理方法为了有效管理跨区域经营,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方法:4.1 新设分公司/办事处在目标市场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以便更好地管理并执行当地的经营活动。
分公司/办事处应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熟悉当地市场情况,并与总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
4.2 管理团队跨地域管理企业可以组建或调整管理团队,使其具备跨地域管理的能力。
管理团队应了解不同地区的文化差异、法律法规和市场情况,协调各地区的经营活动。
4.3 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企业可以与当地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开展业务。
经销商区域管理执行流程Dealer Cross-area Sales Operation Process
经销商销售区域管理执行流程(基于GFB025/2009公告)Dealer Sales Area Management Implement Process(Based onGFB025/2009)我们在3月6日公布了GFB025/2009经销商区域管理办法,以鼓励经销商发展、培育自身销售市场,遏制向其他区域恶意销售的行为。
为更好的贯彻此政策,我们特制定本执行流程,使区域管理办法能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
We release the GFB025/2009 Dealer Sales Area Management Policy on March 6th to encourage dealer develop their own sales area, and discourage sell outside their PMA. For better implement of the policy, we now develop this implement process to ensure the policy can be really functionable.一、违规销售的举报Violate Sales Report我们鼓励经销商对违规的跨区域销售行为进行举报。
经销商向区域经理或大区经理举报违规经销商的跨区域销售行为时,需同时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车架号、零售发票复印件及相关照片等。
We encourage dealer to report cross-area sales behaviors. Dealer should providerelated evidence while reporting the cross-area violation to zone manager or regional manager. Evidence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VIN, retail invoice, related photo, etc.二、违规行为的处理流程Operation Process of Violation1、大区在接到举报后审核事件的真实性,并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举报经销商答复;Region should check the truth of fact, and feedback to report dealer within 5working days;2、大区审核后将举报材料上报总部大区运营;举报材料包括举报经销商提供的书面证材料和跨区销售转移奖励申请表(见附件);Region should report the case to Field Operation with evidence, Cross-areaViolation Incentive Transfer Application Form (see attachment);3、大区运营在接到大区的举报材料和申请表后再次进行审核,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无误的材料上报销售部总监批示裁决,并起草相关的处理公告,提交管理层进行审批;Operation should double check the case after receives region application formand related attachment, then handle the material to Sales Director for judgmentand approve in 3 working days, draft the related GFB, and then have theManagement approval;4、大区在接到发布的公告后,调整当月违规经销商和被侵害经销商的报表,即扣除当月违规经销商的相关批发和零售业绩,并计入被侵害经销商当月的相关批发和零售业绩中;经销商的奖励也将根据调整后的报表进行计算。
3.跨区域经营管理办法
跨区域经营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对国内市场的拓展力度,促进经营业绩持续提升,鼓励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的跨区域经营活动,建立有序、规范的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跨区域经营,是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分公司(包括建筑公司、区域分公司)及其项目经理部超越其工商注册或备案所在地的行政区划或公司确定的经营区域范围所开展的市场经营活动。
第三条跨区域经营应遵循“积极推动、有序发展,风险可控、互惠共赢,统一协调、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以维护公司的整体和长远利益为基本出发点,实现发展效益的最大化。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所有从事资质范围内建设工程业务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的跨区域经营活动,国(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及施工类全资、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经营部是跨区域经营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制定、修订跨区域经营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公司区域市场拓展规划,按照市场拓展规划策划、组织开展跨区域经营活动;——开展跨区域经营的非常规工程项目的投标立项评审、标书评审及施工承包合同评审;——对跨区域经营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审核或审批、签署;——对跨区域经营活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保持有序的经营状态;——向跨区域经营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提供洽谈、接待、注册、备案、登记等配合、协助与服务。
监督有关分公司依法进行有关证照的年审、年检或年度备案等工作;——其他与跨区域经营有关的事务。
第六条分公司是跨区域经营组织实施的基层主管单位,其职责是:——根据公司的区域市场拓展规划和相关制度,在本单位注册或备案的行政区划以外的周边地区或其他地区组织开展跨区域经营活动;——对本单位跨区域经营活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保持有序的经营状态;——开展跨区域经营的常规工程项目的投标立项评审、标书评审和施工承包合同评审;——对跨区域经营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进行初审并上报集团公司审批、签署;——向所属跨区域经营的项目经理部提供洽谈、接待、注册、备案、登记等配合、协助与服务。
金蝶代理商跨区域管理规则
金蝶代理商跨区域管理规则
金蝶代理商跨区域管理规则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地域划分:根据代理商的分布情况和业务发展需求,将市场分为不同的区域,每个区域由特定的代理商负责管理和发展。
2. 代理商合作协议:金蝶与代理商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和分工,约定代理商在跨区域管理中的职责和义务。
3. 区域经理制度:对于跨区域管理的代理商,金蝶会设立区域经理,负责对代理商进行指导、管理和协调工作。
4. 资源分配:金蝶会根据代理商的业绩和潜力,合理分配资源,包括市场推广资金、产品培训支持、售后技术支持等。
5. 信息共享:金蝶跨区域管理中鼓励代理商之间进行信息共享和合作,共同开拓更大的市场份额。
6. 监督和考核:金蝶会对跨区域管理的代理商进行定期监督和考核,评估其业绩和管理能力,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7. 客户管理:金蝶鼓励代理商在跨区域管理中注重客户管理,建立健全的客户档案和联系管理制度,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总的来说,金蝶代理商跨区域管理规则旨在通过合理的地域划
分、有效的资源分配和规范的合作机制,实现代理商间的协作与互促发展,提升金蝶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跨地区调货制度
跨地区调货制度文档1. 引言跨地区调货制度是指公司或组织在不同地区的仓库之间调拨货物的规范化流程和管理机制。
它涉及到供应链管理、物流运输和货物配送等方面,并且在全球化商业环境下变得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重点介绍跨地区调货制度的流程、管理和优势。
2. 流程跨地区调货制度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2.1 调货需求确认首先,需要确认调货的需求。
这可能由销售部门或市场部门提出,或者是基于库存状况和市场需求进行的调货计划。
2.2 调货计划制定在确认调货需求之后,制定调货计划。
这包括确定调货的数量、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并且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如运输成本、货期等。
2.3 调货通知通知涉及到调货的仓库或供应链合作伙伴,让其知道调货计划的具体细节。
这可以通过电话、邮件或其他合适的方式进行。
2.4 调货配送进行货物的实际调货配送。
这可能涉及到多种运输方式,如陆运、航运、铁路或快递等。
需要确保货物在调货过程中的安全和完整性。
2.5 调货跟踪在调货过程中,需要进行货物的跟踪和监控。
这可以通过物流信息系统或其他跟踪工具来完成,以确保货物按计划到达目标地点。
2.6 调货评估对调货过程进行评估和反馈,以便在需要时进行改进和优化。
这可以包括运输成本、交货时间、货物质量等方面的评估。
3. 管理跨地区调货制度的管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规范化流程建立并执行规范的跨地区调货流程,以确保每一步都按照预定的标准进行。
这将有助于提高流程的效率和准确性。
3.2 信息共享与沟通加强与调货仓库和供应链合作伙伴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沟通。
这可以通过信息系统、电子数据交换或会议等方式实现。
3.3 原材料和库存管理跨地区调货制度涉及到货物的调拨和运输,因此需要加强对原材料和库存的管理。
这包括准确掌握库存数量、质量以及定期进行盘点和检查等。
3.4 物流合作伙伴选择选择合适的物流合作伙伴,在价格、服务质量和可靠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与可靠的物流合作伙伴合作,可以提供更好的物流运输服务。
跨区域经营管理办法
跨区域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跨区域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跨区域经营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
第三条跨区域经营是指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在一个行政区划范围内设立经营机构,跨越多个行政区划范围经营的行为。
第二章经营准入
第四条跨区域经营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应当依法进行登记和备案手续,获取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跨区域经营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应当遵守所在行政区划的经营管理规定。
第六条跨区域经营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经营信息,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三章经营监管
第七条跨区域经营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应当按照所在行政区划的要求,进行经营行为的登记、报备和公示。
第八条跨区域经营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并接受所在行政区划的监管。
第九条跨区域经营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及时向所在行政区划报告经营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跨区域经营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应当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二条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相关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相关部门所有。
以上为《跨区域经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市场管控文件——跨区域销售管理办法(7--22)
市场管控文件——跨区域销售管理办法(7--22)本着维护区域市场中集产品市场占有率和销量稳步提升的原则,为防范和避免跨区域销售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中集车辆区域销售管理原则1、属地化原则——中集各区域4S店只允许在集团统一设定的销售区域内进行客户直销、经销网络开发与维护,不得将销售业务以任何名义(出口、大客户)向其他4S店区域延伸;2、实物举证原则——本着尊重事实,区域销售中出现的跨区域违规销售行为必须进行实物(销售、运费、合同或集团内部采购订单、提车介绍信、委托发车函等)举证;3、集团利益最大化原则——对集团大客户或跨区域经销商维护,在业务信息形成时由相关4S店向集团营销管理部汇报,得到授权后方可进行业务操作。
营销管理部根据业务属地、供货工厂属地、客户关系维护便利条件等因素评估最终执行业务4S店是否可为集团创造最大化利润。
二、跨区域销售业务界定(涉及以下任意一项即界定为跨区域销售)1、中集4S 店或经销商向集团设定的销售区域范围外的经销商进行车辆销售、签约供货;(销售区域划分详见附件一)2、中集4S店或经销商向集团设定的销售区域范围外的企业进行车辆销售、签约供货(在集团备案的大客户业务除外);3、XXX设定的销售区域规模外派驻销售人员的;4、中集4S店或经销商向集团设定的销售区域规模外的个人进行车辆销售、签约供货:其中外区域用户在中集4S店或经销商所在区域购车并上户的,不视为跨区域销售;外区域用户在中集4S店或经销商所在区域购车,不在此上户的,视为跨区域销售;三、以下情况不作为跨区域销售1、客户因车辆使用规费原因本地购车后进行异地上牌;2、客户本地购车在异地使用(签约4S店或经销商需通报使用地4S店进行服务保障和业务协调);3、集团大客户签约购车涉及到的签约地与交货地不同,总部签约各分公司提货等跨区域业务操作,参照营销管理部大客户管理办法执行;(详见附件二)4、对大型经销商在不同区域市场拥有分公司或销售业务的,引导其分公司与中集4S店签约,业务范围不超越中集限定销售区域;5、4S店之间库存车资源调配;6、目前出口业务暂不列入跨区域管理办法中。
串货管理制度
串货管理制度一、引言串货是指经销商跨过自身覆盖的销售区域而进行的有意识的销售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品牌形象,影响了厂商和合法经销商的利益。
为了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厂商、经销商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串货管理制度。
二、串货的定义与表现形式(一)定义串货是指未经厂家许可,经销商将产品销售到非所属区域的行为。
(二)表现形式1、跨区域低价倾销:经销商为了完成销售任务或获取不正当利益,将产品以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水平销售到其他区域。
2、跨区域窜货:经销商将产品从一个区域运送到另一个区域进行销售,而该区域并非其被授权的销售范围。
三、串货的危害(一)市场秩序混乱串货行为破坏了市场的区域划分和价格体系,导致市场竞争无序,正规经销商的利益受损,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度降低。
(二)品牌形象受损不同区域的市场需求、消费水平和销售策略存在差异,串货可能导致产品在不适合的市场上出现,影响品牌形象和声誉。
(三)经销商积极性受挫合法经销商的市场份额被侵占,利润减少,其对产品的推广和销售积极性会受到严重打击。
四、串货管理的原则(一)预防为主通过加强市场监控、规范销售渠道等措施,预防串货行为的发生。
(二)及时处理一旦发现串货行为,要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减少损失和影响。
(三)公正公平对串货行为的处理要依据事实和相关规定,做到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
(四)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对串货的经销商,既要进行批评教育,使其认识到错误,又要给予适当的惩罚,以起到警示作用。
五、串货管理的具体措施(一)建立严格的经销商管理制度1、对经销商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选择信誉良好、有实力、有市场开拓能力的经销商。
2、与经销商签订详细的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关于销售区域和串货的处罚条款。
(二)产品标识与追溯1、对产品进行区域标识,如在产品包装上标注特定的区域代码或批次信息,以便追溯产品的来源和流向。
2、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体系,通过信息化手段,对产品的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全程跟踪和记录。
跨区域经营管理办法
跨区域经营管理办法跨区域经营管理办法简介跨区域经营是指企业或组织在不同地域进行业务活动的经营行为。
在全球化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跨区域经营以拓展业务范围、获取更多资源和市场机会。
然而,跨区域经营面临着一系列管理挑战,包括文化差异、法律法规不同、市场情况复杂等问题。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跨区域经营管理办法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1. 跨区域经营管理的意义跨区域经营可以有效利用各地资源、优势互补、降低运营成本、实现规模经济,从而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市场份额。
建立跨区域经营管理办法可以规范企业运营行为,保障经营安全,有效应对跨区域经营中遇到的各种挑战。
2. 跨区域经营管理要点2.1 跨区域风险评估在跨区域经营前,应对目标地域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了解潜在风险和机会,有针对性地制定经营计划。
2.2 跨区域团队建设建立跨区域团队,结合当地文化特点和市场需求,培养具有跨区域经营能力的团队成员,实现本地化运营和管理。
2.3 跨区域合作伙伴选择选择合作伙伴要谨慎,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实现资源共享、风险分担,促进跨区域经营的顺利进行。
2.4 跨区域法律合规了解各地法律法规,制定符合当地法律的经营政策和规范,确保企业经营合法合规。
3. 跨区域经营管理实践3.1 以亚洲市场为例3.1.1 市场调研通过市场调研了解亚洲市场需求、竞争格局,为在亚洲市场的跨区域经营提供决策依据。
3.1.2 跨区域品牌定位根据亚洲市场文化特点,调整品牌定位和营销策略,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3.2 以欧洲市场为例3.2.1 跨区域人才培养培养具有欧洲市场了解和语言能力的跨区域团队,推动企业在欧洲市场的业务发展。
3.2.2 跨区域风险管理针对欧洲市场的特点,加强风险管理措施,降低经营风险,确保企业在欧洲市场的持续发展。
结语跨区域经营管理办法的建立和实施对企业在全球化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不断总结经验,改进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水平,企业可以更好地应对跨区域经营带来的挑战,实现全球化经营目标。
跨区域经营管理办法
跨区域经营管理办法为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规范集团公司各区域市场管理, 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防范经营风险,协调跨区域经营单位间相互关系,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坚持各区域公司立足本区域,在授权范围内积极开展经营活动,将属地区域公司做强、做精、做顺,实现企业发展战略。
第二条对具有跨区域经营管理能力,在不影响原属地区域公司经营的情况下,遵循责权利一致原则,明确责权利后,允许跨区域承揽工程项目。
第三条跨区域公司的管理要兼顾集团区域公司和项目部的各方责权利。
应依照《内部单位承包经营协议》和《内部生产经营责任书》规定的权责,协商签订跨区域经营的具体协第二章跨区域经营管理情况分类第四条项目部所属区域公司到工程所在地区域公司进行跨区承接项目(含专业承包,下同)。
第五条区域公司到集团暂没有设立区域公司的地区跨区域承接项目。
第六条集团总承包公司到各区域公司跨区域承接项目。
第三章跨区域经营管理工作流程第七条项目部所属区域公司到工程所在地区域公司属地进行跨区域经营。
项目部所属区域公司填写跨区域承接项目申请表(详见跨区域承接项目申请表) T送工程所在地区域公司 T项目部所属区域公司负责人与工程所在地区域公司负责人洽谈责权利等内容并签定协议T报公司市场管理部及资产财务部备案。
第八条区域公司到暂没有设立区域公司的市场经营如果可以单项备案:区域公司填写跨区域承接项目申请表(详见跨区域承接项目申请表)→ 报集团公司市场管理部→ 市场管理部协同区域公司进行调研→ 报公司市场管理部备案。
如需成立分公司: 区域公司填写跨区域承接项目申请表(详见跨区域承接项目申请表)→ 报集团公司市场管理部→ 市场管理部协同区域公司进行调研→如需成立分公司→ 上报集团公司总裁审批→ 上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
如需成立子公司: 区域公司填写跨区域承接项目申请表→ 报集团公司市场管理部→ 市场管理部协同区域公司进行调研→如需成立子公司→上报集团公司总裁审批→上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
对外接单管理制度范文
对外接单管理制度范文外接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接单管理,加强与外部合作伙伴的合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接单是指公司与外部合作伙伴或个人签订的合作协议,外部合作伙伴或个人按照约定向公司提供服务或产品。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与外部合作伙伴或个人签订的外接单。
第二章外接单的签订第四条外接单的签订必须经过公司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五条外接单的签订程序包括:双方沟通洽谈、合同起草、合同审批、合同签订、合同存档等环节。
第六条外接单的签订应明确以下内容:服务或产品的具体内容、数量、质量要求、合作期限、合作方式、服务费用等。
第三章外接单的执行第七条外接单的执行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监督和协调。
第八条外接单执行过程中,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要求进行,不得私自修改或更改合同内容。
第九条外接单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重大问题或发现合作伙伴或个人存在违约行为,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维护公司利益。
第四章外接单的验收第十条外接单的验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要求进行。
第十一条外接单验收过程中如发现存在问题,应及时与合作伙伴或个人沟通协商,解决问题并取得书面确认。
第五章外接单的结算第十二条外接单的结算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
第十三条外接单结算过程中如存在争议,应及时与合作伙伴或个人沟通协商,寻求解决方案。
第六章外接单的备案第十四条外接单的备案应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进行。
第十五条外接单备案包括:合同正本的存档、电子数据备份等。
第七章外接单的评估第十六条外接单执行结束后,应对外接单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第十七条外接单的评估内容包括:合同执行情况、服务质量、合作伙伴或个人的表现等。
第十八条外接单的评估结果将作为与合作伙伴或个人继续合作的重要参考。
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对外接单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作业公司有权对本制度进行补充、修改或废止,并及时告知相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未尽事宜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处理。
跨区销售管理办法
跨区销售管理办法中国区饲料销售市场区划管理办法鉴于目前存在的正大各兄弟公司跨区销售,低价竞销,相互争夺销售市场的不利局面,为整顿饲料市场秩序,避免内耗,充分发挥集团的整体优势,特制定本办法。
一、区内销售政策该“区”,系指1999年中国区执委会划分的华北一区至广东区共14个地区。
各地区之区内饲料销售,由地区主管制订所辖各公司之销售区域整合方案,需遵循如下原则:1、一个省份内只有一家正大公司的省区,应为相对独立的市场区域。
如新疆、甘肃、陕西、山西、内蒙古、云南、广西等,此类公司应全力拓展省内市场,严禁跨省外销售。
2、一个省份内有数家正大公司的省区,应为省区内相对开放的市场区域。
各公司应把公司所在地区(指国内的行政地区或地级市)作为主市场,周边一个或几个地区作为辅助市场进行营销工作。
各公司要集中力量,精耕细作主市场,营造“蜘蛛网式"销售网络。
由于辅助市场可能为数家兄弟公司共有,所以在区内交叉市场,各公司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则:(1)统一制订合理可行的销售政策和产品最低销售限价,各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低毛利或策略性低价格的产品,仅能在主市场销售,不允许进入交叉市场;(2) 不允许销售同一家客户;推广专销店;(3)严禁抢夺兄弟公司的客户;同时约束好公司的经销商,不许经销商挖兄弟公司的经销点来建立自己的经销网络;(4) 兄弟公司要经常召开协调会,及时通报客户名单,商定销售政策,交流市场信息,协商解决市场纠纷。
对难以处理的纠纷,报地区主管裁决。
二、跨区销售政策实践已经证明,跨区销售弊多利少,得不偿失.因此我们的政策是:1。
严禁大跨区销售(指向本区外跨越一个省以外之超远距离销售,如湖南省跨过江西到浙江省销售),凡有此类销售的公司要立即无条件的退回本省或本地区。
2. 不允许跨区销售(指跨本区外相邻省区之销售),凡有此类销售的公司要逐步缩减区外销售量,尽早退回到本地区销售。
具体的退回时间表,由相关地区主管本着实际稳妥的原则商定。
美管家跨区销售管理规定
美管家跨区销售管理规定同创软件科技附件二:
关于严禁跨区域销售美管家系列产品的管理规定
为避免各分公司、代理商、经销商互相之间发生经营冲突,使其在合约约定的全力和义务下,规范其区域经营管理工作,提高各分公司、代理商、经销商销售本公司产品的意愿和信心,以达到控制和稳定公司产品市场和长期发展经营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一、定义:
各分公司、代理商、经销商只允许在合约规定的区域销售本公司产品。
1、跨区是指各分公司、代理商、经销商由于市场管理不当,使辖属区域内的销售人员未经过相关程序许可,将本公司的产品销售到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区域。
2、各分公司、代理商、经销商经营区域依据营销伙伴合同制定的辖区划分为准。
3、代理商、经销商是指与本公司签约正式的营销合作伙伴,和我公司没有相关产品合同关系的不是代理商。
4、对可能造成跨区的特殊渠道,必须事先申报,同时必须事先通知可能被跨区方的代理商,经各方协商核准同意后方允许交易,以免造成冲突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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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跨区接单管理办法
为维护XXXX经销区域市场秩序,保护经销商的区域独家经营权,不得向已有授权加盟商的城市(区域)跨区销售“XXXX”产品。
如因客户要求跨区订货的,应告知此客户所在区域的加盟商商定解决。
可按照以下跨区接单流程进行操作:
1.订单报备:客户至当地展厅选购厨柜,当地展厅对客户进行跟进并达成一定意向后,如有得知客户至其它XXXX异地展厅选购厨柜时,当地展厅应及时联系异地展厅告知该客户属于该展厅意向客户,异地展厅不得接单。
2.订单销售:异地展厅向该客户销售产品的折数应不低于公司市场参考价7.5折(活动除外),不得存在恶性竞争。
3.订单返还:
3.1异地展厅同客户签单后将订货合同(含订货清单)传给当地加盟商审核,销售产品的
折数应不低于公司市场参考价7.5折(活动除外),不得存在恶性竞争。
经当地展厅审核未发现恶性竞争的,当地展厅受理该订单并对后续产品设计、产品下单、产品安装做出安排。
3.2产品施工:当地展厅负责该单产品的设计、下单、安装以及售后服务工作。
3.3利润分成:该单毛利润由当地展厅抽出10%分给区异地展厅,具体操作也可由双方自
行商定处理。
本规定自2012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
XXXXXX家居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