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的索赔事件及可补偿的内容
注册造价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承包人的索赔事件及可补偿内容
18.6.2 因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试运行失败 19.2.3 工程移交后因发包人原因出现新的缺陷或损 坏的修复
5.2.4 提前向承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 9.2.6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 16.2 基准日后法律的变化
21 22 23 24 25
工程移交后因发包人原因出现的缺陷修复后 的试验和试运行 21.3.1 因不可抗力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清 (4) 理、修复工程 19.4 11.6 11.4 承包人提前竣工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工期延误 √ √
12.4.2 工程暂停后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 13.1.3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工程返工 监理人对已经覆盖的隐蔽工程要求重新检查 且检查结果合格 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造成工程不 13.6.2 合格 承包人应监理人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 14.1.3 程重新检验且检验结果合格 13.5.3 18.4.2 发包人在工程竣工前提前占用工程 22.2.2 因发包人违约导致承包人暂停施工 1.10.1 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 4.11 施工中遇到不利物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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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 (4)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承包人的索赔事件及可补偿内容 可补偿内容 序号 条款号 索赔事件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1.6.1 迟延提供图纸 2.3 5.2.6 8.3 11.3 12.2 迟延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不合格或迟延提 供或变更交货地点 承包人依据发包人提供的错误资料导致测量 放线错误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发包人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 工期 √ √ √ √ √ √ √ √ √ √ √ √ √ √ √ 费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利润 √ √ √ √ √ √ √ √ √ √ √ √ √
造价工程师考试 索赔事件及可补偿的内容 记忆巧门
索赔事件及可补偿的内容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索 延迟提供图纸、施工场地 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不合格或延期或变量交货地点 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导致工程不合格 承包人依据发包人提供的错误资料导致测量放线错误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返工 发包人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 工程暂停后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 监理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查且检查合格 承包人应监理人要求对材料设备及工程重新检查且检查合格 发包人在竣工前提前占用工程 发包人违约导致承包人工期延误 监理人指令延迟或错误 发包人更换不合格材料设备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运行失败 工程移交后因发包人原因出现新的缺陷或损坏的修复 工程移交后因发包人原因出现的缺陷修复后的实验及试运行 因不可抗力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清理、修复工程 提前向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伤亡事故 基准日后法律变化 承包人提前竣工 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 施工中遇到不利物质条件 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 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导致工期延误 √ √ √ √ 赔 事 件 可补偿的内容 工期 √ √ √ √ √ √ √ √ √ √ √ √ √ 费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承包商成功索赔要点分析
承包商成功索赔要点分析摘要: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自身的过错而造成的损失或社会影响,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时差补偿的合理及合法的要求。
施工索赔是索赔中的一种,它不应被理解为是一项强词夺理的行为,而应是非常真实客观、合法、合理、时效性合规的经济活动。
施工索赔事件发生后,应当依据合同条款、法律规定作妥善处理。
施工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费用和工期要求的行为。
由于工程项目建设周期长、复杂多变,使施工索赔变得复杂广泛。
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合同管理又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承包商而言,由于工程建设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企业对承包项目所能追求的利润目标,基本上是保本微利。
索赔作为承包商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加以合理地运用和有效地管理,对承包商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施工索赔;承包商;要点分析一、正确理解索赔的概念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行为。
对施工合同的双方来说,都有通过索赔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权利,依据双方约定的合同责任,构成正确履行合同义务的制约关系。
从索赔的基本含义,可以看出索赔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同样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
由于实践中发包人向承包人索赔发生的频率相对较低,而且在索赔处理中,发包人始终处于主动和有利地位,对承包人的违约行为他可以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抵、扣留保留金或通过履约保函向银行索赔来实现自己的索赔要求。
因此在工程实践中,大量发生的、处理比较困难的是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是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的重点内容之一。
2、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
经济损失是指因对方因素造成合同外的额外支出,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等额外开支;权利损害是指虽然没有经济上的损失,但造成了一方权利上的损害,如由于恶劣气候条件对工程进度的不利影响,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延长等。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金额规定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金额规定一、总则1. 本合同所涉及的索赔金额规定,是为了明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一方违约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另一方损失时,应支付的赔偿金额或者补偿金额。
2. 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索赔金额,确保双方权益不受损害。
二、索赔条件1. 当甲方(业主)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导致乙方(承包商)无法按时开工或正常施工时,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延期交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3.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损失或延误的,受影响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证明,依法进行索赔。
三、索赔金额的计算1. 索赔金额的计算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合理的利润损失。
2.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等因违约或不可抗力导致的额外成本。
3. 间接损失包括管理费、融资费用、市场信誉损失等因违约或不可抗力导致的额外支出。
4. 利润损失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及实际可预期的利润进行计算。
四、索赔程序1. 一方提出索赔时,应书面通知对方,并详细说明索赔原因、损失计算方式及相关证明材料。
2. 收到索赔通知的一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回应,并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解决方案。
3. 双方应协商一致后确定最终的索赔金额,如协商不成,可依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
五、其他条款1. 本合同项下的索赔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执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2. 任何一方不得以未进行索赔或者索赔未达成一致为由,拒绝履行合同其他义务。
3. 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结语。
建设工程施工中 承包方的施工索赔
建设工程施工中承包方的施工索赔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化以及法律制度和建筑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健全,人们的法律意识得到了不断的提高和加强。
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之后, 建设管理正在逐步与国际接轨并走向正规。
因此,建筑工程的索赔问题将更显突出,索赔事件将会不断发生,尤其是在涉外建筑工程施工中,更是不可避免!所以,如何处理好工程索赔问题,不仅关系到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各方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而且更重要的是关系到各方能否依法维权的问题,使工程顺利竣工。
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
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都有可以发生索赔,但在施工阶段索赔发生较多。
工程索赔对于工程建设各方都是存在的。
目前,多数情况下,索赔是指施工单位(承包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过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建设单位(发包方)给与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力要求,承包方可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通过谈判、诉讼或仲裁,要求发包方偿还其在施工中的费用损失的过程。
索赔一般有三个特征:1、索赔是双向的;2、只有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3、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
在我国建筑行业实务中,一般情况下,对于工程索赔,承包方处于索赔劣势,属于弱势群体。
因此,研究建设工程施工中承包方的施工索赔问题,对保护弱势群体,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就有着特殊的意义!研究承包方的索赔问题必将成为施工企业减少损失、获取利润的一个重要手段。
通过对工程索赔中的取证方法和谈判技巧等所作的分析,进一步证明了这一点。
一、索赔在国外工程项目中的地位国外工程项目施工中,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制定的《施工合同条件》范本得到了广泛的应用,FIDIC 合同中,具有比较强烈的索赔意识,用以规范各方的履约行为。
国外工程项目主要是由受委托的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大多数管理公司的合同都有FIDIC 合同条款的影子,有的甚至完全照搬。
工程合同索赔条款
工程合同索赔条款
第一条总则
1. 甲方(业主)与乙方(承包商)在签订本工程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因素,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索赔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2. 甲乙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索赔事宜,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索赔条件
1.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或增加工程量,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3.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延期或损失,双方应根据合同规定和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第三条索赔程序
1. 一方提出索赔请求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索赔的原因、依据及预期的赔偿金额或延期时间。
2. 收到索赔通知的一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___天内做出回应,并提出处理意见。
3. 双方应协商一致后签署索赔协议书,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第四条索赔计算
1. 索赔金额的计算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双方应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证据材料进行核定。
2. 若因工程延期导致的索赔,应考虑延期对工程进度的影响,以及可能产生的间接损失。
第五条争议解决
1. 若双方在索赔事项上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可按照合同约定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
1. 本合同中的索赔条款不得影响双方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工程施工赔偿包括哪些
工程施工赔偿包括哪些在我国,工程施工赔偿主要是通过刑事责任、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等多种方式进行的。
在工程施工中,如果发生了人身伤害或者导致他人财产损失的情况,施工单位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且可能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此外,如果施工单位没有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工程施工,导致造成了工程结构安全隐患或者其他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也需要对此进行民事赔偿。
工程施工赔偿包括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人身伤害赔偿:在工程施工中,如果因为施工原因导致了工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的人身伤害,施工单位要对此进行赔偿。
人身伤害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误工费用、伤残赔偿金等。
2. 财产损失赔偿:在工程施工中,如果因为施工原因导致他人财产损失,如房屋被损坏、财物被盗等,施工单位也需要对此进行赔偿。
财产损失赔偿主要包括修复费用、物品价值赔偿、被盗物品损失赔偿等。
3. 环境损害赔偿:在工程施工中,如果因为施工原因导致了环境污染或者破坏,施工单位也需要对此进行赔偿。
环境损害赔偿主要包括环境恢复费用、环境修复费用等。
4. 违约赔偿:在工程施工中,如果施工单位没有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工程施工,如工程质量不达标、工程进度延误等,施工单位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违约赔偿主要包括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违约金等。
5. 其他赔偿:工程施工赔偿还可能包括其他方面的赔偿,如诉讼费用、鉴定费用、律师费用等。
在工程施工中,工程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应该加强对工程施工赔偿规定的了解,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责任。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障工程的正常进行,保障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同时,在工程施工中,也应该做好防范工作,尽量避免因施工原因造成损失,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一级造价工程师易考点归纳:工程索赔程序与内容
1、索赔的程序
①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
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
②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报告。
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并应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提出索赔申请后,承包人应抓紧准备索赔的证据资料。
③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
④在索赔事件影响终了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索赔要求,并应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索赔的内容
①工期:业主的责任且延误的时间超出某工作的总时差,超出部分可索赔。
②费用:一般是业主的责任,合理的费用可索赔。
注意区别人工费的工作状态与窝工状态,分别按工作状态与窝工状态计费;机械费先区分自有机械、租赁机械,再判别工作台班与闲置台班。
自有机械工作时按工作台班计,闲置时按折旧或降效考虑,租赁机械均按租赁费计。
施工索赔程序及索赔报告的内容
施工索赔程序及索赔报告的内容3.1施工索赔程序3.1.1、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1).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发现索赔或意识到存在索赔机会后,承包人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要将自己的索赔意向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
这种意向通知是非常重要的,它标志着一项索赔的开始。
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
该意向通知通常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a. 事件发生的时间和情况的简单描述;b. 索赔依据的合同条款和理由;c. 有关后续资料的提供,包括及时记录和提供事件发展的动态;d. 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的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
一般索赔意向通知仅仅是表明意向,应简明扼要,涉及索赔内容但不涉及索赔金额。
(2) 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的28天内,或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承包人应递送正式的索赔报告。
索赔报告的内容应包括:索赔事件发生的经过、索赔的合同依据、索赔的详细理由、索赔的要求及详细计算方法,以及应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
如果索赔事件的影响持续存在,28天内还不能算出索赔额和工期顺延天数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一般为28天),定期陆续报出每一个时间段内的索赔证据资料和索赔要求。
在该项索赔事件结束后的28天内,报出最终详细报告,提出索赔论证资料和累计索赔额。
3.1.2、工程师审核索赔报告(1). 工程师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接到承包人的索赔意向通知后,工程师应建立自己的索赔档案,密切关注事件的影响,检查承包人的同期纪录时,随时就纪录内容提出自己的不同意见或希望应予以增加的记录项目。
在接到正式索赔报告以后,认真研究承包人报送的索赔资料。
首先在不确认责任归属的情况下,客观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重温合同的有关条款,研究承包人的索赔证据,并检查他的同期纪录;其次通过对事件的分析,工程师再依据合同条款划清责任界限,必要时还可以要求承包人进一步提供补充资料。
尤其是对承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都负有一定责任的事件影响,更应划出各方应该承担合同责任的比例。
工程索赔案例及答案讲解
[案例1]某公司在北京地区新建一办公楼,建筑面积20000m2,开工日期为2001年6月20日,竣工日期为2003年11月20日。
工程按照合同约定顺利开工,在结构工程施工到1/2时,甲方与承包商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甲方将该楼外墙的玻璃幕装修项目、室内隔墙砌筑项目,单独发包给专业公司施工,并支付承包商该项目价格的%作为管理配合费使用,专业公司按承包商管理要求的日期进场,有关工程款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专业公司。
承担外墙玻璃幕装修项目的专业公司根据有关承包商的要求,于2002年4月20日进场施工,但是在进场后的2002年6月10日,该专业公司因甲方未按其双方签署的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而停工,承包商因外墙装修停工,原计划2002年10月20日开始的其他外墙施工项目无法进行。
外墙装修项目在2003年6月份才恢复施工。
在2002年5月20日,承包商按进度计划安排,要求室内隔墙砌筑项目的施工单位进场,要求完工日期为2002年11月20日。
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准时进场。
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质量不合格,多次返工,致使承包商的机电施工受到影响。
直到2003年3月20日才合格地完成砌筑任务,致使机电项目施工拖延了5个月。
问题:(1)承包商是否可以因外墙装修项目停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经济损失索赔(2)发包人是否可以向外墙玻璃幕装修单位因停工提出经济损失的索赔为什么(3)因室内砌筑进展缓慢,承包商是否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窝工索赔[案例1]答:(1)承包商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因为工期的延长和因工期延长引发的费用增加不是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
(2)发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给外墙玻璃幕装修项目的施工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故不能对该施工单位进行索赔,而且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经济损失索赔。
(3)因室内砌筑进展缓慢,承包商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窝工费用损失索赔。
2016年一级建造师共性案例:综合索赔
全国建筑类执业资格考试《共性案例——综合索赔》1(一)概念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
(二)程序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2(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4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工程合同乙方索赔条件
工程合同乙方索赔条件工程合同中,乙方索赔通常发生在甲方(发包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或者违反合同规定,导致乙方产生额外成本或损失的情况。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乙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列出索赔的条件和程序。
一、索赔条件1. 工期延误: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如材料供应不及时、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未按时提供等,乙方有权要求工期顺延和相关费用的补偿。
2. 质量要求变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若甲方提出超出原合同范围的质量或技术标准要求,乙方可要求增加相应的费用。
3. 额外工作量:因甲方需求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乙方承担额外的工作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补偿。
4. 价格调整:遇到国家政策性价格调整或市场显著波动,导致原合同中的材料、设备价格发生较大变化时,乙方可根据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格。
5. 违约责任:若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如延迟支付工程款、非法干预工程施工等,乙方有权要求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索赔程序1. 提出索赔:乙方应在发现索赔事项后的合理时间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索赔要求。
2. 索赔证据:乙方需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其索赔请求,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工程日志、照片、视频、第三方证明等。
3. 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索赔问题。
若协商一致,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明确索赔结果。
4. 仲裁或诉讼:如果协商不成,根据合同中的约定,可将争议提交至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三、注意事项1. 索赔时效:乙方应注意索赔的时效性,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限可能会丧失索赔权利。
2. 索赔金额合理性:乙方提出的索赔金额应当合理,不得随意夸大损失。
3. 记录保全:乙方应妥善保管与索赔相关的所有记录和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工程合同及协议违约、索赔和争议内容约定
工程合同及协议违约、索赔和争议内容约定1.违约:1.1发包人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5)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2.2承包人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通用条款第14.2在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4)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2.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索赔:3.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承包人的索赔事件及可补偿内容
索赔事件
可补偿内容
工期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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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迟延提Βιβλιοθήκη 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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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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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提供施工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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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中遇到不利物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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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可抗力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清理、修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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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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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工期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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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工程返工
建设工程合同索赔分类标准
建设工程合同索赔分类标准一、引言建设工程合同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合同一方或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从而给对方造成损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向受损方支付赔偿的一种法律行为。
建设工程合同索赔的分类标准有助于明确索赔的范围和内容,合理解决合同争议,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对建设工程合同索赔的分类标准进行详细探讨。
二、按索赔当事人分类1. 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索赔:这是最常见的索赔类型,主要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工程质量问题、工程变更等原因提出的索赔。
2. 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索赔:这种索赔类型发生在承包人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的情况下,由于分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工程延期等原因,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的索赔。
3. 承包人与供货人之间索赔:这种索赔类型发生在承包人从供货人处购买建筑材料、设备等商品的情况下,由于供货人原因导致商品质量问题、供货延期等原因,承包人向供货人提出的索赔。
4. 承包人与保险人之间索赔:这种索赔类型是指承包人在工程保险过程中,由于保险人原因导致保险理赔不及时、理赔金额不足等原因,承包人向保险人提出的索赔。
三、按索赔事件的影响分类1. 工期延误索赔:由于发包人原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承包人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和损失,可以向责任方提出工期延误索赔。
2. 工程质量索赔:由于发包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影响工程使用功能和寿命,受损方可以向责任方提出工程质量索赔。
3. 工程变更索赔:由于发包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程变更,增加工程量或改变工程性质,承包人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和损失,可以向责任方提出工程变更索赔。
4. 工程终止索赔: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提前终止,承包人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和损失,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终止索赔。
5. 其他索赔:包括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和工资上涨、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导致的损失,以及发包人推迟支付工程款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项目工程索赔流程及内容
工程索赔一、索赔的主要原因1.1业主违约如:业主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向承包商提供场地使用权;业主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预付备料款、工程进度款)或不合理的扣款(扣业主供料款、预付款的抵扣、滞留金扣款。
);业主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图纸、指令或批复;业主拖延签发各种签证(进度付款签证、移交证书等);业主的不适当决定和苛刻检查;业主提供材料、设备的延误或不符合合同标准等。
1.2合同缺陷一般情况下合同是由业主或委托工程师、咨询单位编写后列入招标文件的,承包商不能过多修改,否则就构成对招标文件有实质上的背离而被业主拒绝。
因此,就难免在合同中存在着缺陷,包括商务条款和技术规范及图纸中的缺陷。
如承包商执行业主的解释就会发生成本的增加或工期的延长,进而引发索赔。
1.3施工条件变化如:基础地质方面出现变化引起的索赔等。
1.4工程变更如: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超过或小于投标时给定的工程量;工程师发现因设计、质量标准和施工顺序等问题时,增加新指令(增加新的工作、改变建筑材料、暂停施工或加速施工等)。
1.5工期拖延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项目可以要求延长工期,同时可以考虑要求经济补偿。
1.5.1引起工期延误的主要原因有:a工程预付款迟缓支付,施工图纸不能按时提交;b面积增大、结构改变、功能变更;c拖欠工程进度款d材料、设备到位不及时;e监理工程师的无理刁难;f施工停水停电每天八小时以上(含八小时);g不可抗拒力造成的影响;h计划变更;I由于业主指定的其它分包商拖延工期而影响总工期;以上原因应针对工程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考虑。
1.5.2非施工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而引起的费用补偿:a由于费用损失;b由于停工延长施工周期,造成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停置费、三大工具闲置费的增加;c行政管理费的增涨;d拖欠工程进度款的利息。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索赔是多方面的,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来着手进行各项具体的索赔工作。
1.6业主指令如: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发出各种指令,承包商执行这些指令(包括错误的指令),势必造成的成本的增加和(或)工期的延长。
《2007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索赔事件及可补偿的内容
《2007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索赔事件及可补偿的内容
一、只可补偿工期的索赔事件
1、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工期延误;
2、因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
二、只可补偿费用的索赔事件
1、提前向承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
2、承包人提前竣工;
3、基准日后法律的变化;
4、工程移交后因发包人原因出现的缺陷修复后的试验和试运行;
5、因不可抗力停工期间应监理人的要求照管、清理、修复工程;
三、可补偿工期和费用的索赔事件
1、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
2、监理人指令延迟或错误;
3、施工中遇到不利物质条件;
4、发包人更换其提供的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
四、可补偿费用和利润的索赔事件
1、因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试运行失败;
2、工程移交后因发包人原因出现新的缺陷或损坏的修复;
五、可补偿工期、费用、利润的索赔事件
1、延迟提供图纸;
2、延迟提供施工现场;
3、发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不合格或延迟提供或变更交货地点;
4、承包人依据发包人提供的错误资料导致测量放线错误;
5、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延期;
6、发包人暂停施工造成工程延期;
7、工程暂停后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
8、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工程返工;
9、监理人对已经覆盖的隐蔽工程要求重新检查且检查结果合格;
10、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造成工程不合格;
11、承包人应监理人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重新检验且检验结果合格;
12、发包人在工程竣工前提前占用工程;
13、因发包人违约导致承包人暂停施工。
工程合同纠纷的赔偿条款
工程合同纠纷的赔偿条款
一、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未付款项的千分之五每日。
2. 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进度或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延误部分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一。
二、损害赔偿
1.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产生的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租赁费等。
2.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或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产生的直接损失,包括延长工期导致的投资回报损失等。
三、争议解决
1. 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争议。
2. 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签订合同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四、其他约定
1. 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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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索赔Leabharlann 件可补偿内容 工期 费用 利润 1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工期的延误 √ 2 因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 √ 3 提前向承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 √ 4 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 √ 5 承包人提前竣工 √ 6 基准日后法律变化 √ 7 工程移交后因发包人原因出现的缺陷修复后的试验和试运行 √ 8 因不可抗力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清理、修复工程 √ 9 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 √ √ 10 监理人指令迟延或错误 √ √ 11 施工中遇到不利物质条件 √ √ 12 发包人更换其提供的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 √ √ 13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试运行失败 √ √ 14 工程移交后因发包人原因出现新的缺陷或损坏的修复 √ √ 15 延迟提供图纸 √ √ √ 16 延迟提供施工场地 √ √ √ 17 发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不合格或延迟提供或变更交货地点 √ √ √ 18 承包人依据发包人提供的错误资料导致测量放线错误 √ √ √ 19 发包人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 √ √ √ 20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 √ √ 21 工程暂停后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 √ √ √ 22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工程返工 √ √ √ 23 监理人对已经覆盖的隐蔽工程要求重新检查且检查结果合格 √ √ √ 24 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工程不合格 √ √ √ 25 承包人应监理人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重新检查且检查结果合格 √ √ √ 26 发包人在工程竣工前提前占用工程 √ √ √ 27 因发包人违约导致承包人暂停施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