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及手术操作的分类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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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及手术操作的分类编码

疾病、手术操作分类编码应按卫生部“卫医[2001]286 号”文件执行,首页中的出院诊断按国际疾病分类(ICD 一10)编码,手术操作按(ICD 一9 一cM 一3)编码。

(一)编码人员要求

1、必须掌握国际疾病分类(ICD—10)、(ICD 一9 一CM 一3)的编码原则和编码技能。

2、接受过国际疾病分类(ICD 一10)和手术操作分类(ICD 一9 一CM 一3)培训。

3、有一定的医学基础知识和临床医学知识。

4、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高度的责任感。

5、不断更新观念、更新知识,经常和临床医师进行沟通与交流。

(二)编目工作要求

1、建立国际疾病分类(ICD —10)和手术操作(ICD —9 一CM 一3)系统库。

2、掌握国际疾病分类(ICD 一1 0)每章节的编码规则、注释和定义。

3、每份病案首页中的出院诊断和手术名称必须按要求编码并签名。

4、对疑难病、少见病及时与临床医师联系,确保编码

的准确。

5、对主次诊断不清,手术名称不正确、诊断术语不全或遗漏,应及时通知医师修改、补缺后再编码。

6、掌握各种术式的内涵,对新术式应用扩展码加以补充,以弥补(ICD 一9 一CM 一3)原着编码的不足。

7、编目的准确率大于95% 。

8、在编码中要结合第一卷核对,重点看第一卷中包括与不包括的注释及指示性说明,采用多编码方法,保证编码的准确性、完整性。

(三)编码的原则

遵循(ICD —9 一CM 一3)、(ICD —10)编目的总规则:

1、单一编码和多编码:医院各种报表均采用单一编码,对于因其他目的使用疾病分类的情况一般采用多编码方法,要求必须对3 个疾病诊断和2 个手术操作名称进行编码。

2、编码级别:(ICD 一9 一CM 一3)、(ICD 一10)有类目、亚目和细目之分,如有亚目、细目者必须编码至亚目或

细目(对于开放性闭合性骨折的细目必须使用),(ICU 一10)

前3〜4位数有统一要求,3位数编码是核心分类,5—6位数可根据需要而扩展。

3、星剑号编码系统:星剑号双重分类涉及统计编码的选择,由于剑号编码是明确的病因编码,要严格选择剑号编码为统计编码,星号编码是附加编码,要求一起使用,剑号

编码在前,星号编码在后。

4、急、慢性疾病:慢性疾病急性发作,原则按急性编码,但对于在治疗中没有其他特异性治疗的仍按慢性病编码。

5、怀疑诊断:在患者出院后对疾病仍不能肯定诊断时,有两种处理方式:

(1)只有一个怀疑诊断,把怀疑诊断按确定码处理。

(2)当某一个症状或体征后面跟随一个或多个怀疑诊断时,只对症状编码,怀疑诊断不予编码。

6、晚期效应(后遗症):是指疾病本身已不复存在,但残存着某些影响身体情况的症状、体征。

晚期效应类目有:B90 一B94、E64、E68、G09、169、097、T90 一T98、Y85 一Y89 。

7、疾病外因编码:对于外因所致的损伤和其他情况,无论情况的性质和外因的环境都应编码,描述情况性质的应优先编码,这个编码通常是按《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10 次修订本)第十九章的疾病,外因的编码是作为选择性附加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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