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安装检验工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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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安装检验工艺标准
1 前言
1.1 目的
为了加强锅炉安装工程质量检验、统一检验方法,强化安装全过程的质量检验控制,及时发现质量缺陷并采取纠正措施,确保锅炉安装工程整体质量达到规程、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向顾客提供满意的优质工程和服务。
1.2 要求
1.2.1 安装锅炉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正常运行,严格执行公司《锅炉安装质量保证手册》的规定。
1.2.2 凡参加锅炉安装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焊工、探伤工、热处理工等工种,必须按规定做到持证上岗,并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件,其工作技能应与所安装的锅炉级别相适应。
1.2.3 锅炉安装质量检验管理人员必须持合格的检查员证上岗,熟练掌握与锅炉安装工程有关的施工和验收技术规范、公司锅炉安装质量保证手册、管理制度、施工工艺标准及锅炉安装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2.4 锅炉安装质量检验工作,必须根据当地安全监检部门的监检大纲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制定质量检验和接受监察的停点检验计划。本工艺标准只列出一般情况下的检验等级,根据施工工序对工程质量的影响程度,划分为A(AR)、B(BR)、C(CR)三级。
A级:对锅炉安装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施工工序或检查项目,由监检单位、业主或监理、施工单位三方联合检查确认,此检查点必须停点检查。
B级:对锅炉安装质量有较重要影响的施工工序和检查项目,由业主或监理、施工单位双方联合检查确认。
C级:对锅炉安装质量影响一般的施工工序和检查项目,由施工单位专职质检员检查确认。
当对AR、BR、CR控制等级进行检查时,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提供有关的施工记录或检(试)验报告。
2 检验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下称《条例》);
(3)《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4)《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5)《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装监察规定》
(6)设计规定、施工图纸及安装说明书;
(7)《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及其配套的电力规范(下
称《锅炉机组篇》DL/T5047—95);
(8)《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9)《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0)《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 电站锅炉安装通用检验项目
3.1 出厂技术资料的检查(B级)
(1)检查项目:
a)锅炉图纸;
b)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c)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d)锅炉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水压试验证明);
e)锅炉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f)受压元件重大设计更改资料;
g)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3.8MPa的锅炉还要检验锅炉热力计算书或热力计算结果汇总表、过热器壁温计算书或热力计算结果汇总表、烟风阻力计算书或热力计算结果汇总表、热膨胀系统图;
h)金属铭牌标记的项目。
(2)检查方法:对照《条例》、《规程》的规定,审阅出厂技术资料。
(3)要求:在锅炉设计总图上应有相应的劳动部门锅炉安全技术监察机构审查批准的标记。
3.2 基础中间交接复查(B级)
(1)复查项目及允许偏差:
a)坐标位置(纵横轴线)不大于20mm;
b)不同平面的标高(-20mm 0);
c)平面外形尺寸(±20mm)、凸台上平面外形尺寸(-20mm 0)、凹穴尺寸(0 +20mm);
d)平面的水平度(包括地坪上需安装设备的部分)每米不大于5mm,全长不大于10mm;
e)垂直度每米不大于5mm,全长不大于10mm;
f)预埋地脚螺栓顶端标高(0 +20mm),根部和顶部中心距(±2mm);
g)预埋地脚螺栓孔中心位置不大于10mm,深度(0 +20mm),孔壁铅垂度不大于10mm;
h)预埋活动地脚螺栓锚点板标高(0 +20mm),中心位置不大于5mm,带槽锚板平整度不大于5mm,带螺纹孔锚板平整度不大于2mm;
i)钢构架地脚螺栓采用预埋方法时对定位板的要求:各柱间距离偏差为间距的1‰且不大于5mm,各柱间相应对角线差不大于8mm;
j)基础划线:柱子间距不大于10m时(±1mm)、小于10m时(±2mm),柱子相应对角线不大于20m时(5mm)、小于20m时(8mm);
k)定位轴线应与厂房建筑标准点校核。
(2)检查方法:按锅炉布置图、基础图对照锅炉总图,用仪测和拉尺复查。
(3)检查工具:经纬仪、水平仪、钢盘尺、线坠、钢板尺。
3.3垫铁安装(B级)
(1)检查项目:
a)基础表面处理;
b)垫铁尺寸、块数和放置位置;
c)垫铁受压面积;
d)垫铁点焊。
(2)检查方法:用眼观察、直尺测量。
(3)检查工具:钢板尺、手锺、塞尺。
3.4原材料、零部件、辅机现场出库检查(B级)
(1)检查项目:
a)包装情况;
b)外观检查;
c) 缺件(缺陷)情况;
d)其它检查。
(2)检查方法:按装箱单清点数量,核查受压部件编号、外观检查。
(3)检查工具:开箱工具、吊车。
3.5钢构架结构件的检查(B级)
(1)检查项目及允许偏差:
①型钢组合件
a) 断面尺寸;
b) 连接板间的距离L(±5mm);
c) 肋板或隔板间的距离L1和L2的偏差(±5mm);
d) 盖板与型钢间的贴紧间隙不大于2mm;
加强板或隔板相对于腹板的倾斜尺寸偏差:
e) 横向倾斜(高度H不大于600 mm时,允许偏差不大于3 mm;高度H大于600 mm时,允许偏差不大于5 mm);
纵向倾斜(高度H不大于600 mm时,允许偏差不大于3 mm;高度H大于600 mm时,允许偏差不大于5 mm);
f)构件全长L的尺寸偏差(立柱、梁、横梁、拉条支柱、框架、桁架);
g)焊缝外观检查。
②板梁组合件
a)高度H尺寸偏差(H不大于1600 mm时,偏差±3mm;H大于1600 mm小于3000mm时,偏差±5mm;H不大于3000 mm时,偏差±8mm;
b)宽度尺寸偏差5mm;
c)腹板中心位置偏差不大于5mm,横向倾斜不大于5mm,纵向倾斜不大于5mm;
d)翼板倾斜允许值(H不大于1600 mm时,偏差不大于3mm;H大于1600 mm 时,偏差不大于5mm);
局部弯曲允许值(板梁两端1m以内不大于5mm;中间部位不大于于10mm);
e)加强板或隔板间的距离L1或L2偏差(±5mm);
f)横向倾斜(高度H不大于600 mm时,允许偏差不大于3 mm;高度H大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