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水土保持建设存在问题及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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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水土保持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几点建议摘要:本文针对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用地补偿存在的问题和现象论述一些个人观点,以和水保同行参考。水土保持是属生态建设与保护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范畴,它涵盖了农、林、牧、水、交通、城镇建设、加工生产与企业开发等诸多内容,具备服务人民、保护环境、营造良好的人文生态的公益性质。搞好水土保持、建设秀美山川成为政府当前不可动摇的投资信念,如何落实好水土保持项目,巩固好水土保持成果,发挥好水土保持的巨大效益值得深入思考。
关键词:水土保持;存在的问题;几点建议
1. 引言
自1980年全国各地先后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以来,土地尤其是耕地使用权基本全部划归行政权属范围内的农民所有,并且保持50年不变。因此,各项建设征占用地必须支付被占用地人一定的经济补偿,如交通道路建设、水利水保工程建设、城镇化建设都存在相应的赔偿或补偿的实际问题。由于各项工程建设的土地补偿标准不尽一致,补偿的时限也有相当的差异,如国家重点开发建设与基础
设施建设的投资比例和土地补偿费用就存在着明显的差别,行业补偿标准没有统一的依据,因此建设中国家投资补助、企业补偿与地方财政补贴的水平也各不相同。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收土地时,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及个人补偿的各项费用。征地补偿费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近年来,土地补偿问题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方面日
渐突出,如水保骨干坝建设征占用地比例逐年增大。在土地生产能力不断提高、物价上涨、单位面积土地市场价格不断提高等诸多因素影响下,工程建设所造成的建设单位、当地政府与农民三者之间的矛盾也凸显尖锐,而且解决难度越来越大。
2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中主要征占用地形式表现为:水保骨干坝、淤地坝、塘坝、涝池、各类用途渠道、道路、沟头防护等工程建设开挖面、坝体、永久性建筑物、堆渣场、临时料场、管理房、临时工人宿舍和固定宣传碑牌、径流气象观测场、林草试验场地及特种防护设施用地等占地。近年来,县开展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作中需要征地的主要形式为水保坝取土场、淹没区、坝体占地,临时料场、管理房、永久建筑物用地,涝池、沟头防护工程占地,道路占地和试验场占地。在水保坝工程建设征占用地工作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 1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中长期用地比例大,占地集中,容易造成个别农户失地生存
水土保持工程的布局,主要分布于沟道、壕道,近年来开展的淤地坝系工程建设主要分布于壕道地,实行拦泥、淤地、生产相结合。但是,由于工程建设属于点状工程,所以工程本身建设占地、满足拦洪库容要求标准淹没占地等分布都比较集中。农村土地承包中,有些村队实行块、片分包到户,农户耕地也就表现为张家一面坡、李家一道壕、陈家一个梁头,甚至王家一条沟的情况。因此,工程建设
中多次遇到一个工程就造成一家人耕地全部被征占的现象。农户失地意味着今后的生活必须另谋出路,相当程度上要求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单位对失地农户今后的生活给予经济上的保障,而且是满足长期生活的基本保障要求。
2. 2 当前一些地方水土保持建设规划目标有不切实际
在水土保持建设的规划与实践中,一是缺乏长远的规划,基础工作不扎实;二是规划的实施具有短期性,一届政府一个战略,一个领导一种打算,缺乏保障实施的政策制约;三是投入标准质量偏低,投入产出效益差。一些现有的水土保持措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技术,由于短期内没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农民难以接受。因此政府一方面在生态环境建设中,注重农民利益和经济提高,同时要加强生态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宣传教育,把近期和长远经济效益统一起来。
2. 3 项目批复中,大多数工程占地补偿划归地方匹配和群众自筹
在近些年的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设中,单位面积治理投资本身
就很低,坝系建设中淹没面积所需征地费用全部由当地自行解决,
上级审批项目时一般不予考虑征地补偿,相当部分的坝体占地所需补偿费用也由地方匹配和群众自筹。对于小型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从设计大纲方面就不存在征占土地补偿的内容。由此可见,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的资金负担和土地补偿费用基本压在了当地业务单位
和地方政府的肩头上,对于财政收入较好的市县来说尚可逐步解决,
但对于贫困地区而言,一是通过压低土地补偿标准来逐年消化,二
是地方政府行政行为的土地征调和移民政策辅助,最终损害了人民的利益,甚至影响到干群关系。
2. 4 政府政策支持,强制征地手段引发上访案件接连不断
仅靠上述的征地补偿标准对农户被征占土地兑现是很难行得通的。为了不影响项目建设计划和工期,只有依靠政府的政策扶持。很多地方靠地方政府采取的强行征占措施来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其结果必然造成失地农户的不满和过激行为,因此每年因为土地征用与补偿问题发生的上访案件急剧增加。从这个侧面看出,地方政府在土地补偿问题上存在的资金困难,尤其是对于财政收入相对较低的贫困地区,矛盾将显得更加突出。
3 建立良好的水土保持工程与几点建议
3. 1统一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统一土地征占补偿标准是大势所趋,也是解决农村征地矛盾最
为贴切的镇静剂。无论是基础设施建设还是开发生产,都会影响到土地利用安全问题。综合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同样质量等级的土地,其征占补偿的
费用应该一样。如果将这种土地补偿形式称之为“土地利用平等价格原则”, 那同时也体现出了对农民利益的保护原则。以人为本,科学定价,力求满足当地农民生存与发展的需求。对于长期征占土地和临时用地,我们还可以在标准划分时考虑其土地恢复的难易程
度而区别补偿价格,制定科学的补偿标准要切合实际,我们认为长期的土地征占补偿费用应该大于10倍的临时土地占用补偿标准,即:
llp ≥ 10ssp
式中:llp为土地长期征占补偿费, 元; ssp为土地临时征占补偿费(1年) ,元。长期征占某地块并采取一次性补偿农户之后,该地块使用权今后将不属于该农户所有。若土地恢复生产后则可划归当地集体所有。
3. 2 贫困地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实行国家资金全额补助
水土保持既属于生态基础设施建设范畴,也属于公益事业范畴,搞好水土保持是城市与农村共同关注和奋斗的目标。贫困地区经济条件落后,财政入不敷出,如果让贫困市、县长期承担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中的土地补偿费用,那无疑是雪上加霜。给贫困地区创造良好的发展机遇,首先要从国家资金的大比例扶持入手,切实为西部生态建设和大开发创造外部优势条件。因此,我们提出对于贫困地区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中涉及土地长期征占补偿的费用实行国家投资全额补助的建议,以有效缓解地方经济负担,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果。
3. 3 把好项目审批关,严格落实好征占土地数量和合理性审查
要落实工程占地的数量和补偿标准,必须严把“三关”:一要把好项目的设计关。从前期可研到初步设计,必须精确测量水保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