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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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应申报的材料

(一)物业管理资质申请登记表;

(二)物业管理资质申请报告;

(三)物业管理公司可行性报告;

(四)物业管理公司名称审核查询单;

(五)物业管理公司名称批复;

(六)物业管理公司章程;

(七)物业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身份证及经理任命书;

(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董事等资料及组织结构图;

(九)物业管理公司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十)办公经营地点证明(附物业项目办公经营地点证明);

(十一)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国有土地使用证书;规划用地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标准地名使用证;有关设备、设施验收合格证;

(十二)物业管理公司营业执照;

(十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开工许可证、房屋销售许可证、房屋租赁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标准地名使用证;

(十四)物业管理项目总平面图;

(十五)电梯、高位水箱、锅炉等使用合格证;

(十六)物业管理企业经理、管理员岗位资质证及专业技术人员证书;

(十七)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人员名册;

(十八)物业管理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十九)项目管理制度

(二十)物业管理公约。

物业公司成立条件

1、申请相应等级的资质审批表一式两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企业章程复印件一份(首次申请提供);

4、物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首次申请不提供);

5、验资证明材料(工商注册时提供的注资发票)复印件一份(首次申请提供);

6、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首次申请提供);

7、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物业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每人一份;

8、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每人一份;

9、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每人一份;

10、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每人一份;

11、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保”证明;

12、机构设置框架图一张,每个级别框内需填写职务、姓名和电话(首次申请提供);

1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14、物业管理项目合同复印件,每个项目一份(申请三级(暂定)资质可以不提供),2003年12月以后承接的住宅物业项目,须提供招投标备案表一份;

15、良好的经营管理业绩证明(申请二级资质提供);

16、除首次申请三级资质的企业外,其他企业还须在北京市建设网上填报《北京市物业管理基本情况调查系统》;

资质申请

申请成立物业公司办理资质

(一)提交材料

1、企业资质申请

2、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验资证明(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件;

7、企业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二)申报程序

提交有关材料—县房产主管部门初审—报市房产主管部门核准发证

(三)法律依据:

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款: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六条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一)营业执照;(二)企业章程;(三)验资证明;(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五)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物业管理公司是随着房地产的发展和对物业管理的需要而产生的。物业管理公司的组建和其他企业一样,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有关规定,获得批准才能成立。

(一)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条件

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条件,主要是为界定、查验、衡量这类公司具备或拥有的资金数量、专业人员、受托管理物业的规模等方面的状况,是企业的实力、规模的标志。由于各地区物业管理的发展程度不同,具体的资质条件也各不相同。一般的资质条件主要包括:

(1)物业管理公司拥有或受托管理一定建筑面积的物业,如上海市规定的建筑面积须在1万平方米以上。

(2)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如广州市规定注册资金须在10万元以上。

(3)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

(4)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设施。

(5)有必要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6)有符合国家法规政策的经营范围。

(7)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物业管理公司的申报资料

内资企业(含国有、集体、股份合作)一般应提供下列资质资料:

(1)主管单位对申请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资质进行审批的报告。

(2)设立物业管理公司的可行性报告和上级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管理章程。

(4)公司法人代表任命书或聘任书。

(5)验资证明。

(6)注册及经营地点证明。

(7)拥有或受托管理物业的证明材料。

(8)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或证明文件。

(9)其他有关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含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及外商独资),除需提供内资企业申报审批所需的有关资料外,还需提供合资或合作项目议定书、合同等文件副本及有关批准文件;外商独资企业应委托本市具有对外咨询代理资质的机构办理申请报批事项。

私营企业除补充个人身份证明和待业证明等有关资料外,其余资质资料大体相同。

(三)物业管理公司申请成立的程序

一般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领到资质审批文件后,按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才能对外营业。具体程序包括:

(1)根据上述成立条件,准备材料和文件。

(2)向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法人注册登记和开业登记。

(4)到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以及到公安机关(或授权单位)进行公章登记和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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