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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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压力管道设计资质

办理压力管道设计资质

压力管道是指所有承受内压或外压的管道,无论其管内介质如何,压力管道是管道中的一部分,因根据相应的规定只有拥有许可证的机构才可从事该行业,没有许可证从事该行业的机构是违反法律的。

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其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一致。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M;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内容清晰、完整,以单个文件命名,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并按照附件顺序上传至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系统。

1、申请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首次、增项、换证)的,提交材料如下所示:1)《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原件一式四份,并交省局网站公布格式的电子文件;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法人机构的,要提交上级的法人证书和法人授权文件)复印件一份并提交原件核对;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并提交原件核对;4)特种设备质量保证手册复印件一份并提交可编辑的电子文件;5)自查报告原件一份;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办理的,需提交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提交原件核对;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提交原件核对;7)办理增项、换证申请的,还需提交原《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2、压力管道设计单位的名称、产权、主要资源条件或者单位地址等发生变化时,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应当在发生变更(以新营业执照签发时间为准)1个月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提交材料如下所示:1)《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原件一式四份,并交省局网站公布格式的电子文件;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并提交原件核对(营业执照与原取证时发生了变化的,还需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原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并提交原件核对(非法人机构的,要提交上级的法人证书和法人授权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与原取证时发生了变化的,还需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原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办理的,需提交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5)证明许可(核准)变更合法性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6)申请人就人员、设备、场地等资源性条件和质量管理体系等在变更前后未发生变化的声明文件原件一份;7)原《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压力管道设计资质

压力管道设计资质

管道设计在很大程度上来说关系到管道的安全,而政府对于从事压力管道设计行业的机构是有较为完善的审查制度的,而衡量审查合格较为直接的方式就是拥有相关的许可证,因此相关单位企业需要办理这一资质。

一、办理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政府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有与制造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检测手段;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有与制造范围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能够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二、申请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的资料自查报告原件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并提交原件核对;特种设备质量保证手册复印件一份并提交可编辑的电子文件;《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原件一式四份,并交省局网站公布格式的电子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法人机构的,要提交上级的法人证书和法人授权文件)复印件一份并提交原件核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办理的,需提交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提交原件核对;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提交原件核对;办理增项、换证申请的,还需提交原《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的资料均需要是真实有效的,如果在审查的时候被发现有虚假的信息。

那么该机构一年内不可以进行申请许可证办理。

以上就是相关信息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南京顺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要是从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代办咨询机构中心,从事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认证咨询代办服务,及具体承接代办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各类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及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附录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附录

附件A压力容器设计许可级别A1A级(1)A1级,指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注明单层、多层);(2)A2级,指第三类低、中压容器;(3)A3级,指球形储罐;(4)A4级,指非金属压力容器。

A2C级(1)C1级,指铁路罐车;(2)C2级,指汽车罐车、长管拖车;(3)C3级,指罐式集装箱。

A3D级(1)D1级,指第一类压力容器;(2)D2级,指第二类压力容器。

A4SAD级指压力容器应力分析设计。

注:不属于《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范围的压力容器,其设计单位至少应当取得压力容器A级、C级或D级中任一级别的许可。

附件B压力管道类别、级别81GA类(长输管道)长输(油气)管道是指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之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的管道,划分为GA1级和GA2级。

81.1GAl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1级:(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最高工作压力大于4.0MPa的长输管道;(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6.4MPa,并且输送距离(指产地、储存地、用户问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管道的长度)大于或者等于200km的长输管道。

81.2GA2级、GA1级以外的长输(油气)管道为GA2级。

82GB类(公用管道)公用管道是指城市或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划分为GBl级和GB2级。

82.1GBl级城镇燃气管道。

82.2GB2级城镇热力管道。

83GC类(工业管道)工业管道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辅助管道,划分为GCl级、GC2级、GC3级。

83.1GCl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1级:(1)输送GB5044—85《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高度危害气体介质和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的高度危害液体介质的管道;(2)输送GB50160—1999《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包括液化烃),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的管道;(3)输送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0MPa,或者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并且设计温度大于或者等于400℃的管道。

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认证与管理办法

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认证与管理办法

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认证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压力管道设计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提高压力管道设计水平,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计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必须遵守本办法。

1.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2.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l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的管道;3.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下同),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4.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管道;5.前四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

第三条本办法不适用下列情况:1.设备本体所属管道;2.军事装备、交通工具上和核装置中的管道;3.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其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的管道;4.人户(居民楼、庭院)前的最后一道阀门之后的生活用燃气管道及热力点(不含热力点)之后的热力管道。

第四条压力管道设计资格类别、级别的划分:一、长输管道为GA类,级别划分为:(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l级: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L 6MPa的管道;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注1)≥20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300mm的管道;3.输送浆体介质,输送距离≥5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150mm的管道。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2级: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L 6MPa的管道;2.GAl(2)范围以外的长输管道;3.GAl(3)范围以外的长输管道。

二、公用管道为GB类,级别划分为:GBl、燃气管道;GB2、热力管道。

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

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
(2)、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使用后30个工作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区(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和资料也可以采用电子邮件或软盘形式提交。
(3)、在用压力管道在定期检验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使用单位向所在地区(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和资料也可以采用电子邮件或软盘形式提交。
(四)、压力管道检验员考核。
四、应当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一)申请本项行政许可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压力管道设计资格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电子证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盖章的复印件一份;
(3)、《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三份;
五、许可条件
(一)、设计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切实可行的设计管理制度。
4、有与设计级别相适应的技术法规、标准。
5、有专门的设计工作机构和场所。
6、有必要的设计装备和设计手段,具备利用计算机进行设计、计算、绘图的能力,计算机辅助设计和计算机出图率应达到100%,具备在互联网上传递图样和文字电子邮件所需的软件和硬件。
GB类、GC2级设计资格的申请单位应将申请资料提交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2、申请压力管道安装资格的:
(1)、申请材料齐全,种类、数量符合法定形式。
(2)、安装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营业执照;
3、申请压力管道使用的:

压力管道设计资质

压力管道设计资质

质技监局锅发[1999]272号关于颁发《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认证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技术监督)局,劳动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加强对压力管道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现颁布《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认证与管理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六日附件: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认证与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条为加强对压力管道设计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提高压力管道设计水平,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计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必须遵守本办法。

1.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2.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的管道;3.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下同),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4.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管道;5.前四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

第三条本办法不适用下列情况:1.设备本体所属管道;2.军事装备、交通工具上和核装置中的管道;3.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其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的管道;4.入户(居民楼、庭院)前的最后一道阀门之后的生活用燃气管道及热力点(不含热力点)之后的热力管道。

第四条压力管道设计资格类别、级别的划分:一、长输管道为GA类,级别划分为:(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l级: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1.6 MPa的管道;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注1)大于等于200km 且管道公称直径DN大于等于300mm的管道;3.输送浆体介质,输送距离大于等于50km且管道公称直径 DN大于等于150mm的管道。

压力容器设计资质

压力容器设计资质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为了更有效地实施科学管理和安全监检,对每个类别的压力容器在设计、制造过程,以及检验项目、内容和方式做出了不同的规定。

申报资源条件:1)基本条件①配备与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设计、校核、审核、批准人员②具有专门的设计工作机构、场所③具有必要的设计装备和设计手段,具备计算机辅助设计和出图的能力,具备在互联网上传递图样和文字所需的软件和硬件④具有一定设计经验和独立承担设计的能力2)任职条件从事压力容器设计、审核、审批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当专业设计能力,能够正确使用压力容器设计相关的软件,由鉴定评审机构通过理论知识考试、设计答辩等方式,对其进行压力容器设计专业能力评价。

理论知识考试包括压力容器设计相关的理论基础知识、压力容器设计制造使用中常见的工程实践知识、压力容器设计相关的法规标准等内容。

设计答辩时应当针对相应许可范围产品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或者试设计文件),对设计文件及其所涉及的相关技术问题从基础理论、法规标准、技术要求、结构设计、制造加工、计算方法等方面进行考核答辩。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资质的相关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批准人、审核人、校核人、设计人等,分别具备相应的能力。

3)人员数量设计单位专职设计人员总数一般不少于10人,其中设计审批人员不少于2人;分析设计单位的设计审批人员,必须同时具备规则设计的审核、批准技术能力;分析设计单位的专职设计人员,除满足规则设计单位的人员要求外,专职分析设计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其中专职分析设计审批人员不少于2人备注:制造单位同时设计本单位制造的压力容器的,应设置专职设计人员总数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审批人员不少于2人,A4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专职设计人员数量可根据其实际工作量适当降低。

4) 试设计设计单位准备的设计文件应覆盖其申请单位申请范围,并且具有代表性。

南京顺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要是从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代办咨询机构中心,从事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认证咨询代办服务,及具体承接代办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各类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及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以及其他各类行政许可证取证咨询服务。

特种设备安装资质问题

特种设备安装资质问题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一、设计单位许可:分为:压力容器设计、压力管道设计,由总局实施许可的压力容器子项目包括1.压力容器分析设计(SAD)、2.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3.移动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说明:1.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设计许可纳入制造许可(压力容器分析设计除外),并在制造许可证上注明。

2.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设计本单位制造的压力容器,无需单独取得设计许可。

无设计能力的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将设计分包至持有相应设计许可的设计单位。

3.取得分析设计的单位必须同时取得规则设计许可资格。

由总局实施许可的压力管道子项目包括长输管道(GA1、GA2),其中GA1级覆盖GA2级;由省级实施的子项目包括1.公用管道(GB1、GB2)2.工业管道(GC1、GC2、GCD)二、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许可包括电梯安装(含修理)、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客运索道安装(含修理)、大型游乐设施安装(含修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

其中总局实施的包括长输管道安装(GA1、GA2)的安装,其他的都是省局。

1.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A、B)2.公用管道安装(GB1、GB2)3.工业管道安装(GC1、GC2、GCD)注:1.锅炉安装许可参数级别。

A级覆盖B级。

A级是指额定出口压力大于2.5MPa的蒸汽和热水锅炉。

A级锅炉安装覆盖GC2、GCD级压力管道安装。

B级锅炉安装覆盖GC2级压力管道安装。

锅炉安装单位可以安装与锅炉相连接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易燃易爆有毒介质除外,不受长度、直径限制)。

2.管道安装许可参数级别。

GC1级、GCD级覆盖GC2级3.固定式压力容器安装不单独进行许可,各类气瓶安装无需许可。

4.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可以设计、安装与其制造级别相同的压力容器和与该级别压力容器相连接的工业管道(易燃易爆有毒介质除外,且不受长度、直径限制);5.任一级别安装资格的锅炉安装单位或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均可以进行压力容器安装。

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认定工作标准

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认定工作标准

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认定工作标准∙在线办理∙表格下载∙办事指南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认定事项办理的依据、许可条件、申请要求、受理工作程序和要求、办理工作程序和要求、业务流程、业务文件和记录以及相关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认定事项的申请、受理、评审、决定、送达、归档、增项、延续、变更、减项及补领证书的办理。

本事项由市局实施。

2 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1996年4月23日劳动部劳部发[1996]140号发布《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 2005年6月8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检疫总局(国质检特[2005]220号)发布《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2008年1月8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检疫总局 TSG R1001-2008 发布3 许可条件3.1 压力管道设计单位应符合《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 R1001-2008)第二章的规定。

3.2 申请延续还需符合《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 R1001-2008)第五章的规定4 申请要求4.1 申请人资格a) 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分公司性质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b) 申请单位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4.2 申请人责任a)申请人应理解掌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部发[1996]140号)、《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 R1001-2008)的规定要求,并根据要求自查是否具备取证条件。

以上材料可在网站上可浏览或下载。

b)申请人可在网上填报申请事项,填报时应仔细阅读申请书填写要求和示范文本。

c)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压力管道GB2设计资质

压力管道GB2设计资质

压力管道GB2可以说是很多工厂的基础设施,当然这种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管道在设计的时候,是要求设计的公司具备一定的资质的。

本次就分享设计GB2压力管道资质办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办理流程
首先是申请、接着是相关的审核机构受理、之后就是对申请公司的产品试制、接着是产品的型式试验、机构对企业的资质以及产品进行鉴定评审、对相应的企业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进行发证。

二、申请机构
境内制造单位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制造许可申请,境外制造单位和采取型式试验方式许可的制造单位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制造许可申请。

三、申请材料
当然提交申请时还需要提交以下的申请材料:
企业概况说明;
企业已获得的认证或者其他资质证书(复印件);
压力管道元件产品样本或者产品简介;
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登记的文件(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并提交电子文本);
质量管理手册;
其他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

只有具备以上的资料才可以进行许可证的办理申请,所有的资料均需是真实有效的,所有的复印件字迹均需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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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的安全监察,确保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规定范围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

第三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类别、级别的划分见附件A、附件B。

第四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以下统称为设计)必须由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以下简称《设计许可证》)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进行。

设计单位取得《设计许可证》后,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许可范围内的设计工作。

《设计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的设计单位继续从事设计工作的,应当按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换证手续,逾期不办或者未被批准换证的,其《设计许可证》有效期满后不得继续从事设计工作。

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设计单位在设计产品(系统)时,应当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并且还应当充分考虑产品能源利用和系统节能,提高能源利用率。

第五条设计许可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由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

压力容器A级、C级和SAD级设计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和审批;D级设计单位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

压力管道GA类、GC1、GD1级设计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和审批;GB类、GC2、GC3、GD2级设计单位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

设计单位同时含有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的项目时,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和审批。

第六条从事压力容器设计审核和批准的人员(以下统称审批人员)、从事压力容器分析设计的设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专业设计能力,并且经过专业考核合格,取得压力容器相应的审批人员、设计人员资格。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与管理规则单位资格许可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与管理规则单位资格许可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与管理规则单位资格许可
佚名
【期刊名称】《石油和化工设备》
【年(卷),期】2003(006)003
【摘要】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确保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质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的职能,特制定本规则。

【总页数】3页(P48-5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Q05
【相关文献】
1.非金属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许可鉴定评审工作开始,防腐蚀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评审继续进行 [J],
2.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 [J],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续) [J],
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续) [J],
5.TSG R1001—200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出版发行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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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设计资质

压力管道设计资质

质技监局锅发[1999]272号关于颁发《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认证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技术监督)局,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加强对压力管道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现颁布《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认证与管理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六日附件: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认证与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条为加强对压力管道设计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提高压力管道设计水平,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计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必须遵守本办法。

1.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2.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的管道;3.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下同),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4.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管道;5.前四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

第三条本办法不适用下列情况:1.设备本体所属管道;2.军事装备、交通工具上和核装置中的管道;3.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其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的管道;4.入户(居民楼、庭院)前的最后一道阀门之后的生活用燃气管道及热力点(不含热力点)之后的热力管道。

第四条压力管道设计资格类别、级别的划分:一、长输管道为GA类,级别划分为:(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l级: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1.6MPa的管道;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注1)大于等于20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大于等于300mm的管道;3.输送浆体介质,输送距离大于等于5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大于等于150mm的管道。

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认证与管理办法

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认证与管理办法

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认证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压力管道设计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提高压力管道设计水平,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计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必须遵守本办法。

1.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2.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l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的管道;3.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下同),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4.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管道;5.前四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

第三条本办法不适用下列情况:1.设备本体所属管道;2.军事装备、交通工具上和核装置中的管道;3.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其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的管道;4.人户(居民楼、庭院)前的最后一道阀门之后的生活用燃气管道及热力点(不含热力点)之后的热力管道。

第四条压力管道设计资格类别、级别的划分:一、长输管道为GA类,级别划分为:(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l级: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L 6MPa的管道;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注1)≥20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300mm的管道;3.输送浆体介质,输送距离≥5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150mm的管道。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2级: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L 6MPa的管道;2.GAl(2)范围以外的长输管道;3.GAl(3)范围以外的长输管道。

二、公用管道为GB类,级别划分为:GBl、燃气管道;GB2、热力管道。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质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质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质一、省级负责实施的设计单位资格许可项目下列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资格许可的受理、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一)固定式压力容器(D级)设计资质(二)公用管道(GB类)设计资质(三)工业管道(GC类的GC2级)设计资质二、申请人须知提交材料:1、《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TSZS006-2003(一式四份,电子文档一份);2、企业概况说明(一份);3、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登记的文件复印件(一份);4、企业已获得的认证或认可证书复印件(一份);5、企业质量管理手册(一份);6、人员资质证件(原件提交核实后复印件留一份)。

设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373号)第十一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2]235号)第二条。

许可条件:详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三、申请表下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TSZS006-2003及填写说明(下载)四、流程图(受理)五、许可增项获证单位在其有效期内需要增加许可项目、种类、类别、品种等的,按照重新申请办理手续,但如果基本条件(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履行鉴定评审程序。

六、复查换证设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6个月前,应当按照许可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复查换证。

复查换证的具体要求见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七、变更与延续(一)获证单位如因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化,应当填写《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下载)、《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的填写说明》(下载),出具变更的相关证明,由发证机关换发许可证。

(二)获证单位在按照规定办理复查申请后,由于单位地址变更、改制、灾害、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延续已取得的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许可有效期满30日前办理延续手续,但延续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八、收费依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10号)九、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实施的设计单位资格许可项目及其程序和要求(链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设计单位及设计文件许可程序和要求”):(一)固定式压力容器(A级) 设计资质;(二)移动式压力容器(C级) 设计资质;(三)利用分析设计方法(SAD)设计的压力容器设计资质。

压力管道设计资质

压力管道设计资质

质技监局锅发[1999]272 号关于颁发《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认证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技术监督)局,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加强对压力管道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现颁布《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认证与管理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六日附件: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认证与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条为加强对压力管道设计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提高压力管道设计水平,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计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必须遵守本办法。

1.输送GB5044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2.输送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的管道;3.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 1MPa (表压,下同),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4.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 1MPa,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管道;5. 前四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

第三条本办法不适用下列情况:1 .设备本体所属管道;2. 军事装备、交通工具上和核装置中的管道;3. 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其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 、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 . 6MPa 的管道;4. 入户(居民楼、庭院)前的最后一道阀门之后的生活用燃气管道及热力点(不含热力点)之后的热力管道。

第四条压力管道设计资格类别、级别的划分:一、长输管道为GA 类,级别划分为:(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l 级:1. 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 > 1. 6 MPa的管道;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注1 )大于等于200km 且管道公称直径DN 大于等于300mm 的管道;3.输送浆体介质,输送距离大于等于50km 且管道公称直径DN 大于等于150mm 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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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质
一、省级负责实施的设计单位资格许可项目
下列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资格许可的受理、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
(一)固定式压力容器(D级)设计资质
(二)公用管道(GB类)设计资质
(三)工业管道(GC类的GC2级)设计资质
二、申请人须知
提交材料:
1、《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TSZS006-2003(一式四份,电子文档一份);
2、企业概况说明(一份);
3、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登记的文件复印件(一份);
4、企业已获得的认证或认可证书复印件(一份);
5、企业质量管理手册(一份);
6、人员资质证件(原件提交核实后复印件留一份)。

设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373号)第十一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2]235号)第二条。

许可条件:详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
三、申请表下载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TSZS006-2003及填写说明(下载)
四、流程图
(受理)
五、许可增项
获证单位在其有效期内需要增加许可项目、种类、类别、品种等的,按照重新申请办理手续,但如果基本条件(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履行鉴定评审程序。

六、复查换证
设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6个月前,应当按照许可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复查换证。

复查换证的具体要求见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七、变更与延续
(一)获证单位如因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化,应当填写《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下载)、《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的填写说明》(下载),出具变更的相关证明,由发证机关换发许可证。

(二)获证单位在按照规定办理复查申请后,由于单位地址变更、改制、灾害、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延续已取得的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许可有效期满30日前办理延续手续,但延续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八、收费依据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10号)
九、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实施的设计单位资格许可项目及其程序和要求(链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设计单位及设计文件许可程序和要求”):
(一)固定式压力容器(A级) 设计资质;
(二)移动式压力容器(C级) 设计资质;
(三)利用分析设计方法(SAD)设计的压力容器设计资质。

(四)长输(油气)管道(GA类) 设计资质;
(五)工业管道(GC类的G1级) 设计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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