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协议的补充协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劳务派遣协议的补充协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劳务派遣协议》的补充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和乙方于2014年12月31日共同签署了《劳务派遣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劳务派遣协议》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条款: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甲方承担。

2、甲方从2015年7月份起按月实际派遣人数向乙方支付残疾人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74.24元/人/月/的标准支付,(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因广州市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变动而调整,则按调整后标准支付)。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劳务派遣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劳务派遣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如有未尽事宜,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单位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或代理人)签字:(或代理人)签字:

2014年1月1日2014年1月1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