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中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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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规范学校管理,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全面提高办学品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浦江县黄宅镇初级中学(简称:黄宅初中,又称:黄宅中学),地址:浙江省浦江县黄宅镇古城东路128号,网址:,

邮编:322204,机构代码:55618918-7,微信公众号:浦江县黄宅中学。

第三条学校性质:浦江县教育局公办全日制初级中学(三年制),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办学规模:学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班级为36个班,在校学生为1481人,学校面向上级规定的学区内招生,招生对象为小学毕业生。

第二章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核心理念:生命教育

办学理念:超越自我、润泽生命

第六条办学目标:创特色鲜明的学校,建爱岗敬业的师资,育明礼善学的人才。通过优化课程结构、教学过程、育人环境、管理体制、办学条件,促进学生全面素质和个性特长的充分和谐发展,把学校建成设施硬、队伍优、质量高、信誉好,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验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示范校,县内外有影响力的学校。

第七条办学策略:以人为本、以德立校、依法办学,科研兴校、管理强校、质量立校。学校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结合自身的优势与特点,开发新课程资源,适应学生的个性发展,提供优质的教育,让学生学会做人、学会生活、学会创造和发展,潜能得到充分发挥,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

校训:固本培元持之以恒

校风:多元连接科学发展

学风:自主探究学思成习

教风:专注领域用心引导

第八条校标

校标设计说明:

主题图案主要是根据学校校名“黄宅”二字的拼音首字母“H”、“Z”进行创意,将字母“H”变形为一大一小两只齐飞的鸟儿,鸟儿代表学校师生,双鸟齐飞的形态,寓意着学校教师与学生是一个整体,同步成长;也可理解为小鸟在大鸟的引导下不断超越自我,翱翔蓝天,体现学校育人的宗旨。字母“Z”则变形为一条河流,源自学校位于浦阳江之滨的地理位置,也与“润泽生命”的办学理念相呼应,表达学校的教育如同水的润泽,水能让两岸的植物茂盛,而学校教育则让全体师生的生命得到充实与发展。

整个LOGO由橙色、蓝色、绿色构成。橙色是阳光的颜色,代表了一种生命的活力,寓意学校的师生在学校的生活是充满阳光与活力的。蓝色代表了知识,融合了学校科学实验教育的特色,说明学校是一座知识的殿堂。绿色是生命的颜色,代表学校教育对全体师生生命的润泽,让学生健康的成长,让教师幸福的工作,绽放生命的活力。

校徽

校刊:《鼓晨》

第九条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划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管理体制与运行规则

第十条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书记、副书记、校长助理、科室主任、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等岗位。设置校监会、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教科室、信息技术中心、总务处等职能部门。校监会监督学校办学行为及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办公室协助校长室做好日常事务、联络、学校宣传、人事管理等工作;政教处辅助学校的德育管理、住校生管理、安全教育等工作,协调心语室工作;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协调课改办工作;教科室负责科研工作;教育技术处负责学校信息化规划和管理工作;总务处负责学校财务、后勤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国家的法律、法令、法规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和管理科学,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做好学校各项工作。

(二)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

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二条校长的主要权力:

(一)执行权。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

(二)决策权。校长有权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问题行使最后决策权。

(三)人事权。校长按照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有权对副校长及中层干部进行任免建议;根据学校实际,有权对教职工聘任、解聘、分工与管理。

(四)财务权。对国家拨给学校的办公经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校长有权决定使用方案,对校舍和设备,有权合理安排使用,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第十三条校长的工作原则:

(一)正确处理党政关系,定期向党组织通报工作,重大决策要主动征求党组织的意见,请党组织参与决策。

(二)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不同意见,正确处理看待,不打击报复。

(三)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坚持实事求是。

(四)努力学习,深入实际,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十四条学校成立党支部,支部书记由上级党组织任命。党支部工作职责: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在学校的全面贯彻执行。

(二)全面负责党支部工作,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党支部的决议,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抓好党员教育,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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