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对错误决策沉默也是一种“犯罪”解析
官员“言语腐败”是对正义的戕害
官员“言语腐败”是对正义的戕害一些官员“言语腐败”的大行其道,与经济腐败一样不容忽视,它产生的负面效应绝不止于舆论影响,还有对法治精神的踩踏。
经常在地下酒窖“上班”、主政泉州时与商人过从甚密、出事后司机自杀未遂……上个月被中纪委通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福建首虎”徐钢,日前被媒体聚焦。
据新京报报道,2012年时任泉州市委书记的徐钢因遭举报,在泉州一次老干部座谈会上,公然称泉州有“叛徒”举报他是大老虎,“如果不是我的身份还在,我就要和你单挑。
”徐钢将举报人称作“单挑”,让人瞠目,也易让人想到南京市原市委书记杨卫泽——他落马前面对落马传言,曾群发短信“辟谣”称“国内的网络比文革大字报更险恶……井冈山斗争历史和其精神,使我更淡定更从容面对任何敌对攻击、恶意中伤和传谣惑众”。
只不过,无论他们澄清时多么笃定、语气多盛气凌人,最终仍难逃恢恢法网。
这既暴露出其表演性的人格,也将“言语腐败”这一病象呈现于公众面前。
所谓“言语腐败”,也即带有腐败表征尤其是违背法治精神的言论、表态,乍看起来,它跟行为层面的腐败尚有距离。
但从官员话语流露出来的情绪、意志看,这种“言语腐败”亦值得警惕,它或是发掘腐败的引线。
可能有人会说,官员放出这类狠话,意在掩饰其内心的仓惶不安,色厉而内荏不足为道,其实不然。
言为心声,尤其是很多即兴随口的言语,也是思想、行为的征兆。
有些位高权重的官员在台下说什么、怎么说,往往可从中发现行为举止的蛛丝马迹。
现实生活中,言语逾矩带出腐败行为暴露的例子并不少见。
徐钢听闻有人举报,不是“内自省也”,认真检视自身行为是否触犯了党纪国法,却明目张胆地表示要“单挑”举报人,此举不仅仅是对监督的抵触,更是种赤裸裸的威胁。
事实上,徐钢这样说了,也这样做了。
据报道,2008年底,因徐钢的朋友与一蔡姓商人有经济纠纷,徐钢就指令有关部门以涉黑、涉嫌非法经营公开调查蔡姓商人。
他的奇葩言语,其实是对这种悖逆法治正义做法的顺承。
同样,“正气凛然”的杨卫泽也没笑到最后,当初的豪言壮语也成了坊间笑料。
官员跪地认错,怕的并非老百姓
法、 又是否合理 , 需要一个正式 的说法。否则 , 民众就会基 及不特定多数人利益 的决策 , 漠视和利 益相关人 的知情权
于“ 门票检验悄然 放松 ” 的事实 , 怀疑当地政府 已经“ 悄然” 与参与权在先 , 再来“ 悄然退 出” , 则又将对利 益相关人带
退让 , 并开始纠正之前 的错误决策 。 相 比起收费的高调 , 低调地让收费 熳慢淡 出公众 的视
我们无 从得 知这种 “ 放松” , 是出 自于管理 人员在 执行 否有一个“ 重 大决策 ” 的退出机制 与纠错机制都值得关注 。 层面 的故意走样 , 还是地方政府在决策上的有意默许 。但 改革也好 、 创新 也好 , 允许试错 , 但不允许违 法 ; 允许 这一 消息本 身对政府公信力 是有杀伤力 的 。收费是 否合 试点 , 但不允许悄然退 出而无一个说法 。尤其是对那些涉
某媒体调 查 显 示 , 4月 1 0日以来 ,湖 南凤
凰游客 锐 减 , 商 户抗议 的 消 息仍在 传 出。另一
方面, 从 4月 1 8日开始 , 凤 凰 古城 门票检 查悄
然放松 , 不过县政 府人 员表 示 门票依 然在收 。
凤凰 放 松 “ 圈城 收费 ” 不给说 法, 7
办法。而基于 自我纠错不可期待 , 法定调查与制度化 的追 威的说法。 不管“ 门票检查悄然放松” 是否代表 着一种 风向 , 但是 责理当主动介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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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要上万元!
在从上到下都在严格执行 中央八项规定的形势下 , 张 张爱华被“ 眼贼” 的群众发现之后 , 报信给家住周 围的 爱华还依然我行我素。 那么, 他连 自己的嘴都管不住 , 他的
百姓 。 百姓气愤不过 , 来到饭店予以围观 、 谴责 、 拍照 。 这突 手就 能老实 了吗? 如其来 的“ 噩耗” , 让不可一 世 的张爱华 大汗淋漓 既是利益相关 , 又是碍 于面子 , 可
决策失误的案例
决策失误的案例问责“决策失误”文/魏道培2006-12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曾说,领导干部因决策失误带来的巨大浪费,比装进个人腰包更严重。
他还说,有的领导干部贪污几百万元被查处大家拍手称快,但有的领导大笔一挥造成决策失误,可能一下子就损失十几亿、几十个亿,比贪污受贿更可怕。
陕西省榆林市一位副市长在他的题为《一个副市长眼中的基层行政十弊》这一篇影响广泛的文章中,更是直截了当地说“决策失误是最大的腐败”。
当然,这样说,不是说贪污受贿等腐败的危害不严重,而是说,决策失误所造成的危害更加触目惊心。
确实,如果我们细加剖析,就会发现,一些工程项目之所以令人匪夷所思,往往就是决策失误造成的,它给中国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国家审计署报告披露,2002年全国审计机关查出由于违规担保等决策失误,给国家造成了72.3亿元的损失;2004年,在他们对10家中央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查出,这些企业转移挪用、贪污受贿等涉及经济犯罪的金额为16亿元,而由于决策失误、管理不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却高达145亿元,竟是9倍之多。
2005年的审计报告又指出,当年1至11月,全国共查出各类违法违规问题金额2900多亿元,揭示损失浪费问题金额也达150多亿元,其中相当一部分损失浪费是由于决策失误造成的。
同时,据世界银行估计,从“七五”到“九五”的15年间,我国的投资决策失误率在30%左右,资金浪费及经济损失大约在4000亿至5000亿元。
确实耐人寻味而又触目惊心!谁能承受得起如此沉重的“失误”?群众有一句顺口溜,说决策失误是“票子全花了,工程白搭了,领导高升了,百姓遭罪了”。
新中国成立,从大跃进、文化大革命等政治决策的失误,到大炼钢铁、围湖造田以及一些地方政府经济决策的失误,给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所造成的损失,无法估量。
当然,这是从大的方面说的。
这里,我们主要就经济领域发生的决策失误现象进行观察。
不堪承受的决策失误政策决策失误在我国,由于体制的原因,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政府掌握了全部的经济决策权。
高中政治 7月时事评论 如何看待“官员污名化”问题?
如何看待“官员污名化”问题?时事评论背景:4月7日,河南陕县6名干部在外考察途中因车祸伤亡。
消息曝光后,网上一片欢呼,很少同情的帖子。
尽管当地政府解释这批官员外出是公干而非公费旅游,但网民仍半信半疑。
时事评论观点:如何看待“官员污名化”问题?在全民焦虑的今天,污名化官员以及名人、富人成了普通民众绶解精神压力的一种有效方式。
在作为弱者一方的民众看来,官员乃强势群体,不需要对他们理解、同情和关怀。
某些遭遇污名化的官员,会立即被网友套上一大堆你值得拥有、但他却并不想要的道德缺陷,使其感到百口莫辩式的委屈和烦恼。
官员被污名化的根本原因在于民众热切的期待他们是一类人,实际上他们却成了另外一类,套用一句广告词来形容是沒有期侍,就沒有伤害。
民众对贪腐、靡费公帑、与民争利、作威作福等行为感到痛心、无奈、无从制约,反过来刺激了他们污名化官员的心理。
表面上看,遭遇污名的是某位具体官员,实则是民众向他所属的群体表达不满和抗议。
民间舆论对官员污名化的一个重要方法,是将个別官员暴露出来的荒唐,丑陋行为放大为整体官员群体的共同特征,甚至进行大胆的推测,想象,如上述6名因车祸伤亡的陕县干部,就被讥为清明节假日还忙公干?鬼才信呢!湖南双峰县农民合成艳照敲诈官员竟能形成一个地下产业,这也是在官员群体普遍遭遇污名化的大势下,才会形成如此气候的。
中国官场有一种向梅聚合的特征,除了必须与民众大量接触的基层干部以外,官员日常活动是在与普通民众隔离的情况下进行的。
官员的职位越高,越是主要与官员打交道,而与普通民众接触甚少。
他们在官场浸淫日久,得心应手都而一旦来到普通民众面前就会不自然,不自在,不知所措。
官员职业面目的单一性与真实自我的多重性,也会撩起普通民众对其一探究竟的兴致。
民众自然而然地认为,官员是最会装的一群人,而戳穿他们装的任何内幕新闻,都会令民众兴奋莫名。
民众眼里,官员甚至是一个弱势群体,因为他们总是做出种种有悖常识的决策,犯些皇帝的新装式的错误。
政府决策失误对大众安全的影响以及应对
政府决策失误对大众安全的影响以及应对近年来,因政府决策失误造成的安全问题时有发生,这已经深深影响了人们的生活和工作。
政府决策失误对大众安全的影响不容小觑,并且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因此,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对政策制定过程的评估和监督,以便提升决策的时效性、合理性和可靠性,从而保障大众的安全。
一、政府决策失误的背景及类型政府决策失误的发生与社会的变化和复杂性有着密切的关系。
政府在面对各种内外部因素,进行政策制定时往往需要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同时又需要与现实条件相适应。
如果政府决策失误,往往会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
政府决策失误有多种类型,如以下几点:1. 不合理的政策补贴。
政策补贴是政府引导市场经济的有效手段。
但有些政策补贴不全面考虑现实情况,导致了一些不必要的浪费和不平等。
2. 误导的宣传标语。
很多时候,政府会根据自己的利益来制定政策。
但是,这种做法很容易误导公众,从而影响大众的判断力。
3. 不加评估的投资决策。
政府为了经济发展,会采取一些投资措施,但如果不加评估,越来越多的项目会成为投资毒瘤,给政府带来经济压力,甚至破产。
二、政府决策失误的影响政府决策失误对大众的影响是非常深远的,它直接关系到大众的安全和福祉。
1. 环境问题。
政府决策失误可能会导致环境问题的严重恶化,比如污染物排放、土地资源破坏和垃圾堆积等问题。
2. 食品安全问题。
政府若是因为失误而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那么就可能会严重危及公民的身体健康。
3. 社会治安问题。
政府决策失误可能会导致社会治安的问题,比如贪污腐败、警察治安问题等。
三、政府应对决策失误的方法政府应该采取积极的措施来应对决策失误的问题,以便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
1. 建立科学、专业的政策评估机构。
政府应该建立自己的政策评估机构,对政策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和监控。
这样,能够及时了解到政策实施结果,从而及时对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
2. 增强监管力度。
政府应该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财政资金分配、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务纪律,加强社会监督和反腐败力度。
从国家权力行使的角度谈谈对该案例的看法
从国家权力行使的角度谈谈对该案例的看法案例题目:国一位政府官员被指控犯有严重的贪污罪行,并被判刑入狱。
这一消息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从国家权力行使的角度,我将对该案例进行分析和评述。
首先,从正义的角度来看,政府官员犯罪的行为是违反法律的,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国家而言都是不可容忍的。
因此,对政府官员的贪污行为给予严厉的惩罚,是维护社会公正的必然要求。
这也是国家权力行使的一项重要职责。
通过对该政府官员的判刑,体现了国家对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也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即不论职位高低,不论权力大小,法律都是人人平等面对的。
其次,从公信力的角度来看,政府官员受贪污罪指控,如果得不到及时的追究和惩治,将给国家带来深远的负面影响。
政府官员代表着国家的形象和利益,他们的失职和犯罪行为将直接损害国家的声誉和公信力。
因此,当政府官员犯罪被揭露后,国家应积极处理此案,坚决打击腐败现象,提升国家的公信力和形象。
再次,从法治的角度来看,对政府官员贪污案件的处理需要遵循法治的原则,确保司法公正和程序正义。
只有在充分的证据面前,经过公正的审判程序,才能对政府官员进行判决,并确定其罚金或刑罚。
国家权力行使的关键在于确保法治的落实,任何个人都不能脱离法律约束,只有依法约束和惩治违法行为,才能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平。
另外,从社会影响的角度来看,政府官员的贪污行为往往会引发广泛的关注和社会震动。
这是因为政府官员代表着国家权力和公共利益,他们的贪污行为直接涉及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一旦政府官员被指控犯罪并受到制裁,将给社会传递了一个重要的信息,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人能逃避法律的制裁。
这有助于增强社会对法律的信仰,提高公众对国家权力的认可和支持。
最后,从国家治理的角度来看,政府官员的贪污行为对国家治理能力和效能的影响是不可低估的。
一个腐败的政府会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和公共利益的损害,严重摧毁了国家的发展基础。
因此,国家权力行使的一个重要目标是打击腐败,保障政府官员的廉洁从政。
“沉默”也是一种力量——重读普希金的剧本《鲍利斯·戈东诺夫》有感
一
、
性, 特别 是鲍 利斯谋害 了王子德 米特 里 当上沙皇之后 , 其 内 心的复杂性 、 其愧 疚之心 等 , 都 写得具 有艺术 真实性 。虽 然 这是历史剧 , 里面却有普希金合 理的想象 和大胆 的构思 。 鲍利 斯 沙 皇 为 何 会 被 一 个 假 冒德 米 特 里 王 子 的格 利 戈 里所 打败 呢? 而 格 利 戈 里 的 统 治 是 否 就 一 定 会 永 久 呢 ? 他 的阴谋是 否也 会被戳穿 呢?这一切 取决 于什 么 呢?普 希金 的批判性思想和他对 于人 民力量 的理解 , 使这部剧 本与莎士 比亚的许 多历史剧以及 马克思恩 格斯所 评论过 的拉萨 尔的 历史剧《 席金根》 有着不 同的艺术展 示。这里 的问题 就是如 何对 待人 民的态度 问题 。普希金 的剧本 力图证 明, 在这些历 史的更替 中, 人 民的“ 民意 ” 特别 是他 们 的“ 沉默 ” 是有力 量 的。人 民不仅对执政后 的鲍利斯违背 人民的残酷行为 , 感到 十分不满 , 而且对 于废除犹 利节一 事更 是气愤 , 因为这 关系 到人 民的利益 , 但人 民面对这一切都选择 了“ 沉默” 。继而百 姓转为支持格利戈里 , 最终导致鲍利斯沙 皇败 在一个 冒牌王 子德米特 里手里。在剧 中, 作者虽然也写 出了城 市广场上发 生的“ 民众 场面 ” , 但更多 的是宫廷 生活、 大贵族生活 和僧侣 生活的场 景 , 作者似乎没有 在描 写人 民的行动上 面着墨 , 但 有一点却很重要 , 那就是写 出了人 民的“ 沉默” 。在专制的条 件下 , 专制者极力控制人 民的言行意 味着 什么呢?这意味着 人民对这些专制者 的作 为不满 甚至 愤怒 , 那么 , 在你 的统治 面临挑战的时候 , 人 民就会 毅然弃 你而 去 , 你 自己就将 成为 真正的“ 孤家寡 人” , 成为 不堪一击 的毫无力 量 的人 , 成为失 败者。《 俄罗斯文学史》 的作者写道 : 冒名为皇者同鲍利斯斗争获得的胜利 , 应该 用人 民大众 的支持来解释 , 人 民不满 意沙 皇鲍利斯 的政 策, 特 别不满 意 取 消犹利节 , 也就是说不 满意 禁止农 民 离开 原来的地 主, 这 部 悲剧 如 此说 明 了 冒名 为皇 者 胜 利 的 原 因 : 你可知道 , 巴斯 曼 诺 夫 , 我 们 厉 害的 是 什 么? 并不是军队, 不是的 , 也 不 是 波 兰的援 助 ,
领导班子“集体沉默”现象及其解决
领导班子“集体沉默”现象及其解决作者:陈石明,何丽君来源:《理论探索》2011年第03期〔摘要〕领导班子“集体沉默”指的是有些地方或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在议事、决策时有意不充分阐明自己观点和意见的群体行为,其主要危害是影响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影响信息传递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领导班子“集体沉默”主要可分为情感型“集体沉默”、认知型“集体沉默”和制度型“集体沉默”三种类型。
解决领导班子“集体沉默”要做到:转变党政“一把手”的观念,畅通领导班子沟通体系,确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倡导宽容的政治文化。
〔关键词〕领导班子,集体沉默,观念,激励制度,政治文化〔中图分类号〕D262.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1)03-0047-03领导班子“集体沉默”指的是一些地方或部门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时,班子成员有意不充分阐明自己观点和意见的行为。
领导干部的身份及其职责,使得“集体沉默”严重影响信息传递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影响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因此,这一现象应引起我们的关注,并着力加以解决。
一、领导班子“集体沉默”现象及其危害领导班子担负着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科学发展的重要职责。
在其议事决策过程中,班子成员应该发扬民主,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益,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但在一些地方或部门,领导班子决策议事过程中,出现了一种称之为“集体沉默”的现象,即:如果一位班子成员在会上提出敏感问题时,“一把手”不予支持或不表态,其他班子成员即对此问题保持沉默,班子成员的沉默行为就会演变为一种集体现象,进而产生“沉默的螺旋”效应,即如果他人赞同自己的观点,人们就会积极表达;如果他人不赞同自己的观点,人们就可能更多表现出谨慎和顺从,进而占支配地位的或日益得到支持的意见越显优势,而弱势一方愈加沉默。
笔者对132名处级领导干部的调查结果显示,93.9%的处级干部认为,在决策过程中,同事存在着“隐瞒自己的意见,保持沉默行为”的现象。
沉默,可能带来的恶果
沉默,可能带来的恶果子张学干禄。
子曰:“多闻阙疑,慎言其余,则寡尤;多见阙殆,慎行其余,则寡悔。
言寡尤,行寡悔,禄在其中矣!”因此很多人把“沉默是金”奉为职场中的黄金法则,但面对上司做出的错误决定,我们依然保持沉默,就会陷入我们在前面的博文中提到的“傻瓜式选择”。
显然这并不是一个好的选择,沉默可能会带来以下三种恶果。
1.造成组织决策质量下降明明知道上司的决定是错误的,依然保持沉默,就会导致组织决策的质量下降,从而影响组织的绩效。
许多重大的项目决策,比如重组、收购、投资、用人等,稍有不慎就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严重的甚至会让组织走向灭亡。
《关键对话》的作者科里·帕特森、约瑟夫·格雷尼、罗恩·麦克米兰和艾尔·史威茨勒在全球数百家企业调查了2200多个跨部门合作项目,得出这样一个令人吃惊的结果:他们有将近90%的把握成功预测哪些企业项目会失败,而且是提前几个月或数年就能准确做出预测。
他们对项目成败的预测指标很简单,就是看参与者能否成功应对一些特定的“关键对话”。
例如,当项目范围和进度安排不合理时,他们能否直言不讳地和上级进行讨论?当其他部门的员工消极配合时,他们是否装做视而不见?当项目主管没有尽到管理和领导责任时,他们会做出怎样的反应?他们认为:“大多数企业中,员工在遭遇此类关键问题时都会保持沉默。
而在那些员工敢于表达关注、有效应对问题的企业中,这些项目失败的机会会减少一半左右。
”一个是90%,一个是50%,这几乎是一个可以控制的大概率事件,有什么先进的管理技术可以达到如此的效果?而这一切只需要打破“傻瓜式选择”就可以做到。
但是很多人,特别是一些高层领导却忽视了这一点,任由“傻瓜式选择”在自己身上存在和不断地发生。
但是,当“傻瓜式选择”在一个企业盛行不衰的时候,也是这个企业走向没落的时候,不管你愿不愿意接受这样的结果。
决策失误、不作为,同样是腐败
决策失误、不作为,同样是腐败作者:夏正梅来源:《蓝盾》2008年第04期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仇和在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动员会上要求,高度负责地做好党风廉政建设。
他说:“腐败我看有三种:第一种是贪污,第二种是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
第三种是宁愿少干事,甚至不干事,保证不出事。
后两种比第一种造成的损失更大,更可恶。
”对此,一位评论者在《仇和的“腐败新解”令人担忧》称,腐败是一个专门的政治名词。
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借职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从而使国家政治生活发生病态变化的过程”。
无论从腐败的内涵还是外延,“决策失误”、四平八稳等都不能包括在内。
最后还指出,以反腐败为主题的会议,地方最高长官的“解题”应当围绕主题进行,否则。
这样的表态就谈不上“高度负责”了。
腐败,在英语中的字面意义或物理意义是“分裂成许多碎片”,字面意义移用到政治领域形象地表现了腐败的破坏性。
在政治学意义上,腐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端洪指出,广义腐败指政治秩序的瓦解,包括公民的道德能力的丧失,从而使政治符号和体制失去支持。
狭义的腐败是狭义上指国家公职人员背叛公共委托,以权谋私。
按照广义腐败的定义。
决策失误、不作为就是腐败。
因为决策失误、不作为往往会影响到一个政府或政党的凝聚力,对政治秩序的瓦解起促退作用,这样的行为,按照广义腐败的定义,当然也属于腐败的一种。
正因为如此,许多专家学者在研究腐败的时候,都把渎职、不作为当作广义的腐败来对待。
对照广义腐败的定义,其实腐败绝非是贪污、决策失误、不作为。
只要是政治秩序的瓦解,包括公民的道德能力的丧失,从而使政治符号和体制失去支持的行为都是腐败,如生活腐败等。
一些评论者为什么不认为决策失误、不作为不是腐败,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在现实中。
我们所说的腐败虽然大多数是指狭义的经济腐败,也就是把不正当的通过使用权力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财产,才当作腐败。
——这种腐败认识对我国反腐败已经形成了越来越大的障碍。
决策失误的案例
问责“决策失误”文/魏道培2006-12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曾说,领导干部因决策失误带来的巨大浪费,比装进个人腰包更严重。
他还说,有的领导干部贪污几百万元被查处大家拍手称快,但有的领导大笔一挥造成决策失误,可能一下子就损失十几亿、几十个亿,比贪污受贿更可怕。
陕西省榆林市一位副市长在他的题为《一个副市长眼中的基层行政十弊》这一篇影响广泛的文章中,更是直截了当地说“决策失误是最大的腐败”。
当然,这样说,不是说贪污受贿等腐败的危害不严重,而是说,决策失误所造成的危害更加触目惊心。
确实,如果我们细加剖析,就会发现,一些工程项目之所以令人匪夷所思,往往就是决策失误造成的,它给中国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国家审计署报告披露,2002年全国审计机关查出由于违规担保等决策失误,给国家造成了72.3亿元的损失;2004年,在他们对10家中央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查出,这些企业转移挪用、贪污受贿等涉及经济犯罪的金额为16亿元,而由于决策失误、管理不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却高达145亿元,竟是9倍之多。
2005年的审计报告又指出,当年1至11月,全国共查出各类违法违规问题金额2900多亿元,揭示损失浪费问题金额也达150多亿元,其中相当一部分损失浪费是由于决策失误造成的。
同时,据世界银行估计,从“七五”到“九五”的15年间,我国的投资决策失误率在30%左右,资金浪费及经济损失大约在4000亿至5000亿元。
确实耐人寻味而又触目惊心!谁能承受得起如此沉重的“失误”?群众有一句顺口溜,说决策失误是“票子全花了,工程白搭了,领导高升了,百姓遭罪了”。
新中国成立,从大跃进、文化大革命等政治决策的失误,到大炼钢铁、围湖造田以及一些地方政府经济决策的失误,给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所造成的损失,无法估量。
当然,这是从大的方面说的。
这里,我们主要就经济领域发生的决策失误现象进行观察。
不堪承受的决策失误政策决策失误在我国,由于体制的原因,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政府掌握了全部的经济决策权。
#关于“沉默权”问题的理性思考
关于“沉默权”问题的理性思考一段时间以来,关于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是否应该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成为诉讼法学界和司法实际部门共同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已有一些学者在报刊上撰文或发表谈话,认为实行沉默权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和国际接轨的需要,势在必行,并且认为目前规定沉默权的社会条件已趋成熟,建议尽快制定一部证据法,其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从立法上正式确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沉默权。
由于笔者对外国的诉讼制度和实际运作的情况知之甚少,对外国实行沉默权的利弊不好过多评论,只是考虑到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觉得对于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是否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似应慎重对待,从长计议,仅作为一家之言,坦陈如下。
一、实例和假设让我们先看几个实际的案例。
案例一:2000年6月18日凌晨,在英国南部港口多佛尔,海关人员在用X光透视机对由轮渡进入英国的一辆运载西红柿的卡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车载的集装箱横七竖八地堆满了人形的物体。
海关立即召来警察进行开箱检查,一股难以形容的恶臭味扑面而来,令人作呕。
对集装箱清理的结果,发现共有58具尸体,其中男性54具,女性4具,另有两名淹淹一息的幸存者。
通过对这两名幸存者的询问,得知他们都是来自中国福建省的偷渡客。
这是一起令全世界震惊的非法移民惨死案。
警察立即以过失杀人罪将33岁的货车司机拘留。
次日,荷兰警方应英国警方的要求,搜查了鹿特丹港的三座房子,拘留了一名55岁的男子。
这名男子即是在英国被拘留的那个货车的主人,他是货车司机的父亲。
英、荷两国的警察随即对这两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讯问。
由于此案涉及多个国家,在英国、荷兰、比利时和中国警方的密切配合下,这起被称为“天字第一号大案”的非法移民惨死案终于真相大白。
假设:1.这起非法移民惨死案中的被害人已经全部死亡,无一幸存者。
2.在英国和荷兰被拘留的货车司机及其父亲都主张沉默权,以“不得强迫自证有罪”为由拒绝回答警察的提问。
请问:这起骇人听闻的“天字第一号大案”该如何侦破?又如何认定?案例二:2000年4月12日,在从昆明开往北京的61次特快列车上,乘警发觉三名安徽籍旅客有体内藏毒的犯罪嫌疑,其中一名姓韩的40余岁,姓张的不到30岁,另一个人姓王,大约35岁上下。
《以案为鉴 警钟长鸣》观后感
《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观后感近期,通过观看一系列的案例警示,我的内心深受触动,感慨万千。
这些案例犹如一面面镜子,清晰地映照出人性的善恶、道德的底线以及法律的威严。
在这些案例中,有的是贪污腐败,有的是渎职失职,有的是违法乱纪。
无论是哪一种,都给个人、家庭、社会乃至国家带来了难以挽回的损失。
看到那些曾经风光无限的人物,如今却身陷囹圄,失去自由,名誉扫地,让人不禁深思:究竟是什么让他们走上了这条不归路?其中,贪污腐败的案例尤为令人痛心。
一些官员在权力面前迷失了自我,忘记了初心和使命,将手中的权力视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他们无视党纪国法,大肆收受贿赂,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不正当利益。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共利益,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更严重的是侵蚀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大打折扣。
渎职失职的案例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一些公职人员在其位不谋其政,对工作敷衍了事,对群众的利益漠不关心。
这种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导致了许多本该避免的事故和问题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
他们的失职,是对人民赋予的权力的亵渎,是对职责的背叛。
而违法乱纪的案例则让我们看到了法律的尊严不容挑战。
无论身份地位如何,一旦触犯法律,都必将受到严惩。
那些妄图通过违法手段获取利益、逃避责任的人,最终都难逃法律的制裁。
法律是公平的,也是无情的,它不会因为任何人的特殊身份而网开一面。
这些案例让我深刻认识到,一个人的道德修养和法律意识是多么重要。
如果不能坚守道德底线,不能敬畏法律,就很容易在利益的诱惑面前迷失方向,陷入犯罪的深渊。
同时,也让我明白了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如果不能正确使用,就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灾难。
从个人角度来看,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要明白财富和地位不是人生的全部,真正的幸福来自于内心的平静和对他人的关爱。
在面对各种诱惑时,要学会抵制,坚守自己的原则和底线。
同时,要不断加强自身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和道德修养,做一个遵纪守法、有道德、有担当的人。
官员为何对错误决策沉默
龙源期刊网 官员为何对错误决策沉默作者:唐昊来源:《领导文萃》2008年第01期如果官员在其位而不谋其政,面对错误决策不敢发言,确实就不配呆在那个位置上。
尸位素餐者多了,一个政府就会在不知不觉中悄然毁弃。
但是,要靠某个文件来硬性规定官员必须要发言,不发言就要承担责任,在现实中执行起来难度极大。
原因很简单:面对政治决策,一些下级官员宁愿保持沉默,真正的原因不是这些官员不愿意说话,而往往是担心说了话没有用,或者说了会被打击报复。
要鼓励官员说真话、敢于发表不同的意见,更重要的是创造一个能够畅所欲言的环境。
否则面对发表意见便要付出政治代价的前景,即使有严厉的政策规定,他的最优选择仍然是会说些不疼不痒的话来搪塞,面面俱到且不用负责任。
这种不敢发表意见的官场文化来自于特有的所谓“官场体制”,它包括两方面:一是权力制度,一是责任制度。
前者意味着在许多问题上“一把手”说了算、大权独揽,而其他人只能听命顺服。
在这种权力制度下,有些官员面对上级的时候,成了唯唯诺诺、不敢发言的仆人。
因此官员责任制度的关键主要是“一把手”的责任。
香港的官员问责制度主要追究的正是“一把手”官员的责任,因此也被称为“高官问责制”。
另一方面,与权力制度一样,我国官员的责任追究制度还不完善,主要表现是权力过大而责任过小,缺乏科学量化的官员考核指标,更缺乏官员上下升迁的民主机制。
至于问责对象具体到何人,在党政领导、正副职、不同层级的官员之间责任如何分配,规定不是十分具体。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从根本上改变官员责任制度的整体状况,而单纯强调集体性惩罚,很难起到有效的激励效果,甚至会导致集体隐瞒信息。
总而言之,当一个社会的官员因为说实话而会付出代价的时候,这个社会的政府决策就更容易发生各种错误;而当一个社会的公民也不敢说真话的时候,这个社会的生机也将被扼杀。
所以,如果不通过制度建设保障整个社会的公民权利,并使得问责制沿着民主和法治的轨道前进,就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包括下级官员在内的所有人都不敢发言。
官员傲慢与科学决策
官员傲慢与科学决策作者:钱耕金伟来源:《领导科学论坛》2015年第10期【摘要】官员傲慢是指领导干部漠视群众的利益,轻视群众的意见,以势压人的态度。
官员傲慢源自于权力傲慢。
权力傲慢的突出表现是迷信权力万能,进而傲慢颟顸、自以为是。
在领导干部的实践活动中,来自权力的傲慢态度常常会影响领导者的科学决策。
领导干部要想增强科学决策能力,必须以破除傲慢态度为出发点,树立科学决策意识,健全科学决策机制,从根本上提高决策和执政能力。
【关键词】官员傲慢;危害;科学决策【中图分类号】C9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5103(2015)10-0021-02一、官员傲慢“傲慢”是指一种精神状态,含有自高自大、目空一切的意味。
官员傲慢是指领导干部漠视群众的利益,轻视群众的意见,唯我独尊,以势压人的态度。
官员傲慢态度本质上属于一种非理性因素,源自于权力的傲慢。
权力傲慢的突出表现就是迷信权力万能,进而傲慢颟顸、自以为是、目空一切。
在领导干部的实践活动中,来自权力的傲慢态度常常会影响领导者的正确认知和科学决策。
而领导干部要想增强科学决策能力,必须以破除傲慢态度为出发点,树立科学决策意识,健全科学决策机制,从根本上提高决策和执政能力。
二、官员傲慢对领导决策的危害1.官员傲慢易导致错误的政绩观,造成决策的盲目性决策行为往往是从提出问题开始的,领导干部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重点抓什么工作、如何抓,往往受政绩观的直接影响。
政绩观直接反映着领导干部的价值取向,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决定着有什么样的工作目标、施政方式和决策行为。
官员傲慢在政绩观上的突出表现一是急功近利、好大喜功,不按客观规律办事,不顾实际情况和现实条件,提出一些不切实际的工作目标,造成严重失误和浪费;二是追名逐利,唯利是图。
热衷于做表面文章,大搞形象工程,追求轰动效应、数字政绩,蒙蔽群众、欺骗上级;三是自以为是,盲目决策。
在一些项目中既不搞深入调查研究,也不作科学评估论证,就贸然拍板。
谎言的代价廉政谈话记录中的官员面临的惩罚
谎言的代价廉政谈话记录中的官员面临的惩罚谎言的代价:廉政谈话记录中官员面临的惩罚廉政谈话是一种常见的监督机制,用以追究官员的廉政问题和违纪行为。
在廉政谈话中,官员对于自己的错误和违规行为,如实向审查机关述供,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惩罚。
本文将探讨廉政谈话记录中官员所面临的惩罚,以揭示谎言所带来的代价。
一、廉政谈话记录的重要性廉政谈话作为廉政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维护政府的廉洁形象、加强廉政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在廉政谈话过程中,记录工作的严谨性和准确性尤为重要,因为谈话记录往往作为重要的依据和证据,被用于追查官员的廉政问题。
谈话记录的准确性是评估廉政谈话的关键指标之一。
记录人员应当以中立、客观的态度制作记录,详细记录官员在谈话中所表达的内容和立场,以便后续审查机关对官员的廉政问题进行全面调查。
一旦发现官员在廉政谈话中说谎,其所面临的惩罚将不容忽视。
二、官员在廉政谈话中的谎言官员在廉政谈话中说谎是一种常见的行为。
一方面,这可能是出于对自身权力和地位的保护,官员可能担心谈话内容会给自己造成不利影响,因此选择隐瞒真相或撒谎;另一方面,一些官员出于私欲、违法违纪等目的,故意说谎以逃避法律和纪律的制裁。
然而,官员在廉政谈话中说谎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为,其所面临的惩罚是严重的。
三、官员在廉政谈话中谎言的后果1. 日后信任缺失:官员在廉政谈话中的谎言,将使其在以后的工作中失去信任。
一旦其说谎行为被揭穿,其他同事和上级领导都会对其产生怀疑和不信任感,这将严重影响官员在团队中的地位和声誉。
2. 受到纪律处分:根据党纪国法和相关廉政规定,官员在廉政谈话中说谎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这可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等,甚至可能会导致失去公职。
3. 法律追究:如果官员在廉政谈话中说谎涉及到刑事犯罪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该官员可能会面临法律的追究和司法制裁。
这将对其个人生活和声誉造成巨大打击,并可能被判刑或处罚。
4. 影响廉政形象:官员的说谎行为将对政府和党风廉政形象产生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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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对错误决策沉默也是一种“犯罪”
中新社五月二十二日电,《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六月一日将实行,《办法》对十二类八十三种情况进行责任追究,确立行政首长问责制,集体决策不发表意见也要担责。
《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违反行政决策程序,未经集体讨论擅自作出决定,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决策人承担直接责任;经集体讨论决定,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主要决策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赞同该错误决策和不发表意见的其他决策人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
“明哲保身”是某些领导干部的处世哲学,在集体决策中,既不因为反对错误决策得罪上级领导或者同事,又不因为赞同错误决策而在今后承担行政、刑事责任,他们的明智的方法就是不吭声、不表态,以沉默收场。
这套“明哲保身”处世哲学在现实的官场中的确收益多多,许多人屡试不爽。
而《追究办法》的出台,就是要向这套官场“潜规则”提出挑战,笔者以为这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二战”期间在德国发生的屠杀犹大人的事件,是人类历史上最惨重的浩劫之一。
反思这场浩劫,难道我们只应责备纳粹党人的残暴吗?非也!马丁·尼莫拉牧师在1945年在波士顿犹太人大屠杀纪念碑上与下这样的铭文,引起了世界上每一个人的反思:“当初他们杀共产党,我没有作声,因为我不是共产党;后来他们杀犹太人,我没有作声,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再接下来他们杀天主教徒,我仍然保持沉默,因为我不是天主教徒;最后,当他们开始对付我时,已经没有人为我讲话了……”。
是的,每个人在他人违法、犯罪和残暴面前,在他人的肆意妄为危害公众利益的行为面前,都负有挺身而出进行制止的道义上的责任。
因为,这种行为在危害他人和社会的同时,实际上或者潜在威胁到你自己。
伯克说:邪恶之所以取得胜利,是因为善良之人无所作为。
海明威也发出了他的最强声: “因为我包孕在人类之中,所以不必打听丧钟为谁而鸣,丧钟为你而鸣。
”所以,没有一个人可以在邪恶面前而全身而退。
如果说普通人在他人违法、犯罪和错误的行为面前,仅仅是负有道义上责任的话,那么,作为官员,特别是那些有权参与决策的领导干部而言,他们就不仅仅是负有道义责任的问题,而更是纪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问题。
从权力的源泉与行使目的来讲,官员的权力来自于民,官员参与决策是负有义务的,每一个官员当他参与决策时,就必须发表意见,否则就是一种懈怠,是有负于人民的托付,是不称职的;从权力与责任对等来看,有权力也就意味着要负有责任,有权不行使就必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从法律规定来看,官员也负有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
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所以,官员如果面对错误的决策不发表意见,就是对于法定职责的违背,理应受到惩罚。
前一段时间,媒体对“见死不救”是否应当作为犯罪处理进行了一番讨论。
“见义勇为”在目前对于普通人而言仅仅是一种道义责任,所以,我个人反对将普通人的“见死不救”作为犯罪处理。
然而,对于特定人的“见死不救”,法律却明确规定是应当作为处理,比如负有救护义务的消防队员在灾难现场对于受难者见死不救,那么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其实,有决策权的官员在集体决策中沉默导致决策错误,其原理也是一样的,我们理应对负有一定义务的官员在发生决策错误时追究责任。
在这种场合,人们不指望你发出良知的声音还能指望谁,发生错误不追究你还能追究谁?
所以,无论从道义上,还是从职责上,官员都应当在集体决策中发出自己的声音,都应当旗帜鲜明地反对错误的决策,否则就必须承担道义上、法律上的责任。
《追究办法》对于这一点的明确,是一种非常有意义的进步,体现行政法治化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