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排水设计文件(关于设计深度)
TH-SJ-W003-03-2011给排水施工图设计深度规定(住宅篇)
给排水专业施工图设计阶段图纸绘制深度规定(住宅篇)本规定适用于住宅小区给排水专业室内外施工图设计,目的是为了统一本专业施工图设计说明的格式及图纸的设计深度。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给水排水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施工图设计说明、主要设备表、设计图纸、计算书。
建筑单体:一、图纸目录: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或重复利用图。
二、设计施工说明:1.设计说明:1.1设计依据简述,包括补充施工图阶段需要变更初设设计的内容及原因;1.2本工程及子项简介1.3给排水、消防系统等分系统介绍各个系统概况及原理,包括生活泵房、消防泵房等主要设备用房的位置及其主要的技术指标(如最高日用水量,最大时用水量,最高日排水量,最大时热水用水量,耗热量,循环冷却水量,各消防系统的设计参数及消防总用水量等)及控制方法;2.施工说明:2.1设备、阀门、管材等要求;2.2接口、管件、坡度、保温、试压、冲洗验收等要求;2.3管道防火措施、留洞套管及伸缩节等要求。
2.4凡不能用图示表达的施工要求;3.图例4.主要设备材料表按子项分别列出主要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参数)、数量、备注使用运转说明。
5.有特殊需要说明的可分别列在有关图纸上。
三、建筑给水排水图纸1.平面图1.1绘出给水排水、消防给水、雨水管道布置平面图、立管位置及编号,平面图中各类管线应将各自的管道标识表示出来;绘出地下层、底层平面应注明引入管、排出管等与建筑物的定位尺寸及管径;绘出管道穿建筑外墙的防水套管形式及穿内部剪力墙的套管形式、套管图例及标注说明表;绘出管道穿楼板留洞(洞口尺寸大于300×300)、留洞图例及标注说明;一层平面图中需有指北针等;1.2当采用展开系统原理图时,应在平面图中标注管道管径、标高(给水管安装高度变化处,应在变化处用符号表示清楚,并分别标出标高;排水横管应标注管道起点或终点标高及穿墙设置套管处标高),管道密集处应在该平面图中画横断面图将管道布置定位表示清楚;1.3各楼层建筑平面应有标高,如卫生间及设备间地面有降板、平面标高有不同时,应另加注;各层应表示灭火器放置地点;典型楼层核心筒水管井应补充放大图;1.4若管道种类较多,在一张图纸上表示不清楚时,可分别绘制给排水平面图和消防给水平面图;1.5对于给排水设备及管道较多处,如泵房、水池,水箱间、热交换器站,饮水间、卫生间、水处理间、报警阀间、气体消防贮瓶间等,当上述平面不能交待清楚时,应绘出局部放大平面图。
05s902民用建筑工程给水排水初步设计深度图样初步设计说明_secret
5 设计说明书5.1 设计依据5.1.1 ××××开发公司关于本工程的设计任务书、设计要求和该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
5.1.2 ××××开发公司提供的本工程周围城市市政管道概况资料。
5.1.3 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
1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2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3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86(1997年版) 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14-87(1997年版)5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版) 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8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1997年版) 9 《汽车库、修理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5.1.4 本项目建筑、结构、采暖空调、电气和总图等专业提供的作业条件图和设计资料。
5.2 工程概况5.2.1 本工程位于北京市××区×××中路北侧现有居住区内的空地上。
5.2.2 本工程由一栋高层综合楼和一栋机械停车库组成。
规划用地面积为3600m 2,其中综合楼总建筑面积22128.752m ,其中地下为3188.552m ,建筑檐口(女儿墙)高度73.50m ;机械停车库总面积320m 2,高度6.0m 。
5.2.3 综合楼由地下二层设备机房及库房、地下一层超市、地上一至二层商场、三至四层办公室及五层至二十三层住宅等四部分组成;机械停车库为单层建筑。
5.3 设计范围5.3.1 本工程红线以内室外和室内给水排水及消防系统由本院设计。
5.3.2 本工程水表井与城市给水管的连接管段和最末一座检查井与城市污水管及雨水管的连接管等,由城市有关部门负责设计。
给水排水部分基础工程设计文件
给水排水部分基础工程设计文件基础工程设计文件是指在建筑工程设计阶段确定工程结构、设备和材料的基本要求、设计规范和质量标准等基础信息的文件。
给水排水是建筑工程中非常重要的基础工程,以下是一份关于给水排水部分基础工程设计文件的范例,供参考:一、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XXX建筑项目1.2项目地址:XXX1.3建筑总层数:XX层1.4使用功能:办公/住宅/商业等1.5设计单位:XXX设计院1.6委托单位:XXX建设集团1.7设计要求: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二、给水系统设计要求2.2设计水压:按照当地供水公司的供应压力确定2.3设计水流量:根据每层的使用功能、人口密度和设备需求确定2.4设计管径:根据设计水流量和管道输送能力计算确定2.5设计防排水堵塞措施:采用合适的防止堵塞的管材和设备,设置合适的排污口和检查井等三、给水系统管道布置及材料选择道和支管道的走向和位置3.2管道材料选择:根据系统要求和预算确定适用的管材,如PVC、PE、铸铁等3.3阀门和连接件选择:根据系统要求选择适用的阀门和连接件,如球阀、蝶阀、法兰等四、给水系统水泵及设备选型4.1设计要求:根据建筑楼层高度、水流量和压力要求确定水泵的选型和数量4.2设备布置:根据建筑平面布置确定水泵房的位置和设备布置4.3水泵选型:根据设计流量和扬程要求选择适用的水泵,考虑到节能、维护等方面因素4.4控制系统:设计水泵的自动控制系统,保证系统运行的安全和稳定五、排水系统设计要求5.2设计坡度:根据各层的排水设备高度和要求确定排水管的坡度5.3设计排水量:根据每层的使用功能、人口密度和排水设备需求确定5.4设计排水堵塞措施:采用合适的防止堵塞的排水设备和排污口等六、排水系统管道布置及材料选择分排水管道和支排水管道的走向和位置6.2管道材料选择:根据系统要求和预算确定适用的排水管材,如PVC、铸铁、陶瓷等6.3排气装置设计:根据系统的排水坡度和长度确定适当的排气装置七、排水系统排水设备选型7.1设备要求:根据不同的排水设备(如马桶、洗手盆、浴缸等)的使用要求确定选型和数量7.2设备布置:根据建筑平面布置确定各个排水设备的位置和布置八、其他要求8.1安全要求:给水排水系统要符合安全、可靠的要求,采取合适的防火、防漏电措施8.2维护要求:给水排水系统要便于维护和修理,设有合适的检修门和检查井等以上是一份关于给水排水部分基础工程设计文件的范例,实际设计过程中需要根据具体项目、要求和规范进行细化和补充。
给水排水设计文件校审细则
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给排水初步设计校审细则 (3)附表一给排水初步设计文件校审细则规定表 (12)附表二给排水施工图设计文件校审细则规定表 (14)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提高工程设计成品校审水平,保证设计成品校审质量和出图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1.0.2条本细则是以提示的方式,分专业、分岗位、按阶段检查设计指导思想,技术原则、标准规范等是否全面贯彻落实,从而保证设计成品质量,向用户提供合格的设计成品。
第1.0.3条本细则适用于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可行性研究等设计前期工作以及工程设计专业基础工作的成品校审可参照试行。
第1.0.4条校审岗位的基本要求如下:一、校核:全面校核设计成品,以保证其正确性和完整性。
二、审核:对主要技术-问题和设计方案进行审查,使其正确无误。
三、审定:对重大设计原则、技术路线和设计投资进行审查,使其正确合理。
四、对设立校对人岗位的单位可将本规定的校核人的部分职责划归审核人。
第1.0.5条本细则只规定校审内容,不涉及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也不涉及校审管理制度。
第1. 0.6条本细则按专业以十三个分册进行编制。
包括;第一分册总图运输专业第二分册工艺专业第三分册自控专业第四分册储运专业第五分册外管专业第六分册设备专业第七分册土建专业第八分册电气专业第九分册电信专业第十分册暖通专业第十一分册热力专业第十二分册给排水专业第十三分册概算及技术经济专业第二章给排水初步设计校审细则第一节校核内容第2. 1.1条设计文件的内容、深度是否符合有关初步设计内容规定要求。
第2. 1.2条设计是否与已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及上级有关批文相符。
第2. 1.3条设计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2. 1.4条设计基础资料(自然条件、工程质量、水文地质、水文、气象、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源水水质等)是否齐全,选择是否合理。
第2. 1.5条有关工程的协议(水源、排水点、厂外管道走向等)是否齐全、有无正式文件。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0(附条文说明-详细版)
5.对同层排水管道设计提出要求
6.推荐具有防涸功能的新型地漏,禁用钟罩(扣碗)式地漏
7.调正了通气系统不同设置的条件下排水立管最大设计通水能力,并补充了自循环通气系统设计内容。
8.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按重力流和满管压力流两种流态设计,既保证了屋面雨水管道设计安全性,又体现了设计先进性。
分析建筑给水排水系统模块关系图如下:
建筑给水排水工程可以看成一个由多个子系统用有效用的连接装置连接起来的系统。各子系统统一协调工作,并与所处的建筑外部系统合理对接。其技术特点是子系统应是相对封闭的,只有通过连接装置在系统边界相互连接或与外环境连接。
1)系统内各子系统是确定的和可控制的;
2)外部系统存在不确定性;
15)考虑新的环保要求;(化粪池与污水局部处理达标排放,医院污水处理)
16)热水项水质处理与软化处理是为了适应新技术;
17)增加地热技术;
18)消声加热混合器;
19)增加4.3.3A条分储热方式确定耗热量。
20)加热设备必选。
21)补充部分技术措施;(热水系统的膨胀补偿)
22)增加饮用水循环系统。
(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2.1.70管内流行时间time of flow
雨水在管渠中流行的时间。简称流行时间。
2.1.71汇水面积catchment area
雨水管渠汇集降雨的面积。
9.修正了耗热计算参数
10.协调补充了管道直饮水系统设计参数。
1.对国外规范开展收集和研究分析。
2.2006年6月~10月组织开展了排水立管通水能力的测试,对排水立管在各种通气模式、立管进水高度、管径、配件类型等进行了全面验证,同时对在不伸顶通气状况下自循环通气进行了探索性测试。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8]216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建质[2008]216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城乡建设交通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我部组织中南建筑设计院(主编)等单位编制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经审查,现批准颁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 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前言本规定依据建设部建质质函[2007]69号文“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通知”修编,旨在配合贯彻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
本规定与2003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适用范围增加了援外工程设计,删减了投标方案设计。
——增加了建筑节能设计内容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补充、细化抗震设计、结构安全等设计深度的要求,尤其是设计说明、设计详图方面的要求。
——根据近几年积累的钢结构设计经验,增加、细化了钢结构设计深度要求。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大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由中南建筑设计院负责解释。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训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第二部分:排水工程(住建部2013年版)
第二篇排水工程第一章排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编制深度1 概述1.1 说明工程项目建设目的和提出的背景,并简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过程及文件组成等。
1.2 编制依据1.2.1 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立项的主要文件和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及批复文件。
1.2.2 有关的方针政策性文件。
1.2.3 业主的委托书或中标通知书及有关的合同、协议书。
1.2.4 城市总体规划及专业规划文件。
1.2.5 工程地质评价报告。
1.2.6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
1.2.7 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必要时)。
1.2.8 其他必要的文件、会议纪要等。
1.3 采用的规范和标准1.4 编制原则1.5 编制范围1.5.1 合同(或协议书)中所规定的范围。
1.5.2 经双方商定的有关内容和范围。
1.5.3 委托其他单位专门研究的项目或有关专题。
1.6 结论及主要经济指标简述设计规模、主要工艺、项目组成等主要工程内容及经济指标。
2 城市概况2.1 城市自然条件(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水系、气象、雷电、水文、工程地质、地震、水文地质等)。
2.2 城市性质及规模(城市历史特点、城市性质、建成区面积、行政区划、人口、社会经济简况等)。
2.3 城市总体规划概况(规划年限、规划面积、规划人口等)。
2.4 城市给水排水或再生水现状(包括城市水域污染概况)与存在的问题。
2.5 城市给水排水或再生水近、远期规划概况(包括城市或区域给水排水或再生水专业规划)。
3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3.1 城市现状排水或再生水系统存在的问题及其不利影响。
3.2 城市总体规划、排水或再生水专业规划实施提出的要求。
3.3 国家或地方对社会经济,城市建设发展提出的要求等。
3.4 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
4 方案论证4.1 排水体制论证结合城市排水系统现状及规划等情况,论证城市(或区域)所应采取的排水体制。
4.2 排水、再生水系统布局论证根据城镇总体规划、分期建设、流域环境保护治理、再生水需求等要求,结合设施现状,提出几个可能的系统工程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论证方案的合理性和先进性,择优推荐方案,列出方案的系统示意图。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8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前言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虽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 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 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一一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一一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一一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薛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报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 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木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 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宂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 东北设计研宂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 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总负贵人:李逞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洁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结构部分:李逞、徐厚军、郑瑾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给水排水部分:金鞘、涂正纯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建筑藉墙部分:王书华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1侧 (1)2方案设计 (2)2.1—般要求 (2)2.2设计说明书 (2)2.3设计图纸 (6)3初步设计 (8)3. 1—般要求 (8)3.2设计总说明 (8)3.3总平面 (9)3.4 賴 (11)3.5 ^ (14)3.6建筑电气 (17)3.7给水排水 (20)3.8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24)3.9热能动力 (26)3. 10 28 4施工图设计 (30)4. 1一般要求 (30)4.2总平面 (30)4.3 賴 (32)4.4 ^ (36)4.5建筑电气 (43)4.6给水排水 (46)4.7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0)4. 8热能动力 (53)4.9 m n (57)5专项设计 (58)5. 1建筑幕墙 (58)5.2基坑工程 (61)5.3建筑智能化 (64)5.4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图设计 (69)紋顧 (74)1.0. 1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S和完整性. 特制定本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给排水初步设计部分)
给排水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1.1 在初步设计阶段,建筑工程给水排水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器材表、计算书(计算书是内部作业文件,当主管部门组织设计文件审查要求提供计算书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的计算书,计算书不属于必须交付的设计文件,但应按本规定的要求,编制并归档保存)。
1.2 设计说明书。
1 设计依据.1)摘录初步设计总说明(建筑或总图专业编写)所列批准文件和依据性资料中与本专业设计有关内容;2)本专业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3)设计依据的市政条件;4)建筑和有关专业提供的条件图和有关资料.2 工程概况:工程项目位置,建筑防火类别,建筑功能组成、建筑面积(或体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以及能反映建筑规模的主要技术指标,如旅馆的床位数,剧院、体育馆等的座位数,医院的门诊人数和住院部的床位数等。
3 设计范围,根据设计任务书和有关设汁资料,说明用地红线(或建筑红线)内本专业设计的内容和由本专业技术审定的分包专业公司的专项设计内容;当有其他单位共同设计时.还应说明与本专业有关联的设计内容。
4 建筑室外给水设计。
1)水源:由市政或小区管网供水时,应说明供水干管方位、接管管径及根数、能提供的水压;当建自备水源时,应说明水源的水质、水温、水文地质及供水能力,取水方式及净化处理:工艺;说明各构筑物的工艺设计参数、结构型式、基本尺寸、设备选型、数量、主要性能参数、运行要求等;2)用水量:说明或用表格列出生活用水定额及用水量、生产用水水量、其他项目用水定额及用水量(含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量、游泳池和中水系统补水量,洗衣房、锅炉房、水景用水,道路浇洒、汽车库和停车场地面冲洗、绿化浇洒和末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等)、消防用水量标准及一次灭火用水量、总用水量(最高日用水景、平均时用水量、最大时用水量);3)给水系统:说明给水系统的划分及组合情况、分质分压分区供水的情况及设备控制方法;当水量、水压不足时采取的措施,并说明调节设施的容量、材质、位置及加压设备选型;如系扩建工程,还应简介现有给水系统;4)消防系统:说明各类形式消防设施的设计依据、设计参数、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及控制方法等;5)中水系统:说明中水系统设计依据、水质要求、设计参数、工艺流程及处理设施、设备选型,并宜绘制水量平衡图;6)雨水利用系统:说明雨水用途、水质要求、设计重现期、日降雨量、日可回用雨水量、日用雨水量、系统选型、处理工艺及构筑物概况;7)循环冷却水系统:说明根据用水设备对水量和计量、水质、水温、水压的要求,以及当地的有关气象参数(如室外空气干、湿球温度和大气压力等)选择采取循环冷却水系统的组成、冷却构筑物和循环水泵的参数、稳定水质措施及设备控制方法等;8)当采用重复用水系统时,应概述系统流程、净化工艺并绘制水量平衡图;9)管材、接口及敷设方式。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前言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总负责人:李霆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1 总则 (1)2 方案设计 (2)2.1 一般要求 (2)2.2 设计说明书 (2)2.3 设计图纸 (6)3 初步设计 (8)3.1 一般要求 (8)3.2 设计总说明 (8)3.3 总平面 (9)3.4 建筑 (11)3.5 结构 (14)3.6 建筑电气 (17)3.7 给水排水 (20)3.8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24)3.9 热能动力 (26)3.10 概算 (28)4 施工图设计 (30)4.1 一般要求 (30)4.2 总平面 (30)4.3 建筑 (32)4.4 结构 (36)4.5 建筑电气 (43)4.6 给水排水 (46)4.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0)4.8 热能动力 (53)4.9 预算 (57)5专项设计 (58)5.1 建筑幕墙 (58)5.2 基坑工程 (61)5.3 建筑智能化 (64)5.4 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图设计 (69)条文说明 (74)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 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目录一、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1。
总则1~22。
一般要求 33。
城市设计 44。
总平面5~11 5。
建筑12~206. 结构21~337。
电气34~38 8。
电讯39~409. 给水排水41~4710.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48~5311。
热能动力54~58 12。
人防59~66 二、附录(一)条文说明67~72 (二)附件731.工程项目技术指标总表填写说明732.图纸封面格式74—753.图纸格式76-77 (三)电子数据标准格式78—87一、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二、附录1 总则1。
1 为加强对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全面、直观反映城市规划内容,遵照国家现行有关设计文件深度规定,结合深圳市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
2 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的各类民用建筑工程和一般工业建筑工程(房屋部分)的施工图设计。
1。
3 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工程的政策、法令和规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
设计文件应完整齐全,内容、深度要符合规定,文字说明和图纸均应表达清晰、准确,整个文件必须经严格校审,减少各种差错。
1.4在设计中应因地制宜地积极推广和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地区和本市的建筑标准设计,并在设计文件的图纸中注明图集名称。
重复利用其它工程的图纸或采用其他地区的标准图时,应详细了解原图利用的条件和内容,并作必要的核算和修改,以满足新设计项目的要求。
1。
5各专业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按照本规定的深度要求编制设计文件;当设计合同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另有要求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同时满足本规定和设计合同的要求.当工程项目中有本规定未列入的内容时,则应参照本规定深度要求,将其编入设计文件中。
1.6 施工图设计1.6.1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根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方案(根据相关部门规定可不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项目)进行编制,内容以图纸为主,应包括封面、图纸目录、设计说明、图纸及工程预算书(当合同有要求时)等。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15-8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6号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V由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主编部门: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通知(88)建标字第196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已经修订完毕.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修订后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为国家标准,自1989年4月1日起施行。
原《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TJ15-7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上海市建设委员会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中国计划出版社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88年8月24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件的通知,由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TJ15-74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经我委组织审查,完成了报批稿。
本规范共分四章。
修改的主要内容有:用水定额、住宅与公共建筑生活给水管道设计秒流量计算公式、生活污水排水设计秒流量计算方法和雨水道设计方法等。
本规范还补充了高层建筑给水排水、排水管道通气系统和医院污水消毒处理的内容,增设了游泳池和喷泉两节。
其它如防止水质污染、节水节能、安全供水、新型管材等方面也作了较多的修改和补充。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给水排水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一、总贝y1.1本规定包括给水、排水、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城市隧道、城市防洪、燃气、热力、城市轨道交通等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及其投资估算和概预算的编制。
其它市政公用工程可参照执行。
1.2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分为前期工作和工程设计两部分。
本《规定》前期工作中只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
项目建议书和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深度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1.3小型简单工程参照本规定可适当简化。
经主管部门批准,工程设计可按一阶段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1.4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公用工程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和现行的市政公用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各阶段设计文件应完整齐全,内容深度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1.5当工程项目中有本规定未列入的内容时,可参照本规定的深度编制设计文件。
二、设计文件编制一般规定2.1可行性研究2.1.1工程可行性研究应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委托书为依据,其主要任务是:在充分调查研究、评价预测和必要的勘察工作基础上,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经济合理性、技术可行性、实施可能性,进行综合性的研究和论证,对不同建设方案进行比较,提出推荐建设方案。
2.1.2可行性研究的工作成果是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编制设计任务书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
2.1.3某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经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可简化为可行性方案设计(简称方案设计)。
2.1.4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满足设计招标及业主向主管部门送审的要求。
2.2初步设计2.2.1初步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编制,要明确工程规模、建设目的、投资效益、设计原则和标准,深化设计方案,确定拆迁、征地范围和数量,提出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注意事项及有关建议,其深度应能控制工程投资,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主要设备定货、招标及施工准备的要求。
222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工程数量、主要材料设备数量和工程概算。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一、总则1.1 本规定包括给水、排水、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城市隧道、城市防洪、燃气、热力、城市轨道交通等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及其投资估算和概预算的编制。
其它市政公用工程可参照执行。
1.2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分为前期工作和工程设计两部分。
本《规定》前期工作中只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
项目建议书和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深度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1.3 小型简单工程参照本规定可适当简化。
经主管部门批准,工程设计可按一阶段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1.4 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公用工程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和现行的市政公用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各阶段设计文件应完整齐全,内容深度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1.5 当工程项目中有本规定未列入的内容时,可参照本规定的深度编制设计文件。
二、设计文件编制一般规定2.1 可行性研究2.1.1 工程可行性研究应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委托书为依据,其主要任务是:在充分调查研究、评价预测和必要的勘察工作基础上,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经济合理性、技术可行性、实施可能性,进行综合性的研究和论证,对不同建设方案进行比较,提出推荐建设方案。
2.1.2 可行性研究的工作成果是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编制设计任务书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
2.1.3 某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经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可简化为可行性方案设计(简称方案设计)。
2.1.4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满足设计招标及业主向主管部门送审的要求。
2.2 初步设计2.2.1 初步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编制,要明确工程规模、建设目的、投资效益、设计原则和标准,深化设计方案,确定拆迁、征地范围和数量,提出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注意事项及有关建议,其深度应能控制工程投资,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主要设备定货、招标及施工准备的要求。
2.2.2 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工程数量、主要材料设备数量和工程概算。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一、总则1.1 本规定包括给水、排水、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城市隧道、城市防洪、燃气、热力、城市轨道交通等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及其投资估算和概预算的编制。
其它市政公用工程可参照执行。
1.2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分为前期工作和工程设计两部分。
本《规定》前期工作中只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
项目建议书和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深度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1.3 小型简单工程参照本规定可适当简化。
经主管部门批准,工程设计可按一阶段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1.4 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公用工程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和现行的市政公用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各阶段设计文件应完整齐全,内容深度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1.5 当工程项目中有本规定未列入的内容时,可参照本规定的深度编制设计文件。
二、设计文件编制一般规定2.1 可行性研究2.1.1 工程可行性研究应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委托书为依据,其主要任务是:在充分调查研究、评价预测和必要的勘察工作基础上,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经济合理性、技术可行性、实施可能性,进行综合性的研究和论证,对不同建设方案进行比较,提出推荐建设方案。
2.1.2 可行性研究的工作成果是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编制设计任务书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
2.1.3 某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经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可简化为可行性方案设计(简称方案设计)。
2.1.4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满足设计招标及业主向主管部门送审的要求。
2.2 初步设计2.2.1 初步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编制,要明确工程规模、建设目的、投资效益、设计原则和标准,深化设计方案,确定拆迁、征地范围和数量,提出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注意事项及有关建议,其深度应能控制工程投资,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主要设备定货、招标及施工准备的要求。
2.2.2 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工程数量、主要材料设备数量和工程概算。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一、总则1.1 本规定包括给水、排水、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城市隧道、城市防洪、燃气、热力、城市轨道交通等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及其投资估算和概预算的编制。
其它市政公用工程可参照执行。
1.2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分为前期工作和工程设计两部分。
本《规定》前期工作中只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
项目建议书和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深度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1.3 小型简单工程参照本规定可适当简化。
经主管部门批准,工程设计可按一阶段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1.4 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公用工程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和现行的市政公用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各阶段设计文件应完整齐全,内容深度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1.5 当工程项目中有本规定未列入的内容时,可参照本规定的深度编制设计文件。
二、设计文件编制一般规定2.1 可行性研究2.1.1 工程可行性研究应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委托书为依据,其主要任务是:在充分调查研究、评价预测和必要的勘察工作基础上,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经济合理性、技术可行性、实施可能性,进行综合性的研究和论证,对不同建设方案进行比较,提出推荐建设方案。
2.1.2 可行性研究的工作成果是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编制设计任务书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
2.1.3 某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经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可简化为可行性方案设计(简称方案设计)。
2.1.4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满足设计招标及业主向主管部门送审的要求。
2.2 初步设计2.2.1 初步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编制,要明确工程规模、建设目的、投资效益、设计原则和标准,深化设计方案,确定拆迁、征地范围和数量,提出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注意事项及有关建议,其深度应能控制工程投资,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主要设备定货、招标及施工准备的要求。
2.2.2 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工程数量、主要材料设备数量和工程概算。
北勘设测字[2013]107号 雨水控制与利用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
雨水控制与利用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一、施工图设计总体要求(一)主要设计依据1、雨水控制与利用规划审批的文件。
说明:施工图设计中应全部落实规划审批的各项文件要求。
2、《新建建设工程雨水控制与利用技术要点(暂行)》(市规发【2012】1316号)。
3、《雨水控制与利用设计规范》(DB11/685-2013)。
说明:《雨水控制与利用设计规范》(DB11/685-2013)将于2014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4.2.3条款“新建工程硬化面积达2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项目,应配建雨水调蓄设施,具体配建标准为:每千平方米硬化面积配建调蓄容积不小于3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替代1316号文件“规划要求”部分的第三条“新建建设工程硬化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含)的项目,应配建雨水调蓄设施,具体配建标准为:每万平米硬化面积配建不小于500 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条款。
(二)主要设计、审查施工图纸及内容1、建筑总平面图,设计、施工说明,详图。
2、室外雨水排水总平面图,设计、施工说明,详图。
二、建筑专业施工图要求(一)建筑总平面图1、除总平面图要求的常规项目外,还应按照雨水控制与利用的要求,采用不同的图例标出保留的地形和地物、地下车库和地下构筑物、建筑屋面、硬化道路、透水铺装、下凹绿地、调蓄设施等,并注明相应的面积或容积。
说明:当透水铺装设在地下建筑顶板上时应分别标明透水铺装面标高及地下建筑顶板标高。
2、应标注室外场地的地面标高,明确周边道路与个体工程室外地面高程的关系。
3、调蓄设施应标明定位尺寸,室外雨水口(沟)的位置,地面排水方向等。
(二)设计、施工说明1、主要专项指标:绿地总面积、下凹绿地面积及下凹深度;硬化面种类及面积,透水铺装种类及面积,雨水调蓄设施容积。
说明:硬化面积计算内容(公建区、工业区,工业厂房硬化面积计算按照“1316号文”中的公建硬化面积计算方法执行,居住区、工业附属生活设施硬化面积计算按照“1316号文”中的居住区硬化面积计算方法执行)。
建筑给排水方案设计
建筑给排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一般规定1.建筑给排水方案设计一般规定1.1 总则1.1.1 建筑给排水方案设计附段只出方案设计说明,不出图纸;1.1.2 建筑给排水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除满足建设部制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以下简称“深度规定”)适用的要求外,尚应符合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1.1.3 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对于反标方案,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标书要求;若标书无明确要求,设计文件深度可参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编写;1.1.4 设计宜因地制宜地正确地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标准设计;1.1.5 当设计合同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另有要求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同时满足本规定和设计合同的要求‘1.1.6 对于具体的工程项目设计,执行“深度规定”应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设计范围对“深度规定”的条款进行合理的取舍。
1.2 建筑给排水方案设计说的内容1.2.1 给水设计①水源情况简述(包括自备水源及市政给水管网)②用水量及耗热量估算:总用水量(最高日用水量、最大时用水量),热水设计小时耗热量,消防水量;③给水系统:简述系统供水方式。
④消防系统:简述消防系统种类,供水方式。
⑤热水系统:简述热源,供应范围及供应方式。
⑥中水系统:简述设计依据,处理方法。
⑦冷却循环水、重复用水及采取的其他节水节能措施。
⑧饮用净水系统:简设计依据,处理方法等。
1.2.2 排水设计①排水体制、污水、废水及雨水的排放出路。
②估算污水、污水排水量,雨水量及重现期参数等。
③排水系统说明及综合利用。
④污水、废水的处理方法。
1.2.3 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2.建筑给排水初步设计一般规定2.1 总则2.1.1 建筑给排水初步设计阶段包括初步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注:对于简单工程项目初步设计阶段一般可不出图)2.1.2 建筑给排水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除满足建设部制定的“深度规定“适用的要求外,尚应符合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2.1.3 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2.1.4 设计宜因地制宜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标准设计;2.1.5 当设计合同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另有要求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同时满足“深度规定“和设计合同的要求;2.1.6 对于具体的工程项目设计,执行“深度规定”应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设计范围对“深度规定”的条款进行合理的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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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排水设计文件
方案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
给水排水专业只出方案设计说明书,不出图样。
方案设计说明书的内容如下:
(1).给水设计
1.水源情况。
2.用水量及耗热量估算。
3.给水系统。
4.消防系统。
5.热水系统。
6.中水系统。
7.冷饮循环水、重复用水及采用的其他节水节能措施。
8.饮用净水系统。
(2).排水设计
1.确定排水体制,污水、废水及雨水的排放出路。
2.估算污水、废水排水量及重现期等参数。
3.排水系统设计说明。
4.确定污(废)水处理工艺。
(3).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
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样、主要设备材料清单、工程概算书和计算书。
(1).初步设计说明书
1.设计依据:
摘录设计总说明所列批准文件和依据性资料中与本专业设计有光的内容。
本工程采用的主要的法规和标准。
其他专业提供的本工程设计资料,工程科利用的市政条件。
2.工程概况。
3.设计范围。
根据设计任务书和有关的设计资料,说明本专业设计的内容,当有其他单位共同参与设计时,应说明设计分工内容。
4.室外给水设计
水源。
用水量。
给水系统。
消防系统。
中水系统。
循环冷却水系统。
当采用重复用水的系统较大时,应概述系统流程、净化工艺并绘制水量平衡图。
管材、接口及敷设方式、
5.室外排水设计
现有排水条件简介。
设计采用的排水体制、生活排水系统的排水量。
说明或用表格列出生产、生活排水系统的排水量。
说明雨水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公式、重现期、雨水排放量等。
管材、接口及敷设方式。
6.建筑给水排水设计
说明或用表格列出各种用水标准、用水单位数、用水时间、小时变化系数、最高日用水量、最大时用水量。
给水系统。
消防系统。
热水系统。
对水质、水温、水压有特殊要求或设置饮用净水、开水系统的就,应说明采用的特殊技术措施,并列出设计数据及工艺流程、设备选型等。
中水系统。
排水系统。
管材、接口及敷设方式、
7.节水、节能
节水、节能措施说明高效节水、节能设备及系统设计中采用的技术措施等。
8.隔振、防噪
对有隔振及防噪要求的建(构)筑物说明给水排水设施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9.特殊地区
对特殊地区(地震、湿陷性或涨缩性土、冻土地区、软弱地基)的给水排水设施,说明所采用的相应技术措施。
10.提请问题
需提请在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
(2).初步设计图样
1.图样目录
图样目录应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进行编写。
图样编号:水初-01、水初-02……
图样排序应按以下顺序编排:
总平面图在前,以下依次是系统原理、平面图、
平面图以楼层为序,其平面图、剖面图依次排在后面。
2.图例
主要包括管道类别、管道、附件、阀门、给水排水设备、消防设施、卫生洁具、小型排水构筑物、设备、仪表等。
3.设计图样
给水排水总平面图
给水排水系统原理图
建筑给水排水平面图
4.主要设备表
5.计算书(内部使用)
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
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包括图样目录、施工设计说明、施工设计图样、设备和主要器材表、工程预算书、计算书。
(1).图样目录
图样目录应以工程单体项目为单位进行编写。
图样编号:水施-01、水施-02……
图样排序为新图样目录、使用标准图目录、重复利用图样目录、图例、设计总说明、设备和主要器材表、局部总平面(该图为独立子项除外)、系统原理图、分层平面图、机房放大平面及剖面图(或轴侧图)、卫生间放大及轴测图、详图。
(2).图例
图例包括管道类别、管道附件、管道连接、管件、阀门、给水配件、消防设施、卫生洁具、给水排水设备、仪表等。
图例可与图样目录或设备和主要器材表、设计总说明组合放在首页。
(3).设计总说明
1.设计依据。
例如,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设计任务书,国家现行有关设计贵方及规程,建筑和其他专业提供的作业图及有关资料等。
2.工程概况。
3.设计范围。
4.给水排水系统概况,主要的技术指标(如最高日用水量、最大时用水量、最高日排水量、最大时热水用水量、耗热量、循环用水量、各消防系统的设计参数
及消防总用水量等),控制方法;有大型的净化处理厂(站)或复杂的工艺流程时,还应有运转和操作说明。
5.凡不能用图示表达的施工要求和注意事项,均应以设计说明表述,如管材、通用阀门、管道敷设、设备基础、防腐保温、管道容器的试压和冲洗等。
6.有特殊需要说明的可分别列在有关图样上。
7.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工程、相关规范和当地情况,适当增减或另行编写。
8.说明及图样中的单位均采用法定计量单位符号。
(4).设备和主要器材表
设备应为单体建筑所用全部设备,如各类水泵、热水锅炉、热水机组、换热器、冷却塔等,要求注明详细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和数量。
这是订货的依据,不可遗漏。
主要器材是指定货时,对性能或技术参数有特殊要求的器材,如消火栓、喷头、特殊阀门(报警阀、温控阀、减压阀、止回阀、安全阀、泄压阀等)、水箱、紫外线消毒器、雨水斗、水表及卫生洁具等。
对一般通用器材,如管材、普通阀门管件、附件(压力表、温度表、地漏、检查口、通气帽)等,可在设计总说明中提出工作压力及形式的要求,而不必列入器材表中。
(5).给水排水总平面图
1.总平面位置图。
图上包括建筑物、道路的外形、名称、位置、标高、风玫瑰等。
2.给水排水总平面图。
在建筑总平面位置图上绘出全部室外给水排水管网及构筑物的位置、距离、检查井、化粪池型号及详细索引号。
给水管标注管径、买埋深或标高,宜标注管道长度。
对复杂工程,绘制节点图,注明节点结构、闸门井尺寸、编号及引用详图。
排水管标注检查井编号和水流坡向,标注管道接口处市政管网的位置、标高、管径、水流坡向。
(6).室外排水管道高程表和管道纵断面图
当居住小区或学校校园等的室外地形复杂、管线种类较多、在总平面图上难于表达清楚管道标注时,可采用室外排水管道高程表或绘制管道纵断面图的方式表达。
室外排水管道高程表参见《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中内容
管道纵断面图详见《民用建筑工程给水排水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09S901中图示。
(7).建筑给水排水图样
1.平面图。
2.系统图。
有两种绘制方法:系统轴侧图和展开系统原理图。
3.局部设施图。
4.详图。
特殊关机大无定型产品又无标准可利用时,应绘制详图。
5.设备和主要器材表。
主要设备、器具、仪表及管道附、配件可在首页或相关
图上列表表示。
设备应为单体建筑所用全部设备,如各类水泵、热水锅炉、热水机组、换热器、冷却塔等,要求注明详细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和数量。
这是订货的依据,不可遗漏。
主要器材是指订购时,对性能或技术参数有特殊要求的器材,如消火栓、灭火器、碰头、特殊阀门(报警阀、温控阀、减压阀、止回阀、安全阀、泄压阀等)、水箱、紫外线消毒器、雨水斗、水表及卫生洁具等。
对一般通用器材,如管材、普通阀门管件、附件(压力表、温度表、地漏、检查口、通气帽)等,可在设计总说明中提出工作压力及形式的要求,而不必器材表中。
(8).计算书
供内部使用。
《民用建筑工程给水排水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09S901)、
《民用建筑工程给水排水初步设计深度图样》(09S902)、《民用建筑工程互提资料深度及图样-给水排水专业》(09SS903)、《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常见问题分析及图式-给水排水专业》(09SS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