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方正公证处公证书真伪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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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丽莉与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丽莉与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丽莉与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28【案件字号】(2020)京04民终5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石东弘胡怀松张勤缘【审理法官】石东弘胡怀松张勤缘【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丽莉;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刘丽莉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刘丽莉【当事人-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马兴洲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吕铮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马兴洲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吕铮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马兴洲吕铮【代理律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刘丽莉【被告】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二审争议焦点:1.涉案言论是否构成侵权。

【权责关键词】撤销委托代理侵权赔礼道歉不可抗力证明力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冻结证据保全【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期间,双方未提供新证据,本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焦点:1.涉案言论是否构成侵权。

快手公司是否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承担侵权责任。

快手平台昵称“西兰花3057”的用户通过其账号所发表的案涉言论,并未明确指向刘丽莉。

2019年2月2日以后,该用户在他人“说说”里发布的不当评论,经投诉后,快手公司采取必要措施,尽到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管理义务,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侵权责任。

2.关于网络实名问题。

用户让渡个人信息来享有网络服务是互联网服务平台提供服务的基础模式。

个人信息让渡的范围与提供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

如果不分种类将个人身份信息提供给各类互联网服务平台,存在个人信息不当使用和泄露的风险。

快手公司对普通用户采用手机号码实名的方式,是大多数互联网服务平台通用的实名模式,亦符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7年9月7日发布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即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使用者进行基于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码、移动电话号码等真实身份信息认证。

任亚斌,中软国际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任亚斌,中软国际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任亚斌,中软国际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7【案件字号】(2020)陕01民终405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崔志刚韩娟许超【审理法官】崔志刚韩娟许超【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软国际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任亚斌【当事人】中软国际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任亚斌【当事人-个人】任亚斌【当事人-公司】中软国际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王超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超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超【代理律所】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中软国际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任亚斌【本院观点】关于撤销《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请求。

【权责关键词】撤销委托代理违约金合同约定诚实信用原则书证关联性诉讼请求另行起诉不予受理开庭审理执行证据保全【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查明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撤销《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请求。

任亚斌在本案诉讼审理中,又另行起诉主张中软公司支付失业保险损失、出具离职证明及未出具离职证明造成无法就业的损失等请求,上述诉请均以劳动关系已解除为前提,且任亚斌在与中软公司之间主张失业保险损失、出具离职证明及未出具离职证明造成无法就业的损失等另外几起劳动争议案件中,均表示中软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作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并以劳动关系已解除为依据,主张损失赔偿。

故应视为任亚斌以实际行为认可双方劳动关系已解除的事实,此情形下,撤销《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诉请与任亚斌后续其他主张相矛盾。

故任亚斌的此项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恢复劳动合同书中约定的工作期限的问题。

北京市方正公证处与鞠荣华等公证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方正公证处与鞠荣华等公证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方正公证处与鞠荣华等公证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公证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22【案件字号】(2020)京02民终540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鹏宋光陈广辉【审理法官】张鹏宋光陈广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北京市方正公证处;鞠敬贤;鞠长胜;鞠荣华【当事人】北京市方正公证处鞠敬贤鞠长胜鞠荣华【当事人-个人】鞠敬贤鞠长胜鞠荣华【当事人-公司】北京市方正公证处【代理律师/律所】崔振德北京市天宁律师事务所;王秋兰北京李伟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崔振德北京市天宁律师事务所王秋兰北京李伟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崔振德王秋兰【代理律所】北京市天宁律师事务所北京李伟斌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北京市方正公证处【被告】鞠敬贤;鞠长胜;鞠荣华【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北京市方正公证处是否应该承担对鞠敬贤、鞠长胜、鞠荣华的赔偿责任。

北京市方正公证处的上述主张不能作为其无过错的抗辩理由,本院不予采信。

【权责关键词】撤销过错无过错鉴定意见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北京市方正公证处是否应该承担对鞠敬贤、鞠长胜、鞠荣华的赔偿责任。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因卷宗录音录像资料遗失,出具了《公证复查决定书》,该决定书撤销了(2015)京方正内民证字第22465号公证书。

上述被撤销的(2015)京方正内民证字第22465号公证书,系被继承人鞠所重于2015年4月所立,撤销了2001年和2008年所做的公证遗嘱。

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出具的《公证复查决定书》,导致鞠所重2008年所立遗嘱成为其最后的有效遗嘱。

协议书和合同怎么查询真伪

协议书和合同怎么查询真伪

协议书和合同怎么查询真伪您可以通过官方渠道查询。

例如,在中国,您可以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网站,通过其提供的“合同备案公示系统”查询合同的真伪。

您还可以联系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他们通常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合同的备案和查询工作。

您可以通过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查询。

这些机构通常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和丰富的经验,能够为您提供准确、快速的查询服务。

但是,请注意选择信誉良好的机构,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再次,您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查询。

现在,许多公司和机构都将其合同信息公开在互联网上,您可以通过搜索引擎或者专业的合同查询网站进行查询。

但是,由于互联网上的信息繁多且复杂,您需要谨慎判断信息的真伪。

您还可以通过咨询专业人士进行查询。

如果您对合同的内容或条款有疑问,可以寻求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的帮助。

他们通常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您提供准确的建议。

查询协议书和合同的真伪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您可以通过官方渠道、第三方机构、互联网以及专业人士进行查询。

同时,您也需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学会识别合同的真伪,保护自己的权益。

在查询过程中,您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二是要选择信誉良好的机构或个人进行查询;三是要有耐心和细心,因为查询过程可能需要一段时间。

您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仔细阅读合同的所有条款,确保自己对合同的内容有充分的理解;二是要注意合同的签订日期和有效期,避免签署过期的合同;三是要注意合同的签字人是否有权代表公司签署合同。

查询协议书和合同的真伪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关系到您的权益是否能得到保障。

希望以上的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

北大方正公司、红楼研究所与高术天力公司、高术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北大方正公司、红楼研究所与高术天力公司、高术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北大方正公司、红楼研究所与高术天力公司、高术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号】(2006)民三提字第1号•【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程序】再审•【裁判时间】2006.08.07裁判规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经过公证程序证明的法律事实,除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但如果采取的取证方式本身违法,即使为公证方式所证明,所获取的证据亦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二、尽管法律对于违法行为作出了较多的明文规定,但由于社会生活的广泛性和利益关系的复杂性,法律更多时候对于违法行为不采取穷尽式的列举规定,而是确定法律原则,由法官根据利益衡量、价值取向作出判断。

三、鉴于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隐蔽性较强,调查取证难度较大,被侵权人通过公证方式取证,其目的并无不正当性,其行为并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同时该取证方式也有利于解决此类案件取证难度问题,有利于威慑和遏制侵权行为,有利于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故其公证取证方式应认定为合法有效,所获取的证据亦应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四、被控非法安装、销售盗版软件的行为人,如果不能就其安装、销售的软件的来源提供相关证据,则应推定其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及发行权。

正文北大方正公司、红楼研究所与高术天力公司、高术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民三提字第1号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原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新,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立华,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琦,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北京红楼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肖建国。

委托代理人:王立华,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琦,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司法鉴定意见书如何看真假

司法鉴定意见书如何看真假

司法鉴定意见书如何看真假
司法鉴定意见书是法院依法指定专家进行鉴定后形成的专门针对一定问题做出的结论性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为了判断司法鉴定意见书的真假,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要查看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是否真实存在。

司法鉴定机构必须具备国家法律许可的资质,并且有相关资质证书或登记证明。

同时,鉴定人员也需要具备相应职称和资质,可以在鉴定机构的官方网站或相关部门查询其信息是否真实存在。

其次,要仔细研究鉴定意见书的格式和内容。

司法鉴定意见书通常包括鉴定请求、基本情况、鉴定事项、鉴定方法和过程、鉴定结论等内容。

首先,要检查意见书的格式是否规范,包括页码、标识、编号等是否符合规定。

其次,要仔细研究意见书的内容是否合理,逻辑是否通顺,结论是否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

如果发现意见书内容混乱或者结论明显错误,可能是伪造的。

此外,还可以与其他相关证据进行对比。

司法鉴定意见书是依据各种证据进行鉴定得出的结论,可以与其他证据进行对比。

如果意见书与其他证据相互矛盾或者存在明显不合理的地方,可能是伪造的。

最后,可以咨询相关专家或律师的意见。

如果对司法鉴定意见书的真假有疑问,可以咨询相关专家或律师,他们会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给出判断。

同时,也可以通过法院的渠道,向相关部门核实鉴定意见书的真实性。

总之,判断司法鉴定意见书的真假需要综合考虑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真实性、意见书的格式和内容的合理性、与其他证据的一致性以及专业人士的意见等。

北大方正与高术天力案终审判决书

北大方正与高术天力案终审判决书

北大方正案终审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高民终字第19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高术天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78号。

法定代表人李文平,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洋,北京市华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宋鲁娜,北京市华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高术科技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78号。

法定代表人李文平,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洋,北京市华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宋鲁娜,北京市华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上地五街9号方正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兆东,总裁。

委托代理人伦羽,男,36岁,满族,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职员,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新城区新竹路5号,现住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宿舍。

委托代理人汪洪,男,31岁,汉族,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大学307公寓203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红楼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五街9号方正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王选,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伦羽,男,36岁,满族,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职员,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新城区新竹路5号,现住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宿舍。

委托代理人汪洪,男,31岁,汉族,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大学307公寓203号。

上诉人北京高术天力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高术天力公司)、北京高术科技公司(简称高术公司)因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1)一中知初字第26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被上诉人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简称北大方正公司)、北京红楼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所(简称红楼研究所)的委托代理人伦羽、汪洪,上诉人高术天力公司、高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洋、宋鲁娜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北大方正公司和红楼研究所为了获得高术天力公司和高术公司侵权的证据,投入较为可观的成本,其中包括购买激光照排机、租赁房屋等,采取的是“陷阱取证”的方式,但该方式并未被法律所禁止,故北大方正公司和红楼研究所采取的上述取证方式法院予以认可。

章伟与刘春,王鲲,朱菲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章伟与刘春,王鲲,朱菲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章伟与刘春,王鲲,朱菲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10【案件字号】(2020)陕01民终661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何强肖晓通张楠【审理法官】何强肖晓通张楠【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章伟;刘春;朱菲菲;王鲲【当事人】章伟刘春朱菲菲王鲲【当事人-个人】章伟刘春朱菲菲王鲲【代理律师/律所】王静陕西克利律师事务所;鲁春阳陕西克利律师事务所;乔宝虎陕西润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静陕西克利律师事务所鲁春阳陕西克利律师事务所乔宝虎陕西润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静鲁春阳乔宝虎【代理律所】陕西克利律师事务所陕西润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章伟;刘春【被告】朱菲菲;王鲲【本院观点】上诉人章伟、刘春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权责关键词】合同申请撤回上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1-05 06:49:12【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4年8月13日,借款人赵文苗、出借人贾巨宝、担保人刘国武签订《借款协议》,约定:赵文苗于2014年8月13日向贾巨宝借款60万元,借期一个月,2014年9月12日向贾巨宝还清借款及利息,借款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四倍计算,逾期不还,按照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刘国武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等,贾巨宝有权直接向刘国武索偿,而无须先向赵文苗追偿等内容。

2014年9月2日,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出具(2014)京方正内民证字第41726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对前述《借款协议》进行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力。

本院对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的其他事实予以确认。

【一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

网上查询公证书真伪

网上查询公证书真伪

网上查询公证书真伪网上查询公证书真伪篇一:外商投资企业主体资格证明公证认证书真假怎么鉴别?外商投资企业主体资格证明公证认证书真假怎么鉴别?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外资公司登记设立的规定,需要提供外商投资企业主体资格证明公证认证书,但是其真假怎么鉴别呢?以下是一个案例。

外商投资公司的设立登记,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需要提交公证认证书。

就这份材料,如何鉴别真假,除了最后的认证贴纸,还有其他地方吗?因为往往最后一页的认证与前面的公证是没有内容上的联系的,如果把最后一页拆下来,其他材料作假,我们怎么能看出来?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的公证和认证是有行后之分的,程序上先公证后认证,且每道程序是有联系的。

如美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一般为:州政府州务卿办公室出具公司证明,经当地公证员公证,再由公证员属地的州务卿官员证明公证员身份,最后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整套文件是由公证人铆订或火漆封在一起,不易拆开。

来源于.51rz.rg/html/cjt/2539.html篇二:美国委托公证书如何辨别真假中国驻美使馆认证能证明吗美国委托公证书如何辨别真假?中国驻美使馆认证能证明吗最近要买一套二手房,房东在美国,不方便回国办理,委托他国内的亲戚处理,出了一份美国委托公证书,结果上面错了好几处,没通过,让拿回去重新办理了,想问一下有谱没谱啊,这种东西还能错,我看上面还有中国驻美领馆的章,郁闷。

要弄清楚以上问题,就要搞清楚领事认证。

是这样,不要被上面中国领事馆的章给蒙蔽了,领事馆盖章只是确认之前州政府或公证员的签章是真实有效的,并不对内容负责,对内容负责的应该是公证员。

而在美国公证,和中国的公证有很大区别,像这种委托公证,需要当时人自己你好委托书,只要在公证员面前签个字,而公证员所做的,就是核实签字人的身份,证明是他本人亲自签署的而已。

因此,有可能公证书内容有误。

来源于.51rz.rg/html/cjt/1808.html篇三:瑞典公司主体资格文件查询并公证认证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51rz.rg 瑞典公司主体资格文件查询并公证认证一家瑞典公司要授权一个中国人在中国帮它处理相关事务,中国政府办事部门要求提供该瑞典公司授权委托书及其工商注册登记文件,并办理公证及中国驻瑞典使馆认证,是这样吗?是这样的,因为国外的文件中国不能确定其真伪,这就需要当地公证后,然后经中国领事馆认证后,方可在中国有效使用。

北京一中院方正诉宝洁字体侵权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北京一中院方正诉宝洁字体侵权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一中民终字第596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五街9号方正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晓昆,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陶鑫良,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潘娟娟,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宝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施文圣(Shannan Stevenson),大中华区总裁。

委托代理人周林,男,1958年9月22日出生,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住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南5号。

委托代理人张玉瑞,北京市科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城园二区15号。

法定代表人孟卫东,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牛琨,北京市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万迎军,北京市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简称方正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宝洁有限公司(简称宝洁公司)、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简称家乐福公司)侵犯着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简称原审法院)作出的(2008)海民初字第27047号民事判决(简称原审判决),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院于2011年3月1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1年4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上诉人方正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陶鑫良、潘娟娟,被上诉人宝洁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周林、张玉瑞,被上诉人家乐福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牛琨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方正公司原审诉称:我公司是我国最早从事字库开发的专业厂家,长期致力于多种文字字库字体的研究开发,现已成为全球最大的中文字库产品供应商。

方正中文字库中的汉字,字体结构优美、造型独特、字形丰富、品质精良。

1998年9月,我公司与字体设计师齐立签订协议,约定我公司独家取得齐立创作的倩体字稿的着作权。

后依据齐立的设计风格,经过大量的创造性劳动,完成了倩体字体的数字化和字库化转换,命名为方正倩体系列字库字体。

中山市喜之乐食品有限公司、林志颖等肖像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山市喜之乐食品有限公司、林志颖等肖像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山市喜之乐食品有限公司、林志颖等肖像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肖像权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1.04【案件字号】(2021)粤01民终2197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徐琳罗毅孙远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山市喜之乐食品有限公司;林志颖;广东大王椰食品有限公司;西安惠尔饮商贸有限公司【当事人】中山市喜之乐食品有限公司林志颖广东大王椰食品有限公司西安惠尔饮商贸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林志颖【当事人-公司】中山市喜之乐食品有限公司广东大王椰食品有限公司西安惠尔饮商贸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李锐杭广东洋航律师事务所;饶进锋北京锋戈博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锐杭广东洋航律师事务所饶进锋北京锋戈博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锐杭饶进锋【代理律所】广东洋航律师事务所北京锋戈博盾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中山市喜之乐食品有限公司【被告】林志颖;广东大王椰食品有限公司;西安惠尔饮商贸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为涉台肖像权纠纷案件,原审法院依法参照涉外民事纠纷进行审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作为解决本案争议的准据法正确。

【权责关键词】合同过错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合同约定第三人证据不足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证据保全【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再查明,喜之乐公司在二审庭询过程中向本院确认:《艺人合约书》与《肖像权授权协议书》均无原件,且《肖像权授权协议书》没有载明林志颖的名字。

而对于《明星图片销售合同》中所谓的星汇公司授权大王椰公司使用的照片10张,喜之乐公司并未举证证明系指哪些照片。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为涉台肖像权纠纷案件,原审法院依法参照涉外民事纠纷进行审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作为解决本案争议的准据法正确。

辨别授权书的真伪

辨别授权书的真伪

授权书,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在商务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代表了授权人对其授权事项的认可和委托。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伪造授权书的现象也日益严重。

因此,学会辨别授权书的真伪对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几种辨别授权书真伪的方法:一、观察授权书的外观1.纸张:真授权书使用的纸张一般较为高档,质地细腻,手感好,具有一定的防伪功能。

而伪造的授权书使用的纸张质量较差,容易破损。

2.印刷:真授权书的印刷清晰、整齐,字体规范,颜色鲜艳。

伪造的授权书印刷模糊、字体歪斜,颜色暗淡。

3.水印:真授权书的水印清晰可见,具有明显的防伪特征。

伪造的授权书水印模糊不清,甚至没有水印。

4.盖章:真授权书的公章清晰、完整,颜色鲜亮。

伪造的授权书公章模糊、残缺,颜色暗淡。

二、审查授权书的内容1.授权事项:真授权书中的授权事项明确、具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伪造的授权书授权事项模糊、笼统,甚至与法律法规相悖。

2.授权期限:真授权书中的授权期限明确、合理。

伪造的授权书授权期限不明确,或者过于宽泛。

3.授权范围:真授权书中的授权范围具体、明确,不会存在争议。

伪造的授权书授权范围模糊,容易引发纠纷。

4.授权人签名:真授权书中的授权人签名规范、清晰,与授权人本人签名相符。

伪造的授权书签名歪斜、模糊,与授权人本人签名不一致。

三、核实授权人的身份1.授权人证件:真授权书中的授权人证件信息完整、准确,与授权人本人证件信息相符。

伪造的授权书证件信息缺失、错误,与授权人本人证件信息不符。

2.授权人签名:真授权书中的授权人签名规范、清晰,与授权人本人签名相符。

伪造的授权书签名歪斜、模糊,与授权人本人签名不一致。

四、查询授权书登记信息1.登记机关:真授权书应在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可以通过查询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或者咨询相关部门核实授权书的登记信息。

2.登记编号:真授权书应具有唯一的登记编号。

可以通过查询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或者咨询相关部门核实授权书的登记编号。

北京一中院方正诉宝洁字体侵权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北京一中院方正诉宝洁字体侵权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一中民终字第596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五街9号方正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晓昆,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陶鑫良,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潘娟娟,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宝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施文圣(Shannan Stevenson),大中华区总裁。

委托代理人周林,男,1958年9月22日出生,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住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南5号。

委托代理人张玉瑞,北京市科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城园二区15号.法定代表人孟卫东,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牛琨,北京市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万迎军,北京市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简称方正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宝洁有限公司(简称宝洁公司)、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简称家乐福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简称原审法院)作出的(2008)海民初字第27047号民事判决(简称原审判决),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院于2011年3月1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1年4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上诉人方正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陶鑫良、潘娟娟,被上诉人宝洁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周林、张玉瑞,被上诉人家乐福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牛琨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方正公司原审诉称:我公司是我国最早从事字库开发的专业厂家,长期致力于多种文字字库字体的研究开发,现已成为全球最大的中文字库产品供应商。

方正中文字库中的汉字,字体结构优美、造型独特、字形丰富、品质精良。

1998年9月,我公司与字体设计师齐立签订协议,约定我公司独家取得齐立创作的倩体字稿的著作权。

后依据齐立的设计风格,经过大量的创造性劳动,完成了倩体字体的数字化和字库化转换,命名为方正倩体系列字库字体.该字体具有幽雅、柔美和华丽的特点,如少女婷婷玉立的倩影,故命名为倩体。

北京市方正公证处等与张喜发公证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方正公证处等与张喜发公证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方正公证处等与张喜发公证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公证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21【案件字号】(2020)京02民终46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宋光张鹏陈广辉【审理法官】宋光张鹏陈广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某;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张某【当事人】刘某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张某【当事人-个人】刘某张某【当事人-公司】北京市方正公证处【代理律师/律所】崔振德北京市天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崔振德北京市天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崔振德【代理律所】北京市天宁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北京市方正公证处【本院观点】本案双方争议焦点为方正公证处是否应赔偿刘某损失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民事行为能力无效撤销委托代理合同过错无过错赔礼道歉不动产所在地鉴定意见合法性诉讼请求不予受理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双方争议焦点为方正公证处是否应赔偿刘某损失的问题。

公证损害责任纠纷作为特殊类型的侵权纠纷其特殊性就表现在公证机构承担的赔偿责任是专家责任。

公证员作为专家在公证业务方面具有高于社会普通水平的专业能力,所以对其过错的认定标准应当高于社会普通人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过错、损害结果、因果关系。

本案中,方正公证处在办理案涉公证时,未对王文英的具体情况进行严格的审查、核实,即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王文英办理了公证,因其未尽到审慎核查的义务,导致其出具的公证书被法院认定无效。

公证机构虽不是鉴定机构但其作为证明机构也应当具有与其职业资格相应的审查能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应属于公证机构存在过错。

虽刘某并未遭受房屋份额的损失,但其为追回房产因诉讼支付了相应的律师费,该费用是刘某为追偿损失而产生系侵权责任法所指的基于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失,对此,方正公证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应的侵权责任。

针对方正通知函的建议2018.7.27

针对方正通知函的建议2018.7.27

针对方正通知函的建议我司张华于2018年7月27日收到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的通知函。

我于7月2日已将相关建议发给罗总,主要意思是“确实侵权,建议修改相关文字”。

近期,我也多次与认识的几个律师进行沟通,虽然有一定争议,但是是有风险的,认定侵权的可能性较大。

我又查了一下方正近几年的相关著作权侵权案件,尤其是在南京,很大程度上南京中院和基层法院基本上都认为这是侵权行为。

因此,再次作如下建议,主要是我们有几条路:1、维持现状,如果方正感觉自己没把握认定我司侵权,那么就不了了之;如果方正认为我司已成规模著作权侵权,那么等待方正起诉我们,我们再决定应诉或者与方正进行和解,买方正字体的著作权使用权。

2、我司主动修改字体,把侵权字体全部改成不侵权的常规字体“免费字体”。

3、我司主动与方正联系,进行协商,谈一下购买字体使用权的价格。

以上,请领导决定!附件为:2017年南京市玄武区法院的一个判决“关于方正起诉吉林一公司侵权案”(我已经标红的红色是重点)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苏0102民初4673号原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邵行,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佩佩,江苏纵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迪,江苏纵联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吉林省德伟米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松原市宁江区。

法定代表人:吴汉,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长江,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苏果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

法定代表人:马嘉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阳,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申德龙,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苏果超市有限公司马标连锁店,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黄浦路3号南京军区。

负责人:吴修玉,该店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阳,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申德龙,该公司工作人员。

原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公司)诉被告吉林省德伟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伟公司)、苏果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果超市)、苏果超市有限公司马标连锁店(以下简称苏果超市马标店)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公证书查询

公证书查询

博学笃行自强不息
公证书查询
在中国,公证书的查询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
1. 公证处查询:可以直接到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查询,提供公证书
编号或者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工作人员会帮助查询并提供相关信息。

2. 公证查询网站:一些地方的公证处也提供在线查询服务,可以通
过公证查询网站输入相关信息进行查询,如公证书编号、当事人姓
名等。

3. 公证书复印件:当事人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公证书复印件,从中了
解公证书的内容和相关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方的公证查询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可以根
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查询方式。

此外,公证处的查询可能需要一
定的时间和手续,具体可以咨询当地公证处。

1。

刘秀玲等与魏芳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刘秀玲等与魏芳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刘秀玲等与魏芳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30【案件字号】(2020)京03民终591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清波邓青菁高贵【审理法官】张清波邓青菁高贵【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刘秀玲;魏芳;魏东;关奥【当事人】刘秀玲魏芳魏东关奥【当事人-个人】刘秀玲魏芳魏东关奥【代理律师/律所】孙海潮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孙海潮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孙海潮【代理律所】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刘秀玲【被告】魏芳;魏东;关奥【本院观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撤销违约金支付违约金证据不足关联性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缺席判决驳回起诉发回重审强制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审理查明,二审期间,案外人田永萍等人(包括本案的刘秀玲)以鼎恒汇欣国际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由向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报案,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认为该案件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已于2020年1月10日将该案件拟立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经查,鼎恒汇欣国际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22日登记成立,其法定代表人原系刘欣(刘秀玲之子),后于2016年6月22日变更为关奥。

现关奥系鼎恒汇欣国际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东。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北京市公证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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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证处一览表长安公证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六号首创大厦七层邮编:100027 电话:65543888 传真:65544475北京市公证处地址:朝外大街吉祥里206号邮编:100020电话:65538988 65538989 总机:65521188北京市第二公证处地址:西城区阜外大街7号国投大厦3层邮编:100037电话:68096188 (总机)北京市东城区公证处地址:东城区和平里南街6区16楼邮编:100013电话:84217035 84217025北京市西城区公证处地址:西城区西黄城根北街1号邮编:100034电话:66183570 66182381北京市西城第二公证处地址:西城区月坛南街69号邮编:100045电话:68572068 68572076 68572072 68572075北京市宣武区公证处地址:宣武区菜园街建功北里2区2号楼1层邮编:100053电话:63580038 63549243北京市崇文区公证处地址:崇文区幸福大街甲39号邮编:100061电话:67124408 67120428 67134886 67194110 67157269北京市朝阳区公证处地址:朝阳区水碓子东路23号邮编:100026电话:85961236北京市海淀区公证处地址:海淀区知春路108号豪景大厦A座303 邮编:100086电话: 62106523北京市海淀第二公证处地址:海淀区魏公村中关村南大街24号邮编:100081电话:62189073 62175357 62189143 62189074北京市国信公证处地址:海淀区北太平路18号邮编:100088电话:62026228 82255185 82255187 82255186北京市丰台区公证处地址:丰台区西四环南路56号10层邮编:100073 电话:63840474 63857594 63814355北京市石景山区公证处地址:石景山区八角北里邮编:100043电话:68895084 88915322北京市门头沟区公证处地址:门头沟区新桥大街46号邮编:102300电话:69843165北京市通州区公证处地址:通州区新建街17号邮编:101100电话:69553774 69557977北京市大兴区公证处地址:大兴区黄村西大街29号邮编102600电话:69240442 69244494北京市顺义区公证处地址:顺义区光明南街18号邮编:101300电话:69441820北京市怀柔区公证处地址:怀柔区迎宾中路22号邮编:101400电话:69603558北京市密云县公证处地址:密云县滨河路邮编:101500电话:6904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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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部分公证处信息
注:如下公证处可以做意大利语译文和西班牙语译文的公证书 1 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原
北京市公证处) 办公场所:北京市朝外大街吉祥里206号
邮编:100020 电话:65538988 65538989 2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原北京市第二公证处)
办公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7号国投大厦四层邮编:100037 电话:68096188 3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办公场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6号首创大厦715室邮编:100027 电话:65544478 4 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办公场所: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2号
邮编:100032 电话:52601155 5 北京市国立公证处
办公场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西大街68号邮编:100035 电话: 62259975 办公场所:北京市崇文区珠市口东大街3号楼四层邮编:100062 电话:67124408 7北京市精诚公证处
办公场所:北京市宣武区菜园街建功北里二区2号楼一层邮编:100053 电话:63549989 8北京市正阳公证处
办公场所:北京市朝阳区水碓子东路23号
邮编:100026 电话:85961236 9北京市首佳公证处
办公场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56号十层
邮编:100073 电话:63814355 10北京市燕京公证处
办公场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北里司法局院内邮编:100043 电话:68875084 88915322
68834410
11北京市海诚公证处
办公场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08号豪景大厦a座三层邮编:100086 电话:62106523 办公场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c座九层邮编:100088 电话:82255185 13北京市恒信公证处
办公场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北关东路4号
邮编:102401 电话:69365827-601 14北京市嘉诚公证处
办公场所:北京市房山区燕山迎风街43号
邮编:102500 电话:69344820 15北京市潞洲公证处
办公场所:北京市通州区新建街17号
邮编:101100 电话:69557977 69553774 16北京市龙诚公证处
办公场所:北京市顺义区光明南街18号
邮编:101300 电话:69441820 69448486 17北京市志诚公证处
办公场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西大街29号大兴区司法局一楼邮编:102600 电话:
69240442
办公场所:北京市怀柔区迎宾中路22号邮编:101400 电话:69603558 19北京市公明公证处
办公场所:北京市平谷区府前西街12号邮编:101200 电话:69963834篇二:北京市
各公证处地址电话
北京市各公证处地址电话(地址常有变化,以电话咨询为准)
篇三:北京各公证处、电话、地址
1、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电话:85197666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水井胡同5号北京inn大厦
2、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电话:68096188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7号国投大厦3,4层
3、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电话:65543888-8088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6号首创大厦7层
4、北京市东方公证处
电话:84217035
地址:北京市安定门外大街168号
5、北京市国立公证处
电话:66183570,6225997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西大街68号
6、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电话:5260115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广宁伯街2号铁通大厦5层
7、北京市信德公证处
电话:67124408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3号楼四层
8、北京市精诚公证处
电话:83510001/63549243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24号
9、北京市正阳公证处
电话:85961236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水碓子东路23号
10、北京市燕京公证处
电话:68875084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北里司法局院内
11、北京市首佳公证处
电话:63866711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56号十层
电话:62106523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08号豪景大厦a座三层
13、北京市求是公证处
电话:62189143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魏公村中关村南大街24号
14、北京市国信公证处
电话:82255185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c座九层
15、北京市华夏公证处
电话:69843165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增产路大街46号
16、北京市恒信公证处
电话:69365827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地区拱辰大街94号楼二层
17、北京市嘉诚公证处
电话:69344820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岗南路东一巷6号c座412室
18、北京市潞洲公证处
电话:69557977,69553774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中仓路5号
19、北京市龙诚公证处
电话:69441820,69448486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光明南街18号
20、北京市利兆公证处
电话:69742931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环路146号
21、北京市志诚公证处
电话:69240442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政街17号
22、北京市国泰公证处
电话:69603558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迎宾中路22号
电话:69963834
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建设西街20号
24、北京市渔阳公证处
电话:69042112
地址:北京市密云县西门外大街12号
25、北京市夏都公证处
电话:69101807
地址:北京市延庆县东外大街96号篇四:北京公证处
篇五:在北京做公证认证流程
在北京做公证认证流程
在讨论如何在北京做公证认证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几个概念。

什么是公证?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
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什么是领事认证?领事认证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
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构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


于领事认证的特殊作用,可以形象地将其比喻为发给涉外文书的“签证”。

做公证认证的目的就是为了使一国的文书在其他国家被认可接受。

明白了以上概念之后,我们就来讲一讲怎么办理公证认证。

公证认证的流程:
第1步:
部分文件先经过贸促会或各地公证处的审核认证,贸促会和公证处审核需领事认证文件上的印章或者签字是否属实,审核后并由贸促会和
公证处出具证明书或者公证书,并且证明书上有公证员的签字及国际商会和公证处的印章。

第2步:
将带有贸促会或者公证处公证员签字的文件,送至外交部领事司,由领事司认证对商会和公证处的印章有签字进行认证,在认证的文件上由外交部领事司授权人签字。

目前领事司并不直接接受个人申请的外交部认证及使馆领事认证,办理人员可经过外交部指定机构办理。

(备注:如果文件不需要送至使馆认证的话,到此步骤就认证结束的话,称为外交部单认证,部分国家部分文件办理外交部单认证即可使用)
第3步
文件由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出后,送去各国大使馆或者领事馆认证,由各国使馆认证外交部领事司的印章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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