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管理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力系统管理制度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了加强电力系统的管理,明确电力系统管理职责,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于公司供配电系统包括电力对外转供各单位的系统管理。

2 职责和工作要求

2.1 全公司电力系统实行一级管理,一级管理职能单位为机动车间,工程装备部为业务主管单位。

2.2 工程装备部负责监督全公司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组织供配电系统的检查和对事故实行“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调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广大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管理,并负责全公司电力系统大、中修项目的审核和实施管理。负责计划用电,电力消耗定额审核,新增用电设备审核,签订供电协议。

2.3 机动车间负责对公司所辖范围的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日常维护和大中修及技改项目实施管理。

3 管理权限划分

3.1 全公司的总降、区域变电所、供电高压架空线路、线杆、高压电缆线路及电缆沟、电缆井、配电室由机动车间负责管理。

3.2 转供给外单位的高低压线路,以用户受电隔离开关与线路连接处为分界线,分界线以上由机动车间管理,分界线以下由用户管理。

4 高压供配电系统的管理规定

4.1 一般情况下不准在高压架空线路下建造房屋或进行吊车作业,如遇特殊情况需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规定房屋顶端与高压线距离必须符合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

4.2 电杆上不准系绳搭棚,距离电杆两米范围内,不准堆放重物和可燃物,不准挖掘动土,特殊情况需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4.3 线路上,不准任意攀登、接线。严禁向线路抛掷金属等任何物件。

4.4 凡设有标桩的地下电缆线路、电缆沟、电缆井及其三米范围内,不准堆放重物或倾倒垃圾,严禁动土。

4.5 每年春季,机动车间检查高压架空线路并报工程装备部,工程装备部组织对高压架空线路沿线树枝进行整理修砍,以确保安全供电。

4.6 高压线路及设备遭受损坏时,区域单位或发现人应立即向调度汇报。

4.7 各变、配电所必须有专人管理,值班人员须经培训合格方后可上岗。

4.8 110kV变电站、10kV配电所必须有以下内容的记录:操作运行记录;设备变更记录;设备检修记录;设备事故记录。

4.9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电力系统相关规章制度,由机动车间起草,工程装备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5 低压供配电系统的管理规定

5.1 对电机烧损考核规定

5.1.1 按电机容量分类考核规定如下:

5.1.1.1 15KW以下电机烧损,考核50-100元;

5.1.1.2 15KW-30KW电机烧损,考核100-200元;

5.1.1.3 30KW-110KW电机烧损,考核200-400元;

5.1.1.4 110KW以上电机烧损,考核400-600元。

5.1.2 各车间要加强对电机检查和维护;若出现有异常的轴端盖温度偏高、电机本身温升过快、响声异常时,要及时通知点检人员或专业人员,到现场给予确认,并及时处理,且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否则烧损电机按分类考核规定进行考核。

5.1.3 点检员或维护人员故障处理不及时,造成电机烧损,考核20-100元。5.1.4 各车间按设备包机管理制度,落实责任,考核到人,未按要求做到,扣50元/次。

5.1.5 30KW以上电机烧损由工程装备部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并通报分析情况。

5.1.6 点检员要定期检查电机运行情况,建立电机润滑、故障以及送修电机台帐;否则,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5.1.7 电机热继电器必须由专业点检员调整,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修改;否则,烧损电机按分类考核规定进行考核。

5.1.8 高压电机烧损以事故分析会意见进行考核。

5.2 照明系统的管理分工

5.2.1 凡是生产区域路灯干线线路、线杆及公共变压器、广告灯由机动车间负责维护管理。

5.2.2 各单位专用的照明线路,线杆和变压器属机动车间维护管理。

5.2.3 严禁直接通过总开关的合闸、分闸来控制照明灯的开、停。违反此条考核相关车间、部门50元。

5.2.4 必须通过各分开关的合闸、分闸来控制照明灯的开、停。违反此条考核相关车间、部门50元。

5.2.5 各照明灯必须按需要进行开、停。违反此条考核相关车间、部门50-200元。

5.2.6 对部分工段如确需无人工作时开启照明,应先报生产部批准,再报装备部备案(有多回路的尽量开1个回路)。违反此条考核相关车间、部门50元。5.2.7 路灯及广告字照明为时控,由机动车间按季节进行调整。路灯的底脚螺栓应每年维护保养一次。违反此条考核机动车间50元。

6 变电所新建、大修、改造投入运行前的管理规定

6.1 凡大修、改造或新建变电所,投入运行前一个月,项目部须将相关图纸资料送交机动车间。

6.2 变电所内高压电气设备,试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继电保护定值须经机动车间校核后方可投入运行。

6.3 变电所送电前,施工单位应填写变配电设备送电申请书,并经项目部按有关技术规范,检查合格并签字后,方可送电。

6.4 工程项目中由外单位施工的变电所,应由项目部收集继电保护整定值、高压电气试验记录等技术资料交机动车间备案。

7 继电保护、电气试验及电度表的管理

7.1 全公司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电气预防性试验,归口机动车间实施管理。

7.2 全公司所有的继电保护,电度表等一经校验,整定、封装后,未经允许一律不准变更、拆封。

7.3 如需要改变继电保护的方式或整定值时,机动车间向工程装备部提出申请并阐明理由,经批准后由机动车间实施。

7.4 为确保全公司电力设备安全运行,执行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制度。预防性试验由机动车间提出申请,其试验周期如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