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在理先还是理在情先辩词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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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论题是情先于理还是理先于情.作为正方论点是情在理先,可是如果对方提出"万有引力,光合作用等等自然之理肯定先于人类甚至所有生物的产生,没有高等生物就更谈不上情,所以理先于情"这样的观点我们正方应该怎么样去反驳?请教全世界的辩论高手来帮帮正方.

这个辩题又不是讨论精神第一性还是物质第一性

自然界的客观规律当然是在人的精神产生以前就存在的

我们的马克思早把年就论证了

反方辩友如果以此作论据是不是有偏题的嫌疑

出题者也不会拿一个一方必输的辨题来辩的

再想想题目的真的所指的意思

应该是指处理问题时需要考虑的要素的排序顺序

即应优先考虑“情“的方面还是先考虑“理“的方面

我们现在不是在谈马克思已经解决的哲学问题是吧

对方非要那么说就说题目又不是谁先于谁“存在“

对方辩友不要擅自给题目添字

为何古人便说:“事乃‘合情合理`?而非反面。

有引力,光合作用等等“自然现象”是很早存在了,可是它们是什么时候变成理的啊?万有引力定律什么……………………

我个人认为理先与情。

情虽然很重要,但,有很多时候就是一个情字~就犯下很多过错。

情是——主观理是——客观

理于情先,凡事离不了理,所谓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

情先于理。理都是人说出来的,哪有什么客观,

举个近的例子吧,如果我对这个问题无动于衷,就不在这里讨论“情、理”了。

我觉得,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得到不同的结论。

就唯物辨证论而言,应该是理先于情;但是“理”这个客观存在的东西被人类意识到并利用之,是需要有一个漫长的过程的;另外,看这个“理”怎么定义,它的适用对象是什么。就好比说是“先有犯罪,还是先有法律”。世界上唯一不便的就是改变,以前人们总说“水到渠成”,可是在今天,很多状况下却变成了“渠成水到”了!

对于爱情,子女的教育要情先于理。尽管老婆或者孩子做错了事情,先体谅他们窘迫的感受,再讲道理,这样可以使家庭和睦,子女教育得当。

对于工作,执法要理先于情,工作场合做人就不要做事,做事就不要做人,就是这个道理;

法场是没有亲人的,也是这个道理。

情是人的通常心理,理是事情的一般道理。

情衡量理,理彰显情。情包含理,理不乏情。

情理情理,互呈犄角;不分先后,在情在理。

本人认为情里根本不分前后,只是因人因事而定.

无情先有理有情先有情

这是我从社会生活中得来的

也许不正确但是确实给我的感受就是这么回事

对这样的辩题,关键是抓住题目所包含的内涵!你不要曲解题目的意思了本题目指的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处理事情的时候是首先考虑什么?情先于理就是应该先考虑情了。你应该找找先情后理的好处。还有如果对方说出你写的那么的话的话你就一句话回辩:对不起,对方辩友你好像没有完全理解我们在辩什么?不过一般是没有人那么说的!!我认为情和理的先后应该看情况而定的呵呵这个题目很不好辩的!!我觉得先是情的话就会保证人性的纯在说明理是在人的感情基础上确定的!!!好好辩啊加油了!!

我们的论题是情先于理还是理先于情.作为正方论点是情在理先,可是如果对方提出"万有引力,光合作用等等自然之理肯定先于人类甚至所有生物的产生,没有高等生物就更谈不上情,所以理先于情"这样的观点我们正方应该怎么样去反驳?请教全世界的辩论高手来帮帮正方.

为何古人便说:“事乃‘合情合理`?而非反面。

万有引力,光合作用等等“自然现象”是很早存在了,可是它们是什么时候变成理的啊?万有引力定律什么时候产生的?光合作用公式什么时候发现的?能比情出现的早么?

还有啊,四楼说得很对,辨题要解决的“应该是指处理问题时需要考虑的要素的排序顺序,即应优先考虑“情“的方面还是先考虑“理“的方面”楼主未免舍本求末了

请这位同学注意,一切象万有引力这样的理论都是由人发现的.虽然它们在人类产生之前就已经存在了.但如果没有人的发掘,它们可能永远没有出头之日--尽管他们是真理!所以,还是先有了人类的想要改变世界的想法才使得那些真理得以有出头之日!另外,我十分同意”非常流口水”同学的看法.这个”先与后”应定位在处理问题的情况下.

你说的没错,但是你在碰到问题时,总是非常理智吗?在你碰到它的一瞬间非常理智我不信!此外,如果没有人的情,那你的理又有何用?

辩题设置时都会有一个默认的前提:就是冲突的两个概念必须同时存在或者相隔极短的时间出现,否则辩题只有一方无从成立.主办方最好事先有所说明.再者,"理"更多涉及的是与人类社会直接相关的事与物,所谓的"自然之理"和"定理",属于人类所闯的文明和文化,任何辩题

脱离人的社会就无从辩起

只有在“情”和“理”出现矛盾对立的时候,才有讨论谁先谁后的必要。这是这个命题的前提。所以,关于那些自然定律,是一种客观存在,不是这个命题的讨论范围。

其次,就在“先”字上做文章,“先”是指两者矛盾时候,谁让位于谁,而不是时间的先后。比如,父亲先于儿子存在,这种时间上的先后,是没有辩论的价值的。

只要把反方拉如入了讨论情与理这两者存在于同一时空的范畴,那么,正方用大量煽情的文字和例子,就应该可以胜出。毕竟,人都是有感情的。估计反方是不愿意把情和理置于同一时空之下的。如果这样,就不会有交锋,那么就只好自说自话了,然后看谁的气势强一点。

这个题目我原来辩过,不过是反方。呵呵

我谈谈我个人的看法!

你提到反方提出光合作用万有引力这些自然之理使你们无法反驳,其实你们换一种开放性的思维方式想想,你们讨论的是情先理先的问题,那么也就是说这个事物这个问题必须存在情也存在理才能讨论,这些自然之理中只存在理而不存在情根本谈不上哪个先哪个后其实你们只要只出对方超出了讨论范围就可以要求他们回到辩论主题就可以了

列宁说过“任何真理超出它的范围,就是谬误!”

既然来了我想给楼主点提示,其实你们的题目不太方便,在大庭广众之下一般是很少提到情的(中国人比较含蓄),所以希望你们尽量避免谈个人之情,尽量把情放大,把一般性的个人情感上升到母系情感之中,这个世界上最伟大的爱就是母爱,你个把所有不利项目,那些只存在与理而不存在与情的事物拟人话,比如说我上面说的万有引力如果你的对手真的拿出来用了,你可以这样拟人,万有引力,太阳对地球的吸引不正式太阳母亲对地球这个孩子的爱吗?地球对人类的吸引不正式大地母亲对人类这个孩子无私的爱吗这不正是伟大而博爱的情的体现吗?这样可以避过理的锋芒,张显情的光辉!

小小意见不成体统不要介意!

晕倒了我,什么“万有引力,太阳对地球的吸引不正式太阳母亲对地球这个孩子的爱吗?地球对人类的吸引不正式大地母亲对人类这个孩子无私的爱吗这不正是伟大而博爱的情的体现吗?”请对方不要滥用浪漫主义情怀

最美好的情怀是建立在对理最深刻的认识上的

我们常说“于情于理”不是情在理先?小小花招。

其实辩论中辩题本身的局限性是很大的,需要辩方为其赋予新的属性和概念才能为己所用,进行阐述。情和理必须依托于某一件事,也就是需要情和理有具体的矛盾时才能辩论,否则那彼之情和此之理作比较,非但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衡量,而且情理已经分开辩题不再。

辩方完全可以在辩题前加入较为具体的事件,比如社会冲突,经济纠纷,感情矛盾,文化的各执一词,这样既能避免对方拿不对等的事情来辩驳,更能把握主动,不露声色的把对你方有利的情景设置摆给对方,然后掌握主动权

重点是确定“情”和“理”的概念范围。情应该是感性认识理为理性认识以此为基础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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