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在理先四辩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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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主席,谢谢对方辩友的陈述。
在此我要再一次表明我方观点是情在理先。情理,于情于理,合情合理,从这些常用词的构造中我们不难发现大家是习惯地认为情先于理的,没有情哪有理?这里的情是指人与人之间联系的纽带以及信念,爱情,友情亲情等内心萌发的情感,而理大体就是指维护社会秩序的规范准则,就定义的囊括面来说,情远远地超过了理,就人类的追求来说情是一种升华,理是一种底线,孰先孰后,不难发现。
在今天的辩论中,我方从未否认理的重要,但对方同样不能否认,一个健康向上的社会必然是情理并重的.二者不能有任何的偏颇或缺失.既然本次辩论是站在情理并重的立场上讨论情与理的问题,那么绝对的情或者绝对的理都是没有讨论价值的。而当情与理发生冲突时,往小了说,我们要考虑何者更能够让个人心灵得到满足,何者更有利于营造一个和谐温情的社会,那么显而易见,这些都体现了情在理先。
理则是规则,道理.无论是被社会大多数成员认同的规则,还是大家潜移默化公认的道理,其形成的原因都是为了满足社会情感的需要.单个社会个体的价值观,社会整体的运行法则,都是应社会情感的需要才得以产生的.试想,如多不先感受
沙尘暴的肆虐,何来健全的环保制度?如果不先体会战争的残酷,何来全世界对和平虔诚的呼唤?由此可以看出,情是理产生必不可少的基础.(情在理先) 首先就个人而言,人们对事物认知的顺序是情在理先的.我们在判断某一具体事物时,首先是以个人的情感来感知这个事物,然后才从社会规则角度来衡量分析的.可以说,我们认知事物的顺序都是先从个人情感角度再从社会情感的角度定位事情的.因此,人们对事物的认知顺序是情在理先的.。一个人产生了爱情,友情亲情,都是一种情在理先的表现,比如说我爱上一个人,一开始我不会去考虑我爱他符合道理,规则吗,而是一种情感的迸发,只有先产生了感情才能从理的角度考虑以后的问题。再谈一些新设计,新发现,新发明,如果我们坚持理在情先,那么我们的思维被规范,规律圈住,这些东西合一问世,只有有了探索与创新的情感,才能迸发出更多的灵感,让世界更加多姿多彩
其次就社会而言,.我方开篇已经指出,理是为了满足社会情感的需要才得以产生的,情让世界变的丰富多采,理让世界变的秩序井然.情是理的出发点.而现在我要重点阐述的是,情是理的最终归宿.社会的发展方向是为了满足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情感需要.而一个绝对理性的社会的存在价值在哪里呢?在于让人们机器一样僵硬冰冷毫无感情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与其那样,倒不如像<骇客帝国>描写的那样将世界交给机器统治了.可见绝对理性的世界绝非对方辩友想象中美好,反倒是一个温情的政府更能让人信服.。和谐社会应该重情义,少评理。理,那是法家的事,事情到了僵局,不得已才行这一条途径---评理。如果多一点谦让,多一点包容,多一点设身处地为他人想想。还要进法院对簿公堂吗?尤其是家庭内部,更应该讲情义。夫妻之间,就只能讲爱。动不动就评理,芝麻小事斤斤计较,这家庭还能安宁吗?大社会也应该先重情义,大家都谦让,哪有那么多磕磕碰碰,俗话说"和为贵"这是和谐社会永远的主旋律!世间要是没有了情义,再有理也是徒劳的.比如说: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就是证明.在旧社会,官府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就是而今社会,也还是有贪官腐败分子把持司法机关,制造了许多冤假错案.对无权无势的平民百姓来说,有理无处说也是常有的事,所以说.评理,那是末计,下策.朱子家训说:居家戒戒律争讼,讼则终凶.。人们常说:法不容情!其实,法也是建立在情的基础之上的。他体现的是多数人在常规情况下的情。违法
的行为,多数是对他人构成伤害的行为,实质就是践踏情的行为。
人要有爱,人要有情,无情就成了禽兽,事事都理在情先就成了冰冷的行尸走肉,大爱无疆,我们需要的是温馨的人情社会,不是一个淡薄冷漠的骇客帝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