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效益分享型能源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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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 ] 甲方(用能单位)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帐户名称:

账号:

乙方(节能服务公司)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帐户名称: 添地光电 TE HDI N-G Li BHTsINn

传真: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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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进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项节能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1章术语和定义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 EMC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2.能耗基准Energy Consumption Baseline

由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共同确认的,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前某一时间段内的能源消耗状况。

3.项目节能量Project Energy Savings

在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同等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的能源消耗相对于能耗基准的减少量。

第2章项目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_年(共—期、每期—个月),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始,至________

止。

2.本项目的建设期为—工作日,自 ________________ 始,至_______________ 。

3.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效益分享期为 _年(共_______ 期、每期_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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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一所列的项目方案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本项

目的实施。

2.项目方案一经甲方批准,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合同第7章的规定修改之外,

不得修改。

3.乙方应当依照第2章第2条规定的时间依照项目方案的规定开始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运行。

4.甲乙双方应当按照附件一之文件13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第4章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1.效益分享期内项目节能量双方已测试确定,结合估算的平均电费,双方确认每月节约电

费人民币______ 元。

2.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分享______ %的项目节能效益。具体乙方每期分享金额如下:人民币

元/期

3.节能效益由甲方按照第4节第2条的规定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期:甲方在将第一期的款项:

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 汇入乙方指定帐户。

(b)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期:甲方从第二期开始,在每期首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前将当期相应的款项人民币元汇入乙方指定帐户。如遇节假日则提前至前一银行工作日。

(c)乙方应当在收款后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正式发票。

第5章甲方的义务

1.如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是基于任何有权的第三方的要求,本项目的实施必须由甲方向相应

的政府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申请许可、同意或者批准,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请

2021版的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2021-xx-xx 合同/协议(模板) 合同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示范 文本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 20__年___月___日 合同条款 甲乙双方同意签订________项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1节术语和定义 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术语的定义及解释如下: 1.1 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改造项目成本的节能服务机制。即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合同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用能单位以节能收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合理利润。 1.2 节能效益分享型 指节能服务公司对节能改造项目进行投资,用能单位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用能单位在约定的合同期内,按比例与节能服务公司分享由项目产生的节能收益。 1.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

1.4节能服务公司 提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1.5节能量审核机构 提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节能诊断、节能量测量和验证等技术服务的机构。 1.6 能源消费账单 用能单位用于能源消费结算的凭证或依据。 1.7 节能诊断 通过现场调查、检测以及对能源消费账单和设备历史运行记录的统计分析等,找到建筑物能源浪费的环节,为建筑物的节能改造提供依据的过程。 1.8 能耗基准

新版 合同能源管理合同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1) 适用于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他类型的合同可以参照采用。 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进行专项节能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

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1节术语和定义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 第2节项目期限 2.1 本合同期限为,自始, 至。(根据附件一项目方案填写) 2.2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自始, 至。(根据附件一项目方案填写) 2.3 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 ,效益分享期为年。(根据附件一项目方案填写) 第3节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3.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一所列的项目方案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3.2 项目方案一经甲方批准,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合同第7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 3.3 乙方应当依照第2.2条规定的时间依照项目方案的规定开始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运行。

3.4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附件一之文件13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第4节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4.1 效益分享期内项目节能量/率预计为,预计的节能效益为万元。该前述预计的指标可按照附件一中文件2规定之公式和方法予以调整。 4.2 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分享%的项目节能效益。具体的分期分享比例如下: 1、在本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内,能源价格按产出的蒸汽每吨180元的价格计算。 2、甲、乙双方分享节能效益比例:甲方 %,乙方 %。 4.3 双方应当按照附件一之文件3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共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节能量进行测量和确认,并按照附件一下之文件7的格式填制和签发节能量确认单。 4.4 节能效益由甲方按照第4.2条的规定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a)在相应的节能量确认后,乙方应当根据确认的节能量向甲方发出书面的付款请求,叙明付款的金额,方式以及对应的节能量; (b)甲方应当在收到上述付款请求之后的日内,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乙方。 (c)乙方应当在收款后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正式发票。

合同能源管理运作模式及典型案例

17 2010.No.3?月刊 节能与环保 节能服务公司(EM Co )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公司。EMCo 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项目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培训、运行维护、节能量监测等一条龙综合性服务,并通过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赢利和滚动发展。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是合同能源管理运作的三种基本模式,在此基础上,经过多年的发展,又出现了改造工程施工模式、能源管理服务模式,以及节能效益分享型与节能量保证型相结合、节能效益分享型与能源费用托管型相结合、租凭业务与合同能源管理相结合等复合型商务模式。 一、节能效益分享模式 这种模式中节能改造工程的全部投入和风险由公司承担,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率后,在项目合同期内,双方按比例分享节能效益。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企业享受。该模式适用于诚信度很高的企业。采用这种模式的项目主要集中在建筑领域。 典型案例:昌科供暖中心节能项目 北京昌科供暖中心供热对象大都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建筑,且原系统没有热网监控系统,无法对热网进行全面的监控与管理,换热系统、控制系统比较落后,存在较大的能源浪费现象。改造前年蒸汽供应量约270000t ;年电耗约192万k W h ;年补水量约62500t 。根据项目情况,昌科供暖中心与北京中竞同创能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节能改造合作,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合作模式,从技术、设备、管理全方位实现了系统的优化。更换了老化的管式换热器;构建了热网监控系统;增加了具有气候补偿功能的自动控制系统;安装了全自动补水变频系统;对工业蒸汽用户实现了远程监测;采用“循环水泵超常规节电”技术,使循环泵工作在最高效率点上;采用“根除热网水力失调”技术,实现了热网水力平衡;安装了 新型除污器等。 合同能源管理运作模式及典型案例 武德俊 柳晓雷 题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EMC)的核算管理

企业研究Business research 总第396期 第06期2012年3月 合同能源管理也称为能源合同管理,是20世纪70年代左右在西方发达国家发展而成的基于市场运作的新型节能机制。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际上是一种将合同双方所节约的能源费用用于支付节能项目成本并为参与者带来经济效益的节能投资手段。2010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该通知提出促进节能产业发展的措施,包括较为完备的会计制度等。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以及企业会计准则都未对能源合同管理的会计处理进行规范,虽然近年来有关能源合同管理的会计处理理论研究不少,但在会计实务中,不同的节能公司以及用能企业的能源合同管理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各异。因此需要对合同能源管理进行统一规范。 一、合同能源管理会计确认及计量 所谓合同能源管理具体是指节能服务企业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企业提供客户进行节能资产改造所需的全部资金、设备以及技术,在效益期内企业与客户共同分享节能改造所取得的收益,效益期满后节能资产全部无偿转移给客户。现阶段我国多数能源管理合同都是该一类型的,有部分学者认为,该类能源管理合同满足融资租赁的标准以及基本特征,可以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进行会计核算。笔者认为,能源管理合同的会计处理方式不需要将报酬转移情况以及资产所有权的风险考虑进去,而融资租赁合同实质上是转移了报酬及全部风险的合同。在节能效益分享型的能源管理合同中,与资产所有权相关风险在整个合同期均存在,但是合同并未将风险全部转移给客户,作为租赁一方的节能服务企业仍然需要承担大部分的风险。 综上所述,节能资产改造在不同的时间段其报酬及风险是不一样的,所引发的经济后果也不一样,会计核算也要区别对待。根据不同阶段的具体情况可以将能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确认及计量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节能资产改造阶段 节能服务企业所需承担的主要是节能资产改造失败的风险,在此阶段客户不需要进行会计核算。根据能源管理合同,节能服务企业对节能资产的改造负有实质性的资金、设备以及技术支出义务,依据成本与收入相符合原则,节能资产改造阶段的成本支出是为以后获得收益的投资,这时候可以参考建造合同标准进行会计核算,根据节能资产改造完工的进度来确认相关支出,在在建工程中进行归集。此阶段无收入。因此在这一阶段内无收益。如果在这一阶段内节能资产改造失败,客户与节能服务企业之间的合同将 终止,节能服务企业所投入的成本以及相应的赔偿应进行量化,计入相关成本,不存在后续的会计核算问题。 (二)节能资产改造结束至合同期满阶段(节能效益分享期)在这一阶段内,节能资产改造已结束并进入到预期的使用状态,客户需要将节能收益相应的应付账款支付给节能服务企业并对此进行会计核算,与之相应的收益主要反映到成本支出的减少中,无需对收益进行会计处理。节能服务企业也因此获得了与节能资产所有权相对应的预期节能收益的权利,节能收益一般会受到节能资产状态等多方面的影响,因此节能服务企业所获得的账款是不确定的,也正是因为存在不确定性使得能源管理合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与融资租赁合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不一样。本质上,节能服务企业的收益权利是一种与节能资产所有权相对应的无条件收取收益的权利,但是由于资产流量的不稳定性,节能服务企业应将该权利量化成债权(应收账款),金额以预计可以收到的金额来确定。在合同履行期间,节能服务企业应定期对量化的债权(应收账款)自查进行减值测试,对所确认的减值费用进行计提减值或者摊销准备。同时在改造期结束时,将在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并在合同期内逐期折旧,计入相关成本。 (三)合同期满后 在这一阶段,节能服务企业债权(应收账款)应已收取结束,节能服务企业在此阶段不需要进行其他会计核算。客户所接受的节能资产主要是依据可回收金额及资产的账面价值按照接受捐赠处理。 二、能源管理合同的会计处理 根据收益实现方式的不同,节能效益分享型能源管理合同分为上述三个阶段进行处理,客户与节能服务企业在各个阶段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客户方面的会计处理⒈节能资产改造期间,客户不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⒉节能资产改造结束并达到预定的可使用状态到合同期满阶段,客户由于获得节能资产使用权,需要对支付给节能服务企业的分享收益按造受益对象计入有关费用及成本,借记制造费用或者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者应付款等科目,因此不需要对收益进行会计处理。 ⒊合同期满后,客户所接受的节能资产按照接受捐赠处理,以可收回金额以及节能资产的账面价值计入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EMC)的核算管理 黎亮 (四川省道生能源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成都610000) 摘 要:对于合同能源管理这一新型商业管理模式的市场化节能体系,企业会计准则还无法对其会计核算进行有效的规 范,因此在会计实务中存在较多的问题。本文主要从能源管理合同双方的会计处理着手,分析与节能效益分享型的能源管理合同有关的会计确认、 会计计量、会计处理及会计报告等问题,介绍了节能效益分享型的能源管理合同会计处理方法以及相应的原则,以期对提高合同能源管理,推动节能事业的发展有所裨益。关键词:能源管理合同;会计处理;会计核算 (下转第82页) 77··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

西固煤业合同能源管理实施南风井风机节能改造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运作模式 上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一种基于市场的、全新的节能项目投资机制“合同能源管理”( 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EMC)在市场经济国家中逐步发展起来,而基于合同能源管理这种节能投资新机制运作的专业化的“能源服务公司”( EnergyService Company, ESCo)的发展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合同能源管理己经发展成为新兴的节能产业。能源服务公司又称节能服务公司(国内又称EMCo ),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技术服务公司。节能服务公司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用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用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或融资,向用户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项目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监测、培训、运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并通过与用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赢利和滚动发展。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投资的节能投资方式。 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运作节能项目,在节能改造之后,客户企业原先单纯用于支付能源费用的资金,可同时支付新的能源费用和节能服务公司的费用。合同期满后,客户享有全部的节能效益和拥有项目产权,会产生正的现金流。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基本操作步骤就是公司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按照合同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设备、全新的服务机制来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节能服务公司为客户提供能源

系统诊断、节能项目可行性分析、节能项目设计,帮助项目融资,选择并采购设备、安装调试、进行项目管理、培训操作人员、合同期内系统设备维护、节能量监测等一条龙服务,然后与客户共同验证项目的节能效果、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最后,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取得的经济效益,回收项目的投资和获得应有的利润。 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优势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来实现企业的技术和设备升级,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具有项目零风险、客户可以零投入、全新的社会化服务理念三个市场化运作的特点。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优点是: 1、促进用能服务的社会化趋势 2、有利于提高用能单位用能系统的安全性 3、有利于深入挖掘系统的节能潜力 4、有利于用能单位集中精力搞好主业 5、甲乙双方责任清晰 三、合同能源源管理模式节能效果 节能主要针对热能和水电方面,具体的节能效果,公司需要专业人员对需改造的建筑进行节能诊断,制定节能目标,从公司做过的改造工程来看,节能效果显著,基本都能达到10%以上,一些耗能大的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及节能效益分配型财务核算方法

作为新的业务模式,合同能源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四方面的问题。因此,本文在简要介绍和分析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现行状况的基础上,着重从财务核算角度探讨节能项目资产投资额的归集与确认、合同价款结算、成本费用的确认与收益分配等会计处理问题。 一、合同能源管理与节能服务公司的介绍 1.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 2.节能服务公司(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简称EMCo),国外也称ESCo(Energy Service Company),又称能源管理公司,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目的的专业化公司。它开展的EPC业务具有以下特点:商业性,风险性,多赢性以及整合性。 二、节能服务项目投资的收回 在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下,投资的收回通常采用的做法是:在项目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对与项目有关的投入(包括土建、原材料、设备、技术等)拥有所有权,并按合同约定与客户分享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在节能服务公司的项目资金、运行成本、所承担的风险及合理的利润得到补偿之后(即项目合同期结束),设备的所有权一般将转让给客户。客户最终获得高能效设备并享受节能设备在寿命期内的全部节能效益。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的投资收回具有明显的风险高、周期长的特点。 三、国家现行有关政策 1.对节能服务产业采取适当的税收扶持政策,主要包括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优惠、费用税前扣除等。 2.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如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当分别予以核算,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如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作为费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 四、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财务核算探析 1.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与租赁模式有很大的趋同性,在会计处理上可以将其认定为融资租赁或者经营租赁。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租赁的特殊表现形式,与现行准则规范的租赁业务也有不同。 2.为准确确定节能项目投资额,应结合节能项目投资回收特点,依据所签节能合同的不同类型进行会计计量。 3.合同期内,收益的确认有两方面:(1)按融资租赁确认,EMCo与用能企业比照融资租赁处理;(2)按经营租赁确认,EMCo按收到的节能分配收益确认为当期的收入,对节能资产视同固定资产,在合同期分摊节能资产及节能服务初始投资额。 4.用能企业对节能项目资产的管理按融资租赁模式,建议用能企业节能项目投资额应当以合同期内支付服务费(节能设备及技术服务费)价款总额的现值为基础确定,设置“固定资产——节能项目资产”核算,合同期内计提折旧;按经营租赁模式,为了保证节能项目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用能企业应设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资产”备查簿作备查登记,以反映和监督节能资产的使用、接受和结存情况。同时,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 五、节能效益分享型企业会计核算方法举例

清华大学供暖节能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

清华大学供暖节能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 发布日期:2011-12-27 浏览次数:33 □潍坊国建高创科技有限公司企划部 近年来国家屡屡出台政策,鼓励各地在节能改造中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是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行者。与传统的设备供应商不同,节能服务公司所提供的是整体节能解决方案,卖的是节能量而不是单纯的产品。 潍坊国建高创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国建高创)是国家首批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是节能服务领域的领军企业。2011年9月20日,国建高创与清华大学签订了供热节能项目,将对清华大学260万方平米的供暖系统包括相关电、水系统进行技术改造。 国建高创提供项目改造方案及改造工程所需要的智能节能设备与系统,并负责项目的调研、设计、工程的改造以及节能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并与清华大学共享项目节能效益和政策性收益。国建高创的投资收益从节能效益分成及争取国家政策专项补助奖励中回收和享受。清华大学将投入一定金额的项目启动资金,且自项目投入 图1 国建高创与清华大学的签约仪式 始即分享节能效益,分享国家有关补助奖励,在双方效益分享合作结束后,获得节能设备产权及其后续产生效益的收益权。此次合作作为国内校、企、银强强联合的典范,受到了各方面关注。 项目概况

清华大学校园占地六千余亩,以南北主干道为线分为东区和西区,西区校园为老校区。学校建筑面积为281.58万平米,供暖面积约为260万平米,其中住宅面积约63万平米,学生宿舍面积约46万平米,教学、办公及其他供暖面积约110万平米,每年供暖周期为4个月。该项目由国建高创承建,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投资总额4800余万元。 清华大学供暖能耗现状 清华大学供暖系统由两座锅炉房、12个换热站及热力管网组成。两座锅炉房分别为南区锅炉房(9003锅炉房)和高压锅炉房。南区锅炉房(9003锅炉房)内现有3台20吨燃煤热水锅炉,供暖面积705630.17平米。高压锅炉房内有2台20吨和1台40吨燃煤热水锅炉,3台20吨(其中一台用于生活热水)和1台40吨燃气热锅炉,供暖面积1887814.9平米。 清华大学供暖系统2009年-2010年度能源消耗情况为:煤耗为7万吨(5500-6000大卡);电耗为5720MWh;水耗为91000m3。 项目方案设计 1、设计方向 由于清华大学校园供暖面积较大,设备较多,在不同时期由不同的厂家建设,并且有部分设备已运行多年,在之前的条件和技术下做节能改造的难度较大。随着自动化技术水平的不断发展,相应的供暖节能技术也逐步提高,为此由国建高创立项建立新的锅炉综合节能监控系统和各换热站节能控制系统,并对各公共建筑建立分时分区分温控制,建立GPRS通讯网络,将各换热站及锅炉房等重要参数实时传输到系统监控中心,监控各换热站及锅炉的设备运行状态及各分时分区分温控制设备的运行状态,并可向其发送调度指令。 本次改造项目为供暖节能系统,以下简称SCADA(信息采集监控系统),建立锅炉监控系统、12个换热站监控站、分时分区分温控制、总控室、GPRS网络系统等。 本次项目对所提供SCADA系统的硬件、软件、技术服务、工程服务、技术培训、软件组态、系统集成、包装运输、开箱检验、安装、现场调试、系统验收、到SCADA整套系统运行等各个环节负责。 2、系统节能综合改造技术措施 锅炉控制采用DCS控制系统,以保证锅炉安全、节能运行。同时,锅炉控制系统数据能通过GPRS无线通讯上传到系统监控中心,将锅炉的主要运行参数实时传送。 通过换热站就地控制系统的安全、节能、优化运行,以实现优质服务和节能减排。同时,能将换热站的运行参数通过GPRS无线通讯实时传送到系统监控中心,也能接受并执行系统控制命令。 管网分时分区分温控制根据各公共建筑的用热规律,本地控制箱实现现场控制,合理调配供热量,节约能源。同时,能将各阀门的运行参数通过GPRS无线通讯实时传送到系统监控中心,集中控制。 系统监控中心监控整个热网运行,包括各锅炉房、换热站、管网运行。 核心节能技术 1、公共建筑分时分区分温控制 根据公共建筑的用热规律,在建筑物内无人办公时降低各区域/楼栋的供热量,节约能源。 2、循环泵变频调速 根据热用户用热需求设定循环水流量和压差,调节循环泵转速,减少阀门截流损失,有效节约水泵电耗。 3、精确控制供暖温度 根据室外温度和室内温度的需求,系统监控中心下达室外温度值,就地控制换热站二次网供水温度或二次网回水温度并进行自动控制,确保二次网的供水温度或二次网的回水温度在设定值上。根据二次网的流量和进出口温度计算供热量,根据不同的气温设定不同的供热量,

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分享型

有一种“分享”需要智慧——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分享型 有一种“分享”需要智慧 时间:2011-05-29 来源:中国节能服务杂志文章类别:原创作者:王歆效 核心提示: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分享型,就是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资金;提供项目全过程服务;合同规定节能指标及检测和确认节能量(或节能率)的方法;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享节能效益,合同结束后设备和节能效益全部归客户所有。 关键字: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节能 “融资难啊!” 这是记者问及如何看待“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分享型”(以下简称“节能效益分享型”)时,秦皇岛格瑞得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魏明春经理的感慨,“利用节能效益分享型进行节能改造,用能企业应该易于接受,节能服务公司更是笑开了花儿,可就是融资难。” 其实,融资难已是节能服务公司谈及合同能源管理时不可不提一个话题,但这一问题并非无解,政府、行业协会、金融机构、节能服务公司等多个层面的业内人士,都在积极想办法,比如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于去年出台的财税奖励政策;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精心搭建的“投融资平台”;金融机构不断创新融资产品以适应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等,都在为合同能源管理融资难寻找突破口。 如果说,融资难只是节能效益分享型的一道屏障,是不是冲破这道屏障,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前景就一片光明了呢? 节能效益分享是把双刃剑 节能效益分享型,就是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资金;提供项目全过程服务;合同规定节能指标及检测和确认节能量(或节能率)的方法;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享节能效益,合同结束后设备和节能效益全部归客户所有。 “天下真有免费的午餐吗?”这是用能企业最大的疑问。西安思安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市场总监向松告诉记者:“在我们推进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时,常常会遇到用能企业不相信的问题。一方面,用户欢迎这种低风险无投入的免费蛋糕,另一方面,他们又对这种新型模式半信半疑。” “从不熟悉到熟悉是需要过程的。”魏明春对此信心满满:“节能效益分享型这种方式有利于用能企业的节能改造,可以帮助企业降低节能的技术风险和投资风险,但一种商业模式被认可,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包括政策扶持、宣传推广、成功案例支撑等。” 节能效益分享型这种商业模式被认可,是否就意味着节能服务公司可以高枕无忧了呢?北京利德华福电气技术有限公司的潘海滨告诉记者:“我们2005年就曾采取节能效益分享型开展项目,但效果一般。” 在谈及原因的时候,潘海滨欲言又止,在记者一再追问下,他有所保留地说:“是回款问题。”“是由于双方对节能量不能达成共识,还是由于对方的诚信问题导致的?”潘海滨未正面回答记者的提问,只是含混地说:“可能都有吧!” 潘海滨谈到的回款问题,是许多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改造的节能服务公司都曾遇到过的尴尬,一方面通过分享型合同用能企业降低了能耗成本,另一方面节能服务公司实现了现金收益。可随着分享期限的推移,不少用户开始寻找借口,对节能效益的分享采取推迟支付甚至不支付的手段,大大挫伤了节能服务公司的积极性。分享型合同是把双刃剑,在给节能服务创造更大经济收益的同时也带来更大的履约风险。

合同能源管理运营手册

合同能源管理运营手册 魏玉剑 2011.7.08 目录 第一章合同能源管理的由来和发展 第二章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相关支持政策和标准第三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诊断方法 第四章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及申请财税政策一般流程第五章融资渠道 第六章企业发展规划

第一章合同能源管理的由来和发展 第一节合同能源管理概念和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70年代在美国发展起来的、目前欧美国家广泛采用的、基于市场的、以赢利为目的的节能新机制。 EPC公司:是以提高能源效率为核心的节能服务公司。 又称ESCO(国外):Energy Saving Company 或EMCO(国内):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 EPC公司以下简称ESCO。

内涵及特点 内涵: ESCO通过与企业签订能源 管理合同,帮助企业节能降耗, 并与企业分享节能效益,以此取 得节能服务报酬和合理利润的一 种商业运作模式,类似BOT(建 设、营运、移交)商业模式。 特点: ESCO不是单纯的节能产品 销售商或节能工程承包商,而是 技术服务、融资服务与管理服务 三位一体的节能服务商和风险投 资商。 基本原理 EMCo从客户进行节 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 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 得利润。 6

ESCO 能效分析 项目设计 项目融资 设备采购 施工管理 监测 培训等 客户 节能量保证ESCO 为客户提供节能项目的全程服务,为客户提供节能量保证 业务模式 客户 设计单位设备供应商工程公司 融资合同 购销合同节能服务合同施工合同 设计合同 保险合同 担保合同 银行保险公司 担保公司ESCO ESCO 通过签订各种服务合同,整合多方资源、为客户提供全面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的可行性分析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行性报告陕西动力源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目录 一、项目概况 (3) 二、项目投资的必要性 (3) 三、项目投资的可行性 (5) 四、项目投资的具体情况 (7) 五、项目投资的资金来源 (8) 六、效益分析 (9) 七、风险因素 (9) 八、报告结论 (10)

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项目概况 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是一种全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的能源耗用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其业务模式分为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承诺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能源管理公司(EMCO——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也称ESCO——Energy Service Company),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目的的专业化公司。在我国,电机系统用电量约占全国用电总量的60%,其中风机、泵类、压缩机和空调制冷机的用电量分别占全国用电量的10.4%、20.9%、9.4%和6%,电机系统包括电动机、被拖动装置、传动控制系统及管网负荷。在我国,由于系统匹配不合理,“大马拉小车”现象严重,设备长期低负荷运行,系统调节方式落后,效率比调速方式约低30%。电机系统量大面广,节电潜力巨大,全国现有各类电机系统总装机容量约4.2亿千瓦,运行效率比国外先进水平低10-20个百分点,相当于每年浪费电能约1500亿千瓦时。近年来,随着我国对节能降耗工作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对现有在线运行的包括风系统节能改造在内的电机系统节能改造需求潜力巨大。

EMC合同()---效益分享型合同(最新整理)

合同编号:Z T/E M C2016-()-() 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节 能 效 益 分 享 型 合 同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甲方为用能单位,乙方为专业的节能服务改造运营商。现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以 EMC 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为甲方进行项目节能改造事宜达成以下合同内容,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名称:照明节能改造。 二、项目期限 项目期限包括安装和效益分享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其中: 1、合同签订日起,照明设备及配件准备期限为30日。 2、安装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效益分享期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 (备注:如施工安装时间需要变更,双方可已书面形式协商制定) 三、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1、在经双方确认的改造方式下,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节能改造,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全额投资,在 约定时间段内,按甲方约定要求入场改造,待改造服务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双方签订验收合格确认书(自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后,并以书面通知甲方要求验收,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验收,甲方须在30 日内完成项目验收,若甲方未在30 日内完成验收工作,则视为项目验收通过),验收合格后,甲方须30 日内支付乙方第一个月服务费,以后每月按双方确认核算标准、分享比例支付乙方服务费。本项目实施后的节能效益及双方分享比例、节能效益支付时间等,详见合同附件。 2、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节能效益,甲乙双方税务及基本账户信息如下: 3、甲方为一般纳税人,且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须提供一般纳税人税务资质证明文件,乙方将向甲方开具节能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1、甲方应为乙方实施和管理本合同下的改造项目提供必要的协助。 1.2、甲方应在项目改造实施前,取得所改造项目的所有权、使用权或经营权,并向乙方 提供全部证明文件。 1.3、甲方需按照改造项目的实际情况,向乙方提供相关数据,并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以 便乙方进行方案设计。 1.4、因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运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相关产品。 1.6、乙方为便于对改造项目的管理与维护,会测试与本改造项目相关设备、设施的相关数据,甲方尽力配合。 2、乙方权利义务 2.1、乙方需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相关数据设计改造方案,数据不全并影响方案设计时,有权 要求甲方补充提供。 2.2、乙方负责改造项目所用灯具的提供,并在合同期内对存在质量问题及损坏的灯具进 行免费更换。 2.3、合同未履行完毕前,改造项目中乙方提供的全部财产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五、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均应按本合同约定全面履行相关义务,任何一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依照违约情况的严重性,选择单独或合并采取以下方式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1).延长(甲方违约)/缩短(乙方违约)节能效益分享时间; 2).降低违约方节能效益分享比例; 3).解除合同。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节能效益分享费用。 3、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先行提供相关合规合法之发票,否则甲方不承担由此带来的延迟付款 责任。

2021版合同能源管理 方案

YOUR LOGO 2021版合同能源管理方案 When concluding a contract, the parties of the contract purpose should be determined.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contracts are also human behavior.

专业合同系列,下载即可用 2021版合同能源管理方案 导语:合同目的具有确定性。一般情况下,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应该是确定的。从严格意义而言,任何人的行为都是有目的的。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也属于人的行为,而且是比较正式的行为,所以更应该具有一定的具体目的。因此,对于特定的合同当事人,其合同目的是确定的。 公合同能源管理方案(一) 一、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 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即用户)与节能服务 公司之间签订。依照具体的业务模式,可以分为分期付款模式、节能效益分享模式、能源费用托管模式。 二、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意义 我国政府“十一五”以来更加重视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节能降耗的具体目标。但在传统的节能投资方式下,节能项目的所有风险和所有盈利都由实施节能投资的企业承担;他们从道理和心愿上都十分愿意尽早实现节能减排,改善消除环

水泵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范本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书 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甲方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乙方采用自行研究成果“4A流体输送高效节能技术”进行系统优化专项节能服

务,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1节术语和定义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每小时节电量=技改前每小时总耗电-技改后每小时总耗电; 节能(电)率=(技改前每小时总耗电-技改后每小时总耗电)/技改前每小时总耗电; 节能(电)效益=工程验收单确定的每小时节电量×运行时间×电价; 第2节项目期限 2.1 本合同期限为3 年,自合同签字盖章生效日始,至节能效益分享期完成日止。 2.2本项目的建设期为90 天,自合同签字盖章生效日始,60 天内完成交货,在甲方的积极配合下,30 天内完成设备安装。 2.3 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双方验收完成日,效益分享期为 3 年,约定运行时间共计20000 小时。以约定运行时间计算乙方节能效益,时间不足,效益分享期顺延。 第3节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3.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一所列的项目方案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3.2 项目方案一经甲方批准,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合同第7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 3.3 乙方应当依照第2.2条规定的时间,依照项目方案的规定开始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运行。 3.4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附件一之文件13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第4节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4.1 效益分享期内,本项目节电率为28 %。按年运行8400 小时计算,预计每年可节省用电5 5.3 万度。按电价0.61 元/度计算,每年可节省电费33.7 万元。 该前述预计的指标可按照附件一中文件2规定之公式和方法予以调整。 4.2 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分享80% 的项目节能效益。具体的分期分享比例如下: 工程验收后,节能设备运行 3 年计36 月(时间25200小时)节省的电费,按甲方

合同能源管理收入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合同能源管理收入 篇一:合同能源管理的业务模式及财务核算 合同能源管理的财务核算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商业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emc)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节能新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图1: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改造流程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包括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融资租赁型、混合型等类型的合同。其中节能效益分享型是推荐合作模式,以充分调动业主的节能积极性。所谓“节能效益分享型”,是指节能工程的前期投入

由节能服务公司担负,客户无需投入资金。在项目完成后,客户在一定的合同期内,按比例与公司分享由节能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 图2:节能分享型收益分配 节能服务项目特点 (1) (2)节能效率高:项目的节能率一般在10%-40%,最高可达50%。客户零投资:全部设计、审计、融资、采购、施工监测等均由节能服务公 司负责,不需要客户投资。 (3)投资回收短:项目投资额较大,投资回收期短,从已经实施的项目来看回 收期平均为1-3年。(一般项目毛利50%以上) (4)节能更专业: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能源诊断、改善方案评估、工程设计、工 程施工、监造管理、资金与财务计划等全面性服务,全面负责能源管理。 二、合同能源管理要素: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要素包括用能状况诊断、技术与可行性分析、能耗基准确定、节能措施、量化的节能目标、节能效益分享方式、测量和验证方案等。 重点需要与业主通过合同方式书面确定下来以下几项: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优惠政策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优惠条件的解读中国合同能源管理网-2011-5-5 16:47:35 作者:张志勤盈科律师事务所 2010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国办发[2010]25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在税收方面提出四项具体扶持政策:一是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二是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四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上述资产的权属转移时,也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2010年12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财税〔2010〕110号《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政策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国办发[2010]25号通知中明确的针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四项税收扶持政策的 具体实施办法做出具体规定。本文从法律角度对《通知》规定的适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优惠的条件进行解读,并提出建议,希望能够帮助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当事人充分理解并用足用好相关税收政策,促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提高节能服务公司竞争力。 税收优惠适用的纳税主体条件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的纳税主体主要是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服务公司的认定应以《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对节能服务公司的定义为依据。《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第3.3条,对节能服务公司的定义是,“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营业税和增值税优惠未对节能服务公司提出具体要求。这意味着,只要所实施项目符合通知规定的条件,节能服务公司均可享受营业税和增值税优惠。 对于企业所得税优惠,通知对适用的节能服务公司提出了企业注册资金、服务能力和专业人员等方面的特别要求。通知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这里的注册资金理解上应指实收资本。对于服务能力,要求“能够单独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

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模板

技改节能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节能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进行专项节能服务,并支付相应节能效益。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在广东佛山市三水区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节项目期限 1.1 本合同期限为自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起始,至整个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对本项目涵盖的空压机节能改造、照明节能改造、厨房节能改造三个项目(具体项目见附件《》)实施改造分享节能效益的36个月都结束,且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均履行完毕之日止。 1.2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自本合同签字生效日后一天始,至甲、乙双方共同对本项目涵盖的空压机节能改造、照明节能改造、厨房节能改造等三个项目实施改造并且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止。其中施工期为90天,验收期为15天,二期项目独立施工、验收、计算、分享收益。 1.3 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项目通过甲、乙双方验收合格的次月1日,效益分享期共为36个月(每月1期)。 第二节节能服务内容及要求 2.1 服务的地点:。 2.2 服务的内容:对甲方拥有的空压机、照明和厨房等(具体项目见《佛山市三水区华南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第一期技改项目明细》、《佛山市三水区华南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第二期技改项目明细》)进行节能改造。 2.3 服务的方式:由乙方投资并进行设备节能改造、承担维护及售后服务。 第三节验收标准

3.1 验收测试原则上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一般采用甲方测试,乙方见证的模式。 3.2 验收期为自产品安装完毕能正常使用,至验收完成总时间不超过15天。甲乙双方应将验收意见在测试验收报告文件(见附件《空压机节能改造验收表》、《照明验收表》、《电磁厨房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中如实反映。若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履行验收义务,则视为验收合格。 第四节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4.1本项目(共分两期实施技改)乙方需投资人民币¥568600.00元(大写:伍拾陆万捌仟陆佰元整),可在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并经甲方确认验收合格后取得技改后节省的固定总效¥801630.00元(大写:捌拾万壹仟陆佰叁拾元整)(含税)。 4.2 本项目改造除第一期技改项目外,第二期技改项目的节能效益以每年甲方实际工作量计算,但每年不能低于3300小时工作量。改造设备清单及合同总额参见《佛山市三水区华南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第一期技改项目明细》、《佛山市三水区华南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第二期技改项目明细》。 4.3 甲方支付分享效益方式如下: 项目安装完成并经甲方测试、乙方见证的方式共同确认验收合格后次月起,甲方按约定(即约定金额=第一期每月固定技改分享金额¥7276.50(大写:柒仟贰佰柒拾陆元伍角),第二期每月实际计算出分享金额)向乙方支付每月节能效益款项,并在每月2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个月的节能效益款项,总共支付36个月。(每月甲方付给乙方的收益额参见《节能技改项目年收益计算方法》)(第二期改造项目若乙方收益额提前收完,则该第二期改造项目的收益期提前结束,但不影响第一期每月固定技改分享金额的如常继续收取直至36个月分享期届满为止。)其中第二期技改项目中涉及改造设备每月工作小时数,由电表读数为准,甲、乙双方共同见证并在每月15日确定上月工作小时数。工作小时数由每月15日至下月15日为一个周期计算。若甲方不能在规定时间确认工作小时数,则以乙方在设备电表处获取的小时数为准。 4.4 若本项目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内广东立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总计未能收到¥801630.00元总固定收益时,则收益期顺延二个月,并在顺延的二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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