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水利部 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保〔2009〕187号)

合集下载

应知应会-水土保持

应知应会-水土保持

水文应知应会水土保持复习大纲1、水土保持、土壤侵蚀、土壤侵蚀强度、土壤侵蚀程度等概念;水土保持: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蓄水保土耕作措施是水土保持的主要措施。

《中国水利百科全书水土保持分册》水土保持(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减轻洪水、干旱、风沙灾害,以利于充分发挥水、土资源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立良好生态环境,支撑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公益事业。

土壤侵蚀:土壤侵蚀是指土壤及其母质在水力、风力、冻融或重力等外营力作用下,被破坏、剥蚀、搬运和沉积的过程。

土壤侵蚀强度是指常用单位面积上在一定时间内土壤及其母质被侵蚀的重量,土壤侵蚀强度是根据土壤侵蚀的实际情况,按微度、轻度、中度、强度、极强度、剧烈等分为不同级别。

土壤侵蚀程度:土壤侵蚀程度(degree of soil erosion)是指任何一种土壤侵蚀形式(侵蚀形式主要有水力侵蚀、风力侵蚀、重力侵蚀、混合侵蚀)在特定外营力种类作用和一定环境条件影响下,自其发生开始,截止到目前为止的发展状况。

2、水土保持监测站点类型按照监测目的和作用,水土保持监测点分为常规监测点和临时监测点。

常规监测点是长期、定点定位的监测点,主要进行水土流失及其影响因子、水土保持措施数量、质量及其效果等监测。

山东监测站点为水蚀和风蚀监测,其中水蚀监测点主要有观测场、小流域控制站、坡面径流场。

临时监测点是为某种特定监测任务而设置的监测点,其采样点和采样断面的布设、监测内容与频次应根据监测任务确定。

临时监测点应包括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点,崩塌滑坡、泥石流和沙尘暴等监测点,以及其他临时增设的监测点。

3、水土保持监测方法根据水土保持监测的空间尺度,可分为坡面水土保持监测方法、流域水土保持监测方法和区域水土保持监测方法。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内容及章节编排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内容及章节编排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大纲2019年11月注:本编制大纲是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进行整理、汇总、编排。

相关依据如有不全,请自行补充修正。

目录1综合说明 (1)1.1项目简况 (1)1.2编制依据 (1)1.3设计水平年 (2)1.4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2)1.5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2)1.6项目水土保持评价结论 (3)1.7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3)1.8水土保持措施布设成果 (3)1.9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4)1.10水上保持投资及效益分析成果 (4)1.11结论 (4)2项目概况 (6)2.1项目组成及工程布置 (6)2.2施工组织 (8)2.3工程占地 (10)2.4土石方平衡 (12)2.5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 (14)2.6施工进度 (14)2.7自然概况 (15)3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17)3.1主体工程选址(线)水土保持评价 (17)3.2建设方案与布局水土保持评价 (17)3.3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界定 (25)4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31)4.1水土流失现状 (31)4.2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分析 (32)4.3土壤流失量预测 (32)4.4水土流失危害分析 (34)4.5指导性意见 (35)5水土保持措施 (35)5.1防治区划分 (35)5.2措施总体布局 (36)5.3分区措施布设 (37)5.4施工要求 (40)6水土保持监测 (42)6.1范围和时段 (42)6.2内容和方法 (42)6.3点位布设 (43)6.4实施条件和成果 (43)7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44)7.1投资估算 (44)7.2效益分析 (45)8水土保持管理 (46)8.1组织管理 (46)8.2后续设计. (46)8.3水土保持监测 (46)8.4水土保持监理 (46)8.5水土保持施工 (46)8.6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46)1综合说明1.1项目简况1.1.1项目基本情况简述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位置(点型工程介绍到乡级,线型工程介绍到县级)、建设性质、规模与等级、项目组成、拆迁(移民)数量及安置方式、专项设施改(迁)建、开工与完工时间、总工期、总投资与土建投资等,明确工程占地面积、土石方“挖、填、借、余(弃)”量、取土(石、砂)场和弃土(渣、灰、矸石、尾矿)场数量。

水土保持

水土保持

10.2 水土保持敦煌市气候干燥、植被稀少、暴雨集中,这些不利的自然条件使本区成为土壤侵蚀的易发地区。

另外敦煌市开发历史悠久,人为活动较早,近代人口剧增,粮食与能源紧缺,导致了毁林毁草垦种,乱砍滥伐林木、滥牧过牧草场、破坏植被;任意开挖土、石、沙、矿,破坏自然地貌和不合理的利用自然资源,加剧了现代土壤侵蚀,使水土流失愈演愈烈,其危害十分严重。

根据《甘肃省水土保持区划》,项目区属内陆河流域防治区河西走廊平原亚区走廊石质戈壁小区,地貌以裸地(荒漠戈壁)为主,地形平坦开阔,水土流失类型以风蚀为主,容许土壤流失量为1500t/km2·a,属甘肃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根据《甘肃省第三次土壤侵蚀遥感调查成果报告》(甘肃省水土保持监测总站2001年3月),敦煌市土壤侵蚀强度分级见表10.2-1。

侵蚀程度为中度。

敦煌市土壤侵蚀强度分级表表10.2-1开发利用、地下水位下降、土地沙漠化加剧,水土流失危害日益加重。

脆弱的生态环境,加之开发建设人为干扰,加剧了土壤侵蚀和水土流失危害。

因此,管理机构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灌区水土流失的进一步恶化。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告》,项目区为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10.2.2 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本项目田间工程节水改造配套面积4.911万亩,其中渠灌3.869万亩,管灌0.55万亩,大田微灌0.392万亩,温室微灌0.1万亩。

本工程节水改造渠道断面较小,扰动原地貌也较少。

主体工程在总体布置上最大限度地减少扰动地表面积和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尽可能少占耕地,从这个意义上讲改建工程在工程占地的选择与布局上是合理的。

根据工程占地性质,对临时占用的耕地待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恢复耕地生产条件。

工程所需砼粗、细骨料和块石均在当地砂石料场购买。

各料场的综合开采条件基本相当,为缩短成品砂石料运距,保证多点供应的及时性,料场的选择主要依据成品骨料运距相对最小的原则进行。

遵守国家标准 规范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工作

遵守国家标准 规范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工作

《 监测与评价标准》 针对监测内容及监测方法,分别提
出了对应的监测记录表、统计表、报告表,以及相关报
告的主要内容等。
响因素,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地表扰动、弃土弃渣、
监测记录表和统计表包括地表组成物质、植被、地
取土( 石、料) 等建设活动扰动,水土流失状况及其危
表扰动情况等水土流失影响因素监测记录表,水力侵
格要求监 测 与 评 价 工 作。 2002 年, 水 利 部 发 布 实 施
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为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防治效益
《 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 ( SL 277—2002) ,提出了生
产建设项目监测的原则、内容、主要指标、时段与方法
等。 2009 年,水利部印发《 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
地形测量法等,风蚀强度监测包括测钎、集沙仪、风蚀
编制了 《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监 测 与 评 价 标 准》
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运行期结束,监测时段可分为建设
由住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于 2018 年 11 月 1 日 批 准, 自
备期、施工期和试运行期。
持监测季度报告表》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
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 试行) 》 ,进一步明确了监
果公告及其管理等进行了规定,提出了《 生产建设项目
流失防治评价、监测成果及要求等。
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提纲》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
1.1 主要章节的内容
结报告提纲》 示范文本。 2015 年,水利部印发《 生产建
4—10 章。
测的主要阶段及其主要工作、监测项目部组建与人员
水土保持监测范围,不仅必须完整地包含水土流失防
关于监测时段,本章指出监测工作周期应涵盖生产建

水土保持法律法规 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水土保持法律法规 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后附供参考的完整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章节)新修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7月2日修订公布,2016年7月2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7月2日修订公布,2016年7月2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7月2日修改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4)《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环保部,2016年6月12日发布)。

新修订的规范性文件(1)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6]65号);(2)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办水总[2016]132号);(3)《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程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水保[2016]245号);(4)水利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59号);(5)水利部关于强化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21号);供参考的完整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章节2.2 编制依据2.2.1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2011年3月1日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订公布,2016年7月2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2日修订公布,2016年7月2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2日修改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颁布,2004年8月28日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6年4月1日通过);(7)《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2月28日发布,2006年1月1日施行);(8)《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环保部,2016年6月12日发布);(9)《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2014年3月1日施行)。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规范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我部制定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水利部办公厅2019年7月30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生产建设单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推动水行政主管部门全面履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包括对生产建设项目开展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管理,以及对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督查。

第三条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注重实效、违法必查、失职必究、惩戒从严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自主验收报备管理和履职督查实行分级负责制。

第二章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及报备第五条生产建设单位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或者竣工验收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完成报备并取得报备回执。

第六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一般应当按照编制验收报告、组织竣工验收、公开验收情况、报备验收材料的程序开展。

关于水土保持方案章节设置和有关内容变化的说明(征求意见稿)

关于水土保持方案章节设置和有关内容变化的说明(征求意见稿)

关于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章节设置和内容的具体说明根据2010年8月5日贵州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研讨会的明确和统一的形成的技术评审要点,结合方案技术评审的实践,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各章节的具体的设置和内容调整情况作如下具体说明,供方案技术评审时参考。

本说明中未涉及到的内容,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水保监[2008]8号文“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要求为准。

1综合说明按12个二级目录进行描述1.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其前期工作开展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主要依据主体设计综合说明或审查意见来写,明确项目建设对所在地区、所属行业、所属企业的意义,说明项目在相关规划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关部门批准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

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主要说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文件休时由何单位编制和审查审批情况和支撑性文件及相关专题进展情况。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技术评审情况。

1.2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深度、设计水平年、执行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的等级、水土保持方案服务期直接明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深度、设计水平年、服务期、执行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的等级等,只写结果不讲确定原因。

1.3项目概况先介绍主体工程设计的主要建设内容、占地面积、土石方开挖回填量、投资、工期等项目基本情况,再介绍水土保持方案增加的内容。

简述项目建设位置、规模、设计标准、项目组成、项目占地、移动土石方量、取(弃)土场(排矸场、贮灰场、尾矿库)数量与规模、燃料供应与运输、输电与通信线路、水源与供水管管线、厂(场)外排水管线、厂(场)外道路、开竣工时间、总工期、总投资与土建工程投资等与水土保持有关的内容。

矿山类项目,还应介绍矿田境界范围、资源可采储量、开采年限、开采方式、接替计划、首采区简况。

改扩建项目、整合项目应说明与原有项目的依托关系,例如利用原项目占地、道路、输电、供排水设施等内容。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在人为水土流失防治和水土保持强监管中的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更好地发挥生产,现就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准确把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定位作用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是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是生产建设单位及时定量掌握水土流失及防治状况、对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过程控制的重要基础,也是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跟踪检查、验收核查等监管工作的依据和支撑。

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准确把握监测工作的定位和作用,进一步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将其作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强化监测成果运用,督促指导生产建设单位依法落实水土保持监测主体责任和其他有关任务要求,为“看住”人为水土流失提供有力保障。

二、明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任务要求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即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监测单位),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有关技术标准和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根据不同生产建设项目的特点,明确监测内容、方法和频次,调查获取项目区水土流失背景值,定量分析评价自项目动土至投产使用过程中的水土流失状况和防治效果,及时向生产建设单位提出控制施工过程中水土流失的意见建议,并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报送监测情况。

水保方案编制总则

水保方案编制总则

2 方案编制总则2.1 编制目的和意义2.1.1 编制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及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编制《华坪县德茂汝新煤矿水土保持方案初步设计报告书》,针对项目工程及区域环境特点,从水土保持角度出发,分析项目整合扩建及生产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因素、部位、方式及其影响,并对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进行客观分析和评价,合理划定项目建设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采用科学合理的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对工程建设造成原地貌、土地的破坏情况以及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作出客观的评价,并以预测为基础,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水土流失防治对策及措施,有效控制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引起的水土流失危害。

方案的编制有利于帮助建设单位认真、有效地落实防治义务和责任,同时也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管理监督依据,因此,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十分重要。

2.1.2 编制意义由于工程整合扩建中不可避免的对项目区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破坏,其中水土流失影响是最主要的因素之一。

编制本水土保持方案就是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实施条例》、“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精神,正确处理好开发建设项目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规范主体工程整合扩建施工中的水土保持工作。

通过编制水土保持方案,采取综合措施,合理布置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因项目建设引发的水土流失,将项目整合扩建以及生产运行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有效控制新增水土流失面积,改善和提高项目区及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

同时,编制本水土保持方案,是为了落实建设单位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和义务。

通过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使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有了科学规划和技术保证,为建设单位、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单位的工作提供法律和技术依据。

2.2 编制依据2.2.1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2011年3月1日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1988年6月30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1日);(4)《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4年7月27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29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年8月29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第253号令(1998年11月29日);(9)云南省人大《关于开发建设项目认真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的决议》(2000年7月);(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修订)。

水利部《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意见》(水保[2009]187号)

水利部《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意见》(水保[2009]187号)

附件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提纲一、建设项目及项目区概况1、生产建设项目概况2、项目区自然、经济和生态环境概况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布局二、水土保持监测布局1、监测目标与任务2、监测范围及分区3、监测重点及监测布局4、监测时段和工作进度三、监测内容和方法1、监测内容(1)开工之前(2)施工准备期(3)工程建设期间(4)水土保持措施试运行期2、监测指标与控制节点四、预期成果及形式1、数据记录2、重点监测图(重要弃土(渣)场要提供千分之一地形图)3、水土保持监测报告4、附件五、监测工作组织与质量保证体系1、监测人员组成2、监测质量控制体系附件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表监测时段:年月日至年月日附件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提纲一、建设项目及水土保持工作概况1、项目建设概况2、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概况3、监测工作实施概况二、重点部位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结果1、防治责任范围监测结果(1)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2)建设期扰动土地面积2、取土监测结果(1)设计取土(石)情况(2)取土(石)场位置及占地面积监测结果(3)取土(石)量监测结果3、弃土监测结果(1)设计弃土(渣)情况(2)弃土(渣)场位置及占地面积监测结果(3)弃土(渣)量监测结果4、………三、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监测结果1、工程措施及实施进度2、植物措施及实施进度3、临时防治措施及实施进度四、土壤流失量分析1、各阶段土壤流失量分析2、各扰动土地类型土壤流失量分析五、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监测结果1、扰动土地整治率2、水土流失总治理度3、拦渣率与弃渣利用率4、土壤流失控制比5、林草植被恢复率6、林草覆盖率六、结论1、水土流失动态变化2、水土保持措施评价3、存在问题及建议4、综合结论。

黄河防洪工程建设水土保持内业资料整编手册(定稿)

黄河防洪工程建设水土保持内业资料整编手册(定稿)

黄河水利工程建设资料手册水土保持分册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局二〇一三年八月目录一、水土保持内业资料整编说明 (1)二、分阶段分单位水土保持内业资料整编简述 (2)(一)施工前期 (2)(二)招标阶段 (2)(三)开工阶段 (3)(四)建设过程 (6)(五)验收准备阶段 (10)(六)验收阶段 (17)三、工程建设水土保持常用表格 (20)(一)《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表格 (20)1、施工单位规范用表 (20)SG1工程开工报审表 (21)SG2工程复工报审表 (22)SG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23)SG4材料/苗木、籽种/设备报审表 (24)SG5监理通知回复单 (25)SG6工程报验申请表 (26)SG7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27)SG8费用索赔申请表 (28)SG9变更申请报告 (29)SG10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30)2、监理单位规范用表 (31)JL1工程开工令 (32)JL2监理通知 (33)JL3工程暂停施工通知 (34)JL4工程款支付证书 (35)JL5费用索赔审批表 (36)JL6工程验收单 (37)JL7监理工作联系单 (38)JL8监理日记 (39)JL9监理资料移交清单 (40)JL10会议纪要 (41)(二)常用水土保持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格 (42)1、临时挡水土埂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填表说明 (43)ZL1-1 临时挡水土埂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44)ZL1-2 临时挡水土埂单元工程质量检测记录表(自检) . 45ZL1-3 临时挡水土埂单元工程质量检测记录表(抽检) . 462、临时袋装土拦挡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填表说明 (47)ZL2-1 临时袋装土拦挡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48)ZL2-2 临时袋装土拦挡单元工程质量检测记录表(自检) (49)ZL2-3 临时袋装土拦挡单元工程质量检测记录表(抽检) (50)3、临时排水沟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填表说明 (51)ZL3-1临时排水沟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52)ZL3-2临时排水沟单元工程质量检测记录表(自检) (53)ZL3-3临时排水沟单元工程质量检测记录表(抽检) (54)4、人工植草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填表说明 (55)ZL4-1 人工植草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56)ZL4-2 人工植草单元工程质量检测记录表(自检) (57)ZL4-3 人工植草单元工程质量检测记录表(抽检) (58)5、人工种草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填表说明 (59)ZL5-1人工种草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60)ZL5-2人工种草单元工程质量检测记录表(自检) (61)ZL5-3人工种草单元工程质量检测记录表(抽检) (62)6、土地平整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填表说明 (63)ZL6-1土地平整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64)ZL6-2土地平整单元工程质量检测记录表(自检) (65)ZL6-3土地平整单元工程质量检测记录表(抽检) (66)7、土料场削坡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填表说明 (67)ZL7-1土料场削坡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68)ZL7-2土料场削坡单元工程质量检测记录表(自检) (69)ZL7-3土料场削坡单元工程质量检测记录表(抽检) (70)8、植树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填表说明 (71)ZL8-1植树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72)ZL8-2植树单元工程质量检测记录表(自检) (73)ZL8-3植树工程质量检测记录表(抽检) (74)一、水土保持内业资料整编说明依法做好黄河下游近期防洪工程建设水土保持工作,是项目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监测依据

监测依据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第一部分监测依据第二部分监测目的与分类第三部分监测范围与时段第四部分监测点位布设第五部分监测内容与方法第六部分监测工作量第七部分监测成果要求第一部分监测依据一、监测依据二、监测工作基本要求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依据(一)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2号)●《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水土保持监测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5月27日水利部水保[2003]202号,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5号修改)●《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利部水保[2009]18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松辽流域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松辽水保2010]19号)●《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编报审批的规定》(内水保[2005]29号)●《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内水保[2006]1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国务院水行政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国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并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分别公告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公告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水土流失的面积、分布状况和流失程度;(二)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及其发展趋势;(三)水土流失防治情况及其效益。

第二十四条:有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本单位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二十七条水土流失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水土流失进行动态监测。

水土保持政府监测技术要求

水土保持政府监测技术要求

水土保持政府监测技术要求监测监督工作要求按水利部《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保[2009]187号)执行。

监测监督工作内容包括:1、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1)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的监测机构的资质、监测合同及企业信息备案等情况。

(2)监督检查监测机构的组织情况及相关人员技术资格情况。

(3)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监测工作情况。

是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保[2009]187号)及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开展。

重点检查监测机构监测工作中的监测内容和重点、监测方式和手段及监测频率等质量情况。

(4)监督检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表》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文件的技术质量情况;2、对建设单位的监测成果进行复核,并开展必要的第三方监测。

(1)监测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建设进度、工程建设扰动土地面积、水土流失灾害隐患、水土流失及造成的危害、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情况及安全情况、水土流失防治效果,以及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水土保持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2)监测的重点包括: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取土(石)场、弃土(渣)场使用情况及安全要求落实情况,扰动土地及植被占压情况,水土保持措施(含临时防护措施)实施状况,水土保持责任制度落实情况等。

(3)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表》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标准形成第三方监测报告和监测总结报告。

3、监测监督机构在开展项目监测监督前需向市水务局报告监测监督方案;每季度第一个月内向市水务局报告上一季度开展监测监督情况报告;每年第一个月内向市水务局报告上一年度开展监测监督情况年度报告;每个项目监测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向市水务局报告监测监督总结报告。

4、监测的其他内容。

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2009(187)号

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2009(187)号
七、监测成果公告
12、接受监测数据的流域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整理分析 相关数据,定期公布(至少每年 l 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及其防治 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公布的主要内客包括:扰动土地面积、植被占 压面积、取土(石)量、弃土(渣)量、拦渣率、阶段治理成果、水土流 失灾害事件和主要水土保持措施的建设情况等。
六、监测报告
lO、开展委托监测的生产建设项目,项目开工(含施工准备期) 前应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 案》(见附件 1)。工程建设期间,应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报送上季 度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表》(见附件 2),同时提 供大型或重要位置弃土(渣)场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因降雨、大风或人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提纲
一、建设项目及项目区概况 1、生产建设项目概况 2、项目区自然、经济和生态环境概况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布局 二、水土保持监测布局 1、监测目标与任务 2、监测范围及分区 3、监测重点及监测布局 4、监测时段和工作进度 三、监测内容和方法 1、监测内容 (1)开工之前 (2)施工准备期 (3)工程建设期间 (4)水土保持措施试运行期 2、监测指标与控制节点 四、预期成果及形式 1、数据记录 2、重点监测图(重要弃土(渣)场要提供千分之一地形图) 3、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4、附件
合计(处,万 m3) 处数、方量数分别填写
工程措施
拦渣坝(处,万 m3) 挡渣墙(处,万 m3)

水土保持 工程进度
植物措施 …
合计(处,hm2) 植树(处,hm2) 种草(处,hm2)
处数、面积数分别填写

… 临时措施

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

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

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保[2009]187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水土保持监测管理,提高监测质量,有效控制生产建设活动引起的人为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现就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监测目的1、协助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水土保持设计和施工管理,优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协调水土保持工程与主体工程建设进度;及时、准确掌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状况和防治效果,提出水土保持改进措施,减少人为水土流失;及时发现重大水土流失危害隐患,提出水土流失防治对策建议;提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技术依据和公众监督基础信息,促进项目区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和及时恢复。

二、监测分类2、建设类项目,征占地面积大于50公顷或挖填土石方总量大于50万立方米的,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甲级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征占地面积5~50公顷或挖填土石方总量5~50万立方米的,由建设单位委托有乙级以上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征占地面积小于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小于5万立方米的,由建设单位自行安排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3、生产类项目,以每年的征占地面积或挖填土石方量为依据,依照上条执行。

三、监测内容和重点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建设进度、工程建设扰动土地面积、水土流失灾害隐患、水土流失及造成的危害、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情况、水土流失防治效果,以及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水土保持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5、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重点包括: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取土(石)场、弃土(渣)场使用情况及安全要求落实情况,扰动土地及植被占压情况,水土保持措施(含临时防护措施)实施状况,水土保持责任制度落实情况等。

四、监测方式和手段6、承担委托的监测机构必须实行驻点监测,同一项目的驻点监测人员中至少要有1名取得水土保持监测人员上岗证书。

广东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广东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广东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广东电网公司统一编码:Q/CSG—GPG 2 13 048—20112011—07-18印发封面2011—07—18实施2011—07—18印发制度信息2011-07-18实施广东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1、总则1.1为规范广东电网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基建管理,按照南方电网公司“集团化管理模式、一体化管理制度,加强公司的有效管控能力,明晰各层级管理定位和管理关系,提升综合经营效益”管理定位,按照建设“智能、高效、可靠”绿色电网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办法明确并规定了省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的职责和定位、管理的基本内容和方法以及工作流程,适用于列入省公司投资计划的11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2、规范性引用文件2.1 引用文件2。

1。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2.1。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 2。

1.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2。

1。

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号)2。

1。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2。

1。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0号)2。

1。

7《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4号)2。

1.8《转发水利部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水保[2009]115号)2。

1。

9《关于做好输变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通知》(粤水保[2009]199号)2.1。

10《关于印发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省级配套制度的通知》(粤水保[2010]126号)2。

2 应用文件2.2。

1《关于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广电规〔2008〕145号)3、术语与定义3。

水土保持监测法规文件

水土保持监测法规文件

监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修订);(2)《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2号令,2000);(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国家水利部令第16号);(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45号令,2012);(5)《云南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水利厅公告第7号,云府登265号,2006年11月10日);(6)《云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水办发〔2007〕3号,2007年2月9日);(7)《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设计与实施计划编制提纲(试行)》(水保监〔2006〕16号);(8)《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设计与实施计划编制提纲(试行)的通知》(云水保监〔2009〕1号);(9)《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云水保监〔2009〕3号);(10)《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保〔2009〕187号);(11)《云南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有关问题的意见》(云水保监字[2010]7号);(12)《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水利厅,云水保[2010]59号);(13)《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云水保监[2011]1号);(14)《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15)《水土保持试验规程》(SL419-2007);(16)《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17)《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1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19)《水土保持监测设施通用技术条件》(SL342-2006);(20)《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纲要(2006~2015年)》(水保[2006]186号);(2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22490-2008);(22)《鸿丰煤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政府职能与法人义务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政府职能与法人义务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政府职能与法人义务牛崇桓;钟云飞【摘要】作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基础性工作,水土保持监测分为监督性监测和管理性监测,监督性监测是政府主管部门承担的法定职责和义务,管理性监测是生产建设单位承担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两者的任务、内容、要求、作用等均有不同,既不重复,更不矛盾,不能相互替代.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的监测工作,充分发挥监测对监督管理的技术支撑作用;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高度重视监测的水土保持管理功能,依法承担水土保持监测义务,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保障水土保持方案的全面落实.【期刊名称】《中国水土保持》【年(卷),期】2016(000)002【总页数】4页(P8-11)【关键词】水土保持;监测;职能;义务;生产建设项目【作者】牛崇桓;钟云飞【作者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北京100053;松辽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吉林长春13002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S1572009年,水利部印发了《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明确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目的和任务、内容和重点、方式和手段、成果报告和公告及监测管理要求等。

2011年施行的新水土保持法,进一步明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土保持监测从行政要求上升为法定职责,为生产建设单位加强水土保持管理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提升了水土流失防治成效。

由于缺乏专业的水土保持管理人员,生产建设项目主要存在三项水土保持风险。

(1)没有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成为违法开工的生产建设项目。

由于建设单位忽视了水土保持法的要求,在尚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或方案编制滞后的情况下,实施了开工建设活动,违反了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造成违法行为[1]。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监测工作的意见
(水利部水保[2009]187号公布)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水土保持监测管理,提高监测质量,有效控制生产建设活动引起的人为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现就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监测目的
协助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水土保持设计和施工管理,优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协调水土保持工程与主体工程建设进度;及时、准确掌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状况和防治效果,提出水土保持改进措施,减少人为水土流失;及时发现重大水土流失危害隐患,提出水土流失防治对策建议;提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技术依据和公众监督基础信息,促进项目区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和及时恢复。

二、监测分类
建设类项目,征占地面积大于50公顷或挖填土石方总量大于50万立方米的,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甲级水土保持监测资
质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征占地面积5~50公顷或挖填土石方总量5~50万立方米的,由建设单位委托有乙级以上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征占地面积小于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小于5万立方米的,由建设单位自行安排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生产类项目,以每年的征占地面积或挖填土石方量为依据,依照上条执行。

三、监测内容和重点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建设进度、工程建设扰动土地面积、水土流失灾害隐患、水土流失及造成的危害、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情况、水土流失防治效果,以及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水土保持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重点包括: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取土(石)场、弃土(渣)场使用情况及安全要求落实情况,扰动土地及植被占压情况,水土保持措施(含临时防护措施)实施情况,水土保持责任制度落实情况等。

四、监测方式和手段
承担委托的监测机构必须实行驻点监测,同一项目的驻点监测人员中至少要有1名取得水土保持监测人员上岗证书。

建设单位自行监测的项目要指定专职人员开展定期监测。

扰动土地面积、弃土(渣)量、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等内容以实地量测为主。

线路长、取弃土量大的公路、铁路等大型建设项目,可以结合卫星遥感和航空遥感等手段调查扰动地
表面积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

有条件的项目,可以布设监测样区、卡口监测站、测钎监测点等,开展水土流失量的监测。

五、监测频率
建设项目在整个建设期(含施工准备期)内必须全程开展监测;生产类项目要不间断监测。

正在使用的取土(石)场、弃土(渣)场的取土(石)、弃土(渣)量,正在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建设情况等至少每10天监测记录1次;扰动地表面积、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拦挡效果等至少每1个月监测记录1次;主体工程建设进度、水土流失影响因子、水土保持植物措施生长情况等至少每3个月监测记录1次。

遇暴雨、大风等情况应及时加测。

水土流失灾害事件发生后1周内完成监测。

六、监测报告
开展委托监测的生产建设项目,项目开工(含施工准备期)前应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见附件1)。

工程建设期间,应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报送上季度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表》(见附件2),同时提供大型或重要位置弃土(渣)场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因降雨、大风或人为原因发生严重水土流失及危害事件的,应于事件发生后1周内报告有关情况。

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完成后,应于3个月内报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见附件3)。

水利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
流域机构报送上述报告和报告表,同时抄送项目所涉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项目跨越两个以上流域的,应当分别报送所在流域机构。

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向批复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上述报告和报告表。

报送的报告和报告表要中盖生产建设单位公章,并由水土保持监测项目的负责人签字。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还需加盖监测单位公章。

七、监测成果公告
接受监测数据的流域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整理分析相关数据,定期公布(至少每年1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扰动土地面积、植被占压面积、取土(石)量、弃土(渣)量、拦渣率、阶段治理成果、水土流失灾害事件和主要水土保持措施的建设情况等。

八、监测管理
流域机构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强化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定期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和监测成果的核查,对瞒报、漏报、编造数据的生产建设单位和监测机构要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对问题较严重的监测机构和个人,可向我部建议要求监测机构限期整改,注销监测人员上岗证书。

附件: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提纲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表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提纲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提纲
一、建设项目及项目区概况
1、生产建设项目概况
2、项目区自然、经济和生态环境概况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布局
二、水土保持监测布局
1、监测目标与任务
2、监测范围及分区
3、监测重点及监测布局
4、监测时段和工作进度
三、监测内容和方法
1、监测内容
(1)开工之前
(2)施工准备期
(3)工程建设期间
(4)水土保持措施试运行期
2、监测指标与控制节点
四、预期成果及形式
1、数据记录
2、重点监测图(重要弃土(渣)场要提供千分之一地形图)
3、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4、附件
五、监测工作组织与质量保证体系
1、监测人员组成
2、监测质量控制体系
附件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表
监测时段:年月日至年月日
附件3: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提纲
一、建设项目及水土保持工作概况
1、项目建设概况
2、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概况
3、监测工作实施概况
二、重点部位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结果
1、防治责任范围监测结果
(1)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
(2)建设期扰动土地面积
2、取土监测结果
(1)设计取土(石)情况
(2)取土(石)场位置及占地面积监测结果
(3)取土(石)量监测结果
3、弃土监测结果
(1)设计取土(渣)情况
(2)弃土(渣)场位置及占地面积监测结果
(3)弃土(石)量监测结果
4、……
三、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监测结果
1、工程措施及实施进度
2、植物措施及实施进度
3、临时防治措施及实施进度
四、土壤流失量分析
1、各阶段土壤流失量分析
2、各扰动土地类型土壤流失量分析
五、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监测结果
1、扰动土地整治率
2、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3、拦渣率与弃渣利用率
4、土壤流失控制比
5、林草植被恢复率
6、林草覆盖率
六、结论
1、水土流失动态变化
2、水土保持措施评价
3、存在问题及建议
4、综合结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