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管理制度
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制度

力管理制度2023-11-01•引言•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的基本概念•电力系统电压质量标准和要求•无功电力管理和无功补偿设备运行管理•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管目理•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的考核与监督录01引言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在现代电力系统中具有重要地位,随着电力需求的增长和电力市场的开放,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成为确保电网稳定、可靠和经济运行的关键因素。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由于电力负荷的增加、电网规模的扩大以及电力市场的开放,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背景介绍目的建立和完善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制度,提高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的效率和水平,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和经济运行。
意义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电力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和经济性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同时,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制度的建立也是电力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管理的体现。
目的和意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电网企业、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包括电力系统规划、设计、运行、检修和营销等各个环节。
规定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贯彻电力行业的有关规程和规定,结合各地区、各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适用范围和规定02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的基本概念电压质量定义电压质量是指电力系统中电压的幅值、波形和相位等参数符合规定标准要求的情况。
电压质量对电力系统的影响电压质量对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电能质量、设备安全及经济效益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
电压质量定义及影响无功电力及无功补偿原理无功电力在电力系统中,无功电力是指没有消耗但对系统有贡献的功率,主要包括电动机、变压器等感性负荷产生的无功功率。
无功补偿原理通过在系统中增加无功补偿装置,将感性负荷产生的无功功率进行抵消,从而提高系统的功率因数,改善电能质量。
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的关系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的关系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是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
电力系统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系统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力系统各级单位及所属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力系统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集中统一: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三)分级负责:明确各级单位及部门在档案管理中的职责;(四)安全保密: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五)规范高效: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电力系统设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全系统档案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电力系统档案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档案管理业务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四)监督检查各级单位及部门档案管理工作;(五)指导、协调、督促各级单位及部门做好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工作;(六)负责电力系统档案的统计、分析和研究。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电力系统档案收集范围:(一)电力生产、建设、科研、设计、施工、运行、检修、安全等各项业务活动的档案;(二)电力系统各类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等;(三)电力系统各级单位及部门形成的各类档案。
第七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国家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二)对档案进行编号、编目,建立档案目录;(三)对档案进行装订、封装,确保档案的整洁、美观;(四)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核对,确保档案的准确、完整。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按照档案类别、密级和保存期限进行分类存放;(二)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三)定期对档案进行保养、消毒,延长档案的寿命;(四)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
电力系统安全和供电保障管理制度

电力系统安全和供电保障管理制度一、概述当前,电力系统的安全和供电保障管理制度对于保障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和电能的可靠供应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电力系统安全和供电保障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主要内容以及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论述。
二、电力系统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管理目标电力系统安全管理目标是确保电力系统运行安全、保证供电可靠、减少事故发生,并能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灾害。
为此,建立科学、规范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2. 系统安全评估为了确保电力系统的运行安全,必须对其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估。
通过风险管理、事故分析、统计数据的收集与分析等手段,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提高电力系统的安全性。
3. 安全监督和检查安全监督和检查是电力系统安全管理的核心环节。
通过设立安全巡检机制、建立健全的安全督导制度、实施事故排查与整改等措施,对电力系统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安全监督和检查,确保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解决。
4. 应急预案和演练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演练机制是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的重要手段。
通过制定科学的应急预案,明确各方责任和任务分工,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能力。
5. 信息化管理信息化管理是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
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安全数据的集中管理、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分析,为安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电力供电保障管理制度1. 供电保障目标供电保障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电能的稳定供应,满足社会各行业和居民的基本用电需求。
为此,必须建立健全的供电保障管理制度,提高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2. 供电设备管理供电设备管理是供电保障的基础和核心内容。
通过建立设备巡检制度、设备运行状态监测与分析等手段,确保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预防设备故障,提高供电可靠性。
3. 电网运行管理电网运行管理是保障供电的重要环节。
建立完善的电网运行监测体系和电网调度机制,实现对电网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测与分析,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确保电网供电稳定。
医院电力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医院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确保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医院电力系统运行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电力系统运行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协调解决电力系统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2. 设立电力系统运行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电力系统运行管理、监督、检查、维护等工作。
三、电力系统运行管理职责1.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制定电力系统运行管理制度,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2)监督实施电力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3)协调解决电力系统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2.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办公室职责:(1)负责电力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监督、检查、维护等工作;(2)负责电力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维修等工作;(3)负责电力系统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4)负责电力系统运行数据的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
四、电力系统运行管理制度1.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办公室应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电力系统运行维护制度,明确工作流程、职责分工。
2.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电力系统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3.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办公室应加强电力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使用寿命。
4.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办公室应建立健全电力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包括:(1)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的安全责任,确保操作过程安全;(2)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电力故障,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故障及时排除;(3)安全培训: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五、电力系统运行管理考核1.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电力系统运行管理办公室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电力系统运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2)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情况;(3)电力设备维护保养情况。
2. 考核结果作为电力系统运行管理办公室及操作人员奖惩的依据。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电力系统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提高电力系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电力生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培训原则1. 预防为主,安全第一;2. 系统性、针对性、实用性;3. 全员参与,持续改进。
三、培训对象1. 电力系统全体员工;2. 新入职员工;3. 从事特种作业、危险作业的员工;4. 特定岗位或专项工作的员工。
四、培训内容1. 电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2. 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3. 电力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和防范措施;4. 电力设备操作、维护、检修等方面的安全知识;5. 应急救援、事故处理等方面的技能;6. 其他与电力安全生产相关的知识。
五、培训方式1. 理论培训:通过讲座、授课、自学等形式进行;2. 实践培训:通过现场观摩、模拟操作、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3. 案例分析:通过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4. 考试考核:对培训内容进行考试考核,确保培训效果。
六、培训时间1. 新入职员工:入职前进行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2. 在职员工: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3. 特定岗位或专项工作的员工:根据岗位需求,进行专项培训。
七、培训考核1. 考核形式:理论考试、实践操作、案例分析等;2. 考核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3. 考核不合格者:重新参加培训,直至合格。
八、培训管理1. 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记录员工培训情况;2. 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培训质量;3. 定期对培训工作进行评估,不断改进培训方法;4. 对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培训效果。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 本制度由电力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电力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电力系统合规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系统合规管理,有效防范合规风险,保障电力企业持续稳健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合规,是指电力企业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政策要求、企业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合规风险,是指电力企业及其员工因不合规行为可能导致的法律责任、行政处罚、经济损失、声誉损害以及其他负面影响。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以防范合规风险为目的,针对电力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开展的一系列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五条全面覆盖原则。
合规要求应覆盖企业各业务领域、各部门、各级子企业和分支机构、全体员工,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流程。
第六条预防为主原则。
以预防为主,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加强合规风险识别、评估和预警。
第七条全员参与原则。
强化全员合规意识,形成全员参与、共同维护企业合规的良好氛围。
第八条持续改进原则。
不断优化合规管理制度,提高合规管理水平,确保企业合规经营。
第三章合规管理职责第九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合规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条企业合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企业合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企业各部门、各级子企业和分支机构应积极配合合规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企业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合规管理制度,主动防范合规风险。
第四章合规管理内容第十三条合规风险识别。
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全面排查,识别潜在合规风险。
第十四条合规风险评估。
对识别出的合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第十五条合规风险应对。
针对不同等级的合规风险,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十六条合规审查。
对企业的重大决策、合同、规章制度等进行合规审查。
第十七条责任追究。
对违反合规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考核评价。
定期对企业合规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持续改进合规管理水平。
电力行业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电力行业系统数据的安全,保障电力系统稳定运行,防止数据泄露、篡改、丢失等安全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力行业所有涉及系统数据的管理、使用、存储、传输、销毁等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电力调度、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等环节。
第三条电力行业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统一管理,分级保护;(三)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四)持续改进,动态调整。
第二章数据分类与分级第四条电力行业系统数据按照其重要性、敏感性、关联性等特性进行分类与分级,分为以下几类:(一)核心数据:涉及国家安全、电力行业命脉、企业商业秘密等数据;(二)重要数据:涉及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电力设施安全、企业运营等数据;(三)一般数据:不涉及国家安全、电力行业命脉、企业商业秘密等数据。
第五条核心数据、重要数据应采取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其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三章数据安全管理职责第六条电力行业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级单位应明确数据安全管理职责,确保数据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七条公司领导对本单位数据安全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数据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电力行业系统数据安全管理职责包括:(一)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数据安全管理要求;(二)组织开展数据安全培训,提高员工数据安全意识;(三)定期开展数据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四)落实数据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数据安全;(五)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减轻损失。
第四章数据安全防护措施第九条电力行业系统数据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一)物理安全:确保数据存储、传输设备的物理安全,防止非法侵入、破坏和盗窃;(二)网络安全: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防止网络攻击、病毒感染等网络安全事件;(三)应用安全:加强应用程序安全,防止恶意代码、数据篡改等安全事件;(四)数据安全:加强数据加密、脱敏、备份等数据安全措施,确保数据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五)人员安全:加强员工数据安全意识培训,提高员工数据安全操作技能。
电力系统维修管理制度

电力系统维修管理制度
一、目的
检查并及时处理供配电系统存在的隐患,满足设备在良好的条件下运行,确保设备性能,保证安全运行。
二、适用范畴
适用于专变供电系统的修理工作。
三、内容
(一)职责
1、运行技工负责机电设备的日常养护(设备不停电能做到的电柜表面、地面清洁)、简易修理(10分钟内能处理好的问题)。
2、修理技工负责机电设备的修理、养护工作。
3、修理主管负责对内部修理保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考核。
负责外委养护、修理的联系、监督检查。
(二)、治理制度
1、运行主管每年12月按运行情形制订下年度中修、大修打算。
2、修理过程中应遵守安全操作程序、停电治理工作程序。
3、由修理技工负责修理,修理前,由修理主管重述本规程中与本次作业相关的部份内容,并按《电气修理治理规程》的有关规定,明确要本次修理的工作重点。
4、配电设备故障修理:阻碍供电质量及运行时的修理,一样不超过1小时,若在1小时内无法解决的重要部位故障,应将故障缘故、解决方案、解决时刻赶忙上报部门主管及公司主管领导,限期解决;不阻碍供电质量及运行时的修理,一样可视其用户生产用电情形确定修理时刻。
5、凡是夜间发生的,不阻碍用户生产及其连续试验的、可不能产生其它严峻后果的供配电故障,能够由当班修理技工及时修理。
6、修理主管提供工作指导及负责检查监督。
四、相关记录
《电气修理治理规程》GD/E-QE-0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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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管理制度1 目的和适用范围1.1 为了加强电力系统的管理,明确电力系统管理职责,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于公司供配电系统包括电力对外转供各单位的系统管理。
2 职责和工作要求2.1 全公司电力系统实行一级管理,一级管理职能单位为机动车间,工程装备部为业务主管单位。
2.2 工程装备部负责监督全公司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组织供配电系统的检查和对事故实行“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调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广大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管理,并负责全公司电力系统大、中修项目的审核和实施管理。
负责计划用电,电力消耗定额审核,新增用电设备审核,签订供电协议。
2.3 机动车间负责对公司所辖范围的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日常维护和大中修及技改项目实施管理。
3 管理权限划分3.1 全公司的总降、区域变电所、供电高压架空线路、线杆、高压电缆线路及电缆沟、电缆井、配电室由机动车间负责管理。
3.2 转供给外单位的高低压线路,以用户受电隔离开关与线路连接处为分界线,分界线以上由机动车间管理,分界线以下由用户管理。
4 高压供配电系统的管理规定4.1 一般情况下不准在高压架空线路下建造房屋或进行吊车作业,如遇特殊情况需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规定房屋顶端与高压线距离必须符合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
4.2 电杆上不准系绳搭棚,距离电杆两米范围内,不准堆放重物和可燃物,不准挖掘动土,特殊情况需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4.3 线路上,不准任意攀登、接线。
严禁向线路抛掷金属等任何物件。
4.4 凡设有标桩的地下电缆线路、电缆沟、电缆井及其三米范围内,不准堆放重物或倾倒垃圾,严禁动土。
4.5 每年春季,机动车间检查高压架空线路并报工程装备部,工程装备部组织对高压架空线路沿线树枝进行整理修砍,以确保安全供电。
4.6 高压线路及设备遭受损坏时,区域单位或发现人应立即向调度汇报。
4.7 各变、配电所必须有专人管理,值班人员须经培训合格方后可上岗。
4.8 110kV变电站、10kV配电所必须有以下内容的记录:操作运行记录;设备变更记录;设备检修记录;设备事故记录。
4.9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电力系统相关规章制度,由机动车间起草,工程装备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5 低压供配电系统的管理规定5.1 对电机烧损考核规定5.1.1 按电机容量分类考核规定如下:5.1.1.1 15KW以下电机烧损,考核50-100元;5.1.1.2 15KW-30KW电机烧损,考核100-200元;5.1.1.3 30KW-110KW电机烧损,考核200-400元;5.1.1.4 110KW以上电机烧损,考核400-600元。
5.1.2 各车间要加强对电机检查和维护;若出现有异常的轴端盖温度偏高、电机本身温升过快、响声异常时,要及时通知点检人员或专业人员,到现场给予确认,并及时处理,且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否则烧损电机按分类考核规定进行考核。
5.1.3 点检员或维护人员故障处理不及时,造成电机烧损,考核20-100元。
5.1.4 各车间按设备包机管理制度,落实责任,考核到人,未按要求做到,扣50元/次。
5.1.5 30KW以上电机烧损由工程装备部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并通报分析情况。
5.1.6 点检员要定期检查电机运行情况,建立电机润滑、故障以及送修电机台帐;否则,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5.1.7 电机热继电器必须由专业点检员调整,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修改;否则,烧损电机按分类考核规定进行考核。
5.1.8 高压电机烧损以事故分析会意见进行考核。
5.2 照明系统的管理分工5.2.1 凡是生产区域路灯干线线路、线杆及公共变压器、广告灯由机动车间负责维护管理。
5.2.2 各单位专用的照明线路,线杆和变压器属机动车间维护管理。
5.2.3 严禁直接通过总开关的合闸、分闸来控制照明灯的开、停。
违反此条考核相关车间、部门50元。
5.2.4 必须通过各分开关的合闸、分闸来控制照明灯的开、停。
违反此条考核相关车间、部门50元。
5.2.5 各照明灯必须按需要进行开、停。
违反此条考核相关车间、部门50-200元。
5.2.6 对部分工段如确需无人工作时开启照明,应先报生产部批准,再报装备部备案(有多回路的尽量开1个回路)。
违反此条考核相关车间、部门50元。
5.2.7 路灯及广告字照明为时控,由机动车间按季节进行调整。
路灯的底脚螺栓应每年维护保养一次。
违反此条考核机动车间50元。
6 变电所新建、大修、改造投入运行前的管理规定6.1 凡大修、改造或新建变电所,投入运行前一个月,项目部须将相关图纸资料送交机动车间。
6.2 变电所内高压电气设备,试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继电保护定值须经机动车间校核后方可投入运行。
6.3 变电所送电前,施工单位应填写变配电设备送电申请书,并经项目部按有关技术规范,检查合格并签字后,方可送电。
6.4 工程项目中由外单位施工的变电所,应由项目部收集继电保护整定值、高压电气试验记录等技术资料交机动车间备案。
7 继电保护、电气试验及电度表的管理7.1 全公司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电气预防性试验,归口机动车间实施管理。
7.2 全公司所有的继电保护,电度表等一经校验,整定、封装后,未经允许一律不准变更、拆封。
7.3 如需要改变继电保护的方式或整定值时,机动车间向工程装备部提出申请并阐明理由,经批准后由机动车间实施。
7.4 为确保全公司电力设备安全运行,执行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制度。
预防性试验由机动车间提出申请,其试验周期如下:7.5.1 高压电机、变压器、油浸电抗器、断路器、隔离开关、电缆线路等设备,预防性试验1-3年一次。
7.5.2 继电保护、电气仪表预防性试验,每年一次,总降、变电所每年一次。
7.5.3 防雷装置、接地装置每年雷雨季节前由机动车间统一试验,各单位积极配合,全部试验完后交书面试验报告一式二份(工程装备部、机动车间各存一份),试验不合格按要求整改。
防雷接地由工程装备部联系气象局防雷中心检测。
7.5.4 高压操作工具的橡皮手套、绝缘靴、高压验电笔、高压操作棒半年检测一次,由工程装备部联系有资质单位检测。
7.5.5 变电器油取样试验,重点设备每年一次,一般设备1~3年一次。
8 电力系统的检修8.1 机动车间每年10月底前书面提出下一年度停电检修计划,经生产质量部统一平衡后报公司审批,由工程装备部组织各生产单位并协调检修计划的实施。
8.2 检修完毕,机动车间及时向装备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8.3 电力设备一般性检修,由机动车间安排计划,工程装备部同意后组织实施。
9 电力负荷管理9.1.1 为保证电力正常供应,如遇特殊情况(电力系统事故等),机动车间电气负责人有权会同生产部平衡和调整电力负荷,各车间必须全力配合执行。
9.1.2 禁止在全公司高、低压供电干线上任意接线。
9.1.3 增添用电设备,首先应向工程装备部申报用电指标(含增加设备容量、负荷、电量),经批准后由机动车间监督实施。
9.1.4 凡本公司因施工需要临时用电,施工单位必须事前向装备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在指定地点安装临时线供电,并装表计量收取施工单位电费。
9.1.5 凡外单位在本公司高低压系统接线用电,事前必须向工程装备部提出用电申请报告,并征得机动车间同意,按公司能源管理有关规定办妥手续,方可接线用电。
对私自接线者,按公司有关能源规定处理。
9.1.6 全公司生产、生活用电的电量计量工作,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9.1.7 凡技改工程涉及到有关电力增容,供电方案必须征得机动车间同意,并送交装备部批准。
10 电力调度管理10.1 全公司总降及二级变电所受电开关、联络开关、电压互感器及转供开关的停送电,统一由机动车间电调指挥操作。
10.2 各变电所的开关编号,必须按设计图纸的命名统一编号,并醒目标记在各开关柜上。
10.3 凡属机动车间电调权限范围内电力设备的倒闸操作,一律按电力调度命令执行,严禁擅自操作。
调度命令可采用下列两种方式进行:10.3.1 正常情况倒闸操作,填写“操作票”,严格按顺序操作。
10.3.2 事故倒闸操作,可由电调“口头命令”操作,并做好完整记录。
10.4 凡电力调度指挥的操作,由当班电工按电力调度下达的命令依顺序进行操作,并遵循“一人监护,一人操作”的原则。
10.5 各变电所在完成电力调度的操作任务后,应立即向电调汇报执行操作情况,如有不正常现象,应及时与电调取得联系,听候处理意见。
10.6 各车间如发生高压事故或保护跳闸,须立即报告调度和电调,对隐瞒不报,造成事故处理的延误或扩大,将追究当事人和事故单位领导的责任。
10.7 有两路受电电源的变电所,其受电开关和分段开关必须随时保持良好状态,电调因系统需要倒闸时,值班电工必须按命令执行,无理拒绝执行而影响生产或造成事故者,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0.8 各单位变电所高压设备需要检修时,必须由检修单位专业电气人员填写工作票,经电调签字、值班电工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检修,完工后立即办理完工手续。
未填工作票就开始检修而造成事故,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10.9 各变电所如遇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值班电工可不经电力调度直接停电操作,或采取其它措施,但事后必须及时向电力调度报告其原因和处理经过。
11 电力系统用电监察的管理11.1 工程装备部每年负责组织一次对全公司高低压供配电系统的安全运行检查,并负责组织对隐患的整改。
11.2 机动车间应积极配合工程装备部组织的检查,并负责电力系统日常用电监察的管理。
11.3 各用电单位协助电力系统用电监察的工作,并负责本单位隐患的整改。
11.4 凡违反本标准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亡、中断电力供应等事故者,按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处罚。
12 报告和记录表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