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动火作业管理制度1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设施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发生,使动火操作做到规范、有序、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动火等级划分,按动火的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分为三级。
1、一级动火:我公司天然气次高压管网、城区中压管网、站场生产区、阀室的工艺管网和压力容器、存放易燃腐蚀有毒有害物品而无法隔离的库房等处的动火操作。
2、二级动火:站场区内非天然气系统、中低压调压站(柜、箱)内的动火作业。
3、三级动火:低压燃气管道上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审批权限及手续1、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由动火部门提出,生产运行部经理审核后,报公司安全检查监督部、调度指挥中心审批,然后再报公司生产副总、总经理批准,并由动火作业提出部门存档。
2、三级动火由动火部门提出,生产运行部审核后,报公司安全检查监督部、调度指挥中心审批,然后再报生产副总批准,并由动火作业提出部门存档。
第四条动火申批表的内容1、动火内容及目的`。
2、施工动火日期、时间、级别、操作方式3、动火作业方案:①地点范围、位置,包括:文字和附图(包括施工场地平面工艺图,动火作业点)、工作坑位置、消防器材等。
②组织分工包括:所有负责人及成员的职责分工。
③施工器材设备及材料。
④作业程序包括:文字评述,对作业程序的安排。
⑤动火安全措施。
⑥审批部门签字,领导审批意见。
第五条监护1、动火单位和生产单位应在动火现场同时设监护人,共同监督检查动火现场情况,监护人行使监督权。
2、动火前要做动火分析,严防易燃易爆气体泄漏,动火现场的可燃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20%方可施工动火,动火取样时间不得早于动火前30分钟,分析频率由批准动火人决定,分析人员对分析数据负责。
3、非动火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施工现场。
4、动火现场5米内应做到无易燃物、无积水,便于施工人员在危急情况下迅速撤离。
5、动火现场应按照安全要求配备和布置消防设备和器材。
6、氧气瓶与乙炔瓶相距7米以上,且不准放在室内走廊或电线下面。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7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1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爆破、焊接、气割或采用酒精炉、煤油炉、喷灯、砂轮、电钻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从统计数据发现,大量的施工现场火灾均是由于动火作业引起,其原因是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多,动火管理缺失和动火作业不慎,引燃动火点周边的易燃、可燃物所致。
一、安全操作规程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焊工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即:IC卡。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属于A级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派人监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沙子。
动火动焊管理制度(5篇)
动火动焊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民用爆破器材仓库的维修管理,严禁库区内、库房内擅自动火动焊'确保民用爆破器材各项设施和设备随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动火动焊审批第一条动火动焊前必须书面请示公司总经理批准:第二条请示内容:包括动火劝焊内容、目的、地点、时间、动火动焊人、一现场监护人、保证措施、申请部门负责人。
第二节动火动焊内容库区内动用电焊或动火进行维修库内设施。
第三节动火动焊程序和方法第一条经批准后由仓库负责人拟定严格的动火安全措施,经消防负责人同意后,由现场监护人带有电工、电焊工、气焊工上岗证的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第二条在库区及库区外(____米)防火区域设防火标志;第三条凡因工作需要(杜绝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参观)进入民用爆破器材库区的人员(含上级机关检查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仓库保卫人员检查、记录,自觉将携带的火柴、打火机等火具和通讯工具及易燃易爆物品交值班室临时保管,禁止在库区内吸烟、拨打移动电话;严禁在库区内使用火炉取暖和以任何形式擅自动火;第四条禁止在库区带电检查线路,禁止仓库人员改变按防火安全规范设制的照明线路;第五条库区以及周围____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____米范围内严禁放炮、施工和狩猎。
动火动焊管理制度(2)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避免火灾和事故的发生,制定了以下动火动焊管理制度:1. 动火动焊施工前,必须进行施工方案的编制,并由相关负责人审批。
施工方案应包括动火动焊的具体位置、时间、施工人员、所需工具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2. 动火动焊施工前,必须进行现场的安全检查,确保施工区域内无可燃物、易燃气体泄漏等安全隐患。
同时,需要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3. 动火动焊施工时,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工具和设备,并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4. 动火动焊施工前,必须进行隔离措施和临时防护设施的设置,防止火源扩散和伤害人员。
同时,需要提供足够的灭火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作场所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规范动火作业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维修、检修等过程中,为了完成某项任务,需要使用明火进行焊接、切割等作业的行为。
第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严格控制作业过程中的火源,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准备第四条执行动火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应提前编制作业计划,并经相关部门审批,作业计划包括动火的具体时间、地点、作业人员名单、作业的方式和方法等。
第五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评估火灾风险,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现场勘察包括检查场地、环境和周边设施等是否具备安全条件。
第六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
作业人员应穿戴好适当的防护装备,确保作业安全。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必须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所有作业人员都必须了解动火作业的相关风险和安全措施。
第三章动火作业流程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在风力、气候和温度等条件适宜的情况下进行。
如遇恶劣天气或其他不适宜作业的情况,必须暂停作业。
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必须清除作业区域内易燃物、可燃气体等火灾隐患,确保作业区域安全。
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作业工艺和安全操作程序进行。
禁止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违规使用明火进行作业。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进行有效的火源监控。
如发现火源失控或其他安全风险,必须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控制和处理。
第四章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必须明确火源的位置和供应方式,并设置专人监控供应情况,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火灾事故。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清理作业区域内的可燃物、易燃物,确保周围环境无明火。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和安全提示牌,提醒周围人员注意作业风险,并采取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公司动火管理制度(3篇)
公司动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对公司内的动火行为进行有效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和扩大,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人员的动火行为。
第三条术语定义1. 动火:指人员在未经专门许可的情况下使用明火或火焰进行烧烤、焊接、切割等工作。
2. 动火工程:指需要使用明火或火焰进行的工程或作业,如焊接、切割、烧烤等。
3. 动火证:指根据相关法规所规定的经过特殊培训并具备动火能力的员工获得的证明文件。
第二章规定第四条动火流程1. 员工在进行动火工作前,必须事先向公司申请,并填写《动火申请表》。
2. 动火申请表应包括以下内容:动火地点、动火时间、动火工程名称、用火设备情况、动火人员名单、动火前的安全检查等。
3. 填写完动火申请表后,应提交给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批。
4. 所属部门负责人对动火申请表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勘查,并最终确定是否批准动火。
5. 动火申请表在批准后,由公司办公室归档备查,并向动火人员发放动火证。
第五条动火工作1. 动火作业必须由持有动火证的员工进行。
2. 动火人员在进行动火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动火区域无燃烧物、易燃物和爆炸品等危险物质。
3. 动火工作期间,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并设置专人负责监护。
4. 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人员必须确保所有火源已经熄灭,动火现场周围无安全隐患。
第六条动火证管理1. 公司办公室负责动火证的管理和发放。
2. 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需要重新申请。
3. 动火证的丢失或损坏,动火人员必须立即向公司办公室报备,并重新申请。
4. 公司办公室负责动火证的发放、监督和审核。
第七条安全培训1. 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包括动火安全操作培训。
2. 动火人员必须参加并通过相关的动火安全培训,获得相应的动火证。
动火管理制度
动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动火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遵循“预防为主、整体治理”的原则,全面加强对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可控。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进行动火作业的所有人员和单位。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火种或产生火花的作业,包括火焰、高温或热源的作业。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动火作业前需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并报经动火安全管理责任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资质,并接受过相应的安全培训。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管理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检查,并确保动火作业区域符合安全要求。
第八条动火作业应在设有专门防护措施的作业区域进行,严禁在易燃易爆、尘埃较大、有透风条件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
第九条动火作业应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第十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张贴明显标识,并设置专人监护。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现场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保持通道畅通、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标志清晰。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清欠工作,并复核安全。
第十三条在进行动火作业期间,一旦发生火灾、爆炸等重大安全事故,必须立即切断火源、开启相应的报警设备,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人员有权和责任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进行制止,并向安全管理责任人报告。
第十五条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随时保持警惕,发现安全隐患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及时处置。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应根据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动火作业区域的划定、火灾危险源预防、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预置、消防器材配备、作业人员培训等。
第十七条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防护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八条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动火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试运行,并确认安全状态。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1篇】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1篇】【第1篇】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动火中应落实措施程序2、范围:适用于公司动火管理3、责任者:安全部、保卫科、动火单位4、程序4.1禁火区的划分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 固定动火区" ,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4.2 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4.2.1 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附件1 )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4.2.2 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 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
4.2.3 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4.2.4 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4.2.5 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 动火证".4.2.6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4.2.7"动火证" 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4.2.8 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 动火证".4.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4.3.1 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4.3.2 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4.3.3 进入塔、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并必须到安全部门开具罐内安全审批单(附件2 ),方可进入容器。
动火管理制度及措施
动火管理制度及措施一、动火管理制度:动火是指在进行火源活动时所产生的明火或高温火种。
在工业生产、建筑工程或其他场所,动火是一种常见的操作活动,如焊接、切割、熔炼等。
动火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动火活动,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1.1 动火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动火活动一旦发生意外,可能导致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动火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1.2 动火管理制度的内容:(1)动火许可制度:对于需要动火的活动,必须先向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经审批后方可进行。
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动火活动的人员将受到处罚。
(2)动火现场安全检查:对于动火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防火设施完好,应急救援措施到位,消防器材齐全可用,从而保证动火活动的安全。
(3)动火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对进行动火活动的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安全的认识和保障措施的应对能力。
(4)动火现场监控:对动火现场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动火活动的安全进行。
1.3 动火管理制度的执行:动火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要进行严厉处理。
同时,要不断完善动火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动火活动的安全性和管理水平。
二、动火管理措施:2.1 动火前的准备工作:(1)了解动火活动的具体情况,包括动火的时间、地点、要求等。
(2)查看动火现场的防火设施,确保设备完好,灭火器材齐全。
(3)确认动火现场周围没有易燃易爆物品,确保动火现场的安全性。
2.2 动火中的安全措施:(1)动火之前要进行通风排气,避免气体积聚,造成爆炸危险。
(2)在动火现场设置明火警示标志,避免他人靠近。
(3)动火时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和应急救援措施,以防发生火灾事故。
2.3 动火后的处理:(1)动火结束后要及时清理现场,确保没有明火存在。
(2)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所有设备正常,清空可燃物。
(3)关闭动火现场的防火设施,确保设施的完好,以备下次动火使用。
安全动火管理制度
安全动火管理制度一、概述安全动火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发生,规范动火作业,确保作业安全,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二、动火范围1. 动火作业指的是使用明火或产生明火的作业行为。
2. 动火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熔接、火花打磨等。
三、动火管理责任1. 企业领导层应当制定安全动火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相关部门应当负责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3. 动火作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并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
四、动火前准备1. 动火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确定周围环境是否安全,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物品。
2. 集中式动火必须提前申请动火许可证,并报告相关部门审批。
3. 动火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操作流程,消防设备使用方法和事故应急措施。
五、动火现场管理1. 动火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语,警示牌必须清晰可见,易于辨认。
2. 动火现场必须配备专人进行监护,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3. 动火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如灭火器、灭火器等。
六、动火作业安全控制措施1. 动火现场必须进行有效的防火措施,如使用防火帘、防火毯等。
2. 动火现场必须进行好空气流通,保持场内空气清新。
3. 动火现场严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放置在安全距离之外。
七、动火事故应急处理1. 发生动火事故后,必须立即报警,同时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2. 动火事故后必须进行详细的事故调查,找出事故原因,进行整改和改进。
八、动火作业人员培训1. 执行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参加专业的培训,取得相应的证书。
2. 定期组织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九、动火作业违规处罚1. 违反动火管理制度的人员将被追究相应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2. 严重违规者将被取消其从事动火作业的资格。
十、动火作业评估和应急预案1. 动火作业前应经过专业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安全措施的依据。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5篇)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一、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量的消防器材。
二、动火区要设立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三、在禁火区动火,均须办“用火证”,经营、储存场所内禁止用电炉、煤气取暧、热饭等。
四、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和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
五、在禁火区风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和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六、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1、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是指易燃、易爆区域(即:甲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七、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____天(____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明有效期为____天(____小时)。
八、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年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的签名和意见。
九、各项责任的职责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
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2、动火人员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
3、动火监护负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征上签字认可。
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和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单位动火管理制度
单位动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内动火作业,有效防范火灾事故,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有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动火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的动火作业行为。
第三条本单位动火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应当经过单位领导同意,并严格执行。
第四条动火作业的定义:指利用明火、高温工具或者其他容易引燃的设备用于对易燃、易爆、腐蚀性气体、液体、固体物品进行的加工、维修、焊接、割研、烘烤等作业行为。
第五条动火作业人员:指被授权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第六条上岗证:对于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的人员,动火作业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试合格,颁发动火作业上岗证,并在上岗证中注明有效期。
第七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动火安全档案,对于每一次的动火作业,应当记录作业时间、地点、作业人员、动火原因、动火方案、安全措施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本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动火安全设施,保证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二章动火申请程序第九条任何单位内的动火作业,必须先向动火作业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动火申请。
第十条动火申请书应当包括:动火作业的目的、地点、时间、作业内容,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以及动火作业人员的姓名、资格证书、工种、上岗证等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申请人应当在动火申请书上签字,并注明日期。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申请应当提前至少24小时提交,由动火作业管理机构审核。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管理机构应当对动火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动火作业许可。
第十四条若动火作业需要延期或者改变动火作业计划,应当重新提交动火申请,并报动火作业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第三章动火作业安全控制第十五条动火作业人员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应当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检查,对附近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清理和封闭。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当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防护面罩、防护手套、防护服装等。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警示标志应当包括:禁止吸烟、易燃易爆物品警示、动火作业警示等。
动火管理制度
动火管理制度动火管理制度1精细化工企业的生产装置主要有合成、精馏、吸收、离心、混批和加热、冷冻、压缩、配电、水循环、污水处理等公用配套设施,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料主要是异丙醚、甲醇、乙醇、纯苯、甲苯、硝酸、氯化亚砜、硫酸、氟化氢、溴素等多种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物料,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很高,特别是检修过程中的动火管理是关系到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企业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
由于精细化工企业产品的更新速度快、生产工艺的及时调整,设备管道在使用过程中因受内部介质的压力、温度、腐蚀等作用,或因结构、材料、焊接工艺等先天缺陷,在生产过程中随时需要抢修,电焊、气割、塑焊等动火十分频繁,平均每天动火都在十多处,时间紧、任务重,工作中容易出现马虎和纰漏。
如果不能严格执行动火管理制度,不采取必要的清洗、置换、监控等措施,就会引起火灾、爆炸、灼伤和中毒等事故,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动火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的目标是两个确保:一是确保动火设备管道内部没有易燃物,二是确保动火设备管道周边没有可燃物。
要做到两个确保,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正确认识动火管理的重要性,增强安全意识,切实实施切断、隔离、清洗、置换、通风等安全技术措施,按程序做好初审、复查、批准、监护、清理、验收等安全管理措施。
针对一个需要动火的某个生产单元,某一台贮罐或某一台反应釜,一定要清楚容器内部和外部物料的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物料的危险特性,采取以下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一是将动火物件移动到固定动火区动火为便于管理,规定机修车间作为固定可动火区。
凡可拆卸并有条件移动到固定动火区焊割的物件,必须移至固定动火区内焊割,从而减少在生产车间或厂房内的动火工作。
固定动火区也必须做好相应的安全对策:要进行适度清洗置换,没有可燃物; 设备、管道及周围l0米范围内没有可燃物料;设备、管道在动火过程中物料分解放出可燃气体时,可燃气体或蒸汽不能扩散到其他场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 作业区周围要划定界限,设立警示牌,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小区和外来施工单位在小区禁止烟火区域内,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事先向管理处保安主管提出申请,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一式二份,申请单位和管理处各保存一份。
2、保安主管根据动火作业的范围,按照《动火审批制》的规定加以核准或报管理处经理批准。
原动火施工单位因未完成任务需要延长动火时间的,必须重新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3、动火作业者必须持《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才能上岗操作,并须严格按操作程序和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4、动火前必须做到〃五不动火〃:
(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的,不动火;
(2)周围有易燃物品未清除的,不动火;
(3)附近有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动火;
(4)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或场所,未经排除危险的,不动火;
(5)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5、动火后必须做到〃四要〃、〃一清〃:
(1)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进行安全监护;
(2)要严格按照技术规程进行操作;
(3)要严密注意动火情况,发现有不安全苗子,立即停火;
(4)要及时扑灭动火作业中发生的火警或其他事故苗子;
(5)动火作业完毕,必须立即清理现场火种,火种不清除不可撤离动火现场。
6、动火申请施工单位应委派现场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管理处保安主管应指派保安人员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视,以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动火作业管理,确保生产安全,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涉及动火作业的区域和场所。
第三条动火作业必须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定,确保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定义与分类第四条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第五条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1.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第三章动火作业审批与许可第六条动火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制度,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第八条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第九条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第十条凡处于GB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
第十一条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第十二条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5篇)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一、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
二、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填写《单位临时用火、用电作业审批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4.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5.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6.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7.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8.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单位内部的火、动火活动安全,保证人员、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消防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所有的火、动火活动。
2.单位内的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等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火、动火的定义:1.火:包括直接使用明火进行烧烤、炒菜、焊接等活动。
2.动火:包括使用火种、火花、电火花等引发的火灾活动。
第四条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在所有的工作中,安全是首要考虑的因素。
2.预防为主原则:通过预防控制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综合治理原则:综合运用技术、管理、制度等手段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4.分级管理原则:根据火、动火的危害程度,划分为不同级别进行管理。
第二章火、动火管理责任第五条负责人的责任:1.单位负责人要确保单位内的火、动火活动安全,负有最终责任,并且要制定火、动火安全工作的目标和计划。
2.负责人要保证单位内的人员都能够接受必要的消防培训,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六条管理人员的责任:1.每个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执行单位的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部门内的具体工作目标和计划。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火作业,保障人员身心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所属各部门、单位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离辐射、易燃气体等形式进行的点火、烘烤、焊接、切割、热处理等活动。
第四条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
第五条动火作业必须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未经专业人员批准和监督,任何人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第六条动火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保证工作人员熟悉并遵守施工方案。
第七条动火作业必须准备充足的安全防护装备,并保证工作人员正确使用。
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落实责任,明确各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动火作业必须加强现场管理,保持清洁、整齐的工作环境。
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进行事故预案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处置和应对。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动火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规范作业程序和操作步骤,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资格认证的作业人员进行,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必须在充足的通风条件下进行,确保氧气供应和烟尘排放。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必须防止火源直接接触易燃物,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必须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的易燃物、可燃物,保持安全环境。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必须做好防火巡查和监控,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必须设置专人负责协调工作,保证施工安全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必须严禁在有爆炸危险的区域进行,必要时需要封锁和隔离危险区域。
第二十条动火作业必须配备适当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备,确保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培训和管理第二十二条动火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获得相关证书,未取得证书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动火、用火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学校、公共场所等各类场所内动火和使用明火的活动。
三、定义1. 动火:指在无明火和高温能源之下,通过人工对可燃物进行点火,包括焊接、熔炼、切割、打火机点燃等。
2. 明火:指可见明显的火焰,包括蜡烛、炉灶、烧烤设备等。
四、动火、用火审批程序1. 动火、用火前,必须向所在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动火、用火申请表》,并由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2. 动火、用火审批程序如下:a) 申请人将《动火、用火申请表》递交给单位安全管理部门。
b) 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对动火、用火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要求申请人进行整改。
c) 安全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将签字盖章的《动火、用火申请表》交给申请人,作为动火、用火的批复文件。
3. 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动火、用火申请将被否决,并要求申请人进行必要的整改。
4. 动火、用火申请要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提交,以便安全管理部门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评估。
五、动火、用火操作程序1. 动火、用火操作前,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的操作人员负责,并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2. 动火、用火操作必须在有足够的防护设施和消防器材的情况下进行。
3. 动火、用火操作时,必须设置专人监护,禁止在操作过程中离开现场。
4. 动火、用火操作时,必须保持周围环境干燥,切断易燃易爆物品的接触。
5. 动火、用火操作时,必须设置警示标志,警示标志上必须清晰标注动火、用火的内容和时间。
6. 动火、用火操作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确保没有存在安全隐患。
六、应急措施1. 在动火、用火过程中,如发生意外情况,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2. 当发生火灾时,应立即使用现场自带的灭火器进行扑灭,如无法控制火势,应立即报警并撤离人员。
3. 发生火灾后,应及时向消防部门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1、《动火安全许可证》为两联,特殊不安全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安全许可证分别以一道、两道、一道斜红杠加以区分。
2、《动火安全许可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
办证人须按《动火安全许可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依据动火等级,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终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许可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3、动火负责人持办好的《动火安全许可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事项后,将《动火安全许可证》交给动火人。
4、一份《动火安全许可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
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许可证》上签字,假如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许可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全部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许可证》上签字。
5、《动火安全许可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6、《动火安全许可证》一式两份,生产综合部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特殊不安全《动火安全许可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存查。
7、特殊不安全动火《动火安全许可证》和一级《动火安全许可证》有效期为24小时。
8、动火作业超出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许可证》。
9、《动火安全许可证》的审批:(1)特殊不安全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许可证》由动火地方所在的单位主管审批签字,报生产经理终审批准。
(2)一级动火作业《动火安全许可证》由动火地方所在单位负责人初审签字后,报生产经理终审批准。
(3)二级动火作业《动火安全许可证》由动火地方所在单位负责人终审批准。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21.目的为确保机房设备及员工的生命安全,建立安全的生产作业环境。
2.范围适用于机房禁火区范围内的动火操作。
3.工作程序3.1动火类别3.1.1动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3.1.2在生产现场及储库范围内使用电钻、砂轮等。
3.1.3明火烧烤物件、弯管或熔融沥青补漏等。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动火作业是指在日常生产、施工、维修等活动中,需要使用明火、电热器械等能够产生火花、火焰或者加热源的操作行为。
为了保障人员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需要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1.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动火作业。
2. 动火作业包括明火作业、电焊、割炬切割、热剪等。
3. 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4. 动火作业必须在专人监护下进行,确保操作安全可控。
二、动火作业准备1. 动火作业前必须编制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并报报安全主管部门审批。
2. 动火前必须清理作业区域内的易燃物、易燃液体等,采取防火措施。
3. 设置动火警示标志,并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材。
4.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指导。
三、动火作业操作1. 动火作业操作前必须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护手套、防毒面具等。
2. 动火人员必须按照动火作业方案的要求进行作业,严禁违章操作。
3.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防止烟雾积聚造成中毒和火灾。
4.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彻底清理作业区域,确保没有残留物和隐患。
四、安全监控和应急措施1.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控火源情况,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2. 在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与消防车辆保持联络。
3. 如果发生火灾事故,请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如使用灭火器材、报警、疏散人员等。
4.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事故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并落实防范措施。
以上是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可控,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2)制度名称: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制度目的:确保动火作业安全有序进行,防止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保护财产安全。
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
制度内容:1. 动火作业许可:所有动火作业都必须事先申请许可,并由专门的负责人进行审批和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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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管理制度一、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动火证是化工企业执行动火管理制度的一种必要形式。
而办理动火证的过程中,动火执行人、项目负责人、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分析人员、监护人、值班主任、车间主任都各自有自己的责任,层层负责,人人把关,共同对动火安全负责。
办理动火证的过程又是具体落实动火安全措施的全过程。
从办证、到与生产系统隔绝、排气、置换、清洗、分析、清除周围易燃物到消防措施和监护等都必须一一落实之后,审批人才能批准动火。
批准了动火证是动火的“指令”,项目负责人必须对动火招待人逐项交代清楚,动火执行人要认真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应严格按“指令”中的要求去执行,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安全动火。
在动火完毕后,批准的动火证又是动火的原始凭证,以便总结、检查。
那些是化工企业的禁火区呢?一般来讲,凡是生产、使用、贮存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助燃气体和氧化剂,还有易燃固体等车间、岗位的设备、容器、管道及周围十公尺范围内均称为禁火区,但该生产区域内空气中易燃、易爆、挥发性气体浓度较大时,应由安全、消防部门共同研究另定范围。
凡是上述禁火区内动火、或进行易发生火花的工作,如电焊、气焊、使用电器工具、喷灯、抬拿高温物料、金属锤击、起重设备和易产生火花的装置进入禁火区、有直接火焰设备的第一次点火,都应办理动火证。
(一)动火类别的划分和审批权限一类动火:在易燃易爆车间、岗位、设备、管道及其周围动火,属一类动火。
一类动火:由厂安全科或保卫部门批准。
1、二类动火:固定动火区和一类动火区以外的动火。
在二类动火范围内从事产生火花或拿抬高温物料等工作,也属二类动火。
二类动火有动火所在车间主任批准。
2、重大特殊项目动火(简称特殊动火):具有特殊危险作业和区域的动火为特殊动火。
如不置换带可燃气体动火,工业炉投产动火以及在设备本体上的动火等。
特殊动火应按一类动火办理审批手续外,还必须经动火所在厂的安技、消防部门审查并报请生产厂长、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批准。
二、动火证的办理和使用1、动火证由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安全措施由动火所在单位提出,属施工方面的由施工负责人给予落实,属生产方面的由生产单位负责人给予落实。
另外,在公共场所的易燃易爆物质管架上动火,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经所属区域的生产车间安全员审查安全措施,由动火所在厂的安技科和消防部门批准,动火分析由生产单位检验科负责。
2、审批动火证的人员,必须确切了解动火场所、周围环境的实际情况,严肃认真地进行审批,坚决反对不负责任的形式主义的签证。
动火证的有效时间:动火证审批者应视具体情况,决定动火有效时间。
当动火现场的情况发生变化,有可能产生其它危险因素时,应立即停止动火,重新取样分析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3、动火执行人要随身携带批准的动火证,以便接受检查,严禁一证复用,一证多用、一工种代姓名、以言代证,动火执行人对没有按规定办理动火证或安全措施有一项不落实的,都有权拒绝动火。
4、动火现场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如开停车、事故处理、排气、管道和设备泄露或破裂等,生产车间当班负责人或监护人要立即通知动火人员停止动火,待恢复正常,重新取样分析合格,经批准后才能继续动火。
二、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因为设备、管道虽然有各种阀门控制,但因化工生产中,阀门构件长期受内部介质的冲刷和化学腐蚀作用,严密性能大大减弱,总会出现微弱,甚至局部泄露。
这样,易燃、易爆、易中毒的介质泄露到空气中,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达到爆炸极限浓度范围,遇火即能发生火灾、爆炸或造成中毒事故。
因此,化工设备、管道检修时,首先要采取措施与生产系统完全隔绝,切断易燃、易爆、易中毒介质饿来源,确保动火检修的安全。
三、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化工企业的设备和管道里有易燃、易爆、有毒物质,动火检修前,如不按规定要求,将设备管道内的可燃物质彻底清洗、置换合格,一旦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并达到爆炸极限范围,遇火源即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如果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最高容许浓度标准,还能产生中毒事故。
(一)、什么叫置换?置换方法和安全要求有那些?动火检修前,用水、蒸汽、惰性气体将设备、管道里的可燃性或有毒性介质彻底置换出来,这一方法叫置换。
置换方法要视被置换介质比重大小而定。
以气体为置换介质时的需用量一般为被置换介质的三倍以上(但不能仅仅依靠置换介质的倍数,而要以分析合格为准)。
以水为置换介质时,将设备管道灌满,确认没有未置换或清洗到死角即可。
1、置换的安全要求(1)置换前要制订置换方案,绘出置换流程图。
以免遗漏,并向参加置换的人员详细交代。
置换流程图还要标明取样分析点,分析点应设在置换系统的终点,取样时间不得早于动火前30分钟,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结束后,分析结果应有记录,经分析人员签字后,才能生效。
置换时要防止死角。
置换前要首先放掉设备内余压余液。
(2)置换系统与生产系统连接处,除关死阀门外还要加上盲板,切断气体、液体来源。
设备管道如存有易燃、易爆和有毒的沉淀物质时,置换完后不得关死放空阀门,防止沉淀物继续挥发超过容许浓度。
遇到此种情况,必须用蒸汽、热水清洗干净,经分析合格,确认无危险后方可工作。
(3)置换所用惰性气体的要求如下:氮气:N2>98% O2<2%二氧化碳: CO2>96% H2<0.5% CO<1%烟道气:O2<3% H2<0.5% CO<1.5%(4)如果在设备管道外部进行检修动火工作时,则设备管道内易燃易爆气体置换标准要符合动火分析合格标准。
(5)当需要到设备容器内部动火检修时,要特别强调防止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的损害。
要严格控制有毒物质的含量在最高容许浓度范围内。
(6)近年来,由于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在化工动火检修的过程中开始应用带压不置换动火的新技术。
我们要在严格执行化工部门颁发的有关禁令的前提下,在有条件的地方,可研究采用带压不置换动火技术。
(二)什么叫清洗?可燃易爆有毒介质吸附在设备、管道内壁表面的积垢或外表面的保温材料中,由于温差和压力变化的影响,置换后也还陆续散发出来,导致在动火过程中气体成份发生变化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必须用水、蒸汽或其它溶剂来进行冲洗,彻底清除有毒介质,这种方法叫清洗。
四、不消除周围易燃无,禁止动火;化工生产具有边生产边检修的特点,虽然对需动火检修设备、管道已进行了一系列的化工处理工作。
但这仅仅是动火前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中的一个方面,还必须认真检查动火现场周围及下方是否有易燃物品,如有,必须清楚干净,对清除不了的易燃物品和易燃介质的设备、管道应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方能进行动火,否则仍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按时动火分析是安全动火、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关键措施,万万不可缺少。
动火分析的安全要求:1、为防止动火设备、管线或动火周围场所的易燃易爆物质的浓度发生变化,因此,分析取样时间不得早于动火前半小时,如间断半小时以上,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严禁使用明火试验现场空气是否有易燃易爆气体。
2、动火分析的取样要有代表性防止死角。
当被测的气体比重比空气重时,取中、下部各一个气样;小于空气比重时,取中、上部各一气样,并且取样插入深度和取样方法必须符合要求所有分析样品必须保留至动火检修结束之后。
3、动火分析由动火所在单位或监测单位负责。
动火分析的项目、时间由动火证审批人确定,由值班工长指定取样具体地点后,化验人员必须按时按要求进行取样分析。
4、分析数据必须准确,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
在动火证上填写分析结果,并签字。
5、分析所用的试剂、药品的配制要准确可靠。
动火分析的仪器要经常保持完好,定期检修核对,保证灵敏精确。
动火分析合格的标准(体积比)(1)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10%的可燃气体(蒸气)其可燃物含量小于或等于1%为合格。
(2)爆炸下限小于10%而大于4%的可燃气体(蒸气),其可燃物含量小于或等于0.5%为合格。
(3)爆炸下限大于1%而小于4%的可燃气体(蒸气),其可燃物含量小于或等于0.2%为合格。
(4)爆炸下限小于或等于1%的可燃气体(蒸气),其可燃物含量控制在爆炸下限的20%(体积比)以下。
(5)混合气体各组分含量太少,其动火分析合格标准以可燃物总含量低于爆炸下限最低的可燃气体为准。
(6)氧气、富氧设备、管道、容器及其附近的氧含量小于或等于22%为合格。
(7)对设备、容器、管道内部动火,还应分析有毒气体含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容许标准,氧含量19~22%为合格。
六、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化工企业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专人监护是一切动火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
化工企业生产有时一边检修,一边生产,现场环境复杂,当生产不正常或动火条件突然变化时,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随时有可能产生。
这时,如事先准备好消防器材,落实了监护人,一旦发现动火现场着火,或危及安全动火的异常情况时,可立即制止动火,并及时用灭火器才进行扑救,把火消灭在初级阶段,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监护人的职责和要求:1、监护人必须熟悉动火现场的情况,身边备有相应的灭火器材,并会正确使用。
2、动火前,监护人要作好如下检查:(1)架子、走梯搭设是否牢固。
(2)动火证上所提的各项安全措是否全部落实,道路是否畅通。
(3)动火执行人的身体状况是否适合工作要求,对安全措施,工作任务是否明确等。
1、发现着火或危及安全动火的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并同时进行扑救。
2、监护人严禁脱离岗位或擅自进入设备容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