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环境下新闻记者的角色定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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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环境下新闻记者的角色定位分析

在新闻媒体行业的实际发展过程中,对新闻记者各个方面的要求都不断提升,需要新闻记者能够尽快适应时代发展趋势。在融媒体环境下,新闻记者应当充分

把握自身角色定位,清楚认识自身的职责及义务,以便更有效地开展新闻工作,

为人们提供更加理想的新闻服务。融媒体时代的来临是顺应时代的发展,是一种

发展的趋势,更是人类信息传播历史上一个全新的起点。面对这样关键时刻,

新闻记者一定要保留其本心,严守底线,对自身的角色进行清晰的定位。只有

这样,才能保证其自身和行业的发展不会受到时代发展的冲击,才能够保证我

国的媒体事业蒸蒸日上

关键词:融媒体新闻记者角色定位

一¡传统意义上新闻记者的定位

新闻记者从社会群体分类上属于知识分子群体。知识分子的概念具

有双重性,所谓双重,就是指职业和职业之外。知识分子首先是一种职业,职

业意义上的知识分子有一个前提性的条件是“以知识为业(包括文化)”。即

指以教授知识、传播知识、研究知识、生产知识乃至创造知识作为自己的谋生

手段。从这个层面讲,记者是知识的传播者,具有知识分子的职业特点。当然

仅仅就职业而论职业不足以言说知识分子,知识分子之所以为知识分子,更重

要的是指职业以外。也就是说,知识分子在职业这一必要条件外,还须对社会

事务有所担当,显然,知识分子要在社会中出任“公共角色”。萨义德在其著作《知识分子论》中认为:除了专业或职业,知识分子是具有能力“向(to)”

公众以及“为(for)”公众来代表、具现、表明信息、观点、态度、哲学或意

见的个人。新闻记者的职责正是深切关怀公众利益 , 为坚守公共良知、社会正

义而大声疾呼。新闻记者的使命就是社会担当,所以在这个层面上 , 记者与知

识分子是同一的。在我国,记者的职业特征和社会角色认知,随着时代的发展

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维中,传媒的职能被定义为单一的政治宣传,因而记者是宣传工作者,而不是一种社

会职业。在这样的时代背景和媒体功能面前,记者对自身角色的理解没有选择

的空间,唯有强调记者角色的政治性质,认为记者的基本任务是从事政治活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新闻记者被称为“政治活动家”。改革开放以来,新闻专

业主义基于以新闻报道与传播本位为核心的价值判断,促使记者群体对自我角

色认知开始回归到记者职业本身。2007年,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张志安博士采访

25 位活跃在新闻一线的著名记者后发现,在这些记者的角色意识中,更多的

是将记者角色定位为坚守内心忠诚,追问、记录、表达和传递新闻事实真相,进

而启蒙或影响受众。①在他们的心中,记者是一个忠实地记录历史,忠实地为

社会进步呐喊的崇高职业。② 从新闻传播的角度看,新闻记者是新闻传播活动

的行为主体,是社会信息的推动力。有了记者,传播活动才得以运转,传播媒介

的功能才得以发挥。因此,记者有权要求采访对象提供素材,也有义务及时、

准确地报道各种新闻事件,提供各种有益的信息,而这也是受众对新闻工作者

的“角色期待”。一个社会角色的行为与结果应当与该角色规定的权利、义务、行为模式相符合,否则,不仅在角色上是失败的,而且会引起他人在“角色期

待”上的失望。信息传播的好坏,是对记者社会角色评价的主要根据,称职的

记者应该是一个负责任的能真实迅速采写新闻的人。但事实上,每个人在日常

生活中所担当的角色并非单一的,而是多重的,也是变动的。这种多重、变动的

角色构成了人的权利和义务存在变化的可能。毫无疑问,新闻记者是“多角色

扮演者”,也就是说,对新闻记者而言,既是新闻专业工作者,因而有着与这一

角色相应的权利、义务和行为模式;同时也是社会大众中的普通一员,因而有

着与“社会大众”这一角色相适应的权利、义务和行为模式。在通常情况下,

新闻记者的“专业”与“大众” 两种角色之间不会发生冲突。但在某些特殊状

态下,这两种角色之间却可能发生冲突。

一¡融媒体环境下新闻记者角色定位现状

目前,许多新闻记者常常会处于角色冲突的痛苦之中,也常常会置身于角色

身份认知的迷茫之中。有相当一部分新闻记者由于把握不好自己的角色身份,就

可能发生超越自己职责和身份的言行,直接影响传播效果,新闻记者角色认知

偏差通常表现为角色“越位”。记者角色“越位”就是指记者在采访报道中,其

态度、言语、行为方式等超越了自己的身份和职责,以“当事人”和“干涉者”

的身份,直接介入新闻事件的发展过程,充当了不该充当的角色。新闻记者角

色“越位”,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在记者角色“越位”现象中,最典型的是记者

角色越位引发媒体功能越位现象,如所谓“媒体审判”。人们把新闻媒体凌驾于

司法之上、干预和影响司法的现象,称为“媒体审判”,其实质是新闻媒体的

一种职能越位现象。“媒体审判”的危害主要体现在它能形成巨大的舆论压力,

迫使法院按舆论代表的所谓“民意”办案,从而影响司法判断和司法公正。

“媒体审判”的案例屡见不鲜。如2010 年关于知名学者朱学勤涉嫌抄袭事件,

在事件真假未卜之时,众多媒体的报道就作出了“朱学勤是学术界的汪晖第二”之类的定论,甚至有媒体将“涉嫌抄袭”中“涉嫌”二字去掉,妄加评论。身

处舆论漩涡中的朱学勤,发出了“媒体不该充当审判官”的呼喊,他认为,学

术规范问题应由权威学术机构甄别,而不能由网络、大众媒体作判断。角色

越位现象的出现是传统文化、教育、习俗、伦理观念影响所致,法律制度尚不

健全也为这种现象提供了可能。但从新闻传播角度讲,社会公众对记者角色期

待出现偏差是记者角色越位的根本原因。媒体舆论监督具有巨大的威力,所以,当公众遇到不平之事而求诉无门时,就自然而然地将申诉对象转而投向媒体,

以求媒体伸张正义。在公众对记者角色的期盼中认为记者应该是正义、公道的

主持者和评判者,希望记者并不仅仅客观报道事实,还应该直接解决问题。以

舆论监督为己任的记者们,被公众视作“包青天”,这实际上是社会公众对记

者角色的误读。整个社会的良性运转需要各种社会组织的各司其职,协调发展。媒体只是社会环境的“瞭望者”,其职责就是面向整个社会提供有价值的新闻。如果越过了这个角色定位,成为“审判者” 的话,即便暂时能促成某些社会问

题的解决,但长远看也极易导致社会生活的无序,使得社会分工出现重叠和虚空,各司其职的权力关系因此会被消解。社会角色并不只是人的社会身份的标志,更重要的是,它意味着人的各种社会规定性,是人的社会规定性的根据。

人具有怎样的社会角色就会有怎样的社会规定性,社会角色不同,社会规定性

也不同。作为一种社会职业的新闻记者,在其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进程中,逐渐

形成了具有专门业务和特定职责的不同于其他职业的鲜明特征。在社会生活中

发挥着重大作用的媒体及记者要时刻对其自身进行冷静客观的审视与反思,准

确界定并调整角色定位,让角色回归记者职业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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