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与公交集团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合作协议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合作协议

甲方:龙川县公交集团公司

乙方:龙川县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推进龙川县天然气汽车的发展,改善大气环境,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建设天然气加气站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

1、甲方向乙方提供拥有使用权的,作为乙方建设天然气加气站的场地,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场站内建设天然气加气站,建设规模按双方商议的台加气车数量而设计,对甲方相应数量的车辆进行天然气燃料供应;

二、合作期限

双方的合作期限为20年,自合同生效日算起。

三、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或行业的相关管理规定,对乙方所建设及经营的天然气加气站的建设和经营,进行安全、保卫、机务等方面提出管理要求,并按国家权威部门制订的标准进行计量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经双方确认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

2、甲方有权独家享受政府部门对车辆天然气改装涉及到改装车辆的相关优惠政策和补贴。

3、甲方有权与乙方共同对等享受政府部门对车辆天然气改装涉及到天然气加气站的相关优惠政策和补贴(仅限于双方合作建立的加气站)。

4、甲方自行负责改装车辆设备和车用钢瓶的招标采购和组织改装维护,乙方不再承担有关车辆改装维护的一切事务。

5、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在甲方场站内建设天然气加气站,提供土地使用证明、规划方案、水、电、总平面图等资料,并配合乙方在办理建站的审核、设计、报批手续;

6、甲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一)款第4点内容向乙方支付甲方车辆的天然气加气费用;

7、甲方有义务在加气站建成投入使用3个月内,根据双方约定的天然气车辆数量,安排不低于约定数量95%的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的车辆到所建天然气加气站内加气(具体加气车辆详细清单)。

8、乙方有权负责天然气加气的燃气设计,设计方案须与甲方协商并双方确认,乙方独立进行申报审批、设备招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以及后期的管理营运,但其施工和运

营过程应符合甲方场站的安保、调度管理制度;

9、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场加气车辆按乙方的加气规范操作,并在加气过程中服从乙方工作人员的安排;

10、乙方有义务遵守甲方场站的各项管理规定,维护甲方场站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损害甲方的各项权益;

11、乙方有义务自行负责所建设的天然气加气站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加气站的安全运行,不得危及甲方场站内其他设施及人员的安全;

12、乙方有义务确保甲方车辆的天然气供应,并向甲方开具正规的供气发票;

13、乙方有义务确保向甲方提供的天然气符合国家标准GB17820-1999的有关二类气的规定;

14、乙方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需要中断供气时,提前72小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做好配合调整加气时间,但乙方检修须尽量不影响甲方车辆的次日行驶;

15、乙方有义务接受国家或行业的相关管理规定,对乙方建设及经营的天然气加气站的建设和经营,进行安全、保卫、机务、计量的检查;

16、甲方应保证加气站水、电正常供应,乙方有义务自行承担因使用加气站的水、电等产生的费用,并承担因建站而产生的电增容费用;

四、特别约定

(一)天然气建站及供气的相关约定

1、甲方承诺由乙方作为甲方在天然气加气站建设上的优先合作伙伴;

2、双方约定乙方对甲方的现行天然气供气价格为元/立方米,乙方承诺在此基础上按0.02元/立方米下浮,作为给予甲方的优惠;

3、考虑到双方的合作关系,乙方将该加气站加气的所有车辆的价格再下浮0.05元/立方米:

(1)甲方所属车辆在优惠价基础上再下浮0.05元/立方米结算(即对甲方的最终供气价为元/立方米);

(2)非甲方所属车辆在该场站加气站加气,乙方仍按0.05元/立方米计提给甲方,冲低甲方应付的气款。

4、加气款的支付:甲方在正式用气前,在每个月的25日之前,根据次月天然气车辆数

量的预计用量,核算出可能需要支付的气款以预付款的方式汇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将向甲方所属天然气车辆的逐次加气量从该月预付款中扣除,在预付款余额不足的情况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催款通知后的三日内补缴。如甲方预付款账户不足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乙方有权停止甲方车辆的供应。

5、乙方承诺若省物价部门未提高天然气门站价格,则乙方不提高对甲方的天然气供气价格,也不取消给予甲方的优惠。若确因经营需要须调整供气价格时,需提前告知甲方,并与甲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调整;

6、若省物价部门未提高天然气门站价格进行调整,乙方进行相应调价,调整金额与省物价部门调整价格一致,不得在此基础上另行加收费用,同时乙方承诺在新的价格基础上仍按双方约定上述第四条第2款第3款标准优惠下浮;

7、双方共同对进场加气车辆进行合理安排,以确保良好的加气秩序;

8、乙方承诺,除不可抗力因素与情事变更外,确保仅次于民用气给予甲方有效地组织天然气源,保证对甲方的天然气稳定的供应。

(二)气站权属划分与投资

1、新建天然气加气站由乙方出资建设,产权归属乙方。

2、协议期内,涉及到场地或原甲方设施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双方共同使用设施的费用由双方对等分摊,涉及到天然气加气站自身经营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人员管理

1、新建天然气加气站的加气工可以由甲方提供,乙方根据甲方推荐的人员择优聘用;

2、乙方负责对聘用的甲方加气工进行天然气加气及加气站管理的相关培训工作;

3、乙方所聘用甲方加气工的劳动关系归属甲方,乙方按本单位同等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标准支付给甲方所聘用人员的工资;

4、乙方聘用的甲方加气工在业务上应接受乙方的管理,乙方有权根据自己的管理制度对所聘用的甲方加气工进行考核、检查、奖励和处罚,违纪情节严重的可退回甲方。

5、甲方如因其管理需要对乙方所聘用的甲方加气工进行调动、培训等工作,应提前与乙方协商并征得乙方同意。

(四)其他约定

协议期内,如甲方场站遇国家政策拆迁,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无继续履行必要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按权属划分享受拆迁补偿。

五、违约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