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公证机构及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公证机构及人员考核
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司法局
•【公布日期】2012.12.25
•【字号】京司发[2012]362号
•【施行日期】2012.1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证
正文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公证机构及人员考核工作的
通知
(京司发〔2012〕362号)
各公证处:
为了做好全市2012年度公证机构及人员的考核工作,依据《北京市〈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试行)》、《北京市公证机构负责人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年度考核是规范公证执业、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提升公证服务质量的重要制度。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精心安排;要坚决杜绝重年终轻日常、重报告轻实绩、重流程轻标准、单纯以测评分数定考核档次等问题,要切实将考核工作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与执业监督检查相结合,真正发挥年度考核奖优罚劣的作用。
二、按时启动,分步推进。各单位要依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开展考核。各公证机构于2013年1月底前完成本机构所属公证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各区县司法局
于2012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所属公证机构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工作,并按《北京市〈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试行)》、《北京市公证机构负责人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办法(试行)》规定的内容和时限报送相关书面材料。
三、严格标准,认真考核。各单位要始终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严格按考核程序、标准进行考核;对于民主测评、加减分事项审核、公示等重点环节,要做到公开标准、综合衡量,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
四、全面总结,重点督导。公证机构年度工作报告要对2012年公证机构的执业活动、公证质量、组织建设、公证档案管理、公证收费及财务管理、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以及参与法律服务村居行活动、拓展业务等主要工作和上一年度考核指出问题改正情况逐项进行认真总结。
各单位应对2012年多次受到投诉举报、公证质量检查存在问题较多的公证员、以及内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公证机构及负责人进行重点考核。市局将对考核工作组织开展情况进行抽查,以便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同时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重点监督指导。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要及时报送年度考核工作信息,反馈考核进展情况。市局将编发公证年度考核工作简报,汇总、发布各单位的考核信息。
各公证机构于2013年1月5日前将2012年度考核公证员名册报公管处邮箱:***************。
联系人:王彦杰蔡正平
联系电话: 58575656 58575649
北京市司法局
2012年12月25日
附件:
请于2013年1月5日前发至公管处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