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1、上海试点的部分现代服务业征收品目
行业明细与征收品目对照表
14
94 1422
蜜饯制作
14
95 1431
米、面制品制造
14
96 1432
速冻食品制造
14
97 1439 方便面及其他方便食品制造 14
98 1440
液体乳及乳制品制造
14
99 1451
肉、禽类罐头制造
14
100 1452
水产品罐头制造
14
101 1453
蔬菜、水果罐头制造
14
102 1459
其他罐头食品制造
0309 0309 0309 0309 0309 0309 0309 0309 0309 0309 0309 0309 0309 0309 0309 0309 0309 0309 0309 0309 0309 0309 0309 0309 0309 0309 0309 0309 0309 0309 0205 0201 0203 0202 0204 0204 0206 0206 0206 0206 0206 0206 0207 0104 0101
行业明细与征收品目对照表(增值税)
行
业
行业小类名称
大 类
代
码
谷物的种植
01
薯类的种植
01
油料的种植
01
豆类的种植
01
棉花的种植
01
麻类的种植
01
糖料的种植
01
烟草的种植
01
其他作物的种植
01
蔬菜的种植
01
花卉的种植
01
其他园艺作物的种植
01
水果、坚果的种植
01
茶及其他饮料作物的种植
01
香料作物的种植
非金属矿采选业 非金属矿采选业 非金属矿采选业 非金属矿采选业 非金属矿采选业 非金属矿采选业 非金属矿采选业 非金属矿采选业 非金属矿采选业 非金属矿采选业
营改增试点征收品目明细表
主征收品目划分说明
9
030200 增值电信服务 建筑服务
10
1
040100 工程服务
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 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 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 、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 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 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 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 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 业。 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 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 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 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 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 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48
060702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服务
49
060703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
50 51 52 53
14 15 16 17
060801 企业管理服务 060802 经纪代理服务 060803 人力资源服务 060804 安全保护服务 其他现代服务
54
18
069900 其他现代服务 生活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
22
070202 医疗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
59
23
070301 旅游服务
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 、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序号
新征收 品目标识 24
营改增范围解析参考(DOC)
营改增范围解析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的第八条规定,此次“营改增”试点行业为两个行业:1、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铁路运输除外)、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2、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注(1)此次扩围主要纳入了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金融业并未纳入。
(2)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是以“营改增”试点行业税目注释为准,而不是以原有的营业税的税目注释为准。
以上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如下。
(一)交通运输业(二)部分现代服务业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如下几种:2.信息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
(四)根据网络上相关资料整理的行业范围(仅供参考)江苏省某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的若干内部参考(供参考)应税服务范围执行口径(一)1、为故障汽车提供的拖车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不纳入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
为故障汽车提供的拖车服务属于求援服务,不符合生产性服务改征增值税的原则;且《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011版)》将拖车服务归入“汽车维修业”。
因此,为故障汽车提供的拖车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2、物业管理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不纳入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
物业管理服务在《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011版)》中归属于“房地产业”,不符合生产性服务改征增值税的原则。
因此,物业管理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财税(2011)131号
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现将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一)国际运输服务,是指: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二)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以陆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运输”;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
二、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实行免抵退税办法,退税率为其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第十二条第(一)至(三)项规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
三、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按月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税手续。
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商财政部另行制定。
四、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零税率的除外:(一)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18年第3号【发布部门】809030027【发布日期】2018.06.15【实施日期】2018.06.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18年第3号)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和《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公布)的规定,对原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18年6月15日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制定日期1关于确定国家指定收购部门与农民签订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范围的通知沪税地〔1989〕124号1989.11.232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本市房产税从租计税应按应收租金计算的通知沪税地〔1989〕121号1989.11.283关于对企业内部发行的股票在转让时所立的书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沪税地〔1991〕118号1991.11.254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提高本市城市教育费附加征收率的通知沪税地〔1993〕79号1993.6.265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实施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后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计征印花税问题的通知沪税地〔1993〕103号1993.12.296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补充明确小农具税目注释范围的通知沪税政一〔1994〕94号1994.5.137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沪税外〔1994〕74号1994.6.248上海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沪税政二〔1994〕28号1994.7.49上海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及本市贯彻意见沪税外〔1994〕84号1994.8.1310上海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本市各类有奖储蓄中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沪地税政二〔1995〕17号1995.3.2711关于本市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问题的通知沪国税流〔1995〕45号1995.7.2812上海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沪税政二〔1995〕28号1995.9.181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罚没物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及本市补充意见沪国税流〔1995〕64号1995.11.31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的通知沪国税流〔1995〕76号1995.11.2915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农业产品征税范围的补充通知沪国税流〔1996〕65号1996.8.1916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货贸易进口环节减征的增值税税款抵扣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国税流〔1996〕80号1996.10.1017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拍卖罚没物资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沪国税流〔1996〕98号1996.12.2518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地税地〔1997〕64号1997.9.1819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国税流〔1997〕163号1997.12.220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地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国税流〔1997〕180号1998.1.521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对在中国境内住所个人取得的数月奖金应如何征税问题的通知沪税外〔1998〕19号1998.3.922关于对从事进料加工业务企业的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沪税外〔1998〕56号1998.6.823关于重申协定方中成药增值税适用税率的通知沪国税流〔1998〕160号1998.9.92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转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国税流〔1998〕198号1998.11.625关于转发国税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国税流〔1999〕49号1999.5.1026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对“特聘教授奖金”和“长江学者成就奖”等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沪地税二〔1999〕27号1999.9.1627关于转发《国税总局关于加强国有粮食国有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国税流〔1999〕138号1999.9.2328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延期的通知》的通知沪地税地〔2000〕3号2000.1.1029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沪国税征〔2000〕80号2000.10.3130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广告收入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国税流〔2000〕207号2000.12.2631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沪税流〔2001〕135号2001.5.932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手续费业务工作的通知沪税所二〔2001〕19号2001.6.1433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税流〔2001〕311号2001.7.203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的通知沪税流〔2001〕612号2001.12.1235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税流〔2001〕596号2001.12.2136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追加出资人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沪地税所二〔2002〕8号2002.4.29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沪国税流37问题的批复〔2002〕68号2002.7.1638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对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沪国税流〔2002〕139号2002.10.1839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国税流〔2003〕119号2003.10.3040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的通知沪国税流〔2003〕152号2004.1.541关于同意在出租汽车等冠名发票背面印制广告的通知沪地税稽〔2004〕2号2004.6.1642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地税地〔2004〕85号关于提高本市城市教育费附加征收率的通知增值税暂行条例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补充明确小农具税目注释范围的通知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上海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关于本市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罚没物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的通知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农业产品征税范围的补充通知关于易货贸易进口环节减征的增值税税款抵扣问题的通知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拍卖罚没物资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地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关于对从事进料加工业务企业的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关于重申协定方中成药增值税适用税率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转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对“特聘教授奖金”和“长江学者成就奖”等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总局关于加强国有粮食国有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关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延期的通知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的通知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广告收入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手续费业务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追加出资人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的通知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附1、上海试点的部分现代服务业征收品目
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是指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是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 识咨询等业务活动。 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 用能单位以节能效果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报酬的业务活动。 是指在采矿、工程施工以前,对地形、地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业务 活动。 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咨询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行为。 是指提供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测试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的业务行为。 是指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 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的业务行为。 是指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内部数 据分析、呼叫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造 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 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创意策划等。 是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 是指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对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 计的代理、登记、鉴定、评估、认证、咨询、检索服务。 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 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 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 传、展示等。 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的各类 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包括航空地面服务和通用航空服务。航空地面服务,是指航空公司、飞机场、民航管理局 、航站等向在我国境内航行或者在我国境内机场停留的境内外飞机或者其他飞行器提供的 导航等劳务性地面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旅客安全检查服务、停机坪管理服务、机场候机 厅管理服务、飞机清洗消毒服务、空中飞行管理服务、飞机起降服务、飞行通讯服务、地 面信号服务、飞机安全服务、飞机跑道管理服务、空中交通管理服务等。 通用航空服 务,是指为专业工作提供飞行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航空摄影,航空测量,航空勘探,航 空护林,航空吊挂播洒、航空降雨等。 是指港务船舶调度服务、船舶通讯服务、航道管理服务、航道疏浚服务、灯塔管理服务、 航标管理服务、船舶引航服务、理货服务、系解缆服务、停泊和移泊服务、海上船舶溢油 清除服务、水上交通管理服务、船只专业清洗消毒检测服务和防止船只漏油服务等为船只 提供服务的业务活动。 是指货运客运场站(不包括铁路运输)提供的货物配载服务、运输组织服务、中转换乘服 务、车辆调度服务、票务服务和车辆停放服务等业务活动。 是指提供船舶人员救助、船舶财产救助、水上救助和沉船沉物打捞服务的业务活动。 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 货物运输劳务情况下,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 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代为办理报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 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 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活动。 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利用检测、检验、计量等技术,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 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业务活动。 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为委托方的经济活动及有关资料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 意见的业务活动。包括会计、税务、资产评估、律师、房地产土地评估、工程造价的鉴证 。 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 务活动。 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 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 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有形动产,以 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有形动产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物品、设备等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 动。 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光租业务,是指 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 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 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版)》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版)》的通知正文:----------------------------------------------------------------------------------------------------------------------------------------------------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版)》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工作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我委制定了《上海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版)》(以下简称《目录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各相关单位。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版)》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12月12日附件:上海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版)上海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版)类型一级项目二级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文号)定价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是否涉企是否行政审批前置是否涉进出口环节定价方法备注交通服务收费一、车辆通行费(一)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1、路网收费标准:(1)7座及以下客车0.6元/公里,2吨及以下货车0.6元/公里;(2)8座-19座客车0.6元/公里,2吨-5吨(含)货车0.9元/公里;(3)20座-39座客车0.9元/公里,5吨-20吨(含)货车1.02元/公里;(4)40座及以上客车0.9元/公里,10吨-15吨(含)货车1.315元/公里,装载20英尺集装箱1.02元/公里;(5)大于15吨货车1.428元/公里,装载40英尺集装箱(G1501以内)1.428元/公里,装载40英尺集装箱(G1501以外)1.02元/公里。
行业明细与征收品目对照表
11 13 13 13 13 13 13 13 13 13 13 13 13 13 13 13 13 13 14 14 14 14 14 14 14 14 14 14 14 14 14 14 14 14 14 14 14 14 15 15
其他采矿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 食品制造业 食品制造业 食品制造业 食品制造业 食品制造业 食品制造业 食品制造业 食品制造业 食品制造业 食品制造业 食品制造业 食品制造业 食品制造业 食品制造业 食品制造业 食品制造业 食品制造业 食品制造业 食品制造业 食品制造业 饮料制造业 饮料制造业
73 1100 74 1310 75 1320 76 1331 77 1332 78 1340 79 1351 80 1352 81 1361 82 1362 83 1363 84 1364 85 1369 86 1370 87 1391 88 1392 89 1393 90 1399 91 1411 92 1419 93 1421 94 1422 95 1431 96 1432 97 1439 98 1440 99 1451
农产品初加工服务 其他农业服务 林业服务业 兽医服务 其他畜牧服务 渔业服务业 烟煤和无烟煤的开采洗选 褐煤的开采洗选 其他煤炭采选 天然原油和天然气开采 天然原油和天然气开采 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有关的服务活动 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有关的服务活动 铁矿采选 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 铜矿采选 铅锌矿采选 镍钴矿采选 锡矿采选 锑矿采选 铝矿采选 镁矿采选 其他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金矿采选 银矿采选 其他贵金属矿采选 钨钼矿采选 稀土金属矿采选 放射性金属矿采选 其他稀有金属矿采选 石灰石、石膏开采 建筑装饰用石开采 耐火土石开采 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化学矿采选 采盐 石棉、云母矿采选 石墨、滑石采选 宝石、玉石开采 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上海生服业行业分类目录(2011版)
上海生产性服务业行业分类目录重点领域序号行业名称说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大类中类小类总集成总承包1工矿工程建筑指除厂房外的矿山和工厂生产设施、设备的施工和安装。
484844840 2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指基于需方业务需求进行的信息系统需求分析和系统设计,并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缆系统、计算机网络技术和软件技术,将各个分离的设备、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一和协调的系统之中,以及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支持的服务;包括信息系统设计、集成实施、运行维护等服务。
656526520 3工程管理服务指工程项目建设中的项目策划、投资与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项目管理等服务。
747487481供应链管理服务4铁路货物运输指专门从事铁路货物运输的活动。
535325320 5货运火车站指专门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火车站。
5353353326其他铁路运输辅助活动指铁路旅客、货物运输及为其服务的客、货运火车站以外的运输网、信号、调度及铁路设施的管理和养护等活动。
5353353397道路货物运输指所有道路的货物运输活动。
545435430 8其他道路运输辅助活动5454454499远洋货物运输555525521 10沿海货物运输555525522 11内河货物运输指江、河、湖泊、水库的水上货物运输活动。
55552552312货运港口指货运港口的管理活动。
555535532 13其他水上运输辅助活动指其他未列明的水上运输辅助活动。
555535539 14航空货物运输指以货物或邮件为主的航空运输活动。
565615612 15其他航空运输辅助活动指其他未列明的航空运输辅助活动。
56563563916管道运输业指通过管道对气体、液体等的运输活动。
575705700 17装卸搬运585815810 18货物运输代理585825821 19其他运输代理业58582582920谷物仓储指国家储备及其他谷物仓储活动。
59591591121棉花仓储指棉花加工厂仓储、中转仓储、棉花专业仓储、棉花物流配送活动,还包括在棉花仓储、物流配送过程中的棉花信息化管理活动。
行业明细与征收品目对照表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税
33 0512 34 0519 35 0520 36 0531 37 0539 38 0540 39 0610 40 0620 41 0690 42 0710 43 0710 44 0790 45 0790 46 0810 47 0890 48 0911 49 0912 50 0913 51 0914 52 0915 53 0916 54 0917 55 0919 56 0921 57 0922 58 0929 59 0931 60 0932 61 0933 62 0939 63 1011 64 1012 65 1013 66 1019 67 1020 68 1030 69 1091 70 1092 71 1093 72 1099
其他行业(17%) 其他行业(17%) 其他行业(17%) 其他行业(17%) 其他行业(17%) 其他行业(17%) 原煤 原煤 原煤 原油 天然气 原油 天然气 黑色金属矿产品 黑色金属矿产品 有色金属矿产品 有色金属矿产品 有色金属矿产品 有色金属矿产品 有色金属矿产品 有色金属矿产品 有色金属矿产品 有色金属矿产品 有色金属矿产品 有色金属矿产品 有色金属矿产品 有色金属矿产品 有色金属矿产品 有色金属矿产品 有色金属矿产品 非金属矿产品 非金属矿产品 非金属矿产品 非金属矿产品 非金属矿产品 非金属矿产品 非金属矿产品 非金属矿产品 非金属矿产品 非金属矿产品
财税〔2011〕11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1-11-16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我们制定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现印发你们,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试点的要求,认真组织试点工作,确保试点的顺利进行,遇到问题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报告。
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附件3: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
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营改增试点征收品目明细表
服务
服务
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 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 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 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 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 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 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服务
术服务
也称技术开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 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 效果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报酬的业务活动 。 在采矿、工程施工前后,对地形、地质构造、地下 资源蕴藏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业务活动。 气象服务、地震服务、海洋服务、测绘服务、城市 规划、环境与生态监测服务等专项技术服务。 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 的业务活动。 提供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测试及相关技 术支持服务的业务活动。 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网站内容维护、桌 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 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 心、信息安全服务、在线杀毒、虚拟主机等业务活动 。包括网站对非自有的网络游戏提供的网络运营服务 。 依托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 、审计管理、税务管理、物流信息管理、经营信息管 理和呼叫中心等服务的活动。 利用信息系统资源为用户附加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 。包括数据处理、分析和整合、数据库管理、数据备 份、数据存储、容灾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等。
40 41 42 43
12 13
060501 不动产融资租赁 060502 不动产经营租赁 060503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 060504 有形动产经营租赁 鉴证咨询服务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部分行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部分行业企业
所得税核定征收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4.12.31
•【字号】
•【施行日期】2004.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
正文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部分行业企业所得税
核定征收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依法治税,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规范本市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市部分行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问题通知如下:
自2005年1月1日起,《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本市会计师事务所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沪财企一[2000]83号)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本市税务师事务所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沪财企一[2000]225号)停止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营改增行业范围明细.(DOC)
营改增行业范围明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的第八条规定,此次“营改增”试点行业为两个行业:1、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铁路运输除外)、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2、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提示:(1)此次扩围主要纳入了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金融业并未纳入。
(2)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是以“营改增”试点行业税目注释为准,而不是以原有的营业税的税目注释为准。
以上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如下。
(一)交通运输业(二)部分现代服务业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如下几种:1.研发和技术服务2.信息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
3.文化创意服务4.物流辅助服务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6.鉴证咨询服务(三)根据各地税务机关问题解答整理的行业范围(四)根据网络上相关资料整理的行业范围(仅供参考)江苏省某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的若干内部参考(供参考)应税服务范围执行口径(一)1、为故障汽车提供的拖车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不纳入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
为故障汽车提供的拖车服务属于求援服务,不符合生产性服务改征增值税的原则;且《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011版)》将拖车服务归入“汽车维修业”。
因此,为故障汽车提供的拖车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2、物业管理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不纳入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
物业管理服务在《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011版)》中归属于“房地产业”,不符合生产性服务改征增值税的原则。
111号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1-11-16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我们制定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现印发你们,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试点的要求,认真组织试点工作,确保试点的顺利进行,遇到问题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报告。
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附件3: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
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关于开展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发文字号】沪发改价费[2017]1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发布日期】2017.06.02【实施日期】2017.06.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的通知(沪发改价费〔2017〕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为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贯彻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简政放权,根据《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790号,详见附件1)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本市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清理规范的目标围绕当前涉企收费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分类规范、创新制度、部门协同、强化监管的原则,通过放开一批、取消一批、降低一批、规范一批,落实国家及本市出台的惠企政策措施,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
坚决杜绝中介机构利用政府影响违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企业入会或违规收费。
大力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有序放开竞争性服务和收费。
全面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完善收费监管规则,推出一批制度性、管长远、见实效的清费举措,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实际负担。
二、清理规范的范围对以企业为缴费主体的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清理规范,重点是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具体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以及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上海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ppt
20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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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所有子项目录入完成后,请将文件后缀名为
REC的文件EMAIL即可,若具体情况描述、存在 问题等篇幅较大,可单独提交WORD文字资料描 述。(上报后请及时电话告知)
注:REC文件建议修改为本单位名称,例“0101上 海市城市公共配送服务平台1204”
20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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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资金来源
资源来源是指计划投资总额的资金来源,包括银行贷款、企
业自有资金及其他资金三项目,注意资金来源子项金额总和与
计划投资总额相等。资金来源总数应与计划投资总额相等。
20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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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8、项目目标能力 指项目竣工完成后,预计能实现年销售收入及利税情况。 9、项目进展情况 项目实施阶段主要包括5个方面,可多选,打勾即可: 1、项目前期工程及建设 2、设备购买安装 3、开发软件 4、竣工验收 5、其他
20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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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0、具体情况描述 根据上述选择的项目进展情况,具体描述目前工作情况。
11、填报时间 以项目实际所反映月份时间为准,如果8月份上报7月份项目情况, 请填写7月。
20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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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七、程序安装及使用
1、程序安装 按顺序操作,安装在电脑后即可使用。
安装后桌面会有程序快捷图 标,点击进入程序。
上海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 项目跟踪表填报培训
上海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7
20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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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填报目的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 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2]106号)要求,为切 实加强上海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组织领导,建立健全 工作机制,完成工作体系及管理制度,把握项目建设 进展,突出重点,确保试点工作的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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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服务 提供现代服 物流辅助服 务业服务, 港口码头服务 务 税率为6% 货运客运场站服务 打捞救助服务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代理报关服务 仓储服务 装卸搬运服务 认证服务 提供现代服 鉴证咨询服 务业服务, 务 税率为6% 鉴证服务 咨询服务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 提供有形动 有形动产租 产租赁服 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赁服务 务,税率为 17% 光租业务 干租业务
上海试点的部分现代服务业征收品目 二级分类
研发服务 技术转让服务 提供现代服 研发和技术 务业服务, 技术咨询服务 服务 税率为6%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软件服务 提供现代服 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信息技术服 务业服务, 务 税率为6% 信息系统服务 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设计服务 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 提供现代服 文化创意服 务业服务, 知识产权服务 务 税率为6%
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是指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是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 识咨询等业务活动。 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 用能单位以节能效果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报酬的业务活动。 是指在采矿、工程施工以前,对地形、地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业务 活动。 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咨询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行为。 是指提供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测试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的业务行为。 是指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 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的业务行为。 是指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内部数 据分析、呼叫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造 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 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创意策划等。 是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 是指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对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 计的代理、登记、鉴定、评估、认证、咨询、检索服务。 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 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 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 传、展示等。 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的各类 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包括航空地面服务和通用航空服务。航空地面服务,是指航空公司、飞机场、民航管理局 、航站等向在我国境内航行或者在我国境内机场停留的境内外飞机或者其他飞行器提供的 导航等劳务性地面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旅客安全检查服务、停机坪管理服务、机场候机 厅管理服务、飞机清洗消毒服务、空中飞行管理服务、飞机起降服务、飞行通讯服务、地 面信号服务、飞机安全服务、飞机跑道管理服务、空中交通管理服务等。 通用航空服 务,是指为专业工作提供飞行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航空摄影,航空测量,航空勘探,航 空护林,航空吊挂播洒、航空降雨等。 是指港务船舶调度服务、船舶通讯服务、航道管理服务、航道疏浚服务、灯塔管理服务、 航标管理服务、船舶引航服务、理货服务、系解缆服务、停泊和移泊服务、海上船舶溢油 清除服务、水上交通管理服务、船只专业清洗消毒检测服务和防止船只漏油服务等为船只 提供服务的业务活动。 是指货运客运场站(不包括铁路运输)提供的货物配载服务、运输组织服务、中转换乘服 务、车辆调度服务、票务服务和车辆停放服务等业务活动。 是指提供船舶人员救助、船舶财产救助、水上救助和沉船沉物打捞服务的业务活动。 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 货物运输劳务情况下,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 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代为办理报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 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 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活动。 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利用检测、检验、计量等技术,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 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业务活动。 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为委托方的经济活动及有关资料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 意见的业务活动。包括会计、税务、资产评估、律师、房地产土地评估、工程造价的鉴证 。 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 务活动。 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 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 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有形动产,以 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有形动产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物品、设备等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 动。 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光租业务,是指 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 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 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