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休假管理作业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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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活动描述

5.1工作时间

5.1.1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六、日以及国家法定节日休息(特

别约定的部门或岗位除外),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安排周末及节假日值班。

5.1.2公司工作时间为:上午08:30- 12:00,下午13:30- 18:00。

5.2考勤管理

5.2.1公司所有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考勤制度(公司高管及经事业部领导书面特批无需

打卡人员除外)。

5.2.2集团总部和福州公司工作人员采用指纹考勤机打卡,每天打卡二次,即上午上班、下

午下班。暂未设置指纹考勤机的公司可采用打卡钟打卡或签到表进行考勤。

5.2.3员工若遇特殊情况(打卡钟/卡故障、漏打等)没有打卡,应于事后三个工作日内填

写《考勤补签单》,由事业部总经理或同级部门领导审批完成后提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否则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5.2.4员工于工作时间内,如因公外出,须至前台处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标明外出时

间、事由等,回公司后再填写返回时间,前台应进行确认。如上午上班直接外出或下午外出直接下班,未至公司打卡者,需在回公司后补填外出和返回时间,交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员工外出登记表》作为员工外出期间的考勤依据,如果查岗有外出情况与实际不符合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5.2.5员工因公出差,必须提前填写《出差申请单》,经权责领导审批后,并将出差申请单

其中一联交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确因临时突发事项无法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的,当事人在回公司上班后两个工作日内补办出差申请手续,否则按缺勤处理。

5.3考勤纪律

5.3.1迟到、早退:上、下午超过规定上班时间未到达工作岗位的视为迟到,在规定的下班

时间之前,未经允许离开工作岗位者,视作早退。迟到5分钟内扣款5元/次;迟到6分钟-30分钟内扣款10元/次;迟到31分钟-60分钟的扣4小时日薪;迟到超过1小时的扣1天日薪。早退类同。

5.3.2 旷工: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准假而无故不到岗的,视为旷工。旷工时间的最小计算

单位为0.5个工作日,不足0.5个工作日以0.5个工作日计,旷工1日扣2日日薪。

连续旷工3天及以上者或年度累计旷工达7天者视同严重违纪, 员工将被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并取消旷工当月各项福利、补贴,且无须给予通知期及任何

经济补偿。

5.3.3公司严禁考勤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按弄虚作假次数扣除责任人款项,每次扣200元

奖金,全年累计达三次者,视同严重违纪,员工将被立即解雇,公司无须给予通知期或任何经济补偿。若出现员工代替他人签到等的情况,则代打卡双方均按考勤弄虚作假处理。

5.3.4 员工必须按规定上下班打卡,月忘记刷卡累计6次(含)以上者罚款20元。

5.3.5员工打卡/签到后应立即进入工作场所办公,上班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处理与工作

无关的事项。

5.4加班管理规定:

公司不提倡加班,员工应在上班时间内高效率工作,按时完成当天工作任务,因临时工作需要安排加班工作的,员工应予以配合。

5.4.1公司规定的加班是指公司安排或批准的员工非工作时间出勤。必须是因公司工作需要,

经书面填写《加班申请单》,获得部门经理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的非工作时间出勤,方可认定为加班。

5.4.2以下情况不认定为加班:

1、因公差旅期间;

2、非工作时间参加公司统一安排的培训、会议以及集体活动(未领取课酬补贴的培

训讲师以及会务工作人员可认定为加班);

3、因工作需要出席社交活动的;

4、因员工个人原因,自行延迟下班时间的;

5、凡属正常工作范围之内,但因个人工作效率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上班的;

6、加班时的就餐时间;(员工如在加班时间内有就餐的,应扣除半小时的就餐时间);

7、业务人员利用8小时以外时间开展业务活动的;

8、不足1小时的延长工作时间;

9、高管人员的延长工作及双休日上班。

5.4.3加班时间的计算:加班时数最小单位为1小时,不足1小时的不计,超过1小时不足2

小时的以1小时计,以此类推。

5.4.4加班补偿:

1、加班补休:正常工作日、双休日加班的,由部门经理调整安排相等时间的补休假;

补休假当年休完,不累计到下一年度。本年度未补休的加班时间余额将计入年终

考核计分系统,以根据考核得分核算员工当年度年终奖金;

2、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安排驾驶员双休日值班的,根据实际出车时间按驾驶员固定日

薪核发双休日值班津贴,不再安排补休;

3、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不安排调休,按3倍固定日薪核发加班费。具体参照《薪酬

管理流程》。

5.4.5加班申报程序

1、所有的加班须提前申报,经部门经理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认定加班;

2、批准的加班申请应于事前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临时性加班应于加班后3个工

作日内补办手续,逾期提交的《加班申请表》,人力资源部不再受理和计算此加班

时间。

5.4.6加班纪律

1、申请加班的员工必需进行打卡,人力资源部将根据打卡记录核对《加班申请单》

的加班时间,两者时间不一致时,加班时间将取其时间短者;

2、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处理。

3、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

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该加班补偿,

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4、加班结束时,加班人员必须进行办公安全检查,保证所有电源及办公室门窗关闭,

如因加班人员未进行安全检查而导致的事故,加班人员将负全责。

5.5请、休假管理

5.5.1休假主要包括:法定节假日、事假、病假、工伤假、产假、陪产假、哺乳假、婚假、

丧假、补休假、年休假及考试假等。除法定节假日外,其余休假均需办理申请手续。

1、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一天;“清明”一天;“五·一”一天;“端午”一天;

“中秋”一天;“十·一”三天;“春节”三天。法定节日中农历节日如遇闰月,

以第一个月为休假日。

2、事假:

1)员工遇事必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应事先书面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岗。

因特殊原因不能事先书面请假者,可用电话请假,但需在上班后的第一天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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